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静宁县威戎镇汉丰木炭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静宁县威戎镇汉丰木炭厂:
你厂报送的《静宁县威戎镇汉丰木炭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按照项目管理程序,经局务会审查,结合专家小组对《报告表》的评审意见,现对《报告表》(报批稿)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按照《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利用废弃果木树枝生产机制木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管理类别的通知》(平环评发〔2023〕48号)的文件要求,该项目按照“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进行环评批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厂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等。
该项目位于静宁县威戎镇下沟村张堡社,项目占地8000平方米。该项目对原有的砖窑进行了升级改造,改造为炭化钢制窑对苹果木进行碳化处理,改扩建后年处理废苹果木由原来的800吨提升至4千吨。企业计划分两期工程进行改扩建,一期工程将原有半封闭厂房改建为全封闭式厂房,将原有10座φ4.5m×2.2m砖砌圆窑改建为6座φ2.6m×2.4m钢制圆窑,将原有1套恒压变频窑烟回收设备改建为2台烟气喷淋罐、1台喷淋收集罐、6套烟气冷凝罐、1套恒压变频窑烟回收设备,1台静电除尘器,增加2台20吨木焦油木醋液储罐和1个20吨木煤气储罐,备用1台50吨木焦油木醋液储罐;二期工程扩建14座φ2.6m×2.4m钢制圆窑,配套安装炭化及燃烧烟气连接烟气处理设备的管道。目前一期工程已建成尚未生产。该项目主要建设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该项目总投资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1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3.38%。根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平凉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文件所列的地点、内容、规模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规模和改变项目内容。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该项目施工期要按照《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做好施工期扬尘管控工作,认真落实“三个必须”和“六个百分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在运输途中不得遗酒、飘散载运物,施工场地必须适时洒水抑尘,确保湿法作业;物料堆放时应采用苫布遮盖,四周采取临时围挡等防风防雨措施,并定期不定期洒水抑尘。不利气象条件下,限制施工作业。本项目施工期无组织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完成编码登记并挂牌(含信息采集卡)、尾气排放要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36886-2018)中的相关排放标准。
(二)该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为砂石料加工污水、混凝土现场搅拌冲洗污水、冷却罐冷却水以及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油污,通过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根据实际情况,施工人员如厕依托厂区已有旱厕,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不外排。
(三)该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噪声。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的工艺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禁止夜间和午休时段施工,施工选用低噪声、低震动设备,确保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使用登记注册且尾气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无码、冒黑烟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该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要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可以外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并且在外运的过程中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运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
三、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苹果木切割粉尘、炭化窑燃烧废气、炭化废气,木焦油储罐挥发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非甲烷总烃,通过采用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等措施,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其他窑炉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标准;炭化烟气通过喷淋、冷凝后可对木煤气、木焦油、木醋液进行收集,不外排;原料锯切采用无尘锯,且原料有一定的湿度,切割过程粉尘较少并沉降,木焦油储罐呼吸孔有少量挥发气体,厂界无组织粉尘、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该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凝器冷却水池收集后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回用;员工生活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拉运至周边农田施肥。
(三)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作业噪声、运输车辆噪声等。生产过程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安装消声器、减震垫、隔声吸声材料、围挡等措施。加强管理,对设备、车辆定期保养,避免设备故障噪声,加强职工教育,要求职工文明操作。确保运行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该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炭化过程产生的炭化残渣以及烟气处理设备静电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运往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炭化残渣为炭化窑运行过程中对木材炭化过度造成的生物质灰含有丰富的钾、硅以及多种微量元素,收集后随木炭外售;除尘灰收集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运营期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处置。
(五)该项目运营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I类场的相关要求,本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措施:厂区道路、生产厂房等简单防渗区采用混凝土硬化等一般地面硬化措施;木焦油储罐区等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的防渗措施。
(六)该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平面布置严格按照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进行,充分考虑操作和检修的方便性,风险防渗设施应符合《石油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T3024-2017)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设施的规定要求;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设施应在符合安全等相关规范的前提下,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的拱顶罐,储罐区地面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50mm的围堰,应根据可能泄露污染物的性质、数量及场所的不同设置污染物收集系统;安排专人对生产设备、管道、储罐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原辅料、产品及风险物质等分区进行储存,设有专人看管,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分区防渗防腐措施;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四、其他要求
(一)该项目若涉及土地、规划、水保及文物保护等相关事项,以相关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二)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面的垂询。
(三)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环保措施。《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