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2025年5月1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申请,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51-7726457
通讯地址:太原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科
邮编:030008
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1
水环境高质量治理技术集成与开发创新中心配套实验室(一期)
山西太原高性能制造技术与智能应用升级中试基地B厂房4层
太原清泽源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山西智慧环保管家发展有限公司
2025.5.16

附件:太原清泽源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水环境高质量治理技术集成与开发创新中心配套实验室(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pdf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太原清泽源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水环境高质量治理技术集成与开发创新中心配套实验室(一期)建设单位(盖章):太原清泽源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中试基地现状本项目所在B厂房拟建实验室现状拟建实验室现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太原清泽源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水环境高质量治理技术集成与开发创新中心配套实验室(一期)项目代码2410-140152-89-05-703798建设单位联系人芦琳联系方式13834505483建设地点山西太原高性能制造技术与智能应用升级中试基地地理坐标东经:112度27分8.980秒,北纬:38度1分0.275秒行业类别及代码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太原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90.17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太原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2022-2035);太原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年-2035年)2、审批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山西省生态环境厅3、审批文号名称及文号:并政发〔2022〕1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太原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2022-2035)符合性分析(1)规划范围尖草坪区上兰板块规划范围:北起西关口村以南,南到新兰路,西起中北大学以西,东到柏板河,总用地面积约13.08平方公里(1.96万亩)。(2)规划期限2022—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中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3)发展定位尖草坪区上兰板块规划定位:利用中北大学、国科大等科研院所的研发优势,建设开放型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科技孵化及服务基地,结合沪硅半导体硅片材料等项目,重点发展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4)近期目标到2025年,各类创新要素集聚强化,七大产业集群布局基本形成,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基本建成,区域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5)保障措施系统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布局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工业污水源头治理、集中治理,实现城乡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三是提高再生水资源配置占比,优先用于工业、市政杂用和生态用水;强化管网设施建设,推进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实现节水减污双赢。(6)产业结构布局落实信息技术产业集群,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为主导,突出半导体材料、半导体元器件及集成电路,同时发展网信产业和软件产业,主要包括蓝宝石晶体二期、沪硅半导体硅片材料生产基地等项目。表1.1-1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太原区)板块功能定位和负面清单板块规划主导产业板块功能定位项目引导负面清单尖草坪区上兰板块1、信息技术、新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业2、半导体材料、半导体元器件及集成电路产业3、网信产业4、软件产业1、以中北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大学能源材料学院为依托,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领域全省重要的科技创新策源地,谋划建设中国(太原)航天科学城2、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为主导,突出打半导体材料、半导体元器件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同时发展网信产业和软件产业1、与片区功能定位一致的低水耗、低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2、能耗强度、清洁生产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产业项目3、有利于形成产业相互配套、循环产业链项目4、配套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项目,重点引入科技服务、数字信息、现代金融及人才公寓等相关项目1、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目录(2024年本)》明确的淘汰类项目2、禁止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本)》的禁止准入类事项3、不符合太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项目4、严控“两高”项目准入,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涉及关小上大、转型升级、民生保障等项目除外5、禁止准入除半导体新材料外的其他排放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产业项目(7)基础设施规划标准地地块周边已建成镇城大街、康西路、中北东街、柏板路及公园南街5条市道路,随道路建设敷设有自来水、天然气、雨水、污水、通信及电力排管等管网,自来水管网接自太原供水集团,天然气接自太原市天然气公司,雨水排往凌井河。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尖草坪区上兰板块,产业结构布局发展方向为半导体材料、半导体元器件及集成电路产业,尖草坪区上兰板块规划定位沪硅半导体硅片材料项目,重点发展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本项目为水处理研发项目,不违背规划要求。2、与太原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年-2035年)符合性分析中北高新区是2006年4月经国家发改委核准成立的高新开发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批准的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科技部批准的全国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园区。中北高新区是太原市唯一的市管工业类开发区。中北高新区总面积达到130平方公里。中北高新区分为基础区、科技创新园、转型产业园等发展区域。为深入贯彻太原市委、市政府“强龙头、延链条、建集群”的战略目标,以中北高新区上兰新材料园区为载体,以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国内新材料龙头企业项目引进为牵引,着力打造的全国领先的新材料产业园区,形成百亿级新材料、功率器材和集成电路产业集聚,推动全市信息技术和新材料产业做大做强。2022年9月22日,中北高新区向太原市政府上报了扩区的请示,扩区工作已按照《山西省开发区设立升级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32号)启动,下一步市政府将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国安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召开扩区可行性论证会后,按照程序上报省政府。