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招标采购公告(2025)
建设项目受理信息公示-广东燧鑫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经研究,我局拟受理《广东燧鑫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博罗县商业西街水西新城社会服务中心D厅环保窗口,邮编:516100 联系电话:0752-6299326 传 真:0752-6292266
受理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5月7日
广东燧鑫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广东燧鑫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西田村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585 乡道西侧
报告表
广东燧鑫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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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东燧鑫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杨龙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西田村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585乡道西侧地理坐标(E113度55分40.638秒,N23度11分52.28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25模具制造、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70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00环保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占比(%)6%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5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博罗县“三线一单”要求相符性分析广东燧鑫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西田村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585乡道西侧,项目属于ZH44132220001博罗沙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具体相符性分析如下:类“三线一单”内容符合性分析别—1—生态保护红线表1-1石湾镇生态空间管控分区面积(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0一般生态空间0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81.290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以下简称《图集》)图7博罗县生态空间最终划定情况(详见附图17),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内,属于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环境质量底线表1-2石湾镇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统计表(面积km2)大气环境优先保护0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0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81.290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0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面积0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①对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进行环保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②鼓励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和有机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中心,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图14博罗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分区划定情况(详见附图12),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本项目喷漆、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漆雾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过“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打孔产生的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区面积大气水表1-3石湾镇水环境质量底线统计表(面积km2)水环境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加强涉水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图11博罗县水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分区划定情况(详见附图11),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水喷淋塔和水帘柜中的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后与喷枪清洗废水一同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博罗县石湾镇西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突破水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面积0水环境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面积42.956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30.901水环境一般管控区面积7.433—2—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禁止在东江干流和一级支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加强水源涵养,强化源头控制,禁止新建排污口,严格防范水源污染风险,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土壤表1-4土壤环境管控区(面积:km2)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图15博罗县建设用地土壤管控分区划定情况图(详见附图13),项目位于博罗县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_不含农用地,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妥善处置,不会污染土壤环境。博罗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面积340.8688125石湾镇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区面积26.089石湾镇未利用地一般管控区面积6.939博罗县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面积373.767资源利用上线表1-5博罗县土地资源优先保护区面积统计(平方公里)土地资源优先保护区面积834.505土地资源优先保护区比例29.23%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图16博罗县资源利用上线-土地资源优先保护区划定情况图(详见附图14),本项目属于土地资源一般管控区,不在土壤资源优先保护区内。表1-6博罗县能源(煤炭)重点管控区面积统计(平方公里)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图18博罗县资源利用上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图(详见附图16),本项目不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本项目使用的是电能,不涉及煤等能源。表1-7博罗县矿产资源开采敏感区面积统计(平方公里)矿产资源开采敏感区面积633.776矿产资源开采敏感区比例22.20%根据《博罗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集》图17博罗县资源利用上线-矿产资源开发敏感区划定情况图(详见附图15),本项目不在矿产资源开采敏感区内。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394.927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比例13.83%—3—资源利用管控要求: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农业节水增效;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开展城镇节水降损;保障江河湖库生态流量。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空间;按照“工业优先、以用为先”的原则,调整存量和扩大增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3+7”重点工业园区等重大平台、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博罗县石湾镇西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的喷淋塔废水、水帘柜废水、喷枪清洗废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根据《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见附图19),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满足要求。