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普亮科技--拟审批公示

天津市津南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普亮科技有限公司注塑
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
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8637803
传 真:022-88637801
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普亮科技有限公司注塑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
天津普亮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工业园区欣发路1号
天津普亮科技有限公司
为满足市场需求,天津普亮科技有限公司拟于现有厂房内新增注塑机及配套模温机、破碎机等设备,建设“天津普亮科技有限公司注塑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即“本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可新增注塑产品60万套/a。
1、废气 本项目新增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现有的1套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现有1根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新增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现有的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现有1根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根据达标排放分析,DA00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注塑工业的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相关限值要求,乙苯、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1相关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相关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相关限值要求,厂界苯乙烯、乙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沉淀后,经厂区南侧的独立排口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津南双桥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预测结果,DW001污水总排口pH、SS、CODCr、氨氮、总磷、总氮、BOD5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四侧厂界噪声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限值要求。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城市管理委员会处置。 5、环境风险 经物质危险性识别,本项目主要涉及的危险物质为润滑油、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主要环境风险为危险物质泄漏或火灾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次生/伴生影响。报告表明确提出了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减缓措施,并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提出了要求。

2025.5.13-2025.5.19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