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集站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5月9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15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0994-2267821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1
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西220kV汇集站扩建项目
木垒县
新疆陕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绿境天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
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西220kV汇集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西220kV汇集站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新疆陕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编制单位(盖章):新疆绿境天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5月拟建汇集站东侧拟建汇集站南侧拟建汇集站西侧拟建汇集站北侧拟建汇集站现状拟建汇集站植被现状现场踏勘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西220kV汇集站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9-652328-04-01-476632建设单位联系人米拉迪力联系方式15199099891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地理坐标中心坐标:E90°54′59.261″,N44°06′2.291″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五、核与辐射161输变电工程用地面积(m2)/长度(km)新增占地面积17870m2其中永久占地4913.724m2临时占地12956.276m2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昌州发改电〔2025〕14号总投资(万元)11000环保投资(万元)168环保投资占比(%)1.53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附录B要求: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设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西220kV汇集站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输变电建设项目,因此设置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等有关精神,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项目建设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约束条件,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1)生态保护红线:本工程位于木垒县,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本项目距最近的准噶尔盆地南缘土地沙化防控与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距离为9km,与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见图1。(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为输变电项目,运营期无大气、水等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影响较小,也不会对工程周边区域土壤环境造成影响,不突破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输变电项目,运营期能源消耗较小,区域现状主要为戈壁,无珍稀濒危物种。工程占地面积较小,造成的自然资源损失量较小。项目区不属于资源、能源紧缺区域,运营期仅损耗少量电能,不会超过划定的资源利用上线,可满足资源利用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实现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建立国土空间全覆盖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将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空间布局、污染排放、资源利用和环境风险4个维度的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根据《关其他符合性分析于发布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公告》(2024年12月25日)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本项目管控单元编码为(ZH65232830001)属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执行自治区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一般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管控的准入要求。本项目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成果》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本项目与《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2,本项目与昌吉州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见图2。表1-1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符合性分析管控纬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建立集镇居住商业区、耕地保护区与工业功能区等集聚区块之间的防护带。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本项目占地类型为戈壁,不涉及耕地及基本农田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2、到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国家下达指标。3、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8%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左右,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4、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本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通过篷布苫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符合—3—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环境风险管控1、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尾矿、矿渣等。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周边或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2、统筹农村河湖管控与生态治理保护,深入开展河湖监督检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严厉打击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本项目为汇集站建设项目,不涉及生态公益林及基本农田,不产生禁止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尾矿、矿渣等。2、本项目不涉及农村河湖,不涉及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3、本项目施工期采用表土剥离,篷布苫盖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完毕后及时恢复施工遗迹,恢复植被,对永久占地进行补偿。符合资源利用要求1、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实施节水行动,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力争达到60%。3、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加快非化石能源发展,实施绿电替代,优化用能结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本项目为输变电项目,对加强能源清洁利用起到正向作用。本项目建设不涉及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符合—4—费比重提高到18%左右。推进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开发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和分散式风电。积极推动储能产业进步,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新型储能技术和模式示范推广应用。持续完善750千伏骨干电网及农村电网建设,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局域网,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消纳能力。4、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耕地污染源源头控制,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确保受污染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表1-2与昌吉州、木垒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管控纬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总体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区: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0号2017修订)中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要求。2、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禁止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3、禁止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污泥进入耕地。4、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5、禁止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6、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本项目不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区不涉及禁止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不涉及污泥进入耕地的情形;运营过程中仅有生活用水,没有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本项目无生产废气、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不新增工作人员,符合—5—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7、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或设备,生产国家禁止生产的产品。不新增生活污水;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或设备,生产国家禁止生产的产品。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2、保障河流生态流量,严格控制在主要流域内新建水电项目。3、不符合河流最小生态流量要求的水电站限制运行。4、工业集聚区未按照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5、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6、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本项目未违规占用水域;不涉及新建水电项目;不涉及河流最小生态流量要求的水电站限制运行;不属于工业集聚区建设项目;不属于高耗水的建设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的项目。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各县市、园区全面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暂不能淘汰的煤气发生炉,煤气生产企业煤气应精脱硫后再供气。