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流失及石漠化综合治理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湖南省怀化市湘西南水土流失及石漠化综合治理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5-08 10:30 信息来源: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湖南省怀化市湘西南水土流失及石漠化综合治理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批复
怀发改农〔2025〕3号
市林业局:
根据你局《关于审批湖南省怀化市湘西南水土流失及石漠化综合治理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怀林造函〔2025〕5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生物多样性水平、水土保持效能,解决纯林过密导致林木生长停滞、成材率不足等问题,修复森林生态系统、提升水源涵养功能,筑牢生态屏障,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根据市政府相关意见,同意你单位建设湖南省怀化市湘西南水土流失及石漠化综合治理二期项目。项目编码:2505-431200-04-05-927945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总面积200371.2亩,其中采伐修复面积197218.19亩、更替修复面积3153.02亩。靖州县建设面积100228.61亩,其中采伐修复面积97075.59亩、更替修复面积3153.02亩;通道县采伐修复面积100142.60亩。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总投资23739.4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1598.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27.45万元,预备费913.0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及地方配套。
四、相关文件依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配套资金承诺函,怀化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怀化市湘西南水土流失及石漠化综合治理二期项目资金来源评估论证意见》,靖州县、通道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湖南省怀化市湘西南水土流失及石漠化综合治理二期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的意见》。
五、建设工期为24个月,请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本项目鼓励实行代建制。请严格按照我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相关规定,公开招标确定代建单位,依法组织项目实施。
八、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安装的采购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标准,依法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平台开展,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九、请你单位依据本可研批复文件,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如在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后,报我委审批概算。
十、如需对该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 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流失及石漠化综合治理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