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性能塑料粉末生产线招标采购公告(2025)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13日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公告(慈 2025-05-13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13日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5-05-13 09:15
信息来源: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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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600吨高性能塑料粉末生产线项目
慈溪市胜山镇一灶村镇西北路170号
慈溪市嘉迪塑粉有限公司
浙江凯峰慈欣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22日
公示版-慈溪市嘉迪塑粉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高性能塑料粉末生产线项目.pdf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 0574- 63961886、63961742;邮箱:2506898576@qq.com
通讯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77号(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9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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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3600吨高性能塑料粉末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慈溪市嘉迪塑粉有限公司2025年5月建设单位(盖章):慈溪市嘉迪塑粉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46756265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9hcOue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600吨高性能塑料粉末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类别26-053塑料制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1编制主持人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附图3项目周边敏感点示意图附图4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5慈溪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6慈溪市胜山镇西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图7胜山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8“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图附件:附件1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租赁协议及不动产权证附件5原环评登记表及排污许可登记附件6取消原有项目相关环保手续的申请报告附件7申请报告及承诺附件8信息公开说明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600吨高性能塑料粉末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慈溪市胜山镇一灶村镇西北路170号地理坐标(121度18分56.460秒,30度14分56.2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503-330282-07-02-322403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68环保投资占比(%)6.8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426(租赁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不开展专项评价,判定依据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的类别专项评价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本项目废气不物1、二噁英、苯并[a]芘、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大气污染物名否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录(2018年)》目标2的建设项目的污染物、二噁专项评价英、苯并[a]芘、氰化物及氯气否否否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169)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纳管排放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为市政供水,未从河道取水,无取水口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情况《慈溪市胜山镇西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慈溪市胜山镇一灶村镇西北路170号,根据《慈溪市胜山镇西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详见附图6)。根据企业所在区域的不动产权证(详见附件4),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当地规划要求。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附录B、附录C。1、慈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慈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慈政发〔2024〕14号)中的宁波市慈溪市胜山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编码:ZH33028220015。本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2。表1-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性对照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单元生态环境特征位于胜山镇区北部,主要产业为自行车配件、轴承、服装。该单元主要水系为四灶浦水系。该区块污水管网设施较完善,污水纳入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每半年更新排放一次,更新的废水不外排,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纳管排放。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另外,禁止新建、扩建纯对外加工的喷漆/浸漆(包括油性漆和水性漆)、发黑、钝化、热镀锌、印染、酸洗、磷化/硅烷化/陶化等项目,环境统筹治理类、绿岛等项目除外。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为二类工业项目,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不涉及喷漆/浸漆、发黑、钝化、热镀锌、印染、酸洗、磷化/硅烷化/陶化等工艺及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全面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污水管网未到位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排放生产废水的项目。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本项目严格实施总量控制制度,新增总量按1:1替代削减。本项目为迁扩建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企业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每半年更新排放一次,更新的废水不外排,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纳管排放。积极落实废气、土壤、地下水等防治要求。本项目按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风险等级可控。符合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创建等。强化能源清洁利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本项目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能源主要采用清洁能源,不使用煤炭等能源,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综上,项目可满足《慈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慈政发〔2024〕14号)中宁波市慈溪市胜山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3。表1-3“三线一单”符合性对照表三线一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慈溪市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小区5个,本项目不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监测数据表明,慈溪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指标PM2.5、PM10、SO2、NO2、CO、O3评价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项目在采用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严格落实总量区域削减替代,不会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等级。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根据引用的监测结果,水云浦监测点现状水质中高锰酸盐指数、CODCr和BOD5已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其余监测指标符合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且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废水不排入周边水体,不会引起周边水体环境恶化,污水处理厂排入的环境水体环境质量现状基本满足浙江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的水质要求。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目标本项目的实施不涉及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不会突破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能源利用上线目标本项目所需能源为电,不涉及煤等能源使用,不会突破区域能源利用上线。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目标本项目用水均为自来水,用水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具体见表1-2。符合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慈溪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要求,故符合“三线一单”要求。3、《慈溪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分析经与通过自然资源部质检的慈溪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套合分析,本项目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2)永久基本农田分析经与通过自然资源部质检的慈溪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套合分析,本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3)城镇开发边界准入分析经与通过自然资源部质检的慈溪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套合分析,本项目位于城镇集中建设区。