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屠宰 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招标采购公告(2025)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名称: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发布机构:

文号: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关键字:

时效: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5月8日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21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53--6997575(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517号 邮编:157000 项目名称:牡丹江鼎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鹅屠宰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林口经济开发区内富强街北侧,敬业路西侧,建业路东侧,繁荣街南侧 建设单位:牡丹江鼎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煜枫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受理日期:2025年5月8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来源: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撰稿:杜肇茹
校对:杜肇茹
一审:慕妍
二审:卜岚
三审:沈奇

相关附件:

牡丹江鼎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鹅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牡丹江鼎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鹅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牡丹江鼎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评价单位:黑龙江煜枫环保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4月打印编号:1744007060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103xu6建设项目名称牡丹江鼎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鹅屠宰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类别10-018屠宰及肉类加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书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牡丹江鼎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25MAE9WK76B法定代表人(签章)胡晓娜胡时主要负责人(签字)胡晓娜胡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梁中梁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黑龙江煜枫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A1COWTCX5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杨炳东07352343506230069BH03172600东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杨炳东全文BH031726的东目录1概述1.1项目背景1.2项目特点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6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2总则2.1编制依据2.2评价原则与评价重点2.3评价因子与评价因子筛选2.4评价标准2.5评价工作等级2.6评价范围2.7环境保护目标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1项目工程概况3.2公用工程3.3总平面布置3.4施工期工程分析3.5运营期工程分析3.6污染源强汇总3.7非正常工况分析3.8环境风险识别3.9清洁生产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4.2环境保护目标调查4.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4.4区域污染源调查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5.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6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6.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6.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6.3环保投资估算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7.1社会经济效益分析7.2经济效益分析7.3环境效益分析7.4小结8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8.1环境管理8.2环境管理目标8.3总量控制8.4排污口规范化管理8.5排污许可证制度衔接9评价结论9.1项目建设概况9.2环境质量现状9.3污染物排放情况及主要环境影响9.4公众意见采纳情况9.5环境保护措施9.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9.7环境管理与监测结论9.8评价总结论附表附件1备案承诺书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土地文件附件4关于《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附件5生物质燃料特性分析附件6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析报告附件7检测报告附件8有病害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附件9开发区污水厂接纳本项目排水的收水协议附图1地理位置图附图2平面布置图附图3评价范围图附图4敏感目标局部放大图附图5本项目在林口经济开发区功能结构规划图位置1概述1.1项目背景近年来,黑龙江省突出“科学发展禽屠宰行业”的重点,转变发展方式,构建现代禽屠宰行业体系,走禽屠宰行业“五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和生态化)之路。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屠宰企业的智慧监管,积极推动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促进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信息关联,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推动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效能。落实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统计报送信息系统,优化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现屠宰企业全覆盖、监测指标全覆盖,提高数据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全省畜禽屠宰产业发展带来机遇。由于近年来林口县域内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现有屠宰厂产能已不能满足需求。为改变这一现状,充分挖掘林口县的资源优势,牡丹江鼎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在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内建设禽类屠宰加工项目,项目规划建设现代化屠宰加工生产线,建成后年屠宰肉鹅可达1080万只,不仅能提高当地大鹅屠宰加工领域的能力,还能通过提升产品附加值,直接带动养殖户增收致富,同时拉动饲料生产、冷链物流、食品包装等上下游相关产业协同发展,为地方经济繁荣注入新活力,对推动林口县大鹅产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8屠宰及肉类加工135*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年屠宰鹅1080万只,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中的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生产规模属于屠宰禽类1000万只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牡丹江鼎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过现场踏勘,并根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和工程有关资料,就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全面、客观地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相应预防、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评价单位完成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提交主管部门审查。1.2项目特点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新建一条年屠宰1080万只肉鹅生产线,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C1352禽类屠宰,配套建设屠宰车间(含待宰间)、锅炉房、屠宰场污水处理站、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办公、宿舍楼。项目北侧为繁荣街,南侧为富强街,东侧为空地,西侧为空地。项目具有如下特点和优势:建设内容特点:本项目占地面积19370.94m2,厂区内预留二期用地。主要建设屠宰车间、锅炉房、屠宰场污水处理站(工艺为气浮+水解酸化+厌氧+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二氧化氯AB剂))、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办公、宿舍楼,总建筑面积12562m2。屠宰车间内设地上一层:主要设置待宰间、急宰间、沥血间、集血间、烫毛脱毛间、拔小毛间、掏膛间、风冷间、分割包装间、架车冻盘清洗暂存间、成品速冻间(采用R507a制冷剂)、鲜销暂存间、换装间、成品冷藏库(采用R507a制冷剂)、包材库、制冷机房、消毒间、内包装材料间、蒸汽发生器间/热交换间、副产品加工间、固体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点、热蜡间、浸蜡间、鹅毛间、开票间、活禽检疫室、接待室、更衣室、淋浴间等。项目供热工程一次性建成,锅炉房新建1台6t/h生物质锅炉,为一期二期工程提供热源。本项目为一期工程,使用蒸汽量为10800t/a,3t/h。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生产特点:屠宰车间建设年屠宰1080万只肉鹅生产线,生产工艺:宰前检疫→致昏→刺杀放血→脱毛→净膛→胴体整理→内脏整理→清洗→检验→预冷→包装→冷冻→冷藏;主要产品为白条鹅,副产品为鹅内脏、鹅肠及鹅油,产能约为48600t/a。本项目在屠宰车间内设置一处急宰间,建筑面积为12m2,针对检疫出来的问题病畜,立即送至急宰间进行屠宰处理,并委托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项目年运行180天,每天20小时。原料特点:本项目原料为肉鹅,均来自当地畜禽养殖场,饲养规范,其所饲养的肉鹅都是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的饲养标准饲养,并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验合格,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产品特点:本项目产品为白条鹅、鹅内脏(鹅心肝肺、鹅肠、鹅油等,不包含鹅胆)。包装好的肉鹅产品入冻结间结冻,而后送冻藏库储存。内脏中的心、肝、肺等经清理、清洗和预冷后装袋,冷藏待售。产品/副产品去向主要为销售往下游加工企业以及超市、农产品市场等。工艺及设备特点:本项目屠宰、包装加工设备选择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欧盟(BU)卫生标准以及美国USDA标准的设备。选择的设备卫生条件好,机械自动化程度高,运行安全可靠,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设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工艺改造,主要有:a致昏采用电晕槽,水槽中设有一个沉浸式电棒,鹅脚扣上设有一个电棒,鹅上架后经过下面的水槽时,电流即通过整只鹅体而使其致昏。不引起锁骨断裂、破坏心脏。b宰杀放血采用颈动颅面分支放血法,在不割断食道和气管的前提下,把刀深入口腔内,割断鹅脖的动脉血管,头部向下放低来排净血液,整个沥血时间为2.5~3min左右,并且将血液回收。直接进入血液收集容器中,一方面提高血液收集率,另一方面,减少污血排放,降低冲洗水的污染物浓度,为清洁生产提供了保障。c多点检疫本项目生产中同步检验和产品检验,能保证提供无害(无病)清洁的原料、清洁合格的产品。工艺产排污特点:本项目在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装备的同时,注重生产全过程的“三废”控制。本项目总排水量为281004.82t/a年设计屠宰规模1080万只(48600t/a),经计算排水量约为5.76m3/t(活屠重),满足《肉类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禽类屠宰加工废水排放量≤18m3/t(活屠量)的要求。