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工治理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项目名称:滨海县废黄河(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承建单位:滨海县水利局
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天场镇、东坎镇、界牌镇
投资总额:790万元
联系人/电话:牛志国 15751609750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日期,5个工作日止。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燃油废气和运输车辆行驶尾气。施工单位应按照防尘防护规定进行施工,做好各类施工机械的废气污染管控措施,通过设置围挡、施工场地硬化、定时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维护保养等方式减轻施工期各类废气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生活的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表1相关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等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施工期废水包括基坑排水、混凝土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基坑排水保持2小时以上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当中去,不外排;混凝土施工废水采用临时简易的沉淀池对其处理后回用于冲洒地面和砂石水泥搅拌,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减轻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生活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施工产生的废弃砖石、水泥凝结废渣、废弃铁质或木质建材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必须回收,遗弃的砂石、建材、钢材、包装材料等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废弃料除了部分当作地基垫层外,剩余部分应当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弃料场地;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经评价分析,本项目在采取严格的科学管理和有效的环保治理手段后,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且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能基本维持周边环境质量现状,满足该区域环境功能要求。在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法规,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可行的。
公示事项: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对拟建工程相关环保要求或建议。
环评单位:江苏智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环保大道278号1幢
联系人:唐志怀          联系电话:18861938670
附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附件.pdf
附图.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滨海县废黄河(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建设单位(盖章):滨海县水利局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9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7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38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46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4七、结论....................57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项目线路走向图附图三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四项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附图五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附图六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图附图七项目与江苏省盐城市环境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图附图八项目与滨海县三区三线相对位置图附图九项目现状监测点位图附件十生态保护措施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十一现场工程师照片附图十二江苏省生态管控平台分析图附图十三项目与滨海县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示后位置关系图附图十四项目与国家级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附图十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及位置关系图附件附件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附件二编制单位承诺书附件三编制人员承诺书附件四环评委托书附件五建设单位确认书附件六环评批复后开工建设情况承诺说明附件七登记信息单附件八《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滨海县废黄河(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苏水许可〔2024〕390号)附件九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十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十一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废黄河(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用地情况》附件十二环评合同附件十三公示截图附件十四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服务平台系统综合分析报告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滨海县废黄河(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412-320922-89-01-962054建设单位联系人牛志国联系方式15751609750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天场镇、东坎镇、界牌镇地理坐标黄圩东岸险工1(弯道束窄)起点:(119°39′52.507″,33°58′17.282″)终点:(119°40′10.974″,33°58′27.161″)黄圩东岸险工起点:(119°58′23.606″,33°58′40.791″)终点:(119°40′30.392″,33°58′50.367″)岭山险工起点:(119°42′08.701″,34°00′34.146″)终点:(119°42′35.977″,34°00′37.884″)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一、水利;防洪除涝工程127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1.68km(工程长度)25180m2(临时用地)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江苏省水利厅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苏水许可〔2024〕390号总投资(万元)790环保投资(万元)20.86环保投资占比(%)2.64施工工期1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审批机关:国务院审批文号:(国函〔2013〕35号)规划名称:《江苏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批文号:苏政办发〔2021〕53号规划名称:《盐城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审批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盐城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盐政办发〔2021〕69号)规划名称:《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苏政复〔2023〕2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相符性分析国务院以国函〔2013〕35号批复了《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根据规划,到202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防洪除涝减灾体系,进一步控制山丘区洪水,重点平原洼地的除涝能力明显提高:重要支流得到进一步治理。到2030年,建成适应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良好水生态的整体协调的水利体系。建成完善的流域防洪除涝减灾体系,各类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除涝能力进一步加强。本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工程段防洪工况采用废黄河(黄河故道)滩地10年一遇排涝+杨庄闸分洪200立方米每秒+渠北抽排叠加考虑;排涝工况采用废黄河(黄河故道)滩地10年一遇排涝+渠北抽排叠加考虑;险工治理段堤防等级为4级,与规划相符。2、与《江苏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苏政办发〔2021〕53号文件发布了《江苏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下称“《规划》”)。根据规划“主要任务。(一)重大工程建设。3、城市水利建设。加快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建立与城镇规模、功能地位相适应的现代城市水利工程体系,保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城区、开发区建设同步或先行完成。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完善城镇防洪工程体系,恢复并保持城区适应水面率,做好排水管网与排水河道的衔接,减少城市淹涝面积。加强城镇水系连通,改善河道水动力条件,强化河湖环境综合整治与休憩设施建设,增添城镇生态空间与居住舒适度。”