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慈溪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4、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符合性分析内容具体见表1-4。表1-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序号负面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不涉及符合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不涉及符合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不涉及符合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Ⅰ类林地、一级国家公益林内建设项目。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不涉及符合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投资建设项目。不涉及符合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不涉及符合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涉及符合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不涉及符合9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涉及符合10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涉及符合11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涉及符合12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不涉及符合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不涉及符合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涉及符合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不涉及符合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不涉及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不涉及符合18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不涉及符合注:1.长江支流指直接或者间接流入长江干流的河流,可以分为一级支流、二级支流等。2.长江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指长江支流、重要湖泊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湖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3.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由省水利厅会同相关省级部门和管理机构界定。4.合规园区指已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浙江省开发区(园区)名单》或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审核认定的园区。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选址位置位于慈溪市胜山镇一灶村镇西北路170号;且不属于高污染高排放、落后产能、过剩产能的行业类别。因此,本项目不属于《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中禁止建设的项目。5、与《慈溪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符合性分析《慈溪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慈政办发[2021]73号)已于2021年11月8日发布实施,根据《办法》要求,需完善差别化排污机制,具体要求为:对A、B档经营主体、平台,在排污权保障方面给予优先支持;C档经营主体、平台排污权指标配置给予严格限制,不新增与原产能相同(近)项目排污权指标,企业转型升级类项目给予排污权指标;D档经营主体、平台原则上不新增排污权指标。本项目建设单位慈溪市嘉迪塑粉有限公司无“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本项目为迁扩建项目,新租赁地块宗地主宁波豪星车业有限公司在《2023年度慈溪市规模以上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B档”。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慈溪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慈政办发〔2021〕73号)要求。6、《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1-5《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序号主要任务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从事高性能塑料粉末的生产,不属于涉VOCs重点行业,不涉及淘汰类、限制类工艺及设备符合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本项目位于《慈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慈政发〔2024〕14号)符合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中的宁波市慈溪市胜山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同时项目建设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慈溪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要求,故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本项目VOCs削减替代量比例为1:1。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本项目采用先进生产工艺装备符合4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不涉及符合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不涉及符合6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符合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7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开展LDAR企业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2年,15个县(市、区)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不涉及符合8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O3污染高发时段(4月下旬—6月上旬和8月下旬—9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生产加工前,废气处理设备开启,关闭生产设备一段时间后再关闭废气处理设备,避免有机废气非正常排放的情况。合理安排开停车及检修等作业,尽可能不在O3污染高发时段。符合9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本项目G1投料粉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G2挤出压片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G3磨粉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3排放。符合10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按要求实施符合替代措施。11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按要求实施符合12强化重点开发区(园区)治理。依托“清新园区”建设带动提升园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引导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持续提升VOCs治理水平,稳步改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涉VOCs排放重点园区大气环境数字化监管能力,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石化、化工园区要提升溯源分析能力,分析企业VOCs组分构成,识别特征污染物。不涉及符合13加大企业集群治理。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涉VOCs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各地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进一步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行业,以及化纤、橡胶制品、使用再生塑料的塑料制品等企业集群。优化企业集群布局,积极推动企业集群入园区或小微企业园。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集群要制定整改方案,统一整治标准和时限,实现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按要求实施符合14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推进各地统筹规划建设一批涉VOCs“绿岛”项目,实现VOCs集中高效治理。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集聚的园区和企业集群,推进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在已建成集中涂装中心的园区覆盖区域内,同一类别的小微企业原则上不再配套建设溶剂型喷涂车间,确实有需要的应配套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吸附剂(如活性炭)年更换量较大的地区,推进建设区域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剂规范采购、统一收集、集中再生的管理体系。同类型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园区和企业集群,鼓励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不涉及符合15推进油品储运销治理。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进重点领域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并要求企业建立日常检查和自行监测制度。各设区市要每年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不涉及符合16加强汽修行业治理。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各地建设钣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钣喷共享中心辐射服务范围内逐步取消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钣喷车间。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不涉及符合洗,产生的VOCs应集中收集和治理。底色漆、本色面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其他上漆环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17推进建筑行业治理。积极推动绿色装修,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优先选用装配式建筑构件和定型化、工具式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减少施工现场涂装作业;推广装配化装修,优先选用预制成型的装饰材料,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应使用无溶剂涂料和水性涂料。不涉及符合18实施季节性强化减排。