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改扩建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1〕40号)的有关规定,2025年5月7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项目)。现将受理和拟审批公示同步进行,公示期为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1
吉木萨尔县X183线(老台乡至北三台工业园区段)公路改扩建工程
吉木萨尔县老台乡和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吉木萨尔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
新疆山水木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25-5-7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吉木萨尔县X183线(老台乡至北三台工业园区段)公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2025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录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2
二、建设内容
33
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43
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49
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57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59
七、结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吉木萨尔县X183线(老台乡至北三台工业园区段)公路改扩建工程
建设项目代码
2502-652327-18-01-361418
建设单位联系人
朱延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吉木萨尔县老台乡、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地理坐标
主线起点坐标:(东经:88°51′20.111",北纬:44°05′47.342")
主线终点坐标:(东经:88°43′56.020",北纬:44°08′07.925")
支线1起点坐标:(东经:88°47′24.479",北纬:44°07′11.359")
支线1终点坐标:(东经:88°46′08.757",北纬:44°05′17.879")
支线2起点坐标:(东经:88°43′56.020",北纬:44°08′07.925")
支线2终点坐标:(东经:88°43′08.517",北纬:44°08′21.252")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
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其他(配套设施除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三级、四级公路除外)
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
415094m2/16.126km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eq \o\ac(□,√)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吉县发改[2025]80号
总投资(万元)
9000
环保投资
(万元)
234
环保投资占比(%)
2.6
施工工期
24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eq \o\ac(□,√)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专项设置情况:噪声专项评价。
设置原因:本项目为公路项目,评价范围内涉及村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应设置噪声专项评价。
本项目设置噪声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本项目部分路段位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
规划名称:《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4-2035年)》
审批机关: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机关: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审批文件名及文号:《关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昌州环函[2024]31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 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4-2035年)》符合性分析
根据《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4-2035年)》道路交通规划,规划区道路系统结构由主干路、干路、支路三级道路组成,路网结构为棋盘式网格状形式。规划主干路、干路为必建道路,实际运行过程中结合落地项目规模和建设进度,可适当增加支路,提高园区整体通行能力。主干路为园区主要运输道路,起连接内外交通、内部之间相互交通的骨干作用,设计行车速度50~60km/h,规划双向4车道。
本项目新建道路3条,分别为主线、支线1和支线2,总长16.126km。其中主线部分路段、直线1和支线2路段位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属于园区连接内外的主要道路。符合《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4-2035年)》要求。
2 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
根据《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道路系统规划,规划区道路系统结构由主干路、干路、支路三级道路组成,路网结构为棋盘式网格状形式。规划主干路、干路为必建道路,实际运行过程中结合落地项目规模和建设进度,可适当增加支路,提高园区整体通行能力。①主干路为园区主要运输道路,起连接内外交通、内部之间相互交通的骨干作用,设计行车速度50~60km/h,道路红线控制宽度为26m,断面形式为一块板,规划双向4车道。②次干路为同一功能区内主要运输道路,起连接内部之间相互交通的作用,设计行车速度40~50km/h,道路红线控制宽度为22m,断面形式为一块板,规划双向4车道。③支路道路红线控制宽度为12m,设计行车速度20km/h,道路断面形式为一块板,规划双向2车道。支路系统主要作为同一功能区内次要运输道路,可结合企业用地大小适当调整,随着土地出让情况按需增加。
本项目新建道路3条,分别为主线、支线1和支线2,总长16.126km。其中主线部分路段、直线1和支线2路段位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属于园区连接内外的主要道路。符合《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4-2035年)》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1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
表1-1 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名称
文件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对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管控,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本项目距离生态保护红线区约7.6k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受污染地表水体得到优先治理,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提升,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已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未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沙尘影响严重地区做好防风固沙、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工作;全区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水平稳中有升,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
本项目实施后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车辆尾气及扬尘,减少污染物排放;路面范围内雨水通过横坡和纵坡汇集到两侧;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在正常状况下不会造成土壤环境质量超标,不会增加土壤环境风险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国家、自治区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加快区域低碳发展,积极推动乌鲁木齐市、昌吉市、伊宁市、和田市等4个国家级低碳试点城市发挥低碳试点示范和引领作用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不消耗水资源,用电量小;本项目道路在规划道路用地内建设,对土地资源占用较少,土地资源利用符合要求
符合
环境管控单元
自治区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防风固沙区、土地沙化防控区、水土流失防控区等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保护红线区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区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工业聚集区等。重点管控单元要着力优化空间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管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它区域。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实施后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车辆尾气及扬尘,减少污染物排放;路面范围内雨水通过横坡和纵坡汇集到两侧;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项目施工期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施工临时占地,从生态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可行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1.2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表1-2 本项目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管控要求
扩建工程
符合性
A1空间布局约束
A1.1禁止开发建设的活动
【A1.1-1】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项目。禁止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事项。
本项目为公路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禁止准入类项目;不属于“三高”项目
符合
【A1.1-2】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标准的项目。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标准
符合
【A1.1-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本项目不涉及
—
【A1.1-4】禁止在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源、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及人群密集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内进行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
本项目不涉及
—
【A1.1-5】禁止下列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一)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
(二)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
(三)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四)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
(五)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湿地
—
【A1.1-6】禁止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引进能(水)耗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中准入值要求且污染物排放和环境风险防控不符合国家(地方)标准及有关产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排放)、高能(水)耗、高环境风险的工业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
【A1.1-7】①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②重点行业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清单,实现应纳尽纳;引导重点企业在秋冬季安排停产检修计划,减少冬季和采暖期排放。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实施全工况脱硫脱硝提标改造,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深度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全面提升电解铝、活性炭、硅冶炼、纯碱、电石、聚氯乙烯、石化等行业污染治理水平。
本项目不涉及
—
【A1.1-8】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引导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在化工园区发展。
本项目不涉及
—
【A1.1-9】严禁新建自治区《禁止、控制和限制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淘汰类、禁止类危险化学品化工项目。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要求,禁止新(改、扩)建化工项目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在塔里木河、伊犁河、额尔齐斯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智能化、产品质量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外,严格禁止新建、扩建化工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
本项目不涉及
—
【A1.1-10】推动涉重金属产业集中优化发展,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新建、扩建的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企业优先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
本项目不涉及
—
【A1.1-11】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青藏高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青藏高原雪山冰川冻土保护制度,加强对雪山冰川冻土的监测预警和系统保护。青藏高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大型冰帽冰川小规模冰川群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对重要雪山冰川实施封禁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人为扰动。青藏高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冻土区保护范围,加强对多年冻土区和中深季节冻土区的保护,严格控制多年冻土区资源开发,严格审批多年冻土区城镇规划和交通、管线、输变电等重大工程项目。青藏高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雪山冰川冻土与周边生态系统的协同保护,维持有利于雪山冰川冻土保护的自然生态环境。
本项目不涉及
—
A1.2限制开发建设的活动
【A1.2-1】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区域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
本项目不涉及
—
【A1.2-2】建设项目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相关要求,占用耕地、林地或草地的建设项目须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补偿要求进行补偿。
本项目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工程实施前将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符合
【A1.2-3】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
【A1.2-4】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因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重点公益性项目建设,确需占用湿地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批准手续。
本项目不涉及
—
【A1.2-5】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区内居民、耕地有序退出,矿权依法依规退出。
本项目不涉及
—
A1.3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A1.3-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和河流、湖泊、水库周围建设重化工、涉重金属等工业污染项目;对已建成的工业污染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限期搬迁。
本项目不涉及
—
【A1.3-2】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全部予以取缔。
本项目不涉及
—
【A1.3-3】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等要求,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淘汰烧结-鼓风炉5炼铅工艺炼铅等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标准,推动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闭退出。
本项目不涉及
—
【A1.3-4】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内已建成投产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加快退城入园,搬入化工园区前企业不应实施改扩建工程扩大生产规模。
本项目不涉及
—
A1.4其它布局要求