本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工程段防洪工况采用废黄河(黄河故道)滩地10年一遇排涝+杨庄闸分洪200立方米每秒+渠北抽排叠加考虑;排涝工况采用废黄河(黄河故道)滩地10年一遇排涝+渠北抽排叠加考虑;险工治理段堤防等级为4级,工程实施后可提高排涝、防洪能力,保障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故本工程建设符合《江苏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3、与《盐城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盐城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主要任务为:水安全保障、水资源支撑、水生态保护、水文化提升、水利管理与服务体系”,本项目主要为防洪除涝工程,可进一步提升黄河故道区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强化水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与《盐城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要求相符。4、与《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相符性分析根据《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第六节 国土空间用途结构优化 第27条 国土空间用途结构优化,按照水林田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围绕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要求,优先保护耕地、林地、湿地等重要农业和生态用地,统筹国土空间用途结构优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规划农业用地,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力度。合理分配城乡用地,增加建设用地集约化、节约型利用,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益。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合理利用沿海资源。”本项目位于滨海县天场镇、东坎镇、界牌镇内,属于防洪除涝工程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内施工,与“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力度。”相符,因此,本项目与《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是相符的。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办〔2024〕519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滨海县废黄河东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其东北侧,约5.42km,本项目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废黄河-中山河(滨海县)洪水调蓄区、废黄河-中山河(响水县)洪水调蓄区内,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本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恢复原貌,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以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表1-1 本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一览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生态红线区域面积/公顷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公顷总面积/公顷与本项目最近距离(km)滨海县废黄河东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滨海县东坎水厂取水口上游12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纵深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纵深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水域及两岸纵深100米陆域范围5.240.535.77NE5.42废黄河-中山河(响水县)洪水调蓄区洪水调蓄/响水县境内废黄河-中山河两岸堤脚外侧50米范围/14.0114.01在其内废黄河-中山河(滨海县)洪水调蓄区洪水调蓄/响水县境内废黄河-中山河两岸堤脚外侧50米范围/15.5915.59在其内(2)环境质量底线①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滨海县生态环境状况(2023年)》,2023年,滨海县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特征因子TSP数据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表2要求,故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总体较好。综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2023年,滨海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良好,2个国考断面、6个省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均为100%。全县1个在用县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废黄河)和1个备用县级及以上应急水源地(通榆河)全年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根据《2023年滨海县生态环境状况》:2023年,全县区域昼间声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7.8分贝,夜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45.6分贝。区域声环境噪声强度为“三级”,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般”。声强水平与上年保持一致,影响县城城市昼间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为社会生活噪声,占比49.3%,其余依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占比分别为36.2%、12.3%和2.2%。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评价,全县(1~4a类)功能区声环境噪声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均为1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综上所述,项目区域环境总体较好。本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不涉及营运期,在施工期内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均极少,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各项污染物在采取防治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施工用水由当地自来水厂供给,不会对自来水厂供水产生负担,施工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电能,不需要消耗煤、石油等常规能源。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占地,其中临时占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改变用地性质,临时占地均为国有建设用地,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后续恢复,本次建设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土地资源及生态资源均得到有效保护,本项目的建设未突破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1-2 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经查实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为鼓励类“二、水利、3、防洪提升工程”,不属于文件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3《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限制、淘汰、禁止类项目。2、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省苏政发〔2020〕49号)和《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省苏政发〔2020〕49号)和《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全省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4258个,近岸海域环境管控单元302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本项目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1-3。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管控红线,主要涉及废黄河-中山河(响水县)洪水调蓄区,废黄河-中山河(滨海县)洪水调蓄区两个生态管控区,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3 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类型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项目,不涉及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生产,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内,不涉及通榆河保护区范围内禁止的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项目,营运期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缺水地区,防洪除涝工程不属于耗水型产业。3、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发〔2020〕200号),本项目位于废黄河-中山河(滨海县)洪水调蓄区内,属于优先保护单元,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4。表1-4 与盐城市“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预判情况管控类型管控要求对照分析本项目是否满足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盐城市防洪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保护管理。