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能源站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拟受理邢台星启新能源有限公司综合能源站建设项目
受理情况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索询详情请联系邢台市生态环境局襄都区分局。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电话:0319-3231185
通讯地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行政服务中心顺德路南延巨业大厦五楼

项目名称
邢台星启新能源有限公司综合能源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邢台星启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北山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镇邢州大道与豫让桥路交叉口向北路西,邢台公交总公司三公司附近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邢台星启新能源有限公司综合能源站建设项目全文.doc

公示日期
2025.5.19-2025.5.20(2个工作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邢台星启新能源有限公司综合能源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邢台星启新能源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〇二五年五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邢台星启新能源有限公司综合能源站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412-130502-89-05-444005

建设单位联系人
刘建军
联系方式
13363197666

建设地点
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镇邢州大道与豫让桥路交叉口向北路西,邢台公交总公司三公司附近

地理坐标
(114度30分2.720秒,37度6分37.008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19加油、加气站、城市建成区新建、扩建加油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邢台市襄都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邢襄批投资函〔2024〕27号

总投资(万元)
1240
环保投资(万元)
120

环保投资占比(%)
9.68
施工工期
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³)
0m2(不新增占地)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试行)》(HJ2.3-2018)表1中专项评价设置原则,项目属“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因此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分析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改建项目属于“五、新能源-4.氢能技术与应用:加氢站及车用清洁替代燃料加注站”,为鼓励类项目;对照《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4年版)》,改建项目不属于禁止投资类建设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准入类项目;不属于《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禁止投资项目。

2024年12月30日邢台市襄都区行政审批局已出具备案,备案文号:邢襄批投资函〔2024〕27号(见附件)。

综上所述,改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改建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镇邢州大道与豫让桥路交叉口向北路西,邢台公交总公司三公司附近,中心坐标为东经114°30′2.720″,北纬37°6′37.008″,东侧为豫让桥路、南侧为小路,隔路为小商品市场,西侧、北侧为热电公司。改建项目租用邢台恒源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协议详见附件),根据《邢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属于中心城市中心开发边界,不占用基本农田,根据用地手续为邢县国用(2004)字第009号(详见附件),用途为工业用地。
改建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改建项目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较小。

因此,项目选址可行。

3、“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改建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镇邢州大道与豫让桥路交叉口向北路西,邢台公交总公司三公司附近,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邢台星启新能源有限公司距邢台市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1212m。
(2)环境质量底线
文件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①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区域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②地下水环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③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改建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均采取了严格的治理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改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为不达标区,目前正在稳步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建项目采取严格控制措施后,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将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降至最低。
因此,项目建设不触及区域环境质量的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①水资源:改建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镇邢州大道与豫让桥路交叉口向北路西,邢台公交总公司三公司附近,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改建项目用水环节为生活用水,绿化用水,司乘人员盥洗及如厕用水,洗车用水;供水能力能够支撑改建项目用水,不会对区域用水带来压力,未突破区域用水上线。

②电:项目用市政供电管网提供,项目配设变配电室,供电能力能够支撑改建项目用电,不会对区域用电带来压力,未突破区域用电上线;

③能源:改建项目无生产用热,冬、夏采用空调系统供冷供热。未突破区域能源利用上线;

④土地资源:改建项目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镇邢州大道与豫让桥路交叉口向北路西,邢台公交总公司三公司附近,占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

因此,项目建设不触及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4)环境负面清单
环境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改建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及其他危险品仓储站,2024年12月30日邢台市襄都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关于邢台星启新能源有限公司综合能源站建设项目备案变更的函(邢襄批投资函〔2024〕27号)(见附件)。
因此,改建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参考目录内项目。
4、邢台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

根据《河北省邢台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和《关于邢台市调整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请示的复函》(冀环防函〔2012〕431号),调整后的邢台市地下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如下:

(1)一级保护区

以水源井取水口为中心,半径30m的范围,调整后面积0.11km2。

(2)二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包括百泉泉域灰岩裸露区及会宁镇灰岩浅埋区、达活泉排泄区、百泉排泄区、狗头泉排泄区五个部分。其中百泉泉域灰岩裸露区,东边界以十方村—苏村西—董家沟—德龙北—大头庄—黄台底—咽喉南—东苏庄—岗治—刘石岗—赵窑为界;南边界以赵窑—西石门—南盆水—北盆水—前清河—南站为界;西边界以南站—柴关—大坪—孔庄—朱庄坝南—朱庄坝北—朱庄村—范家垴—东岳—上马庄—东青山为界;北边界以东青山—十方村为界。总面积为431.81km2。

改建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镇邢州大道与豫让桥路交叉口向北路西,邢台公交总公司三公司附近,距离西北一级保护区约3.03km、二级保护区约3.3km,不在保护区范围内。
5、邢台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评价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邢政字[2021]13号)及《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开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与“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
表1-1 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属性
管控
管控要求
改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般生态空间
总体要求
限制类活动
1、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改建项目严格按照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生产建设。
符合
2、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化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
改建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镇邢州大道与豫让桥路交叉口向北路西,邢台公交总公司三公司附近,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东北1212m处的森林公园,(见附图5)因此改建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空间
符合
3、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原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
改建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镇邢州大道与豫让桥路交叉口向北路西,邢台公交总公司三公司附近,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东北1212m处的森林公园,因此改建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区域准入条件,不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原等,项目为工业用地。
符合
4、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由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
改建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及其他危险品仓储站,不涉及农业开发。
符合
1、鼓励城镇空间和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的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
改建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及其他危险品仓储站,不属于生态保护需要和规划,综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各类工程实施,因地制宜促进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
符合
2、鼓励各地根据生态保护需要和规划,综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各类工程实施,因地制宜促进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
表1-2 全市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改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空间布局
1、鼓励各地根据生态保护需要和规划,综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各类工程实施,因地制宜促进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
改建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不涉及生态保护需要和规划,综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各类工程实施。
符合

2、严格控制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煤化工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和产能置换项目除外)的项目审批,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
改建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不属于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煤化工等行业。
符合

3、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可以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改建项目冬、夏采用空调系统供冷供热,无生产用热。
符合

污染物排放

1、现有及新建VOCs排放企业污染排放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的浓度要求。

改建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涉及VOCs经处理均能达标排放。
符合

2、全面实施国家第六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同时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新增或更新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
不涉及。
符合
3、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扬尘污染物排放实现“双达标”。
不涉及。
符合

4、以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整治,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开展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深度治理,到2025年,所有焚烧炉烟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不涉及。

符合
5、向大气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
改建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建设完成后办理排污许可证。
符合
6、有序推动合法生产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对标现代化矿山开采模式,推动矿山资源规范开采、集约开采、绿色开采。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各种物料入棚进仓,运输通道硬化防尘,进出车辆苫盖冲洗,开采、加工作业区污染物达标排放。
不涉及。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建立重大污染源监测预警体系,实现重大污染源、污染地区在线监测;对接省预报中心,建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方案;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中心,以区县为支点,建立区县上下联动机制,应对重污染应急天气。
不涉及。
符合
资源开发利用

1、压减重点用煤行业煤炭消费,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工业项目,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增燃煤项目的,按照《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且排污强度、能耗和碳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不涉及。

符合

2、大力推广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形成以大型热电厂为主,多种清洁能源形式为辅,集中供热与分散供热相结合的城乡供热格局。
不涉及。
符合
3、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禁燃区内禁止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煤焦油、重油和渣油等)、不符合标准的洁净煤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集中供热项目、热电联产项目除外)。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散煤生产、流通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非法销售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村散煤复燃管控,建立散煤复燃监督检查机制。
不涉及。
符合
表1-3 全市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改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空间布局
1、严格环境准入,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加快完善工业园区配套管网,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进“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改建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镇邢州大道与豫让桥路交叉口向北路西,邢台公交总公司三公司附近,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改建项目生活污水、司乘人员盥洗及如厕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邢台市污水处理厂;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绿化用水全部蒸发耗损;雨水经汇集后直接进入市政雨水管网;改建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镇邢州大道与豫让桥路交叉口向北路西,邢台公交总公司三公司附近,距离西北一级保护区约6.52km、二级保护区约6.41km,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属于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符合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四)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污染防治等要求,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合理优化养殖布局,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不涉及。
/

污染物排放

1、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改建项目生活污水、司乘人员盥洗及如厕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邢台市污水处理厂;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绿化用水全部蒸发耗损;雨水经汇集后直接进入市政雨水管网。
符合
2、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等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等产生的酸液、碱液及其他有毒有害废液,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者单独收集、安全处置。
不涉及。
符合

3、对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行动态清零。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再排查,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
不涉及。
符合
4、规划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服务片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和差别化精准提标,实施除磷、脱氮改造。强化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市政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同步实施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和破损修复,杜绝污水等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
不涉及。
符合
5、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不涉及。
符合
6、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
不涉及。
符合

7、执行《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或《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5-2018)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减少新建高污染项目,整改治理污染项目
改建项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出水水质执行《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化学品生产、存储、运输、销售企业以及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改建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符合
2、加油站、储油库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

改建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项目地下油罐使用双层罐且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
符合
3、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符合水污染防治要求的措施,防止污染水环境。

改建项目固废间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符合

4、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定期进行预防演练。

改建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建设完成后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定期进行预防演练。
符合

表1-4 全市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改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空间布局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改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

符合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
3、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化工、电镀、制革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化工、电镀、制革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符合

污染物排放

1、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提出并实施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污染防治具体措施。
改建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提出并实施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污染防治具体措施。

符合

2、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鼓励涉重金属企业推进工艺技术设备清洁化改造,率先在电镀、制革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持续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铅、镉、汞、砷、六价铬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链条。
改建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

符合

3、建设和运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依法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应当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有计划地实现垃圾零填埋,已有的垃圾填埋处置设施应当建设渗滤液收集和处理、处置设施,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改建项目固体废物加注站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置;隔油沉淀池油泥、储罐罐底油泥、加注机废滤芯、油气回收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即清即走,不在站内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置。
符合

4、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改建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不涉及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符合
5、从事畜禽规模化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达到国家和省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防止土壤污染。
不涉及。

符合
6、从事加油站经营、油品运输、油品贮存等活动的单位,从事车船修理、保养、清洗等活动的单位,以及其他从事化学品贮存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油品、溶剂等化学品挥发、遗撒、泄漏对土壤造成污染。
改建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项目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油品、溶剂等化学品挥发、遗撒、泄漏对土壤造成污染。
符合

7、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不涉及。

符合

8、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改建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不涉及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

改建项目为工业用地,不属于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
符合
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不涉及。
符合

3、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
不涉及。
符合

4、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不涉及。
符合

5、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不涉及。
符合

6、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
不涉及。
符合

7、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不涉及。
符合

表1-5 全市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资源类型

管控要求
改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水资源

1、在地下水禁采区内,除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以及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外,禁止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限采区内,对当地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应按照用1减2的比例以及先减后加的原则,同步削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且不得深层、浅层地下水相互替代。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深层地下水作为战略储备水源、应急供水水源、无替代水源地区的居民生活水源,应当严格限制开采。
改建项目供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

