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招标采购公告(2025)
被送达人:延安市宝塔区虎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证:916106026949188279
法定代表人:刘小龙
住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杨家岭雅苑小区15号楼
联系方式:0911-2859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变更办法(试行)》(陕金融发〔2013〕7号)等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事项进行核查。现已查明以下事实,并作出如下决定:
一、事实与证据
1.登记事实
你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登记事项:股东王进受让股东王继霖持有的12.5%股权),在未提交陕西省金融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变更备案文件的情况下,申请办理股权变更,违反了《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变更办法(试行)》(陕金融发〔2013〕7号)关于“股权变更需经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2.主要证据
你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档案材料(缺失省级金融部门的备案文件);
延安市宝塔区金融工作中心《关于延安市宝塔区虎军小额贷款公司变更股权的复函》(延区金融函〔2025〕2号);
本机关《撤销登记事先告知书》(延区行审撤告字〔2025〕1号)及送达凭证。
二、法律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三)项: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0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登记的,登记机关可撤销;
3.《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变更办法(试行)》(陕金融发〔2013〕7号)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凭省金融办同意备案的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各级监管部门备案。
三、行政决定
撤销你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办理的股权变更登记(登记事项:股东王进受让股东王继霖持有的12.5%股权)。
四、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60日内向宝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6个月内向延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页无内容)
延安市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5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股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