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招标采购公告(中山市中垣物业拓展有限公司2025)
中山市石岐区湖东街29号3卡及3卡之一
出租申请与承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我方(即出租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产权公开出租且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产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4.我方已对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产权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产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
1.本次出租标的为中山市石岐区湖东街29号3卡及3卡之一,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114010350号,标的出租用途为商铺,出租面积为90㎡,标的物业为框架结构,有基础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为准。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2.本次出租标的权属人为中山市华侨房屋建筑有限公司,由中山市建设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进行出租管理,现已委托出租方中山市中垣物业拓展有限公司负责本次出租标的的出租事宜,并享有出租权益,租赁合同由中山市建设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订。
拟出租期限(年)
3年
权属人
中山市华侨房屋建筑公司
出租面积(㎡)
90
出租用途
其他
出租方
中山市中垣物业拓展有限公司
出租形式
整体出租
项目附件
租赁合同范本.pdf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被出租方列入黑名单的租户将不得参与本次竞租)。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合同文本。4.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金额为首月租金金额的3倍。承租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该租赁保证金,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重大披露事项
1.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3.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承租方是自然人,且作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需要以出租标的地址来注册公司的,出租方可提供相关资料给承租方注册,但承租方与其注册成立的公司必须与出租方签署三方协议,由承租方注册成立的公司承继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并且承租方对其注册成立的公司履行该标的租赁合同和三方协议的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注册成立的公司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2年。如该承租方并不担任该注册公司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的,出租方有权拒绝,承租方保证不持任何异议。5.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土地管理、消防、环保等规定,不得出现违法用地、违反消防及环保等规定情形。6.出租标的现处于出租状态。7.出租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8.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如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但成交租金不作调整,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进行尽职调查,包括自行了解相关水电费情况等。9.承租方经营产业必须符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出租物业业主和管理人环境保护责任暂行办法》准入条件要求。10.承租方经营过程中不能污染出租标的及周围环境卫生、不能制造噪音,以及不能明火煮食。11.如有大功率用电需求或其他超出使用范围的事项,承租方须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负责自行安装或增设设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12.承租方如需对出租标的整体改造,提升出租标的价值,该出租标的除主体结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危房或其他约定的除外),主体结构外的维修由承租方负责。13.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缴租金及相关费用,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1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增加的电梯、变压器、消防设施、用电设施、用水设施、后期搭建的建筑物、固定设备设施、装饰装修等新增或变更后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等,在租赁合同的租赁期满或非因出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后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15.出租标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销售、存放、处置任何易燃易爆、有毒的化学危险品或化工产品、危废物料、走私品或任何违禁品等,对租赁场所的安全工作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须承诺在租赁期间不存在违约、拖欠租金等行为;如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用途和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不予返还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16.出租标的物业水费、电费分别按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和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收费标准实际计算;出租标的水电费保证金按租赁合同面积收取,租赁期满并结清所有水电费后,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水电费保证金。出租标的未交付前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等均由出租方承担。17.若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提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将不予退还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18.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租赁物业分租、转租、转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互换使用、共同使用出租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承租方转租、分租的,行业原则上应与原合同一致。除大型商业体外,转租面积不得超过原合同租赁面积的30%。承租方应确保按照不低于原合同承租方义务进行分租、转租、转借,且应于分租、转租、转借之日起30日内将订立的合同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备案。19.