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 石磨香油 生产线及仓储服务招标采购公告(2025)



德裕实业有限公司年产食用油800吨、石磨香油300吨生产线及仓储服务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公示公告

德裕实业有限公司年产食用油800吨、石磨香油300吨生产线及仓储服务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发布:admin浏览:24次 发布时间:2025-05-20 15: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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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裕实业有限公司年产食用油800吨、石磨香油300吨生产线及仓储服务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德裕实业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德裕实业有限公司2025年6月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编制单位法人代表:(签名)项目负责人:齐慧娇报告编写人:李喜各德裕实业有限公司德裕实业有限公司德裕实业有限公司德裕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电话:15838277265电话:15838277265传真:/传真:/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人民路以北、春河路以西、稻香街以东、博学路以南,原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中部牛羊肉加工产业园内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人民路以北、春河路以西、稻香街以东、博学路以南,原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中部牛羊肉加工产业园内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人民路以北、春河路以西、稻香街以东、博学路以南,原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中部牛羊肉加工产业园内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人民路以北、春河路以西、稻香街以东、博学路以南,原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中部牛羊肉加工产业园内邮编:453000邮编:453000地址:地址:表一建设项目名称年产食用油800吨、石磨香油300吨生产线及仓储服务项目(一期)建设单位名称德裕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建设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人民路以北、春河路以西、稻香街以东、博学路以南,原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中部牛羊肉加工产业园内主要产品名称食用油、石磨香油设计生产能力年产食用油800吨、石磨香油300吨实际生产能力年产食用油800吨、石磨香油180吨(一期)建设项目环评时间2023.7开工建设时间2024.10调试时间2025.5.1~2025.5.20验收现场监测时间2025.5.12~2025.5.13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新乡市蓝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郑州泰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郑州泰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总概算8500万环保投资总概算80万比例0.94%实际总概算2670万(一期)环保投资9万(一期)比例0.34%验收监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2014年第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版);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4、《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正版);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第13号令);6、《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11.22);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5.16);9、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1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HJ1110--2020);11、《德裕实业有限公司年产食用油800吨、石磨香油300吨生产线及仓储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新乡市蓝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023.7;12、《德裕实业有限公司年产食用油800吨、石磨香油300吨生产线及仓储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原环审[2023]9号),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2023.8.7;13、《德裕实业有限公司年产食用油800吨、石磨香油300吨生产线及仓储服务项目竣工验收检测报告》,河南鑫成环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5.5.20,报告编号:XCHC25040947;14、德裕实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25MA482C2WXN001Q);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简化管理;申请类别:首次申请;申请日期:2025年4月7号,有效期限:2025年4月30日至2030年4月29日;注:根据市场需求,本公司决定对年产食用油800吨、石磨香油300吨生产线及仓储服务项目进行分期建设,一期已完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 如何“依法”界定分期建设项目、如何分期竣工验收的回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第18条规定分期 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在实际工作中,只要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实施了分期建设,并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本次仅对德裕实业有限公司年产食用油800吨、石磨香油300吨生产线及仓储服务项目(一期)进行验收,待二期项目建设完成后再进行验收。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1、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标准名称污染因子标准限值废水中部牛羊肉加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SS500mg/LCOD2000mg/LNH3-N70mg/LTN80mg/LTP20mg/L动植物油100mg/L原阳县开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SS220mg/LCOD350mg/LNH3-N30mg/LTP2.5mg/LTN45mg/L废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口120mg/m3,3.5kg/h(15m高排气筒)无组织1.0mg/m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有组织10mg/m3无组织0.5mg/m3《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通用行业表2-1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其他炉窑A级企业要求颗粒物有组织10mg/m3SO2有组织50mg/m3NOX有组织100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臭气浓度有组织2000无组织20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噪声昼间60dB(A)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要求;表二1、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人民路以北、春河路以西、稻香街以东、博学路以南,原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中部牛羊肉加工产业园内,新建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四周环境均为农田。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有:西441米的时寨村、南498米的李杨庄、东南446米的谷堆村。项目实际建设地点四周环境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项目四周环境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见图1。