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房屋招标采购公告(南宁市柳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
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2号大唐天城3号楼4间房屋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5-193(3)]
报名网址:
项目名称
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2号大唐天城3号楼4间房屋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5-193(3)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5月6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5月12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招租标的为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2号大唐天城3号楼2708号、2808号、2908号、3108号共4间房屋,该项资产权利性质为出让,参考面积共约333.52平方米(每套房约83.38平方米),用途为住宅,权属为南宁市柳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标的按现状出租,具体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资产名称
参考面积 (㎡)
出租用途
租期(年)
租金递增幅度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1
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2号大唐天城3号楼2708号房
83.38
住宅
5-10
每两年递增3%
1,350.98
5,000.00
2
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2号大唐天城3号楼2808号房
83.38
住宅
5-10
每两年递增3%
1,350.98
5,000.00
3
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2号大唐天城3号楼2908号房
83.38
住宅
5-10
每两年递增3%
1,350.98
5,000.00
4
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2号大唐天城3号楼3108号房
83.38
住宅
5-10
每两年递增3%
1,350.98
5,000.00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本标的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市柳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鲤湾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蓝宝
注册资本
352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农业>谷物种植(A0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3711482325L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市柳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市柳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类型
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
〔2025〕01号
批准日期
2025年1月10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如合同履行不到约定合同期一半的,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一半作为违约金补偿出租方;合同履行超过合同期一半的全额无息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满足租赁合同的全部条件后,出租方按合同约定将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金额(不含按本合同约定被扣除的金额)无息退回给承租方。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期支付,先付后用。(具体缴费周期以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租赁期限
5-10年
与出租相关 其他的条件
1.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 竞租人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 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交纳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 承诺事项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 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法人、非法人组织需提交的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5.现场勘察确认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需提交的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 2.个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4.现场勘察确认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现场勘察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按手印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租赁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司法查封、冻结、扣押等产权异常情况。意向承租方在报名之前务必现场勘察拟招租的经营点现状,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有异议或疑惑者应在报名之前了解清楚。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充分知悉租赁物业的现状,接受公告及合同的条款和规定,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不按规定执行的视同为违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2. 租期5-10年。 3. 租金按期支付,先付后用。租金每两年递增3%,具体缴费周期以签订租赁合同为准,其余相关费用(如水电费等)按租赁合同约定正常缴纳。承租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交纳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以后每期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承租方未按时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如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足额赔偿。 4. 意向承租方必须到租赁现场勘验确认租赁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等详情,并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现场勘察确认书》。 5. 查看标的时间:公告挂牌期间(上班时间:上午9时至下午17时);查看标的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15307816862。 6. 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未尽事宜,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在签订的合同中另行约定,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7.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 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元)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交纳截止时间
2025年5月12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 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竞租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竞租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竞租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竞租人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竞租人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竞租人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竞租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竞租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竞租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租赁合同(范本) 3、 现场勘察确认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竞租人
终止挂牌
有合格竞租人,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竞租人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竞租人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竞租人,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咨询 联系号码
