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智能马桶塑料件招标采购公告(2025)


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公告(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智能马桶塑料件1万件、充电桩外壳7万件、注塑模具400套新建项目)

受理日期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环评文件类型

2025-5-7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智能马桶塑料件1万件、充电桩外壳7万件、注塑模具400套新建项目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江门江海区龙溪路274号1栋
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表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联系电话:0750-3861007。
  备注:此公告资料链接为环评单位所提供,相关责任由环评单位承担。企业提交的环评文件以其最终确认的最终版本为准。

  【公示稿】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智能马桶塑料件1万件、充电桩外壳7万件、注塑模具400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智能马桶塑料件1万件、充电桩外壳7万件、注塑模具400套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MACAALWM3H)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智能马桶塑料件1万件、充电桩外壳7万件、注塑模具400套新建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为张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650352014650103000309,信用编号(信用编号BH000908),主要编制人员包括张力BH000908)、吕智杰(信用编号BH058701)(依次全部列出)等2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承诺单位(公章):2025年4月29日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特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开版)作出如下声明:我单位提供的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智能马桶塑料件1万件、充电桩外壳7万件、注塑模具400套新建项目(项目环评文件名称)不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建设单位(盖评价单盖长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2028年4月29日1.本声明书原件交环保审批部门,声明单位可保留复印件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特对报批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智能马桶塑料件1万件、充电桩外壳7万件、注塑模具400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如下承诺:1、我们共同承诺对提交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内容、建设规模、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相关检测数据、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真实性负责;如违反上述事项,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等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我们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2、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事故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3、我们承诺廉洁自律,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项目申请手续,绝不以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项目评估及审批管理人员,以保证份有项目审批公正性投米长长L建设单位(盖章)评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2025年4月22.本承诺书原件交环保审批部门,承诺单位可保留复印件打印编号:1745816479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0odxcd建设项目名称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智能马桶塑料件1万件、充电桩外壳7万件、注塑模具400套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类别26--053塑料制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汉宇集团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743693645X法定代表人(签章)石华山主要负责人(签字)石华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石华山7甲山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广东驰环重态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MACAALWM3H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张力BH000908强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张力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结论BH000908CBD吕智杰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创标及评价标准:主少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BH058701吕餐本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智能马桶塑料件1万件、充电桩外壳7万件、注塑模具400套新建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丁鹏文联系方式15975016860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274号1栋地理坐标(113度8分47.655秒,22度33分44.00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25模具制造;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C3829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70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其他;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77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项目未取得用地(用海)面积(m2)5500环保审批手续,进行投产经营,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未有配套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根据《江门市村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2024-2025年)工作方案》要求,已完成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现补办相关手续。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江海产业集聚发展区规划》(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复同意,粤工信园区函〔2019〕69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江海产业集聚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8月30日审批,江环函〔2022〕24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名称:江海产业集聚发展区规划(粤工信园区函〔2019〕693号)规划范围:江海产业集聚发展区规划位于江海区中南部区域,四至范围为东至西江,南至会港大道,西至滘头工业园,北至五邑路。规划时限: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水平年为2021年至2030年。规划目标及定位:紧抓广东省建设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和促进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的机遇,充分利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区域优势和五大国家级平台的品牌优势,依托现有产业配套环境优势,以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为主攻方向,重点深化“深江对接”,整合资源,加大平台、招大项目,加快江海区工业发展和区域开发步伐,推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快速发展,重点发展新材料、机电、电子信息及通讯等产业集群,努力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形成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产城良性互动、互促发展的格局。产业发展:结合江门国家高新区(江海区)的支柱产业和区党委政府以高端机电制造、新材料和新一代电子信息及通讯产业等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产业集群的工作部署,江海产业集聚发展区确定以电子电器、机电制造、汽车零部件为主的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高附加值先进(装备)制造业以及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为集聚发展区的主导产业。其中,以崇达电路、建滔电子、金羚电器、福宁电子等企业为代表加快电子电器产业集群不断壮大;以维谛技术、奥斯龙、华生电机和利和兴等为首支持机电制造产业加速集聚发展;以科世得润、安波福、大冶等为龙头加快汽摩及零部件制造产业转型升级;以优美科长信、科恒、奇德等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快培育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成为新集群。