德裕实业有限公司黄河大道黄河大道黄可大谷堆村446m80160m比例:13000图1 项目四周环境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2、工程建设内容:表2 项目基本概况一览表序号项目环评及批复内容实际建设内容备注1项目名称年产食用油800吨、石磨香油300吨生产线及仓储服务项目年产食用油800吨、石磨香油300吨生产线及仓储服务项目(一期)一致2建设单位德裕实业有限公司德裕实业有限公司一致3产品方案食用油800吨、石磨香油300吨食用油800吨、石磨香油180吨(一期)分期建设4项目选址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人民路以北、春河路以西、稻香街以东、博学路以南,原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中部牛羊肉加工产业园内 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人民路以北、春河路以西、稻香街以东、博学路以南,原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中部牛羊肉加工产业园内一致5占地面积16668m24000m2(一期)分期建设6职工人数20人12人(一期)7劳动制度单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180天单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180天一致8项目投资8500万2670万(一期)分期建设3、该项目主要组成情况见下表:表3 项目组成一览表序号项目内容环评及批复内容实际建设情况备注1主体工程生产车间2座,2层,建筑面积14839.52m2;1座,1层,建筑面积3300m2;分期建设2辅助工程办公室1座,5F,占地面积4207.87m21座,1F,占地面积700m23环保工程废水生活污水//一致生产废水隔油池1座(规模:10m3/d)隔油池1座(规模:10m3/d)一致废气扬烟、吹净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DA001筒排放集气管道+气动混旋喷淋塔+袋式除尘器+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不一致①天然气经低氮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烘炒工序产生的香味:集气管路+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一致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10m2)一致4公用工程供电集聚区统一供给集聚区统一供给一致供水集聚区统一供给集聚区统一供给一致注:1、本次一期建设滚筒炒货机为电加热,不再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2、因厂房内管道布置受限,全厂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合并排放。3、因扬烟、吹净工序产生的粘性粉尘易堵塞袋式除尘器,故企业增加气动混旋喷淋塔装置,提高袋式除尘器使用寿命的同时可提高颗粒物治理效率。以上变动均不影响产能不增加产污,不属于重大变动。4、工程主要设备:表4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环评批复实际建设(一期)与环评对比情况规格型号数量/(台)规格型号数量/(台)石磨香油生产线1洗锅100cm×150cm1100cm×150cm1一致2滚筒炒货机700mm×1500mm5700mm×1500mm3分期建设,电加热3石磨80cm×25cm2280cm×25cm12分期建设4振动筛Y100L2-42Y100L2-41分期建设5甩锅120cm40120cm12分期建设6自动分离沉淀罐2.5m×5m202.5m×5m11分期建设7自动灌装机(含灯检)DZG-AX-462DZG-AX-461分期建设食用油分装生产线1过滤器DL-P2S-A2DL-P2S-A2一致2花生油储罐100t2100t2一致3调和油储罐100t280t1设备规格及数量减小,可以满足实际生产需要4自动灌装机(含灯检)DZG-AX-462DZG-AX-462一致5、本项目原辅材料消耗量见下表:表5 本项目原辅材料及资源能源消耗量分类原料名称年用量与环评对比情况环评批复实际建设(一期)原辅材料芝麻700t/a420t/a分期建设,一期产能为180t/a食用油花生油601.5t/a601.5t/a无变动调和油200.5t/a200.5t/a包装瓶100万个/a100万个/a瓶盖100万个/a100万个/a标签100万个/a100万个/a包装箱6万个/a6万个/a天然气67000m3/a/分期建设水1497.6t/a892.8t/a电55万kw/a40万kw/a6、水平衡图:原环评批复与本项目一期工程实际建设用水排水环节无变动,仅总用水量发生变动。本项目一期工程实际建设水平衡见图2。图2 本项目一期工程实际建设水平衡图 m3/d7、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如下:本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实际生产工艺和产污环节与环评批复均一致,具体工艺流程如下:1、食用油分装:图3 食用油分装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流程图2、石磨香油:图4 石磨香油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流程图生产工艺流程详细说明如下:1、食用油分装:过滤:原油从储罐经管道进入过滤器,过滤掉油料中的杂质。该工序产生油渣。检验、灌装:油品经过自动灌装机(含灯检)时,自动灌装机上自带的检验灯对植物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植物油进入灌装机进行灌装,含有杂质的油将回到过滤阶段,将成品包装封箱。2、石磨香油:筛选、漂洗:将外购芝麻原料通过全自动上料系统输送至洗锅进行清洗,以去除芝麻中与芝麻差不多大小的泥土、微小的杂质和灰尘,清洗完成后控干水进入炒制工序。该工序会产生清洗废水。烘炒:将清洗干净的芝麻在滚筒炒货机内炒制,炒到芝麻本身水分蒸发完,呈棕色,用手指捏一捏成粉末即可,炒制工序采用电加热,加热温度为80~120℃。炒制的作用主要是使芝麻里的蛋白质变性,便于提取油脂,芝麻炒制接近120℃时,蛋白质基本完全变性,油脂含量最高。该过程会产生香味和噪声。扬烟、吹净:用振动筛进行扬烟、吹净,扬烟主要是芝麻进行散热,吹净主要是去除烘炒后芝麻中含有的焦糊、破皮,焦糊、破皮会影响油和渣的分离,降低出油率。此过程会产生固废、噪声、粉尘。磨浆:用石磨磨浆,此工序有利于使油料细胞充分破裂,使油脂被充分取出,也利于在对酱搅油时使水分均匀地渗入浆内部,完全取代油脂。该工序会产生噪声。对酱搅油:将芝麻酱倒入甩锅内,同时加入热水,芝麻与热水的比列为1:1,热水分2~3次加入(热水采用电加热,温度约100℃),生产过程中控制温度、搅拌速度和加水量。本工序的作用主要是完成以水带油的过程,通过不断加入热水,经过适当的搅拌,水逐步渗入到芝麻酱中,油脂就被代替出来,此时开始“撇油”,撇去大部分油脂后,剩余的油渣上表面还应保持7~9mm厚的油脂。震荡分油:震荡分油就是利用振荡法,将对酱搅油后的油渣中剩余油尽量分离提取出来。此工序在甩锅中进行。该工序会产生油渣和噪声。入罐沉淀、灌装、成品:撇出的芝麻油及震荡分油后的上清液进入自动分离沉淀罐中沉淀。沉淀后的上清液进入灌装区,灌装成成品瓶装待售,灌装用瓶为外购的洁净瓶,不需冲洗。该工序会产生油渣,油渣作为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本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物、产污环节及防治措施详见下表。表6 项目营运期产污环节一览表污染因素产污环节污染物防治措施废水生活污水COD、SS、NH3-N、TN、TP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入中部牛羊肉加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出水进入原阳县开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芝麻漂洗废水COD、SS设备清洗水COD、SS、NH3-N、TP、TN、植物油废气扬烟、吹净废气颗粒物集气罩气动混旋喷淋塔+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烘炒过程产生的香味臭气浓度集气管路噪声滚筒炒货机、清洗筛、甩锅等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固废扬烟、吹净焦糊、破皮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后定期外售过滤、震荡分油油渣隔油设备废隔油油渣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1、废水本项目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为芝麻漂洗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进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中部牛羊肉加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再进入原阳县开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图5 废水治理流程示意图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扬烟、吹净工序产生的粉尘,芝麻烘炒工序产生的香味。上述废气分别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一套气动混旋喷淋塔+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合并排放。图6 废气治理流程示意图3、噪声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洗锅、滚筒炒货机等,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标准的排放要求。图7 噪声治理流程示意图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有:过滤、震荡分油工序产生的油渣,扬烟、吹净工序产生的焦糊、破皮等,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隔油池的废隔油油渣。