2、持续开展现有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工作,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限期实现关停或搬迁;限养区内,不再新建、扩建各类排泄量较大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未经治理或治理后仍未达到国家规定治理要求的现有畜禽养殖场,实行关停或搬迁。3、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水泥、电解铝、石化、焦化、铸造等重点本项目不涉及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不涉及煤气发生炉;本项目属于新能源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场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涉及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不涉及清洁能源替代或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等项目建设;不涉及老旧车辆和高能耗、高污染—6—行业绿色转型;4、昌吉州7县市、2园区范围的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淘汰,统筹完成“煤改气”“煤改电”、清洁能源替代或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等项目建设;5、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和高能耗、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6、对于现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晾晒池、蒸发塘等立即清理整顿。7、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8、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9、根据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完成的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实施方案,将划定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线作为河湖保护红线,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10、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予以逐步关闭。非道路移动机械;不涉及晾晒池、蒸发塘;不涉及畜禽养殖项目;不涉及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不涉及河湖及水利工程;无自备水井。污染物排放管控1、到2025年全州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率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范围内。2、全州各县市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3、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率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不涉及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及其他燃煤符合—7—出水必须达到一级A标准。4、“乌-昌-石”区域内,已实施超低排放的涉气排污单位,其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污染因子执行超低排放限值,其他污染因子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5、“十四五”期间,严格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设项目按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6、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低于50毫克/立方米。7、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8、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9、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应按照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10、2023年起,在五彩湾矿区、大井矿区、西黑山矿区、白杨河矿区、阜康矿区、将军庙矿区、老君庙矿区、北塔山矿区、玛纳斯塔西河矿区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及各县(市)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区域,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11、“乌-昌-石”区域内,已实施超低排放的涉气排污单位,其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污染因子执行超低排放限值,其他污染因子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非重点区域引导企业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12、阜康市、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不涉及超低排放改造的污染因子;建设项目按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不涉及新建燃气锅炉;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项目建设不属于工业集聚区;不属于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本项目建设地点在木垒县。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不涉及超低排放改造的污染因子;建设项目按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不涉及新建燃气锅炉;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项目建设不属于工业集聚区;不属于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本项目建设地点在木垒县。环境风险管控1、加强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共享,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以及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信息。2、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3、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4、重点强化准东开发区以及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阜康市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深入推进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预警体系和水污染物多级防控体系试点建设。5、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加强应急、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推进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建设单位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本项目不涉及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未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涉及准东开发区以及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阜康市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试点建设;建设单位应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加强应急、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推进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不涉及流域环境应急队伍建设;不涉及主要流域干流沿岸。符合—9—能力。6、加强流域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流域环境应急演练。各县(市、区)重点针对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突发污染事件,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多部门联合演练,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与救援队伍建设,加大环境应急资金投入。7、头屯河、三屯河、塔西河、呼图壁河、三工河、甘河子河、开垦河、木垒河等主要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工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造纸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根据县市人民政府批复的生态基流方案,保障重点河流生态基流,逐步恢复河湖生态环境。资源利用要求1、用水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用水总量指标内。2、“十四五”期间,昌吉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5.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3、新上项目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原则上要低于全州和所属行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均值,仅低于其中一项的,实行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新上项目可采用新增负荷消纳等方式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实现用能绿色替代。4、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初步形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强度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指标。5、禁燃区内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禁止生产、销售、燃用高污本项目用水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用水总量指标内;本项目为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实现用能绿色替代。不涉及生产、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符合—10—染燃料。6、禁燃区内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禁止新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各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气、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一般管控单元(ZH65232830001)管控要求1、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中普适性要求。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3、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4、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5、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6、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7、执行昌吉州总体准入清单中的要求。8、执行区域资源能源利用的基本要求。9、执行昌吉州总体准入清单中的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均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不涉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本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中第四类“电力”第二条“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符合—11—求;执行昌吉州总体准入清单中的要求;执行区域资源能源利用的基本要求;执行昌吉州总体准入清单中的要求。