0771-5837327 19377187709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 联系号码
0771-570841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附件:附件:竞租申请与承诺书25-193(3).docx 附件:附件:租赁合同(范本).pdf 附件:附件:现场勘察确认书25-193(3).docx
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2号大唐天城3号楼4间房屋公开招租项目[项目编号:GXCQJY25-193(3)]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我方申请参与在你公司公开挂牌的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2号大唐天城3号楼4间房屋公开招租项目,为确保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客观地进行,我方以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为担保,向你公司承诺如下:1、我方已经认真阅读上述项目的招租公告,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公告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2、经了解竞租标的物的有关资料及现状后,我方已确认标的范围界定明确,清楚了解标的状况。3、我方将严格遵守《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出租业务规则》、《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本承诺函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的规定。4、我方对本次公开竞租过程中所知悉的有关出租方的商业信息(指经你公司及出租方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我方已按照你公司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6、我方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7、若我方已被你公司或出租方列入黑名单,我方承诺将自愿放弃申请竞租该项目。8、我方同意根据你公司确定的交易方式,按照《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出租业务规则》《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竞租;同意在你公司规定的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网络竞价协议书》、《租赁合同》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并在你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竞租款项。9、我方同意,如我方作为唯一的竞租人,则按你公司的要求签收《成交确认书》,并按照挂牌底价及条件直接签署《租赁合同》。如我方未按要求签署上述相关文件的,你公司可没收我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10、我方同意,如我方被确认具备竞租资格,且本次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后,我方未以不低于挂牌价格进行首次报价,而导致交易失败的,你公司可没收我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竞价程序中有其他意向方报价的,我方该责任可免除。11、你公司确定交易方式并成功组织交易后,如最终确定我方为承租方(成交人):无论何种方式组织交易,我方承诺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100%向你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我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我方承诺在2个工作日内补足余款)。交易服务费在《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出租业务规则》规定的交易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服务费用的计收,以成交签约时确定的租金额为计价额度标准,不以交易双方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交易价格调整而变化。12、我方承诺不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操纵租金价格。未经你公司同意,不与出租方私下接触、洽谈或达成协议,不能无故在招租申请获得受理后退出交易程序。13、在产权租赁过程中,我方如果违反上述承诺,你公司和出租方有权将我方列入黑名单,且你公司有权不予退回我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并取消我方参与本次产权租赁的资格包括在本次产权租赁活动中已取得的最终承租方(成交人)资格。如竞租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因我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你公司造成的损失的,我方还将另行向你公司支付赔偿金。14、如因我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另行赔偿。15、如因上述承诺事项不实或违反上述承诺的,我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你公司不需对我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特此申请和承诺。竞租人及竞租标的信息:申请人(盖章/签字):申请人证件号码:申请竞租标的编号及名称:是否原租户:□是(标的原租户)□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申请日期:年月日竞租人保证金:交纳保证金金额:元重要提示:如您在报名或交易过程中遇到威胁恐吓,或发现有围标、串标等行为的,请保留证据并向南宁市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771-2815092举报邮箱:nnsshb@163.com举报微信:nnsshce-jb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甲方(出租人):南宁市柳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承租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号房(邕房权就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2号大唐天城3号楼证字第号)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及租赁用途号1.1甲方将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2号大唐天城3号楼号)出租给乙方,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邕房权证字第含公摊、口不含公摊),乙方交纳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均以该面积为基数计算。1.2乙方已对“租赁房屋”的状况进行了充分详尽的了解,自愿按现状和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承租。,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1.3乙方将“租赁房屋”仅用于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赁的交付年月日止。,自年月日起至2.1租赁期限为2.2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和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接收“租赁房屋”,并由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确认“租赁房屋”的状况及水、电表底数,并签订“租赁房屋”交接单。第三条履约保证金、租金及支付3.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将履约保证金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3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日不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如乙方逾期第1页共1页3.2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房屋租赁终止合同书。如合同履行不到约定合同期一半的,扣除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一半作为违约金补偿甲方;合同履行超过合同期一半的全额无息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金额(不含按本合同约定被扣除的金额)无息退回给乙方:3.2.1合同终止(含合同租赁期限届满终止、合同解除终止及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租赁终止的,下同);3.2.2乙方已付清租金及与“租赁房屋”有关的各项费用;3.2.3乙方已将“租赁房屋”完好整洁地退回给甲方;3.2.4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附收款账户)年递增%,具3.3本合同租金标准¥元/月/m,租金每体为:_年_月日至年月日,租金标准为元/月,即该期间租金总额为元/年;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标准为元/月,即该期间租金总额为元/年;-3.4本合同实行先交租金后使用“租赁房屋”的原则。本合同的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卫生费等费用按(口月、口季度、口半年、口年)作为一个缴费周期进行支付,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内将第一个缴费周期(个月)的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服务费、卫生费等支付给甲方后方可办理交付手续;此后,乙方应在下个缴费周期开始前天交清下个使用周期的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卫生费等费用。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向乙方开具与租金等额的合法票据。