以上固废均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定期外售。目前企业实际建设1座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对项目固废实现分类存放。固废暂存间地面进行了硬化,有防风、防晒、防雨淋设施,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图8 一般固废处置流程示意图4、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本项目严格按照原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了相应的环保治理设施,详见下表。表7 项目环保治理设施一览表 单位:万元污染因素产污环节污染物环评批复实际建设(一期)防治措施内容、数量投资防治措施内容、数量投资废水生活污水COD、SS、NH3-N、TN、TP/化粪池1座80/化粪池1座9生产废水芝麻漂洗废水COD、SS隔油池1座隔油池1座二次脱水废水设备清洗COD、SS、NH3-N、TP、TN、植物油废气扬烟、吹净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1个)+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DA001(1根)集气管道气动混旋喷淋塔+袋式除尘器+20m高排气DA001(1根)烘炒废气臭气浓度、颗粒物、SO2、NOx天然气低氮燃烧产生的废气集气管路收集+15m高排气筒DA002(1根)固废过滤、震荡分油工序油渣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一座(10m2)扬烟、吹净工序焦糊、破皮袋式除尘器粉尘隔油设备隔油油渣噪声生产设备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方案、专项整治方案以及绩效分级评级指南等要求安装相关环保监控、监测设备。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等文件未做管控要求合计/80/95、厂区平面布置及监测点位图图9 本项目厂区平面及监测点位图6、项目变动情况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对比分析:表8 本项目与《通知》的对比分析通知内容本项目情况对比结果性质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无变动不属于规模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无变动不属于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地点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无变动不属于生产工艺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本次一期建设滚筒炒货机为电加热,不再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调和油储罐设备规格及数量减小,可以满足实际生产需要。以上变动不影响产能,减少产污。不属于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无变动不属于环境保护措施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因扬烟、吹净工序产生的粘性粉尘易堵塞袋式除尘器,故企业增加气动混旋喷淋塔装置,提高袋式除尘器使用寿命的同时可提高颗粒物治理效率。该变动属于优化废气治理防治设施,不属于重大变动不属于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无变动不属于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因厂房内管道布置受限,全厂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合并排放,全厂排气筒减少不属于重大变动不属于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无变动不属于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无变动不属于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无变动不属于根据上表对比结果可知,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满足验收要求。表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意见:德裕实业有限公司年产食用油800吨、石磨香油300吨生产线及仓储服务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够达标排放,固废处置措施可行。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2、审批意见:原环审[2023]9号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关于《德裕实业有限公司年产食用油800吨、石磨香油300吨生产线及仓储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德裕实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新乡市蓝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张东鸽主持编制的《年产食用油800吨、石磨香油300吨生产线及仓储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在原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一)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1.废气: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扬烟、吹净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烘炒工序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与烘炒过程产生的异味经不低于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及异味气体排放须分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排放浓度限值、《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绩效分级指标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1-93)标准值相应要求。2.废水: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入园区(中国·中部牛羊肉加工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废水排放口水质须满足园区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本项目废水在中国·中部牛羊肉加工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站投入运行后方可排放。3.噪声: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5.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1506吨/年、二氧化硫0.0011吨/年、氮氧化物0.0161吨/年、化学需氧量0.0266吨/年、氨氮0.0013吨/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报告表》所列方突进行替代。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等要求安装相应的监测及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生市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开工前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七、如果今后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标准及管理要求,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2023年8月7日3、本项目落实环评批复情况表9 本项目落实环评批复情况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意见落实情况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已落实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已落实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已落实(一)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已落实(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1.废气: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扬烟、吹净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烘炒工序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与烘炒过程产生的异味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及异味气体排放须分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排放浓度限值、《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绩效分级指标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1-93)标准值相应要求。