(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项目属于防洪防涝工程项目,施工期内产生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均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要求。是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2)根据《江苏省防洪条例》:不得向城市河道倾倒垃圾以及实施其他危害城市防洪设施的行为。项目属于防洪防涝工程项目,施工期内产生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均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要求。是环境风险防控(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特别是水坝和堤防的安全,限期消除险情。(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安全的河段,应当限定航速。(3)根据《盐城市防洪实施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压、拆卸、穿凿挖掘、堵塞、填埋城市防洪排涝设施,不得擅自在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桩、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向城市河道倾倒垃圾以及实施其他危害城市防洪设施的行为。本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施工期内产生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均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是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项目资源利用主要包括水、电能等,不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限。是综上,本项目属于防洪防涝工程,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等文件要求相符,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4、与《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规范管控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严格调整程序。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五年一评估”情况,可由省级人民政府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局部调整方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并抄送生态环境部。自然保护地边界发生调整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批准文件,对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拟转采矿权的,按有关规定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开采拟占用地表或海域范围,并对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更新后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共享。相符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内,符合《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文件要求。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相符性分析表1-5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要求。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也不涉及任何生产性活动。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不涉及任何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也不涉及养殖和旅游,项目运营期不涉及排放污染物。相符4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响水县废黄河,不属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项目符合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项目不涉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位于废黄河,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内,且项目不涉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要求。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要求。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所在地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要求。相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要求。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要求。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要求。相符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如有更加严格规定,从其规定。相符本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中的负面清单内。6、与《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6 与《江苏省实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类别管控条款相符性分析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符合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要求。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区域活动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开展生产型捕捞活动,符合要求。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在长江干流3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要求。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符合要求。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要求。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要求。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化工集中区,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要求。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符合要求。产业发展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项目,符合要求。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要求。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不属于化工、现代煤化、焦化项目,符合要求。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使用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符合要求。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符合要求。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暂执行本文件要求,如有更加严格规定,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7、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80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存在施工场地,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80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所示。表1-7 与苏环办〔2021〕80号相符性分析内容具体要求符合性说明物料储存对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水泥混凝土拌和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厂、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实施封闭管理,混凝土拌和站、预制场应设置自动喷淋设施,鼓励建立水泥拌和、预制一体化封闭厂房。石灰石消解过程必须密闭进行,其他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贮存;不具备密闭贮存条件的,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有效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项目施工场地不设置混凝土搅拌站,均就近购买成品混凝土。项目临时施工场地不设置露天堆场;项目产生的废弃材料除了部分当作地基垫层外,剩余部分应当运往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物料储存环节符合文件要求。施工作业环节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挡,施工单位应当对围挡进行维护。围挡底部设有防溢座,围挡拼接处无缝隙且保持围挡及围挡附近整洁;围挡进行美化,与周边环境相符;密目式安全网或防尘布的覆盖率达100%,并保证覆盖物清洁。在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式安全立网或防尘布。土方开挖、清运建筑垃圾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存放超过48小时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方、建筑垃圾应采用防尘网覆盖。风速达到5级及以上时,应暂停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灰土拌和、摊铺整平、路面基层清理、沥青洒布、沥青混凝土摊铺。因大风、空气重污染,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后采取定时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内可能被大风损坏的围挡,覆盖等措施进行巡检,及时修复。