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病死鹅及病疫胴体、内脏及隔离、急宰间病疫鹅粪便委托牡丹江题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鹅粪日产日清,外售作有机肥;副产物加工产生的废物如不可食用内脏(鹅胆等)、鹅爪皮、肠胃内容物等,该部分废物收集后密闭桶装暂存在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作有机肥;鹅毛集中收集外售;废蜡饼由厂家回收提纯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运;污水处理站废油脂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在厂区内存放,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置;屠宰车间及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处理;生物质炉渣及除尘器收灰暂存于密闭灰渣仓,定期封闭清运,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于专用垃圾桶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柴油包装桶返回柴油供应商装油拉运回厂区,属于重复利用;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餐厨垃圾以及废油脂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浸蜡间废活性炭、废机油、隔离、急宰间清洗消毒废液、污水处理站废油脂、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检疫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分类贮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屠宰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引风机集中收集后(收集效率80%),通过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处理效率90%),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屠宰车间内脱毛工序采用食品级石蜡脱小绒毛,石蜡经回收后循环利用,该过程有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以非甲烷总烃计)。屠宰车间脱毛工段浸蜡池、溶蜡池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80%)进入浸蜡间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非甲烷总烃去除率≥90%),屠宰车间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废气的各单元加盖封闭,废气经集中收集(效率为80%)再经污水处理站活性炭吸附装置(效率≥80%)进行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生物质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总效率99.8%)处理后,经一根35m高烟囱(DA003)排放;设置一台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发电机排气系统引至柴油发电机房的排烟管道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屠宰车间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屠宰车间有机废气,待宰间及时清理粪便,定期冲洗待宰间地面,日产日清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定期消毒,减少恶臭源的散发;屠宰间内屠宰废物及时清理、清运,日产日清,定期冲洗屠宰间地面;及时消毒清洗隔离间、急宰间;污水处理站内产生恶臭废气的各单元加盖封闭,减少污泥滞留时间,及时清运;加强场区及厂界的绿化,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噪声治理措施从噪声源、传播途径进行控制,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都是行之有效的。依托工程优势:本项目为新建活禽屠宰加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林口经济开发区内,富强街北侧,敬业路西侧,建业路东侧、繁荣街南侧。本项目依托园区内给水管网、排水管网、冬季供暖热网及供电工程。冬季供暖公司为林口盛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林口盛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源规模为2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依托污水处理厂为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3000t/d,污水处理厂剩余能力可满足本项目处理要求。厂址基础设施完好,交通便利,公用工程依托条件较好,可节省投资,提高经济效益,为实现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提供有利条件。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要求,本次环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流程见图1-3-1。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第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一-阶段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第二阶段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第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三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图1-3-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18、屠宰及肉类加工135: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年屠宰鹅1080万只,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中的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生产规模属于屠宰禽类1000万只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研究相关技术及其他有关文件基础上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了初步环境现状调查,进行了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为水环境影响及大气环境影响,确定了保护目标,进一步确定了评价工作等级、范围及评价标准,制定出了相应工作方案。2、根据第一阶段工作成果,对环境现状进行了监测与评价,详细进行工程分析。对各环境要素影响进行了预测与分析。3、提出了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给出了污染物排放清单并给出了评价结论。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①限制类中“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本项目年屠宰活禽(肉鹅)1080万只,不属于名录中限制类项目;②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固定炉排式生物质锅炉为限制类,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为淘汰类,本项目生产用热采用6t/h生物质蒸汽锅炉,不属于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③淘汰类十二、轻工中:“以氯氟烃(CFCs)为制冷剂和发泡的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及“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本项目冷库不使用液氨、氯氟烃,采用R507a做制冷剂,R507A由HFC-125(四氟乙烷)和HFC-143a(五氟乙烷)按摩尔百分比混合而成,不属于名录规定的淘汰类项目。④本项目采用机械化(非手工)屠宰工艺,不属于淘汰类中“一、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故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和鼓励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1.4.2与国家级地方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1.4.2.1与《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黑政发〔2012〕29号,2012年4月25日),将黑龙江全省区域内主体功能区分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二级三类区域。本工程位于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所在区域为国家级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未列入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二级三类区域。本项目所在的林口县城镇属于限制开发区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的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点状开发城镇。功能定位:重要的农林产业和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县域经济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核心区,承接周边农业人口和林业生态人口转移的集中区。生态建设:加强生态建设,积极保护耕地、森林、草原、水域和湿地,强化西部地区的防风固沙功能,加强水资源保护治理及林木采伐中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产业发展方向与布局: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科学有序进行矿产资源的点状开发并做好生态恢复,重点发展特色种植养殖、观光休闲农业、农林牧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绿色食品、北药等产业,积极发展生态旅游等服务业。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教育、医疗、文化等设施条件,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强城镇道路、供排水、垃圾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生产生活环境。本项目为活禽屠宰加工建设项目,与畜牧业生产配套,与上述产业发展方向与布局中的林牧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相符合,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要求。内o开中区俄黑河市自治汭河市北安市克山县区甘南县依安县克东县斯高谸县克东县伊春市o拜泉县o萝北县龙江县齐齐哈尔市海伦市鹤岗市俄爆按县0强水县望奎县庆安铁力市贤县市青冈县化市双鸭山市宝清县兰西身2肇东市哈尔滨市宾县方正县图例证年县鸡西市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斯林省级重点开发区域国家级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级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062.5125250375500Kilometers本项目位置图1-4-1(1)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分总图西林吉镇塔河镇塔源镇呼玛镇俄气镇多宝山镇孙吴锁嫩江镇双山镇双泉镇城郊乡通北镇向阳道旭日街道进街运俄饶河镇图例点状开发城镇汉通乡虎林销密山镇林口镇连珠由销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延寿镇家满族尚志镇斯三江平原湿地生态功能区海林镇=城子镇中安镇东宁镇其他区域三岔口镇"062.5125250375500Kilometers本项目位置图1-4-1(2)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点状开发城镇分布图1.4.2.2与《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根据《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Ⅰ—4张广才岭—老爷岭山地针阔混交林生态区,Ⅰ—4—1老爷岭山地阔叶混交林与农业生态亚区,Ⅰ—4—1—1乌斯浑河流域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为天然林面积逐渐减少,水源涵养功能降低,土壤侵蚀较重;生态环境敏感性为土壤侵蚀敏感性为中度敏感;有大面积区域生物多样性敏感性为高度敏感;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业生产。本项目位于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建设地点不涉及草原开荒等,在施工期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可大大减少对生态的影响,因此本项目符合《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1.4.2.3与“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牡丹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符合性见表1-4-1。表1-4-1与“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相关政策、条例、规范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七、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5.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适应确保国计民生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提高农业良种化水平,健全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智慧农业。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本项目属于活禽屠宰加工项目。项目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标准化设备和管理体系,具有完善的卫生检验体系,落实进厂登记和肉品检验等制度,保证肉类的安全卫生,可推进林口县肉类分类分级,扩大冷鲜肉的市场份额,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保障粮、棉、油、糖、肉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提升收储调控能力。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发展县域经济,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拓展农民增收空间。本项目属于活禽屠宰加工项目。项目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标准化设备和管理体系,具有完善的卫生检验体系,落实进厂登记和肉品检验等制度,保证肉类的安全卫生,可推进林口县肉类分类分级,扩大冷鲜肉的市场份额,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符合《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二节打造优势产业集群中专栏14万亿级产业集群和千亿级产业建设工程中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中畜禽屠宰及肉类深加工2024年实现千亿级。本项目属于活禽屠宰加工项目。