符合

2、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严格控制发展高耗水农作物,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品种种植比例。在无地表水源置换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实施轮作休耕、旱作雨养等措施,减少地下水开采。
3、在利用地表水灌溉水源有保障的区域和退耕实施雨养旱作的区域,对农业灌溉机井实施封填;在深层承压水漏斗区,对农业灌溉取用深层承压水的机井有计划予以关停。
4、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推进农业、工业和城镇节约集约用水,积极推广中水回收利用,持续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改建项目生活污水、司乘人员盥洗及如厕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邢台市污水处理厂;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绿化用水全部蒸发耗损;雨水经汇集后直接进入市政雨水管网。
符合

能源

1、调整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管道气覆盖范围。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推广农村沼气、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生物质气等新型能源。
改建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改建项目冬、夏采用空调系统供冷供热,无生产用热,不涉及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不涉及煤炭的生产。
符合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压减重点用煤行业煤炭消费,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工业项目,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增燃煤项目的,按照《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且排污强度、能效和碳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大力推广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形成以大型热电厂为主,多种清洁能源形式为辅,集中供热与分散供热相结合的城乡供热格局。
4、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
5、加强煤炭质量管理,禁止生产、进口、运输、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
6、具备稳定热源的集中供热区域和联片采暖区域内的热力用户,应当使用集中供应的热源,不得建设分散的燃煤供热设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设施应当限期拆除。
土地资源

1、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根据《邢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属于中心城市中心开发边界,不占用基本农田,根据用地手续为邢县国用(2004)字第009号(详见附件),用途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
符合

2、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3、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表1-6 全市产业布局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产业

管控要求
改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总体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中准入要求。
改建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符合

2、《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要求产业项目禁止准入。
改建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不属于文件中要求的禁止准入产业项目。

符合

3、严格控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加工项目,城市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项目除外。
改建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加工项目。

符合

4、严格控制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煤化工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和产能置换项目除外)的项目审批,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
改建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不属于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煤化工等行业。
符合
5、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十四五”期间依法依规至少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改建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不涉及重金属。

符合

6、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增燃煤项目,严格按照《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实施用煤量减(等)量替代。
不涉及。
符合

7、全市河流沿岸、重要饮用水源地补给区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造纸、焦化、化学纤维制造、纺织印染等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地下水超采区限制高耗水行业准入。
改建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镇邢州大道与豫让桥路交叉口向北路西,邢台公交总公司三公司附近,不在河流沿岸、重要饮用水源地补给区;不属于高耗水行业。

符合

8、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实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用地限批、环评限批等措施。
改建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不涉及耕地。
符合

9、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化工、电镀、制革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化工、电镀、制革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符合
10、全市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建成区或工业园区新上集中供热锅炉,以煤为燃料的,要实施等煤量替代。
不涉及。

符合
11、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屠宰场。
不涉及。

符合
12、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不涉及。

符合

综上所述,改建项目符合邢台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

(2)襄都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要求

改建项目位于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镇邢州大道与豫让桥路交叉口向北路西,邢台公交总公司三公司附近,属于襄都区-重点管控单元8(见附图5)
表1-7 改建项目与所在管控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比结果

区县
单元类别
环境要素类别
维度
管控措施
改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襄都区
重点管控单元8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禁
燃区、水环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
空间布局约束
新建项目应在环评中论证对城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改建项目废气经收集由治理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①加快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严禁生活污水不经处理直接外排。②现有及新(改、扩)建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排污单位执行《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③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散煤。④大气污染物有特别排放限值的满足区域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应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⑤木质家具制造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替代比例达100%;平板木质家具制造推广使用自助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禁止敞开式涂装作业,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晾(风)干(缺失不能实施密闭作业的除外)。⑥加强木质家具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对喷漆、烘干废气采取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河北省制定的《木质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①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改建项目生活污水、司乘人员盥洗及如厕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邢台市污水处理厂;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绿化用水全部蒸发耗损;雨水经汇集后直接进入市政雨水管网;

②改建项目排入外环境标准执行《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③-⑦:改建项目不涉及油墨、胶黏剂等原料。
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
①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集中供热项目、热电联产项目除外)。②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逾期未完成改造的,不得继续使用。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改建项目不属于印刷行业;改建项目冬、夏采用空调系统供冷供热,无生产用热,不属于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类项目

符合
综上所述,改建项目符合《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及襄都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要求。

与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

改建项目与相关环境政策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8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
环保政策

政策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关于印发〈河北省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冀气领办

[2018]195

号)

加快油品油气回收治理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低沸点油品储罐应采用高效密封的内(外)浮顶罐,采用固定罐应密闭排气将VOCs蒸汽输送至回收设备,储油库采用深冷、吸收、吸附再生等技术或组合技术处理回收油气力争油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高于5g/m³。

改建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安装4个30立方米地埋卧式双层醇基燃料储罐,储罐、卸料、加注设油气回收装置,减少燃料气体挥发。
符合
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对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要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及附录的有关要求,对油气回收过程中的气液比以及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管线液阻等进行监测,并能记录、储存、处理和传输监测数据。

改建项目年销售车用醇基燃料1500吨,无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项目将燃料气体回收过程中的气液比以及燃料气体回收系统的密闭性、管线液阻纳入常规监测,并进行记录保存。
符合

《关于印发

〈重点行业

挥发性有机

物综合治理

方案〉的通

知》

(环大气

[2019]53 号)

油品储运销 VOCS 综合治理深化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O3污染较重的地区,行政区域内大力推进加油站储油、加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重点区域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埋地油罐全面采用电子液位仪进行汽油密闭测量。重点区域加快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改建项目储罐、卸料、加注设三次油气处理装置,且埋地储罐均设置液位仪进行燃料密闭测量。项目年销售车用醇基燃料1500吨,无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符合

《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

案〉的通知》

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实现减污降耗增效,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并要求企业建立日查、自检、年检和维保制度。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应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法进行控制卸油应采用浸没式,埋地油罐应采用电子式液位计进行液位测量,除必要的维修外不得进行人工量油,加油产生的油气应采用真空辅助方式密闭收集,加油站正常运行时,地下罐应急排空管手动阀门在非必要时应关闭并铅封,应急开启后应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台账记录。

改建项目,储罐、卸料、加注,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回收方法进行控制,卸燃料采用浸没式,埋地储罐采用电子式液位计进行液位测量,设有应急排空手动阀门,平时关闭并铅封。
符合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扎实推进VOCs综合治理工程: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为重点,按照《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提出的10个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源头、过程和末端全流程治理改造提升。分类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储罐综合治理、装卸废气收集治理、敞开液面逸散废气治理、加油站油气综合治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升级改造、VOCs治理“绿岛”项目等重点工程。加强企业运行管理,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全面提升动静密封点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有机废气旁路综合整治,确需保留的应急旁路要加强监管监控。
改建项目储罐、卸料、加注设三次油气处理装置,且埋地储罐均设置液位仪进行燃料密闭测量。
《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政发〔2024〕4号
(十七)强化VOCs、恶臭异味治理。大力实施涉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黏剂。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加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力度。
改建项目年销售车用醇基燃料1500吨,项目采用双层罐(装设具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仪)、双层管并配备渗漏检测系统(包括双层罐渗漏检测、双层管渗漏检测)及设置三次油气处理装置,加油油气回收装置(8套)、卸油油气回收设施1套,油气排放处理装置1套,处理后通过4m排气口排放;不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五、精准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强化汽柴油货车治理监管。

健全燃油和车用尿素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打击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全面供应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ⅥB车用汽油(含乙醇汽油),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改建项目年销售车用醇基燃料1500吨,项目采用双层罐(装设具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仪)、双层管并配备渗漏检测系统(包括双层罐渗漏检测、双层管渗漏检测)及设置三次油气处理装置,加油油气回收装置(8套)、卸油油气回收设施1套,油气排放处理装置1套,处理后通过4m排气口排放,无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符合

《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五、精准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3.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加强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管,开展油品、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全面供应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ⅥB车用汽油(含乙醇汽油),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由上表分析可知,改建项目严格根据国家、河北省及邢台市等相关环保政策提出的污染防治要求进行污染治理设施设计,均符合相关的环保政策要求。

6、《邢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河北省人民政府,2024 年 1月22日)符合性分析
该规划指出“按照保质保量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按照生态功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要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改建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镇邢州大道与豫让桥路交叉口向北路西,邢台公交总公司三公司附近,属于中心城市中心开发边界,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用地手续为邢县国用(2004)字第009号(详见附件),用途为工业用地。

表1-9 项目与《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应用技术规程》(DB50T1279-2022)的符合性对照表

类别
规程要求
改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基本规定
醇基液体储罐宜采用卧式储罐。
改建项目醇基液体储罐为地埋卧式储罐。
符合

储配站和分装站应采取醇气回收工艺密闭灌装和装卸。
改建项目采取醇气回收工艺密闭灌装和装卸。
符合

分装站储罐数量不应少于 2 台。
改建项目储罐数量为4台。
符合

等级划分
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的等级划分如下表:

等级

分装站储罐计算总容量TV(m³)

一级

100<TV≤200
二级

TV≤100

改建项目设置4座30立方米储罐,为一级分装站。
符合

站址选择
储配站及分装站的站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分装站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站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改建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镇邢州大道与豫让桥路交叉口向北路西,邢台公交总公司三公司附近,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区域交通便利。根据项目平面布局,项目设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满足《技术规程》的要求。
符合

分装站与站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下表:

序号

分装站设施名称

分装站

等级

站外建(构)筑物和设施名称

3

埋地卧式储罐;采用醇气回收设施灌装设施;公路罐车卸车设施

一、二
居住区和公共建筑



工矿企业

国家铁路线

工业企业铁路

线

道路

25(25)
15
25
15
15
注1:表中的工矿企业指除分装站以外的企业。其他设施指泵房、灌瓶设施等设置有易燃和可燃液体设备的设施。

注2:表中的防火间距,站内设施有防火堤储罐区应从防火堤中心线算起,无防火堤的埋地卧式燃料罐应从储罐外壁算起;装卸设施应从装卸管口的位置算起;其他设备布置在房间内的,应从房间外墙轴线算起;设备露天布置的(包括设在棚内),应从设备外缘算起。

注3:表中括号内数字为分装站与少于100人或30户居住区的防火间距。储配站及分装站的储罐区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倍杆(塔)高;储配站及分装站的汽车车装卸设施、其他易燃可燃液体设施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倍杆(塔)高;以上各设施与电压不小于35kV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间距不应小于30m。
改建项目为一级分装站,各设施与站外设施的距离见下表:

距离(m)