水电费保证金:标的出租后,如承租方用出租标的的地址办理水电的,则需收取水电保证金。按照厂房5元/平方米计算,商铺3元/平方米计算,住宅及土地2元/平方米计算,由出租标的实际权属方根据实际用途收取,承租方将与出租标的实际权属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标的实际权属方支付实际水电费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终止且承租方无任何拖欠水费、电费情况的前提下无息退还。20.装修保证金:一个月租金(按最终成交的首月租金计算)。如出租标的涉及装修免租期情形的,装修免租期租金优惠按实际优惠金额在租赁期首年12个月内进行平均摊分。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标的出租实际权属方支付装修保证金。经出租标的实际权属方或出租方验收合格后将无息退还。同一年度内如存在政府下发关于减免租金的相关文件,装修免租优惠与政府减免优惠不可重复享受,以优惠金额较高者为准。装修免租期优惠租金按照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上成交金额计算,最终解释权以出租标的实际权属方要求为准。21.承租方应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南方产权)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次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完成交付,并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租赁期限以出租标的实际交付日期为准;如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经书面通知敦促后仍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承租方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承担赔偿责任。2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书范本。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后,不接受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不予接收意向承租方提交补充材料(出租方或南方产权书面通知要求补充材料的除外)。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和出租方的租赁保证金,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一次性无息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在出租方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出租方的租赁保证金后,若不足支付上述费用则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足。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3.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4.本项目涉及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未放弃优先承租权且已书面同意按本信息公告要求行使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应当按照本信息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完成报名。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成交结果须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若公开征集产生的合格意向承租方中包含原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应当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相关规则行使优先承租权。南方产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5.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6.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
1.102500
保证金保证事项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保证金处置方法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账户用途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20903472910501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环市东路支行
保证金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0-11
挂牌期(工作日)
10
挂牌结束日期
2025-05-19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33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协议出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小姐、周先生(线下)
联系电话
020-38830228、0760-88800552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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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为租赁合同范本,如有不完善的,可参考、公示披露修改租赁合同书物租字(20)第号出租方(下称甲方):承租方(下称乙方):甲方于年_月_日委托在对座落于物业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拍租,通过竞投,乙方成为上述物业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物业涉及的有关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租赁物业概况1.1物业位置:(下称“该物业”)1.2租赁范围:1.2.1租赁建筑物面积:平方米,租赁空地面积:平方米;1.2.2具体租赁建筑物面积、空地面积以最终测量面积为准,如有变动,双方同意租金不作调整;1.2.3物业建筑结构为1.3物业状况:按现状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状详见拍租信息。甲方提供的资产中如有属他人财产,需转移或拆除,乙方无权占有、使用。1.4该物业内没有消防系统、通讯、监控等设备设施,乙方有需要安装,由乙方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安装,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1.5乙方已充分知悉租赁物业的现状及权属情况,了解租赁物业来源、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确认对甲方招租公告披露事项已全部知悉,并自愿按物业现状租赁使用。第1页共20页1.6甲方已将上述租赁物业委托给中山市中坦物业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托管方”)进行管理,托管方负责上述租赁物业的物业监督巡查、租金及水电费收缴管理等事务,乙方应当积极配合托管方开展工作。托管方按本合同约定发出的整改通知书,与甲方自行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具有同等效力。二、租赁期限2.1租赁期限从年_月_日起至年月_日止。2.2租赁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须就租期届满后相关事宜进行协商。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9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如甲方就该租赁物业向社会公开招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该物业的权利。