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用地招标采购公告(202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鼎湖区2024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8)〔202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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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鼎湖区2024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18)〔2025〕38号]

2025-05-12 14:38:42来源: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 【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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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土审(18)〔2025〕3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鼎湖区2024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肇庆市人民政府:《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肇庆市鼎湖区2024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肇自然资管制(请)〔2025〕8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肇庆市鼎湖区2024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使用22.369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大社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大社村第二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大社村第三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大社村第四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大社村第六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大社村第七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大社村第八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大社村第九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大社村第十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大社经济联合社、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贝水村中社一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贝水村中社二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贝水村中社三经济合作社、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贝水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2.36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22.3697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广东省人民政府2025年5月12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肇庆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鼎湖区人民政府、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X价中适老化无障碍服务H智能机器人口SD科Ar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镇建设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