与ZH44132220001博罗沙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的区域,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智能家电、先进材料等产业。1-2.【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1-3.【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1-4.【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5.【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园洲镇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1-1.【产业/鼓励引导类】本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是C3525模具制造、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项目不在限制类、淘汰类和鼓励类之列,可视为允许类。1-2.【产业/禁止类】本项目属于C3525模具制造、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制造,不属于该项禁止类项目。1-3.【产业/限制类】本项目原辅材料均不属于高VOCs原辅材料,VOCs总排放量为1.2145t/a,其中有组织为0.8857t/a,无组织排放为0.3288t/a,排放量较低,符合要求;1-4.【生态/禁止类】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1-5.【生态/限制类】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1-6.【水/禁止类】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项目。1-7【水/禁止类】本项目选址不属于畜禽禁养区,符合要求。1-8.【水/综合类】本项目不属于散养户。1-9.【大气/限制类】本项目不属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不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粘剂等—4—审批。1-6.【水/禁止类】禁止在东江干流和沙河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需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1-7.【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1-8.【水/综合类】积极引导“散养户”自觉维护生态环境,规范养殖或主动退出畜禽养殖。“散户养殖”按照“小组统一监管、从严控制数量、配套相应设施、防渗收集粪便、科学处理还田”的原则,加强全程监管。加快推进流域内粪污塘的处理处置,降低养殖业对水环境的影响。1-9.【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1-10.【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11.【土壤/禁止类】禁止在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1-12.【土壤/限制类】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建、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1-10.【大气/鼓励引导类】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放。1-11.【土壤/禁止类】本项目不产生及排放重金属。1-12.【土壤/限制类】本项目不产生及排放重金属。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2-2.【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1.【能源/鼓励引导类】本项目不使用煤炭,主要能源为电源。2-2.【能源/综合类】本项目主要能源为电源,属于清洁能源,不属于污染燃料。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限制类】单元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COD、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的标3-1.【水/限制类】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博罗县石湾镇西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COD、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5—准。3-2.【水/限制类】严格控制流域内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或对东江水质、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3-3.【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建设和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将有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并做好资金保障。3-4.【水/综合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3-5.【大气/限制类】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新建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3-6.【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准,其余指标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的标准。3-2.【水/限制类】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项目产生的喷淋塔废水、水帘柜废水、喷枪清洗废水均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博罗县石湾镇西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3-3.【水/限制类】本项目不排放废水,不产生重金属废水。3-4.【水/综合类】本项目不使用农药化肥。3-5.【大气/限制类】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VOCs总量指标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进行调配。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3-6.【土壤/禁止类】本项目不产生及排放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4-1.【水/综合类】城镇污水处理厂、涉水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4-2.【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及水环境预警监测。4-3.【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加强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指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需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4-1.【水/综合类】本项目建成后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4-2.【水/综合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4-3.【大气/综合类】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博罗县分类环境管控单元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金属模具的生产,属于C3525模具制造、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项目不在限制类、淘汰类、鼓励类之列,可视为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符—6—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产业政策规定。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中C3525模具制造、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制造,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的项目和许可准入类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的相关规定。4.用地性质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西田村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585乡道西侧,根据《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见附图21)及用地证明(见附件2),本项目属于工业用地,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5.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4〕1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惠州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惠府函〔2020〕317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博罗县石湾镇西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石湾镇中心排渠,然后进入紧水河,最终流入东江。