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江海产业集聚发展区规划范围内,主要生产智能马桶塑料件、充电桩外壳和注塑模具,符合集聚区的发展定位。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江海产业集聚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江环函〔2022〕245号):本次规划环评的主要评价范围为江海产业集聚发展区,规划位于江海区中南部区域,四至范围为东至西江,南至会港大道,西至滘头工业园,北至五邑路。规划总面积为1926.87公顷。江海产业集聚发展区确定以电子电器、机电制造、汽车零部件为主的高附加值先进(装备)制造业以及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为集聚发展区的主导产业。其中,以崇达电路、建滔电子、金羚电器、福宁电子等企业为代表加快电子电器产业集群不断壮大。根据规划环评中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对照分析(见表1-1),本项目的建设基本符合《江海产业集聚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空间布局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管控和能源资源利用的要求。表1-1项目与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清单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符合类性型空1、产业集聚发展区未审查区域重1、本项目选址位于符合间点发展符合规划定位的电子电江海产业集聚发展布局管控布局管控器、机电制造、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全面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2、项目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原则上不得引进与规划主导产业无关且高耗能、高耗水及污染排放量大的工业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3、现有项目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或汞、铬、六价铬重金属。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应严格限制专门从事喷涂、喷粉、注塑、挤塑等工序的附加值低的小微型企业。4、严格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管控。工业企业禁止选址生活、生态空间,生产空间禁止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与集中居住区临近的区域应合理设置控制开发区域(产业控制带),产业控制带内优先引进无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或可适当布置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产业。5、禁止在居民区、幼儿园、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敏感用地内禁止新建储油库项目;禁止在西江干流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500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6、与本规划区(指产业集聚发展区未审查区域)规划产业高度配套的电镀工艺(或表面处理工艺)和不排放生产废水的电镀项目引入,应满足本评价提出的污染物排放管控目标的要求;有电镀工艺的电路板企业生产车间、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等与居民楼、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设置不低于100米环境防护距离。7、纳入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区规范范围内,主要生产智能马桶塑料件、充电桩外壳和注塑模具,符合发展规划。2、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江门市投资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8年本)等产业政策文件,本项目不属于政策中淘汰类项目。3、本项目不涉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铬、六价铬重金属,不涉及锅炉。本项目工艺涉及注塑工序,但不属于小微型企业。4、本项目厂区红线范围内为工业用地。5、本项目周围不涉及居民区、幼儿园、医院等敏感点;不涉及储油库。6、本项目不属于电镀项目。7、本项目使用地块属于工业用地。区规范范围内,主要生产智能马桶塑料件、充电桩外壳和注塑模具,符合发展规划。2、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江门市投资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8年本)等产业政策文件,本项目不属于政策中淘汰类项目。3、本项目不涉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铬、六价铬重金属,不涉及锅炉。本项目工艺涉及注塑工序,但不属于小微型企业。4、本项目厂区红线范围内为工业用地。5、本项目周围不涉及居民区、幼儿园、医院等敏感点;不涉及储油库。6、本项目不属于电镀项目。7、本项目使用地块属于工业用地。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集聚区未审查区域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本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2、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江海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未来考虑废水收集处理的实际需要、区域水体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建议江海区提高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分阶段启动江海污水处理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的扩容及提标改造,建议将来排水主要污染物逐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3、严格限制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加强涉VOCs项目生产、输送、进出料等环节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强化有组织废气综合治理;严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企业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规定;涉VOCs重点行业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4、严格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江门市1、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未突破本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江门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3、本项目不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涉VOCs物料为塑料颗粒,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VOCs治理设施为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不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4、本项目不涉及锅炉。5、本项目设置固废间和危废间,产生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贮存于固废间、危废间,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过程中设置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江府告〔2022〕2号)要求,现有燃气锅炉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建燃气锅炉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改建的工业窑炉,如烘干炉、加热炉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5、产生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须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所,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6、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VOCs两倍削减量替代。新、改、扩建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且遵循“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6、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控1、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入区项目应配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国家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2、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时,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3、重点监管企业应在有土壤风险位置设置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依法开展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和周边监测。1、根据《关于发布的通知》(粤环〔2018〕44号),本项目不需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项目用地不涉及土地用途变更。3、项目不属于重点监管企业。符合能源资源利用1、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集聚区内新引进有清洁生产审核标准的行业,项目清洁生产水1、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2、本项目能满足清洁生产一级水平。3、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符合“节水符合平应达到一级水平。