【A1.4-1】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自治区和各地颁布实施的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负面清单要求,符合区域或产业规划环评要求。
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负面清单要求,符合区域或产业规划环评要求。
符合
【A1.4-2】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
本项目不涉及
—
【A1.4-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及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国家及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规划环评通过审查,规划通过审批且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生态红线管控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
A2污染物排放管控
A2.1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
【A2.1-1】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符合“三线一单”、产业政策、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和行业环境准入管控要求。重点区域的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原则。
本项目不涉及
—
【A2.1-2】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
本项目不涉及
—
【A2.1-3】促进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实施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开展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研究,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协同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加强节约能源与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有效衔接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增效。
本项目不涉及
—
【A2.1-4】严控建材、铸造、冶炼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推进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0Cs)防治。严格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项目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0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0Cs集中高效处理。
本项目不涉及
—
A2.2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A2.2-1】推动能源、钢铁、建材、有色、电力、化工等重点领域技术升级,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积极鼓励发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低碳技术。促进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实施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协同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加强节约能源与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有效衔接,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增效。
本项目不涉及
—
【A2.2-2】实施重点行业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
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煤化和石化等行业采取清洁生产、提标改造、深度治理等综合措施。加强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标准运行。针对铸造、铁合金、焦化、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金属冶炼以及煤化工、石油化工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
本项目不涉及
—
【A2.2-3】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理确定产业布局,推动区域内统一产业准入和排放标准。实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推进散煤整治、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治理、钢铁、水泥、焦化和燃煤工业锅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业园区内轨道运输(大宗货物“公转铁”)、柴油货车治理、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等工程项目。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持续推动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
本项目不涉及
—
【A2.2-4】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开展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确定工作,强化生态用水保障。
本项目不涉及
—
【A2.2-5】持续推进伊犁河、额尔齐斯河、额敏河、玛纳斯河、乌伦古湖、博斯腾湖等流域生态治理,加强生态修复。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绿色发展,严格落实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农副食品加工、化工、印染、棉浆粕、粘胶纤维等企业综合治理和清洁化改造。
本项目不涉及
—
【A2.2-6】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以傍河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为重点,防范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聚集区、矿山开采区等污染源的地表、地下协同防治与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绿色发展,严格落实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农副食品加工、化工、印染、棉浆粕、粘胶纤维、制糖等企业综合治理和清洁化改造。支持企业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快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本项目不涉及
—
【A2.2-7】强化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逐步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风险管控。
本项目不涉及
—
【A2.2-8】严控土壤重金属污染,加强油(气)田开发土壤污染防治,以历史遗留工业企业污染场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
本项目不涉及
—
【A2.2-9】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引导推动有机肥、绿肥替代化肥,集成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健全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废旧地膜回收率。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不断完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
本项目不涉及
—
A3环境风险防控
A3.1人居环境要求
【A3.1-1】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兵地联合应急预案、预报预警应急机制和会商联动机制。“鸟一昌一石”区域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大气环境的项目,兵地间、城市间必须相互征求意见。
本项目不涉及
—
A3.1人居环境要求
【A3.1-2】对跨国境河流、涉及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河流、其他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河流,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动机制,建立流域环境应急基础信息动态更新长效机制,绘制全流域“一河一策一图”。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处置机制,强化流域上下游、兵地各部门协调,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形成“政府引导、多元联动、社会参与、专业救援”的环境应急处置机制,持续开展应急综合演练,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控的重大转变。加强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响应水平,加强监测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本项目不涉及
—
【A3.1-3】强化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兵地联合应急预案、预警应急机制和会商联动机制,加强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
本项目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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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2联防联控要求
【A3.2-1】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以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统筹推进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单一水源供水的重点城市于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兵地互为备用水源建设。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到2025年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开展“千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完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储备。针对汇水区、补给区存在兵地跨界的,建立统一的饮用水水源应急和执法机制,共享应急物资。
本项目不涉及
—
【A3.2-2】依法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确保受污染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
本项目不涉及
—
【A3.2-3】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本项目不涉及
—
【A3.2-4】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加强涉危险物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协同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修复。
本项目不涉及
—
【A3.2-5】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实施企业突发生态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完成县级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完善区域和企业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系统,结合新疆各地特征污染物的特性,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物资信息化建设,掌握社会应急物资储备动态信息,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本评价提出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严格执行《昌吉回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昌州政办发[2025]5号)相应应急程序。
符合
【A3.2-6】强化兵地联防联控联治,落实兵地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的防治管理措施,完善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重污染天气兵地联合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兵地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和联合监测长效机制。
本项目不涉及
—
A4资源利用要求
A4.1水资源
【A4.1-1】自治区用水总量2025年、2030年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
本项目不涉及
—
【A4.1-2】加大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力度,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力争达到60%。
【A4.1-3】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集中供水率分别达到99.3%、99.7%。
本项目不涉及
—
【A4.1-3】地下水资源利用实行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取用地下水资源,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请取水许可。地下水利用应当以浅层地下水为主。
本项目不涉及
—
A4.2土地资源
【A4.2-1】土地资源上线指标控制在最终批复的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指标内。
本项目符合吉木萨尔县国土空间规划,对土地资源占用较少,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
符合
A4.3能源利用
【A4.3-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水平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A4.3-2】到2025年,自治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5%。
【A4.3-3】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8%以上
本项目不涉及
—
【A4.3-4】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或电厂热力、工业余热等替代锅炉炉窑燃料用煤。
本项目不涉及
—
【A4.3-5】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着力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钢铁、建材、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持续开展节能降耗。
本项目不涉及
—
【A4.3-6】深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加强能耗“双控”管理,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新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持续推进散煤整治。
本项目不涉及
—
A4.4禁燃区要求
【A4.4-1】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
本项目不涉及
—
A4.5资源综合利用
【A4.5-1】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精细化、名录化环境管理,促进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以尾矿和共伴生矿、煤矸石、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渣、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持续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环境整治不断提高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设县(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到2025年,全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
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营运期往来车辆和行人丢弃的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符合
【A4.5-2】推动工业固废按元素价值综合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尾矿(共伴生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化工废渣等工业固废在有价组分提取、建材生产、市政设施建设、井下充填、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着力提升工业固废在生产纤维材料、微晶玻璃、超细化填料、低碳水泥、固废基高性能混凝土、预制件、节能型建筑材料等领域的高值化利用水平。
本项目不涉及
—
【A4.5-3】结合工业领域减污降碳要求,加快探索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路径,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全面推进绿色矿山、“无废”矿区建设,推广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友好型井下充填回填,减少尾矿库贮存量。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在提取有价组分、生产建材、筑路、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
本项目不涉及
—
【A4.5-4】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建立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和引导农民采用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技术,持续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比例。加大畜禽粪污和秸秆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和新型市场模式的集成推广,推动形成长效运行机制。
本项目不涉及
—
其他符合性分析
1.3本项目与《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昌州政办发[2021]41号)符合性分析
表1-3 与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
名称