项目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标准化设备和管理体系,具有完善的卫生检验体系,落实进厂登记和肉品检验等制度,保证肉类的安全、卫生、健康,符合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符合《牡丹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改善装备条件,延伸产业链条,提升加工水平,扩大冷鲜肉生产规模,发展高端肉制品、速冻小包装方便食品、副产品综合利用;开发高品质有机液态乳、婴幼儿有机配方奶粉、中老年配方奶粉、奶酪以及黄油等高端乳制品。实施特色农业品牌培育工程,扶持农业协会成为区域公用品牌运营主体,重点培育响水大米、东宁黑木耳、海林猴头菇、林口大鹅、东宁冰葡萄酒、林口杂粮等品牌,形成一批品牌价值十亿元级以上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本项目位于林口经济开发区内,为大鹅屠宰项目,属于活禽屠宰加工项目,项目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标准化设备和管理体系,具有完善的卫生检验体系,落实进厂登记和肉品检验等制度,为周边城市输送安全、卫生、健康的肉类。本项目属于畜牧业生产配套行业,本项目建设促进当地畜牧业发展。符合1.4.2.4与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牡丹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见表1-4-2。表1-4-2与“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相关政策、条例、规范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四)4.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农副产品加工、化工、印染等行业综合治理,推进玉米淀粉、糖醇生产、肉类及水产品加工、印染企业等清洁化改造。实现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工业企业污水稳定排放全覆盖。本项目为活禽屠宰加工项目,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屠宰废水、冲洗废水等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暂存,分批次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800m3/d,经处理后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三级标准要求,并满足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乌斯浑河。本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乌斯浑河。符合《牡丹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强化系统治理,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4.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环境准入制度,实行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加强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强化农副产品加工、化工等行业综合治理,积极推进玉米淀粉、肉类及水产品加工等清洁化改造。实现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工业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全覆盖。符合综上可知,本项目符合《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牡丹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体要求。1.4.2.5与《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符合性分析根据《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本项目所在的林口县属于东南部山地水源涵养减灾区(I-2-2hz),属于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点治理区应实施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坡耕地改造和侵蚀沟治理为重点的综合治理工程。以治理水土流失、蓄水固土、减少泥沙下泄为目标,采取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农业耕作措施,开展“山水林田湖”统一规划和全面治理,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大力营造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和水土保持林,开展生态修复、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增加植被面积。实施坡耕地治理工程、侵蚀沟治理工程、配套保护性耕作和坡面蓄排体系建设,提高和维持土地生产力。同时,严格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防止人为水土流失。通过全面规划和规模治理,改善区域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本项目施工期避免在大风天施工作业,施工临时堆土区进行苫盖,对院内道路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结束后对院内裸露空地进行绿化,防治水土流失。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相关要求。1.4.2.6与《牡丹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林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符合性分析1、与《牡丹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根据《牡丹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第五章筑牢农业根基构建农林牧渔全面发展的农业空间,第三节拓展农产品生产空间,第55条都市农业空间:以牡海宁城市圈为重点,优化城市外围农田空间布局,强化农产品供给、生态防护、观光休闲、科普教育等面向城市多样化需求的功能培育。支持郊区因地制宜建设各种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保障城市居民生活需要。促进城郊乡村地区三产融合发展,支持农民创业园、农业公园、农业综合体、农事体验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多样化发展平台建设。本项目位于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为肉鹅屠宰加工项目,属于农副产品生产行业,符合《牡丹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产业发展战略。2、与《林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符合性分析根据《林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内容,第三节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特色化塑造四大产业区。西北部生态旅游发展区位于三道通、莲花镇域内。发展旅游服务业,发展农家乐、度假村、水上乐园等项目。北部生态农业经济区位于刁翎镇、建堂镇镇内,利用优势农业资源,主要发展绿色、有机、富硒种植业。中部综合产业核心区位于林口镇、龙爪镇、古城镇、青山镇。发展水稻、大豆、绿色有机蔬菜等富硒农业种植、农产品加工、大鹅养殖等产业。南部乡村旅游观光采摘区位于柳树镇、朱家镇。规划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入智慧农业技术,打造寒地浆果采摘、农业观光、加工为一体的乡村产业链条。本项目位于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为活禽屠宰加工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项目,与大鹅养殖产业配套,符合《林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要求。1.4.2.7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1、与《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根据《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与“气”相关要求符合性详见表1-4-3。表1-4-3本项目与“气”相关要求符合性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结论《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并对建设内容规模等进行了公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2、与“水”相关文件符合性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政发〔2016〕3号)及《牡丹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牡政发〔2016〕4号),本项目与“水”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4本项目与“水”相关要求符合性序号类别“水”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国家(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2)防治地下水污染。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工艺为:气浮+水解酸化+厌氧+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1800m³/d,经处理后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标准要求,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暂存,分批次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2黑龙江省(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2)主要任务中“(三)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四)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2、防治地下水污染。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3牡丹江市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梳理排查牡丹江市区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排查“十小”企业,列出名单,制定时间表,2016年底前完成全部取缔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污染企业,并督促各县(市)2016年底前完成取缔。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贯彻落实工信部《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以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为重点,新、改、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应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定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企业清洁化改造,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抗生素、维生素)、制革等行业于2017年底前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改造要求。推进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清洁化改造,集中治理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污染。牡丹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中俄科技信息产业园区、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牡丹江对俄经济园区,其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以上各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准后排入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满足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为间接排水项目,排水总量在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总量范围内。厂区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符合国家、省、市“水”相关要求。项目为农副食品加工业,不属于“十小”企业、十大重点行业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政发〔2016〕3号)及《牡丹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牡政发〔2016〕4号)相关要求。3、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省、市相关文件符合性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46号)及《牡丹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牡政规〔2017〕11号),本项目与“土”相关要求符合性详见表1-4-5。对照上述政策文件的规定内容进行分析,本项目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46号)及《牡丹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牡政规〔2017〕11号)相关要求。表1-4-5本项目与“土”相关要求符合性序号类别“土”的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国家(1)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3)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本项目位于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厂址现为空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附录A中确定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Ⅳ类。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系数相当于6.0m厚防渗系数≤10-7cm/s黏土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防渗系数相当于厚度为1.5m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防渗性能;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采取地下水跟踪监测体系,一旦渗漏,及时发现,采取相应措施。