分装站

设施名称
站外建(构)筑物和设施名称

东侧停豫让桥路
西侧热电公司
南侧小路隔路为小商品市场
北侧热电公司
南侧和顺旅店
东侧邢台公交总公司三公司
东侧豫让桥路
北侧G107
北侧邢台大成中学
南侧邢台市康颐养老康复中心
南侧邢台华肤皮肤病专科
东侧架空电力线
埋地卧式储罐

39
25
18
92
106
108
41
114
297
325
511
52
采用醇气回收设施灌装设施

53
40
20
97
117
118
52
125
286
310
505
47
公路罐车卸车设施

36
35
23
112
122
103
51
131
312
334
409
51
规范要求距离

15
15
15
15
25
25
25
15
25
25

25

25

符合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项目由来

2004年以来,国际石油价格不断上升,我国在高位油价下被迫大量进口原油,持续高油价给我国经济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市场和社会对廉价、清洁车用燃料的需求骤然迫切。车用甲醇新能源清洁燃料热效率高、适应性好、清洁安全,可以满足现行发动机的动力及使用要求,便于输配和推广应用。发展车用甲醇燃料,可以从灵活燃料向甲醇体系燃料电池汽车过渡,走符合我国能源特色的汽车工业道路。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政策指出,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对于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该公司位于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镇邢州大道与豫让桥路交叉口向北路西,邢台公交总公司三公司附近,现有工程加气站1座,现有工程设双枪天然气加气机4台、PLC 控制柜1个、压缩机1台、泄漏报警系统1套、低压配电柜1个,该站每年可为燃气车辆提供清洁环保的压缩天然气500万立方米2011年5月委托邢台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邢台恒源天燃气开发有限公司邢北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5月18日取得了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审批意见;2015年6月23日邢台县环保局出具了验收意见(环验(2011)391号)(见附件)。

为适应市场及政策需要,改建项目利用现有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现有工程燃气车辆提供清洁环保的压缩天然气500万立方米(现有工程现状已拆除相关设施,不再生产),企业已拆除现有工程双枪天然气加气机4台、PLC 控制柜1个、压缩机1台、泄漏报警系统1套、低压配电柜1个,全部设施。本次新增4个30立方米地埋卧式双层醇基燃料储罐,双枪加注机4台及配套完善的安全、环保、消防等设施。改建项目完成后年销售车用醇基燃料1500吨。
根据邢台市襄都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12月30日出具的《关于邢台星启新能源有限公司综合能源站建设项目备案变更的函》备案编号:邢襄批投资函〔2024〕27号,新增10个充电车位及配套设施、新增撬装式加氢装置一套,不设储罐,利用集装栅格暂存,一组 20个氢瓶,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包括此评价内容,本公司承诺上述内容由(本公司)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另行开展,另作环评。

本评价包括内容主要为安装4个30立方米地埋卧式双层醇基燃料储罐,双枪加注机4台,配套完善的安全、环保、消防等设施,建设完成后年销售车用醇基燃料1500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查,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保部第1号令)改建项目属于“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19加油、加气站、城市建成区新建、扩建加油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邢台星启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委托本单位承担“邢台星启新能源有限公司综合能源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和相关环境标准编制了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邢台星启新能源有限公司综合能源站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邢台星启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镇邢州大道与豫让桥路交叉口向北路西,邢台公交总公司三公司附近;

建设内容:改建项目利用现有场地项目建设安装4个30立方双层醇基燃料地埋罐,双枪加注机4台,配套完善的安全、环保、消防等设施,建设完成后年销售车用醇基燃料1500吨。

投资总额:总投资为1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9.68%;

3、主要工程内容
改建项目总占地面积1600㎡,其中车用醇基燃料评价内容占地面积965m2,建筑面积为965m2,建设安装4个30立方米地埋卧式双层醇基燃料储罐,双枪加注机4台,配套完善的安全、环保、消防等设施,建设完成后年销售车用醇基燃料1500吨。
表2-1 改建项目完成后全厂建设项目组成一览表
工程分类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加注装置

改建项目设置新能源加注装置1套,地埋卧式双层醇基燃料储罐4个,30m³(储存新能源燃料),配置4台双枪加注机,4台油泵,4套液位仪;配三次油气处理装置。
现有工程已拆除双枪天然气加气机4台、PLC控制柜1个、压缩机1台、低压配电柜1个、泄漏报警系统1套(压缩天然气500万立方米不再生产)
罩棚
1个,轻钢结构,建筑面积400㎡,设置加注装置
新建

储运工程

储罐
位于罩棚地下,设4个30立方米地埋卧式双层醇基燃料储罐,均设置应急报警装置,占地面积185㎡
新建
辅助工程
站房
2层,建筑面积360㎡,用于办公及零售
依托现有
洗车间
1座,建筑面积20㎡,设置洗车机1套
新建

公用工程

供水

由市政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项目用水
依托现有
供电

由市政供电系统提供,可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依托现有

供热

无生产用热,办公冬季取暖夏季降温均使用室内电力空调。
依托现有

安全
设置双层罐泄漏报警、管道泄漏报警仪和液位报警装置,设有防雷防静电系统、静电接地报警仪及消防设施

新建
环保工程
废气

卸料、储存、加注:储罐采用地埋方式、采用自封式加注枪和密闭卸燃料方式,设置三次油气处理装置,加油油气回收装置(8套)、卸油油气回收设施1套,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冷凝式+活性炭吸附)1套,处理后通过4m排气口排放.
新建
废水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改建项目生活污水、司乘人员盥洗及如厕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邢台市污水处理厂;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绿化用水全部蒸发耗损;雨水经汇集后直接进入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现有生活污水设防渗旱厕,现状已铺设管道,改建项目生活污水、司乘人员盥洗及如厕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邢台市污水处理厂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加强出入机动车管理禁止鸣笛。
/
固废
加注站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置;隔油沉淀池油泥、储罐罐底油泥、加注机废滤芯、油气回收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即清即走,不在站内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置
新增固废种类
4、主要生产设备
改建项目选用符合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安全卫生等要求的设备。项目主要设备见表2-2。
表2-2 改建项目完成后全厂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现有项目
技改项目
技改完成后
备注

1

双枪天然气加气机

/

4台
0
4台
已拆除
2
PLC控制柜

/
1个
0

1个
3
压缩机

/
1台
0

1台
4
低压配电柜

/
1个
0

1个
5
泄漏报警系统

/
1套
0

1套
6
双层醇基燃料储罐
30m³
0
4个

4个

新增
7
双枪加注机
/
0
4个

4个

8
潜油泵
/
0
4台

4台

9
油气回收系统
/
0
5套

5套

10
泄漏报警器
/
0
4套

4套

11
防雷防静电系统
/
0
2套

2套

12
静电接地报警仪
/
0
6套

6套

13
液位报警装置
/
0
4套

4套

5、主要产品及产能
产品方案:改建项目完成后全厂年销售车用醇基清洁能源1500吨。销售情况见表2-3。
表2-3 改建项目完成后全厂产品方案变化情况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年产量

单位

备注
现有工程
改建后

1

供气量
500
--
万Nm3/a
-500
2

车用醇基燃料
--
1500
t/a
+1500
合计
1500
t/a
+1500,年销售量,外购,甲醇纯度80%,异辛烷20%
车用醇基燃料质量满足《车用燃料甲醇》GB/T23510-2009表2-4。

表2-4 车用甲醇主要质量指标
项目

指标

外观

无色透明液体,无可见杂质

密度(ρ)/(g/cm³)

0.74~0.78

沸程(0℃,101.3kPa,在64.0~65.5℃范围内,包括64.6℃±0.1℃)/℃≤

1.0

水,ω/%≤

0.15

酸(以HCOOH计),ω/%≤

或碱(以NH3计),ω/%≤

0.003

0.0008

无机氧含量/(mg/L)≤

1

钠含量(mg/kg)≤

2

蒸发残渣,ω/%≤

0.003

注:当需要测定甲醇的质量分数时,其试验方法参见附录A。

6、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详见表2-5。

表2-5 改建项目完成后全厂主要原辅材料、能源消耗一览表

类别

序号

名称

性状

储存方式
现有工程

改建后工程

备注

年用量

年用量

原料

1

压缩天然气
气态
储罐
500万Nm3/a
0

-500万Nm3/a
2

车用醇基燃料
液态

储罐
0

1500t/a
+1500t/a
能源

3

m3/a
255.5
824.9
由市政供水系统提供
4

万kW·h/a
5
11
由市政供电系统提供
车用醇基燃料:‌外观与特性‌:醇基燃料就是以物质为主体配置的。它是以液体或者固体形式存在的。车用醇基燃料通常为无色透明液体,具有轻微的酒精气味,易溶于水,可混溶于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1。‌物理性质‌:其熔点为-97.8℃,沸点为64.7℃,相对密度(水=1)为0.79,相对密度(空气=1)为1.1‌1。

7、公用工程
(1)给水
改建项目用水由襄都区市政集中供水系统供应,水质、水量可以满足项目所需。项目设洗车服务,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车辆冲洗用水、司乘人员盥洗及如厕用水。

①员工生活用水:改建项目劳动定员6人,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 2 部分:服务业》(DB13/T5450.2-2021),生活用水参照机关单位12m³/人·a计算,项目年工作365天,生活用水量为72m³/a,平均0.2m³/d,项目总用水量为0.2m³/d,均为新鲜水。
②洗车用水:项目设洗车服务,参照同类型企业成功案例,每日可清洗120~300辆/天,本评价保守估算,预计日冲洗车辆为120辆/天,根据《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5450.1-2021)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车辆清洗用水系数为32L/(辆·次),由于洗车机配备了净化循环系统,洗车废水除蒸发损耗外,剩余部分100%净化后循环利用,参照同类型企业,洗车过程中蒸发耗损取15%,项目洗车循环水量为25.6L/辆,补充水量为6.4L/辆。则项目洗车用水补充水量为1.8m3/d(657m3/a),循环用水量为3.072m3/d。

③司乘人员盥洗及如厕用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司乘人员盥洗、如厕人数平均50,高峰期达到70人,本评价取平均值60人计,用水量以10L/d·人,则司乘人员盥洗、如厕用水量为0.6m3/d(219m3/a)。
④绿化用水:改建项目绿地面积约300m2,根据《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5450.1-2021)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绿化用水系数为0.22m³/m2·年,则绿化用水量为0.18m³ /d(66m³/a)。
(2)排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和司乘人员盥洗及如厕废水,生活污水和司乘人员盥洗及如厕废水产生量按照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16m³/d,司乘人员盥洗及如厕废水产生量0.48m³/d,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改建项目生活污水、司乘人员盥洗及如厕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邢台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绿化用水全部蒸发耗损;雨水经汇集后直接进入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改建项目完成后全厂给排水平衡图 m3/d
(3)供电
改建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系统提供,项目用电主要能耗为加注机提供动力的电能和照明系统耗能,可以满足项目设备运行、照明及空调使用等电量、电压要求。
(4)供热
改建项目无生产用热,办公生活冬季取暖夏季降温均采用室内电力空调,可满足项目供热需求。
8、平面布置
改建项目依据相关规定及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项目区西部为站房,东部设置1套加注装置并设置罩棚,北部为洗车间。厂区详细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
9、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现有工程劳动人员6人,改建项目完成后全厂不新增劳动人员,改建项目完成后全厂员工仍为6人,三班制,每班工作8h,年工作365天
10、消防
改建项目属于一级分装站,需设置一定数量的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各建筑物内设置消防通道及灭火器;在火灾隐患部位设立消防监控报警系统。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工艺流程简述:

