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梧州市岑溪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9日 行政许可审批前公示
受梧州市生态环境局授权,我局受理了岑溪市环宇建筑固体废物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受理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
序号
项目代码
办理事项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报告编制单位
建设地点
承诺办结截止日期
报告链接
备注
1
2407-450481-04-05-542228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
岑溪市环宇建筑固体废物回收利用项目
岑溪市环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湖南森轩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岑城镇甘冲社区
2025-5-22
见附件
注:1.环评报告及其他申请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对其内容负责。2.公示、听证、评估及现场核查等依法行政审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间内。3.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5月9日-2024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4-8220581,电子邮箱:gxcxhb@163.com,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岑溪市育才路梧州市岑溪生态环境局,邮编:543200。
附件:岑溪市环宇建筑固体废物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文件下载:
建筑材料分类原料(污染影响类)公示稿20250417.pdf
关联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岑溪市环宇建筑固体废物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单位:岑溪市环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4项目区域水系及水功能区划图附图5项目与梧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位置关系图附图6项目环境质量监测布点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项目备案证明附件3土地证和租赁合同附件4广西“生态云”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附件5监测报告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岑溪市环宇建筑固体废物回收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407-450481-04-05-54222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岑城镇甘冲社区地理坐标(110度59分35.672秒,22度56分16.27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固体废物治理﹝N7723﹞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103—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岑溪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407-450481-04-05-542228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54环保投资占比(%)18.0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3359.7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本项目为利用建筑垃圾(渣土、废混凝土块、废砖石、碎砖等)加工生产再生骨料,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8.废弃物循环利用—建筑垃圾等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为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已在岑溪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为2407-450481-04-05-542228。2、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与《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梧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梧环规〔2024〕2号)相符性根据广西“生态云”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详见附件4),项目位于“岑溪市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5048120003)和岑溪市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5048130001),项目与管控单元要求相符性见表1。表1-1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对照一览表项目位于岑溪市岑1.在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扩建钢建筑垃圾(渣土、废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水泥、混凝土块、废砖石、符造纸等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碎砖等)加工生产再合已建企业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生骨料,不属于高耗空或者转型、退出。间能、高排放建设项布目。局2.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改项目排放污染物主符约建、扩建产生恶臭气体的项目。要为颗粒物,不产生合束恶臭气体。本项目利用建筑垃3.城市市区、镇和村庄居民区、文圾(渣土、废混凝土符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块、废砖石、碎砖等)合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加工生产再生骨料,不属于养殖行业。污1.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符染排口,有效杜绝污水直排水体。理后进入岑溪市第合物二污水处理厂进一岑溪市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城镇甘冲社区,利用排放管控步处理后排入义昌江,不直排水体。环境风险防控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减少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本项目利用建筑垃圾(渣土、废混凝土块、废砖石、碎砖等)加工生产再生骨料,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符合岑溪市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2.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未占用基本农田。符合4.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项目产生的固废妥善处置,不外排,对土壤影响不大。符合序号规范要求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1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各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设立和布局应根据区域内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预测情况、运输半径、应用条件等,统筹协调确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循环经济规划及旧城改造、大型工业园区改造、城市新区建设等大型建设项目相结合。本项目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原料主要为岑溪市周边产生的城市建筑垃圾。符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统筹资源、能源、环境、物流和市场等因素合理选址,有条件的地区要优先考虑利用现有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固定生产场地宜接近建筑垃圾源头集中地,交通方便,可通行重载建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3、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表1-2项目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相符性筑垃圾运输车。在条件允许时,在拆迁现场进行现场作业。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拆迁、运输、处置和产品应用等产业链相关环节的整合,以资源化利用为主线,提高产业集中度,加速工业化发展。本项目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原料主要为岑溪市周边产生的城市建筑垃圾。符合2生产规模和管理根据当地建筑垃圾条件及资源化利用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年处置能力,鼓励规模化发展。大型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年处置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吨,中型不低于50万吨,小型不低于25万吨。本项目年处理建筑垃圾原料为45万吨,属于小型规模,能够满足要求。符合各地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落实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等。选择适宜生产主体,鼓励探索运行成熟、具有地区特色的经营模式。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3资源综合利用及能源消耗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应全面接收当地产生的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垃圾除外)鼓励企业根据进场建筑垃圾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工艺装备,在全面资源化利用处理的前提下,生产混凝土和砂浆用骨料等再生产品。本项目全面接收岑溪市周边产生的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建筑垃圾,不接收有毒有害垃圾,工艺装备先进,主要生产砂石骨料。