文件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昌州政办发[2021]41号)
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得到严格管控。生态功能保持稳定,生物多样性水平稳步提升,生态空间保护体系基本建立。
本项目距离生态保护红线区约7.6k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提升,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已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未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州河流、湖库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中向好。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全州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水平稳中有升,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
本项目实施后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车辆尾气及扬尘,减少污染物排放;路面范围内雨水通过横坡和纵坡汇集到两侧;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在正常状况下不会造成土壤环境质量超标,不会增加土壤环境风险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自治区、自治州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加快区域低碳发展,积极推动昌吉市国家级低碳试点城市发挥低碳试点示范和引领作用。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不消耗水资源,用电量小;本项目道路在规划道路用地内建设,对土地资源占用较少,土地资源利用符合要求
符合
环境管控单元
自治州共划定119个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防风固沙区、水土保持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土地沙化防控区、水土流失防控区等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区。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等。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它区域。
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实施后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车辆尾气及扬尘,减少污染物排放;路面范围内雨水通过横坡和纵坡汇集到两侧;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项目施工期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施工临时占地,从生态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可行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1.4与《关于发布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公告》中相关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表1-4 与《关于发布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公告》中相关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属性/区域
管控
维度
文件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总体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0号2017修订)中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
1、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禁止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
2、禁止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污泥进入耕地。
3、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
4、禁止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5、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
本项目不涉及
--
1、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或设备,生产国家禁止生产的产品。
本项目不涉及
--
限制开发建设
活动的要求
1、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
2、保障河流生态流量,严格控制在主要流域内新建水电项目。
3、不符合河流最小生态流量要求的水电站限制运行。
4、工业集聚区未按照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
1、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2、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
本项目不涉及
--
不符合空间布
局要求活动的
退出要求
1、各县市、园区全面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暂不能淘汰的煤气
发生炉,煤气生产企业煤气应精脱硫后再供气。
本项目不涉及
--
1、持续开展现有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工作,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限期实现关停或搬迁;限养区内,不再新建、扩建各类排泄量较大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未经治理或治理后仍未达到国家规定治理要求的现有畜禽养殖场,实行关停或搬迁。
本项目不涉及
--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水泥、电解铝、石化、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绿色转型;
2、昌吉州7县市、2园区范围内的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淘汰,统筹完成“煤改气”“煤改电”、清洁能源替代或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等项目建设;
3、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和高能耗、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本项目不涉及
--
1、对于现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晾晒池、蒸发塘等立即清理整顿。
2、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
3、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4、根据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完成的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实施方案,将划定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线作为河湖保护红线,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5、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予以逐步关闭。
本项目不涉及
--
污染物排放管控
允许排放量要
求
满足自治区下达的任务目标考核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
1、到2025年全州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率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2、全州各县市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必须达到一级A标准。
本项目不涉及
--
1、“乌-昌-石”区域内,已实施超低排放的涉气排污单位,其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污染因子执行超低排放限值,其他污染因子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
1、“十四五”期间,严格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设项目按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不涉及
--
1、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低于50毫克/立方米。
本项目不涉及
--
1、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2、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3、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应按照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本项目不涉及
--
1、2023年起,在五彩湾矿区、大井矿区、西黑山矿区、白杨河矿区、阜康矿区、将军庙矿区、老君庙矿区、北塔山矿区、玛纳斯塔西河矿区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及各县(市)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区域,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不涉及
--
现有源提标升
级改造
1、“乌-昌-石”区域内,已实施超低排放的涉气排污单位,其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污染因子执行超低排放限值,其他污染因子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非重点区域引导企业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
2、阜康市、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本项目不涉及
--
环境风险防控
联防联控要求
1、加强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共享,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以及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信息。
本项目不涉及
--
1、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2、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3、重点强化准东开发区以及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阜康市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深入推进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预警体系和水污染物多级防控体系试点建设。
4、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加强应急、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推进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
本评价提出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严格执行《昌吉回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昌州政办发[2025]5号)相应应急程序。
符合
1、加强流域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流域环境应急演练。各县(市、区)重点针对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突发污染事件,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多部门联合演练,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与救援队伍建设,加大环境应急资金投入。
本评价提出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严格执行《昌吉回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昌州政办发[2025]5号)相应应急程序。
符合
1、头屯河、三屯河、塔西河、呼图壁河、三工河、甘河子河、开垦河、木垒河等主要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工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造纸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根据县市人民政府批复的生态基流方案,保障重点河流生态基流,逐步恢复河湖生态环境。
本项目不涉及
--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水资源利用总
量及效率要求
1、用水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用水总量指标内。
本项目不涉及
--
1、深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开展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确定工作,强化生态用水保障。
本项目不涉及
--
能源利用总量
及效率要求
1、“十四五”期间,昌吉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5.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
2、新上项目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原则上要低于全州和所属行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均值,仅低于其中一项的,实行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新上项目可采用新增负荷消纳等方式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实现用能绿色替代。
本项目不涉及
--
1、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初步形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强度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指标。
本项目不涉及
--
禁燃区要求
1、禁燃区内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禁止生产、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2、禁燃区内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禁止新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各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气、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本项目不涉及
--
吉木萨尔县城镇集中建设区重点管控单元(ZH65232720001)
空间布局约束
1、城市建成区内不得建设高污染的火电、化工、冶金、造纸、钢铁、建材等工业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逐步搬迁。
2、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和扩建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建成的,应当逐步搬迁或者升级改造。
3、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供热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限期停止使用。
4、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4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本项目不涉及
--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新(改、扩)建项目应执行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排污许可中另有要求的执行许可的标准限值。
3、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本项目道路施工设置围挡、定期洒水抑尘,外购商品沥青混合料,施工现场不建设沥青搅拌站。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苫盖措施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对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定量风险评估,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
2、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以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统筹推进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完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储备。针对汇水
区、补给区存在兵地跨界的,建立统一的饮用水水源应急和执法机制,共享应急物资。
本项目不涉及
--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1、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原煤、粉煤、各种可燃废物等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设完成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
本项目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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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ZH65232720003)
空间布局约束
1、入园企业须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规划等要求。
2、入园企业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布局及土地利用等相关要求。
3、园区入驻项目须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24年)相关要求。
4、园区入驻项目需严格执行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本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聚焦采暖期重污染天气治理,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