一、施工期

改建项目完成后全厂利用原有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企业已拆除现有工程双枪天然气加气机4台、PLC 控制柜1个、压缩机1台、泄漏报警系统1套、低压配电柜1个,全部设施。拆除过程企业参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拆除过程企业采用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方式,遵循“先上后下、由内向外”的原则,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已及时清理,拆除后产生的废旧设施已收集后外售。拆除活动结束后,已对现场内所有区域进行检查、清理,所有拆除产物已得到合理处置,且拆除工程施工期间未收到周边居民投诉,未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改建项目完成后年销售车用醇基燃料1500吨,新增4个30立方米地埋卧式双层醇基燃料储罐,双枪加注机4台及相关配套设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建筑垃圾、汽车尾气。

图2 改建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图
二、运营期
改建项目完成后全厂工艺流程如下。

图3 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1、加料、卸料、储存工艺简述:

(1)卸料、储存

改建项目所用成品燃料通过汽车运送至项目卸车区内,再通过自流方式直接送入储罐中储存,罐车罐体有一定的坡度,罐内燃料均可通过自流方式卸至储罐中,排罐体内无剩余。卸车采用快速接头密闭浸没式卸车工艺。装运燃料的汽车罐车进污站后,于卸料点处停稳,接好静电接地栓导除罐车上的静电,将液相卸车高压胶环管快装接头与罐车的液相管接头连接卡死,通过自流方式进行卸车操作,卸车完毕,分别关闭储罐上和罐车上的阀门,卸下液相胶管,卸下静电接地线卡,启动运输车离开。燃料卸料过程中采用燃料气回收技术,储罐排出的(燃料)废气经回气管引至罐车。

此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卸料过程产生的废气G1、储罐储存过程中排出的废气G2及设备运行噪声N1。

(2)加注工艺

改建项目加注采用潜油泵进行燃料输送,加注枪自带封头,加注的同时,油箱排出的废气经回气管和加注机自带真空泵吸至储罐内。

此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加注过程中逸散的废气G3、车辆尾气G4、设备运行噪声N2及车辆噪声N3。

(3)三次油气处理装置工艺流程(一次油气回收装置)

①卸料废气回收系统工艺流程简述

卸料时,卸料软管连接罐车出料口和罐区卸料口,废气回收软管连接罐车废气回收口和卸料口的废气回收管道接口。在罐车卸料过程中,储料车内压力减小,储罐内压力增加,储罐与罐车内的压力差,使卸料过程中挥发的废气通过管线回到罐车内,达到废气收集的目的。待卸料结束,储罐与罐车内压力达到平衡状态,一次回收阶段结束。即用相同体积的燃料将储罐内相同体积的废气置换到罐车内,整个过程中无废气排放。卸料时由于通气管上安装有压力真空阀,在设定工作压力内不会开启,不会造成废气通过通气管的排放。

②加注废气回收系统(二次油气回收装置)

加注废气回收是指汽车在加注时,通过真空泵产生一定真空度,利用加注枪上的特殊装置,将汽车油箱中的废气经加注枪、真空泵、废气回收管道回收到储罐内,按照气液比控制在1.0至1.2之间的要求,将加注过程中挥发的废气回收到储罐内。加注完毕,应尽快将加注枪放回到托架内。加注枪具有自闭功能,以保证加注的安全性。

③油气处理排放(三次油气处理装置)

采用冷凝式+活性炭吸附燃料气体处理装置,通过多级连续冷却方法,使燃料气体中的烃类各组分的温度低于凝点从气态变为液态,可立刻回收得到液态燃料,并可直接利用。多级连续冷却过程为:预冷段使混合燃料气体降温至2~4℃,冷凝出碳氢化合物重组分和水;其后由复叠或自复叠的2~3级冷却流程,逐级降温至-35℃、-75℃、-110℃,同时利用活性炭的非极性表面结构,选择性吸附油气中的烃类整体回收率可达95%,通过4m高排气筒排空。

通过上述三次油气处理装置,达到废气回收的目的。

(4)防渗漏系统

改建项目采用双层罐(装设具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仪、泄露报警系统)、双层管并配备渗漏检测系统(包括双层罐渗漏检测、双层管渗漏检测)。

①双层罐

项目储罐区燃料罐采用地埋卧式双层燃料罐,双层罐是加注站防止地下燃料罐渗泄漏普遍采用的措施之一,双层罐有两层罐壁,改建项目双层罐内层为钢制,外层为玻璃钢。两层罐壁间隙可以在线检测渗漏情况。

燃料罐装设具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自动监测系统,液位仪在燃料罐密闭的情况下,液位传感器对液位自动测量,高低液位报警功能够使工作人员及时掌握罐内液位情况并采取相应操作。

②双层管

双层管是在内层管道之外装配外层保护管道,在内外管道之间形成连续贯通的间隙空间,内外管之间的空间为监测渗漏提供了条件,管道末端的渗漏检测系统可以随时监控间隙空间。

③渗漏检测系统

渗漏检测系统主要由渗漏检测传感器、渗漏检测仪及相关附件组成,通过传感器中检测探头检测双层罐及双层管道的夹层间液体泄漏情况,当夹层间发生渗漏时,夹层内的液体会接触到传感器,传感器会发出电子信号给渗漏检测仪,当检测仪接收到传感器发出信号后,程序会自动判断出油水渗漏并进行声光报警,用户会根据报警情况,及时作出响应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从而有效地避免渗漏燃料进入环境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洗车工艺

改建项目设置1座洗车间,采用全自动洗车方式,具体工艺流程见下图。

图4 洗车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待清洗车辆进入隧道式洗车机进行清洗,清洗完毕后人工将车辆上的水分擦除,车辆清洗完毕出站。

此工序污染物主要为汽车尾气,洗车废水、沉淀池洗车油泥及车辆噪声;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沉淀池洗车油泥不在厂区暂存,清理时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车辆噪声加强管理、进入站区禁止鸣喇叭;车辆进出加油站会排放一定量的汽车尾气,因为车辆在站内行程较短,且较分散,废气排放量较小,控制场内车辆行驶速度,厂区绿化处理,汽车尾气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表2-6 各工序排污节点一览表
项目

序号

污染工序

主要污染物

排放特征

治理措施
废气

G1
卸料
非甲烷总烃
连续
储罐采用地埋方式、采用自封式加注枪和密闭卸燃料方式,设置三次油气处理装置,加油油气回收装置(8套)、卸油油气回收设施1套,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冷凝式+活性炭吸附)1套,处理后通过4m排气口排放
G2
储罐
G3
加注机
G4

车辆
CO、HC、NO2
间断
控制场内车辆行驶速度,厂区绿化处理

G5

车辆进站
间断
废水

W1
洗车废水
SS、石油类、COD
间断
经隔油器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

--
生活污水、司乘人员废水
pH、COD、BOD5、SS、氨氮、石油类
间断
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七里河污水处理厂

--

绿化用水

SS

间断
全部蒸发耗损

噪声

N1~N4
设备噪声及车辆噪声
Leq

连续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管理、禁止鸣喇叭
固废

S1
隔油沉淀池
油泥
间断
即清即走,不在站内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置
--
储罐
油泥
间断
--
加注机
废滤芯
间断
--
油气回收装置
废活性炭
间断
--
加注站日常生活
生活垃圾
间断
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置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一、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邢台恒源天燃气开发有限公司邢北加气站项目2011年5月委托邢台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邢台恒源天燃气开发有限公司邢北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5月18日取得了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审批意见;2015年6月23日邢台县环保局出具了验收意见(环验(2011)391号)(见附件)。

泉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情况说明,邢台星启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与国有土地证“邢县国用(2004)字009号”的地址为同一地址。
二、现有工程主要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根据《邢台恒源天燃气开发有限公司邢北加气站项目》验收结论。
1、废气

现有工程废气主要来源于管道阀门泄露及压缩机停止工作时,加气站放散管排放的总烃。管道阀门泄露采取检修,选用密闭性良好的阀门等措施;压缩机停止工作时废气通过5米高的放散管直接排空。

2、废水

现有工程生活污水很少,用于绿化,无废水外排。

3、固体废物

现有工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分类收集后处理。

4、噪声
现有工程设备置于密闭空间内,并在设备与基础之间采取减振措施。

三、现有工程主要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

问题:企业2024年11月已停产,现有生产设施现状已拆除,现有产品不再生产,现有工程废气、噪声未进行监测。
整改:改建项目完成后按照本评价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落实,设置日常监测计划,同时按照按要求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1、大气环境

(1)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

根据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6月6日发布的《2023年邢台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相关数据进行达标区判定,PM10、PM2.5、SO2、NO2、CO、O3年评价指标及达标判定结果见表3-1。
表3-1 2023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邢台市监测点环境空气监测结果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μg/m³
标准值

μg/m³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8
60

13.33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30
40

75.00
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75
70

107.14
不达标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45
35

128.57
不达标

CO

24小时平均第95位百分位数

1400
4000

35
达标

O3
8小时平均第90位百分位数

182
160

113.75
不达标

由上表可知,改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PM10、PM2.5、O3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因此,判定改建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

邢台市采取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运输结构优化、用地结构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措施,进一步降低PM10、PM2.5、O3的排放量。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将逐步改善。

(2)特征污染物
根据项目特点,特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现状监测数据引用《邢台三合新能源有限公司现状监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50148(环)0076号)。由邢台三合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6日-8日对东关新村进行监测,监测点位位于项目厂区东南4528m处(见下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要求。

图5 改建项目与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点位示意图
A监测点位:

本次评价引用1个监测点,具体位置和功能情况见下表。

表3-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一览表

序号

监测点位

方位

相对项目厂界距离

监测因子

1

东关新村
NE
4528m

非甲烷总烃
B监测时段与频次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3天,每天监测4次,每次采样时间不少于45min。

C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按《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D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采用单项标准指数法,计算公式如下:

Pi=Ci/C0i

式中:Pi——i污染物标准指数;

Ci——i污染物实测浓度,mg/m³;

C0i——i污染物评价标准值,mg/m³。

E监测数据统计分析与评价

监测数据统计分析与评价结果见表3-3。
表3-3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

监测点

监测时间

污染物

名称

监测项目

监测值

(mg/m³)