中北高新区将按照“1+4+1”的模式扩区:第一个“1”为中北高新区基础区;“4”为尖草坪上兰园区、杏花岭丈子头园区、迎泽马庄园区、跨万柏林与尖草坪的东社三给园区4个特色园区;最后一个“1”为大盂产业新城片区。扩区后,中北高新区总面积将达到125.82平方公里。①基础区即为现在的中北高新区,规划面积18.36平方公里。2021年10月22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关于《太原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年-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太原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18.36平方公里。②“4个特色园区”在中北高新区基础区之外,拟在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各扩1个特色园区,总规划面积30.46平方公里。尖草坪上兰园区。规划面积13.34平方公里,着眼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与半导体产业集聚区。杏花岭丈子头园区。规划面积9.37平方公里,着眼打造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迎泽马庄园区。规划面积约0.66平方公里,着眼打造信息技术与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区。跨万柏林与尖草坪的东社三给园区。规划面积7.09平方公里,着眼打造高端装备制造与新材料产业集聚区。③大盂产业新城片区规划面积77平方公里,着眼打造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信息技术产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后的尖草坪上兰园区。目前该项目所在地尖草坪上兰园区规划尚未编制。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为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21〕8号),太原市一共划定了119个管控单元,其中尖草坪区共划定了12个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5个,一般管控单元1个,重点管控单元6个。根据“山西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的查询结果,依据工程所在区域单元管控要求进行研判分析,经查询,本工程位于兰村泉域重点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ZH14010810003)。该单元空间约束要求为1、执行《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2022年修订)》《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等相关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2、2025年,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加强泉域分级管理,严格控制生产企业取用泉域岩溶地下水,逐步推动高耗水企业退出泉域重点保护区,促进主要岩溶大泉地下水位回升及复流。本项目租用山西太原高性能制造技术与智能应用升级中试基地建设项目标准厂房用于开展实验,该标准厂房环评已由中北高新区管其他符合性分析委员行政审批局以高新审批环评〔2024〕1号文件批复及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审水评[2024]24号)。目前标准厂房已建成,本项目位于兰村泉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为水处理研发实验项目,主要研发矿井水及生活污水的最佳处理工艺与处理能力等相关指标,与保护水源有关且运营期无废水外排,不开采地下水,不挖泉、截流、引水,无工业废渣和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排放行为,不会对兰村泉域产生明显影响。不违背《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2013年修正本)》管理。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本工程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废水、废气污染。本工程运行期无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废水经管网收集后排入北郊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均可合理处置。故本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性的控制污染。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21〕8号),项目所在区域位于优先保护单元,项目与太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符合性分析见表1.2-1。太原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见附图7。表1.2-1与太原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是否管控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类别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各类法定保护地,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准入要求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涉及符合2.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禁止建设破坏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的项目,禁止大规模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禁止滥伐、狩猎、开垦、烧荒、开矿等活动。不涉及符合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不涉及符合4.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明确的淘汰类项目。禁止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禁止准入类事项。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允许类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符合5.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现状企业,制定调整计划。针对环保治理措施不符合现行环保要求、资源能源消耗高、涉及大量排放区域超标污染物、持续发生环保投诉的现有企业,制定整治计划。在调整过渡期内,应严格控制其生产规模,禁止新增产生环境污染的产能和产品。6.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本项目属于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类,不属于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的项目符合7.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建成的,应当限期搬迁。项目不属于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8.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距离兰村一水厂岩溶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约3.5km。距离汾河约1.9km。符合9.禁止侵占河道、自然湿地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恢复。10.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河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11.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或禁采区,除生活用水外,严禁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新增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12.本行政区域内涉及泉域的准入要求参照《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2010年修订)、《太原市晋本项目位于兰村泉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为符合祠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2013年修正本)、《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2013年修正本)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水处理研发实验项目,与保护水源有关且运营期无废水外排,不开采地下水,不挖泉、截流、引水,无工业废渣和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排放行为,不会对兰村泉域产生明显影响13.