2、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2021年版)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1〕162号)要求,全区划分为七大片区,包括北疆北部(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伊犁河谷、克奎乌一博州、乌昌石、吐哈、天山南坡(巴州、阿克苏地区)和南疆三地州片区。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属于乌昌石片区,与其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与七大片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除国家规划项目外,乌鲁木齐市七区一县、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沙湾市建成区及周边敏感区域内不再布局建设煤化工、电解铝、燃煤纯发电机组、金属硅、碳化硅、聚氯乙烯(电石法)、焦炭(含半焦)等新增产能项目。具备风光电清洁供暖建设条件的区域原则上不新批热电联产项目。坚持属地负责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结合,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浓度为重点,协同推进“乌-昌-石”同防同治区域大气环境治理。强化与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第八师、第十一师、第十二师的同防同治,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执行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氮氧化物深度治理,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措施。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推动有条本项目为输变电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风险工业项目,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产废气产生,运营期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不涉及重金属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符合除国家规划项目外,乌鲁木齐市七区一县、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沙湾市建成区及周边敏感区域内不再布局建设煤化工、电解铝、燃煤纯发电机组、金属硅、碳化硅、聚氯乙烯(电石法)、焦炭(含半焦)等新增产能项目。具备风光电清洁供暖建设条件的区域原则上不新批热电联产项目。坚持属地负责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结合,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浓度为重点,协同推进“乌-昌-石”同防同治区域大气环境治理。强化与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第八师、第十一师、第十二师的同防同治,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执行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氮氧化物深度治理,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措施。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推动有条件的园区(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积极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逐步压减地下水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强化油(气)资源开发区土壤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与工业废物处理处置。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制定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内容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尾矿、矿渣等,无须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不属于排放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3、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四类“电力”第二条“电力基础设施建设”。4、与《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2021年12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根据规划要求“坚持创新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壮大清洁能源产业,着力转变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推动化石能源转型升级。加快非化石能源发展,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基地建设,积极开发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和分散式风电,支持可再生能源与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生态等产业和设施协同发展,配套发展储能产业,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局域网,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消纳能力。本项目为输变电项目,运行期无大气及生产废水等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周边大气和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要求。5、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2022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能源〔2022〕173号)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电力—13—发展规划》的通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重点任务-4.打造坚强灵活配网体系。加快构建可靠性高、互动友好、经济高效的现代化配电网,推进配电网智能化升级改造,发展配电网新形态,加快提高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效率。促进配电网建设与改造相协调、配电网发展与用户接入相协调,提升电网投资和运行效率;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镇配电网向周边农村地区延伸,加强民俗特色旅游村落、小镇农网改造升级,建设适应乡镇特色的环境友好型农村配电网;加强边境县市、口岸电网补强工程建设,实施兴边富民农网巩固提升,持续推进边防部队及边境防控供电工程,全面提升边境地区供电保障能力。2025年底,城网供电可靠率99.89%,综合电压合格率99.995%;农网供电可靠率99.85%,综合电压合格率99.91%,农村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5千伏安;110千伏电网容载比为1.73,35千伏电网容载比为1.71。本项目实施后,可提高木垒县的供电可靠性,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2015年2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发布)符合性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使用超出豁免水平的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执行。”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部令第16号),五十五、核与辐射,161.输变电工程,本项目已按照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7、《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符合性根据《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一章发展基础与发展环境,第三节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全面建成木垒(准东)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特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本项目为400MW风电场的配套汇集站项目,属于清洁能源项目,符合“全面建成木垒(准东)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的相关要求。8、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1-4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符合性序号具体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输变电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变电工程在选址时应按终期规模综合考虑进出线走廊规划,避免进出线进入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应按照HJ19的要求开展生态现状调查,避让保护对象的集中分布区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户外变电工程及规划架空进出线选址选线时,应关注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采取综合措施,减少电磁和声环境影响本项目区域不涉及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符合原则上避免在0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变电工程本项目位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符合—15—变电工程选址时,应综合考虑减少土地占用、植被砍伐和弃土弃渣等,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汇集站选址时,综合考虑各种施工因素,减少占地,减少扬尘和弃土弃渣符合2设计总体要求变电工程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及其配套的拦截、防雨、防渗等措施和设施。一旦发生泄漏,应能及时进行拦截和处理,确保油和油水混合物全部收集、不外排本项目汇集站设置一座有效容积为40m3的事故油池,主变底部设置钢筋混凝土贮油坑,贮油坑四周设挡油坎,当主变发生漏油事故时,事故油通过贮油坑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池的有效容积满足最大单台变压器100%排油量要求。符合声环境保护变电工程噪声控制设计应首先从噪声源强上进行控制,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于声源上无法根治的噪声,应采用隔声、吸声、消声、防震、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排放噪声和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别满足GB12348和GB3096要求本项目主变采用低噪声设备,并从源头上采取隔声、减震、防震的降噪措施,经预测站界可满足GB12348的限值要求符合户外变电工程在设计过程中应进行平面布置优化,将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主要声源设备布置在站址中央区域或远离站外声环境保护目标侧的区域汇集站在设计阶段进行了总平面优化,本项目主要声源为主变压器,根据设计文件,主变布置在站址中央区域,经预测站界可满足GB12348的限值要求符合—16—变电工程位于1类或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较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主要噪声源的噪声水平,并在满足GB12348的基础上保留适当裕度本项目汇集站位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设计阶段即采取降低主变声源的措施,经预测站界可满足GB12348的限值要求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输变电建设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应按照避让、减缓、恢复的次序提出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措施本项目已按照避让、减缓、恢复的次序采取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措施符合输变电建设项目临时占地,应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设计工程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恢复至原生态、土地功能符合水环境保护变电工程应采取节水措施,加强水的重复利用,减少废(污)水排放。