3、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公共供水管网内月均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4、逐步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5、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6、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优先”方针。4、本项目不涉及锅炉。5、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6、本项目运营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智能马桶塑料件、充电桩外壳和注塑模具的生产,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C3525模具制造;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C3829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2024年2月1日施行)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项目,故属于允许类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项目的产品方案、工艺和选用设备均不属于禁止准入或许可准入的类别;项目不属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1年本)》(粤经函〔2011〕891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274号1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明(江国用(2015)第其他符合性分析302954号),地块性质用途为工业用地(见附件3),本项目用地合法。根据《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本项目所在地块属于二类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门市用地规划要求。根据项目所在地水环境功能区域,项目最终纳污水体礼乐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不属于废水禁排河段,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根据《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24年修订)》项目所在地属于空气二类区,执行《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大气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根据《江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江环〔2019〕378号),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厂房墙体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项目选址周围无国家、省、市、区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名胜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通过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相应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有效治理后,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江门市总体规划,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选址合理可行。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①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的符合性,对比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类别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总体要求-主要目标生态保护红线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6194.35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0.13%;一般生态空间面积27741.66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5.44%。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6490.59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5.49%。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274号1栋,不属于生态红线区域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采取本次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本项目实施后对区域内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保持现有水平。符合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污染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电网供电。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上线符合“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珠三角核心区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本项目不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涉VOCs物料为塑料颗粒,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符合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质治理。项目有机废气排放量较少,不属于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本项目设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减少有机废气排放。符合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本项目产生的危废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运,满足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环保要求。符合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的相关要求。②项目位于江海区重点管控单元(编号为ZH44070420002),与《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的通知》(江府〔2024〕15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3项目与江门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全市总体管控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项目不使用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不属于要求内禁止新建的项目相符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项目涉及总量控制指标;相符重点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总量控制。涉VOCs重点行业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项目涉VOCs,项目VOCs处理设施为“二级活性炭吸附”。相符江海区重点管控单元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重点发展新材料、大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家电等优势和特色产业。打造江海区都市农业生态公园。1-2.【产业/禁止类】新建项目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江门市投资准入禁止限制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1-3.【生态/禁止类】该单元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用海用岛审批。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禁止新建储油库项目,严格限制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生产、使用高VOCs原辅材料的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项目,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企业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1-1.项目生产智能马桶塑料件、充电桩外壳和注塑模具。1-2.项目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江门市投资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8年本)》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1-3.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1-4项目不属于储油库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涉VOCs物料为塑料颗粒,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VOCs治理设施为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不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1-5.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业。1-6.项目不占用河道滩地。(GB37822-2019)等标准要求,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1-5.【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1-6.【岸线/禁止类】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鼓励引导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2-2.【能源/鼓励引导类】逐步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2-3.