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新材料产业基地招标采购公告(2025)
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受理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渝(潼)环评公告〔2025〕13号
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5月15日受理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示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期为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29日(10个工作日)。环评文件全本查询方式:http://www.cqtn.gov.cn/bm/qsthjj_25376/zwgk_25192/?id=249759,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2665217052@qq.com,传真:81658965,通讯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甘泉东路266号,邮编:40266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 类别
受理 日期
1
电子新材料(特种气体材料)产业基地项目
重庆市潼南区田家镇环保科技园T8-10/04地块
重庆凯益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
2025.5.15
电子新材料(特种气体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pdf
重庆凯益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电子新材料(特种气体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建设单位:重庆凯益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环保股环评单位: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否血t二〇二五年五月淘又重庆凯益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对《重庆凯益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电子新材料(特种气体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进行公示的说明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司委托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重庆凯益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电子新材料(特种气体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内容及附图附件等资料均真实有效,我公司作为环境保护责任主体,承担全部责任。《报告书》(公示版)已删除了涉及技术和商业秘密的章节(删除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原辅料、设备清单、工艺流程等相关参数;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定位信息、附图附件等)。我公司同意对《报告书》(公示版)进行公示。特此说明。重庆凯益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盖章)200年了月12日打印编号:1729582380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sa76fq建设项目名称电子新材料(特种气体材料)产业基地项目建设项目类别36-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书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重庆凯益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MA5U347A7D法定代表人(签章)刘辉主要负责人(签字)刘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范学枝景不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635719127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曹凤12355543510550192BH001591风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曹凤概述、总则、项目概况、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论证、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结论与建议BH001591着编制单位承诺书本单位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635719127)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7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3.出资人、举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挂靠单位等变更的4.未发生第3项所列情形、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符合性发生变更的5.编制人员从业单位已变更或者已调离从业单位的6.编制人员未发生第5项所列情形,全职情况发生变更、不再属于本单位全职人员的7.补正基本情况信息力环承诺单位(公26+2日IIT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635719127)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电子新材料(特种气体材料)产业基地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主持人为曹凤(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12355543510550192,信用编号BH001591),主要编制人员包括曹曹凤(信用编号BH001591)(依次全部列出)等1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0场承诺单位(公章HHH金2024年1月12日口编制人员承诺书本人曹凤(身份证件号码5513124198210290161)郑重承诺:本人在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635719127)全职工作,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8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从业单位变更的3.调离从业单位的4.建立诚信档案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5.被注销后从业单位变更的6.被注销后调回原从业单位的7.编制单位终止的8.补正基本情况信息承诺人(签字):青风2024年00月2日建设单位承诺书(一)已经知晓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二)保证申请资料和相关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保证电子文件和纸质资料的一致性;(三)自认满足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本项目不存在“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四)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五)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承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评文件载明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重信守诺,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并主动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六)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七)本承诺书在“信用重庆”等网站上公开;(八)本单位已对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进行审查,提交的环评文件公示版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并认可环评文件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因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导致行政许可被撤销的,本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九)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特种tHH建设单位(盖章)日期:2025.12环评机构承诺书(一)本单位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项目环评文件。(二)本单位基于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对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建议,对环评文件所得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三)本单位对该环评文件负责,不存在复制、抄袭以及资质盗用、借用等行为,同意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将该环评文件纳入社会信用考核范畴。若存在失信行为,依法接受信用惩戒。杯评机楼(章):司A编制主持人(签字):曹网日期:2025.5.12目录概述1总则1.1评价目的1.2评价总体构思1.3编制依据1.4评价时段、内容及重点1.5环境影响识别1.6.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1.7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1.8外环境关系与环境保护目标1.10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1.11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12选址合理性分析1.13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2项目概况2.1地理位置与交通2.2项目基本情况2.3项目组成2.4产品方案2.5主要原辅材料消耗2.6主要生产设备2.7产能匹配性分析2.8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2.9总平面布置2.10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工程分析3.1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排污分析3.2营运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分析3.3物料平衡和水平衡3.4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1自然环境概况4.2生态环境概况4.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1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2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论证6.1污染防治措施6.2污染防治措施汇总6.3总量控制7环境经济损益分析7.1环境经济效益损益分析的目的7.2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的方式7.3环境保护费用7.4环境保护效益7.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8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8.1环境管理方案8.2企业环境监测机构和任务8.3排污口规整8.4环境监测计划8.6信息公开及人员培训8.7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管理要求8.8环境保护竣工验收9结论及建议9.1结论9.2建议概述一、项目由来及特点(1)项目由来重庆凯益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益公司)于2015年10月注册成立,由重庆同辉气体有限公司发起并控股,位于潼南工业园北区,是西南地区专业化研发、生产、经营、储存特种气体的高新民营企业,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凯益公司经营的产品有锗烷合成气体,六氟乙烷、三氟甲烷等纯化气体,氮气、氩气、氦气等分装气体及混配气体等。