以O3污染高发的夏秋季为重点时段,以环杭州湾和金衢盆地为重点区域,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结合本地VOCs排放特征和O3污染特点,研究制定季节性强化减排措施。各地排查梳理一批VOCs物质活性高、排放量大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O3污染高发时段禁止或者限制VOCs排放的环境管理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按要求实施符合19积极引导相关行业错时施工。鼓励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尽量避开O3污染高发时段。合理安排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道路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避开O3污染高发时段;对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理,当预测将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时,调整作业计划,尽量避开每日O3污染高值时间。按要求实施符合20完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继续开展城市大气VOCs组分观测,完善区域及城市大气环境PM2.5和O3协同监测网。综合运用自动监测、走航监测等技术,加强涉VOCs排放的重点园区大气环境监测及监控能力建设;石化、化工园区推广建设VOCs特征因子在线监测系统,推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不涉及符合21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VOCs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施,鼓励各地对涉VOCs企业安装用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加强VOCs现场执法监测装备保障,2021年底前,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全面配备红外成像仪等VOCs泄漏检测仪、VOCs便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设备;2022年底前,县(市、区)全面配备VOCs便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等设备。鼓励辖区内有石化、化工园区的县(市、区)配备红外成像仪等VOCs泄漏检测仪器。不涉及符合对照表1-5,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主要任务要求。7、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1月)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6~1-7。表1-6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表序号措施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原辅料替代企业依据自身情况、行业特征、现有技术,对涉异味的原辅材料开展源头替代,采用低挥发性、异味影响较低的物料,从源头上减少自身异味排放本项目使用新料塑料粒子作为原料,属于低挥发性、异味影响较低的物料。符合2过程控制企业优先对储存、运输、生产设施等异味产生单元进行密闭,封闭不必要的开口。由于生产工艺需求及安全因素无法密闭的,可采用局部集气措施,确保废气收集风量最小化、处理效果最优化。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废气循环化利用实现异味气体“减风增浓”。对异味影响较大的污水处理系统实施加盖或密闭措施,使用合理的废气管网设计,密闭区域实现微负压,确保异味气体不外泄。本项目原料密封保存,挤出压片工艺设有废气收集系统,有效控制异味气体不外泄。符合3末端高效治理企业实现异味气体“分质分类”治理。氨、硫化氢、酸雾等无机废气采用吸收等工艺处理,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氧化吸收、吸附等工艺处理,非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冷凝、吸附、燃烧等工艺处理,实现废气末端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本项目不产生上述无机废气,挤出压片废气采用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符合4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企业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有效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设施工作状态,吸收类治理设施需定期更换循环液并添加药剂,吸附类治理设施需定期更换或再生吸附剂,燃烧类治理设施需设定有效的氧化温度和停留时间,确保设施运行效果。重点企业运用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等智慧化手段管理废气治理设施。按要求实施,定期更换活性炭。符合5排气筒设置企业合理设置异味气体排气筒的位置、高度等参数,降低异味对周边区域影响。项目位于工业区,设置合理的排气筒位置及参数。符合6异味管理措施企业设置专业环保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对产生异味的重点环节加强管理,按照HJ944、HJ861的要求建立台账。按要求建立台账及环保管理制度。符合表1-7塑料行业排查重点与防治措施序号排查重点防治措施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生产工艺环保先进性采用水冷替代技术,减少使用或完全替代风冷设备;本项目采用冷却水间接冷却,挤出压片工艺由于产品工艺要求,同时采用风冷。符合2生产设施密闭性造粒、成型等工序废气,可采取整体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挤出压片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措施。符合3废气收集方式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的,废气产生点位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本项目废气产生点位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符合4危废库异味管控①涉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确保异味气体不外逸;②对库房内异味较重的危废库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按要求实施。符合5废气处理工艺适配性①采用吸附法处理含尘、高湿废气、高温废气,事先采用高效除尘、除雾装置、冷却装置等进行预处理;②高压静电法适用增塑剂及其他助剂产生的高沸点油烟废气处理;臭氧氧化法适用于CDS、POM、EVC等塑料制造废气除臭;光氧化技术适用于CDS、POM、EVC等塑料制造废气除臭,且仅可作为除臭组合单元之一;本项目挤出压片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符合6环境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按要求建立台账及环保管理制度。符合由上述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1月)相关要求。8、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3]8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4.736t/a,企业预测的工业增加值为360万元,根据计算公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危险固废产生量)/工业增加值,则本项目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为0.096吨/万元,能满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3]8号)表1中要求的工业固废废物产生强度0.20吨/万元的指标。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慈溪市嘉迪塑粉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塑料粉末生产的企业。企业原址位于慈溪市胜山镇一灶村,曾于2006年2月21日经审批通过《年产300吨塑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该项目尚未进行验收,排污许可登记号:91330282784341195C001W。原有项目已于2024年12月停止生产。现因发展需要,企业计划搬迁至慈溪市胜山镇一灶村镇西北路170号的宁波豪星车业有限公司的闲置空厂房(租赁建筑面积3426m2),同时扩大产能,更新生产工艺,计划淘汰原有落后设备,新购置混合机、挤出机、压片机、磨粉机等设备,实施年产3600吨高性能塑料粉末生产线项目。本项目申请审批的同时,企业申请取消原有已审批项目的《年产300吨塑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相关环保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本项目从事高性能塑料粉末的生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造业29”中的“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工程内容本项目工程组成见2-1,厂区平面布局见附图4。表2-1本项目工程组成表工程类别项目分类本项目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体厂房1F设置混料区、挤出压片车间、磨粉车间、原料仓库等2F成品仓库辅助工程办公室位于3F公用工程给水系统由当地给水管网供给。排水系统采取雨、污分流制;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气处理喷淋水经废水预处理系统(隔油+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每半年更新排放一次,更新的废水不外排,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供电设备由当地供电系统供给。环保工程废气治理G1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G2挤出压片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建设内容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排放;G3磨粉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水治理采取雨、污分流制;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气处理喷淋水经废水预处理系统(隔油+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每半年更新排放一次,更新的废水不外排,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噪声治理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加装隔振垫、消声器等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管理,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固废治理危险废物仓库(30m2)、一般固废仓库等。储运工程原料、产品运输车运。仓库原料仓库位于1F,成品仓库位于2F。危废仓库设于生产厂房1F西侧,设独立小间,约30m2,按要求建设,已做好防风防雨及防渗工作。3、主要产品与产能表2-2迁扩建前后产品方案序号产品名称原有审批产能本项目产能迁扩建后全厂产能增减量备注1高性能塑料粉末300t/a3600t/a3600t/a+3300t/a产品为粉末状塑料(即塑料粒子的粉末状形态),粒径在100~500μm,下游厂家可直接应用于滚塑成型等,用于中空箱体等产品的制作4、主要生产设施一览表表2-3本次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一览表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主要生产设备或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条/台)塑粉生产线/6混料混料每条线包括高速混合机PHJ-300B1挤出成型挤出成型单螺杆挤出机GSJ-45FA1压片机FYP-501磨粉磨粉磨粉机ACM-30D1辅助冷却冷却塔30t/h1产能匹配性分析:本项目产品主要为白色粉末状塑料(添加色粉为钛白粉)及其他颜色粉末状塑料(添加的色粉为黑色、红色、黄色等)。由于白色粉末状塑料对生产线要求较高,为避免生产过程中掺入其他颜色,降低产品品质,因此采用生产线专线专用。本项目共设置6组挤出压片生产线,其中3组挤出压片生产线专门生产白色粉末状塑料,3组挤出压片生产线用于生产其他颜色粉末状塑料。