根据关于印发《博罗县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博环攻坚办〔2024〕68号),石湾镇中心排渠和紧水河2024年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粤环〔2011〕14号),东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4年修订)》的通知(惠市环〔2024〕16号),本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年)》的通知(惠市环〔2022〕33号)中的“四、其他规定及说明中(二)划分范围以外的区域执行以下标准: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则该项目的运营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合。6.其他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关规定的相符性分析1)根据《关于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在东江流域内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原料的项目,禁止建设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禁止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建设涉重金属污染项目。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铅蓄电池加工制造(含铅板制造、生产、组装)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合理布局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东江流域内建设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增加东江一级支流沙河为流域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的支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①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②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③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3)对《通知》附件―东江流域包含的主要行政区域作适当调整:惠州市的适用区域调整为除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惠阳沿海区域、惠东沿海区域(稔山镇、吉隆镇、铁涌镇、平海镇、巽寮办事处)之外废水排入东江及其支流的全部范围。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金属模具的生产,不属于上述文件中的重污染项目;不属于涉重金属污染项目;不属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不属于禽畜养殖项目。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水喷淋塔水和水帘柜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后与喷枪清洗废水一同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博罗县石湾镇西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不属于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因此,本项目污水的排放符合《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2011〕339号)及补充文件的相关规定。(2)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实施)的相符性分析第二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二十八条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按照规定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的要求需要进行初期雨水收集的企业,应当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向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以排放。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按照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上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第四十三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设置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罐、仓库、堆栈和废弃物回收场、加工场;(三)排放、倾倒、堆放、处置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油类、酸碱类物质、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及其他废弃物;—10—2一般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暂存间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做好相关措施:饱和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5cm/s,且厚度不小于0.75m的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或采用改性压实粘土类衬层、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渗衬层,其防渗性能应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5cm/s且厚度为0.75m的天然基础层油漆仓库水性漆油漆仓库3简单防渗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一般地面硬化,无裂缝、无渗漏,每年对三级化粪池清淤一次,避免堵塞漫流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原料仓库//一般地面硬化,无裂缝、无渗漏综上所述,采取分区防护措施,各个环节得到良好控制的情况下,故地下水、土壤不存在污染途径。其他区域均进行水泥地面硬底化,项目生活污水及废气无污染途径,无需开展跟踪监测。4.环境风险(1)危险物质识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相关物质临界量标准,确定项目潜在的重大危险源。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功能单元中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功能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本项目主要风险物质有润滑油、废润滑油,对应《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附录B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及临界量”的油类物质(矿物油类,如石油、汽油、柴油等;生物柴油等)临界量推荐值为2500t。q/QA计算结果为0.0000084<1,故该厂区不构成重大危险源。表38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核算表序号名称最大储存量(t)危险化学品临界量(t)临界值类别说明qn/Qn1润滑油0.022500油类物质(矿物油类,如石油、汽油、柴油等;生物柴油等)0.0000082废润滑油0.00125000.0000004合计0.0000084(2)环境风险源分析通过对本项目生产原辅料、生产工艺、生产设施、环保设施进行风险识别,—58—得出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源及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见下表。表39环境风险分析表事故类型环境风险描述涉及化学品(污染物)风险类别影响途径及后果危险单元风险防范措施危险物质泄漏泄漏危险废物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废润滑油等水环境通过雨水管排放到附近水体,影响内河涌水质,影响水生环境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缓坡,做好防渗措施润滑油泄漏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润滑油等水环境通过雨水管、地表排放到附近水体,影响内河涌水质,影响水生生态环境原料仓库、车间原料仓库分区存放,地面防渗,车间做缓坡、围堰水喷淋塔水、水帘柜水等泄漏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有机物水环境通过雨水管、地表排放到附近水体,影响内河涌水质,影响水生生态环境水喷淋塔、水帘柜水喷淋塔做围堰,做好防渗措施火灾、爆炸伴生污染燃烧烟尘及污染物污染周围大气环境CO、烟尘大气环境通过燃烧烟气扩散,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短时污染车间、仓库、危废暂存间防渗材料破裂,贮存容器破损消防废水进入附近水体COD、SS等水环境通过雨水管对附近内河涌水质造成影响落实防止火灾措施,在雨水管网的厂区出口处设置闸门,发生事故时及时关闭闸门,防止泄漏液体和消防废水流出厂区,将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厂区之内。废气处理设施事故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气直接排入大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大气环境废气处理设施部分出现故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不能及时处理直接排放到大气废气处理设施加强检修,发现事故情况立即停止生产(3)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如下:1)火灾风险防范措施①针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修订)标准的要求,各生产厂房,尤其是物料仓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②制定巡查制度,对有泄漏现象和迹象的部位及时采取处理措施。③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杜绝各种火种,严禁闲杂人员入内。