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雨污水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托克托产业园东区给水、雨污水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00001153258XH/2025-0007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5-06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1153258XH/2025-0007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5-06

公文时效

关于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托克托产业园东区给水、雨污水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5-06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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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托克托产业园东区给水、雨污水工程项目
临时用地的批复

呼和浩特托克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材料已收悉,按照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托克托产业园东区给水、雨污水临时用地项目的批复》(呼自然资临批字〔2025〕4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托克托县新营子镇胡忽浪营村、塔布峁村、西大圐圙村、张全营村,河口旅游度假区综合服务中心章盖营村境内,申请用地面积31.2863公顷,其中农用地24.3683公顷(耕地1.2191 公顷、旱地0.9718公顷、灌木林地0.4104公顷、乔木林地5.1327公顷、其他林地7.3900公顷、其他草地8.8140公顷、农村道路0.4084公顷、园地 0.0219公顷);建设用地6.7640公顷(特殊用地0.0510公顷、城镇住宅用地 0.0059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 0.4759 公顷、物流仓储用地0.0543公顷、公共设施用地0.0176公顷、科教文卫用地0.0110公顷、工业用地1.7897公顷、采矿用地0.2708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1.8863公顷、铁路用地0.0919公顷、公路用地2.0632公顷、管道运输用地0.0464);未利用地0.1540公顷(全部为裸土地),作为你单位用于地下管线敷设作业、表土剥离堆放场、施工便道和材料堆放。
二、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即2025年4月29日—2026年4月28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要按照批准的用途和期限合理使用土地,应自觉接受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不得修建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设施。
五、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复垦方案报告表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
(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 1 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五)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不足的,在复垦到期前及时补缴,并更正三方监管协议。

附件:勘测定界图和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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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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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给水、雨污水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