符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符合表1中能耗限额限定值的规定。项目产品为0-30mm再生骨料,标煤耗小于9.0吨标煤/万吨。符合4工艺与装备根据当地建筑垃圾特点、分布及生产条件,确定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生产方式。结合进厂建筑垃圾原料情况和再生产品类型,选用适宜的破碎、分选、筛分等工艺及设备。项目采用固定式生产方式,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原料根据进场原料情况和再生产品类型采用破碎、分选、筛分设备。符合根据不同生产条件,采用适用的除尘、降噪和废水处理工艺及设备固定式生产方式宜建设封闭生产厂房或封闭式生产单元。项目生产工艺为干式工艺。不涉及洗砂废水,除尘工艺采用布袋除尘器,生产车间采用封闭式生产厂房。符合宜配备环境监测、视频监控、工项目厂区内外设置符艺运行在线监控系统。视频监控。合5环境保护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与项目相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正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待项目建成调试运行后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符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应设置粉尘回收和储存设备,区环境空气质量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要求,且符合企业所在地的相关地方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项目生产工艺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粉尘经布袋收集后清出掺入产品外售,不进行暂存,项目位于达标区,符合企业所在地的相关地方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符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的需求,建设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实现生产废水循环利用和零排放。项目主要为干式生产无生产废水产生。符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应对噪声污染采取防治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要求,且符合企业所在地的相关地方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企业生产设备采用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设备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且符合企业所在地的相关地方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符合6产品质量与职业教育产品质量应符合《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项目产品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2010)等有关标准。符合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检验部门和专职检验人员,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健全、检验数据完整,具有经过检定合格、符合使用期限的相应检验、检测设备。企业建成运行后设置独立质量检验部门和专职检验人员,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健全、检验数据完整,具有经过检定合格、符合使用期限的相应检验、检测设备。符合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实施《ISO9001质量管理体企业产品在使用时明确标示为再生骨符合系》。产品在使用时应明确标示为再生骨料。料。企业应建立可追溯的生产记录以及检验过程中的各种相关信息、所使用的原材料、各工序加工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和产品应用记录等档案,相关档案至少保存3年。企业建立可追溯的生产记录以及检验过程中的各种相关信息、所使用的原材料、各工序加工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和产品应用记录等档案,相关档案至少保存3年。符合企业应建立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应定期接受国家职业培训与继续教育,建立职工教育档案。企业建立职业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应定期接受国家职业培训与继续教育,建立职工教育档案。符合7安全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项目建成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符合企业应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职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检查制度。企业建成后建立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职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检查制度。符合企业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器材与设备,避免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伤害。对可能产生粉尘、噪声的作业区,应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企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器材与设备,对可能产生粉尘、噪声的作业区,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符合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各项规定。生产厂房、仓库、堆场等场所的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生产区域应符合相关防火、防爆的要求。企业生产厂房、仓库堆场等场所的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生产区域应符合相关防火、防爆的要求。符合析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成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符合序号规范要求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1主要工艺单元污染防治技术要求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反应等过程中引起有毒有害物质的释放。项目明确进场原料,项目仅进行破碎筛分,属于物理加工,不会引起有毒有害物质释放。符合应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设置必要的防扬撒、防渗漏、防腐蚀设施,配备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噪声控制等污染防治设施,按要求对主要环境影响指标进行在线监测。项目生产车间及设备设施设置废气处理、噪声控制污染防治措施,无生产废水产生,无需配备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符合产生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区应采取除尘和有毒有害气体收集措施。扬尘点应设置吸尘罩和收尘设备,有毒有害气体逸散区应设置吸附(吸收)转化装置,保证作业区粉尘、有害气体浓度满足GBZ2.1的要求。本项目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仅进行破碎筛分,属于物理加工,不会有有毒有害物质释放。符合应采取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特定行业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没有特定行业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应满足GB16297的要求,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项目采用布袋除尘器控制大气污染,能够满足(GB16297-1996)的要求,特征污染物为TSP、PM10。符合应防止噪声污染。设备运转时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作业车间噪声应符合GBZ2.2的要求企业采用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防止噪声污染,能够满足(GB12348-2008)的要求。作业车间噪声应符合GBZ2.2的要求。符合产生的污泥、底渣、废油类等固体废物应按照其管理属性分别处置。不能自行综合利用或处置项目为干式生产,无生产废水产生,不产生污泥、底渣,符合4、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符合性分表1-3项目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的相符性的,应交给有相应资质和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机修废机油、废油桶以及废含油抹布及手套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包装、处置等应符合GB18597、HJ2042等危险废物专用标准的要求。机修废机油、废油桶以及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2破碎技术要求易燃易爆或易释放挥发性毒性物质的固体废物,不应直接进行破碎处理。为防止爆燃内部含有液体的固体废物(如废铅酸蓄电池、废溶剂桶等》在破碎处理前,应采用有效措施将液体清空,再进行破碎处理。含有不相容成分的固体废物不应进行混合破碎处理。项目不含易燃易爆物质。符合废塑料、废橡胶等固体废物的破碎宜采用干法破碎:铬渣、硼泥等固体废物的破碎宜采用湿法破碎。项目原料不含废塑料、废橡胶等固体废物。符合固体废物破碎处理前应对其进行预处理,以保证给料的均匀性,防止非破碎物混入,引起破碎机械的过载损坏。企业进场原料已做原料均匀性处理,运行过程不进行预处理。符合固体废物粉磨过程应严格控制粉尘的颗粒度、挥发性和火源等,防止发生粉尘爆炸。项目无粉磨工序。符合5、选址合理性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岑城镇甘冲社区,利用建筑垃圾(渣土、废混凝土块、废砖石、碎砖等)加工生产再生骨料。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不涉及生态公益林、基本农田等区域。区域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的二级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南面130m的万象苏杭城小区,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项目选址基本合理。