根据厂家提供的设备核定产能,每组挤出压片生产线的生产能力约200~300kg/h。企业实行8h单班制生产,全年生产天数按300天计。因此,本项目3组挤出压片生产线(白色粉末状塑料)最大生产能力约1440~2160t/a,白色粉末状塑料产量约为1800t/a;3组挤出压片生产线(其他颜色粉末状塑料)最大生产能力约1440~2160t/a,其他颜色粉末状塑料产量约为1800t/a,可满足本项目的生产需求。综上,本项目设置的生产线与产能是基本匹配的。表2-4迁扩建前后设备变化情况一览表序号主要生产设施名称原有项目审批数量本项目数量迁扩建后全厂数量增减量1塑粉生产线(各包含1台混合机、1台挤出机、1台压片机、1台磨粉机)2条6条6条+4条2冷却塔01台1台+1台5、主要原辅材料的种类和用量表2-5本次项目原辅材料清单序号材料名称年耗量(t/a)备注1环氧树脂2400新料,颗粒状,25kg/袋2碳酸钙360尺寸约为5μm,粉末状,25kg/袋3硫酸钡460粉末状,25kg/袋4钛白粉105尺寸约为2μm,粉末状,25kg/袋5色粉105尺寸约为1μm,粉末状,25kg/袋6助剂179.743抗氧、抗老剂等,粉末状,25kg/袋7机械润滑油0.17设备维护,170kg/桶各原辅材料特性如下:环氧树脂:泛指分子中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环氧基团的有机化合物,它们的相对分子质量都不高。环氧树脂的软化点为90℃。环氧树脂具有良好的物理、化学性能,它对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的表面具有优异的粘接强度,介电性能良好,变定收缩率小,制品尺寸稳定性好,硬度高,柔韧性较好,对碱及大部分溶剂稳定,因而广泛应用于国防、国民经济各部门,作浇注、浸渍、层压料、粘接剂、涂料等用途。碳酸钙:白色固体状,无味、无臭。有无定型和结晶型两种形态。结晶型中又可分为斜方晶系和六方晶系,呈柱状或菱形。相对密度2.71。825~896.6℃分解,在约825℃时分解为氧化钙和二氧化碳。熔点1339℃,10.7MPa下熔点为1289℃。难溶于水和醇。与稀酸反应,同时放出二氧化碳,呈放热反应。也溶于氯化铵溶液。几乎不溶于水。硫酸钡:分子量233.39为白色无定型粉末。性质稳定,难溶于水、酸、碱或有机溶剂。干燥时易结块。相对密度4.50(15℃),熔点1580℃。在1150℃左右发生多晶转变。在约1400℃开始显著分解。钛白粉:主要成分为二氧化钛(TiO2)的白色颜料。学名为二氧化钛,分子式为TiO2是一种多晶化合物,其质点呈规则排列,具有格子构造。二氧化钛的熔点为1850℃、空气中的熔点为(1830±15)℃、富氧中的熔点为1879℃,熔点与二氧化钛的纯度有关。二氧化钛的沸点为(3200±300)℃,在此高温下二氧化钛稍有挥发性。钛白粉被认为是目前世界上性能最好的一种白色颜料,广泛应用于涂料、塑料、造纸、印刷油墨、化纤、橡胶、化妆品等工业。抗氧、抗老剂:是一类化学物质,当其在聚合物体系中仅少量存在时,就可延缓或抑制聚合物氧化过程的进行,从而阻止聚合物的氧化、老化并延长其使用寿命。对工程塑料加工来说,抗氧剂可以防止某些聚合物加工过程中的热氧化降解,使其成型加工能顺利进行。色粉:是一种新型高分子材料专用着色剂,亦称颜料制备物。色粉主要用在塑料上。色粉由颜料或染料、载体和添加剂三种基本要素所组成,是把超常量的颜料均匀载附于树脂之中而制得的聚集体,可称颜料浓缩物,所以它的着色力高于颜料本身。表2-7迁扩建前后全厂主要原辅材料变化情况一览表序号材料名称原有项目年用量(t/a)本项目年用量(t/a)迁扩建后全厂年用量(t/a)增减量(t/a)厂区最大存在量(t)1环氧树脂9024002400+2310202碳酸钙75360360+28553硫酸钡0460460+46054钛白粉30105105+7555色粉30105105+7557助剂0179.743179.743+179.74358机械润滑油00.170.17+0.170.179聚酯树脂7500-75010填料7500-7506、水平衡及物料平衡蒸发等损耗504t/a504t/a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30t/h蒸发等损耗288t/a292t/a120t/a喷淋水废水处理设备回用自来水1246t/a4t/a作为危废处置损耗45t/a450t/a405t/a405t/a405t/a生活用水化粪池污水管网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输入输出名称单位t/a名称单位t/a环氧树脂2400产品高性能塑料粉末3600碳酸钙360废气投料粉尘(排环境量)0.290硫酸钡460挤出压片废气(产生量)1.210钛白粉105磨粉粉尘(排环境量)0.455色粉105固废塑料边角料3.61助剂179.743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4.178合计3609.743合计3609.7437、劳动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实行单班制(8小时)生产。厂区内不设宿舍、食堂。8、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慈溪市胜山镇一灶村镇西北路170号,东侧和南侧均为宁波华美斯车业有限公司及空地(规划工业用地),西侧为镇西北路,北侧为横一路,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现状居民点为厂界东北侧285m处的一灶村居民点。企业厂区大门设置在西南侧,租赁生产厂房共三层,1F设置为混料区、挤出压片车间、磨粉车间、原料仓库;2F成品仓库。危废仓库设置于厂房西侧,一般固废仓库设置于厂房西侧,企业将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漏及防风防雨工作。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4。图2-1本项目水平衡图表2-8本项目物料平衡表项目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在充分考虑地形、生产工艺特点等基础上,本着生产工艺流畅、布置紧凑、人物分流、环境整洁美观、减小对外环境影响等因素布置厂区平面图。总体上,厂区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企业整体布局方便生产,较为合理。9、环保设施及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约68万元,占总投资的6.8%,具体见下表:表2-9主要环保治理措施及投资分布情况序号名称数量价格(万元)主要用途备注1废气布袋除尘装置2套20处理投料粉尘、磨粉粉尘/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30处理挤出压片废气/2废水生产废水预处理设备1套10处理生产废水/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依托房东现有3噪声减振垫等隔声措施/2隔声/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1收集、储存固废/危险废物/2/生活垃圾/1/5事故应急池及应急系统,容积不小于38m3,购置应急收集设施2应急系统/合计68//(一)施工期1、工艺流程本项目租赁已建空置厂房实施,施工期内容主要为设备安装,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二)营运期1、工艺流程G1投料粉尘G2挤出压片废气G2挤出压片废气G3磨粉粉尘环氧树脂、碳酸钙、硫酸钡、混合熔融挤出压片磨粉包装入库钛白粉、色粉、助剂S2塑料边角料S2塑料边角料S1一般包装材料S12废过滤网板工,S3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S3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S4废布袋,S4废布袋艺流,图2-2本项目工艺流程图及产污环节程工艺流程说明:和产将各类原料按一定的配比经过高速混合机混合,混合后的物料投入挤出机,排经挤出机挤出,风冷至室温,同时经压片机压片成薄片状物料,再经磨粉机磨粉,污环包装入库。节(1)投料搅拌:外购的各类原料(环氧树脂、碳酸钙、硫酸钡、钛白粉、色粉、助剂等)按一定比例配比经高速混合机混合。(2)熔融挤出:在旋转螺杆的剪切、压缩与搅拌作用下,物料受到进一步的混炼和塑化,随着螺杆挤出机内部的温度和压力逐步升高,物料呈现出粘流状态,并以一定的压力和温度通过机头,物料被挤出。温度一般在110~140℃。(3)压片冷却:物料在软化状态中经压片机滚轴挤压成片,通过压片机滚轴间接冷却,同时采用风冷冷却。通过压片机后端的带毛刺滚轴将较大片状物料压制成小片物料,以便后道投料。(4)磨粉:压片后片状物料经料斗进入磨粉机磨腔,磨碎后被负压在管道中抽引至旋风分离器进行多级过筛,细粉进入料仓作为产品出料包装,太粗的粉末回至磨腔再次研磨,磨粉过程全封闭操作。旋风分离后设备负压含尘气流经自带的除尘器除尘后风机排出,维持系统负压。(5)包装:磨粉机出口直接连接塑料包装袋,出口处有自动称量装置,到达每包产品重量后,产品直接进入包装袋,随即封口成成品。(6)半成品周转输送:高速混合机位于挤出机上方,与挤出机投料口相连接,混合完成后直接投入挤出机,并且混合物料为颗粒状塑料与粉状辅料均匀混合,由于塑料粒子混合时碰撞摩擦,会对粉状辅料产生一定的静电吸附作用,因此混合物料投入挤出机过程基本不会产生粉尘。压片机完成后的半成品为片状物料,企业拟采用周装箱进行周转输送,且距离磨粉机较近,因此该过程基本不会产生粉尘。综上,要求企业规范操作,周转输送过程基本不会产生粉尘。(7)原料及半成品投料:本项目各类原料经人工投料进入混合机内,因此该过程会产生少量投料粉尘;高速混合机位于挤出机上方,与挤出机投料口相连接,混合完成后直接投入挤出机,并且混合物料为颗粒状塑料与粉状辅料均匀混合,由于塑料粒子混合时碰撞摩擦,会对粉状辅料产生一定的静电吸附作用,因此混合物料投入挤出机过程基本不会产生粉尘。挤出压片后的片状物料经人工投入磨粉机的进料口,半成品为片状物料,因此该过程基本不会产生粉尘。2、产污环节本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见表2-9。表2-9营运期主要污染工序一览表主要污染源污染因子类别编号污染物名称产生部位废气G1投料粉尘高速混合机颗粒物G2挤出压片废气挤出机、压片机非甲烷总烃、酚类、甲苯、臭气浓度G3磨粉粉尘磨粉机颗粒物废水W1间接冷却水挤出机/W2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喷淋塔pH值、CODCr、SS、石油类W3生活污水员工生活pH值、CODCr、BOD5、氨氮噪声设备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固废S1一般包装材料原料拆包纸、塑料等包装材料S2塑料边角料挤出机、压片机废塑料S3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废气处理设备粉料原料S4废布袋废气处理设备废布袋S5废机械润滑油机械设备维护废矿物油S6废油桶盛装机械润滑油含有机物质等S7隔油池废油废水处理设备含有机物质等S8脱水污泥废水处理设备含有机物质等S9废过滤棉废气处理设备含有机物质等S10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设备含有机物质等S11喷淋废水废气处理设备含有机物质等S12废过滤网板挤出机含有机物质等S13生活垃圾员工生活果皮、塑料、纸张等慈溪市嘉迪塑粉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塑料粉末生产的企业。企业曾位于慈溪市胜山镇一灶村于2006年2月21日经审批通过《年产300吨塑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该项目尚未进行验收,排污许可登记号:91330282784341195C001W。原有项目已于2024年12月停止生产。现因发展需要,企业计划搬迁至慈溪市胜山镇一灶村镇西北路170号的宁波豪星车业有限公司的闲置空厂房(租赁建筑面积3426m2),同时扩大产能,更新生产工艺,计划淘汰原有落后设备,新购置混合机、挤出机、压片机、磨粉机等设备,实施年产3600吨高性能塑料粉末生产线项目。本项目申请审批的同时,企业申请取消原有已审批项目的《年产300吨塑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相关环保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常见问题解答》(2021年10月20日):异地整体搬迁项目按照新项目内容填报,需要说明现有工程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手续等情况,不需要对现有工程进行评价。本项目为异地整体搬迁项目,故现有项目回顾仅需说明现有工程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手续等情况。故对原有项目做简单回顾:1、原有项目审批、验收及实施情况表2-10原有项目审批、验收及实施情况汇总表项目环评情况批复情况竣工验收情况审批产能实施情况排污许可登记编号《年产300吨塑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06年2月21日无验收年产300吨塑粉生产线目前已停止生产91330282784341195C001W2、原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表2-11原有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审批数量1塑粉生产线(包含1台混合机、1台挤出机、1台压片机、1台磨粉机)2条3、原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表2-12原有工程原辅材料情况一览表(单位:t/a)序号名称审批年用量1环氧树脂90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2碳酸钙753钛白粉304色粉305聚酯树脂756填料754、原有项目工艺流程各类原料熔融挤出压片磨粉包装入库污染物类别主要污染物审批排放量t/a废气VOCs0.047颗粒物0.105生活污水废水量270CODCr0.011NH3-N0.001①原有项目审批时投料粉尘、挤出压片废气和磨粉粉尘均未定量,本评价对原有项目进行核算。