三、租租金、保证金及相关费用3.1费用标准(含税):租期月固定建筑物租金(元/月)月固定空地租金(元/月)月固定垃圾费用(元/月)合计(元/月)备注3.1.1.双方确认,租赁期内给予乙方装修免租期【】个月,装修免租期免租总金额以拍租时成交价的月租金乘以装修免租期月份计算,并在租赁期首年12个月内进行平均摊分。首年月租金计算公式:拍租时成交价的月租金金额×(12个月-【1个月免租期)/12个月=11元/月3.1.2若乙方申请提前解除本合同或者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合同被解除或终止的,乙方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前述装修免租期免租总金额人民币元。第2页共20页3.2租金支付时间和方式:3.2.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甲方支付首月租赁费用(按当月实际租赁天数折算)。3.2.2由次月起,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将当月租金、垃圾费(如有)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另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需与甲方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委托扣款协议》签订后,甲方可直接从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上扣缴当月租金、垃圾费(如有),乙方的银行账户上须保证有足以扣缴当月租金、垃圾费(如有)的存款余额。3.3收款发票: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相应的纸质或电子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优先使用电子发票,甲方发出电子发票时视同发票已送达。3.4乙方采用下列第种方式接收电子发票,在甲方发出上述电子发票时即视为已送达至乙方。3.4.1电子邮箱:3.4.2手机号码:3.5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付¥元(大写:人民币___元整)作为租赁保证金,在租赁期内该租赁保证金不能冲减乙方所欠租金、费用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而导致甲方支付的其他开销。3.6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付¥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作为装修保证金,在装修免租期内该装修保证金不能冲减乙方所欠租金、费用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而导致甲方支付的其他开销。装修免租期结束且经甲方或托管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凭装修保证金收据原件向甲方申请退还,甲方核实无误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尚在押的装修保证金。3.7租赁期届满且乙方没有违约,交清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完好退还第3页共20页租赁物业及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并将注销或迁出该租赁物业地址的营业执照等证照及变更通知书提交给甲方或托管方验核后,甲方将向乙方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迁址或注销手续;如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超过一个月,乙方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毕住所迁址或注销手续,甲方有权作登报声明,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3.8水电费选择_支付方式3.8.1乙方用水、用电,按水、电表计量,水费、电费分别按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和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收费标准计算。乙方使用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及缴交,按照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和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规定,每月水电费必须在当月19日前结清,乙方应在每月19日前向上述公司支付上月使用的水电费。3.8.2乙方用水、用电,按水、电表当月实际使用量计量,公用和损耗等费用按乙方实际使用量的水、电比例分摊。水费收费按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收取的水费和分摊费用计算开具完税凭据,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按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收取标准和分摊费用计算开具收款收据凭证(如需开具完税凭据,税费由乙方负责)。电费收费按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山供电分公司收费标准和分摊费用计算开具完税凭据。乙方使用的水费由_代收代缴,乙方使用的电费由代收代缴。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上述公司缴纳上月使用的水电费及相应税款。3.9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作为水电费保证金(按照建筑面积元/m计算)。本合同终止时,且乙方无任何拖欠水费、电费情况的,甲方核实无误后于10个工作日向乙方无息退还尚在押的水电费保证金。3.10甲方将租赁保证金退还乙方的同时,乙方必须将保证金收据原件交还甲方或向甲方开具有效等额的收款凭证;如乙方未能交还保证金收据原件的,该收据在甲方退还保证金当日失效。3.1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租赁期内,如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第4页共20页提前解除本合同,视为违约。如乙方违约,乙方所交付的租赁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业;如甲方违约,甲方双倍返还乙方所交付的租赁保证金,甲方收回租赁物业。四、转租、转让与征收4.1有关转租等相关事宜采用下列第种方式:4.1.1该出租物业只能为乙方自用,乙方不得将该出租物业分租、转租、转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互换使用、共同使用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4.1.2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租赁物业分租、转租、转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互换使用、共同使用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乙方应确保按照不低于本合同乙方义务进行分租、转租、转借,且应于分租、转租、转借之日起30日内将订立的合同复印件提交给甲方备案。4.2乙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乙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乙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乙方已交纳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并向甲方提供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乙方逾期办理营业执照及逾期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4.3甲方转让租赁物,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租赁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未在15天内明确表示是否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4.4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市政府会因城市规划需征用、征收、收储、拆建租赁物,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清楚上述事实,并同意在甲方发出收回该租赁物业通知之日起90日内无条件搬出该租赁物业,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在迁出(含搬离物业内属于乙方的物品以及注册地址的迁出或注销,下同)之前,乙方应继续向甲方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直至乙方完全第5页共20页迁出该租赁物业之日止(如不足一个月,按实际租赁天数折算租金)。