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挡,密目式安全网或防尘布的覆盖率达100%,并保证覆盖物清洁。土方开挖、清运建筑垃圾等作业时,均采取洒水等湿法作业,存放超过48小时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方、建筑垃圾应采用防尘设施覆盖等。风速达到5级及以上时,暂停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定时洒水、覆盖。项目施工作业环节符合要求。物料装卸、运输、输送环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浆等流散物料,应当依法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散装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土方、沙石运输车辆必须封闭或苫盖严密,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防止材料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对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对其他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路面清扫时,宜采用人工洒水清扫或高压清洗车冲刷清扫。施工作业大门处应设置自动洗车设施,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驶出工地,禁止车容车貌不洁、车箱未密闭、车轮带泥上路行驶。项目建筑垃圾、土方等流散物料,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物料运输车辆采用苫盖严密,装载物不超过车厢挡板高度,防止材料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对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对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措施。路面清扫时,采用人工洒水清扫。施工作业大门处设置自动洗车设施,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驶出工地,符合要求。监测监控环节在拌和站、预制场、施工便道主要出入口及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区域,安装环保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智慧工地管理系统,扬尘监测数据传输至现场管理机构的监管平台。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主要出入口处安装环保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并将扬尘监测数据传输至现场管理机构的监管平台。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要求后,本项目施工期的监测监控环节符合文件要求。根据表1-7分析,本项目施工场地符合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8、与《关于印发〈盐城市堆场扬尘防治指南(试行)〉的通知》(盐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表1-8 本项目与《盐城市堆场扬尘防治指南(试行)》相符性分析内容具体要求符合性说明(一)密闭料仓或封闭料棚1.为最大限度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应尽可能实施全封闭。禁止露天无遮挡、无喷淋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方式堆存物料。在国、省控空气环境监测站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港口、码头,铁路(含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国道两侧1公里范围内,不得有露天堆场;在城镇常年主导风的上风向、居民集中区等周边1公里范围内,不得有露天堆场。2.封闭式料场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以满足抗风、抗压、抗爆要求,同时要具有良好的通风、照明、防尘、消防、安全监测等设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堆场封闭应采取全方位封闭措施,对于受运输、生产配套设施等制约无法全封闭的堆场,也应最大限度进行三侧封闭。3.封闭式料场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有专业建设资质,施工过程中应委托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应有安全组织措施,操作流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4.对有防火、防爆和通风要求的堆场(如堆煤场),封闭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围墙可采取实体墙与防风网、通风口相结合的方式:实体墙不低于堆场(檐高)的70%且不低于料堆场高度,通风口高度不超过堆场(檐高)的15%或2米(取二者中小值);根据需要,侧墙上可设置通风窗户,方便开启。5.封闭料棚应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应覆盖整个料堆。如所储存物料对含水率有严格要求或遇水会发生变化,堆场应安装有效集尘除尘设施。6.封闭料棚进出口应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推拉门或自动感应门等,无车辆通过时应保持关闭状态。1.项目临时施工场地不设置露天堆场。2.项目封闭式料场委托有专业建设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建设,并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确保封闭式料场有足够强度,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防尘、消防、安全监测等设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本次环评要求施工单位具备完善的安全组织措施、操作流程,确保施工中的安全,待施工场地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3.本项目施工场地设置覆盖全场的喷淋装置。4.项目封闭料场进出口安装自动感应卷帘门,无车辆通过时保持关闭状态。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封闭料棚符合文件要求。(二)防风抑尘网(墙)1.防风抑尘网材质主要包括金属板、复合材料、玻璃钢。建设单位应根据地区风速、腐蚀条件、工程投资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防风网材质。金属板材的优点是耐腐蚀性强(经过表面处理)、抗风好、美观,板材可回收再利用;缺点是密度大,造价相对较高。复合材料优点是耐腐蚀性强、抗风好,缺点是造价相对较高,不可再利用。玻璃钢材质优点是价格便宜、耐腐蚀,缺点是抗风一般,不可再利用,使用寿命相对较短。金属板材防风网包括单峰、双峰、三峰等多种规格。三峰板材安装简便,施工效率高,安装后整体性能较好,抗风能力更强。2.严禁使用彩布条及其他不符合强度要求的材料作为网面材料。堆场至少应在三侧安装防风网且堆场上风向必须安装防风网;防风网宜设置在距堆垛2~3倍堆垛高度距离处,最近距离不宜小于1倍堆垛高度;防风网底端应设置防溢座,防溢座之间无缝隙。3.建设单位应根据防风网庇护范围确定防风网高度,在庇护区内最高堆垛高度1.1~1.5倍内选取,同时防风网高度应不小于庇护区垂直防风网方向长度的1/25;最佳高度为庇护区长度的1/15。若堆场超过有效庇护范围,应加高防风网或安装多组防风网。4.防风网的开孔率以20~50%为宜,最佳防风网的开孔率为30%~40%。5.为防止堆场内物料外溢,防风网下部可设置1.2~1.5米的实体挡墙。本次施工期建设单位将按文件要求,根据当地风速、腐蚀条件等因素选择防风抑尘网,并按要求安装,防风网底部设置防溢座,并定期维护,保持拼接处无缝隙、整洁;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防风抑尘网符合文件要求。(三)苫盖1.防尘布须覆盖全部堆料,操作时直接在堆场上遮盖。2.苫盖面积不得小于料堆表面面积的100%。在料堆表层苫盖防尘布应具备固定措施,做到刮风不开,宜采用重物压实和固定物拴牢等方式,避免风力导致苫盖破损及料堆裸露。苫盖接口应紧密,接口处互相叠盖,不留空隙;苫盖防尘布表面应拉挺、平整,避免折叠和凹陷。3.对废弃苫盖的物料不得随意丢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做好存储、处置。项目废弃土方装卸时,采用防尘布直接遮盖,防尘布面积大于堆场面积,并采取重物压实和固定物拴牢等固定措施;项目废弃的苫盖物料按规定存储,并合理处置,符合文件要求。(四)喷淋1.堆场应设置自动喷淋系统,喷淋范围应覆盖所有料堆存放地面及作业面,喷洒均匀,喷洒设备扬程、射程半径、回转角度、仰射角等应满足抑尘要求,鼓励使用料堆表层、防风网、庇护区、固化抑尘剂等喷淋抑尘措施,在满足生产要求和物料特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增加物料含水率。2.喷淋频次应确保料堆潮湿,大风和重污染天气应增加喷淋频次和喷水量。3.配套建设具备数据记录功能的喷淋系统:喷淋系统记录并储存喷淋频次、喷水量、喷射压力等技术参数;数据保留时间不少于30天。4.在喷淋过程产生污水的应同时设置污水回收池、污水处理装置。1.项目施工场地委托有专业建设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建设,并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确保施工场地内覆盖自动喷淋系统,并配套建设喷淋数据记录系统;根据天气情况调整喷淋频次和喷水量,确保喷洒均匀。2.项目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沉淀池用于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水。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施工喷淋符合文件要求。(五)物料传输1.应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传输物料,易起尘物料传输过程中应同时进行喷淋作业,最大限度抑制扬尘污染。2.前沿带式输送机应在两侧设置挡风板或防尘罩;带式输送机应设防尘罩、钢结构全封闭型密封罩等防尘设施,确保货物输送过程处于密闭状态。挡风板、防尘罩、密闭罩应采用钢板、玻璃钢、彩钢板或其他能满足强度要求的硬质、不易燃材料,同时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项目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车辆运输,并在易起尘物料传输过程同时进行喷淋作业;项目落料、卸料等均在封闭的料棚内进行,符合文件要求。(六)运输管理1.堆场物料陆上运输必须采用全封闭厢式货车,装载高度不得超出车厢高度,避免出现因颠簸造成的遗撒现象,不得出现敞篷运输。进出堆场的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堆场物料水上运输必须采用防尘网或防尘布全覆盖。2.物料装车过程中应采取喷淋、覆盖或其它抑尘措施;使用传输带输送的,传输带、转载点和卸载点应当密闭。3.堆场进出口处应进行地面混凝土硬化,建设车辆冲洗设施,冲洗设施应具备对运输车辆轮胎部位的冲洗能力,严禁带尘带土上路,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4.与主干道相连、大宗物料运输的堆场周边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并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保证长期保洁。