2、新(改、扩)建项目应执行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推动园区企业绿色发展,严格落实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全面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进绿色施工。
本项目不涉及
--
环境风险防控
1、园区应设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立环境风险监管制度、环境风险预警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风险应急保障制度等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并具备环境风险应急救援能力。
本评价提出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严格执行《昌吉回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昌州政办发[2025]5号)相应应急程序。
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1、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2、推行清洁生产、降低生产水耗、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
3、加强能耗“双控”管理,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精准测算原料煤、动力煤,新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本项目不涉及
--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新政发[2021]1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体管控要求、《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昌州政办发[2021]41号)、《关于发布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公告》中昌吉回族自治州总体管控要求、所在吉木萨尔县城镇集中建设区重点管控单元(ZH65232720001)、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ZH65232720003)管控要求。
2、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本项目主线起点东侧5m为二宫河,二宫河使用功能为农业灌溉用水,无饮用功能,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二宫河执行Ⅴ类标准;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分类规定,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为Ⅲ类;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老台乡、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参照《昌吉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技术报告》,项目道路的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路段两侧边界线外25m以内区域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功能区,其余区域均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老台乡内路段两侧边界线外40m以内区域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功能区,其余区域均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条款“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中“公路交通网络建设”,为鼓励类产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4、相关环保政策文件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昌吉回族自治州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吉木萨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上述相关文件的符合性分析结果参见下表。
表1-5 相关环保政策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名称
文件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规划建设和环评工作 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25]227号)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督促指导公路建设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文件报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要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导则和标准规范要求。涉及基本农田和沙化土地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公路建设项目,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项目已按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导则和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符合
强化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公路网规划环评作为规划内公路建设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不予审批情形的,依法不予审批项目环评文件。公路网规划所包含公路建设项目的环评内容,应按照公路网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予以简化,并根据公路建设项目周边生态环境特征强化分析论证环境敏感区影响、声环境影响、生态影响、重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评价内容。
本项目改扩建老台乡至北三台工业园区路段,属于吉木萨尔县公路规划“十横十纵”
符合
落实并联审批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要求,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定保护区域的公路建设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依法不作为环评审批的考量因素,推行并联审批。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定保护区域
符合
开展环保手续核查。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前,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对项目重大变动情况、设计文件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情况等进行核查。公路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督促指导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由生态环境部商交通运输部另行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建设前对项目重大变动情况、设计文件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情况等进行核查
符合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
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鼓励经济发达地区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左右,县城达70%左右。对城市公共裸地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城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交通扬尘)采取洒水抑尘、临时围挡、车斗苫布遮蔽、物料覆盖防尘布、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清洗车轮及车身等措施,来降低施工期影响,本项目已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符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政发[2014]35号)
加大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力度。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和构筑物拆除场地周边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湿法作业,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煤堆、料堆、渣堆实现封闭存储。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交通扬尘)采取洒水抑尘、临时围挡、车斗苫布遮蔽、物料覆盖防尘布、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清洗车轮及车身等措施,来降低施工期影响。
符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
加快低等级路段升级改造。全面推进普通国道待贯通路段建设。加强普通国省道低等级路段升级改造力度,着力提升普通国省道技术等级和服务能力。提升普通干线公路服务功能。适应经济建设、对外开放、旅游开发及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加快建设一批连接口岸、交通枢纽、旅游景区、产业园区的普通国省道项目。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国防战略战役通道建设,提高战略投送支援能力。推动兵地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一批连接自治区县市、乡镇与周边兵团城市、团场的公路建设。
本项目为吉木萨尔县X183线公路改扩建工程,是对昌吉州干线公路交通网的有效补充,实现吉木萨尔县和吉木萨尔北庭工业园区快速通道相连;加强乌昌地区组团经济体之间的联系,实现横向快速通道之间的互相转化,形成高效的公路运输体系。
符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标准化管理全覆盖;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渣土车实施硬覆盖;推进低尘机械化作业水平,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充分运用新型、高效的防尘、降尘、除尘技术,加强矿山粉尘治理。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交通扬尘)采取洒水抑尘、临时围挡、车斗苫布遮蔽、物料覆盖防尘布、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清洗车轮及车身等措施,来降低施工期影响。
符合
《昌吉回族自治州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
全面加快骨架公路升等改造,依托调整后的骨架公路网规划,加快新增骨架公路的断头路段、等外路建设,完善骨架公路网;围绕提升路网技术等级,积极推进骨架公路升级改造,重点加快交通繁忙路段、瓶颈路段改造,推进准东资源运输通道建设和改造,着力提升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提升骨架公路通行能力;结合产业布局和旅游发展,加快连通重要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的道路建设,力争自治区级产业园区、3A级旅游景区实现二级公路连通,打造两大旅游环线;加强与周边区域之间的路网衔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本项目为吉木萨尔县X183线公路改扩建工程,是对昌吉州干线公路交通网的有效补充,实现吉木萨尔县和吉木萨尔北庭工业园区快速通道相连;加强乌昌地区组团经济体之间的联系,实现横向快速通道之间的互相转化,形成高效的公路运输体系。
符合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十四五”规划》
开展多污染源治理。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塑料、橡胶、包装印刷、汽修等重点行业领域VOCs整治,加强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持续开展防风固沙绿化工程,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深化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全州所有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强化道路扬尘治理,进一步加强散料货运车辆运输环节的扬尘污染整治。加强桔秆综合利用,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本项目施工扬尘、交通扬尘采取洒水抑尘、临时围挡、车斗苫布遮蔽、物料覆盖防尘布、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清洗车轮及车身等措施,来降低施工期影响。
符合
《吉木萨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全面建成“外通内联、高效智能、宜游低碳”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公路规划“十横十纵”,横七为G216—北三台工业园—老台乡—三台镇—庆阳湖乡—县城—吉彩路。
本项目改扩建老台乡至北三台工业园区路段,属于吉木萨尔县规划“十横十纵”
符合
二、建设内容
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境内,项目由一条主线,两条支线构成。主线由东往西布设,起点位于老台村东侧,沿既有道路县道X183由东往西布设,后延Y405由东向西布设,途经老台村、芦草嘴子村、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终点接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兴园路,路线全长约11.103公里;支线1由北向南布设,起点位于主线的K6+140处,终点接既有国道G335线,路线全长约3.896公里;支线2由东向西布设,起点位于兴园路,向西延伸约1.127km后到达终点,路线全长约1.127公里。项目整体路线全长约16.126km,项目三条路线均为二级公路。各道路基本情况见表2-1。
表2-1 各道路基本情况一览表
道路名称
道路
长度
(km)
道路
红线
(m)
道路
等级
设计
时速
(km/h)
坐标
项目位置
起点坐标
终点坐标
主线
11103
18/22
二级
80
E88°51′20.111"
N44°05′47.342"
E88°43′56.020"
N44°08′07.925"
K0+000~K6+140位于老台乡,K6+140~K11+103位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支线1
3896
22
二级
80
E88°47′24.479"
N44°07′11.359"
E88°46′08.757"
N44°05′17.879"
位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支线2
1127
22
二级
80
E88°43′56.020"
N44°08′07.925"
E88°43′08.517"
N44°08′21.252"
位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项目组成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目前吉木萨尔县县城通往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仅有G335道路与Y405道路,G335布设基本位于吉木萨尔县南侧,处于县城边缘,无法起到日常生产、生活中快速通往园区的作用。为此,吉木萨尔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拟投资9000万元实施“吉木萨尔县X183线(老台乡至北三台工业园区段)公路改扩建工程”,该项目已取得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吉木萨尔县X183线(老台乡至北三台工业园区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县发改[2025]80号)。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道路3条,分别为主线、支线1和支线2,总长16.126km,含行车道、排水工程、涵洞等附属设施。
项目组成及规模
2、项目基本情况及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基本情况见表2-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2-3。
表2-2 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项目
内容
项目名称
吉木萨尔县X183线(老台乡至北三台工业园区段)公路改扩建工程
建设性质
改扩建
建设单位
吉木萨尔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
建设地点
吉木萨尔县老台乡、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建设周期
建设周期24个月,预计2027年5月完工
投资
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4万,占总投资的2.65%
占地面积
项目永久占地41.51hm2
建设内容
主体
工程
①主线长11.103km,道路红线18/22m(主线K0+000-K6+100处为双向双车道,道路红线为18米:其余主线段落为双向四车道,道路红线为22米),设计时速80km/h;
②支线1长3.896km,道路红线22m(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80km/h;
③支线2长1.127km,道路红线22m(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80km/h;
公辅
工程
供电工程:道路用电就近接入附近电网
排水工程:为防止边沟水流对耕地造成冲刷,项目全线采用排水沟将边沟、截水沟等地表水汇集,并送至桥涵、排水沟渠。排水沟采用C30混凝土矩形断面,底宽40cm,深40cm,厚15cm
取弃土场:本项目不设取土场,设置1座临时弃土场
环保
工程
废气
施工期:施工材料覆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道路定期洒水抑尘。
营运期:加强管理,规定车速范围和交通疏导;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道路定期清扫及洒水抑尘,破损道路及时修补。
废水
施工期:车辆清洗废水通过在施工区设置防渗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间不设施工营地,均为租住周边平房院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移动便携卫生间收集后定期清掏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
营运期:为防止边沟水流对耕地造成冲刷,项目全线采用排水沟将边沟、截水沟等地表水汇集,并送至桥涵、排水沟渠。
噪声
施工期: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营运期:通过采用加强交通、车辆管理、加强道路养护等措施减小道路噪声影响。
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不可利用部分送吉木萨尔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清表土方运至临时弃土场,不随意堆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营运期:往来车辆和行人丢弃的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态环境