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本项目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岑城镇甘冲社区,利用建筑垃圾(渣土、废混凝土块、废砖石、碎砖等)加工生产再生骨料,项目处理建筑垃圾共45万t/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103-其他”类别,需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岑溪市环宇建筑固体废物回收利用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单位:岑溪市环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岑城镇甘冲社区总投资额: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占总投资18.0%占地面积:3359.75m2项目用地及周边环境现状:项目用地目前场地已平整,拟建成全密闭厂房。项目东、北面为荒地;东南面45m为包茂高速公路,西面为岑溪歌珊鞋业有限公司。3、项目组成项目建设为全封闭式厂房,不存在裸露区域,故不设置初期雨水池。项目建设内容组成见表2-1。表2-1项目建设内容组成一览表占地面积工程名称建设内容备注类别位于厂区中部,上设顶棚,地面硬化,四周设新建,全加工区600置围挡,设破碎机、滚筒筛、除铁机、筛分机封闭式工程等设备厂房位于项目南面,上设顶棚,地面硬化,四周设新建,全原料堆场1100工程封闭式工程(m2)主体储运置围挡,喷淋设施,最大储存量为6600t厂房成品堆场1100位于厂区北面,上设顶棚,地面硬化,四周设置围挡,喷淋设施,最大储存量为6600t新建,全封闭式厂房公用工程供水工程生产用水取自自来水水厂供电工程厂区电源接自周边电网洗车平台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办公室位于厂区西南面,占地面积100m2环保工程废气处理原料进料口利用洒水降尘,增加原料含水率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地面硬化,喷淋设施破碎筛分: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整个厂区设置雾炮机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废水处理厂界外四周设置截排水沟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池2m3,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岑溪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义昌江噪声治理设备安装减振措施,选取低噪声设备固废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仓库:上设顶棚,地面硬化,四周设置围挡,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占地面积350m2,可临时堆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680t,可临时堆存7天危废暂存间:项目在厂区北面建设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可临时堆存1年废机油、废油桶以及废含油抹布及手套量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依托工程岑溪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3万吨/日,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产品名称生产规模(万t/a)产品质量再生骨料(0-30mm)38.091623《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2010)4、项目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项目产品和规模为再生骨料(0-30mm)38.091623万t/a。表2-2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5、主要生产设备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3。表2-3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1121314151617181916、原辅材料项目原料来源于建筑垃圾,共45万t/a。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原料主要为旧民房拆建产生的渣土、废混凝土块、废砖石、碎砖等。本次评价要求企业对进厂原料严把关,坚决杜绝有毒有害尾矿(第Ⅱ类一般工业固质以及危险废物)进厂,严禁路面沥青混凝土、危险废物、各类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等进厂,从源头控制原料质量,原料由第三方渣土运输公司采用汽车运输至场内原料堆场,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下表。表2-4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总消耗量主要成分备注混凝土及砖瓦(80~90%)、金属(2~7%)、塑料45万t/a(0.2~2%)、玻璃(1~3%)、木材(1~5%)、纤维织物外购(0.5~3%)、杂物(1~5%)等水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电50万kWh/a/设备用电建筑垃圾收运系统及环境管理要求:产生方负责运输,采用汽车运输,旧民房拆建类建筑垃圾(渣土、废混凝土块、废砖石、碎砖)直接装车,要求其在拆建前做好生活垃圾清理工作,则拆建产生的建筑垃圾较干净,仅含有少量的金属木材等;拆除方自有堆场,可根据本项目需求进行运送原料。本项目物料来源均为岑溪市建筑垃圾,运输路线均位于岑溪市内。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中型板式给料机台风选筛分机台破碎机台滚筒筛台人工分选仓台除铁机台传输带台破袋机台布袋除尘器台原料名称建筑垃圾3519m3/a7、公用工程(1)给排水给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场地除尘用水、生产用水、洗车用水,水源取自自来水水厂。生产抑尘用水:该项目采用干法破碎,仅在破碎工序设置水喷淋软管,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十八章粒料加工控制技术,一般喷淋、洒水降尘用水量为0.01m3/m3产品,本项目年产再生骨料38.091623万t(密度为2.5t/m3,则为15.24万m3),则生产抑尘用水量为5.08m3/d(1524m3/a),生产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或随产品带走。堆场抑尘用水:本项目需对原料堆场洒水降尘,原料和产品堆场面积共计2200m2,降尘用水量取2L/m²·d,则降尘用水量为4.4m3/d(1320m3/a)。堆场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或随原料带走。车辆冲洗用水:项目运输车辆出场前需要进行冲洗,项目在厂区西南面设置洗车平台,洗车用水量约为10m3/d(3000m3/a),废水产生量按照排污系数0.8计算,则废水产生量为8m3/d(2400m3/a),新鲜水补充量为2m3/d(600m3/d),洗车废水经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员工生活用水:项目劳动定员5人,年工作300d,均不在厂内食宿,参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员工均不在厂内住宿,因此生活用水定额按50L/人·天计算,生活用水量0.25m3/d。排水:项目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排水系统。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或随产品带走,不外排;洗车废水经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取排放系数0.8,则生活污水产生量0.20m3/d(600m3/a),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岑溪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入义昌江。表2-5项目水平衡一览表(单位:m3/d)给水排水循环废损耗产品给水单元给水水加入带走排水单元排水量/循量量环量生产生产用水抑尘5.08005.08000原料带入堆场抑尘4.4004.4000车辆冲洗20820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池8生活用水生活0.25000.050化粪池0.2合计11.730811.53008.28损耗5.08新鲜水11.73生产抑尘用水0.25堆场抑尘用水0.050.2进入岑溪市污水处理工艺流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2。损耗22洗车用水5.08损耗4.44.4生活用水化粪池厂进一步处理图2-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d)(2)供电厂区电源接自当地电网,用电量约50万kWh/a。8、劳动组织项目劳动定员5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生产8小时。项目厂区不设生活区,员工均不在厂内食宿。9、平面布置项目总平面设计分区较为分明,场地主要分为原料堆场、加工区、一般固体废物仓库、成品堆场。加工区位于厂区中部,根据工艺自东向西布设有给料机、破袋机、人工分选仓、破碎机、滚筒筛、除铁机、风选筛分机等设备,各设备紧密连接。原料堆场设于项目加工区南面,再生骨料成品堆场设于加工区北面,一般固体废物仓库设于厂区北面,办公区位于厂区西南面。总体布局符合工艺要求,布局较合理。具体平面布置见附图2。程和产排污环节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投入使用塑料、纸张等项目原料为建筑垃圾,原料经汽车运输至项目原料堆场,安排专业人员对入场垃圾进行抽检,再次核实建筑垃圾成分,若发现有不符合接收标准的建筑垃圾(如危险废弃物、生活垃圾大量混入等),及时通知运输方退回处理。如有袋装建筑垃圾,则需进行破袋处理,无袋装部分和破袋后的建筑垃圾采用人工分拣的方式,进一步精细分离出大件杂物,如大块木材、塑料、玻璃、纤维织物等,大块木材、塑料、玻璃、纤维织物定期交由综合利用回收利用或经人工分选后的建筑垃圾通过皮带输送机输送至破碎机,经破碎机破碎后,进入滚筒筛,将合格的再生骨料筛分出(0-30mm),不合格部分返回破碎机进经过筛分后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往往含有一定量的金属杂质,主要来源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钢筋、铁钉、铁丝等。采用电磁除铁机进行除铁,当带有金属的骨料通过除铁机下方时,金属受磁场吸引被吸附在除铁机的磁辊上,定期清理磁辊即可收集分离出金属,回收后的金属可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I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图2-2施工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项目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3。大块木材、塑料、玻璃、纤金属维织物等J不合格合格建筑垃圾人工分选破碎滚筒筛除铁风选合格破袋图例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再生骨料(0~30mm)图2-3营运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工艺流程简述: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行再次破碎。