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2黑龙江省(1)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强化环境监管。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市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3)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3牡丹江市(1)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制定牡丹江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在已开展的土壤有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各县(市)、区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所辖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影响的调查;2020年9月底前完成所辖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的调查。对已经形成的污染,深入分析,采取有力措施制止、控制新增污染。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原则,充分发挥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及行业、科研机构土壤监测网作用,2017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和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尚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县(市)、区要发挥社会监测服务的作用。结合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菜篮子”保障工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专项调查监测。针对区域污染特点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在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基础上,增设省控、市控、县控监测点位。2020年底前,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县(市)全覆盖,基本满足市域内土壤环境质量考核、评价与预警需求。全市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依托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力争2018年底前建设完成牡丹江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子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符合国家、省、市“土”的相关要求。1.4.2.8与《黑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23〕19号)符合性分析根据《黑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加大退出淘汰类产能、工艺、装备,提高限制类产能、工艺、装备淘汰改造引导力度。全省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按要求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各地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充分释放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哈尔滨市、佳木斯市、七台河市、绥化市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哈尔滨市、绥化市基本淘汰行政区域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本项目为活禽屠宰加工项目,年屠宰活禽(肉鹅)1080万只,采用机械化(非手工)屠宰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为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本项目供热热源为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供热管网,由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负责集中供热,项目本身不新建燃煤锅炉,不新增燃煤机组。本项目新建燃生物质专用锅炉为生产工艺提供蒸汽,生物质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黑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23〕19号)相关要求。1.4.2.9与《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发〔2024〕2号)符合性分析根据《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发〔2024〕2号):(六)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涂料类企业集中的产业集群,鼓励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安装高效VOCs治理设施。”(九)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作,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本项目浸蜡脱毛过程石蜡中油分挥发会产生非甲烷总体废气,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石蜡》(GB1886.26-2016)质量标准,石蜡中含油量小于0.5%,不属于高VOCs原辅材料。蜡池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浸蜡间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屠宰车间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效率可达到80%,去除率可达到90%以上。VOCs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按15m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5kg/h)。(十四)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充分释放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燃煤锅炉和散煤。”本项目新建6t/h生物质锅炉进行生产供热,依托林口盛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暖,不新建燃煤锅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二十七)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研究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措施,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肥料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本项目屠宰车间、待宰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均采用活性炭吸附措施进行处理,处理效率达80%以上。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发〔2024〕2号)相关要求。1.4.2.10与《林口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林政发〔2024〕5号)符合性分析根据《林口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四)严格环境准入要求。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以及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同步关停后,新建项目方能投产。(五)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引导将污染物或温室气体排放明显高出行业平均水平、能效和清洁生产水平低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类和限制类名单。(六)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涂料类企业集中的产业集群,鼓励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安装高效VOCs治理设施。(九)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作,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十五)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充分释放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4年,完成全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锅炉除尘设施的治理任务;2025年,完成县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二十七)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研究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措施,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肥料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本项目屠宰车间、待宰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均采用活性炭吸附措施进行处理,处理效率达80%以上。本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项目建设符合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以及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本项目为活禽屠宰加工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和鼓励类,为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本项目浸蜡脱毛过程石蜡中油分挥发会产生非甲烷总体废气,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石蜡》(GB1886.26-2016)质量标准,石蜡中含油量小于0.5%,不属于高VOCs原辅材料。蜡池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浸蜡间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屠宰车间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效率可达到80%,去除率可达到90%以上。VOCs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按15m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5kg/h)。本项目新建6t/h生物质锅炉生产供热,依托林口盛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暖,不新建燃煤锅炉,燃料为生物质颗粒。本项目屠宰车间、待宰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均采用活性炭吸附措施进行处理,处理效率达80%以上。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林口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林政发〔2024〕5号)相关要求。1.4.2.11与《******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符合性分析“(九)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依法督促落实畜禽养殖、贩运、屠宰加工等各环节从业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引导养殖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清洗消毒、疫情报告等工作。建立健全畜禽贩运和运输车辆监管制度,对运输车辆实施备案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厂(场)配备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依法落实疫病自检、报告等制度。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分类指导和技术培训,总结推广一批行之有效的防控模式。”本项目设置检疫室,用于证件收纳及防疫消毒。活鹅进厂前由企业派宰前专职检验人员(兽医)进行现场检验,严格按照《活鹅宰前检验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接收,并开具检验合格证明,以确保病、疫、死鹅不进厂。“(十四)加快健全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引导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向养殖主产区转移,推动畜禽就地屠宰,减少活畜禽长距离运输。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冷却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冷链运输设备。推动物流配送企业完善冷链配送体系,拓展销售网络,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规范活畜禽跨区域调运管理,完善“点对点”调运制度。倡导畜禽产品安全健康消费,逐步提高冷鲜肉品消费比重。”本项目活鹅收购均在林口县区域内,林口县为肉鹅养猪主产区。项目在鹅屠宰车间内设置成品速冻间、成品冷藏库,并具备完善的冷链配送体系。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相关要求。1.4.2.12与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是2006年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经济开发区,2006年选址于林口县五林镇,2011年12月从原林口县五林镇更址至林口县柳树镇。2018年9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调整区位的批复》(黑政函[2018]69号),同意开发区区位调整,将开发区由林口县柳树镇调整到林口镇经济开发区。