雨水和生活污水应采取分流制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符合根据表1-3可知,本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符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中的相关要求。9、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24年)》的符合性分析准入要求:“风电厂、光伏发电厂需采用先进成熟、节能环保型技术装备,保证机组安全、稳定和长期运转。在沙漠、戈壁、沙地、沙化土地和潜在沙化土地上实施的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等要求,客观分析对沙化土地产生的影响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沙治沙措施。临时占地区域应结合具体土地条件,综合考虑降雨、土质、土层厚度—17—等因素,因地制宜采取种植适宜植物或砾石覆盖等生态恢复措施。”本项目属于风电发电项目配套汇集站,符合区域产业规划要求,机组采用先进成熟、节能环保型技术装备,保证机组的安全、稳定和长期运转。本项目施工时为防治土地沙化带来的影响,施工期间采取工程措施及植被恢复措施防治土地沙化。项目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结合土地类型因地制宜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24年)》的相关要求。10、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月1日实施)中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矿产资源开采、物料运输的扬尘和沙尘污染的治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堆料和渣土堆放,科学合理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地面铺装和防风固沙绿化面积,防治扬尘污染。(1)本项目建设施工过程采用集中布置,并在主要产尘环节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了施工期间废气无组织逸散。(2)本项目施工期间运输道路利用现有道路进行运输,汇集站内运输道路均进行硬化处理,减少车辆扬尘产生。(3)本项目扩建汇集站,定期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可有效减少无组织粉尘逸散。综上,本项目对污染物的防治措施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相关要求。—18—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西220kV汇集站场址位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四十个井子风电规划区第五风电场,场址中心距木垒县东北约60km处,汇集站中心坐标:E90°54′59.261″,N44°06′2.291″,占地面积17870m²,汇集站位置靠近风场区西北角,场址海拔标高1045m~1047m之间,对外交通条件较为便利。本项目地理位置见图3。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见图4。项目组成及规模1项目基本情况2022年新疆陕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西220kV汇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8月,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西220kV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昌州环评〔2022〕138号),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西220kV汇集站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220kV汇集站,规划建设安装3台主变,实际建设安装2台250MVA主变压器,配套建设生活综合楼、综合配电室、GIS室、进站道路、站内道路,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设施。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西220kV汇集站项目与本项目建设主变压器的汇集站为同一个汇集站,由于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西220kV汇集站项目设计规划用地发生变化,占地面积不满足220kV汇集站的建设使用,因此新增征地面积;其次由于建设单位接入系统设计,需要新增建设1台250MVA主变压器。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昌吉州发展改革委关于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西220kV汇集站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昌州发改电〔2025〕14号),同意本项目建设(项目代码:2409-652328-04-01-47663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情况见表2-1。表2-1建设内容扩建情况原工程内容扩建后工程内容备注本次新增1台250MVA主变压新增设2×250MVA器,扩建后共3×250MVA新增总占地面积为17870m2,总占地面积约为37000m2,永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久占地面积30592m2,临时占新增4913.724m2,临时占地为地面积6048m2。12956.276m2,项目主变压器规模批复内容2×200MVA,实际建占地面积—19—2建设规模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西220kV汇集站扩建项目位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四十个井子风电规划区第五风电场,场址中心距木垒县东北约60km处。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西220kV汇集站项目环评批复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220kV汇集站,规划建设安装3台主变,实际建设安装2台250MVA主变压器,配套建设生活综合楼、综合配电室、GIS室、进站道路、站内道路,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设施,以上工程正在建设中。由于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西220kV汇集站项目设计规划用地发生变化,占地面积不满足220kV汇集站的建设使用,新增征地面积;其次由于建设单位接入系统设计变更,本次新增建设1台250MVA主变压器。因此扩建220kV汇集站。3项目组成(1)220kV配电装置接线220kV配电装置包括三个主变进线间隔,一个出线间隔,两个母线PT间隔,一个母联间隔,并预留三个出线间隔位置。220kV设备短路水平按50kA(3s)、125kA考虑。主变压器220kV侧电气设备连接均采用软导线LGJ-500/35,出线导线采用双分裂导线2×LGJ-630/35。(2)110kV配电装置接线110kV配电装置包括三个主变进线间隔,两个出线间隔,两个母线PT间隔,一个母联间隔,并预留四个出线间隔位置。110kV设备短路水平按40kA(4s)、100kA考虑。主变压器110kV侧采用电缆连接,每相选用2根ZR-YJLW03-64/110kV-1X500mm2(暂定),主变压器35kV侧进线采用35kV共箱母线连接,电流5000A。(3)35kV配电装置接线本工程汇集站35kV侧采用单母线扩大单元接线方式,安装35kV侧母线及相关设备。35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金属铠装移开式高压开关柜,其中:6面主变进线开关柜、16面集电线路开关柜、6面无功补偿装置开关柜、2面站用变开关柜、6面母线PT柜。同时根据接入系统报告,预留3面分布式调相机开关柜。(4)主变压器设置本工程汇集站新增1台250MVA主变,选用低损耗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型号根据风电机组的单机容量选用5300/37kV、电压比37±2×2.5%/1.14kV,接线组别为D,yn11;阻抗电压Uk=7.5%。型式为三相三卷有载调压变压器,额定容量:250MVA,接线组别:YN,yn0,d11,抽头电压为242±8×1.25%/115±2×2.5%/36.5kV,容量比:100/100/100。本项目概况汇总见表2-2。表2-2工程基本组成一览表工程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备注主体工程220kV汇集站(户外GIS布置)主变规模新增1×250MVA,户外布置。新建电气原则主接线:220kV侧按单母线接线设计,规划1回出线,35kV电气接线规划为单母线单元接线,规划16回出线,本期一次建设。依托,正在建设中本工程在35kV侧4段母线上拟分别安装1套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G补偿容量暂定为±30Mvar。新建/依托,正在建设中配电装置型式:22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进出线均采用架空方式,35kV开关柜布置在35kV配电室内。依托,正在建设中新增总占地面积为17870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4913.724m2,临时占地为12956.276m2,新建辅助工程生活综合楼单层框架结构,主要布置有宿舍、卫生间、厨房、餐厅、办公室等房间。依托,正在建设中生产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667.88m2,三层,层高11.7m,框架结构。依托,正在建设中综合配电室总建筑面积630.11m2,一层,层高4.6m,框架结构。依托,正在建设中综合水泵房建筑面积102m2,地上1层,地下一层,层高5.2m,框架结构依托,正在建设中GIS室建筑面积216m2,一层,层高11m,框架结构。依托,正在建设中公用工程供水排水本项目无生产、生活用水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供电从风电场区接出供给本项目使用依托,正在建设中供热本项目不需要供暖/站区道路站内布置4.5m宽道路,站内道路形成环形,道路形式为城市型混凝土路面。依托,正在建设中进站道路进站道路由两部分组成,由已建成道路引接至风场检修,再由风场检修道路引接至升压站,全场共3.188km,占地1.2752hm2。依托,正在建设中环保工程废气治理本项目无废气产生/废水治理施工期设置沉淀池,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依托,正在建设中噪声治理设备基础减震,低噪声设备。新建,正在建设中固废治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建筑面积105m2,单层框架结构,层高3.6m。依托,正在建设中事故排油系统事故排油系统和地埋式事故油池,设计容积约40m3,满足最大单台变压器100%排油量要求。依托,正在建设中生态施工期合理进行施工布置,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扩大开挖范围;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节省占用土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运营期加强管理,巡检车辆只在巡检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现场维护和检修应选择在昼间进行,避免影响周边动物夜间的正常活动;合理布局项目区设施;现场维护和检修应尽量选择在昼间进行。新建4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本项目主要经济指标,见表2-3。表2-3主要经济指标序号项目投资金额(万元)1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西220kV汇集站扩建项目110002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西220kV汇集站项目91803合计201805工程占地—22—本项目新增总占地面积为17870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约为4913.724m2,临时占地约为12956.276m2,工程占地详情见表2-4。表2-4本项目占地面积汇总表序号项目占地类型数量单位1220kV汇集站4913.724m2戈壁2临时占地12956.276m2m23合计17870总平面及现场布置1220kV汇集站总平面布置汇集站内分生活办公区及变电区。变电区东侧由南向北布置为35kV配电室、接地变、主变压器、GIS室,出线方向向北,SVG设备布置在变电区西侧。生活办公区布置有生产综合楼、危废暂存间、综合水泵间等建筑。生产综合楼就近布置在主入口附近。继电器室、备品备件库布置在生产综合楼北侧。危废暂存间、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及综合水泵间布置在继电器室北侧。变电区设消防环形道路,进站大门设在西侧围墙,围墙采用实体围墙,大门采用可伸缩大门。目前新增占地已办理完成建设项目用地与选址意见书,南侧为新增占地面积。新增占地面积17870m2,其中永久占地4913.724m2,临时占地12956.276m2,目前作为汇集站施工场地,后期作为汇集站辅助设施场地。本次扩建220kV汇集站总平面布置,见图5。2施工组织设计2.1施工条件本项目地形地势起伏平缓,无障碍地形,施工条件较好。2.2施工用水施工用水主要是混凝土养护用水,生活用水及施工用水从附近村庄拉运,直线运距10km。