5.堆场周边市政道路、国道、省道、县乡路、村路有破损路面时,堆场负责人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对破损路面进行维护。1.项目施工物料运输均采用封闭车厢货车运输,装载高度不高于车厢高度,不超载运输。2.项目装载过程中采取喷淋措施进行抑尘。3.项目物料堆场进出口均采取混凝土硬化,混凝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4.项目主要利用现有已硬化道路,施工期间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保持清洁,涉及道路工程的按设计要求加强管理。5.项目施工场地附近的道路由专人进行监管,出现破损由堆场负责人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维护。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施工期内运输过程符合文件要求。(七)堆场管理1.所有搅拌、粉碎、筛分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在封闭场所内进行;堆场内进行装卸、倒运等作业时应采取抑尘措施。2.采用苫盖的堆场装卸完毕后应及时采用防尘布覆盖,装卸过程中喷水抑尘;在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时禁止打开苫盖进行装卸、倒运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3.采取防风抑尘网(墙)的堆场,应同时采取苫盖、喷淋措施,并安装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堆料长时间(1天以上)不使用时应及时进行苫盖。4.堆场外撒落的物料及时收集清理,定期(每周至少一次)对堆场外四周路面进行清扫,避免造成扬尘污染。5.厂区内道路应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闲置裸露空地应及时绿化或硬化,定期洒水清扫。6.加强对抑尘设施、喷淋冲洗装置及在线监控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使用。7.明确责任人,建立责任制,完善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对扬尘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在线监控系统、运输车辆进出冲洗、应急管控等情况进行记录。1.本项目不设置混凝土搅拌站,均外购成品混凝土。2.项目废弃土方装卸完毕后及时采用防尘布覆盖,并采取喷水抑尘;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时,暂停施工。3.项目堆场采取顶棚、围挡封闭,在车辆出入口处安装扬尘在线监控系统;项目废弃土方采取防尘布覆盖。4.项目施工期内每周对堆场外的四周路面进行清扫。5、项目施工场地内地面均硬化处理,定期洒水清扫。6.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设置环保专员,对抑尘设施、喷淋冲洗装置及在线监控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完善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堆场管理符合文件要求。根据表1-8分析,本项目施工期符合《盐城市堆场扬尘防治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9、本项目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相符性表1-9 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符合性说明第十三条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除生态保护红线允许开展的人为活动外,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还允许开展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一)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农业活动;(二)保留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且无法搬迁退出的居民点建设以及非居民单位生产生活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三)现有且合法的农业、交通运输、水利、旅游、安全防护、生产生活等各类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四)必要且无法避让的殡葬、宗教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五)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六)经依法批准的各类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七)适度的船舶航行、车辆通行、祭祀、经批准的规划观光旅游活动等;(八)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属于上述规定中(二)(三)(四)(六)(七)情形的项目建设,应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论证,出具论证意见。其中,为维持防洪、除涝、灌溉、供水等公益性功能而定期实施的河道疏浚、堤防加固、病险水工建筑物除险加固等工程,可不再办理相关论证手续。本项目为维持防洪、除涝等公益性功能而实施的河堤防加固、病险水工建筑物除险加固等工程属于第八条可不再办理相关论证手续。10、与《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月5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号),其中包含了《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具体如下:表1-10 项目与环办环评〔2018〕2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批原则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本原则适用于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疏浚、堤防建设、闸坝闸站建设、岸线治理、水系连通、蓄(滞)洪区建设、排涝治理等(引调水、防洪水库等水利枢纽工程除外)。其他类似工程可参照执行。本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符合2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相协调,满足相关规划环评要求。工程涉及岸线调整(治导线变化)、裁弯取直、围垦水面和占用河湖滩地等建设内容的,充分论证了方案环境可行性,最大程度保持了河湖自然形态,最大限度维护了河湖健康、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相协调,满足相关规划环评要求。本工程河道断面以不动现状河口为原则进行设计,河道设计中心线基本与原河道中心线平行。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由江苏省水利厅(苏水许可〔2024〕390号)审批通过。符合3工程选址选线、施工布置原则上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并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要求相协调。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工程选址选线、施工布置原则上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不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与其保护要求相协调。符合4项目实施改变水动力条件或水文过程且对水质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工程优化调整、科学调度、实施区域流域水污染防治等措施。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次生环境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导排、防护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居民用水安全能够得到保障,相关区域不会出现显著的土壤潜育化、沼泽化、盐碱化等次生环境问题。本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运行期不会对水动力条件或水文过程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选择了对水体影响较小的吊机施工,影响范围有限,不会对水环境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本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受纳水体持续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符合5项目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洄游通道及“三场”等重要生境、物种多样性及资源量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下泄生态流量、恢复鱼类洄游通道、采用生态友好型护岸(坡、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不会造成原有珍稀濒危保护、区域特有或重要经济水生生物在相关河段消失,不会对相关河段水生生态系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项目经现状调查,项目不涉及鱼类等水生生物的洄游通道及“三场”等重要生境,不涉及珍稀濒危保护、区域特有或重要物种,本项目施工期对工程所在地的鱼类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多为驱散,但通过采取合理分配施工时间、驱赶、控制施工作业范围等措施,对水生生物的影响降至在环境可承受范围,不会造成经济水生生物在相关河段消失,更不会对相关河段水生生态系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6项目对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河湖生态缓冲带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及调度运行方案、生态修复等措施。对珍稀濒危保护植物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原位防护、移栽等措施。对陆生珍稀濒危保护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救护、迁徙廊道构建、生境再造等措施。对景观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优化设计、景观塑造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湿地以及陆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与区域景观相协调,不会造成原有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在相关区域消失,不会对陆生生态系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项目不涉及湿地生态系统,所在地不涉及陆生珍稀濒危保护动物。