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 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招标采购公告(2025)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新平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的通知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新平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
及土地征收的批复的通知

新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上报的《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新平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新政请〔2025〕6号)经玉溪市人民政府转报省人民政府,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关于新平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191号)转发给你县。请你们严格落实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严格履行批后实施手续,依法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措施,及时公开征地信息,做好土地供应及批后监管工作,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附件:
关于新平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pdf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7日

抄送:市税务局,新平县自然资源局。

云政土复【2025]191号关于新平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玉溪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新平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玉政请[2025]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新平县将戛洒镇平寨社区居民委员会、戛洒社区居民委员会,漠沙镇曼童社区居民委员会,桂山街道办事处凤凰社区居民委员会、五桂社区居民委员会、青龙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0744公顷(其中耕地2.4546公顷),未利用地0.16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2.7824公顷以上共计批准批次用地6.0255公顷,作为新平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二、请当地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三、严格补充耕地用途管理,确保补充耕地长期稳定利用。四、当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开与被征地群众密切相关的征地信息。五、请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批次用地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林地、草地手续必须按规定在具体项目供地前依法办理,否则不得进行供地和开工建设。六、请加强征地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此复。2025年3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省税务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 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