15为去除建筑垃圾中的轻质杂质,如残留的塑料碎片、纸张等,利用风选筛分机进行处理。风选筛分机通过调节气流速度,使不同比重的物料在气流作用下实现分离,较重的再生骨料在重力作用下落入集料斗,而轻质杂质则随气流被吸入风选设备配套的旋风除尘器收集。轻质杂质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再生骨料产品则堆存在成品堆场。污染工序及污染因子汇总:表2-6营运期污染物及产物节点表环保措施原料堆场、成品堆洒水降尘废气原料投料颗粒物物料洒水降尘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SS、氨氮化粪池洗车废水SS沉淀后循环使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布袋除尘器收集粉掺入产品外售木材木材交由综合利用回收利用塑料塑料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玻璃玻璃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纤维织物纤维织物交由综合利用回收利用固体废金属废金属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杂物杂物交由综合利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手套类别污染源/工序主要污染因子场颗粒物破碎、筛分颗粒物废水生活污水CODcr、BOD5、噪声加工区机械噪声废物尘粉尘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大块木材1.35金属塑料0.495厂粉尘2.025玻璃0.9L0.000877纤维织物0.7875塑料、纸张等1.35-合格建筑人工分选破碎滚筒筛除铁风选垃圾45合格破袋再生骨料38.09162(0~30mm)图2-4项目物料平衡图单位:万ta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性质,选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岑城镇甘冲社区,根据现场调查,项目用地为租用空闲的场地,目前场地已平整,项目场地不存在原有污染源情况。1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岑城镇甘冲社区,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区划分如下:(1)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根据环境功能区划分,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2)水环境功能区义昌江位于拟建项目西面约1.1km处。项目所在区域的义昌江水功能区划为义昌江岑溪饮用、工农业用水区,故义昌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项目所在地水系分布情况详见附图4。(3)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岑城镇甘冲社区内,所在地属于工业活动较多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包茂高速两侧35m范围内为4a类功能区,项目东南面45m为包茂高速公路,距离超过35m,故项目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本项目所属环境功能区详见表3-1。表3-1本项目所属环境功能区一览表项目功能区空气环境二类区,执行(GB3095-2012)及修改单的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I类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声环境2类区,执行(GB3096-2008)2类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区否自然保护区否风景保护区、特殊保护区否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达标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18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评价范围内没有环境质量监测网数据或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的,可选择符合HJ664规定,并且与评价范围地理位置邻近,地形、气候条件相近的环境空气质量城市点或区域点监测数据。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岑城镇甘冲社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4年设区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5〕66号),岑溪市2024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臭氧日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类标准,岑溪市为达标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见表3-2。表3-2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标准值占标率达标情况(μg/m3)(μg/m3)86013.3达标NO2204050年平均质量浓度457064.3243568.6达标CO1300400032.5最大8h第90百分位数浓度11316070.6(2)补充监测项目特征污染物为TSP,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对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本次特征污染物监测委托广西利华检测评价有限公司进行的区域TSP监测,监测布点情况见表3-3。表3-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编号监测点名称相对项目位置方位备注1#项目场地项目场地内北面,拟建成品堆场位置项目位置项目监测时间和频率: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时间为2025年3月5日~7日,连续监测3天。TSP24小时平均值浓度每天采样一次,连续采样不少于24小时;名称(%)SO2达标PM10达标PM2.5日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达标O3达标监测方法见3-4。表3-4监测方法TSP7μg/m3(HJ1263-2022)评价方法:统计监测结果,给出各取值时间最大质量浓度占相应标准质量浓度限值的百分比和超标率。如百分比大于100%,则为超标。占标百分比计算公式如下:PCi100%iC0i式中:Pi——污染物最大质量浓度占标率,%;Ci——监测结果最大质量浓度,mg/m3;C0i——大气环境质量标准,mg/m3。超标率计算公式如下:超标率=CCiio100%Cio式中:字符含义同上;监测结果及评价:表3-5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统计结果TSP**24小时平均值浓度范围(µg/m3)**最大占标率(%)**监测期间,TSP于监测点24小时平均浓度在**µg/m3之间,最大监测值占标准限值的**%,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的二级标准中24小时平均浓度值300μg/m3,表明评价区域环境空气中TSP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的二级标准要求。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表水环境可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所在流域控制单元内国家、地方控制断面监测数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水环境质量数据或地表水达标情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名称及标准号检出限《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污染物监测点统计项目1#项目场地24小时平均标准值(µg/m3)况的结论。本项目选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岑城镇甘冲社区,与义昌江的最近距离为1.1km。项目所在义昌江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根据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1~12月梧州市地表水和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可知,平榔—义昌江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状况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3、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南面130m的万象苏杭城小区,位于项目周边50m范围外,故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故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监测。4、生态环境现状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岑城镇甘冲社区,不属于自然保护区及其他生态敏感区,评价区内无原生植被,现有的为次生植被和人工种植植被,生物多样性较少,项目区域内无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类。5、地下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本项目为利用建筑垃圾(渣土、废混凝土块、废砖石、碎砖等)加工生产再生骨料,生产过程均为物理加工,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不需开展地下水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6、土壤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土壤不开展专项评价,本项目为利用建筑垃圾(渣土、废混凝土块、废砖石、碎砖等)加工生产再生骨料,生产过程均为物理加工,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不需开展土壤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7、电磁辐射本项目非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因此不进行电磁辐射现状监测。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场址周围1000m区域范围内未发现需要特别保护的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区域环境功能特征、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和性质,确定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3-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见附图3。