符合7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具有环境合理性,对料场、弃土(渣)场等施工场地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措施。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施工期各类废(污)水、扬尘、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提出了防治或处置措施。其中,涉水施工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取水口并可能对水质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施工方案优化、污染物控制等措施;涉水施工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及其重要生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施工方案优化、控制施工噪声等措施;针对清淤、疏浚等产生的淤泥,提出了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置或综合利用方案。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不会对周围环境和敏感保护目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项目工程方案、施工布置等分析见第二章节,针对施工期工程造成的废(污)水、扬尘、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影响均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与要求相符。符合8项目移民安置的选址和建设方式具有环境合理性,提出了生态保护、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针对蓄滞洪区的环境污染、新增占地涉及污染场地等,提出了环境管理对策建议。项目不涉及移民安置和蓄滞洪区。符合9项目存在河湖水质污染、富营养化或外来物种入侵等环境风险的,提出了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建立必要的应急联动机制等要求。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废气等污染,不涉及富营养化或外来物种入侵等环境风险。符合10改、扩建项目在全面梳理了与项目有关的现有工程环境问题基础上,提出了与项目相适应的“以新带老”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原有环境问题。符合11按相关导则及规定要求,制定了水环境、生态等环境监测计划,明确了监测网点、因子、频次等有关要求,提出了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优化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根据需要和相关规定,提出了环境保护设计、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环境管理等要求。本项目的环境监测计划见第五章节,与其要求相符。符合12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深入论证,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投资估算、时间节点、预期效果明确,确保科学有效、安全可行、绿色协调。已按要求对所提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科学有效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对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明确了投资估算、预期效果等内容,措施具有与要求相符。符合13按相关规定开展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本项目已按公参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了相应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公示,符合要求。符合1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规范,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和环评技术标准要求。本项目环评报告按照相关技术导则、编制指南和标准编制环评报告表,经公司三级审核质量控制,报告编制较为规范,符合要求。符合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盐城境内废黄河(黄河故道)西起阜宁县芦蒲镇童营村,东至滨海套子口入黄海,全长99.8千米,流经阜宁、响水、滨海三县,其中滨海县境内65.3千米(含与响水县共线段62.1千米)。项目所在行政区域为滨海县境内天场镇、东坎镇、界牌镇,位于淮河流域下游。本次险工治理1.68千米,本项目共有3段险工,第一段(黄圩为东岸险工1)起点(119°39′52.507″,33°58′17.282″),第一段(黄圩为东岸险工1)终点(119°40′10.974″,33°58′27.161″),第二段(黄圩东岸险工)起点(119°58′23.606″,33°58′40.791″),第二段(黄圩东岸险工)终点(119°40′30.392″,33°58′50.367″),第三段(岭山险工)起点(119°42′08.701″,34°00′34.146″),第三段(岭山险工)终点(119°42′35.977″,34°00′37.884″),险工治理段堤防等级为4级。项目组成及规模2023年10月,江苏省水利厅以苏水计〔2023〕46号文印发《黄河故道生态富民廊道水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计划用三年时间实施黄河故道地区水利治理工程,实现持续巩固防洪工程体系、优化水资源调配控制、改善农村水利条件、修复水生态环境、强化历史遗存水工程保护,全面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为黄河故道生态富民廊道建设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自2015年干河治理工程、2018年后续工程陆续实施后,废黄河(黄河故道)干河在承担流域分洪、渠北排涝、自身滩地排涝方面能力明显提升,但由于河道砂性重,以及近年工情水情变化等因素,致使滨海县境内河坡新增险工。为保障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打造黄河故道生态富民廊道,实施滨海县废黄河(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是必要的。本项目初步设计取得江苏省水利厅批复(苏水许可〔2024〕390号),后取得滨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批复,项目代码为2412-320922-89-01-9620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国家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五十一、水利:127、防洪除涝工程,新建大中型的编制报告书,其他(小型沟渠的护坡除外;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除外)编制报告表,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编制登记表”,本项目险工治理等级为4级,属于防洪除涝工程中其他类别,编制报告表类的项目。因此,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编制报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组织进行现场勘查、相关资料收集及其他相关工作,最终完成了报告表的编制工作,现提交建设单位,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工程规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险工治理1.68千米。本次工程段防洪工况采用废黄河(黄河故道)滩地10年一遇排涝+杨庄闸分洪200立方米每秒+渠北抽排叠加考虑;排涝工况采用废黄河(黄河故道)滩地10年一遇排涝+渠北抽排叠加考虑;险工治理段堤防等级为4级。表2-1 本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类别工程名称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险工治理工程右岸桩号:38+320~38+885(黄圩东岸险工1)130米右岸桩号:39+410~39+740(黄圩东岸险工)800米右岸桩号:43+850~44+610(岭山险工)750米均采用抛石防护。公用工程供水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由市政供水系统提供。供电项目用电从附近电网引接。辅助工程占地本工程无永久占地;临时占地30.77亩;本项目不设弃土区。临时工程临时环保工程废气防治施工现场设置围栏,物料统一堆放,减少搬运,做好防尘工作;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护管理;增加道路及施工场地洒水频次;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定时对路面进行清扫。废水防治施工期基坑排水保持2小时以上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当中去,不外排;混凝土施工废水采用临时简易的沉淀池对其处理后回用于冲洒地面和砂石水泥搅拌,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农肥;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噪声防治项目施工期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保养;对振动大的设备使用减振机座,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固体废物防治项目施工期将施工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应分类摆放,尽可能用作道路垫层填筑或运往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运营期不涉及固废。生态保护在施工期内,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将表土剥离,剥离后将其堆放在表土堆放区进行防护,以便施工结束之后,用于场地植被恢复;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随意破坏当地植被,尽早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环境风险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发生故障,突发溢油事故,可能对周边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及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通过制定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保养计划,严格按照保养计划实施保养,填写保养台账,临时故障及时排除,事故状态下回收的泄漏油类及被油类污染的其他物质暂存于加盖空桶中,一律严格回收按危废处置,可防止风险的发生。临时道路临时道路为宽3.5m厚20cm泥结碎石道路,滨海境内共计建设临时道路3.48km。(1)险工治理工程本次工程主要对盐城市滨海县黄河故道沿线险工进行治理,消除沿线防洪排涝安全隐患,保证黄河故道行洪安全及沿线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各险工冲刷深度、坡比等情况,将险工类型划分为岸坡陡立段(1类),岸坡较陡段(2类),岸坡稍陡段(3类)三种类型,综合考虑岸坡稳定、施工难易、经济等因素分类确定各类险工防护型式。