在项目区设置移动式水箱,保障工程施工用水。2.3施工用电施工电源引自风电场区,接出供给施工使用。前期施工从附近线路接引,6劳动定员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23—后期木垒四十个井子40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并网运行后可进行供电。2.4工程挖填方本项目挖方量约1.5万m3,填方量1.5万m3,土石方量可达到平衡,无弃方。2.5取料根据主体施工组织设计,本项目建设过程所需要混凝土(商混)、钢筋、木材等考虑从周边采购,不设置专用料场。2.6施工周期本项目施工工期为6个月,共计180天。3施工现场布置施工营地临时设置在拟建220kV汇集站处,在该处布置设备及材料仓库等临时生产区,施工临时区靠近汇集站布置。新增占地上建设施工所需木材库、材料仓库、钢筋库机械停车场、设备堆场等,临时堆土场在施工过程应苫盖防风抑尘网,加强防护,待施工期结束后进行场地平整。施工场地布置与安排如下:汇集站施工道路木材库材料仓库钢筋库机械停放场材料仓库设备堆场临时生产区—24—施工方案1施工工艺及时序汇集站工程施工主要为:(1)场地平整: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清理;(2)基础开挖:主要包括土方开挖、浇筑地基、地基回填等;(3)土建工程建设:门卫楼、消防一体化设备、危废贮存库、GIS舱、35kV配电舱等,主要包括钢筋砼浇筑、墙体砌筑、屋面制作、门窗制作等工程;(4)进场道路:进站道路由两部分组成,由已建成道路引接至风场检修,再由风场检修道路引接至汇集站;站内已布置4.5m宽道路,站内道路形成环形,道路形式为城市型混凝土路面;(5)设备安装及调试:主要包括各设施、设备、管线的安装、调试等;(6)竣工验收。施工期汇集站主要施工工艺、时序见图6。图6汇集站工程主要施工工艺时序图2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本工程施工工期约6个月,平均施工人数约50人。其他无。废气、固废气、废水、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废、噪声固废、噪声固废、噪声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场地平整基础开挖竣工验收建设及调试—25—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生态环境现状1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相符性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新疆主体功能区按开发方式,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按开发内容,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三类;按层级,分为国家和自治区两个层面。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划分,木垒县属于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中的准噶尔东部荒漠草原生态功能区。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输变电项目,所占土地利用类型为戈壁。本次环评提出尽量少占用土地及施工后的生态恢复相关要求,同时要求建设单位需对开发活动严格控制,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系统的干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采取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保护植被,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地貌,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积极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对于项目区块的定位要求及开发原则,与区域生态功能的保护是协调的。2生态功能区划情况根据《新疆生态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属于II准噶尔盆地温性荒漠与绿洲农业生态区,II5准噶尔盆地南部荒漠绿洲农业生态亚区,28.阜康-木垒绿洲农业、荒漠草地保护生态功能区。本项目生态功能区划图见图7,其主要特征见表3-1。表3-1生态功能区主要特征名称28.阜康-木垒绿洲农业、荒漠草地保护生态功能区主要生态服务功能农牧业产品生产、人居环境、荒漠化控制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地下水超采、荒漠植被退化、沙漠化威胁、局部土壤盐渍化、河流萎缩、滥开荒地主要生态敏感因子、敏感程度生物多样性及其生境中度敏感,土壤侵蚀轻度敏感,土地沙漠化中度敏感,土壤盐渍化轻度敏感主要保护目标保护基本农田、保护荒漠植被、保护土壤环境质量主要保护措施主要保护措施节水灌溉、草场休牧、对坡耕地和沙化土地实施退耕还林(草),在水源无保障、植被稀少、生态脆弱地带禁止开荒、加强农田投入品的使用管理。适宜发展方向农牧结合,发展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和畜牧业。3生态环境现状(1)土地利用类型本项目用地位于昌吉州木垒县,根据调查发现,本项目土地利用类型均为戈壁,四周为空地,在风电场区内,厂址地形平坦,开阔,具备建站条件。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区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区域内不包含基本农田、基本草原、天然林及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自然资源分布。根据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本项目占地类型为戈壁,本项目土地利用类型图见图8。(2)土壤类型按照《中国土壤》和《新疆土壤》等著述的土壤分类系统,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壤类型图》和野外实地调查,本项目土壤类型为碱化棕钙土,主要分布于荒漠草原与荒漠过渡地带,如中国内蒙古高原中西部、新疆准噶尔盆地北部等干旱-半干旱区。常与典型棕钙土、栗钙土等钙积土类交错分布,形成土壤类型过渡带。多发育于含钠母质或低洼地带,地下水矿化度较高,钠离子通过毛细作用上升至表层,年均温2~7℃,年降水量150~250mm,蒸发强烈,干旱多风,利于盐基离子表聚。剖面上部存在明显的碱化层,但柱状结构不显著,pH值≥9.0,呈强碱性,土壤表层可能伴随盐分积累,但以钠离子为主导的碱化过程为主,区别于单纯盐渍化土壤。土壤类型图见图9。(3)植被类型项目所在区域为戈壁,草地资源等级评价的原则及标准遵循中国北方《重点牧区草场资源调查大纲和技术规程》,即以草地草群的品质之优劣确定草地的质况——“等”,以草群地上部分鲜草生产量的多少为指标确定草地的量况——“级”,用此来反映草地资源的经济价值。按统一规定从目前实际出发,在确定草群品质的优劣时主要以组成草本植物的适口性特点为依据,通过野外的实地观察,向实际从事多年牧业生产的牧民群众访问了解和多年研究工作经验的积累,进行综合评价。按其适口性优劣划分为优、良、中、低、劣五类不同适口性级别的牧草。再以优、良、中、低、劣这五类不同品质牧草在各草群中所占的重量百分比例划分出不同“等”草地。各“等”草地划分的具体标准如下:一等草地:优等牧草占60%以上;二等草地:良等牧草占60%以上,优等及中等占40%;三等草地:良等牧草占60%以上,良等及低等占40%;四等草地:低等牧草占60%以上,中等及劣等占40%;五等草地:劣等牧草占60%以上。以草地草群生产量多少衡量草地状况是草地经济价值的另一重要体现。草群生产量的高低,不仅体现了草地生产力的载畜潜力的大小,而且也反映出了组成草地草群中各优、良、中、低、劣牧草的参与量及产量的比例构成。根据中国北方《重点牧区草场资源调查大纲和技术规程》规定,以年内草地产量最高月份的测定值代表草地草群的自然生产力水平,并规定按单位面积产量高低确定和划分出不同的草地级,划分各级的标准如下:第1级草地:每公顷产鲜草12000kg以上;第2级草地:每公顷产鲜草12000~9000kg;第3级草地:每公顷产鲜草9000~6000kg;第4级草地:每公顷产鲜草6000~4500kg;第5级草地:每公顷产鲜草4500~3000kg;第6级草地:每公顷产鲜草3000~1500kg;第7级草地:每公顷产鲜草1500~750kg;第8级草地:每公顷产鲜草750kg以下。本项目地表植被主要有盐生假木贼、伊犁绢蒿,草场等级为五等三级。经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区域属大陆干旱荒漠性气候,干旱少雨,冬季寒冷夏季炎热,昼夜温差大,降雨量小,蒸发量大,区域地表植物为干旱、半干旱地区荒漠植被,植物群落单一,种类组成贫乏,植物低矮、稀疏。项目区位于木垒县,占地面积为1.7870hm2。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占地,可能会导致草地植被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失,进而降低植被覆盖度。尽管这一变化可能对草地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其影响范围相对局限,主要集中在汇集站区域。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草地生态系统产生明显影响。区域地表植被覆盖度约为30%,土壤有机质含量较低,主要植被类型为盐生假木贼、伊犁绢嵩,根据《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63号),汇集站评价范围内无国家或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植被类型图见附图10。表3-2评价区主要植物名录科属种名拉丁名菊科绢嵩属伊犁绢嵩SeriphidiumtransiliensePoljakov苋科假木贼属盐生假木贼Anabasissalsa(C.A.Mey.)Benth.exVolkens(4)野生动物资源现状调查由于干旱的大陆性气候控制下的严酷荒漠自然环境条件,致使评价区所属动物区系的野生动物种类贫乏,组成简单,分布于该区的动物以北方型耐寒种类和中亚型耐旱种类为主。根据现状调查和有关资料显示,项目区野生动物主要有跳鼠、沙蜥、野兔等,大、中型哺乳动物分布非常稀少。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修订)》(新政发〔2022〕75号),本项目区域内未发现国家级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大气环境①数据来源本次采用木垒县2023年SO2、NO2、CO、O3、PM10、PM2.5年均浓度监测数据作为本项目环境空气现状评价基本污染物的数据来源。②评价标准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和O3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③评价方法基本污染物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中各评价项目的年评价指标进行判定。年评价指标中的年均浓度和相应百分位数24h平均或8h平均质量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浓度限值要求的即为达标。④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29—5木垒县2023年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结果见表3-3。表3-3木垒县监测站2023年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结果一览表单位:μg/m³项目平均时段现状浓度标准值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76011.67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根据上述数据,木垒县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空气质量达标区。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对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电磁环境进行了现状监测,在220kV汇集站站址四周共布置4个电磁监测本项目于2025年4月10日进行监测,在确定的监测点位监测一次,各监测方法:根据《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681-2013),监测仪器探头距离地面高度为1.5m;监测人员与监测仪器探头距离大于2.5m,监测仪器探头与固定物体距离应不小于1m。监测仪器参NO2年平均104025.00PM10年平均293582.86PM2.5年平均107014.29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600400015.00O3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8716054.38名称型号规格仪器编号校准有效期综合场强仪NBM550型电磁场测试仪JLYQ062025年08月21日工频电磁场探头EHP-50F探头5.5监测单位及质量要求电磁环境现状评价5.1监测因子监测因子为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5.2监测布点点,监测布点图见图11。5.3检测时间及频次监测点位监测5次,取平均值。5.4检测方法及仪器数见下表3-4:表3-4电磁监测仪器参数—30—本项目电磁环境监测由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单位资质均满足检测要求。NBM550型电磁场测试仪频率响应范围5Hz~60GHz,测量范围0.7~400V/m。依据《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681-2013)中质量保证规定,监测点位置的选取具有代表性。监测所用仪器应与所测对象在频率、量程、响应时间等方面相符合。NBM550型电磁场测试仪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校准,检测时在仪器校准有效期内使用。