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招标采购公告(2025)



S24昭君互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十公示>行政许可公示

S24昭君互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我厅于2025年3月27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S24昭君互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S24昭君互通工程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境内。工程建设总征占地面积23.75公顷,动用土石方总量32.92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0.93亿元。工程计划于2025年5月开工,2027年4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75公顷。
(二)同意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
(五)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40.375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及鄂尔多斯市水务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厅审批。
四、你单位是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本项目投入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S24昭君互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含概算).pdf
关于报送《S24昭君互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pdf

2025年5月12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文件1L3431【(3式足足足签发人:张炜内水中心技审[2025]176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报送《S24昭君互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自治区水利厅:我中心于2025年4月1日在呼和浩特组织召开了《S24昭君互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鄂尔多斯市水利局、达拉特旗水利局,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方案编制单位内蒙古德利格尔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代表,评审邀请了5位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与会代表和专家观看了项目区影像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以及方案编制单位对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过认真讨论,形成了技术审查修改意见。之后,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单位,根据技术审查修改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经审查,我中心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关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相关内容,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如下:一、项目概况S24昭君互通工程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境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基础字[2023]1061号文批复,两阶段初步设计、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由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分别以鄂交发[2024]72号文、鄂交发[2024]194号文批复。本项目涉及主线S24(兴巴)高速和被交线路Y208线(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主干道),工程在S24高速公路K412+650(运营桩号)处新建互通,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S24高速公路1.01公里(桩号范围K147+090~K148+100),改造Y208线0.33公里(桩号范围K1+200~K1+532),新建匝道1.795公里,新建匝道收费站1处,分离式匝道桥1座(长128米),通道涵3道,其中新建2道,利旧加长1道。-2-S24线改造段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新建互通匝道设计对向分隔式双车道路基宽16.5米/23.5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单向双车道路基宽9.0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匝道收费站1处,包括收费广场及管理所;供电线路1500米;供水管线55米;施工期设取土场1处;施丄便道3.39公里;施工生产生活区1处。工程组成包括互通立交工程、收费管理所、取土场、施工便道、施工生产生活区、供电线路、供水管线等,工程建设征占地面积23.7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5.79公顷、临时占地7.96公顷;动用土石方总量32.92万立方米,其中挖方9.67万立方米,填方23.25万立方米,借方13.58万立方米。本工程拆除围墙等60延米,拆迁指路牌等设施2处;涉及砍伐树木105棵、灌木150丛。本项目拆迁工程实施全额赔偿,拆迁及安置工作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相关部门负责。工程总投资0.93亿元,计划2025年5月开工,2027年4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项目区地貌类型属沙地微丘地貌,属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多年年平均气温6.1摄氏度、≥10℃积温3100℃、降水量297.8毫米、蒸发量2129.5毫米、风速3.2米/秒、无霜期135天、最大冻土深度1.76米;沿线土壤以风沙土为主;植被类型为典型-3-草原,植被覆盖度5%~10%左右。水土流失以轻度风力侵蚀为主。项目区属黄河多沙粗沙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保持区划属西北黄土高原区。二、项目水土保持评价(一)鉴于项目区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工程建设应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加强保护、治理和补偿措施。(二)基本同意从水土保持角度对建设方案、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取土场、施工工艺与方法的评价。工程后续设计中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深化取土场防护措施设计,确保工程安全,不造成新的危害。(三)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目标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3.75公顷。鉴于项目区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分析确定,同意设计水平年综合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4-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3%。四、水土流失预测同意水土流失分析和预测内容和方法。经调查和预测,本工程建设扰动和损毁地表面积23.75公顷,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8767吨,互通立交工程区、取土场区是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域。五、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互通立交工程区、收费站管理所区、取土场区、施工便道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供电线路区和供水管线区7个。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布设,主要防治措施为:(一)互通工程区施工前,对互通立交桥工程区域进行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并采用苫密目网防护。施工过程中,桥梁施工布设泥浆池,路基两侧布设急流槽、排水沟,出口设置消力池。主线及被交路路堤边坡在大于2.5米的路段,采用C25拱形骨架护坡,边坡高度小于等于2.5m路段采用沙柳网格护坡,路堑边坡平均高度低于5米,采取沙柳沙障网格护坡。施工结束后,在路堤边坡C25砼预制拱形骨架和沙障网格内回填表土后播撒草籽;在路堑边坡沙障网格回填表土后播撒草籽。合围区空地植树种草绿化美化。-5-(二)收费站管理所区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单独堆放至管理所预留空地内,并采用密目网防护。施工过程中,对基础开挖土方采用密目网苫盖并用于后期回填,对管理所综合楼四周和停车场铺设透水砖。施工结束后对南围墙内侧1.2m范围内空地、进收费管理所道路两侧各1.0m范围内空地采取土地整治(含表土回覆)并植树种草进行绿化。(三)取土场区取土场为沙地微丘,施工前不进行表土剥离。施工过程中取土场采取分区分片取土施工。施工结束后,对取土场进行土地整治(含表土回复)后铺设沙柳沙障,并在沙障网格内撒播草籽恢复植被。(四)施工便道区施工前,对具备表土剥离条件的A匝道和B匝道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集中堆放至立交合围区,并与合围区表土集中采用密目网苫盖。施工结束后,A匝道和B匝道的施工便道采取土地整治(含表土回覆)后撒播种草恢复植被,对取土场施工便道采取土地整治(含表土回覆)后铺设沙柳沙障,并在沙障网格内撒播草籽恢复植被。(五)施工生产生活区-6-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区进行土地整治(含表土回复)后铺设沙柳沙障,并在沙障网格内撒播草籽恢复植被。(六)施工供电线路区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区进行土地整治,撒播草籽恢复植被。(七)供水管线区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区进行土地整治,撒播草籽恢复植被。六、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组织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七、水土保持监测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工程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点监测、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监测重点区域为互通工程区、取土场区。八、水土保持投资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740.4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482.5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50.1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5.90万元,独立费用103.64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18.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20.00万元),基本预备费57.8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0.375万元。九、水土保持效益分析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区-7-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本技术审查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2025年5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2025年5月7日印发-8-S24昭君互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会人员名单时间:2025年4月1日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序号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签名1秦磊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高工茶新2刘静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高工创静。3刘瑞霞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高工到请度4吴海霞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正高关透霞5周莹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正高6刘玲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退休)正高刘玲7董建芳鄂尔多斯市水利局主任量营。8王丽琼达拉特旗水利局主任309张字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助工10张叔林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高工11刘振风内蒙古德利格尔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板冈12131415162S24昭君互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专家评审组名单会议时间:2025年4月1日会议地点:呼和浩特市姓名单位职称签名备注刘静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高工到样专家评审组组长刘瑞霞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高工专家评审组成员吴海霞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正高美海霞专家评审组成员周莹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正高专家评审组成员刘玲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退休)正高刘玲专家评审组成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保持方案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