【能源/禁止类】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2-4.【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5.【土地资源/综合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1.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2-2.项目不涉及锅炉。2-3.项目使用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2-4.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2-5.项目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符合要求。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3-1.【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城市建成区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安装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车辆车牌号码视频监控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适时增加作业频次,提高作业质量,降低道路扬尘污染。3-2.【大气/限制类】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印染和染整精加工工序VOCs排放控制,加强定型机废气、印花3-1.项目严格管理,降低道路扬尘污染。3-2.项目不属于纺织印染行业。3-3.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玻璃行业,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行业标准要求。3-4.项目不属于制漆、皮革、纺织行业。3-5.江门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面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相符废气治理。3-3.【大气/限制类】化工行业加强VOCs收集处理;玻璃企业实施烟气深化治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行业标准要求。3-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强化区域内制漆、皮革、纺织企业VOCs排放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聚集发展。3-5.【水/鼓励引导类】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面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3-6.【水/限制类】电镀行业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新建、改建、扩建配套电镀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鼓励纺织印染、电镀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依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3-7.【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3-6.项目不属于电镀行业,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3-7.项目不涉及重金属,不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相符环境风险防控:4-1.【风险/综合类】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4-2.【土壤/限制类】土地用4-1.项目不属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粤环〔2018〕44号)内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行业,项目应做好应急防控措施。4-2.项目不改变土地用途。4-3.项目不属于重点监管企业。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时,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4-3.【土壤/综合类】重点监管企业应在有土壤风险位置设置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依法开展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和周边监测。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的通知》(江府〔2024〕15号)的要求。4、项目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号)、《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江府〔2022〕3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要求可知,本项目符合相关环保法规的要求,项目与各法规相符性分析情况见下表。表1-4项目与政策文件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的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本项目不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项目涉VOCs物料为塑料颗粒,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符合2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建设单位拟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废气处理后,符合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最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保证不低于0.3米/秒。3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项目使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产生的有机废气,并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号)1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按要求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逐步推动珠三角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扩大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274号1栋,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本项目使用电能,不使用燃料。符合2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VOCs精细化管理。建立完本项目产生有机废气,项目运营期将按要求建立台账、如实申报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本项目涉VOCs原料符合相关VOCs含量限值要求,不涉及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建设单位拟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符合善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推进重点监管企业实施VOCs深度治理。推动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动企业逐步淘汰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治理技术的设施,严控新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废气,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不属于低效治理技术。符合3深入推进水污染减排。持续推进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港口船舶等污染源治理。加强农副产品加工、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持续推进清洁化改造。推进高耗水行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强化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类处理,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补足生活污水处理厂弱项,稳步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到2025年,基本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广州、深圳达到85%以上,粤港澳大湾区地级本项目不属于农副产品加工、造纸、纺织印染、制革、电镀、化工等重点行业。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江门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无污水直排。市(广州、深圳、肇庆除外)达到75%以上,其他城市提升15个百分点。《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江府[2022]3号)1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科学制定禁煤计划,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目录》中“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推动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按要求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274号1栋,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本项目使用电能,不使用燃料。符合2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推动重点监管企业实施VOCs深度治理。推动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动企业逐步淘汰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治理技术的设施,严控新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本项目涉VOCs原料符合相关VOCs含量限值要求,不涉及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建设单位拟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不属于低效治理技术。