施工期: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加强对施工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强化保护野生动物的观念;临时堆土防尘网苫盖;洒水抑尘;
营运期:施工迹地及时平整,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巡线人员的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
环境风险
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部门颁布的危化品运输相关法规;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护栏、反光突起路标等;
表2-3 本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经济指标
1
道路长度
主线
km
11.103
支线1
km
3.896
支线2
km
1.127
合计
km
16.126
2
道路红线
主线
K0+000-K6+100
m
18
K6+100-K11+103
22
支线1
22
支线2
22
3
路基宽度
主线
K0+000-K6+100
m
12
K6+100-K11+103
16
支线1
16
支线2
16
4
道路等级
—
二级公路
5
道路设计荷载
—
公路Ⅰ级
6
路面类型
—
沥青混凝土
7
设计时速
km/h
80
8
占地面积
m2
415094
9
工程总投资
万元
9000
10
建设期
月
24
3、主体工程
3.1路基工程
(1)路基标准横断面
根据《吉木萨尔县X183线(老台乡至北三台工业园区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具体横断面组成如下:
①主线K0+000-K6+100
路基宽度12m=3.75m×2(行车道)+1.5m×2(硬路肩)+0.75m×2(土路肩)。
图2-1 12m宽度路面横断面示意图
②主线K6+100~K11+103、支线1和支线2
路基宽度16m=3.75m×4(行车道)+0.5m(中分带)+0.25m×2右侧路缘带。
图2-2 16m宽度路面横断面示意图
(2)路基边坡
①路堤边坡
路堤边坡形式和坡率应根据填料的物理力学性质、边坡高度和工程地质条件确定。当填方边坡高H≤8米时,边坡坡率1:1.5;当8m<H<20m时,在8米处变坡,第级边坡坡率1:1.5,第二级边坡坡率1:1.75,边坡采用折线形,变坡处不设平台;当H>20米时,填方高度20m内边坡坡率同上,大于20米边坡坡率为1:2,并在20米处及大于20米后每10米处设置2米宽平台,并设3%向外倾斜的横坡。
当边坡高度超过20m的路堤,边坡坡率应按《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15)的规定由稳定性分析计算确定,并应进行个别设计。
项目组成及规模
②路堑边坡
挖方路基边坡形式及坡率,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边坡高度、排水措施、施工方法,并结合自然稳定边坡和人工边坡的调查综合确定。
挖方边坡高度小于等于10m时,一坡到顶;当挖方高度大于10m小于30m时,边坡每8m高度设置2m平台一处;边坡高度大于30m时,平台宽度经稳定性验算后确定。碎落台宽度一般为1m。
土质边坡坡率1:0.75;软质岩石边坡坡率采用1:1~1:1.25,硬质岩石边坡坡率可采用1:0.5~1:0.75,平台宽度为2m。
土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20m、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30m以及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坡,应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确定。
3.2路拱坡度
行车道、硬路肩标准横坡均为1.5%,土路肩标准横坡为3%。
3.3路面工程
本项目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方案见表2-4。
表2-4 路面结构方案一览表
道路类型
部位
路面结构
厚度(cm)
主线、支线1及支线2
上面层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5
基层
水泥稳定碎石(水泥剂量4.5%)
32
底基层
天然砂砾底基层
20
总厚
57
3.4桥涵工程
本项目共设置涵洞47道,形式有钢筋混凝土盖板涵钢波纹管涵和圆管涵。
3.5交叉工程
路线与等级道路交叉共15处,与非等级道路交叉18处;非等级道路交叉采用加铺转角设计。
等级路平面交叉结构层采用与主线一样的结构形式为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32cm级配砂砾+20cm天然砂砾。
4、排水工程
路基、路面排水应防、排、疏结合,并与路面排水、路基防护、地基处理以及特殊路基地区(段)的其他处治措施相互协调,形成完善的排水系统。应遵循的原则: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少占农田、环境保护,并与当地排灌系统协调。
①边沟
挖方路段、路堤高度小于边沟深度的填方路段均设置边沟。边沟采用C30混凝土边沟,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底宽40cm,深40cm,厚15cm。
②排水沟
为防止边沟水流对耕地造成冲刷,项目全线采用排水沟将边沟、截水沟等地表水汇集,并送至桥涵、排水沟渠。排水沟采用C30混凝土矩形断面,底宽40cm,深40cm,厚15cm。
5、附属工程
(1)交通标志
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22)等有关规定进行布设,重点考虑周边路网标志的需求。
①标志版面
本项目标志版面所有反光膜均采用Ⅴ类反光膜。标志版面内容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对应标识,中文在上,英文在下,根据路段的设计速度和标志重要程度,采用50cm的字高,小写英文字高为汉字字高的一半,阿拉伯数字与汉字同高,英文首字母大写,其余均为小写。全线除警告、禁令等标志的颜色按照国标确定外,其余大部分标志均为蓝底白字。
②支撑结构型式
针对不同标志分别采用柱式单柱(单、双)、悬臂(单、双)、附着式等支撑方式。
(2)交通标线
按照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22)的有关规定进行布设,车道边缘线为宽度20cm的实线,车道分界线的宽度为15cm,采用热熔反光标线材料。
(3)护栏
根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2017的规定并综合考虑路侧净区宽度等因素,本项目路侧护栏采用A级。活动护栏采用防撞强度较强的预应力式护栏。
(4)视线诱导设施
视线诱导设施主要包括轮廓标、合流诱导标和线形诱导标等几类。
①轮廓标是按一定间隔连续设置,目的是给驾驶人员提供准确的道路轮廓方向、车行道边缘及危险路段位置,以提供夜间及特殊气候条件下道路的连续轮廓显示。在波形梁护栏和混凝土护栏的路段设置附着式轮廓标。在主线上,轮廓标的布设间距为普通路段20米。轮廓标的颜色为左黄右白。
②根据对道路事故严重度的分析,事故发生率明显高于其它路段,因为在该范围内,车速往往较大,而车辆交织又很频繁。为引起驾驶人员对这一现象的注意,尽量避免事故的
项目组成及规模
发生,因此在交通合流区段的适当位置设置合流诱导标。
③线形诱导标采用单箭头蓝底白图案Ⅴ类反光膜。
(5)公路界碑
公路界碑沿征地设置,普通路段设置间距为200m,在公路用地突变点处增设一处。
公路界碑为钢筋砼结构,采用C25号砼,总高1.2m,地上部分四面均应刻有“公路界”三个凹字。
6、交通量预测
根据《吉木萨尔县X183线(老台乡至北三台工业园区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各道路特征年交通量见表2-5。
表2-5 特征年交通量预测结果一览表单位:辆/d
道路
年份
昼间
夜间
小型车
中型车
大型车
小型车
中型车
大型车
主线
主线起点~支线1起点
2028
1439
384
346
617
164
148
2034
1572
419
377
674
180
162
2042
1912
510
459
820
218
197
支线1起点~主线终点
2028
1796
479
431
770
205
185
2034
1961
523
470
841
224
202
2042
2386
636
573
1023
273
245
支线1
2028
1714
457
412
734
196
176
2034
1872
499
449
802
214
193
2042
2277
607
547
976
260
234
支线2
2028
1553
414
372
665
177
160
2034
1695
452
407
727
194
174
2042
2063
550
495
884
236
212
7、工程占地及拆迁安置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1.51hm2,占地类型主要为现有交通运输用地、草地、林地和耕地,以交通运输用地和草地为主,项目占用耕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目前项目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中,本评价要求项目取得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涉及房屋人口,不涉及移民安置问题。本项目不设取土场,设置1座弃土场,天然砂砾外购于周边砂石料厂;施工人员租用当地居民用房,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沥青混凝土全部外购,施工现场不设拌合站;本项目临时占地主要为临时弃土场占地,临时占地优先利用未利用地,临时占地区域需进行表土剥离并分类堆存,施工完成后回填表土,以修复其原本土地功能。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详见表2-6。
表2-6 项目占地组成表
序号
工程内容
道路长度(m)
占地面积(m2)
永久占地
临时占地
交通运输用地
草地
林地
耕地
草地
1
主线
11103
94843
191864
2539
3732
13950(临时占地主要为临时弃土场)
2
支线1
3896
46747
56004
0
0
3
支线2
1127
0
5415
0
0
合计
16126
141590
253283
2539
3732
13950
401144
13950
总平面及现场布置
1、工程布局情况
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老台乡、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新建道路3条,分别为主线、支线1和支线2,总长16.126km,项目道路平面走向图见附图2。
2、施工布置情况
本项目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住老台乡周边平房院落,充分利用平房院落现有给排水设施;项目采用商品沥青混凝土,不设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本项目不设取土场,设置1座临时弃土场,临时弃土场位于主线K1+200路段南侧;砂石料均外购于项目周边砂石料厂;停车场、沉淀池等临时工程均建在项目永久占地范围内。
施工方案
一、施工期工艺流程
本项目施工前期先进行道路定线,根据道路红线范围办理征地手续。施工过程先进行地表清理及土方开挖,然后进行路基、路面的铺设,最后实施附属工程。项目周边主要为草地和林地,为减少占用草地和林地,施工活动均控制在道路红线范围内进行。具体施工工艺流程如下:
(1)定线
首先确定道路中心线,并对其进行详细放样,对重要坐标点进行标识和增加控制点,复核现场红线标桩、基准高程标桩的坐标控制点位和水准点位。
(2)清表
采用推土机、挖掘机清除道路红线范围内的表土,如有回填土、腐殖土则全部清除,保证基底土的密实。为减少项目弃土量,挖出的表土集中堆存于征地范围内的施工场地,并进行必要的苫盖及挡护措施。
(3)路基开挖平整
根据施工设计图,确定土方开挖工作面;布设水准高程点;根据地勘报告确定道路各段的土方开挖深度;土方开挖采用人工配合机械作业,主要机械设备包括挖掘机、铲车等。
路基开挖土方临时堆存于征地范围内的施工场地,采取遮盖及洒水等抑尘措施,开挖土方全部用于填埋场覆土,不随意堆存。
(4)路基填筑
按照路面结构设计厚度进行路基填筑,砂砾外购于吉木萨尔县周边砂石料厂,采用自卸卡车运至施工现场,摊铺机摊铺,采用推土机压实,平地机整平,再用重型压路机碾压,确保底基层成活后顶面高程和压实度符合设计要求。底基层填筑完成后进行基层摊铺,路面结构基层水泥稳定砂砾采用自卸卡车运至施工现场,摊铺时匀速摊铺,及时检查摊铺厚度,摊铺完成后采用压路机进行碾压,并及时检查含水量及压实度。
(5)路面施工
本项目施工现场不设拌和站,购买成品沥青混凝土料;按照路面结构设计,将外购的商品沥青混凝土进行分层摊铺,路面摊铺采用摊铺机,摊铺过程中用压路机压实,按照初压、复压、终压三道工序进行,方向由路边向路中碾压,保证压实度符合要求。
(6)涵洞施工
对涵洞的基础进行清理和平整,确保基础稳定。按照设计要求,安装成品涵洞,确保模板稳定、接缝严密,确保涵洞的外观和质量。
施工方案
(7)其它工程施工
路面施工完毕后,进行道路附属设施施工,根据施工设计图,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进行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的安装。其中交通标线施工过程中涂料应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的相关要求。
地面道路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图如下:
图2-3 地面道路施工工艺流程图
施工过程中废气污染源为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尾气和沥青烟,施工材料覆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减少扬尘产生量;废水污染源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通过在施工区设置防渗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间不设施工营地,均为租住项目周边平房院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移动便携卫生间收集后定期清掏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噪声污染源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降低噪声;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多余土方、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综合利用于本项目建设中,不可利用部分送吉木萨尔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多余土方主要为清表土,堆存于本项目临时弃土场,不随意堆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7)主要施工机械
项目主要施工机械为运输车、装载机及压路机等,具体见表2-7。
表2-7 施工所用机械一览表
施工机械
单位
数量
备注
挖掘机
辆
5
液压式
推土机
辆
5
—
装载机
辆
5
轮式
摊铺机
辆
2
—
压路机
辆
2
振动式
混凝土罐车
辆
5
—
运输车辆
辆
10
—
平地机
辆
2
—
施工方案
(8)主要原辅材料
本项目施工主要原辅材料消耗种类及消耗量见下表。
表2-8 本项目施工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料场及购买地
运输方式/运距
备注
1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m3
11260
吉木萨尔县一运司商品料场拌合站
汽车/25km
施工期场地不储存
2
水泥稳定砂砾
m3
72730
吉木萨尔县一运司商品料场拌合站
汽车/25km
施工期场地不储存
3
天然砂砾
m3
21180
吉木萨尔县三台料场
汽车/12km
施工期场地不储存
4
路缘石
m3
1900
吉木萨尔县新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汽车/45km
施工期暂存于占地范围内场址
5
水泥预制桥涵
套
47
吉木萨尔县新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汽车/45km
施工期暂存于占地范围内场址
二、施工时序
工程准备期:场地平整等。
工程施工期:进行路基开挖、路基填筑、设施安装等。
工程完建期:工程验收。
三、建设周期
本工程计划2025年5月安排开工建设,2027年5月道路竣工投入运行,建设期24个月。
其他
无
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生态环境现状
1生态环境
1.1主体功能区划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本项目不涉及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的禁止开发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吉木萨尔县县域是天山北坡主产区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该区域的功能定位是:我国面向中亚、西亚地区对外开放的陆路交通枢纽和重要门户,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我国进口资源的国际大通道,西北地区重要的国际商贸中心、物流中心和对外合作加工基地,石油天然气化工、煤电、煤化工、机电工业及纺织工业基地。
本工程属于公路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可以提升群众出行便利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品质提升。符合重点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开发原则。
1.2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新疆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主要生态服务功能、生态敏感因子、主要生态问题和主要保护目标见表3-1。
表3-1 工程区生态功能区划
生态功能分区单元
主要生态服务功能
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主要保护目标
主要保护措施
主要发展
方向
生态区
生态
亚区
生态
功能区
Ⅱ 准噶尔盆地温性荒漠与绿洲农业生态区
Ⅱ5 准噶尔盆地南部荒漠绿洲农业生态亚区
28.阜康—木垒绿洲农业、荒漠草地保护生态功能区
农牧业产品生产、人居环境、荒漠化控制
地下水超采、荒漠植被退化、沙漠化威胁、局部土壤盐渍化、河流萎缩、滥开荒地
保护基本农田、保护荒漠植被、保护土壤环境质量
节水灌溉、草场休牧、对坡耕地和沙化土地实施退耕还林(草),在水源无保障、植被稀少、生态脆弱地带禁止开荒、加强农田投入品的使用管理
农牧结合,发展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和畜牧业
由表3-1可知,工程位于“28.阜康—木垒绿洲农业、荒漠草地保护生态功能区”,主要服务功能为“农牧业产品生产、人居环境、荒漠化控制”,主要发展方向为“农牧结合,发展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和畜牧业”。本项目为公路建设项目,不会造成土壤盐渍化,同时项目提出的生态防护措施以防止水土流失为主,同时最大可能地减少植被破坏,并强化施工期管理,严禁施工人员及车辆对占地外区域进行车辆碾压及猎杀野生动物,废气、废水、固废采取有效治理措施,项目符合区域生态服务功能定位。
生态环境现状
2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价
2.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根据遥感调查结果,采用图形叠加法对评价范围内的生态现状进行分析,即将遥感影像与平面布置图进行叠加,以确定本项目工程区的土地利用类型。项目占地现状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交通运输用地、耕地、林地和草地,以交通运输用地和草地为主。项目占用耕地不涉及基本农田。
2.2植被现状调查
调查范围内地表人工植被主要为路边防风林(杨树)、小麦和棉花。自然植被主要为短叶假木贼、小蓬等,群系中优势种为短叶假木贼,盖度10%左右;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及《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63号),工程占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无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布。
2.3动物现状调查与评价
通过对项目区内动物的实地调查和有关资料的查询,该区域主要以半灌木荒漠为主,栖息着一些耐旱型荒漠动物,以鸟类、爬行动物和啮齿类动物为主,主要为田鼠、麻雀、沙蜥等,动物种类和数量较少,根据《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修订)的通知》(新政发[2022]75号),区域无国家级及自治区级重点保护动物。
2.4沙化土地现状调查
根据《新疆第六次沙化监测报告》,北疆分布着古尔班通古特沙漠主体沙漠及分片的福海及乌伦古河沙漠、乌苏沙漠、布尔津—哈巴河—吉木乃沙漠和霍城沙漠。本项目所在区域距最近沙化土地为古尔班通古特沙漠,位于本项目北侧32km处,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山前绿洲,不属于沙化土地。