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租用山西太原高性能制造技术与智能应用升级中试基地标准厂房建设实验室,项目位于标准厂房四层,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符合14.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涉及符合1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本项目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中的相关行业;本项目不涉及跨湖、穿湖、临湖,不开采地下水,不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内。符合2.关闭市建成区及周边露天矿山。3.建立完善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台账,持续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进行清理。4.严格控制跨湖、穿湖、临湖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湖泊的不利影响。严格管控湖区围网养殖、采砂等活动。5.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6.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划定岩溶泉域保护区,严控煤矿和岩溶水开采。7.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扩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填埋场所。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加快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不涉及符合2.对不符合当地产业规划、法定手续不齐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洗选煤企业(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予以取缔。3.淘汰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严重污染环境且经改造达标无望的洗选煤企业(厂);淘汰城市规划区周边洗选煤企业(厂),减少城市周边污染源;优先使用铁路或封闭式皮带等运输方式,禁止非全封闭汽车运输原煤。污染物排放控制大气环境1.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原则,持续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依据国家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开展工业窑炉综合深度治理,加快推进铸造等行业窑炉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不涉及符合2.继续实施清洁供暖改造和洁净燃料替代。本项目供热依托区域集中供热。符合3.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浓度“双控”制度,对标一流,推动企业以最严格的环境标准或限值实施系统改造。/符合4.严格施工工地扬尘整治,严格落实拆迁作业、土方作业、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不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的施工工地动态清零。本项目不涉及土建施工符合5.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控制。整治露天烧烤,推动商户入屋规范经营,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强干洗行业VOCs治理,全面配备使用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本项目不设食堂,不涉及油烟排放符合6.加强工业企业和锅炉脱销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本项目不涉及脱硝设施符合7.严禁燃煤旺火和露天焚烧垃圾。市区和县(市)建成区严禁燃煤旺火。禁止露天燃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本项目不涉及燃煤和焚烧垃圾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符合8.涉VOCs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达到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未完成改造提升的,在夏秋高温天气实施VOCs企业错峰、错时生产。不涉及符合9.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涉及符合10.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应当采取防燃、防尘措施,防止大气污染。不涉及符合11.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作业,设置废石、废渣、泥土等专门存放地,并采取围挡、硬化施工道路、洒水降尘、设置防风抑尘网等防尘、降尘措施,并及时进行生态修复,防治扬尘污染。本项目不属于矿山企业符合12.企业物料堆放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安装防尘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抑尘措施。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不涉及符合13.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药、化肥减量计划和措施,指导农林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施用不涉及符合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14.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15.国家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鼓励使用清洁燃料,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鼓励重点区域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大宗物料优先采用铁路、管道或水路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16.“1+30”区域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环境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2.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配套建设污水水质监测设施,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入口水质、水量进行监测。3.推进城市雨污分流和污水管网“中梗阻”改造,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域,最大限度降低管网积存水位。加强农村污水治理,严禁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汾河。倡导化肥、农药减量,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标改造现有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确保外排水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加强水体水系常态化监管,巩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治理成果。4.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治理。土壤环境1.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本项目租用山西太原高性能制造技术与智能应用升级中试基地标准厂房建设实验室,项目位于标准厂房四层,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符合2.矿山、电力、冶金行业等企业应当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尾矿、煤矸石、废石、粉煤灰渣、赤泥、镁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3.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等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4.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根据“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的原则,明确总量来源。5.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环境风险管控1.