表3-6项目评价区域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素敏感目标名坐标距厂界最近距离(m)方位性质及人数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级别万象苏杭城小区E110°5929.768N22°5614.100”130西南居民点,350自来水甘冲村E110°5941.876N22°5612.826140东南居民点,860自来水大气文昌苑小区E110°5932.220”N22°563.556280西南居民点,2100自来水《环境空气质量标环境石塘根村E110°5950.914”N22°5619.847”326东居民点,830自来水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的二级标准岑溪碧桂园小区E110°5950.064”N22°566.599\"440东南居民点,1000自来水甘冲村卫生室E110°5938.554”N22°568.839250东南医院,接待人数100人/d自来水声环境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地下水环境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类标准生态环境项目用地范围内无发现需要特保护的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资源,未发现珍稀动植物物种地表水义昌江1I1100西/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类标准22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本项目营运期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详见表3-7。表3-7废气排放标准限值一览表(mg/m3)限值(mg/m3)颗粒物3.5(15m)1201.0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岑溪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进入岑溪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表3-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部分)BOD5/mg/L)CODCr/mg/L)标准300500400/6-93、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见表3-9。表3-9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dB(A)夜间dB(A)7055本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具体见表3-10。表3-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时段昼间夜间备注标准限值60502类区标准限值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中相关规定。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项目类别SS/(mg/L)氨氮/(mg/L)pH值总量控制指标(一)总量控制国家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VOCs等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规划管理。项目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岑溪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义昌江,不直排水体,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纳入岑溪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范围内。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租用的场地原为广西岑溪恒信钛白有限公司场地,目前已平整。后续项目进行利用。项目仅在场地内建设封闭式厂房和安装设备即可生产。项目施工期间的设备安装等建设工序将产生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各污染物防治措施如下:(1)废气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主要包括运输扬尘。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措施:①应限制施工区内运输车辆的速度,将卡车在施工场地的车速控制在10km/h内,推土机的推土速度控制在8km/h内。②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减少施工时间,并建议施工单位采取逐片施工方式,避免大面积地表长时间裸露产生的扬尘。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扬尘的影响程度将极大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是CODcr、BOD5、SS和氨氮,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岑溪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义昌江,不直排水体。施工期对机械设备的冲洗及维护保养等,也将产生少量的废水,废水中的污染物主要是SS,设备及地面的冲洗水需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防尘和车轮清洁。(3)噪声防治措施施工噪声是暂时性的,随着项目施工结束,项目建设对周边声环境造成的影响也将随之消失,同时,项目将对施工期噪声采取一定的降噪措施:①施工单位要注意保养机械,使机械维持最低声级水平;安排工人轮流操作机械,减少工作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可采取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保护措施,使工人进行自身保护;②尽可能集中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进行突击作业,优化施工时间,以便缩短施工噪声的污染环境的时间,缩小施工噪声影响范围;③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振动大的设备采用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减振基座;④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应适当减速,禁止使用高音喇叭。⑤本项目施工需严格控制施工时段,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⑥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强噪声设备设置在施工场地中部,尽量远离居民点。(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收集池,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堆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禁止随意丢弃,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已基本平整,不产生废土石。(5)生态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间,应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同时采取一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如:为了减轻地表径流对施工区地表的冲刷影响,快速将雨水排走,在施工队伍进场前,在施工生产生活四周开挖排水沟,将雨水及其生产用水全部顺畅地引入施工区四周临时排水沟。同时为防止建筑材料如砂浆、碎石随径流进入沟道,增加沟渠的泥沙淤积,在每个施工区排水沟出口处设置1个沉沙池等措施。施工影响是局部、短期、可逆的,施工结束,影响基本可以消除。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场地目前场地已平整,不再破坏植被,项目区域桉树为人工种植植被,区域广泛存在,项目建设对生态破坏不大。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废气源强核算说明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原料投料、堆场、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放。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可采用物料衡算法、类比法、实测法、产污系数法、排污系数法、实验法进行污染物产生量或排放量进行核算。②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粉尘本项目设有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粉尘,干燥后产生粉尘。物料堆存颗粒物包括装卸扬尘和风蚀扬尘,原料、产品堆场卸料粉尘和风蚀扬尘根据《固体物料堆存颗粒物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颗粒物产生量核算公式如下: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式中:P—颗粒物产生量,吨;ZCY—装卸扬尘产生量,吨;FCY—风蚀扬尘产生量,吨;Nc—年物料运载车次,车;D—单车平均运载量,吨/车;(a/b)—装卸扬尘概化系数(千克/吨),a指各省风速概化系数,广西取0.0008,b指物料含水率概化系数,原料参考混合矿石取0.0084,由于项目产品含水率约10%,故产品参考表土取0.0151;Ef—堆场风蚀扬尘概化系数,千克/平方米;原料参考混合矿石取0,产品参考表土取41.5808;S—堆场占地面积,平方米。根据各原料和产品堆场分别为1100m2、1100m2。颗粒物排放量核算公式如下:式中:P—颗粒物产生量,吨;UC—颗粒物排放量,吨;CM—颗粒物控制措施控制效率,%;TM—堆场类型控制效率,%;在卸料过程中会采取抑尘措施,原料、产品堆场位于封闭式厂房内,根据《固体物料堆存颗粒物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中的粉尘控制措施控制效率,CM洒水抑尘控制效率74%,项目为封闭式厂房,TM密闭式控制效率99%,则各堆场颗粒物装卸及堆存产排情况见表4-1。表4-1各堆场颗粒物产排情况表原料装卸量万t/a风速概化系数a物料含水率概化系数b风蚀扬尘概化系数Ef堆场占地面积m2粉尘产生量t/a处理措施粉尘排放量t/a原料450.00080.00840110042.86堆场密闭式控制效率99%,洒水抑尘控制效率74%0.11产品38.0916230.00080.015141.5808110042.730.29②原料投料粉尘原料由料斗送入给料机,在倾倒过程利用洒水降尘,达到降尘目的。原料投料时,经洒水降尘,可减少约74%的起尘量。本项目采用产污系数法进行投料粉尘计算,参照《散逸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表18-1粒料加工散逸排放因子中投料产尘量按0.01kg/t计。为最大限度减少投料粉尘排放量,在原料投料前对原料进行预湿,同时投料过程对料堆洒水降尘,可减少74%粉尘的产生。项目原料投料量为45万t/a,则投料粉尘产生量为4.5t/a。本项目在倾倒过程洒水降尘,降低原料投料的产尘量,洒水降尘可减少约74%的起尘量,则本项目的投料粉尘排放量约为1.17t/a。③破碎、筛分粉尘本项目属于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103—其他,生态环境部目前未发布本项目所属行业的排污许可申请于核发技术规范,且暂未发布该行业的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根据项目工艺流程及特性,本项目废气源强核算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行业”砂石骨料破碎、筛分环节,粉尘产污系数为1.89kg/t产品。