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招标采购公告(2025)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关于陇川县南宛河沿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9日我局对陇川县南宛河沿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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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关于《陇川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德环陇审〔2025〕1号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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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关于《陇川县南宛河沿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德环陇审〔2024〕3号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关于《陇川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单位委托德宏正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陇川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陇川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项目建设单位: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性质:新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建设地点:陇川县章凤镇广山村后山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99.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9.68万元,占总投资的100%。建设内容:项目新建一座处理规模为50m3/d的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过滤)+深度处理(两级DTRO处理)”工艺;包括渗滤液处理车间及浓缩液池、清水池等配套工程。项目因废水排放方式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发生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批复意见根据《报告表》及项目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的技术评估结论,我局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对策措施建设。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应设置完善的雨污水分流系统。渗滤液需采取“预处理+两级DTRO”或处理效果更优的工艺,规范化设置排污口,排污口需设置在线监测设备,对pH、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出水必须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相关要求。(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恶臭产生环境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项目区及厂界绿化,厂区四周需设置绿化隔离带;加强渗滤处理站运行管理,严防跑冒滴漏,提高恶臭管控水平。确保厂界恶臭污染物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在后期管理中,以渗滤液处理设施为边界100m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其他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设施和建筑,请贵局将相关情况报告规划主管部门。(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环保、低噪声设备,合理相关布局,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运营期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加强固废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项目浓缩液采用回灌处理,但应根据封场的推进逐步采取切实有效的处理措施进行处理;项目浮渣和污泥经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项目更换的膜组件由厂家回收处置;相关一般废物应规范设置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该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有关要求。在线监测废液、化学清洗残液及其他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和贮存。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浓缩液池、清水池、池壁、渗滤液处理间、废液储存间等生产区域应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效果等效于厚度≥6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或参照GB18598执行。厂区地面及道路采取一般放射措施。同时项目生产设施、管道、设备等应采取相应控制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源头防控地下水、土壤污染。(6)加强环境风险管控。硫酸罐区周边布置0.2m围堰,并设置引流设施。滤液调节池需预留足够空间兼事故应急池使用。预留足够的备用系统或设备,以备系统或设备出现事故时,及时使用活更换更换。加强管理,定期巡视检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理。制定渗滤液处理装置操作管理规程、岗位责任制、奖惩条例等规章制度。建立可靠的运行监控系统,并与切换阀连锁,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并严格落实相关措施。四、其他环保要求(一)本批复仅针对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和预测,并提出污染防治要求。不包括应由其他部门审批或核准内容,项目业主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手续。(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排污许可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你公司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污许可相关手续,并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按照要求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四)落实环境监测及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报告表》要求,制定并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包括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的监测管理体系。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定期向公众公布监测结果。如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一步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原则上不允许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经调查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不开工建设的,应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六)请陇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执法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2024年11月日(此件主动公开)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办公室2024年月日印发德环陇审〔2025〕1号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关于《陇川县南宛河沿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陇川县兴边城乡建设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云南百源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陇川县南宛河沿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陇川县南宛河沿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单位:陇川县兴边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陇川县陇把镇、景罕镇、城子镇、清平乡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3481.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4.8万元,占总投资的5.88%。建设内容:工程分别于陇把镇、景罕镇、城子镇、清平乡4个乡(镇),各新建1套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1座生活污水处理站,4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均采用“预处理(格栅+调节池)+生化处理(A²O生化池)+深度处理(高密度沉淀池+紫外消毒)”工艺;合计处理规模1600m³/d。其中陇把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处理能力为400m³/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设备;新建2座一体化设备基础,安装一体化设备4套,新建DN300~400污水收集管网8694m,Φ700检查井155座,Φ700沉泥井78座。城子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处理能力为600m³/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设备;新建3座一体化设备基础,安装一体化设备6套;新建DN150~400污水收集管网7936m,Φ700检查井140座,Φ700沉泥井70座;Q=15m³/h,H=20m,N=4.4kW一体化污水泵站1座。景罕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处理能力为400m³/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设备;新建2座一体化设备基础,安装一体化设备4套;新建DN300~500污水收集管网5617m,Φ700检查井1105,Φ700沉泥井50座。清平乡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处理能力为200m³/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设备;新建1座一体化设备基础,安装一体化设备2套;新建DN300~400污水收集管网2596m,Φ700检查井52座,Φ700沉泥井26座;二、批复意见根据《报告表》及项目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的技术评估结论,我局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一是施工区需设置围挡并采取湿法作业,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工程机械,尽量减少使用以柴油为能源的燃机;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作业机械不得超负荷运行;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二是按照《报告表》对施工人员洗漱废水、建筑施工废水、降雨径流、基坑排水等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利用,不得外排。三是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完善围挡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不在夜间和休息时间进行施工。施工场界噪声需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四是强化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剥离的表土临时堆存于表土临时堆场区,用作场地回填、基础回填、绿化覆土回填,不得产生永久弃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能够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运至相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应设置完善的雨污水分流系统。4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均应采用“预处理(格栅+调节池)+生化处理(A²O生化池)+深度处理(高密度沉淀池+紫外消毒)”工艺。污水总排口各项污染物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相关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放口,其中陇把镇、景罕镇、清平乡等3个生活污水处理站应在总排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至少对pH、水温、COD等主要水质指标开展自动监测;城子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应在进水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对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开展自动监测,同时废水总排口应对流量、pH值、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开展自动监测。(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主体污水处理设施及格栅格栅渠、调节池及污泥贮池等应加盖密闭,污泥脱水干化间设置为封闭式(仅留出入口),厂区及各污水处理构筑物旁设置绿化带,定期喷洒微生物型生物除臭剂除臭,厂区保持清洁。厂界恶臭污染物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相关限值要求。(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环保、低噪声设备,合理相关布局,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污水处理站内栽种绿化带、污水处理站周界设置围墙等措施。确保运营期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五)加强固废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污泥需经脱水、干化后(含水率低于60%)按要求清运处理;相关一般废物应规范设置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该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有关要求。在线监测废液、紫外灯管及其他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和贮存。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表》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要求进行防渗处理;调节池、污泥贮池、一体化处理设备及其基础等采用人工防渗材料进行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6m,渗透系数K≤1.0×10-7cm/s。污泥脱水干化间、在线监测站房等采取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厂区内其余区域,包括配电间、值班室、卫生间、厂内道路等,进行简单防渗。(七)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严格按照《报告表》设置足够容积的调节池兼事故应急池,严格落实调度措施,预留足够容积兼做事故应急池,正常运行中不得占用事故应急容积。预留足够的备用系统或设备,以备系统或设备出现事故时,及时使用活更换更换。加强管理,建立可靠的运行管理制度,定期巡视检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理。制定渗滤液处理装置操作管理规程、岗位责任制、奖惩条例等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并严格落实相关措施。四、其他环保要求(一)本批复仅针对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和预测,并提出污染防治要求。不包括应由其他部门审批或核准内容,项目业主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手续。(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排污许可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你公司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污许可相关手续,并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按照要求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四)落实环境监测及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报告表》要求,制定并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包括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的监测管理体系。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定期向公众公布监测结果。如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一步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应严格落实《报告表》相关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发生重大变动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平均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晌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不开工建设的,应将该项目环境影晌评价文件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六)请陇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执法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2025年5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办公室2025年5月9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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