④要切实落实防火安全工作,对员工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并开展防火—59—宣传教育;制定各种防火安全制度,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防火安全措施。⑤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部门的防火安全情况以及各种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理动火证。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⑥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防止因摩擦引起杂质等燃烧。⑦在雨水管网处设置闸门,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关闭闸门,防止消防废水流出厂区,将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厂区之内,从传播途径控制污染物,减少火灾水污染物扩散范围。⑧在事故容易发生位置四周准备好装满沙土的袋子(用于做围堰拦截消防废水),消防废水统一收集在车间内,待消除安全隐患后根据消防废水水质情况,妥善处理消防废水。2)化学品贮存防范措施①项目润滑油、水性漆等原料储存于车间的油漆仓库内。②应根据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并有标识,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各种化学品标识清楚,并设有安全标签。③化学品应限量贮存,并保持安全距离。根据生产计划合理存储防爆柜中危险化学品的存储。④制定申报登记、保管、领用、操作等规范的规章制度。化学品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应熟悉化学品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方法。所有进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⑤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⑥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⑦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⑧化学品仓库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电气设施符合防爆要求,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距离基本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⑨化学品仓库门口设置洗眼器,若发生有毒有害物质(如化学液体等)喷溅到工作人员身体、脸、眼或发生火灾引起工作人员衣物着火时,用于紧急情况下,暂时减缓有害物对身体的进一步侵害。⑩凡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岗位,都应配置合格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化学品仓库应配套吸油粘和备用桶等应急物资,液体物料发生泄漏,使用吸油粘或备用桶进行收集。(3)废气处理设施事故排放防范措施现场作业人员定时记录废气处理状况,如对风机、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处理等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派专人巡视,遇不良工作状况应立即停止车间相关作业,维修正常后再开始作业,杜绝事故性废气直排,并及时呈报单位主管。待检修完毕再通知生产车间相关工序。风机等重要设备应一用一备,发生故障时可自动启动备用设备。水喷淋塔周边应设置围堰、沙袋等,避免水泄漏流出车间。如果设备故障,造成超标排放的,应停止生产,待设备维修好后再投产。(4)危险废物暂存间环境风险防范危险废物贮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危险废物暂存间设有防风、防雨、防腐、防渗漏措施。(5)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依据关于发布《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粤环办〔2020〕51号)、《关于规范惠州市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惠市环办〔2020〕20号)等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备案和实施。项目建成后,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演练。(6)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池企业发生火灾爆炸或者泄漏等事故时,产生的消防废水容易造成二次污染。由于消防水在灭火时产生,产生时间短,产生量巨大,不易控制和导向,一般进入火灾厂区雨水管网后直接进入市政雨水管网后进入外界水体环境,从而使带有化学品的消防废水对外界水体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事故。因此火灾爆炸时降雨及厂房、仓库的消防废水等事故废水通过在厂区雨水管网管道集中汇入市政雨水管网的节点上安装可靠的隔断措施,例如阀门等,可在灭火时将此隔断措施关闭,同时利用应急管道,将事故废水引入事故应急池,防止事故废水直接进入市政雨水管网。(4)结论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主要存在可燃物料在明火或高热条件下可能引发的火灾事故,废气治理设施故障引发的事故排放等风险,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源,运行期间的环境风险很小,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增强环境风险意识,加强环境管理,可有效降低项目运营期的环境风险,项目运营期的环境风险处在可接受的水平。—6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喷漆、晾干(排气筒DA001)TVOC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排放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切割、打孔(排气筒DA002)颗粒物水喷淋+15m排气筒排放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总VOCs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NMHC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地表水环境生活办公CODCr进入博罗县石湾镇西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氨氮和总磷排放要求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其余排放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类标准以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BOD5NH3-NSS总磷总氮声环境营运期噪声生产设备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铺垫减振垫;建筑隔声降噪《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电磁辐射无无无无固体废物包装废弃物、边角料、废电极片、漆渣等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水性漆空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含油抹布及废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纤维滤料、喷淋塔废水、水帘柜固体废物废水、喷枪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进行硬底化处理,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地面设防渗漏;生产车间按要求采取防渗措施生态保护措施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本环评要求的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废气处理系统故障的预防措施、泄漏事故防范措施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无—64—六、结论综上,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65—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TVOC0001.2145t/a/1.2145t/a+1.2145t/a颗粒物0001.3119t/a/1.3119t/a+1.3119t/a废水废水量000270t/a/270t/a+270t/aCOD0000.0108t/a/0.0108t/a+0.0108t/aBOD50000.0027t/a/0.0027t/a+0.0027t/aNH3-N0000.0005t/a/0.0005t/a+0.0005t/a总磷0000.0001t/a/0.0001t/a+0.0001t/a总氮0000.0041t/a/0.0041t/a+0.0041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装废弃物0000.5t/a/0.5t/a+0.5t/a边角料0007.072t/a/7.072t/a+7.072t/a废电极片0000.001t/a/0.001t/a+0.001t/a漆渣0006.7095t/a/6.7095t/a+6.7095t/a废水性漆空桶0003.924t/a/3.924t/a+3.924t/a生活垃圾生活垃圾0004.5t/a/4.5t/a+4.5t/a危险废物含油抹布及废手套0000.005t/a0.005t/a+0.005t/a废润滑油0000.001t/a/0.001t/a+0.001t/a废润滑油桶0000.002t/a/0.002t/a+0.002t/a废活性炭00015.8973t/a/15.8973t/a+15.8973t/a废纤维滤料0000.8t/a/0.8t/a+0.8t/a喷淋塔废水00013.736t/a/13.736t/a+13.736t/a水帘柜废水00010t/a/10t/a+10t/a喷枪清洗废水0000.27t/a/0.27t/a+0.27t/a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66——6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