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地招标采购公告(2025)
白云站地块棠溪村安置地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5-05-21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白云站地块棠溪村安置地项目
综合受理号
by0075025992505070712259
用地性质
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B2
用地位置
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道白云站周边棠潭路与棠颂南街交界
用地面积(平方米)
地表总面积:壹万叁仟陆佰零捌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0281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3327平方米。)
建设规模
/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图以440111-2025-0028《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112025A000750)附图为准。1.根据粤府土审(授)〔2022〕62号、穗云国土用结字〔2022〕46号、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5〕2270号、穗云规划资源留〔2021〕70号、穗云规划资源留〔2021〕88号、穗云规划资源留〔2022〕31号、穗府云规划资源审〔2025〕37号、440111-2025-0028《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112025A000750)核发此证。 2.该项目为棠溪村广州白云火车站(一平方公里范围内)复建安置用地项目。广州白云火车站(一平方公里范围内)共核定棠溪村复建总建筑面积112381平方米(含穗云规划资源留〔2021〕70号留用地指标329平方米、穗云规划资源留〔2021〕88号留用地指标81平方米、穗云规划资源留〔2022〕31号留用地指标3845平方米),本次申请的复建建筑面积为83480平方米,剩余复建建筑面积为28901平方米。该项目扣减穗云规划资源留〔2021〕70号留用地指标329平方米、穗云规划资源留〔2021〕88号留用地指标81平方米、穗云规划资源留〔2022〕31号留用地指标3845平方米,至此,上述指标函已全部扣除。 3.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大树、老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园林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项目名称
白云站地块棠溪村安置地项目
综合受理号
by0075025992505070712259
批准用地机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
粤府土审(授)〔2022〕62号、穗府云规划资源审〔2025〕37号
用地位置
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道白云站周边棠潭路与棠颂南街交界
用地面积
地表总面积:壹万叁仟陆佰零捌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0281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3327平方米。)
土地用途
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建设规模
/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图以440111-2025-0028《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112025A000750)附图为准。1.根据粤府土审(授)〔2022〕62号、穗云国土用结字〔2022〕46号、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5〕2270号、穗云规划资源留〔2021〕70号、穗云规划资源留〔2021〕88号、穗云规划资源留〔2022〕31号、穗府云规划资源审〔2025〕37号、440111-2025-0028《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4401112025A000750)核发此证。 2.该项目为棠溪村广州白云火车站(一平方公里范围内)复建安置用地项目。广州白云火车站(一平方公里范围内)共核定棠溪村复建总建筑面积112381平方米(含穗云规划资源留〔2021〕70号留用地指标329平方米、穗云规划资源留〔2021〕88号留用地指标81平方米、穗云规划资源留〔2022〕31号留用地指标3845平方米),本次申请的复建建筑面积为83480平方米,剩余复建建筑面积为28901平方米。该项目扣减穗云规划资源留〔2021〕70号留用地指标329平方米、穗云规划资源留〔2021〕88号留用地指标81平方米、穗云规划资源留〔2022〕31号留用地指标3845平方米,至此,上述指标函已全部扣除。 3.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大树、老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园林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置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