各险工防护范围及型式见下表。表2-2 施工防护型式统计表序号岸别县区险工名称桩号范围长度防护形式险工类别滨海1680m1右岸滨海黄圩东岸险工1(弯道束窄)38+320~38+450130抛石护坡2类岸坡较陡段2右岸滨海黄圩东岸险工38+450~38+885460抛石护坡3类岸坡较陡段3右岸滨海黄圩东岸险工39+410~39+740340抛石护坡3类岸坡较陡段4右岸滨海岭山险工(弯道)43+850~44+610750抛石护坡1类岸坡较陡段在黄河故道干河治理中,水下部分主要采用模袋砼进行防护,水上部分河段采用连锁块进行防护。根据工程实际建设情况,模袋砼生态性较差,且不适应于黄河故道河床易于变形的特点,实际损毁严重。本次考虑到石笼及抛石防护生态性佳,适应变形能力强,水下部分建议采用有促淤作用的石笼护坡的型式,冲塘深度较大,采用石笼护坡施工困难的采用抛石护坡防护。均采用抛石防护。本次工程均采用抛石防护,防护顶高程3.50~4.00米(废黄河高程系,下同),底高程3.50~2.50米,坡比不陡于1:2,厚度不小于0.6米。坡脚设3~8米宽、0.6米厚抛石压护。护砌顶以上5米范围撒播草籽防护。施工总平面及现场布置1、工程布局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本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对滨海县废黄河(黄河故道)沿线1.68公里险工段进行抛石防护。其中,黄圩东岸险工1(弯道束窄)(桩号:38+320~38+450),长度为130米;黄圩东岸险工(桩号:38+450~39+740),长度为800米;岭山险工(弯道)(桩号:43+850~44+610),长度为750米。以上护坡防护型式均采用抛石护坡。2、施工总布置(1)临时施工区、生活区本次工程根据施工强度、施工进度安排对内、外交通条件等具体情况,分施工段分别就近租用周边居民住房,施工材料拟布置各治理段岸边的滩地,施工机械的修理利用工程附近城镇已有的修配厂进行,施工现场仅考虑机械零配件的更换;施工场地设施主要包括木工加工场、钢筋加工场、砂石料场、砼拌和系统、水泥仓库、施工辅助加工厂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区等。为方便施工、便于管理、减少临时占地、避免相互干扰,根据工程地形条件,布设点远离治理河口线20m左右。施工方案1、施工方案黄河故道险工治理采用不断流施工,地涵上护岸结合各段施工条件采用岸上施工,地涵下结合各段施工条件采用岸上或者水上施工。2、险工治理工程(1)土方工程施工土方工程开挖土方开挖包括削坡土方、护坡坡面及格埂保护层土方。①坡土方开挖时,应根据削土厚度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施工方法。对于扣除15cm坡面保护层削土厚度≥30cm的坡面削坡土方采用挖掘机挖土推土机推运。②对于扣除15cm坡面保护层削土厚度<30cm的坡面削坡土方采用人工挖运。③护坡坡面及格埂保护层土方采用人工挖运。(2)土方回填土方回填主要包括坡面修整局部填土,填土量小,拟采用人工填土,人工压实。填筑时需清除老土面上的杂草树根,并将新老土结合面挖成阶梯式后,水平分层填筑,分层夯实。(3)土工布垫层施工坡面防护土工布垫层采用无500g/m2长丝机织土工布,铺设前,应对其品种、规格、数量,核查无误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用于施工。坡面防护土工布垫层铺设,应沿坡顶向下展开至底埂并包至底埂外侧,应按规范要求留足够的褶皱和收缩长度。在垫层施工前,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应做好相关坡、底面的整平、清理、拆除、回填等工作。用土工布作垫层的坡、底面上,还应确保土工布铺设的底面上无积水、无凸出坡面的杂土、无杂草、无碎石和其他有棱角的硬物,并应做好排水工作。土工布铺设应做到以下几点:①按先底埂后坡面的顺序进行施工;②铺设的土工布应整幅布设,不得在坡、底面上分段;③土工布的铺设应平顺,松紧适宜,应考虑适宜的缩水率;④为防止土工布铺设后的移动或搭接错位,应在端部和适当部位进行锚固,搭接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⑤坡面上铺设土工布垫层时,应自下而上,分层铺设,并随联锁块或石笼铺设的增高分段上升,不得损坏垫层。土工布铺设时,沿河道轴线方向应整幅铺设,不设水平方向接缝。沿河坡每幅宽之间的接缝,采用缝合并涂胶法拼接。相邻排体搭接宽度不小50cm。(4)抛石护坡施工水下抛填块石拟根据每段施工条件采用水上或岸上抛填。施工顺序和方法①首先沿河岸向按10~15m划分抛投区域,并根据划分的单元和岸上控制桩,在抛投区起始点之间顺水流方向在测船上用GPS、测深仪每隔30~40m测一个水下地形断面并绘制抛前水下抛投断面地形图。②漂距试验。抛石漂距是水下抛石中确保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参数。因此,通过试验测出不同断面和不同距岸点的抛石漂距。首先将测流仪放至水下1/3h、2/3h水深处测出各水流速度,然后将不同粒径的石头用绳索绑牢后抛入水中,得出试验结果。③吊机进行第一次定位。④根据划分的单元计算设计抛填块石量,由吊机量方,控制抛投足够设计量。⑤吊机进行第一次定位,挂挡后定位、抛石。⑥吊机移至下一个抛石区。水下抛石防护工程的质量控制①材质控制,抛下的石料,因长期受水流的冲刷和浸蚀,必须要求石料材质新鲜、完整,具有较强的硬度、强度。风化岩石、泥岩、裂隙发育岩石和片状、条状、带尖角岩石均不得使用。②石料计量控制,严格规范水下抛石的计量控制是搞好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块石的计量,是在运石船上直接量方的,但块石空隙率的大小直接影响实际方量的准确性。为满足设计1.7t/m3的要求,需对抛石船石料堆放空隙率进行抽样检测,石料船量方后按实测孔隙率扣除空方,并根据抛石后的石碴剩余量,再进行二次扣方,得出最终抛投方量。③GPS和测深仪跟踪作业,随时对抛前、抛后断面进行比较;检查抛石的均匀程度,确定漏抛区域,并及时对其补抛。抛石防护施工要点抛石护坡施工前应进行水下整坡,清除树根及凸起物。抛石施工应自下而上进行,应控制抛石的均匀性,发现少抛、漏抛应及时补抛。块石要求石质坚硬,新鲜完整,遇水不易破碎及水解,抗风化性能好。3、施工交通运输滨海县境内险工段治理包括地涵上游的黄圩东险工、岭山险工,可由204国道、临海公路经村镇道路到达现场,施工建筑材料及施工机械可由陆路运输进入施工区,陆路可经204国道或G15高速公路等再通过县乡公路到达施工现场;黄河故道地涵以下现为航道,也可由水路直达施工现场。一般大型施工机具和建筑材料可主要通过水路直接运到施工现场。4、临时占地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租用当地民房作为施工人员提供食宿。盐城市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滨海县境内临时占地共计30.77亩,临时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无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具体按用地类别划分情况见下表所示。5、临时占地复垦临时占地在施工过程中对土壤会造成以下几方面的破坏:①土壤原有的剖面结构被破坏,上下土壤出现倒置,从而造成土壤透水性好,可能造成一定时间内的漏水漏肥;②耕植层土壤由于大量生土侵入,不可能保持原有熟化土层,土壤肥力降低,造成作物减产;③施工过程中采用大面积机械化作业,势必使土壤结构发生变化,主要表现为土壤的机械压实、土壤耕植层的团粒状结构被破坏;④大面积的机械化作业,使地区土壤底层泥炭质大量带入耕植层,从而改变原有耕植层的土壤养分平衡,土壤生态条件相应发生变化,使土壤中的氮、磷、钾比例进一步失调;⑤原有的农田排灌系统遭到破坏。针对工程建设对土壤条件造成的巨大损害,需采取不同措施进行复耕。(1)险工治理工程区河道防护工程区施工结束后对滩面及河道工程常水位以上裸露地表混播狗牙根黑麦草。(2)施工临时道路区施工临时道路区施工结束后拆除表层硬化,恢复原有土地利用用途,对非耕地范围混播狗牙根黑麦草。(3)施工影响范围区施工场地施工结束拆除表层硬化,对裸露地表混播狗牙根黑麦草2.57hm2,播种刺槐(2cm)1160株。6、施工时序根据工程自然条件、工程布置及规模、主体工程施工工艺分析,先进行施工准备,建设沉淀池等临时设施,险工治理工程施工时分段进行,同时施工,施工完成后拆除临时工程,进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险工治理工程施工顺序为:土方开挖→土方修整、土方回填→铺设土工布→清理平整→抛石护坡→播撒草籽。征地及移民安置: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共计30.77亩,临时占地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进行后续恢复。7、建设周期计划工程初设上报批复后立即开始组织筹备工作,项目不涉及施工营地,2025年开始主体工程施工2025年12月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其他无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生态环境现状1、功能区划1.1主体功能区划根据《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第六节 国土空间用途结构优化 第 27 条 国土空间用途结构优化,按照水林田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围绕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要求,优先保护耕地、林地、湿地等重要农业和生态用地,统筹国土空间用途结构优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规划农业用地,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力度。合理分配城乡用地,增加建设用地集约化、节约型利用,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益。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合理利用沿海资源。”本项目位于滨海县天场镇、东坎镇、界牌镇,属于防洪除涝工程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内施工,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盐政办发〔2014〕121号)等文件要求相符,与主体功能区划相符。对照《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发〔2020〕200号),本项目位于废黄河-中山河(滨海县)洪水调蓄区内,属于优先保护单元,本项目属于防洪防涝工程,临时占地恢复原貌,与《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等文件要求相符,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2、项目所在地的生态功能区划情况根据《全国生态功能区划(2015年修编)》,项目所在地属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该类型区生态保护的主要方向:(1)开展生物多样性资源调查与监测,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状况、受威胁原因。(2)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乱采、乱猎。(3)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栖息地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道路建设等。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4)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控制,禁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引进外来物种。(5)实施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以生物多样性重要功能区为基础,完善自然保护区体系与保护区群的建设。