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招标采购公告(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康斯博格莫尔斯(上海)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康桥东路1288号

法定代表人
JON GERHARD MUNTHE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1995-09-12

注册资本
408.1633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美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56073209166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船舶设计;船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0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有人不放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康斯博格汽车动力香港有限公司
75

2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4
营业收入
9144.587200

利润总额
-459.823100
净利润
-584.098900

资产总计
12323.954700
负债总计
7061.267000

所有者权益
5262.687700
审计机构
江苏公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5-03-31
营业收入
1813.373800

利润总额
-11.025600
净利润
-11.025600

资产总计
11704.761300
负债总计
6453.099200

所有者权益
5251.662100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5-05-13

基准日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2024-10-3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13483.190000
15132.390000

负债总计
8441.050000
8441.050000

净资产
5042.130000
6691.3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672.832500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新骏环路88号13幢203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报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报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及接受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的存续,原有劳动关系不变,不涉及职工安置 7、受让方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8、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附件

附件

序号
名称

1
特别事项说明.pdf

、特别事项说明十-(一)本次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本公司参加的评估人员与委托人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中遵循执业规范,进行了公正评估。(二)对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评估人员履行了评估程序后仍不能获悉及无法收集资料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三)本公司未对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的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及账册等证据资料进行独立审查,亦不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本报告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和相关债务所进行的评估系为客观反映被评资产的价值而作,我公司无意要求被评估单位必须按本报告的结果和表达方式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是否进行、如何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需由被评估单位的上级财税主管部门决定,并应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五)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的评估值以被评估单位对有关资产拥有完全的权利为基础,未考虑由于被评估单位尚未支付某些费用所形成的相关债务,我们假设资产受让方与该等负债无关。(六)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七)本项目的执业资产评估师知晓资产的流动性对估价对象价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八)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记载:土地面积为21,232.00平方米,2020年8月,由于政府完善区交通路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需要,土地被回收512.5平方米,故本次评估土地面积为20,719.50平方米。(九)根据对被评估单位管理层的访谈,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是否续期尚不确定,且管理层表示,如续期成本过高,将考虑将上海工厂迁至外方股东无锡的场地或搬迁至十堰分公司,以租赁工厂方式继续生产经营。目前,收益法是在此前提下,按企业可持续经营状态下的评估假设进行测算,收益年限按照无限期。在资产基础法中,对房屋的在用成新率统一按到现有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中同时考虑了土地届满后房屋的可回收残值。本报告签字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说明及期后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以及本次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股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