根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落实企业履行源头风险管理责任,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完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本项目拟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等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符合2.在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同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3.建立地下水水源地风险评估、预警及预报机制。加强地下水水质调查和安全评估,全面掌握其水质状况和污染风险,增强应急处理能力。4.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5.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6.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7.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在保证尾矿库安全的基础上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8.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由污染地块使用权人落实相关管控措施。9.评估有毒有害化学品在生态环境中的风险状况,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并逐步淘汰、替代。资源利用水资源利1.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来自自来水管网符合2.大力推动节水,积极推动水权转效率用让,提高用水效率,盘活用水存量,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增用水需求提供水资源支撑。3.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全市城镇水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再生水回用率,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优化调整排污口设置。4.实施再生水利用增效工程,推动再生水回供蓄水河道,实现景观补水和重点企业再生水供水,“十四五”末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5%以上。5.大力推进节水灌溉;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6.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升级以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加强对冶金、煤化工、焦化、火电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改造与管理,提高工业用水效率。能源利用7.积极落实国家、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建立碳排放强度与总量“双控”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加强电力、化工、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权核查,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8.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9.研究修订“煤改电”“煤改气”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巩固散煤治理成果,确保可持续、不反弹。根据与山西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2023年相关数据进行智能研判,本项目选址位于兰村泉域重点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管控单元编号:ZH14010810003,分类管控区分类为优先保护单元,具体管控要求详见下表,分析研判结果详见下图。表1.2-2本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序号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符合性1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2022年修订)》《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2013年修订)》等相关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2.2025年,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加强泉域分级管理,严格控制生产企业取用泉域岩溶地下水,逐步推动高耗水企业退出泉域重点保护区,促进主要岩溶大泉地下水位回升及复流。本项目位于兰村泉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为水处理研发实验项目,与保护水源有关且不属于高耗水企业,运营期无废水外排,不开采地下水,不挖泉、截流、引水,无工业废渣和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排放行为,不会对兰村泉域产生明显影响图1.1-1智能研判结果示意图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3、与太原市尖草坪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隶属于尖草坪区,本次收集了《太原市尖草坪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根据《太原市尖草坪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尖草坪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为“一带一心三山多廊、双轴三核六板块”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一带:依托汾河及流域内重要支流,构建汾河生态人文休闲带。一心:汾河滞洪区生态绿心。重点预留保护蓝绿生态空间用地,开展综合生态治理,打造水清岸绿的生态空间。三山:东、西、北三山。将“绿山”作为生态屏障建设的主战场,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治理和修复山体破坏面、防治水土流失,高质量构筑城市外围生态屏障。多廊:杨兴河、泥屯河、柏板河、北涧河、横河、小返河、大黑水河、北排洪渠等汾河支流形成的多条生态廊道。双轴:依托恒山路建设南北向城市发展主轴,依托和平北路建设河西发展轴。三核:三个功能核心:上兰创新核、三给服务核、向阳未来核。六板块:上兰板块、三给板块、向阳板块、迎新板块、太钢板块、中北高新区基础区板块。本项目位于上兰板块,不涉及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相对位置关系图见附图7。4、其他政策符合性分析4.1项目与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Ⅰ、泉域概述兰村泉出露于太原市区西北25km处的上兰村汾河流入盆地的出口处,主要由大海子、小海子泉水组成。泉口标高810.92m。兰村泉域分布于太原市柳林河以东,杨兴河以西的北部山区,主要包括太原市阳曲县,原北郊两个县(区),其次上有忻州地区静乐县少部分可溶岩裸露山区。岩溶水主要接受北部、北西、北东部山区裸露可溶岩区降水入渗补给后向盆地汇集,受太原盆地边山大断层一侧第四系弱透水层阻挡壅水,大部分岩溶水溢流地表成泉,少部分向盆地松散层排泄。故兰村泉域为山前断裂侵蚀溢流泉,属非全排型泉水。Ⅱ、泉域范围东部边界:太原市与阳泉市、晋中市的行政边界。南部边界:王封村起向东经三给村、杨家峪村、孟家井村至张家河村。西部边界:沿柳林河与狮子河分水岭向南至王封村。北部边界:太原市与忻州市的行政边界。泉域面积2500km2,其中裸露可溶岩面积1360km2。包括了太原市的阳曲县及原北郊区。Ⅲ、泉域划分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区按照水文地质特征和水资源保护的要求,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实行分级保护与管理。在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内,应当搞好水土保持、植树造林、涵养水源工作。在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区内,省人民政府划定的兰村、枣沟、三给地垒和西张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国家、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实施保护。A、一级保护区范围及其规定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汾河渗漏段:由泉域西边界汾河扫石—上兰村的峡谷河段及其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内;兰村—西张水源区:主要为兰村及西张水源地分布区,其边界北东部由五梯-西村-南翟村-西留-赵道峪-新店-中涧河;南部三给地垒以北,由三给-古城-中涧河;西部边山断裂带由五梯-上兰村-大留-西张-岗城-小石河;北山、东山山前断裂带:包括枣沟水源地,其范围为沿断裂带两侧各一公里。