电子特种气体应用于外延生长、离子注入、掺杂、刻蚀、清洗、掩蔽膜生成等关键工艺,使硅材料具备半导体光电性能,是发展集成电路、光电子、微电子,特别是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液晶显示器件、半导体发光器件和半导体材料制造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性支撑源材料,被称为电子工业的“血液”和“粮食”,其纯度和洁净度直接影响到光电子、微电子元器件的质量、集成度、特定技术指标和成品率,是众多高新技术产业不可或缺的关键原材料,具有通用性强、系列化程度高的特点。近年来,随着重庆市及西南地区周边省市电子工业的不断发展,电子特种气体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对气体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凯益公司拟在潼南高新区环保科技园区T8-10/04地块新建电子新材料(特种气体材料)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拟建项目建设电子级磷烷、电子级锗烷、电子级四氟化硅、磷烷混配气、锗烷混配气等生产线,建成后年产电子级磷烷100t、电子级锗烷5t、电子级四氟化硅100t、磷烷混配气63万Nm3、锗烷混配气8000Nm3。项目已取得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2-500152-04-01-789404。(2)项目特点拟建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具有污染影响的特点。项目位于潼南工业园东区,施工期工程量小,其污染影响主要体现在营运期,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1页主要有不凝气、脱附废气、置换废气、设备噪声、反应残渣、废液、废吸附剂等。拟建项目分阶段实施,本次评价内容针对一、二阶段,远期预留厂房及配套设施用地待设计方案确定后另行开展。项目一阶段实施土建工程,建设电子级磷烷50t/a、电子级锗烷5t/a、电子级四氟化硅100t/a、磷烷混配气63万Nm3/a、锗烷混配气8000Nm3/a;二阶段实施电子级磷烷50t/a。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拟建项目为电子特种气体制造项目,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中“电子特种气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项目属“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第81项“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中“电子化工材料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1)准备阶段受重庆凯益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委托,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电子新材料(特种气体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确立了环评工作路线:①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②根据项目设计资料,针对建设项目特点对其环境影响进行识别;③在识别环境影响的基础上,重点对项目可能会对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环境等重点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深入分析、预测,以论证工程的环境可行性;④对工程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阶段①环境敏感区筛查评价对区域进行了详查,查明项目地周边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集中居住区等各类环境敏感区现状。②环境现状调查第2页,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情况,评价委托重庆开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重庆港庆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土壤环境、声环境等现状监测工作。③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结合调查、收集到的项目有关文件、资料,在环境现状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了分析、预测及评价,同时考虑项目建设对区域自然资源、环境质量、环保基础设施资源的可承载性,提出合理化建议。(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整理各环境要素的分析、预测成果,评价工程建设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论证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评价等级判定根据各要素导则的要求,并结合拟建项目工程分析成果,判定项目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B”,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为“二级”,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一级”,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生态环境简单分析,土壤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为“一级”。(2)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电子特种气体制造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取得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2-500152-04-01-7894049)。(3)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项目符合《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2﹞1436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潼南府发﹝2022﹞1号)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3页等相关规定。(4)规划符合性项目位于重庆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规划以发展装备制造(含电镀)、医药化工产业为主导,重点打造表面加工、绿色新型医药精细化工产业园区。项目属电子特种气体制造,与规划相协调。(5)三线一单符合性项目位于潼南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东区片区(ZH50015220002),属于潼南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符合重庆市、潼南区及所在管控单元管控要求。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关注的环境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本次环评过程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①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符合性;②运营期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风险等方面的影响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可行性。(2)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物为生产装置产生的不凝气、脱附废气、置换废气、反应残渣、废液及设备噪声等。重点关注废气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各类噪声设备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管控。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电子新材料(特种气体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项目建设不可避免产生一定的不利环境影响,但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工程建设所导致的环境污染等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其环境影响可接受。环评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在建设方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是可行的。第4页,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总则1.1评价目的评价采用系统的分析方法,坚持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把污染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为企业污染治理提供措施保证,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依据。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目的:(1)通过对拟建项目区域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及委托监测,调查拟建项目周边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现状以及环境质量现状。(2)通过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分析拟建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的主要污染源及其环境影响因素。(3)分析、预测拟建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排污对项目周边环境和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程度与范围。(4)针对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果,提出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和论证拟采取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有针对性地提出营运期环境管理建议及监测方案。(5)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对拟建项目的可行性作出明确结论,为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1.2评价总体构思(1)拟建项目分阶段建设,本次评价以两阶段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量及风险物质最大存在总量核算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在项目概况中明确各阶段建设内容,工程分析核算各阶段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竣工环保验收明确各阶段验收内容。(2)拟建项目工艺废气涉及的锗烷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亦无排放标准,本次评价不开展锗烷现状监测,不进行预测,仅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并提出管控措施,后续国家或地方发布相关标准后,按相关标准执行;工艺废气涉及的磷烷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本次评价不开展磷烷现状监测,不进行预测;工艺废气中磷酸雾、硫酸雾产生量小,本次评价不进行定量分析;(3)项目工艺废气涉及的H2无环境质量标准及排放标准;生产装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5页置采用N2吹扫,N2不属于污染物。为确保产品质量,H2、N2在吸附、精馏纯化环节去除,本次评价H2、N2不纳入产排污核算;(4)项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考虑到磷烷、锗烷生产工艺涉及化学反应,从严格环境管理角度,项目地下水、土壤评价等级参照化工项目进行判定,大气评价等级参照化工行业多源项目评价等级提高一级。