已落实2.废水: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入园区(中国·中部牛羊肉加工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废水排放口水质须满足园区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本项目废水在中国·中部牛羊肉加工产业园集中污水处理站投入运行后方可排放。已落实3.噪声: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已落实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已落实5.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1506吨/年、二氧化硫0.0011吨/年、氮氧化物0.0161吨/年、化学需氧量0.0266吨/年、氨氮0.0013吨/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报告表》所列方突进行替代。已落实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等要求安装相应的监测及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已落实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落实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生市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开工前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已落实七、如果今后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标准及管理要求,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已落实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受德裕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鑫成环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标准规范对相关项目进行采样监测。1、验收执行标准本项目污染物执行相关标准,具体值详见下表。表10 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标准名称污染因子标准限值废水中部牛羊肉加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SS500mg/LCOD2000mg/LNH3-N70mg/LTN80mg/LTP20mg/L动植物油100mg/L原阳县开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SS220mg/LCOD350mg/LNH3-N30mg/LTP2.5mg/LTN45mg/L废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口120mg/m3,3.5kg/h(15m高排气筒)无组织1.0mg/m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有组织10mg/m3无组织0.5mg/m3《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通用行业表2-1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其他炉窑A级企业要求颗粒物有组织10mg/m3SO2有组织50mg/m3NOX有组织100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臭气浓度有组织2000无组织20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噪声昼间60dB(A)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要求;2、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1506吨/年、二氧化硫0.0011吨/年、氮氧化物0.0161吨/年、化学需氧量0.0266吨/年、氨氮0.0013吨/年。3、分析方法及监测使用仪器检测过程中采用的分析方法及检测仪器见下表:表11 监测方法及所用仪器设备一览表类别检测项目检测标准(方法)仪器名称及仪器型号检出限废气有组织颗粒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釆样方法GB/T16157-1996及修改单ME5101 型智能烟尘(气)测试仪、电子天平AUW120D/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ME5101型智能烟尘(气)测试仪、电子天平AUW120D1.0mg/m3有组织臭气浓度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1263-2022臭气袋/臭气浓度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HJ 1262-2022无臭气体制备一体机550-2510(无量纲)无组织颗粒物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1263-2022ADS-2062E2.0 智能综合采样器、电子天平AUW120D168μg/m3无组织臭气浓度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1262-2022真空瓶/废水化学需氧量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滴定管 25mL4mg/L悬浮物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 11901-89FA2004B 型电子天平/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752N PLUS 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0.02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505-2009恒温恒湿培养箱SN-HWS-150B0.5mg/LpH 值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HJ 1147-2020便携式pH计pHB-4/总氮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2012752N PLUS 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0.05mg/L总磷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3-89752N PLUS 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SN-SXL-24A0.01mg/L动植物油类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红外光度测油仪 LB41010.06mg/L噪声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2348-2008多功能声级计AWA5688型/4、检测期间工况检测期间,该公司生产设备正常运行,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稳定良好,符合检测规范。5、检测分析质量保证本次检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及修改单、《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1.检测人员:参加检测人员均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检测仪器:检测所用仪器经计量部门定期校验,保证仪器性能稳定,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3.检测记录与分析结果:所有记录及分析结果均经过三级审核。4.检测分析方法均采用现行国家颁布的标准的分析方法。验收监测内容:监测内容通过对现场的调查与核实,确定验收期间监测因子、监测点位、监测频次见下表。表12 验收监测内容检测类别采样点位检测项目检测频次有组织废气DA001废气处理设施进口颗粒物3次/天,共2天DA001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臭气浓度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1#下风向监控点2#下风向监控点3#下风向监控点4#臭气浓度、颗粒物3次/天,共2天废水厂区总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动植物油4次/天,共2天噪声东厂界外1m处北厂界外1m处厂界环境噪声昼间1次,共2天表六表七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本项目为德裕实业有限公司年产食用油800吨、石磨香油300吨生产线及仓储服务项目,验收检测期间,该项目正常生产,主体工程工况稳定,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检测期间对生产工况的要求。生产运行工况见下表。表13 验收期间工况负荷表监测时间产品名称设计生产能力(一期)实际生产能力(一期)运行负荷(%)2025.05.12食用油800t/d524.8t/d65.6%2025.05.13537.6t/d67.2%2025.05.12石磨香油180t/d118.08t/d65.6%2025.05.13120.96t/d67.2%备注年工作300天(生产负荷由德裕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由上表可知: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均能稳定运行,最大生产负荷为67.2%。