北山断裂带由五梯-杨家井-西高庄-南塔地;东山断裂带由南塔地-峰西-中涧河。根据《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挖泉、截流、引水;(二)将已污染与未污染含水层的地下水混合开采;(三)新开凿水井(农村生活饮用水井除外);(四)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五)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B、二级保护区范围及其规定二级保护区为灰岩裸露区,其范围为:棋子山地区;三给村-上兰村-石岭关村以西,石岭关村-东黄水村-中涧河村以东地区。在二级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严格控制岩溶地下水开采;禁止擅自挖泉、截流、引水;禁止将已污染与未污染含水层的地下水混合开采。C、三级保护区范围及其规定三级保护区为黄土丘陵区,其范围: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地区。在三级保护区内,控制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控制开采深层岩溶地下水,合理开采孔隙、裂隙地下水;严格控制新建耗水量大的建设项目;禁止擅自挖泉、截流、引水;禁止将已污染与未污染含水层的地下水混合开采。本项目位于兰村泉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污水进入园区污水管网,不设直接排放口,不开采地下水,无土建,不会对兰村泉域产生明显影响;项目租用山西太原高性能制造技术与智能应用升级中试基地标准厂房进行建设,该标准厂房已取得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审水评〔2024〕24号),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兰村泉域保护要求。4.2项目与《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的决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的决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在汾河干流河道水岸线以外原则上不小于一百米、支流原则上不小于五十米,划定生态功能保护线,建设缓冲隔离防护林带和水源涵养林带,改变农防段种植结构,提高汾河流域河流自净能力。本项目距离汾河约1.9公里,满足《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的决定》的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项目由来太原清泽源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3月27日,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在山西太原高性能制造技术与智能应用升级中试基地建设水环境高质量治理技术集成与开发创新中心配套实验室(一期)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为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中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应编制报告表。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2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太原清泽源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水环境高质量治理技术集成与开发创新中心配套实验室(一期);建设单位:太原清泽源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项目性质:新建;项目投资: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建设地点:山西太原高性能制造技术与智能应用升级中试基地B厂房4层,中心坐标:东经112°27′36.107″,北纬:38°1′04.887″(见附图1地理位置图)。2.3工程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现有标准化厂房内,安装购置样品检测及分析设备,搭建实验室,建设配套基础设施。本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见下表。建设内容表2.3-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类别名称建设内容备注主体工程实验区中试实验室建筑面积141.12m2,主要包括清微氧·微氧循环装置、清氮·硫自养装置、源创粒·重介质沉淀装置等,主要开展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工艺验证实验新建化验室建筑面积70.56m2,主要包括分光光度计、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马弗炉、烘箱、药剂区等新建辅助工程办公区设置公共办公区、会议室、资料室和办公室,总建筑面积70.56m2新建展示区设备展示新建公用工程供水市政供水管网供水新建供电市政电网统一供给新建供暖市政供热管网统一供给新建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实验室废液作为危废处置,中试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依托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新建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新建一般包装废料外售综合利用新建实验废水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危废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新建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生产区域一般防渗;其他区域简单防渗新建2.4主要实验设备本项目主要实验设备见下表。表2.4-1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备注1离子色谱仪CIC-D1201水质分析2气相色谱仪GC-4000A1水质分析3液相色谱仪LC1001水质分析4马弗炉(又叫箱式电阻炉)KSW-6-121加热设备5烘箱DZF-6020A1(真空干燥箱)6分光光度计UV48001水质分析7手提光度、浊度pH计pHotoFexTurb1水质分析78微氧循环流反应装置//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工艺验证9清氮·硫自氧装置//10源创粒·重介质沉淀池装置//2.5主要原辅材料(1)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原辅材料消化情况见下表。表2.5-1本实验室主要原辅材料统计表序号名称规格数量1聚合氯化铝500克/瓶22聚丙烯酰胺500克/瓶23聚合硫酸铁500克/瓶24重铬酸钾500克/瓶25纳氏试剂(Nessler)1升/瓶26过硫酸钾500克/瓶2(2)原辅料理化性质原辅料主要理化性质见下表。表2.5-2主要物料理化性质及用途名称理化性质及毒理毒性聚合氯化铝聚合氯化铝是无色或黄色树脂状固体,为无机高分子化合物,可作絮凝剂,主要用于水处理。具有吸附、凝聚沉淀等性能,其稳定性差,有腐蚀性。聚丙烯酰胺白色粉末或颗粒状固体,能以任意比例溶于水,形成均匀的水溶液。密度一般在1.302g/cm³(23℃)左右。在酸性或碱性条件下会发生水解反应,聚丙烯酰胺的LD50(半数致死量)较高,属于低毒或微毒物质聚合硫酸铁红褐色液体。固体形态:黄色片状、粒状或粉末状固体。熔点190℃℃,相对密度1.33g/cm3重铬酸钾橙红色三斜晶系板状结晶或针状结晶,常温下为稳定的固体形态,晶体呈现出鲜艳的橙红色,有金属光泽。溶于水,相对密度为2.6762.6主要产品方案及规模项目具体产品方案详见下表。表2.6-1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成果名称能力备注1小中试实验10-15次/月废水处理工艺的实验验证;水处理(设备)研发相关、水样物化指标检测等2.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工程劳动定员20人,其中管理及技术人员1人。年运行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2.8平面布置本项目由南向北依次为办公区、化验室、展示区、中试实验室等。本项目平面布置见附图3。2.9水平衡本项目用水主要包括实验用水、实验器皿清洗用水、实验室保洁用水和生活用水,实验用水为自来水加少量砂石调配、实验器皿清洗用水水源为外购蒸馏水水和市政管网提供自来水,实验室保洁用水和生活用水水源为市政管网提供自来水。(1)生活用水项目劳动定员2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参照《山西省用水定额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14/T1049.4-2021),生活用水定额按90L/人·d计,生活用水量为1.8m3/d(540m3/a)。排污系数按0.8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44m3/d(432m3/a)。(2)实验用水本项目实验用水主要包括实验试剂配制用水、实验器皿清洗用水和实验工艺用水,实验试剂配制用水、实验器皿清洗用水采用蒸馏水。①实验试剂配制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实验试剂配制用水量约150m3/a(0.5m3/d)。