2017年,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编制了《林口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并于2018年12月委托编制了《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4月30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关于《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黑环函〔2019〕193号)。一、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总体布局:构建“组团+网络”的整体功能布局将开发区内绿化水系在结合公共绿地及生态防护绿地的基础上,与开发区外围的农田、水系相互渗透,构成网络状的整体生态构架。开发区建设应尽量避免对现有生态环境的破坏,要维护现状良好的园林格局和整体的生态框架。单个地块的开发应尽量形成一个用地组团,各用地组团之间应利用自然的或人工的生态廊道加以隔离,形成多组团式的整体用地架构,各组团用地之间既要相互独立,又能相互联系。规划年限: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8-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规划目标:根据林口县的经济社会现状、发展趋势和城市总体发展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条件,因地制宜,近远结合,科学合理地确定林口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和建设目标,通过用地布局、结构优化、居民点改造、市政设施配套和开发区景观形象塑造,实现林口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把林口经济开发区打造成为规划布局合理、产业集聚、结构优化、环境优美、现代化生态工业新区。产业定位:林口经济开发区依托自身产业优势,注重集群产业发展,形成空间集聚明显、产业结构合理、资源集约利用的产业发展与布局体系。重点发展以下五类产业:(1)农副产品深加工致力于打造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建设全服务链的城市综合体。利用不断再生的自然资源为人类提供营养健康的食品、保健品,高品质的生活空间及生活服务,贡献于民众生活的富足和社会的繁荣稳定。产业发展目标:规划近期继续引入生态型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形成聚集能力,打造黑龙江富有特色的农副产品深加工园区;规划远期做强绿色产业,形成黑龙江著名农副产品深加工加工园区。(2)机械装备制造产业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主要布局机械装备制造产业。依靠牡丹江地区装备产业的重要地位,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机、农牧、拖车等机械装备制造产业,通过组装等工艺实现战略新兴产业的产业链振兴。产业发展目标:规划近期形成具有特色的机械装备制造区,并对已建成企业进行工艺及产品的改造升级,提高装备制造水平;规划远期建设成为牡丹江区域机械装备制造重要区域。(3)矿产新材料产业以碳酸钙和石墨研究为基点大力引进高新科技,推动在农业科技产业化特色提升,工业产业精细集约发展。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向中心城区聚集态势显著。产业发展目标:规划近期依托现有矿产新材料企业,做大做强新材料产业,打造林口县新材料产业招牌;规划远期建设成为牡丹江地区新材料产业中心。(4)制药产业重点招引黄芪、桔梗、防风、板蓝根等中药加工企业入驻,重点发展高附加值、污染低的中药提取工艺的制药企业。产业发展目标: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能力,争取引入北药体系制药类企业的入驻园区工作,用5-10年的时间打造成为牡丹江地区初具规模的制药产业。(5)商贸物流产业充分利用道路及铁路交通运输优势,加快产品流通速度,提升园区生产效率,打造集仓储、物流、电商于一体的仓储物流区块。产业发展目标:规划近期形成具有特色的仓储物流区;规划远期建设成为林口区域仓储物流重要区域。基础设施:给水工程规划: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位于林口县区内,属于林口县统一供水范围。目前林口县中心城区内建设净水厂两座,其中一座水厂为1995年始建,并在2013年6月进行了水厂的升级改造。二期净水厂于2009年末开始建设,设计日供水量为1.5万立方米。因此规划区以林口县城区市政水源为供水水源,供水管道自规划区北部引入。园区管网配水能力35000m3/d。排水工程规划: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的排水体制采用分流制。雨水由雨水边沟或管道收集后向北排放进入水体。根据黑龙江省的气象特点,规划近期采用雨水边沟收集雨水,规划远期根据开发区实际发展情况和建设规模,再新建雨水管道。规划雨水干管或边沟自南向北收集,就近向北排入水体中。污水经过污水管道收集至污水处理厂,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标排放。供热规划:规划开发区锅炉房位于富强街与创业路交口,用地面积约为0.5hm2,规划区供热由此锅炉房供给。规划采暖热网管道采用枝状布置,尽量减少穿越河流和铁路,采用二级管网供热。区域锅炉房一级管网供水温度130℃,回水温度70℃,送到各换热站,在换热站内进行热量交换,二级管网用户的供水温度85℃,回水温度60℃。二、园区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表1-4-6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产业及项目准入行业管控要求依据农副产品深加工限制类限制以珍贵野生动植物为原料加工项目违背《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保护动物的原则限制类不允许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黑龙江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版)》限制类严格限制使用液氨等物质做为制冷剂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液氨易引起爆炸等次生事故,环境风险较大禁止类禁止包括畜牧在内的农副产品加工不符合《林口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禁止对病死农副动物进行加工可能引起传染病,不符合《林口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禁止新建以野外资源为违背《野生动物保护法》关原料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项目于保护动物的原则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审查意见(黑环函﹝2019﹞193号)如下:一、2006年3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黑政函[2006]19号批准设立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2018年9月,黑政函[2018]69号,将开发区调整到林口镇。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东起建华路、西至宏业路、南至通达街、北至兴林大街,面积为4.92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8-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开发区规划六个功能区。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片区面积52.33公顷,机械加工制造产业片区面积166.21公顷,矿产新材料产业片区面积100.91公顷,制药产业片区面积76.52公顷商贸物流产业片区面积42.30公顷,配套服务产业片区面积53.69公顷。二、《报告书》在环境质量、园区发展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识别了规划涉及的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析预测了规划实施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等影响,论证了规划的环境合理性、环境保护目标的可达性,分析了规划实施的环境协调性,开展了公众参与等工作,提出了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以及避免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审查认为,《报告书》基础资料较丰富,采用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得当,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了说明,提出的《规划》优化方案及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原则可行,评价总体结论基本可信,可以作为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的依据。(4)本项目与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本项目为活禽屠宰加工项目,年屠宰加工大鹅1080万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位于农副产品深加工区,该区工业主要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见图1-4-2功能分区图。用地布局:本项目位于林口经济开发区内,富强街北侧,敬业路西侧,建业路东侧、繁荣街南侧,属于规划范围内,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见图1-4-3用地规划图。本项目符合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规划的产业发展方向。牡丹江鼎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鹅屠宰加工项目已完成立项、土地出让。项目采取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该项目选址位于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内,符合《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4月30日通过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实施,文号为黑环函〔2019〕193号)要求。本项目供水水源采用园区供水管网供水;本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后满足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冬季采暖依托园区供暖管网,供暖单位为林口盛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林口盛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主热源规模为:2×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园区无用汽规划,生产用汽来自自建1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锅炉介质为水。本项目供水、排水及供暖均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为活禽屠宰加工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含重金属,无《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和《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允许类项目。年屠宰活禽(肉鹅)1080万只,采用机械化(非手工)屠宰工艺,冷库采用R507a做制冷剂,不使用液氨,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建设项目,也不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认定的“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不属于规划环评中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限制类及禁止类项目;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环境空间管控要求。本项目运行阶段应落实本报告中的环保措施,并在运行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本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满足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本项目生物质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综上,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在本次环评过程中,重点分析了大气、废水污染物产排情况,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针对风险物质提出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会意见要求。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功能结构规划图城市发展轴线商贸物流片区产业片区繁荣街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片区矿产新材料产业片区基础配套设施营I绿化景观带远期规划用地民主街和谱佳图例和谐街城市发展轴线商贸物流业产业片区区域发展轴线基础配套设施化景观带远期规划用地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用地界线商贸服务中心-开发区用地界线矿产新材料产业片区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片区城市发展轴线商贸物流业产业片区区域发展轴线基础配套设施化景观带远期规划用地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用地界线商贸服务中心-开发区用地界线矿产新材料产业片区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片区本项目位置图1-4-2功能分区图林口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图公NI100400200800米图例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2019.0103本项目位置图1-4-3用地规划图牡丹江鼎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鹅屠宰加工项目1.4.3与行业相应政策符合性分析1.4.3.1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产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15〕25号)》符合性分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产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15〕25号)》提出: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重点,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产业,驱动上下游的种植业、食品加工业、相关加工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构建黑龙江经济发展新优势。