监测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并持有岗位合格证书。监测结果的数据依据标准要求进行处理记录。5.6监测结果本项目监测结果见表3-5。表3-5电磁监测结果点位编号监测位置工频电场强度(V/m)工频磁感应强度(μT)1#220kV汇集站东侧2.6230.01342#220kV汇集站南侧0.7410.01643#220kV汇集站西侧0.6740.01714#220kV汇集站北侧1.0120.0170根据现场监测结果,本项目各监测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结果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电场强度≤4kV/m;磁感应强度≤100μT)控制限值,区域电磁环境质量现状良好。6声环境现状评价6.1监测因子监测因子为等效连续A声级,LeqA。6.2监测方法及布点监测方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布点原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的要求,在拟建汇集站评价范围内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位置,共设置4个现状监测点,距地面1.2米处监测。具体点位布置,见图11。6.3监测频次及监测时间监测时间:2025年4月10日监测频次:昼夜各监测一次6.4监测仪器、监测条件监测仪器参数见表3-6,监测条件见表3-7。表3-6噪声监测仪器参数名称型号规格仪器编号校准有效期多功能声级计AWA5688JLYQ112025年06月20日声校准器AWA6022AJLQJ022025年06月11日表3-7监测条件天气温度(℃)昼夜相对湿度(RH)风速(m/s)晴7~14241.4~2.46.5监测结果监测结果见表3-8。表3-8噪声监测结果点位编号测点位置噪声(dB(A))昼间夜间5#220kV汇集站东侧59426#220kV汇集站南侧53427#220kV汇集站西侧50418#220kV汇集站北侧5643由表3-8分析可知,拟建汇集站各监测点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的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7水环境现状评价根据现场踏勘,项目所在区域无水体分布,本项目废水合理处置,不外排,对项目区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的要求:“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铅蓄电池、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在汇集站内长时间储存;废变压器油由变压器发生事故状态产生,变压器事故油池主要起临时收集贮存作用,废变压器油产生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在汇集站内长时间储存。因此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无需展开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8土壤质量现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在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及废油泄漏会污染土壤,本项目对事故油池及危废贮存库均进行了重点防渗。因此本项目不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途径的,可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9沙化现状木垒县位于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东南缘,属于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年均降水量仅为500~600毫米。全县沙化土地面积为687.7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0.7%。沙化问题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应对沙化问题,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治理,如采用植物固沙和沙障固沙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控制土地沙化产生的环境问题。此外,还可通过退耕还林、农田林网、沙化土地封禁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木垒县的沙化问题,但仍然需要持续的努力和投入来维护和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项目区位于木垒县东北约60km处,在准噶尔盆地周边沙麓地带,主要由砂砾石组成,构成了准噶尔盆地边缘戈壁带。在强劲风力作用下,形成大片风蚀地貌,砾石戈壁分布面积也较大。根据《新疆第六次沙化土地监测报告》,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沙化土地。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2022年新疆陕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西220kV汇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8月,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西220kV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昌州环评〔2022〕138号),木垒县四十个井子态破坏问题西220kV汇集站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220kV汇集站,规划建设安装3台主变,实际建设安装2台250MVA主变压器,配套建设生活综合楼、综合配电室、GIS室、进站道路、站内道路,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设施。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西220kV汇集站项目与本项目建设主变压器的汇集站为同一个汇集站,由于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西220kV汇集站项目设计规划用地发生变化,占地面积不满足220kV汇集站的建设使用,因此新增征地面积;其次由于建设单位接入系统设计变更,本次新增建设1台250MVA主变压器。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昌吉州发展改革委关于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西220kV汇集站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昌州发改电〔2025〕14号),同意建设本项目(项目代码:2409-652328-04-01-476632)。本项目依托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西220kV汇集站项目的建设内容有新建1座220kV汇集站、配套建设生活综合楼、综合配电室、GIS室、进站道路、站内道路,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正在建设中。原有工程环境问题:(1)生活垃圾未及时进行清运;(2)施工期过程中,施工期建筑垃圾未及时处置或综合利用。“以新带老”措施:(1)施工区域放置生活垃圾箱,便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及清运。(2)待施工结束后,建筑垃圾中可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用于场地平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1生态保护目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规定,变电站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站场边界或围墙外500m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输变电工程的敏感区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本项目汇集站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围墙外500m内。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生态敏感目标为受影响的重要物种、生态敏感区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物种、种群、生物群落及生态空间等。根据调查,本项目汇集站生态环境评价范围内不涉及上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生态环境保护目标。2电磁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电磁环境敏感目标为电磁环境影响评价需重点关注的对象。包括: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汇集站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变电站围墙外40m,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汇集站评价范围内无电磁环境保护目标。3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声环境保护目标是指依据法律、规范、标准政策等确定的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及建筑物集中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汇集站厂界外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汇集站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评价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1)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2)电磁环境:依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规定,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即为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4kV/m;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为100μT。2污染物排放标准(1)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2)汇集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3)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其他本项目无总量控制指标要求。—35—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根据工程建设和运行特点,结合各环境影响因子的重要性和可能受影响的程度,施工期对生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汇集站为永久占地,占用的土地资源将改变其原有的地貌和生态功能。(2)汇集站运营过程中占用戈壁,破坏了原有的地表植被,增大了地表裸露面积,易造成局部水土流失加剧。(3)施工期工程车辆进出,土建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扬尘以及固体废物等都将对评价区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1.1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分析本项目为输变电项目,项目建设永久和临时占用一定面积的土地,使评价范围内的地表造成不同程度的扰动,对区域内土地利用产生一定影响。(1)永久占地永久占地区施工将使区域内土地利用类型发生改变,植物个体损失,植被生物量减少,上述影响是长期的、不可逆的。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7870m2,为戈壁。永久占地将使地表环境全部破坏,原地表土壤生态系统发生不可逆转变。由于汇集站站址占地面积较小,并非大面积的开挖,占地面积相对较小,对当地的土地利用结构影响也相对较小。(2)临时占地临时占地对占地区植物及植被的影响是暂时的、可恢复的。根据工程布置和现场调查,工程占地区域涉及戈壁,临时占地影响的植物及植被在评价区均广泛分布,不存在因局部植物物种损失而导致评价区内植物种群消失或灭绝。随着施工结束,工程影响会逐渐消失,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播撒草籽自然恢复措施,可能使得临时占地区域的植物种类多样性、植被类型均有所增加,将使区域内植被覆盖率形成一种动态形式的平衡。本项目临时占地主要为施工场地,其中施工场地占地主要放置施工机械及临时堆土,另外为便于施工运输,利用现有道路进行运输。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临时占地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环境敏感区,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不涉及基本农田,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工期较短,在施工结束后对上述临时占地采取恢复原有地貌,因此工程临时占地是合理的。