2.5水土流失现状调查
①水土保持基础功能类型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天山北坡人居环境农田防护区,该区域的水土保持基础功能类型是人居环境维护、农田防护及防风固沙,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类型是人居环境维护及农田防护,为了实现水土保持主导功能,预防措施体系主要为水源涵养区天然林草的封禁保护,湖泊湿地区周边自然植被的生态修复,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封禁保护、生态移民及植被种植,退化草原的轮封轮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预防保护等。水土流失治理措施主要依靠天山北坡城市群城郊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和草原建设工程,并及时开展准东地区、和丰-克拉玛依、乌昌地区煤炭行业和
生态环境现状
克拉玛依石油天然气行业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②水土流失预防范围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项目所在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范围与对象为:①国家级及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②绿洲外围风沙防治区;③河流沿岸水蚀区、湖泊周边区;④水土流失严重并具有土壤保持、拦沙减沙、蓄水保水、防灾减灾等水土保持功能的区域;⑤城镇周边水土流失频发、水土流失危害严重的小流域;⑥生产建设项目,尤其是资源开发、农林开发、城镇建设、工业园建设;⑦其他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对当地或者下游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③水土流失治理措施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项目所在区域水土流失治理措施为: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保证生态用水,在加强天然林草建设和管护的同时,对天然林草进行灌溉,促进天然林草的恢复和更新,提高乔灌的郁闭度和草地的覆盖度,为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④水土流失现状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报告》、《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结合项目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特征、河流特征、土壤、植被及周围环境特点等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该区域水土流失类型以轻度风力侵蚀为主,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取为1000t/km2·a。根据现场调查及土壤侵蚀背景值,确定项目区容许土壤流失量取值为1000t/km2·a。
2.6生态敏感区调查
本项目距离生态保护红线最近距离为7.6km;本项目施工区域、占地区域周边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生态红线等区域,不涉及重要生境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
2.7主要生态问题调查
项目评价区域降水量少,植被覆盖度低,干旱是生态环境的主要特征,区域主要存在的生态问题为土壤盐渍化。
3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相关规定,根据2023年吉木萨尔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逐日统计结果,吉木萨尔县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见表3-2所示。
表3-2 吉木萨尔县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一览表
点位
名称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μg/m3)
标准值
(μg/m3)
占标率(%)
达标
情况
吉木萨尔县例行监测点
PM10
年平均值
70.1
70
100.1
超标
日平均第95百分位数
199
150
132.7
超标
PM2.5
年平均值
36.3
35
103.7
超标
日平均第95百分位数
146
75
194.7
超标
SO2
年平均值
7.7
60
12.8
达标
日平均第98百分位数
14
150
9.3
达标
NO2
年平均值
22.6
40
56.5
达标
日平均第98百分位数
64
80
80.0
达标
CO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值
1800
4000
45.0
达标
O3
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值
116
160
72.5
达标
项目所在区域PM10、PM2.5年均浓度值和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值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中二级标准要求,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项目所在地紧邻荒漠,春秋沙尘天气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大,是造成空气质量不达标的主要因素。
3.2地表水质量现状
本项目距离最近河流为主线起点东侧5m处的二宫河,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的《2024年12月水环境污染防治进展情况》中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可知,二宫河环境质量满足Ⅱ类水质,水环境质量良好。
3.3地下水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属于“P 公路 123、公路”中的“其他”,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Ⅳ类,无需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3.4土壤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附录A,本项目属于“其他行业”,项目类别为Ⅳ类项目,根据导则判定本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3.5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
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结果,老台村4a类区监测点声环境质量监测值昼间为58dB(A)、夜间为48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芦草嘴子村和芦草嘴子村背景点监测点声环境质量监测值昼间为36~51dB(A)、夜间为40~43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本项目对现有公路进行改建,本次公路沿原有公路的走向上小幅度变化。原有公路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至今已运行约20余年,由于建设年代较早,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现有道路整体为二级路标准,设计时速为60km/h,路面结构层为:4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8cm水泥稳定砂砾+22cm天然砂砾底基层,路基路面宽度基本为10.5m/8.5m。目前现有道路由于年久失修,现有公路沥青路面破损严重,存在交通事故隐患,限制了区域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及生态破坏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道路建设后不涉及隧道主要通风竖井及隧道出口及车站等及集中式排放源,不设置评价范围,故不再设置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本次评价将项目边界周围200m范围内的村庄作为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本项目主线东侧5m为二宫河,因此本项目将二宫河作为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故本次不对地下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此本项目不再设置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本项目属于Ⅳ类项目,根据导则判定本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因此本项目不再设置土壤环境保护目标;以各道路中心线两侧300m范围作为生态评价范围,生态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受影响的重要物种、生态敏感区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物种、种群、生物群落及生态空间等,故不再设置生态保护目标;本项目为道路建设项目,项目自身不涉及风险物质,故不再设置风险保护目标。
本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见表3-3,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见表3-4。
表3-3 声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声环境保护目标名称
所在
路段
里程
范围
线路形式
方位
声环境保护目标预测点与路面高差
(m)
距道路边界距离(m)
距道路中心线距离(m)
不同功能区户数(户)/人数
声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说明
4a类
2类
1
芦草嘴子村
主线
K2+830至K3+340
路堤
道路北侧
0
50
61
0
15/60
评价范围内住户共15户,约60人,均位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现状噪声主要为社会生活噪声和道路车辆噪声,各住户窗户安装为普通玻璃
3
老台村
主线
K0+680至K0+970
路堤
道路南侧、道路北侧
0
10
21
4/16
4/16
评价范围内住户共8户,约32人,其中4户位4a类声环境功能区,4户位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现状噪声主要为社会生活噪声和道路车辆噪声,各住户窗户安装为普通玻璃
表3-4 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保护目标
方位
距项目最近距离(m)
功能要求
1
二宫河
主线起点东侧
5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
评价
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PM10、PM2.5、SO2、NO2、CO、O3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二级标准。
声环境:参照《昌吉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技术报告》中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其中主线K6+140~K11+103路段、支线1和支线2两侧边界线外25m以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标准,其余区域均执行3类区标准;主线K0+000~K6+140路段两侧边界线外40m以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标准,其余区域均执行2类区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气:施工沥青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限值。
上述各标准的标准值见表3-4、表3-5。
(3)控制标准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表3-5 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
环境要素
项目
取值时间
标准
单位
标准来源
空气
PM10
年平均
70
μ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
修改单
24小时平均
150
PM2.5
年平均
35
24小时平均
75
SO2
年平均
60
μg/m3
24小时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NO2
年平均
40
μg/m3
24小时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CO
24小时平均
4
mg/m3
1小时平均
10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60
μg/m3
1小时平均
200
声环境
LAeq,T
昼间
60
dB(A)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类标准
夜间
50
昼间
65
dB(A)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类标准
夜间
55
昼间
70
dB(A)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4a类标准
夜间
55
表3-6 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类别
污染源
项目
排放限值
单位
标准来源
废气
施工扬尘
颗粒物
1.0
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沥青混凝土路面
沥青烟
施工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
施工噪声
LAeq,T
昼间
70
dB(A)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夜间
55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其他
根据国家“十四五”总量控制以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考虑拟建工程的排污特点,确定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NOX、VOCs,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COD、氨氮。
1、废气
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的公路汽车尾气及道路扬尘,故不设置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2、废水
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运营期为防止边沟水流对耕地造成冲刷,项目全线采用排水沟将边沟、截水沟等地表水汇集,并送至桥涵、排水沟渠,故不设置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生态影响分析
(1)对生态系统功能的影响
道路占地呈线状分布,占地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草地、林地和耕地,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使用草地、林地和耕地手续,并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同时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避免干扰、破坏用地范围外的植被,对农田生态系统功能影响较小。
(2)项目占地影响分析
新建道路3条,总长16.126km,工程占地面积41.51hm2,项目现状占地类型交通运输用地、草地、林地和耕地,以交通运输用地和草地为主。地表植被覆盖度较低,工程布局无环境限制性因素,布局合理。
(3)对植被的影响分析
占地范围内的防风林(杨树)、小麦、棉花、短叶假木贼、小蓬等基本完全被破坏,造成生物量损失。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草地和耕地手续,土地的征占及补偿应按照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进行,由相关部门许可后开工建设;因此,项目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通过占补平衡等措施后,项目所在区域造成的植被生物量损失将得到补偿,对人工种植植被影响较小。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及时进行恢复,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区域植被可逐步自然恢复。
本项目新增永久占地约40.11hm2,临时占地约1.4hm2。占地类型主要为交通运输用地、草地、林地和耕地。交通运输用地现状为道路,地表无植被;项目将通过占补平衡不减少耕地面积,本次评价不再计算其生物损失量。草地和林地生物量损失按下式计算:
Y=Si·Wi
式中,Y—永久性生物量损失,t;Si—占地面积,hm2;Wi—单位面积生物量,t/hm2。
表4-1 项目建设各类型占地的生物量损失
占地类型
平均生物量(t/hm2)
面积(hm2)
生物量(t)
永久占地
临时占地
永久植被损失
临时植被损失
草地
0.7
25.33
1.4
17.73
0.98
林地
100
0.25
0
25
0
合计
—
25.58
1.4
35.23
0.98
本项目的实施,将造成35.23t永久植被损失和0.98t临时植被损失,施工结束后,立即对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本项目造成的永久植被损失中17.5t为项目占用现有道路(K0+050-K0+800)两侧防风林(杨树)的永久植被损失,占地将造成50棵杨树异地移栽,树林为8~10年,树干直径为25cm左右,项目施工前将有林业部门移栽至其他区域。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4)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分析
工程建设所在地区受城市及工农业建设活动影响,大型野生动物极少出没,主要以鸟类和啮齿类动物为主。本项目道路工程建设对陆生动物的影响首先体现在施工期间。道路工程割断了部分陆生动物的活动区域、迁移途径、栖息区域、觅食范围等,从而对动物的生存产生一定的影响。首先,由于该区域内无大型野生动物,道路作为屏障对其迁移等活动的影响不大;其次,工程过程中土方开挖、车辆机械噪声和施工人员往来等施工活动都会干扰项目区内现有动物的栖息环境,野生动物和农田啮齿类动物会向工程区周围相同的生境迁徙,项目区内动物的种类、数量会暂时性减少。由于路基开挖是分段进行的,因此,道路施工活动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是短时的、可逆的。待工程施工结束后,工程区生产活动趋于稳定,部分迁徙的野生动物和啮齿类动物将会陆续重新返回原来栖息地,施工期的不利影响也会随之消失。因此,本项目对野生动物种群和数量影响较小。
(5)防沙治沙分析
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原地貌的扰动将降低项目占地范围内的沙土抗侵蚀能力,施工过程中,可能对区域植被造成破坏,形成沙土裸露过程;此外,由于项目地处内陆地区,风沙较大,空气干燥,加上地表植被覆盖度低,若项目土石方堆存过程中未采取防尘网苫盖、洒水抑尘等措施,遇大风天气易产生严重的扬尘,形成沙尘天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等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应确保项目占地范围内的防风固沙治理,施工过程中严禁超越施工场地。
(6)水土流失分析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原因主要是破坏地面表层结构以及大风季节临时堆土对周边环境带来的影响,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扩大侵蚀面积,加剧水土流失。本项目地处内陆地区,风沙较大,空气干燥,加上地表植被覆盖度低,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原地貌的扰动大大降低了项目占地范围内的土壤抗侵蚀能力,若在施工过程中不加以治理和防护,遇大风天气易产生水土流失现象。