乙方未于指定期限内迁出租赁物业的,乙方所交付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拒绝迁出租赁物业的,甲方有权强制收回该物业,甲方因收回该租赁物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五、物业使用与管理5.1乙方在承租甲方物业上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产权证记载的或房屋自身固有的房屋性质、用途,具体用作,不得超出乙方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乙方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占用未经甲方认可的任何场所。5.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空地上搭建建筑物。5.3租赁期间,甲方及甲方委托的托管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双方合同进行检查,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并尽可能对乙方安全、合法使用租赁物业提供便利。5.4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后,租赁物业建筑结构维修费由甲方承担,包括基础下沉、墙体开裂、天面屋顶防水防漏情况;其他与使用租赁物业有关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制冷及通讯、租赁物业日常维修、维护、养护等费用,以及按规定缴纳的卫生清洁、治安管理等物业管理相关的费用。乙方在支付相关费用后应保存相关缴费凭据。5.5租赁期间,乙方同意甲方因租赁物业保养、水电维修以及防盗、防火检查等情况而进入乙方场所。5.6由于出现甲方不能预见及控制的情况或甲方进行正常保养或故障修理而引起供水、供电或其他公共设施等不能正常运作而中断时,甲方概不承担赔偿乙方损失的责任且不作任何补偿。同时,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租金及其他税费的缴付义务。5.7物业水电总表到户,租赁范围内水电设施、安装维护、消防、安保、清洁、道路维修等,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需增容,一切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或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增减容设施第6页共20页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5.8乙方应合理使用该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并负责该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租赁物业的日常维护、维修和保养、物业安全巡查和安全维护、保安及清洁等人员日常管理等事务,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乙方配合甲方进行不定期的物业监督巡查。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受损的,乙方应负责相关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5.9若乙方按其经营需要,对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租赁物业重新设计装修,增加上盖物,改变土地用途及转变建筑物使用用途,经营配套设施(消防、水电、燃气等)变更增容、该租赁物业进行消防改造等等,须事先30日内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扩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而且除必要的协助外,一切的相关手续及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装修、改建、扩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有权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无条件予以修改,且改建、扩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的装修、扩建、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业主体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擅自装修、扩建、改造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尽管装修、扩建、改建等设计方案经甲方审批,乙方仍须对其装修改造所涉及的安全问题负责。5.10乙方在使用租赁物业期间,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经营、运作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六、安全条款6.1乙方在租赁期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度,并对所租用物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责任,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6.2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第7页共20页并定期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他用途。乙方在消防设施及电器设备上严禁堆放和挂杂物,并保持设施、设备的整洁。6.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要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甲方备案,同时做好防护措施。6.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乙方每天在租赁物业内实行防火安全巡查,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巡查记录。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业托管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6.5凡发现乙方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托管方有权书面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或甲方托管方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整改,乙方不得以已取得安全验收合格证书或其他验收证明为由拒绝整改,经甲方或甲方托管方两次书面通知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无条件没收租赁保证金,因乙方拒绝整改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6.6乙方必须做好租赁物业内的防火、防盗、用电安全及安全保卫工作,不得在租赁物业内生产、经营、销售、存放、处置任何易燃易爆、有毒的化学危险品或化工产品、危废物料、走私品或任何违禁品,对租赁场所的安全工作承担全部责任。6.7该租赁物业内不能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不能污染周围环境卫生和制造噪音,以及不能明火煮食。