1.3编制依据1.3.1环境保护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年10月26日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正)》(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年3月1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3.2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6页,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令645号);(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2024年2月1日起施行);(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36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1)《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370号);(12)《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规财〔2017〕88号);(1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14)《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生态环境部、国家卫健委,2019年1月23日公告);(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1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1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7页(19)《******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20)《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22〕26号);(2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22)《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23)《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24)《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5)《关于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综合﹝2022﹞12号);(26)《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27)《关于发布<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44号)。1.3.3地方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修正)》(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2)《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3)《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2021年5月27日起施行);(4)《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3号,2024年2月1日起施行);(5)《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修编)》(渝府发﹝2008﹞133号);(6)《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2﹞11号);(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16﹞19号);(8)《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第8页,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渝府发﹝2012﹞4号);(9)《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2﹞1436号);(1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5﹞15号);(1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12号);(12)《重庆市排污口规范化清理整治实施方案》(渝环发﹝2012﹞26号);(1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具体执行沿江工业布局距离管控有关政策的通知》(渝环办﹝2017﹞146号);(14)《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川长江办﹝2022﹞17号);(15)《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渝环﹝2025﹞2号);(16)《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相关要求的通知》(渝环规〔2024〕2号);(17)《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的通知》(渝环函﹝2022﹞426号);(18)《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的通知》(潼南府发〔2024〕7号);(19)《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潼南府发﹝2022﹞1号);(20)《重庆市潼南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21)《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23﹞28号)。1.3.4评价技术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9页(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7)《建设项目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1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无机化学工业》(HJ1035-2019);(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1301-2023);(1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1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子工业》(HJ1253-2022);(15)《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16)《一般工业固废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17)《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1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19)《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20)《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1.3.5建设项目有关资料(1)《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2-500152-04-01-789404);(2)《重庆凯益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电子新材料(特种气体材料)产业第10页,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监测报告(开创(检)字[2024]第HP020号、港庆(监)字[2025]第03040-HP号);(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合同;(5)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4评价时段、内容及重点1.4.1评价时段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重点评价营运期。1.4.2评价内容总则、项目概况、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4.3评价重点根据项目特征,评价重点包括:项目概况、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5环境影响识别1.5.1环境对项目建设的制约因素(1)自然环境气候资源:潼南区属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热量丰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气候条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的制约作用小;地形地貌条件:项目拟建场地园区已平场,用地范围内较为平整,场地地形地貌条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的制约作用小。地表水条件:拟建项目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送至潼南工业园区东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琼江。琼江为Ⅲ类水域功能,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根据对琼江东区污水处理厂排口下游1000m断面监测结果,各监测因子均未出现超标现象,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拟建项目的建设受地表水制约作用较小。地下水条件:根据项目区水文地质调查结果,区内地下水补给来源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11页主要为大气降水,大气降水大部分经地表径流方式排泄,部分沿裂隙渗透补给地下水,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泄方式向较低侵蚀基准面排泄,经溪沟最终汇入琼江。项目周边不涉及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环境对项目建设制约因素小。动、植物资源: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对区域动植物资源影响小。土地利用:项目选址于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规划用地性质为:M3三类工业用地,占地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特殊敏感目标,土地条件对项目建设无制约作用。基本设施条件:项目区周边有完善的道路系统,交通方便;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完善、基础设施条件好。基本设施条件对项目建设制约作用小。(2)环境质量现状区域声环境质量:昼、夜间均满足相应3类、4a类标准要求;大气环境:潼南区2023年环境空气中PM2.5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属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氟化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要求,硫酸雾、氯、氯化氢、氟化物、五氧化二磷小时值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地表水环境: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未出现超标现象;区域地下水现状监测值除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外,其余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的要求。土壤环境: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标准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通过对项目区环境现状调查,外环境对工程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结果详见表1.5.1-1。表1.5.1-1外环境对工程建设的制约因素统计表序号环境要素对工程的制约程度序号环境要素对工程的制约程度1气候资源轻度7地下水轻度2地形地貌轻度8声环境质量轻度3土地资源轻度9交通运输轻度4地表水文轻度10电力供给轻度5地表水质轻度11景观资源轻度6空气质量轻度12土壤环境轻度1.5.2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因素(1)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施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详见表1.5.2-1。表1.5.2-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分析表环境要素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主要影响因素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环境空气运输、物料存放及使用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声环境产生影响水环境施工机械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COD、BOD5、SS、石油类直接外排会对琼江水质造成影响声环境施工机械作业、车辆运输噪声对声环境产生影响(2)营运期环境影响因素营运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详见表1.5.2-2~1.5.2-4。