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本项目为德裕实业有限公司年产食用油800吨、石磨香油300吨生产线及仓储服务项目,验收检测期间,该项目正常生产,主体工程工况稳定,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检测期间对生产工况的要求。生产运行工况见下表。表13 验收期间工况负荷表监测时间产品名称设计生产能力(一期)实际生产能力(一期)运行负荷(%)2025.05.12食用油800t/d524.8t/d65.6%2025.05.13537.6t/d67.2%2025.05.12石磨香油180t/d118.08t/d65.6%2025.05.13120.96t/d67.2%备注年工作300天(生产负荷由德裕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由上表可知: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均能稳定运行,最大生产负荷为67.2%。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本项目为德裕实业有限公司年产食用油800吨、石磨香油300吨生产线及仓储服务项目,验收检测期间,该项目正常生产,主体工程工况稳定,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检测期间对生产工况的要求。生产运行工况见下表。表13 验收期间工况负荷表监测时间产品名称设计生产能力(一期)实际生产能力(一期)运行负荷(%)2025.05.12食用油800t/d524.8t/d65.6%2025.05.13537.6t/d67.2%2025.05.12石磨香油180t/d118.08t/d65.6%2025.05.13120.96t/d67.2%备注年工作300天(生产负荷由德裕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由上表可知: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均能稳定运行,最大生产负荷为67.2%。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本项目为德裕实业有限公司年产食用油800吨、石磨香油300吨生产线及仓储服务项目,验收检测期间,该项目正常生产,主体工程工况稳定,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检测期间对生产工况的要求。生产运行工况见下表。表13 验收期间工况负荷表监测时间产品名称设计生产能力(一期)实际生产能力(一期)运行负荷(%)2025.05.12食用油800t/d524.8t/d65.6%2025.05.13537.6t/d67.2%2025.05.12石磨香油180t/d118.08t/d65.6%2025.05.13120.96t/d67.2%备注年工作300天(生产负荷由德裕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由上表可知: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均能稳定运行,最大生产负荷为67.2%。验收监测结果:一、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1、废气监测结果与评价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扬烟、吹净工序产生的粉尘,芝麻烘炒工序产生的香味。上述废气分别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一套气动混旋喷淋塔+袋式除尘器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合并后排放。全厂颗粒物、恶臭废气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表14,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表15。(1)有组织废气表14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采样日期检测点位检测因子检测频次样品编号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标干流量(m3/h)2025.05.12DA001废气处理设施进口颗粒物第1次040947Q0501165.40.5413.27×103第2次040947Q0502150.40.5113.40×103第3次040947Q0503154.90.5313.42×103均值/156.90.5273.36×103DA001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第1次040947Q06011.44.30×10-33.08×103第2次040947Q06021.65.00×10-33.12×103第3次040947Q06031.85.48×10-33.04×103均值/1.64.93×10-33.08×103臭气浓度第1次040947Q0604355(无量纲)/3.08×103第2次040947Q0605398(无量纲)/3.12×103第3次040947Q0606355(无量纲)/3.04×103均值///3.08×1032025.05.13DA001废气处理设施进口颗粒物第1次040947Q0507157.30.5073.22×103第2次040947Q0508159.60.5143.22×103第3次040947Q0509158.60.5103.22×103均值/158.50.5103.22×103DA001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第1次040947Q06071.75.16×10-33.03×103第2次040947Q06081.54.61×10-33.07×103第3次040947Q06091.54.65×10-33.10×103均值/1.64.81×10-33.07×103臭气浓度第1次040947Q0610359(无量纲)/3.03×103第2次040947Q0611309(无量纲)/3.07×103第3次040947Q0612417(无量纲)/3.10×103均值///3.07×103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经过治理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4~1.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他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限值要求;臭气排放浓度为309~417(无量纲),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的限值要求。(2)无组织废气表15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采样日期检测点位检测频次颗粒物臭气浓度样品编号浓度(μg/m3)样品编号浓度(无量纲)2025.05.12下风向监控点1#第1次040947Q0101354040947Q0104<10第2次040947Q0102395040947Q0105<10第3次040947Q0103390040947Q0106<10下风向监控点2#第1次040947Q0201375040947Q0204<10第2次040947Q0202400040947Q0205<10第3次040947Q0203396040947Q0206<10下风向监控点3#第1次040947Q0301392040947Q0304<10第2次040947Q0302389040947Q0305<10第3次040947Q0303377040947Q0306<10下风向监控点4#第1次040947Q0401400040947Q0404<10第2次040947Q0402391040947Q0405<10第3次040947Q0403358040947Q0406<102025.05.13下风向监控点1#第1次040947Q0107357040947Q0110<10第2次040947Q0108392040947Q0111<10第3次040947Q0109347040947Q0112<10下风向监控点2#第1次040947Q0207342040947Q0210<10第2次040947Q0208390040947Q0211<10第3次040947Q0209386040947Q0212<10下风向监控点3#第1次040947Q0307344040947Q0310<10第2次040947Q0308386040947Q0311<10第3次040947Q0309363040947Q0312<10下风向监控点4#第1次040947Q0407346040947Q0410<10第2次040947Q0408358040947Q0411<10第3次040947Q0409380040947Q0412<10表16 气象参数一览表采样日期检测频次大气压(kPa)温度(℃)湿度(%)风速(m/s)风向2025.05.12第1次100.133.119.91.3西南第2次100.133.719.51.1西南第3次100.233.519.31.2西南2025.05.13第1次100.426.550.11.5西南第2次100.427.947.31.5西南第3次100.429.343.41.3西南由上表检测数据可知,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值范围为:0.342mg/m3~0.4mg/m3,能够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厂界颗粒物0.5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厂界无组织0.5mg/m3的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均低于1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浓度20(无量纲)的限值要求。2、废水监测结果与评价本项目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为芝麻漂洗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进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中部牛羊肉加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再进入原阳县开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全厂废水总排口污染物监测结果见下表。