6.8为了杜绝消防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该租赁物业走火通道吸烟,公共场所、租赁物业内主要通道和走火通道不能堆放杂物、产成品、半成品及配件等,乙方须设置安全出口,并保障疏散通道、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无阻。如乙方工作人员确需吸烟的,乙方必须设置吸烟区。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托管方检查发现乙方工作人员在租赁物业走火通道吸烟,乱堆垃圾,次数达三次以上的,甲方收取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给予一第8页共20页次警告。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如因乙方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但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各自损失。6.9如乙方需对租赁物业进行消防改造、装修改造,所有的报批、验收手续以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10乙方保证,做好租赁期间各项安全、消防措施,防止租赁物业内的人身、财产安全、消防事故、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自行承担全部的消防、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风险和责任,各种人为以及其他意外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有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相关人员受相关事件纠纷牵连参与诉讼、调查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行政罚款等),乙方必须赔偿。租赁期间,乙方应对在租赁物内或因租赁物及乙方引起的各种事故自行承担责任。6.11乙方室内的装修、装饰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选用国家检验合格的产品。6.12乙方严禁使用闸刀开关,残旧电气线路必须按要求及时更换。乙方使用的电器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线路的设计铺设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技术规定,一切电器设施的安装、维修、拆除,应由持证电工负责,其他人员禁止乱拆,不得超负荷用电。如乙方有大功率用电需求或其他超出使用范围的事项,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安装,并承担所有费用。6.13每天外出时,乙方必须关好所有电源、门窗,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离开。6.14乙方不得在承租的甲方物业范围内饲养家禽家畜(包括猫、狗),不得在公共区域种植花草、蔬菜。七、环保条款7.1乙方切实落实并严格执行包括《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出租物业业主和管理人环境保护责任暂行办法》在内关于环保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有权督促和配合。第9页共20页7.2乙方保证其在租赁物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符合环境保护准入条件要求,不得实施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或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不得逃避环境保护检查,若乙方虚报或者伪造环境保护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或违反环境保护要求,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7.3乙方应自行负责向有关机关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手续,并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必要期限内办理完毕,期间甲方可给予必要的配合与协助。7.4乙方须自行承担因经营对环境造成破坏及相关影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罚款、赔付,并负责消除因此对甲方产生的一切负面影响。若乙方承租租赁物业期间造成环境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甲方为此被依法追究并承担相应责任的,甲方可就为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向乙方主张追偿,本条款不会因本合同的解除而失效。八、租赁物的交还8.1乙方在租赁期届满当日或合同提前解除之日起15日内,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及租赁物附属设备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或赔偿损失。8.2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本合同时,乙方所投入的固定装修(包括但不限于门窗、水电设备、天花、间墙、地面铺设等新增或变更后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不能拆除,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如因乙方强行拆除前述固定装修造成物业或地面损毁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如乙方拒绝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或赔偿损失。8.3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要求交还租赁物的,则从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次日起至实际交还之日止,乙方应按本合同解除时的日租金标准的1.5倍及实际占用天数向甲方支付占用租赁物期间的占用费。同时,甲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且本条款不因合同终止或解除而失效:8.3.1要求乙方协助甲方搬清租赁物内的可移动物品到指定的地点存放第10页共20页并由双方签订物品数量确认表;8.3.2如乙方逾期超过10天仍未搬清租赁物内的可移动物品或将该租赁物恢复至甲方书面认可的状态,则视为乙方同意授权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锁进入租赁物,并拆除乙方租赁物装修,移除及留置租赁物内物品(租赁物内具体物品的数量以甲方的清单、相片、录像为准),且不得要求任何赔偿;8.3.3如经催告后,乙方在10天内仍然未有将物品搬离,视乙方放弃对未搬离物品的所有权,甲方享有对未搬离物品的任意处置权,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处置的物品属于第三人所有,第三人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在该租赁物内的装修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8.3.4要求乙方承担搬迁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开锁费、拆除费、保管费、公证费等);8.3.5若因乙方逾期搬迁造成甲方延迟向新租户交付该租赁物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第三方索赔、中介费、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诉讼保全申请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及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等);8.3.6属于甲方的设施和其他财产如有短少或人为损坏,凡查明是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折旧后的价格赔偿。乙方不缴清拖欠甲方的欠费,乙方同意甲方从留置之日起满一个月后可自行处置留置物,并将处置所得款项优先抵扣乙方欠费;8.3.7乙方同意,甲方行使以上权利或采取以上任何一项措施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8.4本合同第八条“租赁物的交还”项下任一款不会因本合同的解除而失效。