排污系数按0.9计,实验试剂配制排水量为135m3/a。②实验工艺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实验试剂配制用水为自来水加少量砂粒调配,在实验室内仅保持设备运转量即可,约1350m3/a(4.5m3/d)。排污系数按0.9计,实验工艺用水排水量为1215m3/a。③实验器皿清洗用水本项目实验结束后需对器皿清洗用水量约为1.5L/次洗用水量为0.27m3/a(0.0水量为0.243m3/a。(3)实验室保洁用水本项目实验完毕均会对实验室保洁用水量为0.5L/m洁用水量为43.53m3/a(0为39.18m3/a。生活污水、实验工艺废进入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表2.9-1实验器皿进行清,考虑年实验次009m3/d)。台面及地面进行2•d,考虑实验.145m3/d)。水及实验室保洁运营期用排水洗。根据建数为180排污系数按0擦拭清洗,室面积约2排污系数按0用水经管道一览表单设单位估算,次,则本项目.9计,实验参照同类型企90.17m2.9计,地面收集排入市政位:m3/d本项目实验实验器皿清器皿清洗废业用水,取,则实验室保清洁废水量污水管网,用水单元用水定额用水量损耗量废水量废液量职工生活用水90L/人·d1.80.361.440实验用水实验试剂配制用水/0.50.050.450.45实验工艺用水4.50.454.050实验器皿清洗用水0.00090.00010.00080.0008实验室保洁用水0.5L/(m2·d)0.1450.0140.1310合计6.94590.87416.07180.45080.361.81.44生活用0.0140.1450.131实验室保0.5实验用实验工艺用水市政管网0.00010.00090.0008统一收集实验器皿清洗用水暂存,委托处置图2.9-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d)2.10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10.1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包括场地清理、主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验收等环节,环境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废气影响,施工机械、运输物料车辆噪声影响,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影响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影响,其影响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扬尘、噪声钢结构厂房土地平整建设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图2.10-12.10.2运营期建筑垃圾、施工废水、弃土等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本项目不进行批量生产,不设流水生产线,以研发模拟实验为主。研发实验室中试实验的水源为自来水加少量砂粒调配,在实验室内仅保持设备运转量即可。实际运行方式为:将水处理设备拉至需要处理污废水的企业进行试生产运行,用于研发验证矿井水及生活污水的最佳处理工艺与处理能力等。本报告根据项目所使用的研发设备和原料情况对可能涉及的工艺进行分析。1、微氧循环流反应装置生产工艺(处理生活污水)试验的基本工艺流程为:废水经泵自调节暂存池提升输送至EBIS试验装置,设置玻璃转子流量计控制流量,废水在厌氧区去除部分有机物,进入进水区与大比倍回流的混合液(已经经过处理的废水)迅速混合均匀后,循环进入曝气区进行处理,通过控制曝气池中的溶解氧,利用微生物完成对COD、氨氮、总氮等污染物的降解,之后污水进入澄清区,经过高效沉淀装置进行泥水分离后,污泥回流至进水区与进水混合,清水由上部的集水槽收集后排放。图2.10-12.10.2运营期2、清氮·硫自氧装置(处理生活污水)硫自养反硝化技术是指某些硫自养反硝化细菌在缺氧或厌氧条件下,利用无机碳(如CO32-、HCO3-)作为碳源,以低价态硫(S0、S2-、S2O32-等)为电子供体,以NO3--N为电子受体,将NO3--N还原为N2的过程。可用作电子供体的低价态硫包括:硫单质、硫化物、硫铁矿和硫代硫酸盐等。3、源创粒·重介质沉淀池装置(处理矿井水)混凝反应:在原水中投加混凝剂,使胶体颗粒脱稳,形成初步的絮凝体。重介质投加:向絮凝系统中投加重介质粉(如细砂),作为絮凝体的核心物质,增加絮体的密度和沉降速度。絮凝熟化:通过搅拌和熟化过程,使高分子助凝剂(如聚丙烯酰胺,PAM)充分发挥作用,促进絮体、悬浮固体和重介质之间的聚结,形成更大、更重、更密实的絮体。沉淀分离:在高性能沉淀系统中,带有重介质的絮体快速沉降,实现固液分离。重介质回收:通过特定的设备(如解絮机和重介质分离机),将絮体中的重介质粉回收并循环使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图2.10-2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图2.10-3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图2.10-4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2、化验室实验的操作工艺流程(1)氨氮测试1)取两支氨氮预制管,一支加入2ml(LR)/0.1mL(HR)去离子水(做空白值),另外一支加入2mL(LR)/0.1mL(HR)待测水样2)对已加入空自和水样的试管中分别加入一包氨氮(I)粉包并等待2min3)对步骤2中的试管中分别加入一包氨氮(II)粉包4)摇晃试管使粉末溶解5)摇晃完毕,等待15分钟6)用无尘纸擦净管外壁7)打开仪器,选择对应相应程序,将处理好的空白管放入仪器中调零+自养反硝化罐设备区设备区出水进水PAM碱液混凝区设备区甲絮区沉淀区电控箱8)将处理好的样品管放入仪器中读数(2)总磷测试1)取两支总磷预制管,一支加入5mL去离子水(做空白值)另外一支加入5lL待测水样2)对已处理的试管中分别加入一包TP(I)试剂3)用无尘纸擦净管外壁,摇匀试管中的溶液4)打开消解器,加热到150℃,设定时间为30分钟,将两支处理后的试管放入消解5)消解完毕,将试管放置试管架中冷却至室温6)每支冷却好的试管中加入一包TP(I)试剂并摇晃均匀7)再加入1mLTP(III)试剂并摇晃均匀8)将摇晃后试管放置试管架中静置2分钟9)用无尘纸擦净管外壁10)打开仪器,选择对应总磷测量程序,将处理好的空白管放入仪器中调零11)将处理好的样品管放入仪器中读数(3)COD测试1)取两支COD预制管,一支加入2ml去离子水(做空白值),另外一支加入2mL待测水样2)用无尘纸擦净管外壁,将试管上下颠倒几次3)将试管放入消解器中,在165℃下消解20分钟或150℃下消解2小时,消解器需预热4)在试管还有余热时,将试管上下颠倒几次5)摇晃完毕,放置试管架中冷却至室温6)用无尘纸擦净管外壁7)打开仪器,选择对应相应程序,将处理好的空白管放入仪器中调零8)将处理好的样品管放入仪器中读数3、水处理材料及药剂开发相关实验的操作工艺流程水处理材料及药剂开发相关实验在研发实验室计算机端进行模拟操作后,具体实验在太原理工大学实验室进行。运营期主要产污环节如下:表2.10-1产污环节一览表项目产生工序污染物废水实验试剂配制用水COD、BOD5、SS、NH3-N、TP实验工艺用水COD、BOD5、SS、NH3-N、TP实验器皿清洗用水COD、BOD5、SS、NH3-N、TP实验室保洁用水COD、BOD5、SS、NH3-N、TP生活污水COD、BOD5、SS、NH3-N、TP噪声机械设备机械噪声Leq固体废物原料拆包废普通包装材料(纸箱、塑料袋)废化学试剂瓶(袋)试剂使用(玻璃、塑料瓶等)实验试剂配制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液实验过程废实验用具(一次性吸管、口罩、手套等)职工生活生活垃圾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占地为山西太原高性能制造技术与智能应用升级中试基地,土地利用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无遗留的环境问题,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大气环境本次评价收集到2023年中北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数据,监测项目为SO2、NO2、CO、O3、PM10和PM2.5,具体数据见表3.1-1。表3.1-1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126020.0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4240105超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8270117.14超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3735105.71超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400400035.0达标O3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174160108.75超标根据统计结果分析,2023年中北高新区6项基本污染物中NO2、PM10、PM2.5、O3超标,其余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说明该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3.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汾河,根据《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9),项目所在汾河属于汾河二库坝——上兰河段,属于地表水II类水质。