表1.5.2-2营运期主要排污环节与环境要素及主要污染因子分析环境要素排污环节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固体废物生产装置pH、COD、BOD5、SS、氨氮、石油类、总磷、氯化物、氟化物、氯化物、TDS磷烷、锗烷、HCl、氟化物设备噪声反应残渣、废吸附剂、反应残液、洗气废液、废硫酸研发车间/磷烷、锗烷、氟化物设备噪声废吸附剂原料库房///废包装物项目为污染影响型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与影响途径表1.5.2-3。表1.5.2-3,土壤环境影响类型与影响途径时段污染影响型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其他运营期√√√/表1.5.2-4,土壤环境影响源及影响因子识别表污染源工艺流程/节点污染途径全部污染物指标特征因子备注生产装置区工艺废气大气沉降氟化物、氯化氢氟化物、氯化氢/原料、成品库房物料储存大气沉降氟化物氟化物事故地面漫流氟化物氟化物事故垂直入渗危废贮存库危废暂存垂直入渗氯化物、氟化物COD、氟化物事故废水处理废水处理站垂直入渗氯化物、氟化物COD、氟化物事故1.5.3评价因子筛选根据项目环境影响特点,结合当地环境功能和各类环境因子的重要性和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在环境影响识别的基础上,筛选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考虑到磷化氢、锗化氢无质量标准,仅核算排放量进行达标分析,不纳入现状评价和影响预测。(1)现状评价因子声环境:等效声级;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CO、O3、氟化物、氯化氢、硫酸雾、五氧化二磷;地表水环境:pH、溶解氧、BOD5、COD、氨氮、石油类;地下水环境:K+、Na+、Ca2+、Mg2+、CO3-、HCO3-、Cl-、SO42-、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氨氮、硫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砷、汞、镉、铬(六价)、铅、石油类;土壤环境:pH值、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蓖、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第14页,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影响评价因子地表水:pH、COD、SS、BOD5、NH3-N、石油类、总磷、氟化物、氯化物、TDS;环境空气:氟化物、氯化氢;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土壤:氯化氢、氟化物;环境风险:磷烷。1.6.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1.6.1环境功能区划及质量标准(1)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最终受纳水体为琼江。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琼江潼南段为Ⅲ类水域。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6.1-1。表1.6.1-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序号污染物名称Ⅲ类标准限值1pH(无量纲)6~92COD203BOD544氨氮1.05总磷(以P计)0.26氟化物1.0(2)地下水环境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6.1-2。表1.6.1-2,地下水质量标准,单位:mg/L序号项目标准值序号项目标准值1pH(无量纲)6.5-8.514氨氮0.52总硬度(以CaCO3计)45015硫化物0.02序号项目标准值序号项目标准值3溶解性总固体100016总大肠菌群(CFU/100mL)3.04硫酸盐25017菌落总数(CFU/mL)1005氯化物25018亚硝酸盐(以N计)1.06铁0.319硝酸盐(以N计)207锰0.120氰化物0.058铜1.021氟化物1.09锌1.022汞0.00110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0.00223砷0.011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324镉0.00512耗氧量3.025铬(六价)0.0513钠20026铅0.01(3)大气环境拟建项目位于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根据《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16〕19号)规定,拟建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属二类区。SO2、NO2、PM10、PM2.5、CO、O3、氟化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硫酸雾、氯、氯化氢、五氧化二磷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见表1.6.1-3。表1.6.1-3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执行标准单位:μg/m3污染物名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标准小时平均24小时平均年平均PM10/1507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2.5/7535SO250015060NO22008040CO10mg/m34mg/m3/O3200160(日最大8小时平均)/氟化物207/硫酸3001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氯化氢5015/第16页,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物名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标准小时平均24小时平均年平均五氧化二磷15050/附录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4)声环境拟建项目位于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根据《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23﹞28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3类声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其中项目东侧紧邻104县道(主干道),该县道两侧20m范围内执行4a类标准,见下表1.6.1-4。表1.6.1-4,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类别标准限值适用区域昼间夜间3类6555以外区域4a类7055临104县道侧(5)土壤环境拟建项目位于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所在区域属于工业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表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见表1.6.1-5。表1.6.1-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第二类用地)单位:mg/kg序号污染物项目筛选值序号污染物项目筛选值1砷①60241,2,3-三氯丙烷0.52镉6525氯乙烯0.433铬(六价)5.726苯44铜1800027氯苯2705铅800281,2-二氯苯5606汞38291,4-二氯苯207镍90030乙苯28序号污染物项目筛选值序号污染物项目筛选值8四氯化碳2.831苯乙烯12909氯仿0.932甲苯120010氯甲烷3733间二甲苯+对二甲苯570111,1-二氯乙烷934邻二甲苯640121,2-二氯乙烷535硝基苯76131,1-二氯乙烯6636苯胺26014顺-1,2-二氯乙烯596372-氯酚225615反-1,2-二氯乙烯5438苯并〔a〕蒽1516二氯甲烷61639苯并〔a〕芘1.5171,2-二氯丙烷540苯并〔b〕荧蒽15181,1,1,2-四氯乙烷1041苯并〔k〕荧蒽151191,1,2,2-四氯乙烷6.842䓛129320四氯乙烯5343二苯并〔a,h〕蒽1.5211,1,1-三氯乙烷84044茚并〔1,2,3-cd〕芘15221,1,2-三氯乙烷2.845萘7023三氯乙烯2.8(6)生态环境根据《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修编)》(渝府〔2008〕133号),潼南区属于渝中-西丘陵-低山生态区(一级区),渝西丘陵农业生态亚区(二级区),渝西方山丘陵营养物质保持-水体保护生态功能区(三级区)。本区主导生态功能是水资源与水生态保护、农业生态功能的维持与提高,辅助功能为水土流失预防与监督、面源污染、矿山污染控制。生态功能保护和建设的主导方向为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水土流失预防;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面源防治;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制关闭污染严重的小煤窑、小矿山;开展矿山废弃物的清理、生态重建与复垦;加强大中型水库的保护和建设工作;区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禁止开发区,依法进行保护,严禁一切开发建设行为;次级河流和重要水域应重点保护。1.6.2污染物排放标准(1)污水排放标准根据规划环评,园区内除加工区外污废水经企业预处理达行业排放标准(其中特征污染物应自行处理达行业标准的直排标准,总盐(TDS)浓度第18页,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须小于4000mg/L)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琼江。本项目属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但不属于《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附录A所列的电工功能材料、互联与封装材料、工艺与辅助材料,不适用该标准。本项目废水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预处理达GB31573-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后(其中,氟化物执行直接排放标准,总盐(TDS)浓度小于4000mg/L),经园区污水管网接入潼南工业园区东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尾水排入琼江。污水执行标准限值详见表1.6.2-1、表1.6.2-2。表1.6.2-1,项目污水排放标准,单位:mg/L序号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值1pH(无量纲)6~92SS1003COD2004氨氮405总磷26石油类67氟化物68TDS4000表1.6.2-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L序号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值1pH(无量纲)6~92SS103COD504BOD5105氨氮56总磷0.57石油类1(2)废气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19页拟建项目位于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属《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的“3.9其他区域”,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表1限值。营运期四氟化硅纯化装置以工业四氟化硅为原料经脱水、吸附、精馏等工序提纯制取,工艺废气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由于国家和重庆市未制定磷烷排放限值,本次评价磷烷参照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的标准限值。相关标准值见表1.6-8。表1.6-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污染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mg/m³)执行标准排气筒高度(m)二级(kg/h)磷烷装置工艺废气磷化氢1.0250.022/参照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排放限值四氟化硅纯化装置工艺废气HCl10//0.0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氟化物6//0.02(3)噪声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1.6-11。