九、其他约定9.1如乙方符合政府、甲方及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的优惠政策条件的,按甲方每月实际收取租金给予乙方优惠。优惠政策不顺延。双方应就租金优惠的有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第1页共20页9.2如甲方在租赁期内给予乙方装修免租期,或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约定了其他关于租金的减免,同一年度内存在政府关于租金减免的相关政策,且乙方符合减免条件的,除政府书面文件另有特殊规定,甲乙双方均同意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如下处理:9.2.1若适用政策所获取的免租金额大于本合同已约定的免租金额,则本合同可适用政府政策实行租金减免,并自始取消合同已约定的租金减免;9.2.2若适用政策所获取的免租金额小于等于本合同已约定的免租金额,则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给予乙方租金减免,乙方自愿放弃享受政府的租金减免政策。9.3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配合甲方安全整改工作的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甲方可将乙方列入黑名单,甲方有权将租赁物业不租售给乙方法定代表人、股东及乙方公司。9.4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要准时发放所雇用人员的工资。如乙方拖欠所雇用人员的工资及雇用人员因工伤等所产生的劳动纠纷和其他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确认,因乙方经营困难,发生企业停产、拖欠工人工资,致使发生群体性集体争议,乙方48小时内不到现场处理或48小时内无法联系的,作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把乙方租赁物内的机械设备等财产转让,所得款项用于支付乙方工人的实际工资、工人赔偿款及欠甲方的租金等费用。9.5如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义务或责任,导致甲方以诉讼或其他方式请求履行的,则乙方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并应给付甲方因此而给付或代垫之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诉讼保全申请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费用。十、违约责任10.1乙方逾期缴纳水电费保证金的,每逾期1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乙方逾期缴纳租金保证金的,每逾期1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逾期支付租赁保证金第12页共20页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业另行处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租赁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10.2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水电费或其他各项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第16日开始,每逾期1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付清之日止;逾期超过30日,经甲方或托管方书面通知仍未缴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或托管方有权对租赁物业的出入门进行加锁,并给予停水停电处理,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作出任何赔偿或补偿。10.3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收回租赁物业另行处理,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保全申请费、行政处罚金、鉴定费、评估费、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等):10.3.1乙方欠缴租金、水电费或其他各项费用累计超过30日或欠缴金额累计达到1个月的月租金金额的;10.3.2擅自改变该租赁物用途的;10.3.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租赁物业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装修改造的;10.3.4擅自将该租赁物业整体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给第三人或与第三方互换使用、共同使用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的;10.3.5利用该租赁物业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10.3.6乙方人员违反合同约定,经甲方或托管方书面2次通知仍不整改的;10.3.7乙方在租赁物业内生产、经营、销售、存放、处置任何易燃易爆、有毒的化学危险品或化工产品、危废物料、走私品或任何违禁品的;10.3.8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安全条款任一约定而致发生安全事故的;10.3.9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环保条款任一约定的。十一、合同解除1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第13页共20页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1.2.1租赁物业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征用、征收、收储、拆建范围的。11.2.2因地震、火灾(非乙方或第三方责任)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不可抗力致使租赁物业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11.3因乙方自身原因,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无法在三个月内办妥相关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在甲方发出搬出租赁物业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搬出租赁物业。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只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11.4本合同自然终止或提前终止,甲方无需对乙方承租的租赁物、地上附着物及设备设施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十二、联系方式12.1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可以用面交、邮寄或传真、微信、短信、在该租赁物门口张贴通知或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甲、乙双方联系地址信息如下:甲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乙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12.2甲、乙双方保证本合同所载明的指定联系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真实有效,适用范围包括非诉时的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纠纷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如甲、乙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中记载的联系地址或联系电话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如因未及时通知变更联系方式引起的通知延误责任由未及时通知一方承担。