②破坏生态环境,对周边地区造成影响,本项目沿线虽植被覆盖度低,但施工期对地表结皮破坏,有可能加剧项目区内的风灾天气,增加空气中粉尘含量,严重时会形成沙尘暴,造成一定的生态环境破坏,施工车辆的反复碾压将会使道路周边长期处于扬尘状况下,给施工人员健康造成危害。
③扰动土地面积、降低土壤抗侵蚀能力,道路工程建设由于车辆行驶,改变了扰动区域的原地貌、土壤结构和地面物质组成,降低了土壤抗侵蚀能力。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植被分布较少,土壤侵蚀强度以轻度为主,生态环境质量较差,应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减小因本项目的建设而产生的水土流失。
2施工废气影响分析
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设备和车辆废气。
①施工扬尘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占用土地、进行土方施工、物料运输、场地建设及路基填筑过程,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的施工扬尘。主要来自施工和运输产生的粉尘、车辆运输二次扬尘以及地面物料堆放时的遇风扬尘,施工扬尘的产生及影响程度跟施工季节、施工管理和风力等气候因素有一定关系,如遇干旱大风天气扬尘影响则较为严重。另外,筑路材料尤其是粉状材料若遮盖不严,在运输过程中也会随风起尘,对运输道路两侧的居民产生影响,特别是大风天气,影响将更为严重。
②机械设备和车辆废气
施工中使用多种燃油机动设备和运输车辆,会产生机械设备和车辆内燃机燃料燃烧废气,其污染物主要有CO、NOx、HC等。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时间一般都较短,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是有限的,又因其排放量较小,其对评价区域空气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可为环境所接受。施工前期准备过程中应检修设备和车辆,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燃用合格的燃料,设备和车辆不超负荷运行,从而从源头减少设备和车辆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③沥青烟
本项目道路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铺装,外购商品沥青混凝土,不设沥青拌和站,只是在沥青摊铺过程中将会产生有少量的沥青烟排出,沥青烟在130℃挥发形成烟,一般排放浓度约在22.7mg/m3左右。但当沥青由压路机压实并经10~20min左右自然冷却后,沥青混合料温度降至82℃以下,沥青烟将明显减弱,待沥青基本凝固,沥青烟也随即消失。同时,沥青混凝土在摊铺过程中影响范围较为集中,影响范围较小,加之摊铺时间较短,随施工结束而结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噪声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借助各种机械进行,据调查,常用的施工机械主要有:挖掘机、混凝土振捣器、压路机、装载机等,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内容要求:“开展专项评价的环境要素,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要求进行影响分析,并在表格中填写分析结果概要”。本项目属于道路建设项目,需编制噪声专项评价。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内容详见噪声专章,根据噪声专章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结果。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好施工场所和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使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在施工中设专人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在利用现有道路运输施工物资时,应合理选择运输
路线,并尽量在昼间进行运输;在途经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以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且施工噪声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具有局部路段特性,噪声影响将随着各施工路段的结束而消除。
4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道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土石方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1)建筑垃圾
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主要为拆除废路面、碎砂石等固体废物,经核算总产生量约300t,可利用部分综合利用于本项目建设中,不可利用部分送吉木萨尔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不在施工场地堆存。
(2)土石方
本项目路基挖方量240483m3,清表挖方108446m3,路基填方量309544m3,借方量69071m3(均为天然砂砾和水泥稳定砂砾,采购自周边砂石料场),本项目清表挖方(108446m3)全部堆存于临时弃土场。本工程土石方平衡见表4-2。
表4-2 土石方平衡表单位:m3
路基挖方
清表挖方
路基填方
借方量
弃土石方量
240483
108446
309554
69071
108446
(3)生活垃圾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算,本工程有效施工期约540d(冬季不施工),施工人员共计60人,则生活垃圾总产生量为16.2t。生活垃圾禁止随意丢弃,项目区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施工废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通过在施工区设置防渗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间不在施工现场设施工营地,均为租住周边平房院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移动便携卫生间收集后定期清掏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
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评价对项目营运期生态、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固体废物、土壤、风险等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1生态环境影响
(1)植被影响分析
营运期由于占地活动的结束,工程基本不会对植被产生影响。
(2)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运营期项目不新增用地,占地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不再增加;本项目施工将对原来在该片用地范围内觅食、活动的鸟类、小型陆生动物产生一定驱离作用。随着施工结束,工程施工期各种破坏活动消除,局部区域植被可以逐渐得以恢复,生境变化对野生动物产生的异化效应得以缓解,由于施工影响而选择远离项目区的野生动物或将适应新的环境,或将逐渐回归,项目区的动物种群将逐渐恢复。
综上,从生态影响的角度,本项目建设可行。
2大气环境影响
道路运营过程中主要空气污染源是各种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及道路地面扬尘,主要空气污染物是CO、NOX、碳氢化合物、扬尘等。
道路建成后随着使用年限增加,交通量逐年增大,其污染物的排放量也将逐年增大,路线两侧的局部污染将加大。项目运营期间针对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严格执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的要求,积极构建绿色交通体系,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车、自行车及出租车等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道路地面起尘与路面结构、路面清洁度有关,运营期在公路路面及时做好清洁和管理维护工作的前提下,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地面起尘量。项目运营期间,应推进道路绿化,强化沿线绿化带的管理和养护,使区域生态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道路定期清扫及洒水抑尘,破损道路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撒和地面扬尘污染。
3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为道路工程,运营期自身不产生污水。工程道路为沥青砼路面,属不透水区域,有产、汇流快等特点,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境内,区域降水量小,蒸发量大,路面雨水基本不会形成径流;对于石油类,仅限于过往车辆滴漏在公路上的油类物质,经过运行车辆轮胎的挤压,随轮胎带走一部分,其余部分只有在大雨天气,随路面径流经过边沟才有可能到达水体中。路面径流在通过路面横坡自然散排、漫流到排水沟或边沟的过程中,伴随着降水稀释、泥沙对污染物的吸附、径流水自净等过程才进入水体,从而使污染物浓度变得更低,这种影响将随降雨历时的延长而降低或随降雨的消失而消失,不会对地表水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4声环境影响
营运期后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交通噪声,交通噪声大小与交通量的大小密切相关,同时又取决于车辆类型和运行车辆车况。经预测,芦草嘴子村和老台村预测值昼间和夜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标准。
本次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推荐的模式进行计算,模型及预测结果见噪声专项。
5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道路清扫垃圾由环卫人员及时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为公路工程,道路本身不涉及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和储存,考虑到道路上行驶的部分车辆承担运输油品、危险品等可能发生环境风险的物质,故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天然气、油类物质、危险化学品等,存在于易燃易爆和危化品运输车辆中;若这些运输车辆在此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造成油品、天然气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燃烧过程产生次生CO,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若有毒有害化学品在纬五路路段发生泄漏事故,有可能污染二宫河水质,也可能直接对居民健康、生命安全及水体构成严重威胁。虽然其影响程度因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种类、浓度、泄漏量等不同而不同,但发生交通事故其产生的不利影响是巨大的。因此对在以上路段通过的车辆应严格进行检查,如有输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车辆应在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过。
本项目所在区域较空旷,大气扩散条件良好,整体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若在发生风险事故时,立即启动《昌吉回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昌州政办发[2025]5号),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的实施救援,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造成的火灾、爆炸事故,本项目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
选址选线环境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老台乡、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工程沿线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的建设可改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沿线人、物的流动和信息的传递,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同时道路选线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选线合理。本项目设置1座临时弃土场,位于主线K1+200路段南侧。临时弃土场临时占地的土地利用类型为裸土地,评价范围内植被覆盖度较低,区域生态系统为荒漠生态系统,周边几乎无野生动物分布。建设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以减小因工程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减少水土流失。综上所述,临时弃土场布置合理。
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占地生态补偿措施
①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对规划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禁止乱轧乱碾,避免破坏自然植被,造成土地松动。
②本项目占地及补偿应按照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进行,由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③施工期充分利用现有道路,降低对地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机械不得在道路以外行驶和作业,保持地表不被扰动,不得随意取弃土。
④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⑤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不侵扰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加强对施工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强化保护野生动物的观念,不得捕猎。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鸣笛惊吓野生动物;确保各类废弃物妥善处理。
(2)动植物保护措施
①合理优化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在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得在施工范围以外的地方行驶和作业,禁止施工人员破坏项目占地外的植被。
②施工期间,对施工及管理人员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良好的生态保护意识;施工机械应选择低噪音设备,降低施工工艺噪声,减小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影响;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鸣笛惊吓野生动物。
(3)水土流失措施
①本项目对临时弃土场布设一定的防尘网苫盖防护措施。
②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施工期间车辆行驶的范围,减轻对周边区域的扰动,在施工作业区两侧拉彩条旗以示明车辆行驶的边界,以避免增加对地表的扰动和破坏。
(4)防沙治沙措施
①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明确设定施工区域,限制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定在项目设计和用地红线范围内。严禁施工人员越界活动和施工机械下道行驶,重点要保护周边林地、耕地及荒漠植被、砾幕。车辆、机械应在规划的道路上行驶,严禁随意行驶碾压植被,尽可能减少工程施工对自然地表和植被的扰动。严格落实拟建公路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流失、防沙治沙措破坏行为,保护施工区植被。
②施工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严禁随意堆置。
③施工期间严格执行生态保护措施,杜绝破坏植被、造成沙化的行为。
④施工结束,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平整。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⑤对于建设中永久占用植被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在其他道路两侧绿化带铺设以种植树木。
通过以上措施,减少因建设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减少了风沙产生的可能,遏制沙化土地扩展,抑制流沙侵袭,实现绿洲可持续发展。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防风固沙措施后,项目的建设有正面意义。
本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见下表。
表5-1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内容
主要措施
环境管理具体内容
实施时间
责任主体
监督单位
实施效果
占地生态补偿措施
①严格控制占地面积。
②占地及补偿应按照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进行。
③施工期充分利用现有道路。
④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⑤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
施工期
施工单位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
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动植物保护措施
①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在道路红线范围内。
②对施工及管理人员加强宣传教育。
施工期
施工单位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
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水土流失措施
①对临时弃土场布设一定的防尘网苫盖防护措施。
②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施工期间车辆行驶的范围,减轻对周边区域的扰动,在施工作业区两侧拉彩条旗以示明车辆行驶的边界,以避免增加对地表的扰动和破坏。
施工期
施工单位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
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防沙治沙措施
①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
②施工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
③施工结束,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平整。
④对于建设中永久占用植被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在其他道路两侧绿化带铺设以种植树木。
施工期
施工单位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
不增加土地沙化程度
2施工期废气治理措施
(1)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为有效控制施工期间的扬尘影响,结合建设单位实际情况,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等要求,对项目施工提出以下扬尘控制要求,可较大限度地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①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暴露时间。
