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的环境保护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有关要求, “金塔县海拓化工有限公司1000吨/年对苯二胺、1000吨/年4-甲氧基-3-氨基苯甲酰替苯胺、70吨/年还原蓝66生产线建设项目(阶段性)”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金塔县海拓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现就竣工日期和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竣工日期:2025年2月15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2月15日~2025年5月15日
对“金塔县海拓化工有限公司1000吨/年对苯二胺、1000吨/年4-甲氧基-3-氨基苯甲酰替苯胺、70吨/年还原蓝66生产线建设项目(阶段性)”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事项有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我公司或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公司将积极听取并采纳。
我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联系人:张茂风 电话:1479079917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