符合3深入推进水污染物减排。聚焦国考省考断面达标,结合碧道建设,围绕“查、测、溯、治”,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持续推进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港口船舶等污染源治理。加强农副产品加工、造纸、纺织印染、制革、电镀、化工等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清洁化本项目不属于农副产品加工、造纸、纺织印染、制革、电镀、化工等重点行业。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江门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无污水直排。符合改造。推进高耗水行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强化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类处理,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显著提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推动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实现“两转变、两提升”,对进水浓度偏低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一厂一策”提升整治。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补足生活污水处理厂弱项,稳步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零直排”。《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采用外部排风罩的,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项目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中并存放于室内原料区,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项目采用外部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为0.3米/秒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符合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不产生和排放有毒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有害污染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放。项目不涉及使用高2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符合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项目VOCs治理设施为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不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三)涂料、油墨、胶粘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工业清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本项目产生有机废气,项目运营期将按要求建立台3账、如实申报原辅材料使符合用情况,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一)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二)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四)涂装、印刷、粘合、有机物产品的生产活动;(五)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台账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原辅材料使用等情况。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八条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江门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无污水直排。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工程概况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智能马桶塑料件1万件、充电桩外壳7万件、注塑模具400套新建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274号1栋,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13度8分47.655秒,纬度:22度33分44.005秒,主要从事智能马桶塑料件、充电桩外壳和注塑模具的生产。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本项目劳动定员为70人,厂内不设食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属于“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70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其他;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77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组成见下表:表2-1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工程名称工程组成内容说明主体工程生产厂房占地面积3300m2,建筑面积3300m2,主要功能区为注塑区(约450m2)、试模区(约120m2)、打磨区(约40m2)、线加工区(约200m2)、电火花区(约200m2)、机加工区(约100m2)、CNC加工区(约450m2)、成品周转区(约600m2)等辅助工程危废间占地面积10m2,位于生产厂房内,主要用于存放危险废物固废间占地面积20m2,位于生产厂房内,主要用于存放一般固废公用工程给水系统市政管网供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江门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供电系统市政供电系统供给环保工程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江门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注塑、试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入“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有机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模具焊接烟尘加强车间通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噪声处理使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维护、距离衰减、建筑隔声固废处理设施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固废间(面积20m2),定期交由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回收处理;危废暂存危废间(面积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序号名称年用量最大存放量使用工序1ABS40吨3吨注塑(智能马桶塑料件)2PP30吨2吨3PBT1吨0.5吨4FRPCABS50吨5吨注塑(充电桩外壳)5PA6/PVC3吨0.5吨试模6钢材(含模胚)80吨10吨模具生产7铜料8吨0.5吨模具生产8切削液0.5吨0粗加工、机加工9火花油1吨0电火花10机油0.1吨0.05设备保养与维护11焊料(铜线、锡线)0.02吨0.02吨模具焊接3、原材料消耗及产品情况本项目生产所需原材料均由供应商提供,主要原辅材料年用量和产品详细情况分别见表2-2、表2-3。表2-2项目原辅材料情况一览表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ABS:丙烯腈、1,3-丁二烯、苯乙烯三种单体的接枝共聚物,ABS工程塑料外观为不透明呈象牙色粒料,其制品可着成五颜六色,并具有高光泽度。ABS相对密度为1.05左右,吸水率低,热分解温度240°C以上。PP:聚丙烯,一种半结晶的热塑性塑料,密度为0.9g/cm³,熔点为189℃,热分解温度>300℃,溶于二甲基甲酰胺或硫氰酸盐等溶剂。具有较高的耐冲击性,机械性质强韧,抗多种有机溶剂和酸碱腐蚀。PBT: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为乳白色半透明到不透明、结晶型热塑性聚酯。具有高耐热性、韧性、耐疲劳性,自润滑、低摩擦系数,耐候性、吸水率低,仅为0.1%,在潮湿环境中仍保持各种物性(包括电性能),电绝缘性,但体积电阻、介电损耗大。耐热水、碱类、酸类、油类、但易受卤化烃侵蚀,耐水解性差,低温下可迅速结晶,成型性良好。热分解温度280℃以上。FRPCABS:是一种PC和ABS通过混炼后合成的改性工程塑料,本项目用于生产充电桩外壳,材料具有耐候性优异、抗氧抗紫外性能好、阻燃、耐高低温、导热、高漏电起痕指数等特点。PC热分解温度在300℃以上,ABS热分解温度在240℃以上,当两种塑料混炼后,其热分解温度通常会介于两种塑料各自的热分解温度之间,FRPCABS在240℃以上。PA6:聚酰胺-6,又称尼龙6,是半透明或不透明乳白色粒子,具有热塑性、轻质、韧性好、耐化学品和耐久性好等特性,热分解温度300℃以上。PVC:聚氯乙烯,是氯乙烯单体在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等引发剂;或在光、热作用下按自由基聚合反应机理聚合而成的聚合物。氯乙烯均聚物和氯乙烯共聚物统称之为氯乙烯树脂,热分解温度220°C以上。切削液:主要成分为高效水溶性润滑添加剂、环保型防锈剂、极压添加剂、杀菌剂、消泡剂等;绿色或棕黄色均匀液体,密度:1.12±0.1g/cm3,正常状况下稳定。项目主要产品见下表。表2-3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年产量单位智能马桶塑料件1万件充电桩外壳7万件400套4、主要生产设备情况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设备情况见下表。表2-4主要生产设施及设计参数序号生产设备型号/规格数量主要工艺1注塑机1200T12注塑机600T13注塑机470T1注塑4注塑机450T15注塑机200T(试模)16烘料机/1烘料7冷却塔1001冷却8破碎机/1破碎产品名称注塑模具9CNC精雕机600/850/100014精加工10铣床3S/4S10铣加工11火花机ZNC45012电火花12平面磨床618S/M71508打磨13慢走丝U3/U6/ALN400QS3线加工14中走丝TL4032A/DK77508线加工15数控车床DT300/G-CNC400H/7503粗加工16激光焊接机AHL-XBW4001焊接17氩弧焊接机YC-400TX31焊接18起重机2.8T/5T/16T5辅助设备19电动平衡式叉车3.5T1辅助设备20空压机55KW2辅助设备21震动摩擦焊接机AV5021焊接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数量/台单台设备设计最大注塑能力kg/h年工作时间设计最大产能t/a注塑机1200T18.5600051注塑机600T15600030注塑机470T15600030注塑机450T15600030工序班制单日工作时间(h)年工作天数(天)年工作时间(h)注塑2242506000电火花2203206400其他1103203200注塑机产能匹配性分析:表2-5项目注塑机产能核算情况表项目注塑机的设计最大产能超过项目实际注塑量121t/a,产能利用率达到86%,则项目配套的注塑机与产能相匹配。