提升畜牧业市场主体的合作化、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引导养殖散户和规模养殖场联合建立畜牧专业合作社,鼓励畜牧专业合作社增资扩股、跨区域重组,建立联合社。引导畜牧专业合作社和规模养殖场建立标准化屠宰、加工企业,兼并重组现有小规模屠宰加工企业。支持畜牧专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场联合饲料企业,合作开展饲料加工。支持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生产基地,通过参股入股、利润返还、订单收购等形式与养殖户或合作社结成稳定的利益关系,打造全产业链,延伸价值链,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促进产业化发展。鼓励采取国际标准组织生产。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应用先进工艺与设备,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到2020年,实现我省乳、肉加工重点企业生产标准与国际接轨,畜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逐步实现主要畜产品的进口替代。优先发展冷链仓储物流。支持大型畜产品加工企业自建或联建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对企业建设冷库、购买冷链运输车、流动冷藏箱给予补贴。本项目为活禽屠宰加工项目,应用先进工艺与设备,畜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自建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因此,本项目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产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15〕25号)是符合的。1.4.3.2与《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符合性分析见表1-4-6。牡丹江鼎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鹅屠宰加工项目表1-4-6与《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结论《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以及畜禽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四)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六)有病害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供水由园区管网提供,有充足的水源保证,水质满足相应标准;(2)待宰间、屠宰车间、急宰间、活禽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均符合国家规定;(3)建设单位配备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4)建设单位配备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5)项目配有相应的环保措施,能够保证排放的废水、废气、废物和噪声等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要求;(6)厂内病死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7)本项目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详见下文符合性分析。(8)本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要求。1.4.3.3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符合性分析通知指出“提升畜禽屠宰加工行业水平。持续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鼓励新建改扩建年屠宰生猪能力15万头以上的大型生猪屠宰企业,加快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鼓励有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创建国家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推动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探索生猪屠宰企业分级管理。鼓励畜禽屠宰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支持生猪、肉牛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延长产业链,大力发展生猪、肉牛等精深加工和皮毛骨血副产品综合利用,对畜产品加工企业用于生产发展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引导推动粗放式肉品生产模式向精深加工产品及熟食制品生产模式转变,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健全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推行“集约规模养殖、就近集中屠宰、冷链运输配送、冷鲜冷冻上市”模式,推进由“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支持屠宰加工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完善冷链物流配送体系,逐步构建主产区和主销区有效对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支持大型屠宰加工企业自建或联建标准化预牡丹江鼎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鹅屠宰加工项目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等设施,提高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能力。鼓励市县级中小屠宰场点新建改扩建冷库、预冷库、保鲜库,实现畜产品就近加工储存。倡导畜产品安全健康消费,逐步提高冷鲜肉消费比重。”本项目建设年屠宰1080万只肉鹅生产线,建设冷库,冷链运输。属于通知中鼓励的项目。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1.4.3.4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表1-4-7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符合性分析类别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一)合理布局,适当集中。畜禽屠宰厂(场)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全省畜禽生产发展,实现屠宰企业屠宰加工能力与畜禽资源同步增长,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全省畜禽定点屠宰厂总量要在目前情况下逐步减少,生猪定点屠宰厂总量不突破300家,其他畜禽屠宰厂总量不突破400家。各市(地)、县(市)应规划出清真牛羊禽定点屠宰厂(场),或至少在1个以上定点牛羊禽屠宰厂(场)采用物理隔离方法规划出符合回族等少数民族清真饮食风俗习惯的清真牛羊禽屠宰车间。本项目已获得政府支持,符合当地规划要求。规划原则(二)保护居住和生态环境。畜禽屠宰厂(场)的设置要符合国家环保卫生要求,屠宰厂(场)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以及无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工业企业和其他污染源的地点。项目符合环保卫生要求,屠宰厂(场)所在地势较高、干燥、周边有园区供水管网、交通方便,废水依托开发区污水管网排至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严格执行屠宰技术标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屠宰车间工艺流程、卫生质量及环保标准要求进行肉品检验、检疫,建立肉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企业严格执行屠宰技术标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屠宰车间工艺流程、卫生质量及环保标准要求进行肉品检验、检疫,建立肉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四)满足群众生活实际需要。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其生产的生猪产品仅限于供应本地市场。本项目为畜禽屠宰企业,项目建设后可满足周边群众生活实际需要。1.班产设计能力:鸡500只以上,鹅、鸭200只以上。项目日屠宰肉鹅3万只,配套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卫生管理、加工工艺、成品储藏和运输能力,病害肉外委无害化处理。工艺流程参照符合国家《肉用仔鸡加工技术规程》(NY/T330-1997)及《肉鸡屠宰操作规程》(GB/T19478设置标准2.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卫生管理、加工工艺、成品储藏和运输能力,并有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结论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牡丹江鼎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鹅屠宰加工项目3.清真禽类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应符合清真习俗。-2004)。4.屠宰工艺流程应符合国家《肉用仔鸡加工技术规程》(NY/T330-1997)及《肉鸡屠宰操作规程》(GB/T19478-2004)。综上,本项目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1.4.3.5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5月1日实施)符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5月1日实施)提出:第二十四条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二)生产经营区域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有关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三)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以及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四)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五)有完善的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六)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病原检测设备、检测能力和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专用运输车辆。第四十九条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第五十七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经估算模型计算,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距离最近居民区阜隆村约440m,本项目所在区域用水采用市政供水,评价范围内无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本项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牡丹江鼎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鹅屠宰加工项目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了相应污水、固废、废气的环保设施,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建设单位配备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制定了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本项目会在出售动物产品前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本项目病死动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5月1日实施)。1.4.3.6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符合性见表1-4-8。经过分析比对,本项目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关要求。牡丹江鼎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鹅屠宰加工项目表1-4-8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符合性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第六条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各场所之间,各场所与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二)场区周围建有围墙等隔离设施;场区出入口处设置运输车辆消毒通道或者消毒池,并单独设置人员消毒通道;生产经营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生产经营区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三)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四)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设备;(五)建立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第六条本项目440m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本项目所在区域用水采用市政供水,440m范围内无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本项目厂区周围需设置围墙;设置2处消毒通道,设有消毒间;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进行分区,生活办公区主要位于东侧。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新建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设备。