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0004937东莞市鑫恒宇真空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20250004937
项目名称
东莞市鑫恒宇真空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中南中路84号24号楼3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鑫恒宇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东莞市明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次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钟表首饰、手机配件、小五金件和五金配件的生产,年加工钟表首饰、手机配件、小五金件15万件,五金配件3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机加工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到东莞市东莞市长安和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具有相应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不外排;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及反冲洗废水属清净下水,全部回用于冲厕。厂界的噪声经减振、隔声等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无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5-05-19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81152312
通讯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