本项目临时占地不存在集中大量占用土地的情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且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会及时进行表土回填和土地整治,占地进行原貌恢复。落实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建设对当地土地利用影响不大,不会造成土地生产力下降。1.2对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影响本项目汇集站施工时,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控制临时占地面积。本项目占地面积相对较少,生物量损失同样较少,同时临时用地的生物量损失,施工期过后可以采用播撒草籽后自然恢复,对环境影响不大。从物种结构来看,目前项目直接影响区域内的植物种群数量将减少;从生态系统基本成分来看,由于施工扰动、施工占地,项目直接影响区域内作为生产者的各种陆生植物会有一定程度的减少,作为消费者的现有适生动物也将减少,由于工程占地影响,地表植被减少,生态功能也会有所降低。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可使项目影响区域的植被得到恢复,项目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将逐渐得到恢复。1.3对植被的影响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地表开挖,车辆行驶,建筑材料堆放等活动对植被压埋、碾压等,对场区植被造成破坏,使植被覆盖度降低,地表受扰动后会增加水土流失量。临时压埋的植被,一般当年就可以完全恢复。本项目建设对植被存在一定的影响,但不会使区内生态体系的生物量发生明显改变。经调查,项目占用17870m2。根据《新疆草地资源及其利用》资料分析,本项目占用草地每公顷鲜草产量约9000kg/hm2,工程占地造成的生物损失量约为10.72t。项目建设会造成植被数量减少,丧失的植被不会影响到植被群落整体的结构和功能,也不会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对于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影响极其有限;植被连续性、生态系统空间结构完整性及生物多样性不会受到明显破坏,在严格按照环保措施进行施工建设的情况下,不会对当地自然生态产生明显影响。1.4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分析施工机械噪声是影响野生动物的主要因素,各种施工机械如运输车辆、推土机等均可能产生较强的噪声。虽然这些施工机械属非连续性间歇排放,但由于噪声源相对集中,且多为裸露声源,故其有一定辐射范围。预计在施工期,野生动物都将产生规避反应,远离这一地区,特别是鸟类,其栖息和繁殖环境需要相对的安静。根据现场调查显示,项目区主要野生鸟类为麻雀、乌鸦等常见鸟类,区域内未发现较为珍稀的野生鸟类;本区无大型野生动物,哺乳动物主要是鼠、兔、蜥蜴等小型动物。这些动物大多生性机警,易受惊扰,施工噪声及人为干扰会使这些动物迅速远离施工现场,受影响程度较小。因此,施工期对野生动物的影响较小。输变电项目施工特点是施工点距离远,施工范围小,施工时间短、施工人数少、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不集中体现。1.5施工对水土流失的影响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汇集站及管理区场地平整及基础开挖使项目区地表植被受到破坏。根据施工特点,场地平整、基础开挖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将造成对原地表开挖、扰动和再塑,使地表植被遭到破坏,失去原有固土和防冲能力,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建筑材料及土方的临时存放区,如不采取临时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在回填之前也会发生较大的水土流失。本项目施工前根据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严格落实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加强场地绿化,工程施工对水土流失的影响相对较小,不会影响土地利用结构与功能变化。1.6对土地沙化影响分析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划分,木垒县属于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中的准噶尔东部荒漠草原生态功能区。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原地貌的扰动将降低项目占地范围内的土壤抗侵蚀能力,可能造成土地进一步沙化;此外,由于项目地处内陆地区,风沙较大,空气干燥,部分地区地表植被覆盖度不高,若项目土石方堆存过程中未采取防尘网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地表沙化的土壤及废土遇大风天气易产生严重的扬尘,形成沙尘天气。项目施工期基础开挖、场地平整等过程中,对原有地表土壤造成扰动,造成地表原有结构的破坏。此外,在施工过程中,各种车辆行驶将使经过的土壤变紧实,严重的经过多次碾压后植物很难再生长,将会进一步加剧沙化。上述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原地貌的扰动大大降低了项目占地范围内的土壤抗侵蚀能力,若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遇大风天气,极易加重区域沙尘天气。综上所述,施工期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同时施工期较短,施工结束后,对土地沙化的影响也随之减少。1.7施工期开挖表土堆存与管理要求1、表土剥离与防护施工前需对开挖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厚度根据土壤肥力确定,剥离后表土应单独存放并采取苫布覆盖、拦挡围堰等措施防止流失;存放场地选址应选择适宜位置进行堆放,优先利用荒地或临时占地,且堆高不超过3米以减少风蚀风险。2、管理规范堆存表土需设立标识牌,明确管理责任方,存放期超过3个月时应撒播耐旱草种临时固土;严格按照防沙治沙及生态修复政策要求,禁止擅自销售或挪用表土资源,确保土方用于后期植被恢复。3、后续利用施工结束后,表土须优先用于扰动区植被恢复,覆盖厚度不低于30厘米,并配合有机肥施用提升土壤活性;剩余表土可统筹用于周边土地平整,实现资源化利用。2施工扬尘影响分析拟建汇集站施工期间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场地的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扬尘主要来源于土方的挖填、散放的建筑材料以及施工区运输。施工期车辆运输洒落尘土的一次扬尘污染和车辆运行时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均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施工作业时,将造成扬尘飞扬污染施工现场的大气环境,影响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作业,但此类污染影响范围较小,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不会给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3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每日施工人员约50人,项目施工期按6个月计算,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活用水定额》,生活用水指标按100L/人·d计,污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生活用水总量为900m3,则废水排放量约为720m3,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是SS、COD、BOD5和动植物油等。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综上所述,通过严格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项目施工不会对当地水环境造成影响。4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施工噪声是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主要污染源。汇集站施工期需动用大量的车辆及施工机具,其噪声强度较大,声源较多,在一定范围内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主要施工机械噪声水平,见表4-1。表4-1施工机械噪声水平声源名称噪声级dB(A)声源名称噪声级dB(A)搅拌机86~95铲料机75~96起重机72~90挖掘机79~95本项目发声设备位于施工场地内,因受传播距离、空气吸收等因素的影响,会使其产生衰减。以最大噪声源强96dB(A)计,距离噪声源不同距离所产生的噪声值分别为:20m处为70.0dB(A);30m处为66.5dB(A);40m处为64.0dB(A);50m处为62.0dB(A);60m处为60.4dB(A);80m处为57.9dB(A);100m处为56.0dB(A)。据现场踏勘,汇集站站址周围无耕地,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施工设备布置在场区中部时,距离场界约为30m~40m,其建筑施工期场界噪声预测值在64.0dB(A)~66.5dB(A),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中昼间70dB(A)的要求,若夜间施工则不能满足限值要求,建设项目严禁夜间施工。5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以及生活垃圾等。检修间仅对小型机具设备进行修理,大型设备送修,不涉及危废产生。本项目汇集站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包装袋和废材料、建筑垃圾等。施工人员人均日产生活垃圾量为0.5kg/人·d,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4.5t。包装袋和废旧材料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本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并集中存放,统一由汽车运至就近垃圾转运站处置。6施工期土地沙化影响分析(1)施工活动对土地沙化的直接影响土壤结构破坏:在施工期,需要进行地面构筑物施工和井巷工程。这些活动会干扰和破坏施工范围内的土壤表层结构,包括紧实度、肥力等,使土壤易沙化风蚀。表层土破坏:施工过程中的剥离、挖毁、碾压、压占等行为多为永久占地,会改变原有土壤结构和理化性质,降低表层土内有机质含量,阻碍土壤的富集过程,导致土壤生产力下降。水土流失加剧:项目建设破坏占地面积内表土层、土壤结构,改变土地利用功能,打破了原土壤环境平衡,区域内水土流失概率增大。水土流失会带走土壤中的细粒物质和营养物质,进一步加剧土地沙化。(2)施工活动对土地沙化的间接影响水资源影响:在施工过程中,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正常工况下综合利用不外排,非正常工况下泄露导致外排会破坏地下水水质,但总体不会影响地下水平衡及水位下降。但当地下水水位下降会加剧土地荒漠化进程和当地旱情,从而间接导致土地沙化。生态环境破坏:施工活动会破坏项目区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如植被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丧失等。这些生态环境的破坏会降低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使土地更易受到风蚀和水蚀的影响,进而加剧土地沙化。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电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对评价范围内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环境影响值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控制限值要求,项目对周边的电磁环境影响较小。电磁环境影响分析详见“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2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本项目汇集站内新增1台250MVA变压器,汇集站运行期的噪声源主要来自变压器本体噪声及其冷却系统噪声,本工程所用的变压器属低噪声变压器,根据《变电站噪声控制技术导则》(DL/T1518-2016)附录B,工程单台噪声源强约63.7dB(A)。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附录A中点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的噪声预测模式。依据附录A中A.1的描述“c.从单一等效点声源到接收点的距离d超过声源的最大尺寸Hmax二倍(d>2Hmax)”,经计算主变尺寸为(长:14m宽:11m),距离最近西侧围墙距离约90m,符合(d>2Hmax)要求。因此,将扩建建成后的3台主变视为一个点声源,采用处于自由空间的点声源组几何发散衰减公式对主变噪声影响进行预测。表4-2运营期机械噪声水平声源名称噪声级dB(A)声源名称噪声级dB(A)冷却及通风系统86~95主变60~70升压设备72~90输电组件79~95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噪声预测模式。每个主变可视为一个点声源,采用处于自由空间的点声源组几何发散衰减公式对主变噪声影响进行预测,具体计算公式如下:LA(r)=LWA-20lg(r)-11式中:LA(r)--距声源r(m)处A声级,dB(A);LWA--点声源的A声功率级,dB(A);R--声源中心至预测点的距离,m。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计算公式: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Leqb—预测点的背景值,dB(A)。