建立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符合第九条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备车辆清洗消毒设备;(二)有与其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和休息室;有待宰圈、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三)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等暂存设施设备;(五)建立动物进场查验登记、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制度。第九条(一)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备车辆清洗消毒设备,本项目设置2处车辆消毒通道。(二)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和休息室;有待宰间、急宰间;项目无原毛、生皮、绒、骨、角等加工。(三)本项目设有检验检疫室,设有检疫操作台。(四)本项目建设封闭冷冻隔离间,属于病死和病害动物冷藏冷冻暂存设施设备,病死病害动物进行消毒暂存,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五)建立动物进场查验登记、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制度。符合序号12牡丹江鼎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鹅屠宰加工项目第十条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无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无害化处理间、冷库;(二)配备与其处理规模相适应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条件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相关病原检测设备,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检测;(三)建立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入场登记、无害化处理记录、病原检测、处理产物流向登记、人员防护等动物防疫制度。第十条本项目不建设无害化处理间,外委进行无害化处置。本项目运营期建立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入场登记、无害化处理记录、病原检测、处理产物流向登记、人员防护等动物防疫制度。不予分析3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牡丹江鼎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鹅屠宰加工项目1.4.3.7与《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GB12694-2016)符合性分析《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过程中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收集、无害化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应当根据动物疫病防控要求开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表1-4-9与《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表《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本项目内容符合性第三条下列畜禽和畜禽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一)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死亡、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二)经检疫、检验可能危害人体或者动物健康的;(三)因自然灾害、应激反应、物理挤压等因素死亡的;(四)屠宰过程中经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五)死胎、木乃伊胎等;(六)因动物疫病防控需要被扑杀或销毁的;(七)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本项目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死亡、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经检疫、检验可能危害人体或者动物健康的;因自然灾害、应激反应、物理挤压等因素死亡的;屠宰过程中经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因动物疫病防控需要被扑杀或销毁的大鹅进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符合第五条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运输过程中发生畜禽死亡或者因检疫不合格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承运人应当立即通知货主,配合做好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弃置和处理。本项目为活禽屠宰加工项目,对产生的病疫、病死鹅、检疫不合格鹅等均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第十一条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屠宰厂(场)、隔离场应当及时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贮存和清运。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隔离场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采取必要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等措施;(二)具有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输出通道;(三)及时通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收集,或自行送至指定地点。本项目设置隔离间、急宰间及检疫室,对产生的病疫、病死鹅及检疫不合格鹅进行集中暂存,暂存于封闭隔离间,采取必要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等措施;具有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输出通道;及时通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收集。符合第十二条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暂存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独立封闭的贮存区域,并且防渗、防漏、防鼠、防盗,易于清洗消毒;(二)有冷藏冷冻、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三)设置显著警示标识;(四)有符合动物防疫需要的其他设施设备。设置一处集中暂存点,位于屠宰车间封闭隔离间,采取封闭贮存,防渗、防漏、防鼠、防盗,有冷藏冷冻、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设置显著警示标识等。符合牡丹江鼎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鹅屠宰加工项目综上可知,本项目符合《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要求。1.4.3.8与《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黑农厅联规〔2021〕3号),结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要求,从全面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健全无害化处理机制方面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进行管理。畜禽养殖场户作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按要求对病死畜禽进行处理,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无害化处理场作为承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任务的经营主体,应认真执行疫病防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如实报告病死畜禽收集和处理情况,提高收集、暂存、运输、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强化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确保符合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从事畜禽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选择就近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对经营、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病死畜禽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本项目为活禽屠宰加工项目,对产生的病疫、病死鹅、检疫不合格鹅等均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的相关要求。1.4.3.9与《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符合性分析根据《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厂址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应结合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并应符合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的要求。本项目位于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内,项目周围无受污染水体,用水采用市政供水。厂址西侧250m为圣宝泰沙棘有限公司,西北侧为农产品综合冷贮公司,项目北侧、南侧、东侧为空地。本项目周围环境卫生条件良好,周边无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乌斯浑河,最近距离约为1300m。本项目选址符合《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要求。1.4.3.10与《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1219-2017)的符合性分牡丹江鼎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鹅屠宰加工项目析判断情况《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1219-2017)关于厂址选择提出:①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的厂区应具备可靠的水源和电源。周边交通运输方便,并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卫生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②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厂址应避开受污染的水体及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或其他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场所。③厂址选择应减少厂区产生气味污染的区域对居住区、学校、医院的影响。④厂址应远离城市水源地和城市给水、取水口,其附近应有城市污水排放管网或允许排入的最终受纳水体。本项目位于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内,根据《林口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的用水由林口县市政供水系统统一供水,其水源为林口县中心城区净水厂。本项目采用市政供水,市政电源;所在园区已建设排水管网,排水进入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厂址周边440m范围内无居住区、学校和医院,最近居民区为厂址北侧约440m的阜隆村,不位于厂址的下风向。林口县常年主导风向为SW,本项目位于林口县城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且距离林口县城区居民区较远,约为935m。厂址所在地地势较高、空气干燥、水源充足、有园区排水管网、交通方便,周围无烟雾、粉尘、有害气体等工业污染源,厂址附近没有密集居民区、学校、机关和饮用水水源地。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且根据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本项目选址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1219-2017)要求。1.4.3.11与《冷库设计标准》(GB50072-2021)符合性分析根据《冷库设计标准》(GB50072-2021)4.1.1冷库是贮藏食品的特殊物流建筑,其库址的选择除了要满足一般物流建筑工程选址的条件外,还要考虑避开对食品有污染的环境;使用氨制冷系统的冷库库址要有一定安全要求,一般不建于市区中心地带,选址时要满足本标准第3.0.9条的相关规定。冷库项目建设还需依据地方相关规定进行环境及安全评价,同时也要考虑货物运输等生产过程对冷库周边产生的噪声影响。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本项目不使用液氨作为制冷剂,牡丹江鼎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鹅屠宰加工项目项目南侧临路,交通运输方便。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冷库设计标准》(GB50072-2021)。1.4.3.12与《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85-2023)的符合性分析对照《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85-2023),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4-10与《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85-2023)符合性分析表《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85-2023)本项目内容符合性废水处理:禽类屠宰可行性技术1:①预处理技术(格栅+隔油沉淀+气浮)+②厌氧技术(水解酸化或UASB)+③好氧技术(常规活性污泥法或生物接触氧化)+④深度处理技术(膜分离+消毒)可行性技术2:①预处理技术(水力筛或捞毛机+格栅+隔油沉淀+气浮)+②厌氧技术(水解酸化)+③好氧技术(常规活性污泥法或序批式活性污泥法)+④深度处理技术(消毒)。可行性技术3:①预处理技术(水力筛或捞毛机+气浮)+②厌氧技术(水解酸化)+③好氧技术(生物接触氧化)+④深度处理技术(化学除磷)。