表1.6-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3655547055(4)固废拟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第20页,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1.7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1.7.1地表水(1)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拟建项目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按表1.7.1-1分级判定表进行划分。表1.7.1-1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表评价等级判定依据排放方式废水排放量Q/(m3/d);水污染物当量数W/(量纲一)一级直接排放Q≥20000或W≥600000二级直接排放其他三级A直接排放Q<200且W<6000三级B间接排放一拟建项目废气喷淋塔废水、钢瓶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潼南工业园区东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拟建项目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B。(2)评价范围拟建项目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B,不需要设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主要对废水处理设施的可依托性进行分析。1.7.2地下水(1)评价等级本项目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中“电子特种气体”,但不属于“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粉、贵金属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21页附录A,考虑到项目涉及化学反应,本次评价参照“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中报告书项目,行业类别为Ⅰ类。项目所在地周边区域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准保护以及补给径流区,不涉及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不涉及特殊地下水资源,地下水功能敏感性为不敏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二级。(2)评价范围项目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北侧和西侧以滑滩子河为界,东侧以蔡家岩-垭口村-寨子山沟头-背亚口地表分水岭为界的面积约9.36km²的独立水文地质单元,重点分析项目厂区及厂址周围下游区域。1.7.3环境空气(1)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本评价采用导则推荐模式中的AERSCREEN模型对工程大气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分级,评价等级确定依据见下表1.7-3。表1.7-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10%二级1%≤Pmax<10%三级Pmax≤1%评价采用导则推荐的估算模式对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进行估算,计算其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及占标率、最大落地浓度占标准10%距源最远距离。Pi=(Ci/Coi)×100%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估算模型参数见表1.7-4,拟建项目排放源强见表1.7-5。第22页,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表1.7-4,估算模型参数表参数取值城市/农村选项城市/农村农村人口数(城市选项时)/最高环境温度/℃41.1最低环境温度/℃-3.8土地利用类型农用地区域温度条件潮湿气候是否考虑地形考虑地形考虑地形数据分辨率/m90是否考虑岸线熏烟考虑岸线熏烟否岸线距离/km/岸线方向/°/表1.7-5,拟建项目排气筒排放参数编号污染源名称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m排气筒底部海拔高度/m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烟气流量m3/h烟气温度/℃年排放小时数排放工况污染物排放速率/(kg/h)XY1四氟化硅纯化46-2278250.612000251200正常HCl0.0982装置工艺废气6573氟化物0.0413研发车间废气49-21278250.158002564正常氟化物0.001表1.7-6,估算模式预测结果统计表序号污染源名称污染源类型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距离(m)最大地面浓度(μ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1四氟化硅装置工艺废气点源HCl1362.314.632氟化物0.944.713研发车间废气氟化物1010.110.55由上表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大气估算模式预测结果占标率最大为四氟化硅装置工艺废气排气筒排放的氟化物占标率4.71%,在1%~10%之间,在1%~10%之间,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考虑到磷烷、锗烷装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23页置生产工艺均涉及化学反应,本次评价参照化工行业多源项目,评价等级提高一级,按一级评价进行预测。(2)评价范围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以项目厂址为中心,边长5km的矩形区域。1.7.4声环境(1)评价等级项目位于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2)评价范围项目厂界向外200m范围。1.7.5土壤环境(1)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属于污染影响型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程度判别依据见表1.7-7,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1.7-8。表1.7-7,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判别依据敏感建设项目周边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较敏感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不敏感其他情况表1.7-8,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占地规模Ⅰ类Ⅱ类Ⅲ类评价工作等级敏感程度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敏感一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较敏感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不敏感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注:“-”表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第24页,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附录A,拟建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不在表中,结合项目生产工艺,土壤环境影响源主要为各类原料、废水和危险废物、影响途径主要为沉降、入渗、漫流,影响因子为氯化物、氟化物,参照“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品制造”,评价类别为Ⅰ类;项目用地面积约44113.61m2(约4.41hm2),占地规模为小型(≤5hm2);项目位于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周边以道路、工业用地为主,与最近的耕地、园地相距约600m,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对照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拟建项目土壤环境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评价。(2)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确定土壤环境评价范围为拟建项目占地范围内及占地范围外0.2km。1.7.5环境风险(1)评价等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所规定风险评价的工作等级划分原则。表1.7-9,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划分环境风险潜势Ⅳ,Ⅳ+ⅢⅡⅠ评价工作等级一二三简单分析a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表1.7-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环境敏感程度E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极高危害P1高度危害P2中度危害P3轻度危害P4环境高度敏感区E1Ⅳ+ⅣⅢⅢ环境中度敏感区E2ⅣⅢⅢⅡ环境低度敏感区E3ⅢⅢⅡⅠ项目两阶段建成后,全厂项目Q=12.459,属于10≤Q<100,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等级为P2,大气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为E2、地表水环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25页境敏感程度分级为E1、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为E2,全厂对应的大气、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均为Ⅳ级,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为Ⅳ级,确定项目环境风险综合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2)评价范围大气环境:距项目边界5km的区域。地表水环境:潼南工业园东区污水处理厂琼江排放口上游500m至铜梁区维新镇维新水源地取水口,长约5.4km。地下水:北侧和西侧以滑滩子河为界,东侧以蔡家岩-垭口村-寨子山沟头-背亚口地表分水岭为界的面积约9.36km²的独立水文地质单元,重点分析项目厂区及厂址周围下游区域。1.7.6生态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中6.1.8“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且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污染影响类改扩建项目,位于已批准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生态敏感区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可不确定评价等级,直接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项目所在的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属已批准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项目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生态敏感区,属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故本次评价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1.8外环境关系与环境保护目标1.8.1项目外环境关系项目位于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周边均为工业企业、规划工业用地及道路,厂址周边外环境关系见下表1.8.1-1、附图6-1所示。表1.8.1-1,项目外环境关系序号名称方位距离(m)备注1规划工业用地N紧邻2重庆同辉气体有限公司W紧邻3重庆耀辉环保有限公司S50隔园区道路4重庆金兴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50隔104县道第26页,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8.1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位于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无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森林公园、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等生态敏感区。(1)地表水环境项目属间接排放,废水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潼南工业园区东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进入琼江。