标准值

(mg/m³)

超标率

(%)

最大超标倍数(倍)

最大浓度占标率(%)

达标情况

东关新村

2025年3月6日~3月8日

非甲烷总烃

1小时平均浓度

0.64~0.78
2

0

0

39
达标

评价区域内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区域环境质量较好。
2、地表水

改建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镇邢州大道与豫让桥路交叉口向北路西,邢台公交总公司三公司附近,距离北侧白马河1989m,属于泜河支流,泜河属于滏阳河支流,根据《2023年邢台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数据,12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省定目标。其中5个国考断面中4个III类(牛尾河后西吴桥、清凉江郎吕坡、卫运河油坊桥、滏东排河城后桥)、1个Ⅳ类(滏阳河艾辛庄),优良水体比例达80%,超省定目标40个百分点;7个省考断面中2个II类(朱庄水库、临城水库)、2个III类(清凉江十八庙桥、西沙河台家庄)、3个IV类(**沟东曹庄、滏阳河码头李、滏阳新河侯庄桥),优良水体比例达57.1%,超省定目标14.2个百分点。
3、声环境

改建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镇邢州大道与豫让桥路交叉口向北路西,邢台公交总公司三公司附近,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故不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地下水、土壤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改建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应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点位图见附图7)。

(1)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改建项目存在埋地储罐具有地下水污染途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本评价设置1个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对地下水现状进行调查,留作背景值。本次评价委托河北精鼎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对邢台星启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地下水质量状况进行了现状监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
①检测点位
根据调查区域内水文地质资料,区域内地下水径流方向向由西流向东,本次选取了储罐区东南侧(下游)布设1个点位监测井进行地下水环境的现状监测。
②检测因子

根据项目特点、特征污染物和所在区域环境地质特征,地下水现状检测因子包括: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氨氮、铬(六价)、汞、砷、挥发酚铁、锰、铜、锌、铅、镉、镍、钾、钙、镁、氰化物、苯、甲苯、乙苯、苯乙烯、二甲苯、石油类、碳酸根、碳酸氢根、氯离子、硫酸根、钠、高锰酸盐指数、萘、总石油烃(C6-C9、C10-C40)、甲基叔丁基醚、甲醇。
③检测时间及频次

本次工作于2025年4月15日进行1次检测。

④分析方法及检出限
表3-4 地下水环境质量分析方法及检出限
类别
项目
分析方法
检出限
仪器名称、型号

及编号
地下水

pH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47-2020
-
pH计

PHB-5 JDY-536
总硬度
《水质 钙和镁总量的测定EDTA滴定法》 GB/T 7477-1987
-
-
溶解性总固体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 5750.4-2023 11.1称量法
-
电子天平

BSM220.4 JDY-197

精密鼓风干燥箱WGZ-9070B JDY-161数显恒温水浴锅

HH-8 JDY-146
挥发酚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
0.0003mg/L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UV752N JDY-152

硫酸根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 5750.5-2023 4.3

铬酸钡分光光度法(热法)
5mg/L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T6新世纪 JDY-310
氯离子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GB/T11896-1989
10mg/L
-
氟化物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 无机非金属指标》GB/T 5750.5-2023 6.1离子选择电极法
0.2mg/L

离子计

PXSJ-216F JDY-302
硝酸盐

(以N计)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 5750.5-2023 8.1

麝香草酚分光光度法
0.5mg/L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T6新世纪 JDY-310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1-1989
0.03mg/L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WFX-130A JDY-092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1-1989
0.01mg/L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WFX-130A JDY-092
亚硝酸盐

(以N计)
《水质 亚硝酸盐氮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GB/T7493-1987

0.001mg/L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UV752N JDY-152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694-2014

0.3μg/L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AFS-8510 JDY-462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694-2014

0.04μg/L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AFS-8510 JDY-462
铬(六价)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 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 5750.6-2023 13.1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0.004mg/L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T6新世纪 JDY-310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0.025mg/L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UV752N JDY-152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 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 5750.6-2023 25.1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5mg/L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WFX-130A JDY-092

《水质 钙和镁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 光度法》 GB/T 11905-1989
0.1mg/L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WFX-130A JDY-092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0.05mg/L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WFX-130A JDY-092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 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 5750.6-2023 14.1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5μg/L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TAS-990AFG JDY-15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0.05mg/L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WFX-130A JDY-092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 6 部
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 5750.6-2023 25.1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1mg/L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WFX-130A JDY-092

《水质 钙和镁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 光度法》 GB/T 11905-1989
0.01mg/L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WFX-130A JDY-092
高锰酸盐指数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GB/T 11892-1989

-

-
石油类
《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 HJ970-2018
0.01mg/L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UV752N JDY-152
氰化物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 5750.5-2023 7.1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0.002mg/L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T6新世纪 JDY-310
碳酸根
《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49部分:碳酸根、重碳酸根和氢氧根离子的测定 滴定法》DZ/T0064.49-2021

5mg/L

25ml酸式滴定管

碳酸氢根
《地下水质分析方法 第49部分:碳酸根、重碳酸根和氢氧根离子的测定 滴定法》DZ/T0064.49-2021

5mg/L

25ml酸式滴定管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 6 部
分: 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 5750.6-2023 18.1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5μg/L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TAS-990AFG JDY-15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 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 5750.6-2023 12.1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5μg/L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TAS-990AFG JDY-15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 8 部分:有机物指标》GB/T5750.8-202321.1 液液萃取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0.005mg/L

气相色谱

GC-2014 JDY-097
甲苯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 8 部分:有机物指标》 GB/T5750.8-202322.2 液液萃取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0.006mg/L

乙苯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 8 部 分:有机物指标》 GB/T 5750.8-202324.2 液液萃取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0.006mg/L

二甲苯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 8 部分:有机物指标》GB/T5750.8-2023 23.2 液液萃取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0.006mg/L

苯乙烯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 8 部分:有机物指标》GB/T5750.8-2023 38.1 液液萃取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0.006mg/L

甲基叔丁基醚
GLLS-3-H031-2020 水质甲基叔丁基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1μg/L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
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HJ 894-2017水质 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0.01mg/L
气相色谱仪8860
挥发性石油烃(C6-C9)
HJ 893-2017 水质 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0.02mg/L
气相色谱仪7890B
1,1-二氯乙烷
HJ 639-2012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0.4μg/L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8860-5977B
1,2-二氯乙烷
HJ 895-2017水质 甲醇和丙酮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0.4μg/L
气相色谱仪8860
甲醇
HJ 478-2009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0.2mg/L
液相色谱仪1260-1100

HJ 894-2017水质 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0.012μg/L
气相色谱仪8860
⑤评价方法

采用单因子标准指数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Pi—i因子标准指数;

Ci—i因子监测浓度,mg/L;

COi—i因子质量标准,mg/L。

对于pH值,评价公式为:

PpH,i=(7.0-pHi)/(7.0-pHsd)(pHi≤7.0)

PpH,i=(pHi-7.0)/(pHsu-7.0)(pHi>7.0)

式中:PpH,i—pH值的标准指数;

pHi—pH值实测值;

pHsd—评价标准值的下限值;

pHsu—评价标准值的上限值。
标准指数P>1时,即表明该水质因子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且指数越大,超标越严重。

⑥评价标准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⑦地下水现状监测结果与评价

表3-5 地下水现状监测结果与评价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执行标准及限制

标准指数
超标指数
达标情况

地下水监测井
GB/T 14848-2017

Ⅲ类标准
样品状态

--

无色、透明、澄清液体

-

-
-
-

●pH
无量纲

7.9(14.7℃)

6.5≤pH≤8.5

/
/
达标

●总硬度
mg/L
417
≤450
0.927
/
达标
溶解性总固体
mg/L
650
≤1000
0.650
/
达标
●挥发酚
mg/L
0.0003L

≤0.002
/
/
达标
硫酸根
mg/L
183
≤250

0.732
/
达标
●氯离子
mg/L
124
≤250
0.496
/
达标
氟化物
mg/L
0.7
≤1.0

0.700
/
达标
硝酸盐

(以N计)
mg/L
18.1
≤20.0

0.905
/
达标
●高锰酸盐指数
mg/L
1.84
≤3.0

0.613
/
达标
●氨氮
mg/L
0.190
≤0.50

0.380
/
达标
●亚硝酸盐

(以N计)
mg/L
0.002
≤1.00

0.002
/
达标
●砷
μg/L
0.3L

≤0.01mg/L
/
/
达标
●汞
μg/L
0.04L

≤0.001mg/L
/
/
达标
铬(六价)

mg/L
<0.004

≤0.05

0.08
/
达标

mg/L
7.55
/

/
/
/

●钙
mg/L
94.7
/

/
/
/

●铁

mg/L
0.03L

≤0.3

/
/
达标
●锰

mg/L
0.01L

≤0.10

/
/
达标
●铜

mg/L
0.05L

≤1.00

/
/
达标
●锌

mg/L
0.05L

≤1.00

/
/
达标


mg/L

53.4
≤200

0.267
/
达标

mg/L
<0.0025

≤0.01

0.25
/
达标
●镁
mg/L
37.6
/

/
/
/

●石油类
mg/L
0.01L

/

/
/
/

氰化物
mg/L
<0.002

≤0.05
0.04
/
达标
●碳酸根
mg/L

5L

/
/
/
/
●碳酸氢根
mg/L

210
/
/
/
/

mg/L

<0.005

≤0.02

0.25
/
达标


mg/L

<0.0005

≤0.005
0.1
/
达标

mg/L

<0.005

≤10.0μg/L
0.500
/
达标

甲苯
mg/L

<0.006

≤700μg/L
0.009
/
达标

乙苯
mg/L

<0.006

≤300μg/L
0.020
/
达标

二甲苯
mg/L

<0.006

≤500μg/L
0.012
/
达标

苯乙烯
mg/L

<0.006

≤20.0μg/L
0.300
/
达标

石油烃(C10-C40)
mg/L
0.01L
/
/
/
/
石油烃(C6-C9)
mg/L
0.02L
/
/
/
/
甲醇
mg/L
0.2L
/
/
/
/
1,1-二氯乙烷
μg/L
0.4L
/
/
/
/
1,2-二氯乙烷
μg/L
0.4L
≤50μg/L
/
/
/

μg/L
0.012L
≤100μg/L
/
/
/
甲基叔丁基醚
μg/L
1L
/
/
/
/
备注

1、测定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使用“方法检出限”并加标志位“L”表示。

2、●为本公司环境与保护授权签字领域,余项为卫生计生授权签字领域。

根据上述,地下水水质中的K+、Ca2+、Mg2+、CO32-、HCO3-、总石油烃(C6~C9、C10~C40)甲醇、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萘、甲基叔丁基醚等因子不进行水质级别评价,作为背景值保留,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Ⅰ类标准,其余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2)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现场踏勘及生产工艺分析,本项目污染物可能通过垂直入渗方式进入土壤,对土壤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