根据汇集站的布置方案,主变压器声源声功率级预测正常运行时对周围不同距离处的噪声贡献值预测图见图12,厂界噪声贡献结果见表4-3。表4-3厂界噪声贡献结果表单位:dB(A)序号场界噪声标准/dB(A)贡献值/dB(A)超标和达标情况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1东边界605021.1621.16达标达标2南边界605016.916.9达标达标3西边界605024.9924.99达标达标4北边界605022.8222.82达标达标根据上表的预测结果,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达标。拟建厂址四周均为戈壁,没有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运营期项目区厂界处声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3废水影响分析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废铅蓄电池、事故废油、废润滑油。4.1事故废油汇集站内的变压器、电抗器等设备,为了绝缘和冷却的需要,在变压器外壳内装有变压器油,一般只有检修及事故情况下才会产生油污染。根据《火力发电厂与汇集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及《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15)要求,户外单台油量为10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储油或挡油设施,其容积宜按设备油量的20%设计,并能将事故油排至总事故贮油池。总事故贮油池的容量应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一台设备确定。本项目在主变压器底部设有贮油坑,容积为主变压器油量的20%,贮油坑的四周设挡油坎,高出地面100mm。坑内铺设厚度为250mm的卵石,卵石粒径为50~80mm,坑底设有排油管,能将油水混合物排入事故油池中,通过压力管道,将消防废水排至事故水池中,实现油水分离。在汇集站内设计有变压器事故贮油池1座(容积40m3),满足最大单台变压器100%排油量要求。单台主变压器的充油量约28m3(约25.06t),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规定,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约为20L/s,火灾延续时间按—43—2h计算,消防用水量为144m3。本项目设置事故水池容积为变压器一次消防用水量,约为150m3。根据物质危险性判定标准,变压器事故排油属于废矿物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本项目事故排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的“变压器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物代码“900-220-08”。因该废矿物油由变压器发生事故状态产生,变压器事故油池主要起临时收集贮存作用,废变压器油连同事故过程中沾染物和卵石一并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在汇集站内长时间储存。综上所述,通过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汇集站的事故排油对环境无不良影响。4.2废润滑油本项目属于陕投木垒四十个井子40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配套汇集站工程,风电场产生的废润滑油也会依托本项目危废贮存库存储,废润滑油主要成分为废矿物油。经与建设单位核实,风电场一年产生的废机油约为5桶(200L/桶),相对密度按0.85t/m3计算,则废润滑油产生量为0.85t,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润滑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的“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危废代码“900-217-08”。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综上所述,通过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汇集站的事故排油对环境无不良影响。4.3废铅蓄电池本项目汇集站采用免维护蓄电池,汇集站运行和检修时,无酸性废水排放,但是会产生废铅蓄电池。本项目配置站内配置400Ah(103只)的蓄电池2套,配三组高频开关充电装置,每套充电装置配置4个充电模块,单个充电模块充电电流30A,铅蓄电池单体重13.8kg,设计使用寿命10年,废铅蓄电池每10年产生量约1.03t。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本项目废铅蓄电池属于“HW31含铅废物”中的“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900-052-31”,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根据该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内容,废铅蓄电池为“未破损”状态时,在“运输”环节,当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时,可进行豁免,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4.4危废贮存库本次环评要求项目区内建危废贮存库暂存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和废铅蓄电池。危废贮存库面积为105m2,位于汇集站西北侧边界处,地面应防渗,危险废物须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进行处置。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废贮存过程中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一般规定①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②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③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角、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④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⑤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⑥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2)贮存库①贮存库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可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隔墙等方式。②在贮存库内或通过贮存分区方式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二者取较大者);用于贮存可能产生渗滤液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库或贮存分区应设计渗滤液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满足渗滤液的收集要求。③贮存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气体净化设施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GB16297要求。由于本项目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由密闭容器贮存,无有毒有害气体产生,故无需设置排气筒。危险废物贮存库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正确使用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综上所述,危险废物经合理贮存、转移、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5废气影响分析本项目生产营运过程中无废气产生。6环境风险6.1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220kV汇集站,在站内设置地埋式事故油池,设计有效容积约40m3,满足最大单台变压器100%排油量要求。本项目变压器底部设地下式钢筋混凝土贮油坑,容积按主变压器油量的20%设计,油坑范围宽出主变外轮1m,油坑底满铺钢格栅,格栅净距不大于40mm,格栅上铺设Φ50~Φ80干净卵石(最小厚度250mm)。油坑排油流至事故油池,经过油水分离,把油池里的水排入排水系统中。坑底设有排油管,能将事故油排至事故油池中。汇集站运行期有严格的检修操作规程,同时主变都配备有油压监控设备和主变保护装置,在发生事故排油时会发出警告声;根据以往汇集站主变运行管理的经验,主变发生事故排油的情况极少出现,在配备建设有事故油池时发生废油渗漏事故概率非常小,因此在做好严格的监控、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汇集站主变油品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的风险极小。同时,项目建设单位积极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响应机制,降低风险事故概率。综上所述,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6.2风险防范措施(1)汇集站内设置污油排蓄系统,一旦变压器事故时排油或漏油,所有的油水混合物将渗过卵石层并通过排油槽到达事故油池,在此过程中卵石层起到冷却油的作用,不易发生火灾。然后经过真空净油机将油水进行分离处理,去除水分和杂质,油可以全部回收利用,剩余的废油和杂质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可能出现的事故及变压器油收集处置流程为:①变压器渗漏检查时事故油池作为二级防护:定期对变压器检修→用真空滤油机对主变器中的油进行抽取→进行检修、维修→检修完毕后,将真空滤油机过滤后的变压器油再放入主变器中。②意外事故: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外泄(放电、击穿、爆炸等)→进入变压器下卵石层冷却→进入排油槽→进入事故油池→真空净油机将油水净化处理→去除水分和其它杂质→油可全部回收利用→废油和杂质送往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可以处置该类废物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还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存放、运输和处理处置。(2)本项目在站内主变旁设置地埋式事故油池,设计有效容积约40m3,完全能保证事故排油不外排,而且事故油池不与雨水系统相通,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汇集站事故油池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和基础防渗层,地面无裂隙;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汇集站漏油事故影响区域水体。(3)主变压器下方及周边区域、导流槽及新建事故油池,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变压器下及事故油池底部铺设1m粘土层(保护层,同时作为辅助防渗层)压实平整,粘土层上铺设HDPE防渗系统,上部外加耐腐蚀混凝土15cm(保护层)等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导流沟槽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抗渗混凝土(厚度≥250mm)和HDPE防渗结构,渗透系数≤10-7cm/s,均满足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各类预制舱、消防水池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措施要求: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可采用防渗混凝土作面层,面层厚度不小于100mm,渗透系数≤10-7cm/s,其下铺砌砂石基层,原土夯实达到防渗目的。或采用至少0.75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进行防渗。选址选线环境合理性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的要求,应按照《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的规定进行选址合理性分析。本次评价根据《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中选址选线等相关技术要求,对比分析相关符合性见本报告“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其他符合性分析”-“8、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符合性分析”表1-3中“选址选线”内容。根据表1-3中“选址选线”内容分析可知:环境影响程度可接受,因此符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中选址选线等相关技术要求,故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是合理的。—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汇集站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