项目产品量38.091623万t/a,则产生粉尘量719.95t/a,产生速率299.98kg/h,产生浓度4999.64mg/m3。生产线上的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均密闭设置,各收尘系统通过密闭管道连接,粉尘收集效率为100%,设置引风机(风量60000m3/h)负压收集粉尘,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量7.20t/a,排放速率3.00kg/h,排放浓度50mg/m3。(2)污染源强核算表格表4-2废气污染物排放源一览表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产生量(t/a)排放形式治理设施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标准破碎筛分颗粒物719.95有组织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3.007.20DA00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原料堆场颗粒物42.86无组织洒水降尘+堆场密闭0.050.11/产品堆场颗粒物42.73洒水降尘+堆场密闭0.120.29/投料颗粒物4.5洒水降尘0.491.17/综上,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排气筒高度15m,排放速率3.5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标准(浓度1.0mg/m3)。(3)措施可行性分析及其达标性分析①措施可行性及达标性分析目前,本项目所属行业暂未发布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本项目废气治理采取的主要措施为车间整体密闭、水喷淋、袋式除尘器。本次评价对项目所采取的治理措施进行简要分析。有组织排放:袋式除尘器:将含尘气体从除尘器进出风箱的进风口进入经斜隔板转向至灰斗,同时气流速度变慢,由于惯性作用,气体中的粗颗粒粉尘落入灰斗,细小尘粒随气流折而向上进入过滤室,粉尘附着于滤袋的外表,净化后的气体透过滤袋进入上部清洁室,由各分清洁室汇集经出风口中,由收尘系统的主风机吸出而排入大气,对于含水率较低的粉尘,布袋除尘器是国内使用最广的一类除尘设施,其最大的优点是处理风量范围广,处理浓度范围广,除尘效率高、检修维护方便。项目生产线上的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均密闭设置,各收尘系统通过密闭管道连接,粉尘收集效率为100%,粉尘经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集气管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排放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排气筒高度15m,排放速率3.5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行业”砂石骨料破碎、筛分环节,布袋除尘器属于可行技术,且袋式除尘去除效率为99%。综上,有组织粉尘措施可行。无组织排放:项目原料堆场及成品堆场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原料堆场及成品堆场洒水降尘,原料堆场及成品堆场起尘的影响很小。生产车间采用全封闭结构,可大幅降低粉尘外排量。物料输送采用封闭式皮带输送廊道,此处粉尘基本不外排。在生产过程中的进料口设置洒水喷淋装置降低粉尘产生量。装卸过程进行喷淋洒水,厂区道路定时洒水装置进一步降低起尘量。加强对操作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废气的捕捉率,以减少人为造成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集气罩的位置尽量靠近废气产生源,项目集气罩的面积需大于废气产生工序,提高收集效率。成品运输采用普通汽车,但必须进行全封闭篷布苫盖。运输车辆应主动减速、慢行。(4)废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生产加工过程中破碎筛分粉尘经设置的密闭收尘系统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经处理后有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排气筒高度15m,排放速率3.5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无组织扬尘通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标准(浓度1.0mg/m3)。项目区域主要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南130m处的万象苏杭城小区,位于主导风向的侧向,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4)监测计划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四十五、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77—环境治理业,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103—其他,不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的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范围。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和有组织废气的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见表4-2。表4-2项目无组织排放监测点监测计划表监测要素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率废气有组织DA001颗粒物1次/年无组织企业边界颗粒物1次/年(5)非正常工况污染源强统计非正常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开停车(工、炉)、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的排放。项目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主要为破碎筛分过程布袋除尘器失效等,废气治理效率下降100%。要求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废气设施进行维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表4-3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量核算表序号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应对措施1布袋除尘器失效,处理效率为0颗粒物4999.64299.9811立即生产,检修除尘装置2、废水本项目建设为全封闭式厂房,不存在裸露区域,故不设置初期雨水池。,生产过程为干式工艺,不涉及洗砂废水。生产用水主要有抑尘用水,抑尘用水基本可以蒸发消耗;因此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生活污水、洗车废水。(1)生活污水本项目职工为5人,均不在厂内吃住。参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不在厂内吃住生活用水量按每人每天50L/d,生活污水量75m3/a,排水量按80%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0m3/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岑溪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入义昌江。参照环保部2013年7月17日发布的《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及一般经验系数,三级化粪池对污染物的去除效率一般取CODcr40%,BOD535%,SS60%,氨氮5%。项目的生活污水处理前后的浓度及污染物排放量详见表4-4。表4-4项目的生活污水的污染物处理前后的浓度及排放量表3000.0181800.0111400.008980.006SS2500.0151000.006300.00228.50.002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岑城镇甘冲社区,是岑溪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岑溪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梧州市岑溪市玉梧大道西,采用AOA+二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处理工艺,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3万吨/日,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入义昌江。项目污水仅占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的0.0007%,占比较小,且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岑溪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因此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岑溪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可行。(2)洗车废水项目运输车辆出场前需要进行冲洗,项目在厂区西南面设置洗车平台,洗车用水量约为10m3/d(3000m3/a),废水产生量按照排污系数0.8计,则废水产生量为8m3/d(2400m3/a),新鲜水补充量为2m3/d(600m3/d)。项目在洗车平台设置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池,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池容积约2m3(2.5m×2m×0.5m),洗车废水经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采用类比法确定噪声源强,根据类比同类项目,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破碎机、滚筒筛、除铁机、破袋机等,噪声源强约70~85dB(A)。主要噪声源见表4-5。表4-5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项目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CODcrBOD5氨氮序号声源名称型号空间相对位置/m声源源强(任选一种)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XYZ(声压级/距声源距离)/(dB(A)/m)声功率级/dB(A)1给料机/001.2/70选用低噪声设备,昼间2风选筛分机/0201.2/85并采取隔音、减振措施昼间3破碎机/051.2/85昼间4滚筒筛/0101.2/85昼间5除铁机/0151.2/80昼间6破袋机/52.51.2/70昼间7除尘器/551.2/70昼间根据建设项目的噪声排放特点,并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的要求,选择附录B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型预测声源排放噪声。