本次评价引用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各月山西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报告中的上兰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结果,由监测结果可知,上兰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表3.2-12024年上兰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时间水体或断面名称执行标准断面水质类别本月水质状况主要超标污染物断面性质本月去年同期1月汾河上兰II类II类I类良好--国控2月I类II类良好--3月I类II类良好--4月I类II类良好--5月I类I类良好--6月I类I类良好--7月I类I类良好--8月I类I类良好--9月I类I类良好--10月II类I类良好--11月II类I类良好--12月II类I类良好--环境保护目标3.7大气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评价范围内按GB3095规定划分为一类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中的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本项目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7-1。表3.7-1评价区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表环境类别保护目标坐标经度纬度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环境空气中国科学院大学太原能源材料学院112.451763°38.021422°38.015505°文化区人群二类区N203中北大学112.442451°W322污染物排放控3.12废水项目废水经管网收集后进入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具体数值见下表。表3.12-1废水排放标准pHBOD5CODcrNH3-NLASSSTP6.5~9.550045204008控制项目标准限值350制标准北郊污水处理厂采用“增强生物脱氮除磷AAO+MBBR+混凝沉淀过滤工艺”,出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₃-N)、总磷(TP)三项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其余指标为一级A排放标准。标准值如下:表3.12-2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pHBOD5CODcrNH3-NLASSSTP6-9104020.5100.43.13噪声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并环发〔2019〕139号),园区属于3类功能区,因此本项目厂址位于声环境3类功能区,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相应标准。标准值具体见表3.13-1。表3.13-1噪声排放标准标准名称执行标准昼间夜间《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6555(GB12348-200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70553.14固体废物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2、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3、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控制项目标准限值总量控制指根据晋环规〔2023〕1号文《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行业范围的建设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国家和我省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县(市、区)级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县(市、区)级建设标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出具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意见。本项目为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行业范围,无需申请总量。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利用已建房屋,无土建施工,只需进行设备安装即可。要求企业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加强管理,防止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1废气4.1.1废气污染源及防治措施(1)本项目属于属非生产性建设项目,不形成污染源。4.1.2结论本项目运行后,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4.2废水4.2.1废水污染源强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实验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实验室保洁废水和生活废水。本项目各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见下表4.2-1。表4.2-1污染物产排情况废水废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和浓污染物产生量及浓度治理设施标准限值类别类(m3/a)度pH6.5-9.56.5~9.5实验COD≤500室保15.68kg/aBOD5200mg/L、7.84kg/a/39.18/≤350SS≤40013.71kg/a氨氮40mg/L、1.57kg/a≤45污染物种洁废水400mg/L、350mg/L、生活废水pH6.5-9.5/8646.5-9.56.5~9.5COD400mg/L、345.5kg/a400mg/L、345.5kg/a≤500BOD5200mg/L、172.8kg/a200mg/L、172.8kg/a≤350SS350mg/L、302.4kg/a350mg/L、302.4kg/a≤400氨氮40mg/L、34.56kg/a40mg/L、34.56kg/a≤45实验器皿清洗废水pH6.5-9.5/0.2436.5-9.56.5~9.5COD350mg/L、85.05kg/a350mg/L、85.05kg/a≤500BOD5260mg/L、63.18kg/a260mg/L、63.18kg/a≤350实验废水pH6.5-9.5/13506.5-9.56.5~9.5COD350mg/L、472.5kg/a350mg/L、472.5kg/a≤500BOD5260mg/L、351g/a260mg/L、351g/a≤3504.2.2依托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太原北郊污水处理厂位于太原市尖草坪区北端,厂区西邻汾河,东靠大同路,北接下兰村,南至新村。占地面积99亩。服务范围:北起上兰村,南至赵庄,西起滨河东路,东至小返河,服务面积32.8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25万人。设计处理能力80000m3/d,目前实际处理水量50000m3/d,设计进水水质为《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出水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总磷、氨氮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表3一级标准。本项目污水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要求,污水产生量约7.061m3/d,废水排放量较少且污水管网已敷设至项目区域,因此本项目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可行。综上,项目废水经过管网进入太原北郊污水处理厂可行,对地表水体的影响可接受。4.3噪声4.3.1噪声源本项目实际运营在需要处理废水的企业就行操作,其于实验仪器噪声较小,不作统计。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3.2噪声环境影响1、预测模式预测模式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附录A基本公式(A2)公式进行计算。各受声点考虑用A声级进行计算,预测模式为:Lp(r)=Lp(r0)+Dc-(Adiv+Aatm+Agr+Abar+Amisc)式中:Lp(r)——距离r处的A声级,dB;Lp(r0)——参考位置r0处的A声级,dB;Dc——指向性校正,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dB;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Agr——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Abar——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其中:Adiv=20lg(r/r0)为点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dB;Adiv=10lg(r/r0)为线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dB;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Aatm=a(rro)/1000为空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实际计算中主要考虑厂区内各声源至受声点(预测点)的距离衰减,车间厂房的屏蔽作用及消音作用。