5、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1)劳动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70人,厂内不设食宿。(2)工作制度:本项目各工序生产班次和时间见下表。表2-6项目各工序生产班制和时间情况表6、水、电能源分析本项目用水均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供应,不开采地下水资源。给水水源来自市政管网给水,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1)生活给排水项目生活用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用水,项目共有员工人数70人,不在厂内食宿宿。根据《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参照办公楼-无食堂和浴室-先进值定额为10m3/(人·a),项目生活用水量为70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的9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630m3/a。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江门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冷却给排水项目注塑使用冷却水进行冷却定型,冷却水箱循环水量约为10m3/h,日运行时间24小时,年工作250天,则冷却水日循环水量约240m3/d,冷却水使用过程中水会产生损耗,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循环水损耗量按1%-2%循环量估算,本项目按2%计,则补水量约为4.8m3/d,即1200m3/a。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3)切削液配制给排水项目CNC加工、数控加工、中走丝加工时需利用切削液作为工作液辅助加工。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切削液与水的配制比例为切削液:水=1:10,本项目切削液的使用量为0.5t/a,则切削液配制用水量为5m3/a。项目切削液需定期更换,每年更换一次,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数据,每台中走丝储水箱的有效容积约0.2m3,每台CNC精雕机水箱的有效容积约0.06m3,每台数控车床水箱的有效容积约0.1m3,本项目共有14台CNC精雕机、3台数控车床、8台中走丝机,则产生的废切削液合计2.74m3/a,由于工件带走等损耗量约2.76m3/a。更换的废切削液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4)中走丝切割机补水项目设有8台中走丝切割机,工作液循环使用,有部分水蒸发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每台中走丝切割机循环水量约0.2m3/h,由于蒸发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参考《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第18~19页,开式循环水冷却系统补充水量公式:Qe=k×Δt×Qr其中:Qe—蒸发水量(m3/h);K—蒸发损耗系数(1/℃),本项目取0.15%;Δt—循环冷却水进、出冷却塔温差(℃)(取5℃);Qr—循环冷却水量(m3/h)。计算得每台中走丝切割机蒸发损耗补充水量为0.0015m3/h,项目年工作320天,每天工作8h,则蒸发损耗补充水量为30.72m3/a。(5)慢走丝切割机补水项目设有3台慢走丝切割机,采用新鲜水作为工作液进行直接冷却,工作液循环使用,有部分水蒸发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每台慢走丝切割机循环水量约0.36m3/h,由于蒸发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参考《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第18~19页,开式循环水冷却系统补充水量公式:Qe=k×Δt×Qr其中:Qe—蒸发水量(m3/h);K—蒸发损耗系数(1/℃),本项目取0.15%;Δt—循环冷却水进、出冷却塔温差(℃)(取5℃);Qr—循环冷却水量(m3/h)。计算得每台慢走丝切割机蒸发损耗补充水量为0.0027m3/h,项目共设3台慢走丝切割机,年工作320天,每天工作8h,则蒸发损耗补充水量为20.74m3/a。为保证产品的生产要求,工作液需定期更换,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更换频次为每年更换一次,每次整体更换。项目设置3台慢走丝切割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数据,每台储水箱的有效容积约0.35m3,经计算,更换需补充新鲜水量为1.05m3/a。废水产生量为1.05m3/a,因线切割前的工件经过数控车床加工,工件表面会沾有少量的切削液,带入到慢走丝机工作液中,建设单位拟将更换的慢走丝切割废水并入废切削液一同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本项目水平衡图如下所示。图2-1项目水平衡图(m3/a)表2-7项目主要能源以及资源消耗一览表类别年耗量来源自来水1957.51m3/a市政给水管网电140万kW•h市政电网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生产工艺(1)注塑模具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图2-2项目注塑模具工艺流程图生产工艺流程说明:1)粗加工、铣加工:外购的钢材、铜料采用数控车床进行下料粗加工,然后对工件表面进行钻孔、磨、铣等加工,得到模具雏形。为保护机器和防止工件磨损,数控车床加工时会添加切削液和水混合液起到降温和润滑作用,配制比例为切削液:水=1:10,配制好的切削液循环使用,自然损耗,定期添加,定期更换。加工过程控制切削液水溶液的温度为常温,基本不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加工过程会产生噪声和边角料;使用切削液产生废切削液包装桶和废切削液。铣加工过程会产生少量边角料。2)线切割:使用中走丝和慢走丝将金属工件切割成需要的形状和尺寸。中走丝加工工件时需要使用切削液作为工作液,切削液的配制比例为切削液:水=1:钢材、铜料、噪声、边角料、废切削粗加工切削液液包装桶、废切削液铣加工噪声、边角料噪声、边角料、废切削切削液线切割液噪声、边角料、废切削切削液精加工液包装桶、废切削液噪声、废火花油包装火花油电火花桶、废火花油焊料焊接噪声、焊接烟尘打磨噪声、打磨粉尘噪声、有机废气、臭气PA6/PVC试模浓度包装废包装材料产品10,工作液循环使用,自然损耗,定期补充,定期更换;慢走丝切割机加工工件时需要使用新鲜水作为工作液,工作液循环使用,自然损耗,定期补充,定期更换。该过程会产生噪声和一定量的边角料;慢走丝加工过程会产生慢走丝切割废水,中走丝加工时使用线切割乳化膏产生废乳化膏包装瓶和废乳化膏水溶液。3)精加工:得到模具雏形后使用CNC精雕机进行精加工(型腔加工),加工时会添加切削液和水混合液起到降温和润滑作用,配制比例为切削液:水=1:10,配制好的切削液循环使用,自然损耗,定期添加,定期更换。加工过程控制切削液水溶液的温度为常温,基本不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加工过程会产生噪声和边角料;使用切削液产生废切削液包装桶和废切削液。4)电火花:使用火花机对上一步工件进行电火花加工,火花机的工作原理是利用浸在工作液中的两极间脉冲放电时产生的电蚀作用蚀除导电材料的特种加工方法。电火花加工时需要使用火花油作为工作液。火花油循环使用,自然损耗,定期添加,定期更换。电火花加工时控制工作液温度基本保持常温状态。带油作业无粉尘产生;使用火花油产生废火花油包装桶和废火花油。5)焊接、打磨:工件成型后,需采用氩弧焊机或激光焊机对工件进行修补,氩弧焊接过程使用焊料,焊接时会产生少量烟尘。使用磨床对模具进行打磨加工,去除工件四周的毛刺,此过程有少量打磨粉尘产生。6)试模、包装:人工将打磨后的工件组装,经注塑机试模合格后人工包装得到产品。试模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和噪声。图2-3项目智能马桶盖塑料件、充电桩外壳工艺流程图生产工艺流程说明:1)烘料:注塑前使用烘料机将塑料粒烘干。2)注塑、冷却:注塑机加热使塑料粒熔融,然后借助螺杆(或柱塞)的推力,将已塑化好的熔融状态的塑料或弹性体注射入闭合好的模腔内,经固化定型后得到成品。由于注塑机温度很高,需要借助冷却塔内的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整个注塑过程会产生非甲烷总烃、恶臭和噪声。3)去毛刺:人工去除工件的水口料和毛刺。4)焊接:使用振动摩擦焊接机将马桶座圈上下盖之间进行焊接,此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5)包装:将成品进行包装。6)破碎:注塑产生的不合格品以及去毛刺产生的边角料通过破碎机密闭破碎,静置后取料,全部回用于注塑,本项目将边角料和次品破碎成块状物料,加工过程中基本无粉尘产生,此过程不会产生破碎粉尘,但会产生设备噪声。ABS、PP、PBT、烘料FRPCABS有机废气、臭注塑气浓度、噪声破碎噪声冷却去毛刺焊接有机废气、噪声包装废包装材料2、产物情况表2-8项目产污情况一览表项目污染物主要污染因子打磨粉尘颗粒物废气烟尘颗粒物CODCr、BOD5、NH3-N、SS生活垃圾/加工边角料//粗加工、精加工、线废切削液包装桶、废火花油切削液、火花油切割、电火花包装桶固废粗加工、精加工、线切割废切削液切削液电火花废火花油火花油设备维护与保养机油设备维护与保养含油抹布机油废气治理设施废活性炭有机废气噪声机械设备噪声噪声产生工序注塑(含试模)有机废气、恶臭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焊接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模具焊接废水员工生活生活污水员工生活粗加工、铣加工、精原料拆包、成品包装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机油桶生产作业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建设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无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SO2、NO2、PM10、CO、PM2.5、O3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根据《2024年江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中2024年度中江海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评价,监测数据详见下表3-1。