经调查,东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下游约4.9km为潼南区田家镇永胜取水口(琼江),约5.4km为铜梁区维新镇维新取水口(琼江)。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8-2。(2)地下水环境经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项目所在区域完成了农村供水工程改造,项目区内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国家或地**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主要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区域潜水含水层。(3)大气环境经现场调查,本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田家老场镇、田家派出所、廉租房及周边散居农户,统计见表1.8-2所示。经核对潼南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结合现场调查,项目东北侧约1.45km规划居住用地已建成田家廉租房,东北侧约0.85km为规划教育科研用地。(4)声环境经现场调查,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声环境保护目标。经核对潼南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未规划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声环境保护目标。(5)土壤环境项目所在厂区及厂区外50m范围内均为园区道路、工业企业,属建设用地,无耕地、园地、饮用水水源地、居民点等土壤环境保护目标。(6)环境风险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27页经现场调查,本项目环境风险保护目标统计见下表1.8-2、附图6及附图12。表1.8-2,环境保护目标统计表类别环境敏感特征大气环境、环境风险序号环境保护目标名称相对位置属性特征方位XY最近距离/m11#散居农户SW-1255-5391200散居农户约10户,30人2二滩湾散居农户SW-1160-9301310散居农户约30户,90人3天印村SW-1585-18102500散居农户约90户,300人42#散居农户SE305-1033990散居农户约20户,60人5垭口村SE999-16241880散居农户约200户,600人6小桥社区N225838770散居农户约30户,90人7田家镇N75015471650场镇(含中小学)城镇常住人口约1500人8石柱村NW-74322102200散居农户约100户,300人9河堰口NW-11778801390散居农户约40户,120人10田家派出所NE11264741050行政办公/11田家廉租房NE13957351450居住区约300户,900人12规划教育科研用地NE779398850规划规划教育科研用地环境风险13万年村SW-1974-36054090散居农户约50户,150人14罗坪村SE1021-36913760散居农户约40户,130人15新滩村SE2760-29003980散居农户约60户,200人16维新镇SE4197-24044750场镇(含中小学)常住人口约1800人17天仙村SE2918-6792880散居农户约50户,180人18六角村NE36795993535散居农户约35户,120人19新房村NE79327592740散居农户约100户,300人20黑湾村NW-329118403750散居农户约30户,90人21太安镇w-3691-603580场镇(含中小学)约3.6万人厂址周围5km范围内人口数小计约4.3万人地表水受纳水体序号受纳水体名称水域环境功能与项目相对位置关系1琼江Ⅲ类水域南面约1.2km2滑滩子河未划分水域功能西面约0.78km东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下游敏感目标序号保护目标名称相对位置关系保护等级保护对象1铜梁区维新镇维新取水口(琼江)与东区污水处理厂排口的距离约5.4km/水质2潼南区田家镇永胜取水口(琼江)与东区污水处理厂排口的距离约4.9km/水质地下水序号环境敏感区名称环境敏感特征水质目标距离1潜水含水层/Ⅲ紧邻注:表中坐标为厂区相对坐标,即原点坐标为厂址中心(X=0,Y=0)。1.10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1.10.1产业政策及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第二十八、信息产业-6电子元器件生产专用材料: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频微波印制电路板、高速通信电路板、柔性电路板、高性能覆铜板等)等电子产品用材料,包括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材料、压电晶体材料等电子功能材料,覆铜板材料、电子铜箔、引线框架等封装和装联材料,以及湿化学品、电子特气、光刻胶等工艺与辅助材料,半导体照明衬底、外延、芯片、封装及材料(含高效散热覆铜板、导热胶、导热硅胶片)……”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建项目已取得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2-500152-04-01-7894049)。(2)与《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2﹞1436号)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潼南区,属于《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29页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2﹞1436号)中的主城新区,其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0.1。表1.10.1项目与渝发改投资﹝2022﹞1436号符合性分析行业/项目主城新区准入条件本项目概况符合性采砂江津区外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长江、嘉陵江水域不予准入本项目不属于采砂项目符合开垦种植农作物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不予准入本项目不属于开垦种植农作物项目符合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予准入(长寿区、合川区、大足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万盛经开区除外)本项目位于潼南工业园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且不属于旅游项目符合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放养畜禽、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予准入本项目位于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予准入本项目污废水排入潼南工业园区东区污水处理厂,最终进入琼江,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符合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予准入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予准入(开州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符合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予准入(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永川区、大足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挖沙、采矿项目,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符合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治理、国家《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予准入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符合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不予准入(永川区、璧山区、铜梁区、万盛经开区除外)本项目位于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1公里范围内限制准入本项目位于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的化工项目符合布局新建纸浆制造、印染等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长江、嘉陵江、乌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限制准入本项目不属于新建纸浆制造、印染项目符合新建围湖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涪陵区、长寿区、合川区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限制准入本项目不属于新建的围湖造田项目符合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2﹞1436号)相关要求。1.10.2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0.2-1。表1.10.2-1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分析序号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概况符合性1长江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当与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本项目位于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选址不属于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也不属于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和重污染企业符合2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项目距离长江干流约87km,与长江一级支流嘉陵江约41km,与长江二级支流涪江符合2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最近距离约12km,与长江三级支流琼江的最近距离约.1.2km符合3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项目。项目距离长江干流约87km,与长江一级支流嘉陵江约41km,与长江二级支流涪江最近距离约12km,与长江三级支流琼江的最近距离约1.2km符合4严格限制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水域实施航道整治工程;确需整治的,应当经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航道整治项目符合5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资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本项目不属于水域养殖、外来物种或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项目符合6禁止在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区域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是经批准建立的合法工业园区,不属于在生态脆弱区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符合综上,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关规定。(2)与《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川长江办﹝2022﹞17号)的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川长江办﹝2022﹞17号)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0.2-2。