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岩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877-4962043、4862268(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传 真:0877-4962043、4862268通讯地址:易门县易兴路82号建设银行易门支行3-4楼;邮 编:65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日期
项目拟审批文件
1
年产53万吨石灰岩扩建项目
易环审〔2025〕8号
2025年5月15日
易环审〔2025〕8号-易门宏强矿业有限公司年产53万吨石灰岩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定稿5.14).doc
2
易门铜业酸性废水无钠硫化改造提升项目
易环审〔2025〕9号
2025年5月15日
易环审〔2025〕9号易门分局关于易门铜业有限公司易门铜业酸性废水无钠硫化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定稿5.14).doc
3
年产2000吨塑料管材新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易环审〔2025〕10号
2025年5月15日
易环审〔2025〕10易门分局关于玉溪成友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管材新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定稿5.14).doc
4
瓦楞纸箱生产线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项目
易环审〔2025〕11号
2025年5月15日
易环审〔2025〕11云南全心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瓦楞纸箱生产线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定稿5.14).doc
易环审〔2025〕8号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关于易门宏强矿业有限公司年产53万吨石灰岩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易门宏强矿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批的《年产53万吨石灰岩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易门县六街街道旧县大山,经易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项目编码:2310-530425-04-05-109411),同意立项建设。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1.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83%。本项目矿区面积0.087平方公里(与原采矿面积不变),开采标高2060m-1910m,扩建后矿山年生产规模为53万吨/年,总服务年限为9.6年,矿产品以公分石为主,其次为人工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露天采场、矿区道路、表土堆场及堆料场等。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表述的项目地点、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管理的要求(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水均规范收集利用,禁止外排;采取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产生固体废弃物须规范收集,妥善处置。(二)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运营期露天采场、表土堆场、料场周围设置截排水沟,设置28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对厂区初期雨水进行沉淀、收集,雨天地表径流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多余部分排入回用水池内;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冲厕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农地浇洒及施肥,不外排。(三)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项目区内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物料输送环节做到全封闭,输送皮带末端及落料口须加装防尘罩或专用收尘设施,对破碎、制砂、筛分环节设置集气罩,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物料堆场分仓设置围挡设施,物料须仓储或覆盖;仓储车间内、装卸作业区全区域安装喷淋设施;开采作业面、堆料场、道路等进行洒水降尘,物料运输车辆须做到全覆盖运输,进出场地须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减少车辆携带泥土上路,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四)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五)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处置。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表土统一堆存于堆料场;项目生活垃圾妥善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废暂存间应采取“三防”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六)加强生态治理及进一步落实“以新带老”措施要求。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方式,通过有计划、有步骤的恢复植被措施,合理搭配不同种类植物,覆土恢复植被,改善生态环境;采场及采空区要严格按照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及水土保持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力度、完善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和管护,有效的恢复生态环境和防止水土流失。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须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易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加强演练。四、排污许可管理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项目经批复后,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管理要求,在项目完成建设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五、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投入正式运行前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六、本《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本《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七、请易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联系电话:0877—4862268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2025年5月15日抄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抄送:六街街道办事处、易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玉诚环境评估有限公司。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办公室2025年5月15日易环审〔2025〕9号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关于易门铜业有限公司易门铜业酸性废水无钠硫化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易门铜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批的《易门铜业酸性废水无钠硫化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易门产业园区大椿树片区易门铜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经易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408-530425-04-02-157644),同意立项建设。总投资为29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万元,占项目投资的3.8%。该项目为改建项目,主要对污酸处理站硫化工艺进行改建,包括:新建1套水电解制氢系统,1套硫化氢合成系统,1套酸性废水无钠硫化系统,并配套建设循环水系统、硫磺库房、电气系统和供辅设施。本次改建后,污酸废水最大日处理量为600m3/d,处理工艺为:水电解制氢+硫化氢合成+酸性废水硫化。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表述的项目地点、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水均规范收集利用,禁止外排;采取围挡(护)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产生固体废弃物须规范收集,妥善处置;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避免扰民。(二)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所有污水处理后回用,禁止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已建隔油池、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项目收集后的污酸废水经无钠硫化后一部分返回硫酸净化工序作为补充烟气净化稀释用水,剩余部分与污酸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水一同进入现有中和铁盐工段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冶炼渣缓冷场,不外排。(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项目废气治理。污酸处理站产生的硫化氢废气通过风机引入喷淋塔(污酸原液喷淋+氢氧化钠溶液喷淋)处理后经1根高15m的排气筒(DA008)排放;无组织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离、合理布局等有效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五)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化渣经吨袋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库,转运至公司已建刚性填埋场进行处置填埋;废矿物油收集暂存于公司现有危废暂存库暂存,并按规范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严格遵守危废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规范处置,禁止乱堆乱放。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须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易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加强演练。四、排污许可管理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项目经批复后,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管理要求,在项目完成建设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照《报告书》结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硫化氢排放量为0.143t/a,最终排放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总量为准。五、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投入正式运行前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六、严格落实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要求。本《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本《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七、请易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联系电话:0877—4862268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2025年5月15日抄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抄送:易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易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云南协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玉诚环境评估有限公司。