投料粉尘以285t/a(粉料)计,按粉末原料总量的0.1%计,收集效率80%,处理效率95%计,则投料粉尘排放量为0.068t/a;挤出压片废气以375t/a原料计,产污系数为0.35kg/t原料,收集效率80%,处理效率80%计,则挤出压延废气排放量为0.047t/a;磨粉粉尘以375t/a原料计,按原料总量的0.1%计,收集效率95%,处理效率95%计,则磨粉粉尘排放量为0.037t/a。②劳动定员以10人计。6、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企业原有项目未进行验收,未进行废气废水噪声等日常检测。本项目经审批后,企业将同步申请取消原有已审批项目的相关环保手续。本项目经审批后、迁扩建完成投产前,企业应尽快验收、排污许可登记等相关手续,同时必须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并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验收,严格按照监测计划及时进行废气废水噪声等日常检测。混合搅拌图2-3原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5、总量控制指标表2-18企业已获批污染物排放情况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一)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1)基本污染物根据宁波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为了解本项目周边空气环境质量情况,本环评引用《慈溪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3年)》慈溪市城区2023年全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监测结果汇总见下表3-1。表3-12023年慈溪市环境空气质量统计表污染物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PM2.5年平均273577.14达标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617581.33达标PM10年平均507071.43达标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0815072.00达标SO2年平均76011.67达标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121508.00达标NO2年平均244060.00达标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578071.25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800400020.00达标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15616097.50达标监测数据表明,慈溪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指标PM2.5、PM10、SO2、NO2、CO、O3评价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2)其他污染物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酚类、甲苯、臭气浓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需引用或补充现状监测数据。非甲烷总烃、酚类、甲苯、臭气浓度目前尚无国家及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因此不作现状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为了解本项目周边空气中特征污染物TSP的环境质量情况,本次评价的特征污染因子TSP引用中对周边环境TSP相关现状监测数据。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监测点为水云浦监测点,监测结果汇总见下表3-4。表3-42023年水云浦监测点水质常规监测结果统计表项目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CrBOD5氨氮石油类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样品数(个)666666666平均值88.96.923.04.50.850.010.1520.07最大值8.811.188.1305.41.440.040.210.08最小值7.76.025.4153.40.22<0.010.070.06超标率%0083.383.383.333.3016.70均值类别IIIVIVIVIIIIIIII根据以上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可以看出,高锰酸盐指数、CODCr和BOD5为主要超标因子,已超过Ⅲ类水质标准,其余监测指标符合Ⅲ类水质标准要求,说明附近水域已经受到一定的污染,可能与农业面源污染等有关。3、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故无需补充监测声环境质量现状。4、生态环境项目为租赁已建厂房实施,不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5、电磁辐射本项目无电磁辐射影响。6、地下水、土壤环境本项目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酚类、甲苯、臭气浓度等,不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大气沉降,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影响很小,可忽略不计;项目投产后生产设施均位于室内,仅排放生活污水,且为经预处理后纳管,正常工况下不会发生地面漫流;厂区、车间地面均做到硬化,厂区内设有危废仓库,不会造成地面漫流及垂直入渗,项目周边均为工业企业。因此,建设项目正常生产工况下,不存在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途径,无需现状调查。(二)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根据《宁波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本项目所在地属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甲苯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采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建议值,酚类暂无国内标准,详见表3-5。表3-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名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标准来源取值时间二级标准SO2年平均60μ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NO2年平均40μg/m3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PM10年平均70μg/m324小时平均150PM2.5年平均35μg/m324小时平均75TSP年平均200μg/m3日平均300CO24小时平均4mg/m31小时平均1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μg/m31小时平均200甲苯1小时平均200μg/m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非甲烷总烃一次2.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建议值2、水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的批复》,本项目附近水体目标水质为Ⅲ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主要参数见表3-6。表3-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值除外项目Ⅱ类Ⅲ类Ⅳ类Ⅴ类pH值6~9(无量纲)高锰酸钾指数≤21540BOD5≤334610DO≥7.56532NH3-N≤0.150.51.01.52.0总磷(以P计)≤0.020.10.20.30.4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0.20.20.30.3石油类≤0.050.050.050.51.03、声环境根据《慈溪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慈政发[2019]33号),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图详见附图7),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Ⅰ类4610CODCr≤15152030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表3-7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保护对象环境功相对厂相对厂界经度纬度能区址方位距离(m)一灶121°19′6.0030°15′9.664居民二类区东北大气环村9″″285环境要素坐标/度境二灶村121°18′39.822″30°14′48.074″居民二类区西南428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地下水特殊地下水资源生态环境项目不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1)本项目投料粉尘、挤出压片废气、磨粉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具体见表3-8、3-9。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具体见表3-10。表3-8《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适用的合成树脂类型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非甲烷总烃60所有合成树脂颗粒物2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环氧氯丙烷(1)环氧树脂15氨基树脂酚类15酚醛树脂环氧树脂聚碳酸酯树脂聚醚醚酮树脂甲苯8聚苯乙烯树脂ABS树脂环氧树脂有机硅树脂聚砜树脂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kg/t产品)0.3所有合成树脂(有机硅树脂除外)注:(1)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表3-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污染物项目限值(mg/m3)非甲烷总烃4.0颗粒物1.0甲苯0.8表3-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控制项目排放标准值厂界标准值排气筒高度(m)排放量(kg/h)二级单位臭气浓度152000(无量纲)20无量纲(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其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具体见表3-11。表3-1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mg/m3)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2、废水本项目挤出机、压片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气处理喷淋水经废水预处理设备处理后全部回用,每半年更新排放一次,更新的废水不外排,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故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具体标准见表3-12。纳管废水最终经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其中CODCr、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限值,其余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具体标准见表3-13。