表3-1江海区年度空气质量公布数据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³)标准值(μg/m³)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76011.67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84070.00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497070.00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253571.43达标O3-8h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175160109.37不达标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900400022.50达标由上表可知,SO2、NO2、PM10、PM2.5、CO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O3未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江海区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为改善环境质量,江门市已印发《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江府〔2022〕3号),①建立空气质量目标导向的精准防控体系。实施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到2025年全市臭氧浓度进入下降通道。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化区域、部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推动臭氧浓度逐步下降、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进一步提升。优化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市-县”污染天气应对预案体系,逐步扩大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②加强油路车港联合防控。持续加强成品油质量和油品储运销监管。深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③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大力推进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深化工业炉窑和锅炉排放治理。④强化其他大气污染物管控。以臭氧防控为核心,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部门间联防联控,推动臭氧浓度进入下降通道,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引用监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本项目排放的大气特征污染物包括TSP、NMHC等,除基本污染物外,TSP有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本项目引用江门安磁电子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24日对江门安磁电子有限公司厂址东南侧160m处(位于本项目西侧,距离约1800m)的监测数据,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其他污染物质量现状进行评价。监测结果见下表。表3-2其他污染物补充监测点位基本信息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时段相对本项目厂址方位相对本项目厂界距离/m江门安磁电子有限公司东南侧160m处TSP2024年10月22-24日西1800表3-3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监测点位污染物平均时间评价标准(mg/m3)监测浓度范围(mg/m3)达标情况江门安磁电子有限公司东南侧160m处TSP日均值0.30.095-0.105达标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的TSP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处理达标后排入礼乐河,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的区划及《江门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年)礼乐河属于Ⅲ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根据《2024年第二季度江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水质季报》(网址: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sthjj/hjzl/hczszyb/content/post_3131434.html),礼乐河的大洋沙断面无超标污染物,水质现状为Ⅱ类,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限值。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江环﹝2019﹞378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3类声功能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本项目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因此,不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4、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是须向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本项目生产单元全部作硬底化处理,危废暂存区作防腐防渗处理,不抽取地下水,不向地下水排放污染物,基本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因此,本项目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5、生态环境状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时,应进行生态现状调查”。本项目利用已建成的厂房进行建设,用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开展生态现状调查。6、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应根据相关技术导则对项目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本项目不涉及以上电磁辐射类建设内容,因此,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根琚现场调查,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敏感点为学校,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区,具体情况详见下表。表3-4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一览表名称保护对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相对厂界距离/m头等舱幼儿园幼儿园师生大气二类北1262、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项目未新增用地,不涉及土建,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象位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值后排入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礼乐河。表3-5项目废水排放标准(mg/L,pH无量纲)类别pHCODCrBOD5SSNH3-N(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6-9500300400--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6-930015018035项目执行标准6-930015018035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1)注塑(含试模)、注塑焊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酚类、氯苯类、甲苯、乙苯、1,3-丁二烯、丙烯腈、苯乙烯、四氢呋喃、氨执行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2)打磨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模具焊接工序、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表3-6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限值排气筒编号污染物污染工序有组织排放执行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来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气筒高度(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DA001非甲烷总烃注塑(含试模)、塑料焊接10015//GB31572-2015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20(无量纲)GB14554-93酚类20//GB31572-2015氯苯类50//甲苯15//乙苯100//1,3-丁二烯1//丙烯腈0.5//苯乙烯50//四氢呋喃100//氨30//DA002颗粒物打磨120151.45*1.0DB44/27-2001无组织颗粒物焊接///1.0DB44/27-2001颗粒物破碎///1.0注:*本项目排气筒未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排放速率按对应高度限值的50%执行。表3-7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mg/m3)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位NMHC6监控点处1h评价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噪声排放标准运营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表3-8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效声级Leq[dB(A)]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夜间3类≤65≤55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执行,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昼间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号)的规定,广东省对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TVOC)四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排入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因而不独立分配CODCr、氨氮的总量控制指标,纳入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内。