②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③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区域车辆碾压地面产生扬尘,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并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
④外购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站。
⑤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应采取防尘网苫盖等防尘措施;遇到5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⑥运输砂石、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程车辆,必须按规定统一篷布覆盖,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⑦建设单位应加大施工场地环境管理,大力提倡文明施工,严防人为扬尘污染。
⑧对于途径村庄路段,为减少主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要求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在施工区配备洒水工具,对施工道路、施工场地等处定时洒水;车辆应配备车轮洗刷设备,对进出的运输车辆进行清除车轮、车身的表面黏附的泥土。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要求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在施工现场沿线采用适当的遮掩施工屏障等方式,以减少扬尘扩散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运输材料的车辆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同时要求运输车辆应尽量避开人口密集的运输路段;若必须穿越此段路段时,应当天傍晚定时清扫地面,避免在干燥天气条件下装卸和运输等。
(2)机械设备和车辆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机械设备和车辆定期进行检测和保养维修,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不超过其设计能力超负荷运行;使用满足现行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的燃料。
(3)沥青烟尘防治措施
为最大限度减小沥青烟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降低沥青烟尘污染:
①施工单位采用外购商品沥青混合料,施工现场不建设沥青搅拌站。
②严格遵循沥青路面施工工艺要求进行摊铺前准备工作,缩短作业时间。
③沥青摊铺时选择大气扩散条件好的时段,减轻摊铺时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3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轻施工机械对道路沿线声环境的影响,本评价要求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现场
①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结合施工机械达标距离,合理科学地布局施工现场,施工现场的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放置,以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②施工现场设置施工标志,并将施工计划报交通管理部门,以便做好车辆的疏通工作,保证交通的安全、畅通。
(2)合理设计运输路线
在利用现有道路运输施工物资时,应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尽量在昼间进行运输。此外,在途经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好施工场所和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同地施工。
(4)加强施工期管理
①加强对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教育,做好宣传工作,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减少人为产生施工噪声。
②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在施工中设专人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综上所述,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减轻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对沿线声环境的影响,且施工噪声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具有局部路段特性,噪声影响将随着各施工路段的结束而消除。详见噪声专章。
4施工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为避免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本评价建议建设单位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①工程土方施工应对挖方单侧堆放,用于道路回填作业;多余清表土方运至临时堆土场。
②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建筑垃圾的收集及转运工作,不得随意丢弃;
③提倡文明施工,严禁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随地乱扔,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综上所述,按照本评价提出的防范措施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可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在施工区设置防渗沉淀池,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间不在施工现场设施工营地,均为租住周边平房院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移动便携卫生间收集后定期清掏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
6施工期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期防渗沉淀池远离二宫河河道范围,严禁在河道边清洗施工车辆。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对于路基边施工迹地要及时平整。对于施工便道此类施工迹地,需挖除所铺设的硬质地面后会引起新的水土流失,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建议保留施工迹地的硬质地面;对工程裸地,有恢复条件的尽量进行植被恢复,优先采用乡土植物品种,无恢复条件应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复垦适生植物选择应遵循乡土植被优先、种植品种多样化的原则,区域生态环境条件较差,植被组成类型单一,种类贫乏且耐盐碱、耐干旱等特点,根据区域四周植被和适宜性复垦方向,选择短叶假木贼、小蓬等植被。
2废气治理措施
严格执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的相关要求:
(1)积极构建绿色交通体系,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车、自行车及出租车等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2)加强道路路面、交通设施的养护管理,保障道路畅通,提升道路的整体服务水平,使行驶的机动车保持良好的工况从而减少污染物排放;
(3)道路定期清扫及洒水抑尘;
(4)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破损道路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撒和地面扬尘污染。
(5)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道路工程,运营期自身不产生污水。在道路建成投入运营后,降雨后形成的径流排入道路两侧排水沟。
4声环境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拟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加强交通、车辆管理,利用交通管理手段,合理控制道路交通参数(车流量、车速、车型等),降低交通噪声;加强道路养护,减少路面破损引起的颠簸噪声。详见噪声专项评价。
5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道路清扫垃圾由环卫人员及时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预防管理措施
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事故的最主要措施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布的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规。
①加强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业主、驾驶员及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和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使从业人员具有高度责任感,使车辆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②危险品运输车辆在进入公路前,应向当地公路运输管理部门领取申报表,在入口处接受公安或交通管理部门的抽查,并提交申报表。申报表主要报告项目有危险货物运输执照号码、货物品种、等级和编号、收发货人姓名、装卸地点、货物特性等。危险品运输车辆一般应安排在交通量较少时段通行,在气候不好的条件下应禁止其上路,从而加强对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进行有效管理。
③实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制度,在入口处的超宽车道(一般为最外侧车道)设置危险品运输申报点。对申报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进行“准运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和危险品运输行车路单(以下简称“三证一单”)检查,“三证一单”不全的车辆将不允许驶上公路。除证件检查外,必要时应对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如《压力容器使用证》的有效性及检验合格证等,对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在未排除隐患前不允许进入公路。
④考虑到一些司机对公路行车环境尚不熟悉,在公路入口处向司机发放《公路安全行车指南》。该《指南》应由交通安全专家负责编制,内容包括紧急事故处理办法、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
⑤河道段路边设置警示牌,提醒司机减速慢行,谨慎驾驶,禁止停靠,并在标志牌上写上醒目的事故报警电话。
⑥交通、公安、环保部门要相互配合,提高快速反应、处置能力,要改善和提高相应的装备水平。
(2)交通事故预防措施
①为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应加强公路管理,在事故多发区和危险路段设置警示牌,在路旁还应设置雨雪天气的最高限速牌。在天气非常恶劣时应封闭公路,以确保公路安全运行。
②完善公路管理制度,对超速行驶、酒后驾车、带病行驶及超载行驶的车辆和驾驶员要严加管理,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建立一支能够处理突发性事故的消防队伍,以保证把事故产生的危害降低到最小。
(3)危险品运输预防和控制措施
①就本工程危险品运输管理而言,公路管理部门对运输危险品车辆实行申报管理制度。对“三证”不齐的车辆坚决不给上路,同时要避免在行车高峰期和不良气候条件下运输危险品。
(4)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防范事故风险。
本项目对沿线地表水体产生环境污染风险是可能发生的,此类事件一旦发生,就会对沿线水环境乃至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的污染及危害。从上述关于风险事故发生几率因素分析中可知:加强道路管理,完善交通标志,约束驾驶员,规范上路车辆的安全行驶,就能够大大降低事故发生概率。河流路段设置限速警示牌,提醒司机进入敏感路段,谨慎驾驶,防止交通事故车辆进入地表水体中。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可能影响的范围与程度,本评价建议在发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时,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时上报吉木萨尔县相关负责单位,按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应急程序进行应急处置。
其他
无
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4万,占总投资的2.6%。
表5-2 项目环保投资估算一览表
环保工程
投资(万元)
施工期
废气
施工材料覆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外购商品沥青混合料,施工现场不建设沥青搅拌站;机械设备和车辆定期进行检测和保养维修,选用合格环保的燃料等
5
废水
施工期在施工区设置防渗沉淀池,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间不设施工营地,均为租住周边平房院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移动便携卫生间收集后定期清掏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
5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
2
固体废物
清表土方运至临时弃土场;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综合利用于本工程建设中,不可利用部分送吉木萨尔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均妥善处置
80
生态
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占地及补偿应按照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进行;防尘网苫盖、限行彩条旗、洒水降尘;施工期间应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线路和范围
40
营运期
废水
降雨后形成的径流排入道路两侧边沟
—
噪声
加强交通、车辆管理、加强道路养护
80
废气
加强道路路面、交通设施的养护管理,保障道路畅通;道路定期清扫及洒水抑尘;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5
固体废物
道路清扫垃圾由环卫人员及时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2
生态
施工迹地及时平整,生态恢复
10
风险
加强管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护栏、反光突起路标等
5
合计
234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施工期
运营期
环境保护措施
验收要求
环境保护措施
验收要求
陆生生态
严格控制占地面积
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施工迹地及时平整
--
加强对施工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强化保护野生动物的观念
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的运行线路和范围
临时堆土采取防尘网苫盖和洒水降尘等临时防护措施
水生生态
--
--
--
--
地表水
环境
施工区设置防渗沉淀池,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不外排
降雨后形成的径流排入道路两侧边沟
不外排
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均为租住周边平房院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移动便携卫生间收集后定期清掏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
不外排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
--
--
--
声环境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2011)场界噪声限值要求
加强交通、车辆管理、加强道路养护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2类和3类
振动
--
--
--
--
大气
环境
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车辆减速慢行、物料苫盖、车辆选用合格环保的燃料、采用外购商品沥青混合料,施工现场不建设沥青搅拌站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加强道路路面、交通设施的养护管理,保障道路畅通;道路定期清扫及洒水抑尘;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
内容
要素
施工期
运营期
环境保护措施
验收要求
环境保护措施
验收要求
固体
废物
项目区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妥善处置
道路清扫垃圾由环卫人员及时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妥善处置
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综合利用于本工程建设中,不可利用部分送吉木萨尔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清表土方运至临时弃土场,不随意堆存
电磁
环境
--
--
--
--
环境
风险
施工期防渗沉淀池远离二宫河河道范围,严禁在河道边清洗施工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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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管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护栏、反光突起路标等;同时按照《昌吉回族自治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昌州政办发[2025]5号)中规定的应急程序进行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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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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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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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项目建设的同时会对沿线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但在严格落实本报告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防治、对道路沿线生态环境影响能够降低到环境可接受的程度,环境风险可防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可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改扩建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