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权招标采购公告(武汉武房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5)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5-06
挂牌结束日期
2025-05-19

保证金金额(元)
10000000 ( 1000 万元)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交易机构:
光谷联交所江城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周全 027-85801316

出租方
武汉武房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资产信息
项目附件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G2025HB1001381

标的名称
积玉万象11栋楼8-15层十年承租权

租赁底价
560.163万元(首年)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5-06

挂牌截至日期
2025-05-19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武汉武房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湖北省 - 武汉市 - 武昌区

注册地(住所)
武昌区解放路402-410号5楼2号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6MA4F0464X2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10年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定价依据
评估

租赁面积说明
出租标的位置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前进路与和平大道交叉口积玉万象11楼8-15层,总建筑面积10147.88㎡,其中中区8至15层9947.88㎡,1层可使用大堂部分面积200㎡。

租金调整方式
涉及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整体租金每 3 年递增 5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免租期
12个月(首年及次年各6个月),免租期在租期范围内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租赁用途
其他

租赁用途其他说明
仅用于办公,含企业办公,共享办公服务配套

租赁用途说明
本次招租标的为空置,仅用于办公,含企业办公,共享办公服务配套

目前状态
空置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承租方

交易服务费说明
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的租赁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其他招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将首期租金(保证金部分转为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对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3.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产权交易服务费及首期租金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4.出租方提出:(1)出租方暂未购得该栋楼所属配套地下停车位,本次招租不涉及到停车位需求的商务洽谈,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任何异议 。(2)本出租标的以现状毛坯交付,包含竣工备案交付的水、电、工程建设标准等,承租方不得因出租标的交付标准提出任何异议。(3)根据出租标的现状,①出租楼层强电井仅提供设计总负荷配电柜及电源接驳处,不提供分户电缆、配电箱及控制回路等;②出租楼层公共卫生间仅提供主供、排水管接驳处,不提供分户供、排水管道、阀门等;③出租方不提供隔油池、天然气、冷热水箱、排烟管道、排烟机、新风设备、空调等,仅提供安装参考区域,以上设施设备建设改造需承租方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增加投资,出租方可提供相关技术支持。(4)经过设施设备建设改造后,承租方租赁区域内的每个单独楼层供水、供电、电梯、消防、弱电相关设施设备维保及管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物业服务协议的签订、物业管理界面,以及服务范畴由承租方后续与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署约定。(5)承租方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按其水电表度数及水电费标准据实结算。水电费由承租方在收到物业管理公司的缴费通知单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月或抄表周期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或直接向当地的相关部门缴纳。合同期内因政府调整商业能源费用,或物业管理公司在向承租方提供商业能源二次供应时产生能源损耗,物业管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商业能源费用计价标准,承租方对此同意并接受。(6)承租方不得在未经出租方允许的情况下将承租的房屋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7)出租方按约定将资产交付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改造,且不得影响资产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资产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8)房屋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资产等不可抗力因素,出租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并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不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承租方必须承诺无条件服从,并在出租方规定的期限内将承租的房屋按租用前双方确认的财产清单交还给出租方,且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赔偿;(9)承租方不得擅自对既有房屋结构进行改动。其中房屋装饰不得破坏房产结构和承重,不得违反消防管理规范等,不得出现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10)承租方是资产租赁期间的实际管理人。在资产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并负责承担承租经营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11)本出租标的由承租方自行投资经营,负责办理建筑装修、消防、管道天然气、环保、工商营业、电信网络等有关报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12)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施工前,须向出租方支付装修保证金 200万元,并向出租方报送装修改造规划方案及经行政审批批准的施工图纸,在获得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动工。(13)承租方自愿按物业现状接受租赁标的物业,愿意承担自物业交付之日起的全部风险。(14)《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资产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15)承租方须自行承担租赁期内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税金。(16)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的租赁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指有意向参与本次招租项目报名登记的主体)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以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证载为准)3、意向承租方于报名登记时须提供由银行开具的、正规且有效的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存款证明。4、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信用:(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截止报名开始时间,意向承租方运营状态良好,主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没有严重违约或重大经济风险。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重大事项披露
1.标的情况:本次招租标的为空置,仅用作办公,含企业办公,共享办公服务配套。位置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前进路与和平大道交叉口积玉万象11#楼8-15层,总建筑面积10147.88㎡,其中中区8至15层9947.88㎡,1层可使用大堂部分面积200㎡。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24】第WH0309号特别事项说明中提出: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地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3.本次出租标的产权由武汉武房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4.本次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合计10147.88㎡,如实际承租面积与公告面积存在合理差异的,不影响交易效力,承租方也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调整租赁价格。5.出租方提出:(1)本次出租标的租赁用途仅限办公,含企业办公,共享办公服务配套。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30日内,将其工商注册地址变更为出租标的地址或将本次出租标的的地址作为注册地址,成立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行运营,子公司须与出租方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确保经营所产生的各项税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缴纳。(2)本次招租标的租赁期为十年,免租期12个月(含装修期、培育期。首年及次年各6个月,免租期间不免除物业费、水费、电费、网络费、停车费等其他费用),整体租金每3年递增5%。(3)租金及租赁履约抵押金的交付: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首期租金(三个月租金)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后续在每租赁季度对应的租赁期开始前10个自然日内将该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交租金后使用。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网络费、物业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时交纳给相关部门。租赁履约抵押金为一个月租金,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出租方直接收取,租期结束时,承租方付清租金和物业费、水电等费用,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退场后且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按约定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至承租方。(5)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自行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并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不得因物业管理费事项给出租方产生连带影响。(6)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24】第WH0309号)及公示附件《租赁方案》中的全部内容。(7)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未办理权属登记、延期交付等方面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8)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房屋的使用权全部、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分租或以许可使用形式授予、变相抵押、赠予或舍弃交予他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经营类别。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附件《租赁方案》。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10147.88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5-06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交纳说明
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将首期租金(保证金部分转为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对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说明
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租赁保证金部分直接转为首期租金,剩余部分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收到全部交易服务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承租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部分直接转为首期租金,剩余部分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收到全部交易服务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承租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租赁交易服务费,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④经确认的承租方未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首期租金及租赁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的。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建筑面积
10147.88㎡(平方米)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前进路与和平大道交叉口积玉万象11栋楼8-15层

其他说明信息
出租标的位置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前进路与和平大道交叉口积玉万象11楼8-15层,总建筑面积10147.88㎡,其中中区8至15层9947.88㎡,1层可使用大堂部分面积200㎡。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积玉万象11栋8-15层租赁方案.p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承租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