表3-12本项目废水纳管标准单位:mg/L,pH除外项目标准限值备注pHCODCr《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SSLAS20氨氮(以N计)35《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总磷(以P计)8值》(DB33/887-2013)表3-13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单位:mg/L,pH除外项目三级标准备注CODCr40氨氮2(4)《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总氮12(15)准》(DB33/2169-2018)表1总磷0.36~9BOD510SS1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类1(GB18918-2002)一级A1LAS0.5注:括号内数值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3、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表3-1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dB(A))夜间(dB(A))3类65554、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固体废物要妥善处置,不得形成二次污染,项目固废在贮存过程中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6~9500BOD5300动植物油100400pH动植物油18597-2023)和《关于发布的公告》(2017年第43号)中有关规定;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中相关规定。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甬环发[2014]48号)、《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2021.05.31)、《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04号)、《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08.09)、《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21.08.17)等政策文件,需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实行总量控制。本环评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根据上述总量控制原则,结合项目工程分析,本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VOCs、颗粒物。本项目新增总量指标见表3-15。表3-15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一览表污染物名称本项目排环境控制总量(t/a)VOCs0.455废气颗粒物0.642注: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不计入控制总量指标。企业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核算量一览表(t/a)以新带老削减迁扩建后全厂量排放量0.0470.455污染物名称原有项目本项目新增排放量废气VOCs0.0470.455颗粒物0.1050.6420.1050.642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主要污染物试行区域倍量削减。根据《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表3-16注: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不计入控制总量指标。对建设项目VOCs排放实行2倍量削减,直到达标后的下一年在恢复等量削减。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22〕31号)要求,“项目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因子,其对应的主要污染物须进行区域倍量削减。二氧化氮超标的,对应削减氮氧化物;细颗粒物超标的,对应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臭氧超标的,对应削减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根据《慈溪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3年)》,慈溪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故本项目新增排放量实行区域内排放量等量削减替代。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总量控制方案见表3-17。表3-17全厂总量控制及平衡方案(t/a)污染物名称原有项目本项目新增排放量以新带老削减量迁扩建后全厂排放量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增加量区域替代比例区域替代削减量废气VOCs0.0470.4550.0470.455+0.4081:10.408颗粒物0.1050.6420.1050.642+0.5371:10.537注: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不计入控制总量指标。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纳入省排污权交易平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甬环发函[2022]42号)等要求,企业须在建设项目投产前按要求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排污权交易。未完成排污权交易手续前,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本项目不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且废水仅排放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不纳入总量控制。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以上排污权交易情况,故无需进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本项目新增VOCs、颗粒物在区域内调剂削减替代,VOCs总量由企业从全市区域削减后市政府储备量中获得。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期废气影响分析本项目租赁已建现有厂房实施,施工期为设备的安装调试,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在此不做详细评价。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源强分析表4-1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一览表治理措是污染物排放工施否序污为排放/染核废气产产生产生可核废气排放排放生算工效算排放时间产物方生量/浓度/量/率/行方量/浓度/量//h(mg/m3)(t/a)艺技(mg/m3)(t/a)线法%法(m3/h)术类布效颗粒比袋是率物179.2590.968除95%核60008.8330.048法尘算投高速加料混合强900颗粒类车物比/0.242间/是///0.242法通排风非甲系水效烷总数喷是率35.0691.010淋+80%核7.0000.202烃法过算挤挤出滤出机、酚棉+压压片类、活120002400片甲类性苯、比低浓度少量炭/是/低浓度少量臭气法吸浓度附装装置污染源污染物产生(m3/h)机排气筒DA0016000无组织排放/机排气筒DA00212000置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系数法//0.253加强车间通排风/是///0.253酚类、甲苯、臭气浓度类比法/少量/是///少量磨粉磨粉机排气筒DA003颗粒物类比法12000119.0633.429布袋除尘95%是效率核算120005.9170.1712400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类比法//0.181加强车间通排风/是///0.181G1投料粉尘本项目搅拌过程是密闭操作,基本无粉尘溢出,但在碳酸钙、硫酸钡、钛白粉、色粉、助剂等辅料投料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类比同类型项目,投料过程中粉尘产生量按粉末原料总量的0.1%,年投料时间约900h。经计算,碳酸钙、硫酸钡、钛白粉、色粉、助剂等共计约为1209.743t/a,则投料过程中颗粒物的产生量约为1.210t/a(1.344kg/h)。本项目共设置6台高速混合机,要求在每台混合机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每个混合机风量设置为1000m3/h,则总风量为6000m3/h。投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设计收集效率80%,处理效率95%。表4-2投料粉尘产排情况汇总表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污染源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颗粒物1.210有组织0.0480.0538.833无组织0.2420.269/G2挤出压片废气本项目挤出过程中,需对塑料进行加热,要使塑料处于熔融状态。本项目通过压片机滚轴间接冷却,在压片机压片过程同步冷却,同时采用风冷冷却。根据本项目产品特性,熔融挤出工艺时需加温至110~140℃,远低于环氧树脂的分解温度,基本不会发生分解,主要为树脂中添加剂挥发、残留单体挥发及高温裂解的小分子物质。根据原料上游生产工艺分析,环氧树脂在使用中可能分子链结构断裂生产酚类;环氧树脂生产过程所用的单体为环氧氯丙烷、双酚A和多元醇,由于环氧氯丙烷极易挥发,在环氧树脂成品中基本无残留。在后道萃取油水相分离中,将产物留在甲苯的有机相中起到分离作用,可能在树脂产品中残留极少量甲苯。因此,考虑会有极少量的酚类、甲苯受热产生,由于产生量较少,本评价不做定量分析。根据调查,塑料加工生产中工艺废气更多地表现为恶臭。根据对同类型塑料加工车间的现场踏勘,正常情况下车间内能闻到少许的气味,且能辨认气味的性质。对照北京环境监测中心提出的恶臭6级分级法,塑料加工车间内恶臭等级在2-3级左右;车间外勉强能闻到有气味,恶臭等级在1级左右。本项目所用原料均为新料,臭气浓度产生量很小,臭气浓度是根据嗅觉器官试验法对臭气气味的大小予以数量化表示的指标,环评源强核算阶段难以定量,故本次评价不对其进行定量分析。本项目挤出压片过程中,会有少量有机废气产生,以非甲烷总烃计。污染物源强参考《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推荐的未加控制的塑料生产的排放因子系数,即产污系数为0.35kg/t原料。根据本项目产品方案,本项目挤出压片过程使用的原料总用量为3609.743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1.263t/a(0.526kg/h)。本项目设置6组挤出压片生产线,由于挤出口与冷却工段紧邻,因此在挤出口及冷却工段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每个集气罩的风量为2000m3/h,故本项目总风量为12000m3/h,废气收集效率约为80%,处理效率约为80%。具体产排情况详见下表4-3。表4-3挤出压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污染源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非甲烷总烃1.263有组织0.2020.0847.000无组织0.2530.105/酚类、甲苯、臭气浓度少量有组织少量低速率低速率无组织少量低速率/G3磨粉粉尘本项目共有6台磨粉机,均为全密闭结构,均自带粉尘收集和布袋除尘系统。粉尘经连接管道进入布袋除尘装置,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每台设备风量约为2000m3/h,则总风量约为12000m3/h,收集效率约为95%,除尘效率约为95%。磨粉粉尘产生量按原料总量的0.1%。经计算,原料总量为3609.743t/a,则磨粉粉尘产生量约为3.610t/a(1.504kg/h)。具体产排情况详见下表4-4。表4-4磨粉粉尘污染物一览表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污染源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颗粒物3.610有组织0.1710.0715.917无组织0.1810.075/(2)废气处理措施及达标性分析1)废气治理措施G2挤出压片废气12000m3/h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图4-1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处理工艺流程图根据项目特点,本项目主要采取的废气治理工艺包括布袋除尘、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净化等,对主要工艺进行简要说明:①布袋除尘:袋式除尘属于过滤式除尘方式,其特点是以过滤机理作为除尘主要机理。当携尘气流经进气口进入袋式除尘器后,较大的粉尘颗粒因除尘器内部截面积的增大,风速下降,而直接沉降;较小的粉尘颗粒被滤袋阻留在滤袋表面。含尘气流经除尘后,经排气筒排入大气。随着过滤的不断进行,滤袋表面的粉尘越积越多,滤袋阻力不断升高,当设备阻力达到一定的限值时,滤袋表面积聚的粉尘需及时清理,本项目采用脉冲振打的方式清理。袋式除尘器具有除尘效率高、性能稳定可靠、操作简单的特点。②水喷淋:喷淋塔主要作用为降低烟气温度,以保证后续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效处理。③干式过滤:通过过滤棉截留水分达到除湿的效果,避免水汽对活性炭净化效率的影响。④活性炭吸附:活性炭是一种黑色多孔的固体炭质。