3.4.1费用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的银行账号如下:第2页共11页全称:南宁市柳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园湖中支行帐号:2101012020000376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3711482325L地址:南宁市鲤湾路10号电话:077158594843.4.2乙方逾期支付某月租金,每跨一个月份,则乙方须按该月欠租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出现拖欠租金逾期超两个月的,甲方有权继续追缴乙方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并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不予退回保证金。某月欠租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某一个月欠租违约金=该月欠租金额%×所跨月份数。乙方各欠租月份所产生的违约金之和即为乙方应支X付的违约金。3.5本合同装修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装修期免收租金,装修期包括在租赁期内。本合同租金从年月日起计收。第四条水电费及使用物业涉及的有关费用4.1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水电费由甲方按供水、供电部门相关政策浮动收取,现执行的水电价格暂定为:电费标准¥元/度,¥元/m元/度,合计¥元/度。水费为¥公摊系数折算电费¥(特种行业用水除外),后期根据广西南方电网核算的水电价格进行调整,具体金额以甲方交费通知确认的金额为准,乙方每月应在接到甲方的交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清交费通知确认的水电费,否则甲方有权对租赁进行停水、停电,直至乙方交清全部应支付款项后再恢复供实际情况,水供电,停水停电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根据租赁电费实行预付费管理,即先预存再使用。元的水电4.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当日,通过转账向甲方交纳¥押金,乙方逾期日未交水电押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第3页共1页,方已交纳的所有款项。在租赁终止、乙方交清所有款项,并书面提出退回水电押金申请后内,甲方将扣除乙方应付水电费后的水电押金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欠缴水电费的,甲方有权从水电押金中扣除乙方欠缴的水电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缴足未缴纳的水电费。当水电押金一旦被扣除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补足,逾期补足的,应按应补足金额的向甲方支付逾期补足水电押金违约金。4.3租赁期间,由乙方承担“租赁房屋”水电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及相应的费用。4.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接受甲方的用水、用电安全检查,并严格按甲方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停水、停电,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的整改通知日内,乙方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6乙方必须安全用水用电用气,严格遵守水电气操作规程,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出售、赠予、抵押等,但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乙方在租赁期内仍拥有“租赁房屋”的租赁使用权,“租赁房屋”所有权转移时,本合同项下属于甲方的权利义务也同时转移至新的产权人。5.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租赁房屋”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责令乙方及时整改违反本合同的承租行为。5.4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未恢复“租赁房屋”原状的,就此恢复原状产生的费用、欠缴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卫生费及水电费,甲方有权利从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5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水电押1金、租金、卫生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第4页共1页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乙方在经营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经营,依法纳税。6.2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但是,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进行转租、分租、合营、联营、入股设立公司、抵押、抵债或者以其他方式将租赁场地提供给第三方使用。6.3在不影响“租赁房屋”建筑结构及使用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对“租赁房屋”进行内部装修,但装修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外观,不得擅自拆改“租赁房屋”结构及房内设施,装修方案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装修的报建、竣工验收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的装修施工须按甲方批准的装修方案进行,并确保装修施工的安全及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租(住)户正常的经营、工作、生活秩序等,不得擅自拆改场地结构及房内设施,否则甲方有权制止或责令停工;乙方装修完成后需经甲方检查并在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1套完整的装修资料及乙方新增的设备、设施的使用说明书、安装线路图,以便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接管“租赁房屋”。6.4乙方须认真做好“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等安全生产(经营)工作,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在“租赁房屋”内存放的财物,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使用明火,不得高空抛物。如发生火灾或有财物被盗的,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6.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及公共走廊、楼梯、通道存放易燃、易爆、有害的物品,不得超出“租赁房屋”的范围堆放物品或摆卖、设置广告,不得私接电源或擅自改动电源线路,不得使用煤气罐、电炉、电热棒等,否则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害。6.6乙方应爱护“租赁房屋”,承租期间,由乙方负责“租赁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管线、水电、消防等设施)的所有维修维第5页共1页护工作及承担相应的费用,自行承担乙方新增设施的养护、维修责任及费用;如由于非甲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时,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的责任及费用,乙方应自收到甲方的维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无条件完成维修工作,如维修工作时间需延长的,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维修工作的时间可延长。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维修义务或逾期完成维修工作的,甲方因自行维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自到达乙方时,本合同即解除,甲方已收取的所有款项不予退还。6.7严格遵守南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治理“五乱”等城市卫生方面的管理规定,负责“租赁房屋”及“门前三包”范围内的卫生、秩序、广告、占道、路树、绿化带(池)等的治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并按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交纳卫生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6.8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不得违反噪音、油烟排放的规定,不得影响周边租(住)户正常的经营、工作、生活秩序,如因此而被投诉、发生纠纷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及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6.9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服从市场管理方的管理。6.10本着先缴费后使用的原则,乙方须提前缴纳足额的“租赁房屋租金、租赁保证金、卫生费、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押金等费用之后才享有使用仅,否则使用权仍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6.11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对“租赁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允许甲方工作人员进屋检查并做相关记录。6.12乙方不得将自行车、电动车、酸腐、易燃、易爆等有可能造成电梯设备损坏的物品推进电梯,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走廊、过道等非甲方指定的充电区域给电动车充电,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后果由乙方自第6页共11页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方无故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乙方多付的租金(即扣除乙方实际租赁时间应交纳租金后的余额)、履约保证金和水电押金无息退回给乙方,并按租赁当期个月的租金总额向乙方支付解约违约金,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作任何的赔偿、补偿。