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分别为Lp1和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式(B.1)近似求出:Lp2=Lp1-(TL+6)(B.1)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或A声级的隔声量,dB。然后按式(B.3)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式中: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N——室内声源总数。设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jt,则拟建项目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1NM为:L10lgt100.1LAit100.1LAieqgTiji1j1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N——室外声源个数;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预测结果见表4-6。表4-6主要设备噪声源在场界贡献值单位:dB(A)预测位置贡献值预测值执行标准是否达标东场界47.7/60是南场界43.5/60是西场界49.5/60是北场界39.8/60是根据上述预测结果,各设备噪声值四周场界处噪声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昼间标准限值,对周边影响不大。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不大。使本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降到最低,建议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具体措施如下:(1)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做好生产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现象,对于老化的高噪声设备应尽量淘汰。(2)加强车间周围及厂区四周的绿化,以起到削减噪声的作用。(3)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时应减速行驶,在厂内禁止鸣笛等。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噪声对环境影响不大。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项目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见表4-7。表4-7项目声环境监测计划表监测要素监测地点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噪声厂界噪声等效声级1次/季4、固体废物4.1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产生及处理情况本项目在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运营期间应按规定将产生的固废分类处置,避免环境造成影响。(1)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木材、塑料、玻璃、纤维织物、废金属、杂物、生活垃圾。①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根据破碎工序,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量为712.75t/a,成分与产品相同,掺入产品外售。②木材根据原料主要成分,木材含量在1~5%,项目取平均值3%,则人工分拣过程产生的木材量1.35万t/a,经收集后临时暂存于场地内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定期交由综合利用回收利用。③塑料根据原料主要成分,塑料含量在0.2~2%,项目取平均值1.1%,则人工分拣过程产生的塑料量0.495万t/a,经收集后临时暂存于场地内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定期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④玻璃根据原料主要成分,玻璃含量在1~3%,项目取平均值2%,则人工分拣过程产生的玻璃量0.9万t/a,经收集后临时暂存于场地内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定期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⑤纤维织物根据原料主要成分,纤维织物含量在0.5~3%,项目取平均值1.75%,则人工分拣过程产生的玻璃量0.7875万t/a,经收集后临时暂存于场地内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定期交由综合利用公司回收。⑥废金属根据原料主要成分,金属含量在2~7%,项目取平均值4.5%,则除铁过程产生的废金属量2.025万t/a,经收集后临时暂存于场地内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定期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⑦杂物根据原料主要成分,杂物(主要为细小的塑料和纸张)含量在1~5%,项目取平均值3%,则风选过程产生的杂物1.35万t/a,经收集后临时暂存于场地内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定期交由综合利用公司回收。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在仓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对仓库地面进行一般硬化,防渗性能应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5cm/s且厚度为0.75m的天然基础层。并做好防腐、防渗和防漏处理。(2)员工生活垃圾项目员工5人,均不在厂内吃住,按每人每天生活垃圾产生量0.5kg计,每年工作300天,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75t/a。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3)危险废物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机器设备维修保养时所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以及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①废机油项目设备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等,类比同类型企业,废机油产生量为0.10t/a。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危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车辆、轮船及其他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危险特性T/I)”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优先用于厂区设备润滑,剩余部分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②废油桶项目运营期间设备维修、保养过程涉及到使用机油,随之产生废油桶,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危险类别为“HW08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废油桶产生量约为0.01t/a,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③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本项目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危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危险特性T/In)”,产生量约为0.01t/a,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在厂区北面建设危废暂存间1间,占地面积10m2,配备相应的应急措施,用于暂存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危废暂存间采取地面硬化等防渗措施。经收集后废机油用于选矿机械的润滑,剩余未能利用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①危废的收集危废的收集包括:厂区废机油、废油桶以及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的收集。危废收集过程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15-2012)的要求:a.根据危废产生的工艺特征、排放周期、特性、管理计划等因素制定详细的收集计划。收集计划包括收集任务概述、收集目标及原则、危险废物特性评估、危险废物收集量估算、收集作业范围和方法、收集设备与包装容器、安全生产与个人防护、工程防护与事故应急、进度安排与组织管理等。b.制定危废收集操作规程,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和方法、专用设备和工具、转移和交接、安全保障和应急防护等。c.危废收集和转运作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如手套、防护镜、防护服、防毒面具或口罩等。d.在危废收集和转运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止措施,包括防爆防火、防泄漏、防飞扬、防雨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e.危险废物收集时应根据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包装形式。②危废的贮存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机油应先贮存在危废暂存间里,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③危废的转移危险废物的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实施)实行,危险废物移出人、危险废物承运人、危险废物接受人(以下分别简称移出人、承运人和接受人)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并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依法承担责任。