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本项目有机废气排放量为0.1515t/a。项目最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配与核定。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现有已建成厂房,厂房地面已硬化,无需进行土建,仅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故施工期基本无废水废气产生,仅设备安装和调试过程中会产生噪声,但是设备安装调试时间短,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将随安装调试结束而消失,施工期对环境及周围敏感点影响极小。因此,本次环评不再对施工期进行评价。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源强计算①注塑废气(含试模)、塑料焊接废气注塑废气(含试模)有机废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在注塑挤出工序,加热温度约为200℃,控制加热温度低于各物料的分解温度(ABS>240℃、PP>300℃、PBT>280℃、PA6>300℃、PVC>220℃、FRPCABS>240℃),不会产生裂解废气,但会有少量的有机废气挥发出来,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本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注塑废气参考《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人造石制造业、电子元件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中的排放系数进行计算。塑料制品与制造业成型工序VOCs-产污系数为2.368kg/t塑胶原料用量,项目塑胶原料用量共124t/a,则项目塑料注塑过程中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0.294t/a。本项目注塑工序加热温度约为200℃,注塑工序未达塑料分解温度,但在加热融化过程中,可能会有部分未完成聚合反应的游离单体产生,如ABS受热可能挥发少量的苯乙烯、甲苯、乙苯等,由于采购的塑料粒为经厂商质检合格产品,因此塑料粒中残留的单体类物质较少,加工过程中挥发量极少,其中FRPCABS材料是由ABS和PC塑料混炼合成,PC塑料通常是采用界面缩聚光气法的工艺生产而成,即双酚A首先与氧化钠溶液反应生成双酚A钠盐,后加入二氯甲烷等作为溶剂,通入光气,使物料在界面上聚合,生成低相对分子质量PC,然后经缩聚分离得到高相对分子质量PC产品,由于在此工艺中二氯甲烷是作为溶剂使用,反应结束脱除溶剂生成高相对分子质量PC后,再与ABS塑料混炼得到FRPCABS,FRPCABS熔融状态下不会有以单体形式释放的二氯甲烷,本环评不对特征污染物进行定量核算,仅做定性分析。塑料焊接废气项目焊接马桶盖座圈时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焊接热熔温度为,低于各物料的分解温度。焊接时工件热熔物料约占工件的0.1%,本项目智能马桶塑料件使用塑料原料为71t/a,则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为0.071t/a。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塑料焊接废气与注塑废气(含试模)收集后一同经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于15高排气筒排放。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本项目注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经再次混料后回用于注塑工序。本项目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约占原料总重量的2%,即2.42t/a。本项目破碎机设置在独立的密闭车间内,且破碎作业时处于封闭状态,只有出料时会有少量粉尘外逸到车间内。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系数表-废ABS-干法破碎,颗粒物的产生系数为425克/吨-原料,则碎料粉尘产生量为0.001t/a,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碎料机年工作时间1200h,则排放速率为0.0008kgm。,粉尘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项目注塑、塑料焊接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恶臭,表征因子为臭气浓度,考虑产生量较少,本环评仅做定性分析,恶臭部分随着有机废气进入废气处理装置,最后经由排气筒排放,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②打磨粉尘本项目生产注塑模具过程中采用磨床对工件进行打磨,此过程会产生打磨粉尘。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06预处理—抛丸、喷砂、打磨、滚筒—产污系数为2.19kg/t-原料,本项目钢材、铜料合计使用量为88t/a,经计算,本项目打磨工序颗粒物的产生量为0.193t/a。根据铜料成分报告,其铜含量检测结果为99.98%,达到纯铜标准;根据钢材产品质量说明书,其组成成分为C(0.416%)、Mn(0.56%)、Si(1.12%)、S(0.001%)、P(0.020%)、Ni(0.19%)、Cr(13.16%)、V(0.29%),其余为Fe。工件打磨过程为常温,不涉及熔铸,切割粉尘以颗粒物为表征,不会生成金属烟尘及其化合物。③模具焊接废气本项目使用氩弧焊机进行焊接时会产生少量焊接烟尘和锡及其化合物,本项目焊料用量为0.02t/a,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09焊接—实芯焊丝—二氧化碳保护焊、埋弧焊、氩弧焊—产污系数为9.19kg/t-原料,经计算,焊接烟尘和锡及其化合物产生量为0.0002t/a,氩弧焊机年工作时间按3200h计,则焊接烟尘和锡及其化合物产生速率为0.00006kg/h,产生量较少,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切削液废气项目模具机加工使用切削液时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本项目切削液产生的废气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07机械加工—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5.64kg/t原料,项目切削液用量共0.5t/a,则项目机加工过程中VOCs产生量约0.003t/a。考虑到切削液产生的有机废气量较少,本环评仅做定性分析,切削液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注塑(含试模)废气、塑料焊接废气、打磨废气收集治理:注塑(含试模)、塑料焊接产生的废气收集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打磨产生的废气收集至一套“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在注塑、塑料焊接、打磨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利用点对点进行收集,集气罩投影面积大于设备污染物产生源的面积,并采用引风机抽吸收集,车间日常关闭门窗进行生产。根据《环境工程技术手册》集气罩设计,风量可根据以下经验计算得出各设备所需的风量L。L=3600*0.75*(10x2+F)*V其中:X一集气口至污染源的距离,m。本项目取0.2m;F一集气口的面积,m2。Vx-控制风速,m/s。本项目废气产生速度较低,根据《环境工程技术手册》,以较低的速度散发到平静的空气中,最小吸入速度0.5-1.0m/s,本项目取0.5m/s。项目有5台注塑机,集气罩拟设置5个,集气罩尺寸为0.5m*0.5m;震动摩擦焊接机1台,集气罩拟设1个,集气罩尺寸为0.8m*0.6m;平面磨床8台,集气罩拟设置8个,集气罩尺寸为0.3m*0.3m。表4-1风量计算情况表设备单个集气罩尺寸单个集气罩计算风量m3/h集气罩数量总风量m3/h设计风量m3/h注塑机0.5m*0.5m877.554387.56000震动摩擦焊接机0.8m*0.6m118811188平面磨床0.3m*0.3m661.5852926000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注塑机拟在螺杆处设置三面环绕集气罩对螺杆进行半封闭处理(示例见下图),仅在靠近作业⾯一侧留有观察窗⼝,可以看到螺杆的塑料挤出情况,收集效率为65%;震动摩擦焊接机操作台三面围蔽,仅留一个操作工位面,收集效率为65%;平面磨床在半密闭隔间,工作时关门,收集效率取30%。图4-1注塑废气收集示例图图4-2打磨、塑料焊接废气收集示例图(左:打磨;右:塑料焊接)滤芯除尘效率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袋式除尘效率95%,参考《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指南》(2015年1月1日实施)中吸附法对有机废气处理率为50%~80%,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对有机废气进行吸附处理,本项目单级活性炭对有机废气处理效率取70%,则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为1-(1-70%)×(1-70%)=91%,本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处理效率按90%计算。表4-2废气产排污情况表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产生量t/a污染物产生情况排放方式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年工作时间/h排放口产生量t/a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处理能力m3/h工艺收集效率%去除效率%是否可行技术排放量t/a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注塑(含试模)NMHC0.2940.1915.310.03有组织6000二级活性炭6590是0.01910.53.0.0036000DA001臭气浓度少量/少量注塑焊接NMHC0.0710.04622.410.01465900.00460.240.0013200臭气浓度少量/少量打磨颗粒物0.1930.05830.0186000滤芯除尘器3095是0.0031.670.013200DA002合计NMHC/////////0.0237////颗粒物/////////0.003////注塑(含试模)NMHC0.1030.103/0.02无组织/////0.103/0.026000/臭气浓度少量少量注塑焊接NMHC0.02480.0248/0.0080.0248/0.0083200臭气浓度少量少量打磨颗粒物0.1350.135/0.0420.135/0.0423200模具焊接颗粒物0.00020.0002/0.000060.0002/0.000063200锡及其化合物0.00020.0002/0.000060.0002/0.00006机加工切削液NMHC0.0030.003/0.00090.003/0.000932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年产智能马桶塑料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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