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土地征收预公告(2023年度第一批次)

土地征收预公告
南府〔2024〕97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为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涉及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联红村第三经济合作社(详见附件)。
  三、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工矿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0.2211公顷(折合3.3165亩)
  五、拟征收土地实施单位:三江镇人民政府。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县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公证机关和测量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公证。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共同确认。
  七、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有关规定精神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2024〕13号)执行。其中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公告。
  (二)安置方式:以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
  八、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后续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将公布申请听证途径)。
  九、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单位、个人,在拟征地范围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土地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十、公告期限: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0日。
  特此公告。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示意图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示意图V连南瑶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块一(面积:5.1600亩)图例项目红线范围1:5,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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