表1.10.2-2项目与川长江办﹝2022﹞17号符合性分析序号实施细则内容本项目概况符合性第五条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等全国港口规划,以及《四川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泸州-宜宾-乐山港口群布局规划》《重庆港总体规划(2035年)》等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及市级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本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不属于港口和码头项目符合第六条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年)》的过长江通道项目(含桥梁、隧道),国家本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不涉及长江干线过江通道符合第六条发展改革委同意过长江通道线位调整的除外本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不涉及长江干线过江通道符合第七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本实施细则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控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也不属于旅游项目符合第八条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不涉及风景名胜区,也不属于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项目符合第九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禁止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位于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符合第十条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采石(砂)、对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养殖等活动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位于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符合第十一条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应遵守二级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取)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位于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符合第十二条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或挖沙采石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位于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符合第十三条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位于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符合第十四条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位于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不涉及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位于潼南高新符合第十五条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不涉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符合第十六条禁止在长江流域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经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的除外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位于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污废水进入潼南工业园区东区污水处理厂,不设置排污口符合第十七条禁止在长江、大渡河、岷江、赤水河、沱江、嘉陵江乌江、汉江和51个(四川省45个、重庆市6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位于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不涉及生产性捕捞符合第十八条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距离长江干流约87km,与长江一级支流嘉陵江约41km,与长江二级支流涪江最近距离约12km,与长江三级支流琼江的最近距离约.1.2km符合第十九条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且位于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项目距离长江干流约87km,与长江一级支流嘉陵江约41km,与长江二级支流涪江最近距离约12km,与长江三级支流琼江的最近距离约.1.2km符合第二十条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选址建设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本项目位于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符合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位于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为合规园区,项目属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属于前述行业符合第二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符合十二条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一)严格控制新增炼油项目,未列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的新增炼油产能一律不得建设。(二)新建煤制烯烃、煤制芳烃项目必须列入《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必须符合《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要求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项目第二十三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本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符合第二十四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对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项目符合第二十五条禁止建设以下燃油汽车投资项目(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产品的投资项目除外):(一)新建独立燃油汽车企业;(二)现有汽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建设燃油汽车生产能力;(三)外省现有燃油汽车企业整体搬迁至本省(列入国家级区域发展规划或不改变企业股权结构的项目除外)本项目不属于燃油汽车投资项目符合第二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符合综上,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川长江办﹝2022﹞17号)相关要求。(3)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0.2-3。表1.10.2-3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序号准入条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序号准入条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为电子特种气体制造,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的鼓励类项目,不属于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2新建、改建、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符合3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本项目选址于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距离长江干流约87km,且不属于上述项目,在采取严格环境风险措施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符合由表1.10.2-3分析可知,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4)与《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0.2-4。表1.10.2-4项目与《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序号条例项目情况符合性1第十五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有关责任人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的同时,应当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职责本项目建成后,拟安排专人负责环保,制定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有关责任人按要求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职责符合2第十六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制度,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并保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禁止通过偷排、漏排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擅自拆本项目建成后及时申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保证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符合2除或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本项目建成后及时申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保证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符合3第十七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监测点位和采样平台,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本项目按照规定在排气筒合理位置设置采样平台和采样口符合4第三十四条在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可能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恶臭气体,以及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采取配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等措施予以控制,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大气排放标准,防止污染周边环境。……(七)其他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以及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均由各装置尾气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由表1.10.2-4分析可知,拟建项目是符合《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相关规定的。(5)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产品为电子级磷烷、电子级锗烷、电子级四氟化硅等电子特种气体,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项目产品均未纳入“高污染”产品名录、“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和“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符合文件要求。(6)与《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符合性分析对照《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本项目使用的亚磷酸、次氯酸钠、二氧化锗、氢氧化钠、浓硫酸、硼氢化钠、工业四氟化硅等原辅料,生产的电子级磷烷、电子级锗烷、电子级四氟化硅等产品均不属于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符合文件要求。1.10.3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0.3-1。