①检测点位
本次评价于储罐区(产污装置区)东南侧设置1个柱状样监测点位T1。

②检测因子

检测因子包含: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pH、总石油烃(C6~C9、C10~C40)、石油类、甲基叔丁基醚。
③检测时间及频次
本次评价工作于2025年4月21日进行一期采样监测。

④检测依据及设备情况
表3-6 检测依据及设备情况一览表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检测仪器名称及型号
检出限
单位

GB/T 22105.1-2008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度计AFS-8520
0.002
mg/kg

GB/T 22105.2-2008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度计AFS-230E
0.01
mg/kg

HJ 491-2019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谱仪240FS
1
mg/kg


3
mg/kg

GB/T 17141-1997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280Z

0.1
mg/kg

0.01
mg/kg
铬(六价)
HJ 1082-2019土壤和沉积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谱仪 240FS
0.5
mg/kg
苯胺
HJ 834-2017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6890N-5975C
0.05
mg/kg
2-氯酚
0.06
mg/kg
硝基苯

0.09
mg/kg


0.09
mg/kg
苯并(a)蒽

HJ 834-2017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6890N-5975C
0.1

mg/kg



0.1
mg/kg
苯并(b)荧蒽

0.2
mg/kg
苯并(k)荧蒽

0.1
mg/kg
苯并(a)芘

0.1
mg/kg
茚并(1,2,3-c,d)芘

0.1
mg/kg
二苯并(a,h)蒽

0.1
mg/kg
氯甲烷
HJ 605-2011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8860-5977B
1.0
μg/kg
氯乙烯

1.0
μg/kg
1,1-二氯乙烯

1.0
μg/kg
二氯甲烷

1.5
μg/kg
反-1,2-二氯乙烯

1.4
μg/kg
1,1-二氯乙烷

HJ 605-2011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8860-5977B
1.2

μg/kg

顺-1,2-二氯乙烯

1.3
μg/kg
氯仿

1.1
μg/kg
1,1,1-三氯乙烷

1.3
μg/kg
四氯化碳

1.3
μg/kg


1.9
μg/kg
1,2-二氯乙烷

1.3
μg/kg
三氯乙烯

1.2
μg/kg
1,2-二氯丙烷

1.1
μg/kg
甲苯

1.3
μg/kg
1,1,2-三氯乙烷

1.2
μg/kg
四氯乙烯

1.4
μg/kg
氯苯

HJ 605-2011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8860-5977B
1.2

μg/kg

1,1,1,2-四氯乙烷

1.2
μg/kg
乙苯

1.2
μg/kg
间,对-二甲苯
1.2
μg/kg
邻二甲苯

1.2
μg/kg
苯乙烯

1.1
μg/kg
1,1,2,2-四氯乙烷

1.2
μg/kg
1,2,3-三氯丙烷

1.2
μg/kg
1,4-二氯苯

1.5
μg/kg
1,2-二氯苯

1.5
μg/kg
石油烃(C10-C40)
HJ 1021-2019 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仪8860
6
mg/kg

pH

HJ 962-2018土壤 pH 值的测定 电位法

pH计 PHS-3E
\
无量纲
石油烃(C6-C9)

HJ 1020-2019 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仪7890B
0.04
mg/kg
石油类

HJ 1051-2019 土壤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红外分光测油仪OIL460
4.0
mg/kg

★甲基叔丁基醚
GLLS-3-H034-2018 土壤和沉积物 甲基叔丁基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7890b GCSys-5977B MSD
1
μg/kg
⑤检测结果及评价结果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应采用标准指数法,并进行统计分析,执行标准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的筛选值。标准指数评价计算公式为:

式中:

Pi —第i项评价因子的指数;

Ci —第i项评价因子的监测浓度值;

C0i —第i项评价因子的标准值。

评价时,指数<1,表明该因子未超过了筛选值,指数>1,表明该参数已超过了筛选值,指数值越大,超标越严重。

表3-7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一览表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评价结果
储罐区(产污装置区)东南侧T1(0-0.5m)

储罐区(产污装置区)东南侧T1(0.5-1.5m)

储罐区(产污装置区)东南侧T1(1.5-3m)

储罐区(产污装置区)东南侧T1(3m以下)

pH值
无量纲
检测结果
标准指数
检测结果

标准指数
检测结果
标准指数
检测结果
标准指数
8.78
/
8.83
/
8.47
/
8.59
/
/

mg/kg
0.014
0.0002
0.009
0.0002
0.006
0.0001
0.005
0.0001
60
达标

mg/kg
7.64
0.2011
9.36
0.2463
10.6
0.2789
10.5
0.2763
38

mg/kg
20.8
0.0260
20.5
0.0256
19.5
0.0244
18.5
0.0231
800

mg/kg
0.1
0.0015
0.07
0.0011
0.11
0.0017
0.06
0.0009
65

mg/kg
22
0.0275
29
0.0363
25
0.0313
22
0.0275
800

mg/kg
30
0.4615
37
0.5692
33
0.5077
33
0.5077
65
铬(六价)
mg/kg
ND
/
ND
/
ND
/
ND
/
5.7
苯胺
mg/kg
ND
/
ND
/
ND
/
ND
/
260
2-氯酚
mg/kg
ND
/
ND
/
ND
/
ND
/
2256
硝基苯
mg/kg
ND
/
ND
/
ND
/
ND
/
76

mg/kg
ND
/
ND
/
ND
/
ND
/
70
苯并[a]蒽
mg/kg
ND
/
ND
/
ND
/
ND
/
15

mg/kg
ND
/
ND
/
ND
/
ND
/
1293
苯并[b]荧蒽
mg/kg
ND
/
ND
/
ND
/
ND
/
15
苯并[k]荧蒽
mg/kg
ND
/
ND
/
ND
/
ND
/
151
苯并[a]芘
mg/kg
ND
/
ND
/
ND
/
ND
/
1.5
茚并[1,2,3-cd]芘
mg/kg
ND
/
ND
/
ND
/
ND
/
15
二苯并[a,h]蒽
mg/kg
ND
/
ND
/
ND
/
ND
/
1.5
氯甲烷
μg/kg
ND
/
ND
/
ND
/
ND
/
37000
氯乙烯
μg/kg
ND
/
ND
/
ND
/
ND
/
430
1,1-二氯乙烯
μg/kg
ND
/
ND
/
ND
/
ND
/
66000
二氯甲烷
μg/kg
ND
/
ND
/
ND
/
ND
/
616000
反-1,2-二氯乙烯
μg/kg
ND
/
ND
/
ND
/
ND
/
54000
1,1-二氯乙烷
μg/kg
ND
/
ND
/
ND
/
ND
/
9000
顺-1,2-二氯乙烯
μg/kg
ND
/
ND
/
ND
/
ND
/
596000
氯仿
μg/kg
ND
/
ND
/
ND
/
ND
/
900
1,1,1-三氯乙烷
μg/kg
ND
/
ND
/
ND
/
ND
/
840000
四氯化碳
μg/kg
ND
/
ND
/
ND
/
ND
/
2800

μg/kg
ND
/
ND
/
ND
/
ND
/
4000
1,2-二氯乙烷
μg/kg
ND
/
ND
/
ND
/
ND
/
5000
三氯乙烯
μg/kg
ND
/
ND
/
ND
/
ND
/
2800
1,2-二氯丙烷
μg/kg
ND
/
ND
/
ND
/
ND
/
5000
甲苯
μg/kg
ND
/
ND
/
ND
/
ND
/
1200000
1,1,2-三氯乙烷
μg/kg
ND
/
ND
/
ND
/
ND
/
2800
四氯乙烯
μg/kg
ND
/
ND
/
ND
/
ND
/
53000
氯苯
μg/kg
ND
/
ND
/
ND
/
ND
/
270000
1,1,1,2-四氯乙烷
μg/kg
ND
/
ND
/
ND
/
ND
/
10000
乙苯
μg/kg
ND
/
ND
/
ND
/
ND
/
28000
间,对-二甲苯
μg/kg
ND
/
ND
/
ND
/
ND
/
570000
邻-二甲苯
μg/kg
ND
/
ND
/
ND
/
ND
/
640000
苯乙烯
μg/kg
ND
/
ND
/
ND
/
ND
/
1290000
1,1,2,2-四氯乙烷
μg/kg
ND
/
ND
/
ND
/
ND
/
6800
1,2,3-三氯丙烷
μg/kg
ND
/
ND
/
ND
/
ND
/
500
1,4-二氯苯
μg/kg
ND
/
ND
/
ND
/
ND
/
20000
1,2-二氯苯
μg/kg
ND
/
ND
/
ND
/
ND
/
560000
石油烃(C10-C40)
mg/kg
68
0.015
53
0.012
49
0.011
46
0.0102
4500
石油烃(C6-C9)
mg/kg
ND
/
ND
/
ND
/
ND
/
/
石油类
mg/kg
349
/
332
/
365
/
314
/
/
甲基叔丁基醚
μg/kg
ND
/
ND
/
ND
/
ND
/
/
综上所述,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甲基叔丁基醚检测结果低于《Regional Screening Level (RSL) Summary Table-2020》中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5、生态环境

改建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改建项目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6、电磁辐射

改建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

环境

保护

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评价确定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如下:
1、大气环境

改建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镇邢州大道与豫让桥路交叉口向北路西,邢台公交总公司三公司附近。改建项目所在区域无文物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点。改建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环境敏感点情况,具体保护目标见表3-8。
2、声环境
改建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改建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不设置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4、生态环境

改建项目为新建项目,评价区域内无文物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点。区域生态系统敏感程度一般,改建项目不再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确定改建项目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见表3-8。
表3-8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

环境

要素

保护

对象

坐标/°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保护

内容
保护级别
经度

纬度

环境空气

邢台大成中学
114.499584
37.113669
N
224
师生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邢台市康颐养老康复中心

114.500479

37.114083
N
265
医患
邢台华肤皮肤病专科

114.501426

37.105508

S

483
医患
声环境
改建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地下水

改建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不再设置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生态环境
所在区域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一、施工期

粉尘:施工扬尘无组织排放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即PM≤80µg/m3)。

表3-9 扬尘排放浓度标准限值
控制项目
监测点浓度限值((μg/m3)
达标判定依据
PM10
80
≤2

(指监测点PM10小时平均浓度实测值与同时段所属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的差值。当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值大于150μg/m3时,以150μg/m3计。
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3、噪声:施工现场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GB18599-2020)及修改单中要求,生活垃圾处置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修订)第四章49条之规定。
二、运营期

(1)废气:改建项目卸料、加注、储存产生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
加注站边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4.0mg/m³)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站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mg/m³;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³)。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下表。