表17 废水监测结果表采样日期点位名称检测因子检测频次浓度均值单位2025.05.12厂区总排口悬浮物第1次9795mg/L第2次95第3次92第4次96化学需氧量第1次345346mg/L第2次349第3次342第4次348动植物油第1次0.530.52mg/L第2次0.52第3次0.54第4次0.51氨氮第1次17.87.7mg/L第2次18.1第3次17.5第4次17.3五日生化需氧量第1次116117mg/L第2次114第3次119第4次118总磷第1次1.511.51mg/L第2次1.42第3次1.53第4次1.59总氮第1次27.527.4mg/L第2次27.3第3次27.8第4次27.1pH第1次7.9/无量纲第2次7.5第3次7.4第4次7.82025.05.13厂区总排口悬浮物第1次106106mg/L第2次103第3次108第4次105化学需氧量第1次341340mg/L第2次336第3次337第4次346动植物油第1次0.520.52mg/L第2次0.50第3次0.51第4次0.53氨氮第1次17.117.6mg/L第2次17.7第3次17.9第4次17.8五日生化需氧量第1次115116mg/L第2次117第3次117第4次114总磷第1次1.611.58mg/L第2次1.55第3次1.67第4次1.50总氮第1次27.97.6mg/L第2次28.4第3次26.7第4次27.4pH第1次7.7/无量纲第2次7.6第3次7.7第4次7.8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为pH7.6~7.9、COD 342~349mg/L、SS 103~108mg/L、NH3-N 17.8~18.1mg/L、BOD5 117~119mg/L、TP 1.55~1.67mg/L、TN 27.4~28.4mg/L、动植物油0.52~0.54mg/L,能够满足中部牛羊肉加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COD 2000mg/L、SS 500mg/L、NH3-N 70mg/L、TP 20mg/L、TN 80mg/L,动植物油100mg/L。2、噪声监测结果与评价项目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表18 噪声监测结果表采样日期检测点位主要噪声源测量值(Leq)昼间dB(A)2025.05.12东厂界外1m处风机54北厂界外1m处512025.05.13东厂界外1m处55北厂界外1m处52南厂界、西厂界为共用墙,不具备检测条件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北界(西、南厂界为共用墙,不具备检测条件)噪声监测结果为昼间51~5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的限值要求。3、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1)废气根据检测数据可以计算出项目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表19 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因子最大排放速率(kg/h)排放时间(h/a)实测排放量(t/a)运行负荷(%)折算满负荷排放量(t/a)环评批复排放量(t/a)颗粒物0.0054812600.006965.60%0.01050.1506经过比对,本项目废气折算为满负荷的排放量能够满足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为芝麻漂洗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生产废水水量较小,且全厂废水排放不稳定,故未对废水流量进行检测。根据企业实际统计水表数据可得,检测期间废水量为1.443m3/d,按照最不利条件折算为满负荷情况下废水总量为2.2m3/d。表20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总量核算结果 污染物实测排放量(t/a)折算满负荷排放总量(t/a)环评批复量(t/a)COD0.01040.01580.0226氨氮0.00050.00080.0013TP 0.00010.00020.0003TN0.00390.00590.01经过比对,本项目废水实际排放量能够满足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二、环境管理检查1、环保手续与“三同时”执行情况建设单位开工建设前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过程中落实了“三同时”制度。2、环境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公司环境管理工作。3、环保设施运转情况监测期间各项环保设施运转正常。4、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比分析表21 本项目与暂行办法对比分析情况内容本项目情况对比结果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本项目建成环境保护设施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相符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相符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根据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对比分析(见表8)可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不涉及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重大生态破坏。不涉及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本项目已办理排污许可证。相符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本项目进行分期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能够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相符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本建设单位不涉及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涉及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本项目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项、遗漏,验收结论明确、合理。不涉及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本项目符合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涉及验收监测结果:一、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1、废气监测结果与评价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扬烟、吹净工序产生的粉尘,芝麻烘炒工序产生的香味。上述废气分别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一套气动混旋喷淋塔+袋式除尘器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合并后排放。全厂颗粒物、恶臭废气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表14,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表15。(1)有组织废气表14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采样日期检测点位检测因子检测频次样品编号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标干流量(m3/h)2025.05.12DA001废气处理设施进口颗粒物第1次040947Q0501165.40.5413.27×103第2次040947Q0502150.40.5113.40×103第3次040947Q0503154.90.5313.42×103均值/156.90.5273.36×103DA001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第1次040947Q06011.44.30×10-33.08×103第2次040947Q06021.65.00×10-33.12×103第3次040947Q06031.85.48×10-33.04×103均值/1.64.93×10-33.08×103臭气浓度第1次040947Q0604355(无量纲)/3.08×103第2次040947Q0605398(无量纲)/3.12×103第3次040947Q0606355(无量纲)/3.04×103均值///3.08×1032025.05.13DA001废气处理设施进口颗粒物第1次040947Q0507157.30.5073.22×103第2次040947Q0508159.60.5143.22×103第3次040947Q0509158.60.5103.22×103均值/158.50.5103.22×103DA001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第1次040947Q06071.75.16×10-33.03×103第2次040947Q06081.54.61×10-33.07×103第3次040947Q06091.54.65×10-33.10×103均值/1.64.81×10-33.07×103臭气浓度第1次040947Q0610359(无量纲)/3.03×103第2次040947Q0611309(无量纲)/3.07×103第3次040947Q0612417(无量纲)/3.10×103均值///3.07×103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经过治理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4~1.