具有很强的吸附性能,为用途G1投料粉尘6000m3/h布袋除尘装置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G3磨粉粉尘12000m3/h布袋除尘装置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极广的一种工业吸附剂。活性炭最主要的性能是吸附。微孔的比表面积和比容积均很大。在固体活性炭的表面,主要发生两种方式的吸附,即物理吸附和化学吸附。化学吸附是单分子层吸附,可以除去废水和废气中的极性污染物以及一些金属离子。物理吸附能够形成多分子层吸附,能有效底吸附废水和废气中的有机污染物。企业计划采用颗粒活性碳,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环大气[2021]65号),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设计安装,其中采用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相关要求。表4-4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一览表序号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工艺处理能力收集效率治理工艺去除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1投料粉尘颗粒物TA001除尘治理设施布袋除尘6000m3/h80%95%是DA0012挤出压片非甲烷总烃、酚类、甲苯、臭气浓度TA002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12000m3/h80%80%是DA0023磨粉粉尘颗粒物TA003除尘治理设施布袋除尘12000m3/h95%95%是DA0032)措施可行性分析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①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压片废气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磨粉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以上所采用的废气治理措施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附录A中废气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②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酚类、甲苯、臭气浓度,企业拟采取以下措施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控制:尽量采用密封性能好的生产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及维护,规范操作,提高意识;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排放口基本情况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见表4-5。表4-5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排放口类型排气温度/℃年排放小时数/h排放标准经度纬度DA001投料粉尘121.315744°30.248867°150.4一般排放口2590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DA002挤出压片废气121.315783°30.248941°150.5一般排放口25240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DA003磨粉粉尘121.315967°30.249024°150.5一般排放口25240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废气排放达标及环境影响分析监测数据表明,慈溪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指标PM2.5、PM10、SO2、NO2、CO和O3评价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本项目所在地监测点总悬浮颗粒物能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未出现超标情况。①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则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48t/a(0.053kg/h),排放浓度为8.833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242t/a(0.269kg/h),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及表9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②挤出压片废气: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则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202t/a(0.084kg/h),排放浓度为7.000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253t/a(0.105kg/h),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56kg/t,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产生量很小,环评源强核算阶段难以定量,故本次评价不对其进行定量分析,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③磨粉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则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171t/a(0.071kg/h),排放浓度为5.917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181t/a(0.075kg/h),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及表9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综上,本项目各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措施处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且废气排放量不大,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厂界东北侧285m处的一灶村居民点,距离较远,预计项目废气在达标排放前提下,对其影响不大。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4)非正常工况本项目的非正常工况主要是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即废气处理设备失效,造成废气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其排放情况如表4-6所示。表4-6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情况非正常排放源非正常排放原因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非正常排放速率/(kg/h)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率/次应对措施厂区废气治理措施未落实或故障投料颗粒物1.076179.259≤4≤1停产检修挤出压片非甲烷总烃0.42135.069酚类、甲苯、臭气浓度低速率低浓度磨粉颗粒物1.429119.063应对措施:为防止生产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废气处理设备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产生废气的各工序也必须相应停止生产。为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①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个固定时间检查、汇报情况,及时发现废气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②定期更换活性炭,保证废气处理效率达标性;③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对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进行定期检测;④应定期维护、检修废气净化装置,以保持废气处理装置的净化能力和净化容量。⑤生产加工前,废气处理设备开启,关闭生产设备一段时间后再关闭废气处理设备,不存在废气突然排放的情况。4)监测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等,本项目废气监测计划见表4-7。表4-7本项目废气监测计划一览表序号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1DA001颗粒物1次/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DA002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酚类、甲苯1次/年臭气浓度1次/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3DA003颗粒物1次/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4厂界四周颗粒物1次/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甲苯1次/年臭气浓度1次/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5车间外厂区内非甲烷总烃1次/年《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运营期废水(1)水源强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间接冷却水(挤出机、压片机)、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水经废水预处理系统(隔油+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每半年更新排放一次,更新的废水不外排,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因此,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W1间接冷却水本项目挤出机、压片机使用过程中需要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本项目设有1座冷却塔,循环水量为30m3/h。本项目采用间接冷却水进行冷却,进水温度37℃,出水温度32℃。本项目间接冷却水损失量主要为蒸发损失量,参考《机械通风冷却塔工艺设计规范》(GB/T50392-2016),蒸发损失水量计算公式为:QePeQ100Pe=KeΔt式中:Q——设计进塔水量(m3/h);Qe——蒸发损失水量(m3/h);Pe——蒸发水量损失水率(%);Δt——冷却塔进水与出水温度差(℃);Ke——蒸发水量损失系数(1/℃),本项目取0.14。计算得间接冷却水的蒸发损失量为0.21m3/h,按年运行2400h计算,蒸发损失水量为504t/a,因此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年补充水量为504t/a。W2废气处理喷淋废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G2挤出压片废气治理方案,废气处理配套1座水喷淋塔,废气收集风量为12000m3/h,按风量10000m3/h每小时损耗量0.1t计算,损耗量按0.12t/h计算,按2400h/a计,则其蒸发等损耗量约288t/a。本项目“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的水喷淋装置设置一个内循环水箱(喷淋水箱容积2m3),并设置有浮球阀门,当更新排放或因损耗造成水量不足时自动加水。该喷淋水循环使用,平时定期进行隔油处理,同时定期更新排放,约每5天更新排放一次,则合计喷淋水年更新量约120t。结合本项目实际用水需求,同时类比同行业喷淋水水质特点,确定废水水质一般为pH值6~9,CODCr400~800mg/L、SS200~300mg/L、石油类60~80mg/L,废水排至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但是为保证水质需定期更新排放,每半年更新排放一次,更新的废水不外排,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W3生活污水本项目劳动定员为30人,平均生活用水量按50L/人·d计,生活污水量按用水量的9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35t/d(405t/a),主要污染因子为pH值、CODCr、BOD5、NH3-N,一般生活污水水质为pH值6~9、CODCr400mg/L,BOD5300mg/L,NH3-N35mg/L。