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最高人民法院2025)


起拍价 :¥1040000
开拍时间 : 2025-05-11 10:00:00
标的类型 : 住宅用房
详细地址 :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珺未来花苑13幢203室
所属机构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 : (2025)苏0508执83号之一
拍卖平台 : 京东网
评估价 : 1040000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珺未来花苑13幢203室不动产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5)苏0508执83号之一

房屋产权证
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17338号

标的所有人
王某

评估鉴定基准日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
成套住宅

房屋性质

土地性质
出让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是否已腾空


租赁情况

过户情况

经营情况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首封

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4、其他请填写。

标的物介绍
房屋建筑面积
105.62平方米

土地面积
3.88平方米

房产年龄

装修情况
毛坯

房屋户型

房屋楼层
照片,仅供参考。

房屋朝向

周边配套

其他介绍

标的物估值
市场价
1485156.82元

费用总价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应由买受人负担的税款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由出卖方负担的税款由法院在拍卖、变卖款中予以扣缴。因成交标的物的情况不一,具体税率可自行向税务机关询问。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也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关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珺未来花苑13幢203室不动产拍卖的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珺未来花苑13幢203室不动产

所有权人: 王某,权证号: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17338号,登记日期:2017-06-06,房屋建筑面积:105.62平方米,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总层数:36,所在层:2,土地面积:3.88平方米,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特别说明: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责任,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的充分了解和确认,责任自负。

2、本次拍卖组织统一看样,意向竞买人请于2025年5月6日前与姑苏法院网拍组预约看样,联系电话: 0512-68852393,未预约者不予看样,意向竞买人请带好有效证件准时进行现场看样。

二、拍卖财产市场价格1485156.82元,本次拍卖起拍价1040000元,保证金208000元,增价幅度5200元。

三、拍卖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5年5月11日10时至2025年5月12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第一次拍卖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到法院书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领取成交确认书,持该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买受人申请材料后将审核结果发送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成交裁定书或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

5.特别提示:

(1)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2)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十五日内未取得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资格审核意见的,视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6.限购政策请咨询当地住建部门,如不符合限购政策本院将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竞买人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关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的特别提示:

1.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相关政策请于开拍前咨询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次拍卖不接受组合性贷款方式购买。

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29。

2.贷款流程:

(1)借款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法拍贷业务;

(2)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申请,3个工作日内出具并邮寄加盖公积金业务章的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

(3)人民法院根据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

(4)买受人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

(5)担保落实机构协助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

(6)承办银行依据贷款放款承诺书无条件发放贷款至人民法院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号。

3.贷款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3)已付款证明:人民法院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凭证;

(4)贷款用途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5)其他资料: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信息;贷款还款账户资料;办理异地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其他需要的资料。

4.买受人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应及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如不符合贷款条件,应采取其他方式于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交付余款。

存在下列情形的,按悔拍处理:

(1)因买受人过错,其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三日内未能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2)因买受人过错,其收到成交裁定书后五日内未办理权属转移和抵押登记,致余款不能按时缴纳至法院账上的;

(3)买受人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逾期未能补齐余款的。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公告期间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法院电话:0512-68852393,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来拍法服”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登录搜索并访问“来拍法服”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法服”或通过微信小程序“来拍法服” 了解详细情况。如有产权过户、金融贷款需求可以向当地银行等机构了解、核实,同时来拍法服也提供税费预估、产权过户、金融贷款等相关服务,咨询电话:“来拍法服”400-157-1060。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八、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应由买受人负担的税款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由出卖方负担的税款由法院在拍卖、变卖款中予以扣缴。因成交标的物的情况不一,具体税率可自行向税务机关询问。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也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

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中,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先行缴纳垫付,凭完税凭证原件于本院过户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予办理。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三、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安置条件需申请安置费的,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本院依法予以审查,逾期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十四、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五、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6232636101107175656)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六、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12-68856165(非拍品咨询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400-1571060(来拍法服)

京东技术咨询:400-8363-02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拍卖须知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将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ifa.jd.com/1279——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auction.jd.com/s/allCourtsList.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珺未来花苑13幢203室不动产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本次拍卖会开始前3个工作日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次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08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十五日内缴纳余款,详细请咨询法院(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本院(金储街298号2号楼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以公积金购买苏州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的,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三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应于领取裁定书后五日内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发放余款后,法院交付拍卖标的物。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观名园支行,账号:6232636101107175656)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房产成交后,本院拍卖标的物均不负责户籍迁入迁出事宜,如需了解相关户籍政策,请自行前往当地***门咨询。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视为悔拍,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在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应由买受人负担的税款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由出卖方负担的税款由法院在拍卖、变卖款中予以扣缴。因成交标的物的情况不一,具体税率可自行向税务机关询问。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也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中,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先行缴纳垫付,凭完税凭证原件于本院过户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予办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举报监督电话:0512-68856165(非拍品咨询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12-68852393

京东技术咨询:400-8363-020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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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