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办公室2025年5月15日印发易环审〔2025〕10号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关于玉溪成友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管材新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溪成友塑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批的《年产2000吨塑料管材新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云南易门产业园区麦子田片区玉溪成友塑业有限公司已建车间内,经易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406-530425-04-01-797792),同意立项建设。总投资为5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5万元,占项目投资的1.97%。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原有厂房内新增3条生产线,项目使用全新料,不使用再生料,年产2000吨塑料管材,其中给水管聚乙烯(PE)管生产线1条,年产500t;波纹管生产线1条,年产1000t;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生产线1条,年产500t。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表述的项目地点、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水均规范收集利用,禁止外排;采取围挡(护)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产生固体废弃物须规范收集,妥善处置;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避免扰民。(二)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严禁污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已建隔油池、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回用于绿化、道路硬化区清扫用水,不外排;。项目管材生产熔融挤出冷却水通过管道收集后流入已建冷却塔及冷却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项目废气治理。熔融挤出废气经负压风管进入已建的“气旋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波纹管配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全厂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厂界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采取厂房隔离、合理布局等有效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五)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原料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回收商资源化利用处置;不合格品、废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进入生产工序;配料、破碎布袋收尘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气旋喷淋含油废液经收集后暂存于成友塑业已建危废暂存间内,并按规范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严格遵守危废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规范处置,禁止乱堆乱放。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须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易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加强演练。四、排污许可管理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项目经批复后,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管理要求,在项目完成建设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照《报告表》结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383t/a,颗粒物排放量为0.051t/a,最终排放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总量为准。五、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投入正式运行前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六、严格落实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要求。本《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本《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七、请易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联系电话:0877—4862268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2025年5月15日抄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抄送:易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易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云南协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玉诚环境评估有限公司。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办公室2025年5月15日印发易环审〔2025〕11号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关于云南全心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瓦楞纸箱生产线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南全心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批的《云南全心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瓦楞纸箱生产线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玉溪市易门产业园区麦子田片区,经易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408-530425-04-02-346464),同意立项建设。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43%。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对原有生产线设备进行更新升级,其中水印部购置1台四色水印机,替换科盛隆K65色水印机;印刷部购置康得复膜机,替换1300盛田复膜机,新购置天岑1300复膜机、豪盛分切机、CTP出版机、1060高宝印刷机;裱纸部购置裱纸机、粘箱机、穿扣机、垫片机、手提扣机、提手穿插机;模切部购置旭恒模切机、劲亚模切机、无纺布机、插格机、丝拉条机、丝印冷烫机(冷烫UV机)、全自动废纸打包机;纸板线购置1台三浦锅炉(4t/h),替换1台原有锅炉(4t/h),购置1台2t/h的天然气锅炉,替换1台原有锅炉1t/h天然气锅炉,新购一条七层,2.5米宽的纸板线生产设备,替换当前(七层),1.8米宽纸板线;品质部购置微电脑程控抗压强度试验仪。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表述的项目地点、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做好以下环境管理的要求(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水均规范收集利用,禁止外排;采取围挡(护)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产生固体废弃物须规范收集,妥善处置。(二)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锅炉蒸汽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制胶用水直接进入产品,制胶机或搅拌机清洗废水通过制胶机自带收集桶(1个容积为1.5m3),收集后回用作制胶用水;锅炉排污水、软水系统反冲洗水,进入中水收集池后回用于厂区内绿化或道路洒水降尘。印刷机清洗废水主要含有油墨,经一套油墨处理系统处理后经收集容器收集后,回用于印刷清洗工段,不外排,油墨处理系统分离出来废油墨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近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回用于绿化、道路硬化区清扫用水,不外排;待易门产业园区六街和麦子田片区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后,运营期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和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你公司承诺的纳管标准(你公司与污水处理厂协议进水水质标准:即pH值为7~8、CODcr≤400mg/L、BOD5≤250mg/L、氨氮≤35mg/L、SS≤200mg/L、总氮≤45mg/L、总磷≤4mg/L)后排入产业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云南易门产业园区六街和麦子田片区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项目废气治理。胶印有机废气、UV上光有机废气、冷烫UV机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TA001)”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合并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全厂有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有组织颗粒物、有组织二氧化硫、有组织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中的限值要求;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建标准。(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东侧临S213省道35m±5m范围内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厂界噪声南面、北面和西面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五)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无法利用部分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收集、妥善处置;废油墨桶、废油墨、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油墨处理系统污泥、含油墨棉纱、废显影液、废PS版废活性炭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按规范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规范处置,禁止乱堆乱放。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须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易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加强演练。四、排污许可管理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项目经批复后,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管理要求,在项目完成建设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照《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VOCs:4.158t/a、氮氧化物:1.689t/a。最终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总量为准。五、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投入正式运行前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六、严格落实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要求。本《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本《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七、请易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联系电话:0877—4862268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2025年5月15日抄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抄送:易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易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云南绿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玉诚环境评估有限公司。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办公室2025年5月15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石灰岩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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