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37页表1.10.3-1项目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序号规划相关要求项目概况符合性1促进传统产业绿色升级。严控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煤炭、有色金属等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产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淘汰。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实施沱江、岷江、涪江、嘉陵江等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发挥重庆、成都“双核引领”作用,全面推进成渝地区绿色制造,对标国际领先水平,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大力推进食品、轻工、纺织、机械、化工等传统产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装备制造、冶金建材、汽车摩托车等传统产业高质量集群化发展。促进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提高电炉短流程炼钢比例。促进物流、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绿色转型,积极构建绿色物流产业链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煤炭、有色金属等行业,不涉及燃煤机组。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符合2培育绿色新兴产业集群。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通用航空、临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集成电路等新兴产业,培育绿色经济增长源。重点支持发展先进金属材料、高端航空航天装备、化工合成材料、复合材料、电子材料和页岩气、氢能等产业,打造附加值高、污染物排放量小的绿色产业基地。培育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建设国家一流清洁能源科技创新基地。培育氢能产业生态圈,以成都—内江—重庆发展轴为重点,共同打造“成渝氢走廊”。发展光伏全产业链集群。提升汽车产业竞争力,加快推动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方向转型。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发展重庆中心城区、成都、自贡、德阳等节能环保产业集群。本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属于绿色信息产业,为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符合由表1.10.3-1分析可知,拟建项目符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规定。(2)与《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府发﹝2022﹞11号)的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府发﹝2022﹞11号)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0.3-2。表1.10.3-2项目与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序号规划相关要求本项目概况符合性1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规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本项目位于潼南高新技符合1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等规定,坚决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硬约束,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一步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引领作用,加强规划环评、区域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除在安全生产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外,禁止在工业园区外新建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园区外扩建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主要进行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满足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等规定及“三线一单”要求符合2强化工业企业噪声监管。关停、搬迁、治理城市建成区内的噪声污染严重企业,基本消除城区工业噪声扰民污染源。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在1类声环境功能区、严格限制在2类声环境功能区审批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环评。严肃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本项目位于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属于声环境3类功能区,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营运期采取相应隔声、减振、消声措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符合3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保护防护距离要求,新建化工项目应当进入全市统一布局的化工产业聚集区。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拟建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选址于潼南工业园东区,营运期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过程的环境管理符合综上,拟建项目满足《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府发〔2022〕11号)相关要求。(3)与《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潼南府发﹝2022﹞1号)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潼南府发﹝2022﹞1号)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0.3-3。表1.10.3-3项目与潼南府发﹝2022﹞1号符合性分析序号潼南府发〔2022〕1号文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控制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减少化石能源消耗量。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动企业自备电厂、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本项目以电为能源,不涉及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符合2严把“两高一资”项目环评准入关,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助推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本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符合3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园区符合3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和化工项目符合4重点布局新能源、特色轻工和绿色建筑建材等工业产业,严控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和过剩产能项目上马本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和过剩产能项目符合5以能源生产清洁化、能源消费电气化为方向,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的部署落实全市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将碳减排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等工作中本项目不属于渝环办〔2021〕168号中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符合6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节水行动,实施农业节水增效,加强工业节水减排,建立高耗水行业负面清单,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高耗水项目本项目工艺用水量小,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循环使用,不属于高耗水项目符合7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严禁开展与其主导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开发利用活动。严禁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红线内已有的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建设用地或项目建立逐步退出机制本项目位于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组团A区,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符合8严格落实潼南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工业园区禁止引入大气污染严重的煤电、冶炼、水泥项目,严控有大气污染物排放并造成明显影响的项目。加强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推动区中小企业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和升级改造本项目满足潼南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且不属于大气污染严重的煤电、冶炼、水泥项目,运营期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9以工业涂装、化工、电子、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家具等行业为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源头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料,实行VOCs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强化对区内工业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监管本项目不属于工业涂装、化工、电子、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家具等行业,不涉及VOCs排放符合10加快交通运输结构的优化调整,大力推广新能源车,大力推动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化。合理布局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优先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完善自行车、步行通道设施,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量项目不涉及符合11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工地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加强企业堆煤、堆料、建筑垃圾消纳场和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排放监管项目建筑面积10556m2,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等措施控制扬尘。不涉及堆煤、堆料、建筑消纳场和混凝土搅拌站符合12强化工业企业噪声监管。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利用厂符合第40页,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新材料产业基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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