表3-9 废气排放标准一览表
污染源

污染物

标准值

来源

燃料气体排放口
非甲烷总烃
1小时平均浓度≤25g/m³,油气处理装置排气口距地平面高度不应小于4m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4.0mg/m³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
非甲烷总烃
企业边界任何1h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值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加油站站区内
非甲烷总烃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表 3-10 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最大压力限值
通入氮气流量/(L/min)
最大压力值/(Pa)
执行标准
18
40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 1 加油站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最大压力限值
28
90
38
155
表3-11 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最小剩余压力限值
储罐油气空间/L
受影响的加油枪数
执行标准
1~6
7~12
13~18
19~24
>24
1893
182
172
162
152
142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1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最小剩余压力值
2082
199
189
179
169
159
2271
217
204
194
184
177
2460
232
219
209
199
192
2650
244
234
224
214
204
2839
257
244
234
227
217
3028
267
257
247
237
229
3217
277
267
257
249
239
3407
286
277
267
257
249
3596
294
284
277
267
259
3785
301
294
284
274
267
4542
329
319
311
304
296
5299
349
341
334
326
319
6056
364
356
351
344
336
6813
376
371
364
359
351
7570
389
381
376
371
364
8327
396
391
386
380

376
9084
404
399
394
389
384
9841

400
406
401
396
391
10598

416
411
409
396
391
11355

421

418

414

409

404

13248

431

428

423

421

416

15140

438

436

433

428

426

17033

446

443

441

436

433

18925

451

448

446

443

441

22710

458

456

453

451

448

26495

463

461

461

458

456

30280

468

466

463

463

461

34065

471

471

468

466

466

37850

473

473

471

468

468

56775

481

481

481

478

478

75700

486

486

483

483

483

94625

488

488

488

486

486

注:如果各储罐油气管线连通,则受影响的加油枪数等于汽油加油枪总数,否则,仅统计通过油气管线与被检测储罐相连的加油枪数

表3-12 参照汽油泄漏量限值一览表
污染物
排放浓度
执行标准
备注
汽油泄漏量
(500 无量纲)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
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泄漏检测值不超过 500μmol/mol
(2)废水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邢台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表3-13 运营期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

评价因子

标准值

标准名称

生活污水、司乘人员盥洗及如厕用水
pH
6-9(无量纲)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 表4中三级标准
COD
500mg/L
BOD5
300 mg/L
SS
400 mg/L
氨氮
--
石油类
30mg/L
pH
6-9(无量纲)
邢台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COD
500mg/L
BOD5
180 mg/L
SS
250mg/L
氨氮
30 mg/L
石油类
--
pH
6-9(无量纲)
改建项目执行标准
COD
500mg/L
BOD5
180 mg/L
SS
250mg/L
氨氮
30mg/L
石油类
30mg/L
(3)噪声:厂界噪声东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排放限值,南、西、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限值。

表3-14 项目噪声排放标准一览表

污染源

标准值
标准来源
噪声

昼间
60
南、西、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夜间

50
昼间

70
南、西、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

夜间

55
固体废物:改建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要求;生活垃圾处置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修订)第四章49条之规定。

总量

控制

指标
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项目总量依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同时,根据《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环评审批、总量确认、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全程衔接的若干措施》统一涉水项目排污总量和排污权交易核算方法。排污单位废水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按照其废水排放量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执行的排放标准,计算排污总量指标和排污权;排放口仅排放间接冷却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污染物可以不予计算。在环评报告中既载明排污总量计算结果,又按照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出厂标准,计算排放口排放量。
现有工程生活污水设防渗旱厕,不涉及COD、氨氮排放,不涉及锅炉,无SO2 、NOX 排放。
现有工程总量为:SO2 0t/a、NOX 0t/a、COD0t/a、氨氮0t/a。

废气

改建项目不设锅炉,因此无SO2、NOX,废气总量建议值:SO2:0t/a,NOx:0t/a、VOCS。
改建项目废气以预测量为指标;根据第四章结源强核算,VOCS:0.006t/a。
2、废水
根据2022年6月16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环评审批、总量确认、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全程衔接的若干措施》文件的要求:在环评报告中既载明排污总量计算结果,又按照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出厂标准,计算排放口排放量。

改建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改建项目生活污水、司乘人员盥洗及如厕废水排放量共为0.16m³/d邢台市污水处理厂COD、氨氮执行的排放标准分别为30mg/L、1.5mg/L。
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表3-15 改建项目废水污染物预测总量核算

项目

污染物浓度(mg/L)

废水量(m3/d)

运行时间(d/a)

污染物年排放量(t/a)

生活污水
按出水水质要求计算
COD
30
0.16
365
0.002
NH3-N
1.5
0.16
365
0.0001
核算公式

污染物排放量(t/a)=污染物浓度(mg/L)*废水量(m3/d)*生产时间(d/a)/106
核算结果

生活污水
由公式核算可知,污染物按出水水质要求计算年排放量分别为:COD:0.002 t/a、NH3-N:0.0001t/a。
废水排污量COD:0.002t/a、NH3-N:0.0001t/a;
改建项目总排污总量指标为:SO2:0t/a,NOx:0t/a;COD:0.002t/a、NH3-N:0.0001t/a,VOCS:0.006t/a。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变化情况,见表3-16。

表3-16 改建项目完成后全厂前后总量控制指标变化情况表 单位t/a

内容

变化量

现有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量

本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以新带老削减总量控制指标
改建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量
总量控制指标变化量
废水

COD

0
0.002
0
0.002
+0.002
NH3-N

0
0.0001
0
0.0001
+0.0001
废气
VOCS
0

0.006
0
0.006
+0.006
SO2
0

0
0
0
0
NOX
0

0
0
0
0
改建项目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COD:0.002t/a、NH3-N:0.0001t/a,VOCS:0.006t/a。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1、施工扬尘

改建项目完成后全厂利用原有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根据现场踏勘,企业目前现有设施已经全部拆除,拆除过程企业参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拆除过程企业采用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方式,遵循“先上后下、由内向外”的原则,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已及时清理,拆除后产生的废旧设施已收集后外售。拆除活动结束后,已对现场内所有区域进行检查、清理,所有拆除产物已得到合理处置,且拆除工程施工期间未收到周边居民投诉,未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改建项目完成后年销售车用醇基燃料1500吨,新增4个30立方米地埋卧式双层醇基燃料储罐,双枪加注机4台及相关配套设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建筑垃圾、汽车尾气。
(1)废气
施工期运输车辆因燃油产生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 CO、THC、NOx等。施工运输车辆在现场范围内活动,尾气呈面源污染形式,尾气扩散范围有限。车辆为非连续行驶状态,施工时间有限,污染物排放时间和排放量相对较少,所以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

施工扬尘主要来源于:埋卧式双层醇基燃料储罐及管线铺设过程中的基础防渗处理、土方的挖掘及现场临时堆放、建筑材料(砂、砖等)的现场搬运及堆放、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车辆及施工机械往来造成的现场道路扬尘以及运土方车辆可能存在的遗洒造成的扬尘等。

施工扬尘具体防治措施如下:

(1)洒水抑尘。在施工场地适当洒水,可有效抑制扬尘的产生,以降低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2)施工道路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清扫专职人员,保持道路清洁、运行状态良好。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减少产尘量,并定时对车辆进行冲洗,在施工厂界进出口处放置湿草垫并及时更换,以防止泥土带出。

(3)使用商品混凝土。

(4)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或屏障,以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当出现风速过大或不利天气状况时应停止土方施工作业,并对砂石料堆放场、各种料堆进行遮盖。

(5)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减少施工时间。

根据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邢台市空气质量“退后十”方案》的通知:

打好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七个百分之百”,即施工现场100%封闭围挡,砂、石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施工过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外脚手架安全立网100%;“两个全覆盖”即扬尘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安装100%。结构施工作业区目测尘高度小于0.5米,设立专职扬尘管理员,工程主体作业层防尘网全封闭,建筑物内干净整洁无敞开堆放垃圾,确保实现扬尘达标排放。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会大大降低。只要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好这些措施,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2、施工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工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泼洒抑尘,施工期环境影响是短期的,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3、施工噪声

改建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项目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且施工期是短暂的,施工噪声的影响会随着施工进度的完成而结束。为实现施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结合工程实际建设情况提出以下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1)用科学合理的施工方式和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尽量采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加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因使用的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加的现象发生;要求施工单位通过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以缓解施工的噪声源。

(2)施工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维修、养护,保证其在正常状况下工作。

(3)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和时间。施工运输车辆,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避开敏感区域。除因施工工艺必须连续施工外,禁止夜间施工。

(4)施工现场装卸地埋卧式双层醇基燃料储罐、设备等,应轻装慢放,不得随意乱扔造成巨大声响。

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
4、施工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市政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统一送至垃圾填埋场

以上影响为短期影响,将会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除,在落实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一、大气环境影响与保护措施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车用醇基燃料成分为甲醇80%,异辛烷20%,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燃料在卸料、加注以及储存过程中因为储罐内燃料液位变化而造成燃料蒸发损失(大、小呼吸),产生的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及产生的汽车尾气。

1、污染源强核算过程及废气达标分析

(1)汽车尾气
改建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及其他危险品仓储站,在建成运营后,车辆进出会产生汽车尾气,环主要污染物为CO、NOX及烃类。汽车尾气在地面直接扩散外排。

环保措施:我国目前对汽车尾气排放要求严格,汽车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车辆加油时停留时间较短,汽车尾气排放量较小且易于扩散,同时本项项目在厂界周边加强绿化,通过绿色植被对汽车尾气起到吸附净化作用。

(2)卸料、储存、加注过程中挥发的废气

①卸料废气(大呼吸)

燃料卸料废气:项目采用密闭卸料方式。燃料由罐车通过公路运输送至项目区后,用能监测接地状态的静电接地仪、接地夹接地后,通过卸料软管,连接槽车及相应的燃料储罐(卸料快速接头),并连接卸料废气回收软管,开启槽车及卸料管的相应阀门,同时开启卸料废气回收管相应的阀门,操作完成后开始卸料。在罐车卸料过程中,罐车内压力减少,储罐内压力增加,罐车与储罐内产生压力差,使卸料过程中储罐内产生的废气通过管线密闭回到罐车内,从而达到废气收集的目的。加注站和罐车均安装卸料回气快速接头,罐车同时配备带快速接头的软管。卸料过程罐车与储罐内气压基本平衡,气液等体积置换,卸料过程管道密闭。

LW=4.188×10-7×M×P×KN×KC
式中:

LW—固定工作罐的工作损失(kg/m3投入量);

M—蒸发的摩尔质量,32.04g/mol;

P—在大量液体状态下,真实的蒸汽压力(Pa),65Pa;

KN—周转因子(无量纲),取值按年周转次数(K)确定,当K≤36,KN=1当36<K≤220,KN=11.467×K-0.7026;当K>220,KN=0.26;改建项目年周转次数18,KN取1;

KC—产品因子(石油原油KC取0.65,其他的有机液体取1.0),取1.0.