各声源由于厂内外其它建筑物的屏蔽衰减,空气吸收引起的衰减以及由于云雾、温度梯度、风及地面效应等引起的衰减,根据具体情况取OdB(A)-15dB(A),距离近则取较小的值,距离远则取较大的值;无声屏障取较小值,有声屏障取较大值。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为:Lg=101g1ZNM0.1LAt10i=1i=1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N——室外声源个数;t——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t——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2、预测结果按预测模式对本项目建成后对厂界周围声环境影响进行了计算,预测结果见表4.3-3。表4.3-1预测结果一览表单位:dB(A)类型编号昼间噪声级dB(A)贡献值标准厂界北1#50.365东2#52.065南3#52.265西4#51.765备注:夜间不生产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3.3监测计划见表4.3-2。表4.3-2噪声监测计划环境要素监测点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执行标准噪声厂界等效连续A声级1次/季度《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34.4固体废物4.4.1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见表4.4-1和表4.4-2。表4.4-1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表主要产生单元固体废物名称固废分类固体废物代码产生量(t/a)综合利用量(t/a)处置量(t/a)综合利用或处置方式生产废普通包装材料(纸箱、塑料袋)一般固体废物900-005-S17101外售实验试剂配置废水危险废物--0.0100.45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危险废物--0.000800.0008试剂使用(玻璃、塑料瓶等)危险废物--0.0100.01废实验用具(一次性吸管、口罩、手套等)危险废物--0.300.3办公生活生活垃圾--900-099-S64303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表4.4-2危险废物汇总表序号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t/a)产生工序及装置形态主要成分有害成分产废周期危险特性污染防治措施1实验试剂配置废水HW49900-047-490.01研发实验室液态有机物有机溶剂每天T/C/I/R危废贮存点贮存2实验器皿清洗废水HW49900-047-490.0008研发实验室液态有机物有机溶剂每天T/C/I/R3试剂HW49900-047-490.01研固有机有机每T/In3使用(玻璃、塑料瓶等)HW49900-047-490.01发实验室态物、无机物等物、无机物等天T/In非特定900-047-49。收集4废实验用具(一次性吸管、口罩、手套等)HW49900-047-490.3研发实验室固态有机物、无机物等有机物、无机物等每天T/In(1)废普通包装材料(纸箱、塑料袋)本项目试剂、原料拆包等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未沾染物料的废外包装,主要为塑料袋、纸箱等,产生量约1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类别代码为900-999-99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物。收集后外售。另外项目生产、研发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沾染物料的废实验用具,产生量预计约0.3t/a。由于沾染了化学品,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7-49。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2)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研发过程会产生一定的废液、废试剂,本次评价将实验器具前两次清洗废水作为废液对待。废液、废试剂产生量约0.4608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3)生活垃圾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生活垃圾按0.5kg/人•天计,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t/a,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4.4.2环境管理要求1、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2、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3、危险废物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提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环节采取的管理措施如下:(1)危险固体废物收集危险废物采用密闭防泄漏的容器进行盛装,容器表面应张贴危废警告标志,并标明危废种类及贮存时间,危险废物设施应由专人看管。危险废物要根据其成分,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收集。环评要求危废收集应该满足以下要求:①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②针对不同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的危险废物,其容器和包装物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③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④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⑤使用容器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适应因温度变化等可能引发的收缩和膨胀,防止其导致容器渗漏或永久变形;⑥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2)危险固体废物暂存本次评价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对厂内危险废物贮存点提出设计要求。①危废贮存点具有屋顶和实体墙,表面不得有裂缝;地面与裙脚采用抗渗混凝土,确保危废贮存库满足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要求。②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废液及废试剂分区存放,由隔板隔开,贮存的危险废物不直接接触地面的。③废液及废试剂采用密封专用设施盛装,贮存期间危废贮存库封闭贮放危废容器应及时加盖或封闭。废液及废试剂盛装设施放置于托盘内,最小容积0.1m3(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项目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0.1m3,液态废物总储量<1m3)。(3)危险固体废物的转运联单、台账管理:危险固体废物累计一定数量后应及时转运,本项目危险废物的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中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建设单位务必设置专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危废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有关危废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危废管理中的其它问题。收集时必须注意仔细登记并在包装上作仔细说明、注明,封装前检查是否过量,扎口结实,并做好登记和说明,在交接时作好交接、登记,严防遗失。同时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相关科研人员的环保教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的收集、暂存、处理处置规范执行,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排放,避免随意转移处置。运输:项目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采用专用的运输车辆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废油回收处理单位集中处理。运输车辆需要有特殊标志,危险废物的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废标识标签按照(HJ1276-2022)设置,参考样式见下图。危险废物标签样式示意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样式示意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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