本项目为活禽屠宰加工项目,包括畜禽屠宰,污水处理工艺选择“气浮+水解酸化+厌氧+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处理工艺。属于牲畜屠宰可行性技术2。符合废气可行性技术:恶臭污染物采用集中收集/加罩(盖)+生物除臭/物理除臭本项目恶臭污染物采用集气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属于物理除臭符合本项目属于《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85-2023)中可行性技术。1.4.3.13与《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2015年1月1日(含)后获得批准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审批文件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为此,下阶段应将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流程、工艺技术方案,污染预防和清洁生产措施,环保设施和治理措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线监测和自主监测要求,环境安全防范措施,环境牡丹江鼎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鹅屠宰加工项目应急体系和应急设施等,全部按装置、设施载入排污许可证,具体内容详见报告各章节。企业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按照许可证管理要求进行监测和申报,自证守法;许可证内容发生变更应进行申报,重大变更应重新环评和申请许可证变更。环保管理部门对许可证内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核查。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肉鹅屠宰量为1080万只/年,属于重点管理。1.4.3.14与《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的符合性分析根据《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3.1选址:3.1.1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3.1.2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3.1.3厂区不宜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3.1.4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本项目选址位于林口县工业园区内,选址为空地,选址南侧、东侧、北侧均为空地。厂址西侧250m为圣宝泰沙棘有限公司,西北侧为农产品综合冷贮公司,本项目周围环境卫生条件良好,周边无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周围无虫害大量孳生场所。选址区域不属于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综上,本项目选址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选址要求。1.4.4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根据《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控制的意见》(牡政发〔2021〕5号)、《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规定以及《牡丹江鼎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鹅屠宰加工项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析报告》,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本项目位于林口经济开发区内,富强街北侧,敬业路西侧,建业路东侧、繁荣街南侧,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如下。生态保护红线牡丹江鼎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鹅屠宰加工项目根据《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控制的意见》(牡政发〔2021〕5号)及《牡丹江鼎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鹅屠宰加工项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析报告》,本项目位于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内,选址不在牡丹江市生态保护红线内。环境质量底线①大气环境根据《牡丹江市环境质量公报(2023年度)》,2023年牡丹江市空气污染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为达标区。根据监测报告可知,氨、硫化氢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标准详解》中规定的数值小时均值2.0mg/m3。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具有一定的环境空气容量。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屠宰车间恶臭废气、蜡池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锅炉烟气以及食堂油烟。屠宰车间恶臭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采取的废气处理设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可行性技术;蜡池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浸蜡间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屠宰车间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按15m高对应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污水处理站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采取的废气处理设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可行性技术;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总效率99.8%)处理后通过35m高烟囱(DA003)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中公用单元生物质燃料锅炉的污牡丹江鼎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鹅屠宰加工项目染治理措施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楼顶的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食堂油烟的标准要求。②水环境本项目生产废水采用“气浮+水解酸化+厌氧+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工艺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禽类屠宰加工”中三级标准和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水指标,进入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乌斯浑河。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暂存,分批次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乌斯浑河本项目废水依托的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乌斯浑河,乌斯浑河属于牡丹江的支流。根据《牡丹江市环境质量公报(2024年)》,2024年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优良水体比例为91.7%,达到省考核目标。2024年乌斯浑河水质目标为Ⅲ类水体,水质可满足Ⅲ类水体质量标准。③土壤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Ⅳ类,不需要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合理处置,处置率100%。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综上,本项目针对污染物均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确保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控制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供水水源为市政自来水管网、供电电源为当地供电电网,用水水源及供电电源可靠,本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牡丹江鼎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鹅屠宰加工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控制的意见》(牡政发〔2021〕5号)、《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以及《牡丹江鼎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鹅屠宰加工项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析报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11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类别管控要求符合性ZH23102520001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高能耗、低产出、高污染、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低的企业进入,医药生产加工产业项目仅允许布局在医药生产加工产业园范围内;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项目仅允许布局在农副产品加工产业范围内。2.禁止新建以野外资源为原料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项目。3.禁止建设新增铅、汞、铬、砷、镉、镍、铜重金属污染的项目,禁止以危化品为主要原料的行业,禁止废水组分复杂、废水处理困难的行业,禁止化工类新材料建设项目的行业。4.入园建设项目开展环评工作时,应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为依据,重点分析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应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重要依据。5.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煤化工产业项目选址及污染控制措施等须满足安全、环境准入要求,新建项目需布局在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化工园区。6.重大制造业项目、依托能源和矿产资源的资本项目为屠宰项目,不属于高能耗、低产出、高污染、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低的企业,属于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项目选址位于农副产品加工产业范围内,符合园区规划要求。本项目建设不新增铅、汞、铬、砷、镉、镍、铜重金属污染,项目主要原料不涉及危险品,废水主要为屠宰加工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黑龙江省林口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工艺及设备不属于落后产能。综上,项目建设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管控要求。ZH23102520001黑龙江林口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源加工业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7.未纳入国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8.禁止引进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9.编制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时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10.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规划时,应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11.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应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重要依据。12.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应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依法重新或补充开展规划环评工作。13.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同时执行:1)区域内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3)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14.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同时执行:1)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等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西部干旱区发展谷子、高粱等耐旱杂粮种植;在北部四、五积温区开展米豆麦轮作,促进化肥需求低的农作物面积恢复性增长。本项目为屠宰项目,不属于高能耗、低产出、高污染、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低的企业,属于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项目选址位于农副产品加工产业范围内,符合园区规划要求。本项目建设不新增铅、汞、铬、砷、镉、镍、铜重金属污染,项目主要原料不涉及危险品,废水主要为屠宰加工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黑龙江省林口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工艺及设备不属于落后产能。综上,项目建设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管控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鹅屠宰 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