根据上述,储罐大呼吸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12.85kg/a(0.013t/a)。

②储存废气(小呼吸)

小呼吸排放是由于温度和大气压力的变化引起蒸气的膨胀和收缩而产生的蒸气排它出现在罐内液面无任何变化的情况,是非人为干扰的自然排放方式出,固定顶罐的小呼吸排放可用下式估算其污染物的排放量:

式中:LB—固定顶罐的呼吸排放量(kg/a);

M—储罐内蒸气的分子量32.04;
P—在大量液体状态下,真实的蒸汽压力(65Pa);

D—罐的直径(m);(储罐直径2.3m)
H—平均蒸汽空间高度(1.2m);

T—一天之内的平均温度差(8℃)
Fp—涂层因子(无量纲),根据油气状况取值在1~1.5之间。本评价项目取1。
C—用于小直径罐的调节因子(无量纲);直径在0~9m之间的罐体,

C=1-0.0123(D-9)2;罐径大于9m的C=1;

Kc—产品因子(石油原油Kc取0.65),其他的有机液体取1.0,
n—不饱和系数,取0.85。
根据上述,单个储罐小呼吸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2.452kg/a,4个储罐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9.808kg/a(0.01t/a)。
③加注废气

车辆加注时,燃料进入汽车油箱,油箱内的烃类气体被燃料置换排入大气。加注废气:加注采用负压吸入工艺,通过加注机的泵把燃料从储罐抽出,经过加注机的油气分离器、计量器,再经加注枪加到汽车油箱中。加注机在给车辆加注燃料时,同时运行的真空泵产生负压,按照回收比例,同体积的废气通过废气回收加注枪、同轴软胶管、分离接头和燃料回收管线将加注过程中车辆油箱内挥发的废气收集至储罐内。从而实现加注过程的废气回收。

根据《中国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研究》(赵毅薛方明陈莹华北电天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工业安全与环保,2013年第39卷第7期),加油作业时在置换损失未加控制时造成烃类气体排放率为0.048kg/t通过量,改建项目年销售车用醇基燃燃料1500t/a,密度0.7918kg/L,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90.93kg/a(0.091t/a)。

根据上述,改建项目对储罐设置了一次、二次油气回收装置和三次油气回收(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回收)。一次油气回装置收阶段是通过压力平衡原理,将在卸油过程(油罐大呼吸)中挥发的油气收集到储罐车内;二次油气回收装置是采用真空辅助式油气回收设备,将在加油过程中挥发的油气通过地下油气回收管线收集到地下储罐内的油气回收过程,三次油气回收是采用冷凝式+活性炭吸附燃料气体处理油气回收装置含油废气经处理后通过4m排气口排放,参照《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油气处理装置处理效率≥95%,本评价取值95%,改建项目排放污染物见下表。

表4-1 改建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一览表

项目

活动过程

产生量(t/a)

处理效率(%)
排放量(t/a)

非甲烷总烃
加注废气
0.091
95
0.005
储存废气(小呼吸)

0.01
95
0.001
卸料废气(大呼吸)

0.013
95
0.001
总计

0.114
/
0.006
由上表可知,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114t/a,排放量为0.006t/a,年工作时间为 8760h,排放速率为0.001kg/h。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表4-2 改建项目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工序
装置
污染物
污染物产生
处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
核算方法
废气产生量m3/h
产生浓度mg/m3
产生速率kg/h
产生量(t/a)
工艺
效率%
是否可行技术
废气排放量m3/h
排放

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量t/a
站区
加注废气
非甲烷总烃
产污系数法

/

/
0.011
0.091
储罐采用地埋方式、采用自封式加注枪和密闭卸燃料方式,设置三次油气处理装置,加油油气回收装置(8套)、卸油油气回收设施1套,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冷凝式+活性炭吸附)1套,处理后通过4m排气口排放.
95



/
/
0.001
0.005
储存废气(小呼吸)
物料衡算法

/
/
0.001
0.01
95



/
/
0.0001
0.001
卸料废气(大呼吸)
/
/
0.002
0.013
95



/
/
0.0001
0.001
合计
0.014
0.114
95



/

/

0.001
0.006
表 4-3 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名称
污染物
排放口坐标
高度(m)
内径(m)
温度(℃)
类型
经度
维度
1
DA001
排气管
非甲烷总烃
114°30′2.04″
37°6′36.85″
4
0.05
20
一般排放口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2、非正常工况

针对企业生产过程中设备的运行及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其可能存在的非正常工况主要为燃料气体回收系统故障。设备故障引起的废气非正常排放的控制措施:及时检修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定期巡视、检修,一旦设备出现故障,暂停营业,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燃料气体回收系统故障,加注站有定期巡检制度,值班人员将及时通知操作人员,立即停止作业,非正常工况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60min。

表4-4 污染源非正常工况排放核算表
产排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非正常工况

频次

排放速率

持续时间

排放量

措施

卸料、储存、加注
非甲烷总烃

三次油气处理装置排气口装置出现故障,导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1次/a

0.014kg/h
1h/次
0.114t/a
制定环保设备例行巡查制度,加强定期维护保养,检修时应停止生产活动运行,杜绝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3、治理措施可行性

正常工况排放指生产中开停车(工)、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污染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的排放。改建项目非正常工况排放指三次油气处理装置故障或达不到应有效率及设备检修等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

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废气非正常排放,并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环保设备例行检查制度,加强定期维护保养,发现三次油气处理装置故障、损坏或管道破损时,应立即停止加注活动,对设备或管道进行维修,待恢复正常后方正常运行。

2、设环保管理专员,对环保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对项目区一体化撬装加注装置区等定期巡检。
4、废气污染源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储油库、加油站》(GB1249-2022),本评价建议改建项目废气的自行监测计划见下表:,改建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4-5 废气污染源监测计划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废气

燃料气体排放处理装置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
1次/年

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

1次/年

企业边界

非甲烷总烃

1次/年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

泄漏检测值

1次/年

油品管线、加油枪等油气回收装置

气液比、液阻、密闭性

1次/年

5、达标分析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5月31日发布的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邢台市环境污染物年均浓度进行判定,邢台市PM10、PM2.5年均值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O3最大8小时平均值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SO2、NO2、CO年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

邢台市采取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运输结构优化、用地结构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措施,进一步降低PM10、PM2.5、O3的排放量。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将逐步改善。

改建项目汽车尾气通过控制车辆停留时间,经厂区绿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卸料、储存、加注:储罐采用地埋方式、采用自封式加注枪和密闭卸燃料方式,设置三次油气处理装置,加油油气回收装置(8套)、卸油油气回收设施1套,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冷凝式+活性炭吸附)1套,处理后通过4m排气口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标准(油气排放浓度1小时平均浓度值应小于等于25g/m3,排气口距地平面高度不应小于4m);
加注站边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4.0mg/m3)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站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三次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
根据本次工程分析可知,改建项目废气污染物各排放源均采取相应可行技术进行治理,净化后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周边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改建项目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

改建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改建项目生活污水、司乘人员盥洗及如厕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邢台市污水处理厂;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绿化用水全部蒸发耗损;雨水经汇集后直接进入市政雨水管网。
1、源强核算
改建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04m³/d,司乘人员盥洗及如厕废水产生量为0.12m³/d。总废水产生量为0.16m³/d,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氨氮、石油类等,废水参照《城市给排水工程规划设计实用全书》水质调查结果,预测污染物产生浓度为:COD350mg/L、BOD5200mg/L、SS200mg/L、NH3-N35mg/L、石油类30mg/L。

废水处理情况见下表。

表4-6 生活污水、司乘人员盥洗及如厕废水处理情况分析(单位:mg/L,pH除外)
项目

pH

COD
BOD5

SS

氨氮

石油类
化粪池出水浓度
6-9

280
146
140
29.75
30
化粪池出水污染物排放量(t/a)

/

0.016
0.009
0.008
0.0017
0.0018
标准要求
6-9

500
180
250
30
30
是否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见下表4-7。

表4-7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产排污环节

类别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产生浓度(mg/L)

污染物产生量(t/a)

治理设施

污水排放量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污染物排放量(t/a)
是否为可行技术

排放方式

排放去向

排放规律

排放口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司乘人员盥洗及如厕废水产生
pH

6-9

/

化粪池

58.4m³/a

pH

6-9

/


间接排放

邢台市污水处理厂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

DW0

01

COD

350
0.020
COD

280
0.016
BOD5
200
0.012
BOD5
146
0.009
SS
200
0.012
SS
140
0.008
NH3-N
35

0.002
NH3-N
29.75
0.0017
石油类
30
0.0018
石油类
30
0.0018
2、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

表4-8 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序 号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地理坐标(a)

间歇排放时段

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

经度

纬度

名称(b)

污染物种类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

1

DW001

114°30′1.19″
37°6′36.71″
/

邢台市污水处理厂
pH、SS、COD、BOD5、氨氮、石油类

pH
6~9
SS
250
COD
500
BOD5
180
氨氮
30
石油类
30
改建项目废水总量为0.16m³/d,化粪池处理能力满足要求,经处理达标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邢台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根据改建项目生产特征和污染物的排放特征,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中相关要求制定改建项目的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改建项目投入运行后,废水污染源监测因子、监测频率情况见表4-10。

表4-9 监测计划
排放口编号

监测因子

取样位置

检测要求

执行标准

DW001

pH、SS、COD、BOD5、

氨氮、石油类
废水总排

放口
1次/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邢台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依托邢台市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

邢台市污水处理厂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污水处理厂(森林公园内),设计处理能力为10万m³/d。邢台市污水处理厂自2006年12月正式投入运行以来,污水处理设备运转良好,日平均处理污水量为9.21万m³/d。邢台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为BOD5≤180mg/L、COD≤500mg/L、SS≤250mg/L、NH3-N≤30mg/L。该项目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设备,主体工艺采用A2/O处理工艺,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2796—2018》,处理达标后中水部分回用(主要用于旭阳工业园区、国泰电厂、建投邢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园林绿化),其余部分排至围寨河,最终经牛尾河汇入滏阳河。目前污水管网已铺设完毕。

改建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镇邢州大道与豫让桥路交

oi
i
i
C
C
P
=

i
i
i
C
C
P
0
=


场地清理

土建施工

新设备安装

调试、验收

调试、验收

粉尘、汽车尾气、施工废水、噪声、建筑垃圾


车辆进站

清洗

车辆出站

G5

W1、N4、S1

注:G:废气、W:废水、S固废

洗车循环水处理设备

成品燃料
罐车运输
卸料
储罐
加注机
车辆
图例:
G废气
N噪声
G1、N1
G2
G4、N3
G3、N2


3.072

3.072

1.8

(1.8)

2.7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能源站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