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膜印刷迁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潮州市潮安区鲲纳印务有限公司薄膜印刷迁建项目验收公示

2025年5月3日,潮州市潮安区鲲纳印务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组织召开潮州市潮安区鲲纳印务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潮州市潮安区鲲纳印务有限公司薄膜印刷迁建项目选址于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莫陇村工业区新华路25号地理坐标为:E116°39′36.464″,N23°28′11.690″。
本项目占地面积2900m2,建筑面积2900m2,项目主要从事包装膜印刷生产,  项目主要从事包装膜生产,年产包装膜1000吨,主要设备:八色印刷机一台,六色印刷机3台(两用一备,九色印刷机1台(备用),干式复膜机1台,无溶剂复膜机6台,柴油热风炉1台
2025年2月20日取得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潮州市潮安区鲲纳印务有限公司薄膜印刷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潮环安建[2025]9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变更,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惠利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表,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气
本项目排放有机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
排放限值要求,VOCs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热风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噪声
项目东南、西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三)固废
一般固废管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

四、验收结论

根据现场检查及验收监测表,潮州市潮安区鲲纳印务有限公司薄膜印刷迁建项目基本能够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和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的审批意见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废气处理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验收小组原则上同意通过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表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潮州市潮安区鲲纳印务有限公司
地址: 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莫陇村工业区新华路 25 号
联系人:杨应康
联系电话:13413765325

潮州市潮安区鲲纳印务有限公司薄膜印刷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潮州市潮安区鲲纳印务有限公司薄膜印刷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5年5月3日,潮州市潮安区鲲纳印务有限公司根据《潮州市潮安区鲲纳印务有限公司薄膜印刷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潮州市潮安区鲲纳印务有限公司薄膜印刷迁建项目选址于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莫陇村工业区新华路25号,项目占地面积2900m2,建筑面积2900m2,地理坐标为:E116°39′36.464″,N23°28′11.690″。项目主要从事包装膜印刷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包装膜1000吨。(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2024年11月建设单位委托深圳立虹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潮州市潮安区鲲纳印务有限公司薄膜印刷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2月20日取得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潮州市潮安区鲲纳印务有限公司薄膜印刷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潮环安建[2025]9号),同意该项目建设。验收项目已全部建成,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正常运行,具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条件。(三)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0%。(四)验收范围根据环评文件及批复内容,对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竣工环境保护进行验收。二、工程变动情况根据验收报告表提供的资料,结合环评报告和批复的内容,经现场核查,项目第1页共5页生产产品类型,建设前后占地面积、生产工艺、经营范围等均保持不变,建设内容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批复意见基本一致,没有涉及重大变动的情况。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1、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潮安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2、废气:项目在调墨、印刷、复膜、烘干环节会挥发出有机废气及恶臭,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2套“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分别经2根15m排气筒排放。项目设置燃油热风炉对生产印刷复膜固化工序进行供热,燃烧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根8m排气筒排放。3、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设备安装防振、减振设施,规范生产,加强管理,设备定期进行必要的维修和养护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影响。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员工办公生活垃圾、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原料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含油墨抹布及手套、废油墨、废胶黏剂、破损废料桶。员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边角料跟不合格品,收集后交由潮州市潮安区绍群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废原料桶收集后交由天津华映蔚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UV灯管、废活性炭、含油墨抹布及手套、废油墨、废胶黏剂、破损废料桶,收集后统一暂存在危废间,定期交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建设单位委托广东惠利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监测。监测期间,项目运营正常,主要设备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监测数据有效。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2页共5页(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2、废气:热风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3、噪声: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暂存间张贴标识标准规范,满足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建设要求;危废暂存间张贴标识标准规范,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相关要求,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建设要求。5、污染物排放总量:经验收期间监测结果核算表明,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热风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均符合要求。五、验收结论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设,其建设规模、地点、设备情况、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环保管理制度。经广东惠利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竣工验收监测,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报告完善后经验收工作组确认后可依法公示。第3页共5页六、后续要求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对项目进行定期监测。2、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更换饱和活性炭,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双达标。3、加强生产过程中工业固废的规范化管理,做好收集、分类贮存、合法转移工作及相应的台账管理工作,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4、运营过程中若发生重大变动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七、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具体名单见下表。潮州市潮安区鲲纳印务有限公司薄膜印刷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2025年5月3日第4页共5页潮州市潮安区鲲纳印务有限公司薄膜印刷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人员信息序号代表方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签名联系方式1建设单位潮州市潮安区鲲纳印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应康131137653252监测单位广东惠利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刺陆131924522433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众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水137280438494治理设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潮州市潮安区合得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海杉138277766135专家组潮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高工院18823518866潮州市环境信息中心高工源信13339384805潮州市潮安区环境监测站高工冻在的13421063636第5页共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薄膜印刷迁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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