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温州鹿鸿资产运营有限公司2025)
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环城东路58号106室三年租赁权
项目名称
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环城东路58号106室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GL2025ZJ1008851-2
转让方名称
温州鹿鸿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7.0824万元
披露起始日期
2025-05-15
披露结束日期
2025-05-28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环城东路58号106室三年租赁权
披露价格
7.0824万元
披露起始日期
2025-05-15
披露结束日期
2025-05-28
资产属性
A17001
标的所在地区
鹿城区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是
是否捆绑转让
否
转让说明事项
无
资产概况
-
重大事项披露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取整数),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在合同到期后15天内,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2、本次招租资产以现场实物现有的条件及状况下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需认真进行现场查看并自行向出租方索要与招租资产相关的材料。在参加竞买前,意向承租方对招租资产维修、消防、房管、环保、卫生、设备安装、有关规费以及各类经营所需证照办理等情况需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对自己竞买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3、在租赁期内,若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承租的,则租赁合同应无条件终止,根据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相关费用后,将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出租方如因政策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则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并腾空房屋,租金按实结算;逾期腾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在租赁期内,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5、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可按需更新设施设备,原有设施由出租方跟承租方协商作价处理或按照出租方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置。6、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7、租赁期届满后,除可搬走物品外其固定装潢投入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8、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同时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否则以违约处理,除履约保证金及已缴纳的租金作没收处理外,合同即刻终止,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温州鹿鸿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转让方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
批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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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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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3、交易条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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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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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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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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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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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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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是否自动延期
-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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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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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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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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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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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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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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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经纪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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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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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图片及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