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他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限值要求;臭气排放浓度为309~417(无量纲),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的限值要求。(2)无组织废气表15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采样日期检测点位检测频次颗粒物臭气浓度样品编号浓度(μg/m3)样品编号浓度(无量纲)2025.05.12下风向监控点1#第1次040947Q0101354040947Q0104<10第2次040947Q0102395040947Q0105<10第3次040947Q0103390040947Q0106<10下风向监控点2#第1次040947Q0201375040947Q0204<10第2次040947Q0202400040947Q0205<10第3次040947Q0203396040947Q0206<10下风向监控点3#第1次040947Q0301392040947Q0304<10第2次040947Q0302389040947Q0305<10第3次040947Q0303377040947Q0306<10下风向监控点4#第1次040947Q0401400040947Q0404<10第2次040947Q0402391040947Q0405<10第3次040947Q0403358040947Q0406<102025.05.13下风向监控点1#第1次040947Q0107357040947Q0110<10第2次040947Q0108392040947Q0111<10第3次040947Q0109347040947Q0112<10下风向监控点2#第1次040947Q0207342040947Q0210<10第2次040947Q0208390040947Q0211<10第3次040947Q0209386040947Q0212<10下风向监控点3#第1次040947Q0307344040947Q0310<10第2次040947Q0308386040947Q0311<10第3次040947Q0309363040947Q0312<10下风向监控点4#第1次040947Q0407346040947Q0410<10第2次040947Q0408358040947Q0411<10第3次040947Q0409380040947Q0412<10表16 气象参数一览表采样日期检测频次大气压(kPa)温度(℃)湿度(%)风速(m/s)风向2025.05.12第1次100.133.119.91.3西南第2次100.133.719.51.1西南第3次100.233.519.31.2西南2025.05.13第1次100.426.550.11.5西南第2次100.427.947.31.5西南第3次100.429.343.41.3西南由上表检测数据可知,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值范围为:0.342mg/m3~0.4mg/m3,能够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厂界颗粒物0.5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厂界无组织0.5mg/m3的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均低于1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浓度20(无量纲)的限值要求。2、废水监测结果与评价本项目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为芝麻漂洗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进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中部牛羊肉加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再进入原阳县开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全厂废水总排口污染物监测结果见下表。表17 废水监测结果表采样日期点位名称检测因子检测频次浓度均值单位2025.05.12厂区总排口悬浮物第1次9795mg/L第2次95第3次92第4次96化学需氧量第1次345346mg/L第2次349第3次342第4次348动植物油第1次0.530.52mg/L第2次0.52第3次0.54第4次0.51氨氮第1次17.87.7mg/L第2次18.1第3次17.5第4次17.3五日生化需氧量第1次116117mg/L第2次114第3次119第4次118总磷第1次1.511.51mg/L第2次1.42第3次1.53第4次1.59总氮第1次27.527.4mg/L第2次27.3第3次27.8第4次27.1pH第1次7.9/无量纲第2次7.5第3次7.4第4次7.82025.05.13厂区总排口悬浮物第1次106106mg/L第2次103第3次108第4次105化学需氧量第1次341340mg/L第2次336第3次337第4次346动植物油第1次0.520.52mg/L第2次0.50第3次0.51第4次0.53氨氮第1次17.117.6mg/L第2次17.7第3次17.9第4次17.8五日生化需氧量第1次115116mg/L第2次117第3次117第4次114总磷第1次1.611.58mg/L第2次1.55第3次1.67第4次1.50总氮第1次27.97.6mg/L第2次28.4第3次26.7第4次27.4pH第1次7.7/无量纲第2次7.6第3次7.7第4次7.8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为pH7.6~7.9、COD 342~349mg/L、SS 103~108mg/L、NH3-N 17.8~18.1mg/L、BOD5 117~119mg/L、TP 1.55~1.67mg/L、TN 27.4~28.4mg/L、动植物油0.52~0.54mg/L,能够满足中部牛羊肉加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COD 2000mg/L、SS 500mg/L、NH3-N 70mg/L、TP 20mg/L、TN 80mg/L,动植物油100mg/L。2、噪声监测结果与评价项目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表18 噪声监测结果表采样日期检测点位主要噪声源测量值(Leq)昼间dB(A)2025.05.12东厂界外1m处风机54北厂界外1m处512025.05.13东厂界外1m处55北厂界外1m处52南厂界、西厂界为共用墙,不具备检测条件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北界(西、南厂界为共用墙,不具备检测条件)噪声监测结果为昼间51~5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的限值要求。3、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1)废气根据检测数据可以计算出项目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表19 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因子最大排放速率(kg/h)排放时间(h/a)实测排放量(t/a)运行负荷(%)折算满负荷排放量(t/a)环评批复排放量(t/a)颗粒物0.0054812600.006965.60%0.01050.1506经过比对,本项目废气折算为满负荷的排放量能够满足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为芝麻漂洗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生产废水水量较小,且全厂废水排放不稳定,故未对废水流量进行检测。根据企业实际统计水表数据可得,检测期间废水量为1.443m3/d,按照最不利条件折算为满负荷情况下废水总量为2.2m3/d。表20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总量核算结果 污染物实测排放量(t/a)折算满负荷排放总量(t/a)环评批复量(t/a)COD0.01040.01580.0226氨氮0.00050.00080.0013TP 0.00010.00020.0003TN0.00390.00590.01经过比对,本项目废水实际排放量能够满足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二、环境管理检查1、环保手续与“三同时”执行情况建设单位开工建设前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过程中落实了“三同时”制度。2、环境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公司环境管理工作。3、环保设施运转情况监测期间各项环保设施运转正常。4、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比分析表21 本项目与暂行办法对比分析情况内容本项目情况对比结果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本项目建成环境保护设施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相符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相符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根据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对比分析(见表8)可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不涉及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重大生态破坏。不涉及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本项目已办理排污许可证。