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应当依法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发生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并按相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A、对承运人或者接受人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B、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明确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流向等信息;C、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对转移的危险废物进行计量称重,如实记录、妥善保管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接受人等相关信息;D、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信息,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危险特性等信息,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等;E、及时核实接受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移出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禁止将危险废物以副产品等名义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④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a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b必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c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d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e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⑤项目产生的危废在厂区内临时贮存,贮存设施应满足如下要求;a应建有堵截泄露的裙角,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应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b基础防渗层为粘土层,其厚度在1m以上,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7cm/s,基础防渗层也可用厚度在2mm以上的高密度聚乙烯或其他人工防渗材料组成,渗透系数应小于不大于10-10cm/s;c用于存放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地方,还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地面无裂隙;d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堆放区必须有隔离间隔断;e衬层上需建有渗滤液收集清除系统、径流疏导系统、厂区事故应急池;f贮存易燃易爆的危险废物的场所配备消防设备,贮存剧毒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有专人24小时看管。⑥危险废物的标识国家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示。表4-8本项目固体废物汇总表污染源污染物产生量(t/a)排放量(t/a)备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粉尘1.35万0掺入产品外售木材木材0.495万0交由综合利用回收利用塑料塑料0.9万0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玻璃玻璃0.7875万0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纤维织物纤维织物2.025万0交由综合利用回收利用废金属废金属1.35万0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杂物杂物0.750交由综合利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生活垃圾1.350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废机油0.100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油桶0.010废含油抹布及手套0.0105、地下水、土壤本项目为利用建筑垃圾(渣土、废混凝土块、废砖石、碎砖等)加工生产再生骨料,生产过程均为物理加工,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对项目周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较小。6、生态项目用地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岑城镇甘冲社区范围。项目不涉及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属于一般区域,项目地块已硬化,不存在新增破坏植被情况。7、环境风险项目原料利用建筑垃圾(渣土、废混凝土块、废砖石、碎砖等)加工生产再生骨料,生产过程均为物理加工,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环境风险影响较小。一旦出现布袋除尘器失效情况,则大量粉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排放粉尘浓度超标,导致厂区周边的环境空气质量下降,影响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8、交通运输影响分析项目运输路线位于项目南面,至主干道道路两侧无敏感点分布,项目运输产生的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9、排污许可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10、环保投资估算建设项目总投资为300万,环保投资约54万,占总投资的18.0%,具体见表4-9。表4-9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表类别项目名称投资金额(万元)施工期废气车辆减速慢行、车辆密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1废水临时沉淀池0.6噪声加强设备养护、采取减振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时间0.4固废//运营期废气厂区产尘节点卸料洒水降尘,喷淋抑尘装置10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地面硬化,喷淋设施10破碎筛分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10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10m3)2洗车废水车辆冲洗平台及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池(2m3)5截排水沟厂界四周设置截排水沟5噪声降声、降噪措施、绿化种植2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仓库2危废暂存间5垃圾收集桶1合计5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颗粒物洒水降尘《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原料投料颗粒物物料洒水降尘破碎、筛分颗粒物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CODcr、BOD5、SS、氨氮化粪池《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洗车废水SS沉淀后循环使用/声环境生产车间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电磁辐射////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木材、塑料、玻璃、纤维织物、废金属、杂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掺入产品外售。木材、纤维织物、杂物定期交由综合利用回收利用;塑料、玻璃、废金属定期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评价生态保护措施项目不涉及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属于一般区域,项目地块已硬化,不存在新增破坏植被情况,应加强厂区绿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利用建筑垃圾(渣土、废混凝土块、废砖石、碎砖等)加工生产再生骨料,生产过程均为物理加工,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环境风险影响较小。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无六、结论岑溪市环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拟利用建筑垃圾(渣土、废混凝土块、废砖石、碎砖等)加工生产再生骨料。项目处理建筑垃圾共45万t/a,产出再生骨料38.091623万t/a。在运营期,项目生产线上的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均密闭设置,各收尘系统通过密闭管道连接,粉尘收集效率为100%,粉尘经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集气管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筒排放,各排气筒排放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排气筒高度15m,排放速率3.5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岑溪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排入义昌江,不直排水体;项目设备噪声经治理后,四周厂界处噪声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昼、夜间标准限值;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木材、塑料、玻璃、纤维织物、废金属、杂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掺入产品外售。木材、纤维织物、杂物定期交由综合利用回收利用;塑料、玻璃、废金属定期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通过采取完善可行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程度和范围均较小。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严格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颗粒物0008.77t/a08.77t/a8.77t/a废水生活污水0000000洗车废水00000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000712.75t/a0712.75t/a712.75t/a木材0001.35万t/a01.35万t/a1.35万t/a塑料0000.495万t/a00.495万t/a0.495万t/a玻璃0000.9万t/a00.9万t/a0.9万t/a纤维织物0000.7875万t/a00.7875万t/a0.7875万t/a废金属0002.025万t/a02.025万t/a2.025万t/a杂物0001.35万t/a01.35万t/a1.35万t/a生活垃圾0000.75t/a00.75t/a0.75t/a危险废物废机油0000.10t/a00.10t/a0.10t/a废油桶0000.01t/a00.01t/a0.01t/a废含油抹布及手套0000.01t/a00.01t/a0.01t/a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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