有7.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其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即解除:7.3.1擅自拆改“租赁房屋”的结构、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7.3.2在一个租赁年度内拖欠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卫生费及其他费用累计超过天或累计有次拖欠行为的。0047.3.3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7.3.4对损坏“租赁房屋”设施未及时修复或赔偿的。7.3.5乙方不遵守甲方向乙方发送/公布或在租赁区域及市场内公示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不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管理的,被责令整改仍拒不执行次的。的,或不服从管理达7.4乙方在经营期间,不能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不得将“租赁房屋”进行转租、分租、合营、联营、入股设立公司、抵押、抵债、以其他方式将“租赁房屋”提供给第三方使用。7.5乙方无故解除协议或乙方因其违约而被甲方解除协议的,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水电保证金、未使用期间的租金等费用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不予退还。甲方收取乙方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用于抵缴乙方拖欠的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等,此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其他相应损失。7.6乙方须配合甲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出现安全生产隐患的,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对停止乙方的水电,直至整改完成为止。第7页共1页!7.7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任何一方不得主张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要求调整。第八条合同解除或终止8.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不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8.1.1乙方擅自转让、转租、转借、互换或与第三方合租其承租的;8.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8.1.3拖欠租金或水电费累计达个月以上的(含_个月);8.1.4未经甲方同意,闲置“租赁房屋”累计个月以上的(含个月);8.1.5乙方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累计达个月以上的(含个月);8.1.6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或破坏社会秩序的;8.1.7损害第三方利益或影响第三方并引起争议的其它事项;8.1.8不按约定安全使用“租赁房屋”而发生倒塌、火灾等安全事故的;8.1.9损坏“租赁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8.1.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8.2合同终止时,甲方要求乙方恢复“租赁房屋”原经营场地状态时,乙方应及时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经营场地状态交还甲方,在恢复过程中产生的租金、卫生费、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按要求恢复的,乙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水电押金、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卫生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不予退还;且乙方装修不可移动部分,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赔偿或费用。8.3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结清各种欠款,并将“租赁房屋”及装修完好、整洁地交还给甲方(如有损坏则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同时搬出属于其自有的可移动的物品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第8页共1页乙方逾期不搬致使租赁标的物内仍有乙方遗留的物品,则视为乙方主动放弃该遗留物品所有权而任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如乙方逾期不搬,甲方有权对“租赁房屋”停水停电及强制其搬出,强制搬出的费用及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租赁终止时未能按时向甲方结清其欠款,甲方有权留置或拍卖乙方的物品来清偿乙方的欠款,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8.4乙方在合同终止日内未将“租赁房屋”及装修完好、整洁地退还给甲方或未与甲方办理交房手续则视为乙方违约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天起,甲方每日可按租金的自本合同终止后第占用费。倍向乙方收取前日通知8.5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或甲方开发使用时,甲方提前(日期以甲方下发的搬迁通知日期为准)乙方搬迁,乙方应无条件退出该场地,乙方自行安置,双方并无条件终止合同,甲方不赔偿乙方任何经济损失。逾期不撤离该地场地的,甲方可作无主处理,回收租用场地。8.6在乙方合同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解除,乙方不得拒绝,双方均不构成违约及无须向对方作出任何的补偿、赔偿,各自承担各方的损失,但甲方应将乙方多付的租金(即扣除乙方实际租赁时间应交纳租金后的余额)无息退回乙方。8.6.1“租赁房屋”损坏严重而不能安全使用的(因乙方或第三人原因引起的除外)8.6.2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8.6.3因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南宁市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城市规划等的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8.6.4“租赁房屋”被征用、拆迁的;8.6.5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对“租赁房屋”进行拆除重建、开发或收回的。第九条其他第9页共1页9.1合同期内,“租赁房屋”因被征用、征收、拆迁等所获得的搬迁及停业损失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其他安置费、补偿费等费用全部归甲方所有。9.2本合同以人民币计价。9.3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诉讼由“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中所产生的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由违约方承担。9.4通知送达条款9.4.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当面送交、邮寄、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前述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9.4.2甲方可以将通知、文件送至出租物业处,乙方应立即签收并给予书面回执,如乙方拒绝签收,则甲方可采取留置的方式送达并制作相应的留置照片或录像作为送达证据。9.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的,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9.4.4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依据上述程序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9.4.5甲方的任何通知以书面形式粘贴在本出租物门口侧外墙则视为已送达。9.5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9.6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10页共11页附件:乙方(签章):甲方(签南宁柳沙企业有限责章):任公司签约代表:签约代表:身份证/统一身份证/统社会信用代一社会信码用代码::地址:地址:电话:电话:5882776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开户行:市园湖中支行2101012020000376账号:账号:年月日年月日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第1页共1页现场勘察确认书南宁市柳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我方已现场查看你方持有的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2号大唐天城3号楼4间房屋公开招租项目[项目编号:GXCQJY25-193(3)],向你方了解并知悉了以下事项:1、我方已经对意向承租标的进行过实地查看,现场勘验确认租赁土地及地上附作物、建筑物等详情,且已知晓意向承租标的的性质、相关费用情况、证照办理情况及招租范围等全部现状。2、签署本确认书即视为你方已履行了告知义务,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后产生的经营风险。出租方确认(加盖公章):意向承租确认方(签字按手印/加盖公章):联系电话:确认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