十三、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13.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第14页共20页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13.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十四、附则14.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定。14.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包括:附件1:委托扣款协议附件2:安全责任书附件3:租赁平面图14.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及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14.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5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中山市。(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代表签名:乙方:(盖章)代表签名:第15页共20页委托扣款协议编号:【】(20)第号付款人(甲方)全称:开户银行:付款账号:组织机构代码:付款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528400联系电话(手机)代理人全称: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收费机构(乙方)全称:中山市冠中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行中山分行开户银行:全称:收款账号:44001780352053015866组织机构代码:收款人联系地址: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11楼邮政编码:528400联系机构联系电话:88268877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各承租企业或个人租户缴纳租金、垃圾费、水电费等的手续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以下授权委托扣款协议:委托类型:授权付款授权终止口、(在口中画)一、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物租字(20)第号,现甲方委托乙方向付款银行提交扣款信息并从其付款账户扣划相应款项给乙方,并由乙方每月集中负责通知付款银行一次性扣划,本协议与物租字(20)第号租赁合同有效期限一致二、本协议仅适用于用户名称与付款人名称一致的公司客户,并且必须由付款人亲自与收费机构签订。三、客户授权付款发生在乙方扣费期内的,授权行为于当期生效,乙方可扣收客户当期费用。客户授权终止发生在乙方扣费期内,终止行为于当期不生效,次期生效,乙方仍可扣收客户当期费用。四、甲方办理此授权付款或授权终止必须提交以下资料(在口中画):口企业租户:单位营业执照、法人有效身份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所缴纳费用的相关单证及加盖公章复印件,由乙方审查原第16页共20页件后留存复印件。个人租户:有效身份证明、银行存折复印件,由乙方审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五、因甲方付款账户挂失、冻结、销户或余额不足等,未能支付相关费用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六、甲方在办理变更账号业务时,应同时签署两份《委托扣款协议》,(一份委托类型为“授权终止”,一份委托类型为“授权付款”)交乙方审核。乙方根据“授权终止”的《委托扣款协议》删除甲方原授权信息,根据“授权付款”的《委托扣款协议》新增甲方新授权信息。因甲方未及时提交上述协议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七、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甲方终止本协议时,须与乙方重新签署《委托扣款协议》(委托类型为“授权终止”)。八、甲方有权变更委托付款银行,但甲方在变更新的委托付款银行前,必须首先与乙方签署一份“授权终止”的《委托扣款协议》。九、因本协议中甲方登记信息有误,未能支付相关费用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十、因付款行系统升级造成甲方账号发生变化时,旧付款账号自动变更为新的付款账号,甲方、乙方予以确认。十一、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实际的扣费信息。十二、甲方对付款金额和付款次数有异议的,可向乙方进行查询。因收付款项发生争议的,由甲方提供银行被扣信息单据给乙方,乙方应尽快给予解决;因乙方的过错包括提供的错误扣款信息造成的错扣、多扣款项的,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十三、乙方因指令错误或延迟而导致付款行误扣甲方账户存款或延迟付款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十四、因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h十五、甲方付款账户销户,本委托扣款协议自动失效。2十六、双方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以下无正文)第17页共20页甲方预留银行印鉴或银行存折甲方盖章(公章)法人签名:20年月日乙方盖章(公章)代表签章:20年月日第18页共20页安全责任书出租方(下称甲方):承租方(下称乙方):为了贯彻落实谁经营、谁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租赁期内,甲方与乙方签订如下安全工作责任书:1.在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并对所租用物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责任。2.乙方室内的装修、装饰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选用国家检验合格的产品。3.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4.乙方须设置安全出口,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走道、楼梯等出口部位堆放杂物;5.乙方在租赁物业内不能存放、处置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的化学危险品等危废物料。6.乙方使用的电器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线路的设计铺设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技术规定,一切电器设施的安装、维修、拆除,应由持证电工负责,其他人员禁止乱拆,严禁乙方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应确保安全用电安全。7.乙方在消防设施及电器设备上严禁堆放和挂杂物,并保持设施、设备的整洁。8.乙方每天在租赁物业内实行防火安全巡查,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巡查记录。9.每天外出时,乙方必须关好所有电源、门窗,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离开。10.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分租并造成安全隐患的。第19页共20页11.本责任书是《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属《租赁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12.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13.本责任书于年月日签订于中山市。(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代表签名:乙方:(盖章)代表签名:第20页共2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中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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