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镇区污水管网(同时氨氮、总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氨氮35mg/L,总磷8mg/L),经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限值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产排情况详见表4-8。表4-8本项目废水产排情况表废水类型污染因素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处理方式间接冷却水pH值、CODCr、SS、石油类////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气处理喷淋废水(120t/a)pH值6-9///经预处理(隔油+混凝沉淀+过滤)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每半年更新排放一次,CODCr8000.096//SS3000.036//石油类800.010//更新的废水不外排,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405t/a)pH值6-9/6-9/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CODCr4000.162400.016BOD53000.122100.004NH3-N350.0142(4)*0.001*注:括号内数值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按照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计算。即按浓度(2mg/L×7个月+4mg/L×5个月)/12个月=2.83mg/L计算。(2)废水处置及排放信息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详见表4-9。表4-9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序号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污染治理污染治理设处理能力治理效是否为可设施编号设施名称施工艺率行技术排放口编号1生活污水pH值、CODCr、BOD5、NH3-NTW001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沉淀和厌氧发酵//是DW001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详见表4-10。表4-10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放口类型排放口地理坐标/°废水排放量(万t/a)排放去向排放规律间歇排放时段经度纬度1DW001一般排放口121.315425°30.248931°0.0405进入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8:00~18:00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详见表4-11。表4-11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议名称浓度限值/(mg/L)1DW001pH值CODCrBOD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6~9500300NH3-N《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35(3)废水处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废水防治措施如下: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经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每半年更新排放一次,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1)间接冷却水回用可行性分析:本项目需使用冷却水对挤出机、压片机进行间接冷却,间接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处理后回用于挤出机、压片机,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该冷却水在密闭管道内循环使用,不与物料等进行接触,该水不会被污染,可循环使用。2)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回用可行性分析:①废水处理工艺简介:上清液回用药剂过滤废气处理喷淋废水调节池隔油池混凝沉淀有资质单位处置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压滤液压滤脱水污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隔油池废油交由图4-2废水预处理工艺流程图废水处理主要工艺说明:废气处理喷淋废水进入调节池匀质后再进入隔油池中隔油,最后经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达到回用要求后回用,每半年更新排放一次,更新的废水不外排,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隔油主要通过隔油池去除废水中石油类,混凝絮凝采用PAC和PAM试剂对废水进行处理,与水中有机物结合形成不溶于水的沉淀物,从而去除水中的有机物。②本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a、处理能力企业厂区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3t/d,本项目生产废水平均产生量约0.4t/d(120t/a),废水量在企业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能力之内。b、处理效果喷淋水工作原理:废气处理设备中水喷淋装置设置一个内循环水箱,并设有浮球阀门,当更新排放或因损耗造成水量不足时自动加水。水喷淋装置工作原理:废气通过喷淋塔体时,塔体内部合适位置(根据设计而定)喷出液态介质,本项目挤出压片废气可通过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环保设备处理。本项目水喷淋主要起到降温和除尘的作用,对喷淋水的水质要求不高;废气基本由活性炭吸附处理,水喷淋能吸收的很少,同时有新鲜水不断补充,因此喷淋水的水质较好。因此本项目废气处理喷淋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pH值、CODCr、石油类和SS,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24号)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及同类型企业,“隔油+混凝沉淀+过滤”工艺针对COD综合处理效率为65%、悬浮物处理效率为70%、石油类处理效率为70%,具体处理效果见表4-12。表4-12综合生产废水进出水水质情况项目pH值CODCrSS石油类设计进水水质/≤800≤300≤120净化效率/65%70%70%出水水质6-9≤280≤90≤36企业回用水自定标准6-9≤300≤100≤40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本项目废水处理工艺“隔油+混凝沉淀+过滤”是可行技术,满足企业根据用水要求自定的标准要求,同时在生产过程中需不断补充新鲜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经预处理后可满足回用的要求。但是为保证水质需定期更新排放,每半年更新排放一次,更新的废水不外排,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3)生活污水: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内雨水经过管道汇集后排入厂区内雨水管网。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采用化粪池(即沉淀和厌氧发酵工艺)处理为生活污水处理的常规、通用类技术,为可行技术。综上分析,本项目废水处理技术为可行技术。(4)本项目废水依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①处理能力可行性分析本项目营运期废水排放量为1.35t/d(405t/a),目前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10万t/d,本项目约占处理能力的0.001%,且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采取分点进水,本项目废水纳管不会对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②处理工艺及进出水水质可行性分析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采取A/A/O工艺处理废水,设计进出水水质情况见下表:表4-13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设计进出水水质单位:mg/L项目pH值CODCrBOD5氨氮SS石油类TP进水水质6~950030035400208出水水质6~940102(4)1010.3注:括号内数值为每年11月1日至3月31日执行。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综合水质可满足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且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采取分点进水A/A/O工艺处理废水,本项目废水纳管不会对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或水量造成冲击。③时间、空间纳管可行性分析厂区附近已铺设市政污水管网,且市政污水管网已与污水处理厂接通,因此项目污水纳管是完全可行的。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有关限值要求)后排入区块污水管道,最终CODCr、氨氮、总氮、总磷经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限值,其余因子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5)监测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中表2要求,非重点排污单位的生活污水间接排放口,无需进行监测。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属于间接排放,且为非重点排污单位,故无需进行监测。3、噪声1)噪声源强分析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分析,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及配套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根据类比调查及设备参数,各噪声源源强见表4-14~表4-15。表4-14项目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序号声源名称空间相对位置/mXYZ声功率级/dB(A)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1风机1(收集投料粉尘)11.3-12.81.270减震昼间2风机2(收集挤出压片废气)15-6.11.280减震昼间3风机3(收集磨粉粉尘)31.5-1.41.280减震昼间4冷却塔18.810.71.275减震昼间5污水处理设施12.113.51.275减震昼间表中坐标以厂界中心(121.315650,30.249074)为坐标原点,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Y轴正方向表4-15项目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序号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数量(台)声功率级/dB(A)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XYZ声压级dB(A)建筑物外距离/m1生产车间高速混合机685(等效后:92.8)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实体厂房隔声等措施5-6.81.27.175.8昼间2649.812挤出机675(等效后:82.8)-0.5-3.11.213.660.134.13压片机675(等效后:82.8)-91.31.21559.333.34磨粉机685(等效后:92.8)13.53.81.24.180.554.5表中坐标以厂界中心(121.315650,30.249074)为坐标原点,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Y轴正方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性能塑料粉末生产线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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