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调查地块位于上海市宝山区,东至西弥浦支流,南至西弥浦支流,西至西弥浦,北至住宅,占地面积为34263.5m2,现土地权属人为上海宝山区大场镇红光经济合作社。地块2000年之前为农田和住宅,2000年之后陆续作为仓库、红光村村委会、红光体育中心用地、停车场等使用,地块内现状为村委会、办公楼、民宅、红光体育中心、停车场等建筑物,现存建筑物因种种原因暂缓拆除,因地块出让需要,先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未来规划为公共绿地(G1),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属于第二类用地类型。
调查单位 采用专业判断结合系统布点法,地块内布设土壤采样点10个,地下水监测井5口,调查深度为6m;对照点设置在距离地块外西侧约40m处。地块采样过程筛选出48组土壤样品(包含4组平行样品和4组对照点土壤样品)、7组地下水样品(包含1组平行样品和1组对照点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为土壤: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其他项目19项(重金属类、VOC类、SVOC类及石油烃),增测项目:pH;地下水:与土壤保持一致。
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重金属除六价铬未检出外均有检出,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各检出值均低于GB 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内地下水重金属砷、镉、铜、铅、镍、锑、铍、钴、钒有检出,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各检出值(除石油烃和钒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石油烃和钒的检出值均低于沪环土〔2020〕62号附件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水土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可用于第二类用地建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