相符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本项目进行分期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能够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相符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本建设单位不涉及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涉及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本项目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项、遗漏,验收结论明确、合理。不涉及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本项目符合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涉及表八验收监测结论: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1)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稳定,符合验收监测期间对生产工况的要求。(2)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实际建设内容均与原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3)根据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对比分析可知: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且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满足验收条件。(4)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扬烟、吹净工序产生的粉尘,芝麻烘炒工序产生的香味。上述废气分别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一套气动混旋喷淋塔+袋式除尘器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合并后排放。由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经过治理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4~1.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他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限值要求;臭气排放浓度为309~417(无量纲),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的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值范围为:0.342mg/m3~0.4mg/m3,能够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厂界颗粒物0.5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厂界无组织0.5mg/m3的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均低于1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浓度20(无量纲)的限值要求。废水:本项目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为芝麻漂洗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进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中部牛羊肉加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再进入原阳县开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为pH7.6~7.9、COD 342~349mg/L、SS 103~108mg/L、NH3-N 17.8~18.1mg/L、BOD5 117~119mg/L、TP 1.55~1.67mg/L、TN 27.4~28.4mg/L、动植物油0.52~0.54mg/L,能够满足中部牛羊肉加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COD 2000mg/L、SS 500mg/L、NH3-N 70mg/L、TP 20mg/L、TN 80mg/L,动植物油100mg/L。噪声: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北界(西、南厂界为共用墙,不具备检测条件)噪声监测结果为昼间51~5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的限值要求。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有:过滤、震荡分油工序产生的油渣,扬烟、吹净工序产生的焦糊、破皮等,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隔油池的废隔油油渣。以上固废均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定期外售。目前企业实际建设1座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对项目固废实现分类存放。固废暂存间地面进行了硬化,有防风、防晒、防雨淋设施,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5)总量:按照最不利条件折算为满负荷情况下的本项目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为标颗粒物0.0105吨/年、化学需氧量0.0158吨/年、氨氮0.0008吨/年,能够满足原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1506吨/年、二氧化硫0.0011吨/年、氮氧化物0.0161吨/年、化学需氧量0.0266吨/年、氨氮0.0013吨/年。2、环境管理检查结论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公司环境管理工作。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德裕实业有限公司填表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年产食用油800吨、石磨香油300吨生产线及仓储服务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204-410725-04-01-156833建设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人民路以北、春河路以西、稻香街以东、博学路以南,原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中部牛羊肉加工产业园内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C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113°58'51.660"35°4'14.232"设计生产能力年产食用油800吨、石磨香油300吨实际生产能力年产食用油800吨、石磨香油180吨(一期)环评单位新乡市蓝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评文件审批机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审批文号原环审[2023]9号环评文件类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开工日期2024.10竣工日期2025.3.20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2025.4.7环保设施设计单位郑州泰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郑州泰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25MA482C2WXN001Q验收单位德裕实业有限公司环保设施监测单位河南鑫成环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时工况65.6~67.2%投资总概算(万元)8500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80所占比例(%)0.94%实际总投资(万元)2670(一期)实际环保投资(万元)9(一期)所占比例(%)0.34%废水治理(万元)2废气治理(万元)5噪声治理(万元)1固体废物治理(万元)1绿化及生态(万元)/其他(万元)/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年平均工作时间180天运营单位德裕实业有限公司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10725MA482C2WXN验收时间2025.6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污染物原有排放量(1)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本期工程产生量(4)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排放增减量(12)废水////////////化学需氧量/////0.01580.0226/0.01580.0226/+0.0158氨氮/////0.00080.0013/0.00080.0013/+0.0008TP /////0.00020.0003/0.00020.0003/+0.0002TN/////0.00590.01/0.00590.01/+0.0059废气////////////颗粒物/////0.01050.1506/0.01050.1506/+0.010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用油 石磨香油 生产线及仓储服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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