3、生态环境现状3.1陆生生态现状项目所在区域未发现珍稀、濒危植物,未见挂牌名木古树,项目影响区域内不涉及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项目所在地位于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为湿润季风气候区,年内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宜农宜林宜牧宜渔。周边土地肥沃,项目附近土地利用类型多以耕地为主,耕地多为沉积湖相,湖沼相黏土和亚黏土,具有层次分明,有机质储量高,团粒结构好,表土层深厚、保水透气、排灌条件良好等特点,十分适宜农作物生长,土地利用方式基本与成片机械条田,现状植被主要为农业栽培植物,以种植水稻、小麦、玉米为主,并种有部分林木、果树、粮油等。本项目所在区域内自然植被已基本消失,次生植物以高度次生的野生灌草丛植物为主,分布在暂未开发的荒地和田埂。常见的种类有紫花地丁、菟丝子、马鞭草、夏枯草、曼陀罗、车前草、蒲公英、艾蒿等。该地区人工植被以农作物为主,没有珍稀濒危物种。道路绿化和四周植树主要树种有水杉、池杉、香樟、泡桐、杞柳等。农作物主要粮食作物有水稻、小麦。经济作物有油菜、青菜、茼蒿、韭菜、黄瓜、芹菜、萝卜、花菜、辣椒、茄子、西红柿、菠菜、大蒜、茭白、莴笋。3.2水生生态环境项目所在地在废黄河,属于淮河水系,河网密布,项目所在区域内主要的水生植物有浮游植物(蓝藻、硅藻和绿藻等)、挺水植物(芦苇、茭草、蒲草、艾蒿等)、浮叶植物(荇菜、金银莲花和野菱)和漂浮植物(浮萍、槐叶萍、水花生等)等。浮游动物种类繁多,主要的浮游动物有原生动物、轮虫、枝角类和桡足类四大类,其中虾、蟹等甲壳类占据绝对优势。该地区主要的底栖动物以蚯蚓、螺蚌、蚬子等为主。区内鱼类资源丰富,野生和家养的鱼类有青、鲢、草、鳙、鳊、鲫、黄鳝、鲤鱼等三十余种。甲壳类有虾、蟹等,贝类有田螺、蚌等。调查区域内具有淡水鱼类等多种水生物种群的栖息环境,鱼类种类繁多。区域内有鱼类活动现象,除少量野生鲫鱼、黄鳝等产卵索饵外,其他都以人工繁殖为主。3.3野生动植物资源本项目位于滨海县,县境内野生动物资源中,有野兔、草狐、黄鼠狼、鲤鱼、鲫鱼、黑鱼、青鱼、甲鱼、黄鳝、虎头鲨、野鸡、野鸭、杜鹃、猫头鹰、灰喜鹊、白头翁、画眉、百灵、鸳鸯、青蛙、蜗牛、地鳖虫、青草蛇、赤练蛇、蛤蜊、蚬子、泥螺、龙虾、泥鳅等。野生植物资源丰富,马兰、牛蕾子、半枝莲、地黄、枸杞、柴胡、半夏、紫苏、车前子、益母草、芡实、王不留行、黄花、铺地锦,柴、蒲、柳、芦苇等,可用于中药和广泛发展编织业。经现场调查,项目场地内无名木古树和珍稀野生动物。3.4流域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淮河流域,面积为27万km2,在经济建设和发展中淮河的水污染问题非常严重。近年完成的全国河流水质评价,淮河13706km评价河长中I~Ш类水体比例仅为26.3%,水质排位在全国七大江河中为末。4、环境质量现状4.1地表水环境现状根据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滨海县生态环境状况(2023年)》可知:全2023年,滨海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良好,2个国考断面、6个省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均为100%。全县1个在用县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废黄河)和1个备用县级及以上应急水源地(通榆河)全年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本项目所在河道不涉及国省控断面,距离最近的国省控断面为通榆河通榆大桥省考断面,位于本项目南侧约13km,该断面全年水质达到Ⅲ类。本项目属于险工治理项目,不会对该断面造成影响。为了解项目河道地表水质量现状,本项目委托江苏公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现有河道地表水进行了监测,设置11个监测点位,具体监测方案见表3-1,监测结果见表3-2。表3-1 现有河道地表水监测方案点位编号监测点位置监测因子监测频次W1黄圩险工39+740下游500米处pH值(无量纲)、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溶解氧、总磷、石油类、总氮一次W2废黄河-仇堆引河交汇处W3岭山险工44+610下游500米处W4废黄河-南干渠交汇处W5废黄河-引射济黄河交汇处W6废黄河-通榆河交汇处W7废黄河-入黄道交汇处W8废黄河-响坎交汇处W9废黄河-张弓干渠交汇处W10废黄河-三新河交汇处W11废黄河-青年河交汇处表3-2 地表水现状监测结果 单位mg/L监测点位2024年12月5日监测因子pH值悬浮物CODBOD5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溶解氧TP石油类总氮W17.028133.44.00.6087.70.060.011.78W27.19123.64.10.3068.20.030.041.32W36.913143.73.50.5368.30.040.041.62W46.95123.33.40.3927.40.040.021.05W57.29123.24.40.5029.10.060.041.31W67.416183.33.30.5208.00.050.041.21W77.535163.53.40.3967.20.040.041.41W87.441153.43.40.6148.40.050.041.41W97.219173.53.40.5488.50.040.041.35W107.017163.53.80.5468.10.070.041.69W116.97133.63.80.3787.90.090.021.76标准限值6~9/20461.050.20.05/由上表3-2可知,本项目所在河段废黄河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标准中无悬浮物指标,不进行评价;本项目评价河流地表水,总氮不作为基本项目,不参与评价)。4.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一、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滨海县生态环境状况(2023年)》:(一)县城区2023年,滨海县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1.9%,全省排名第15。细颗粒物(PM2.5)均值为32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23。滨海县县城区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达标天数365天;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达标天数365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达标天数346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达标天数337天;一氧化碳(CO)(日均值95%分位数)为0.9微克/立方米,达标天数365天;臭氧(O3)(日最大8小时90%分位数)为160微克/立方米,达标天数332天。(二)镇、区(街道)滨海县14个镇(区、街道)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介于79.9%~84.6%之间,其中界牌镇优良天数比率为84.6%,排名第一。滨海县14个镇(区、街道)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处于6~9微克/立方米之间、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处于15~22微克/立方米之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处于50~60微克/立方米之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处于29~35微克/立方米之间;一氧化碳(CO)(日均值95%分位数)处于0.5~0.7毫克/立方米之间、臭氧(O3)(日最大8小时90%分位数)处于103~113微克/立方米之间。(三)酸雨2023年,滨海县县城区降水pH值处于6.0~6.9之间,降水平均pH值为6.49,酸雨发生率为“0”。综上所述,2023年滨海县PM2.5、PM10、SO2、NO2、CO和O3等污染物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浓度限值要求,属于达标区。二、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为了解项目河道大气质量现状,本项目委托江苏公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现有河道大气进行了监测,设置2个监测点位,具体监测方案见表3-3,监测结果见表3-4。表3-3 现有河道大气监测方案点位编号监测点位名称监测因子监测频次G1黄圩险工39+710处TSP项目连续检测3天,每天检测1次;G2黄圩险工39+710处西北下风向500处表3-4 大气现状监测结果采样日期检测项目采样点位检测结果(mg/m3)2024.12.16-12.17TSP(日均值)G10.0562024.12.17-12.18TSP(日均值)G10.0602024.12.18-12.19TSP(日均值)G10.0502024.12.16-12.17TSP(日均值)G20.0492024.12.17-12.18TSP(日均值)G20.0562024.12.18-12.19TSP(日均值)G20.069由表3-4可知,建设项目大气特征污染物TSP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的限值。4.3声环境质量现状2023年,全县功能区声环境噪声达标率100%,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般”,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好”,与上年同期相比均无明显变化。(一)区域声环境2023年,全县区域昼间声环境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7.8分贝,夜间声平均等效声级为45.6分贝。区域声环境噪声强度为“三级”,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般”。声强水平与上年保持一致,影响县城城市昼间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为社会生活噪声,占比49.3%,其余依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占比分别为36.2%、12.3%和2.2%.(二)功能区声环境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全县(1~4a类)功能区声环境声间和夜间达标率均为1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三)交通声环境2023年,全县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声平均等效声级64.5分贝,夜间道路交通声平均等效声级48.8分贝。噪声强度一级,道路交通噪声声环境质量为好。与上年相比,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上升1.1分贝:与2018年相比,道路交通间和夜间声环境噪声值分别下降0.9分贝和1.9分贝。本项目周边不涉及声环境敏感区,未进行监测。4.4土壤质量现状2023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安全稳定。为了解项目区域内底泥质量现状,本项目委托江苏公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现有河道底泥进行了监测,设置3个监测点位,具体监测方案见表3-5,执行标准为《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风险筛选值,具体标准值见表3-6,监测结果见表3-7。表3-5 现有河道底泥监测因子及监测频次点位编号监测点位置监测因子监测频次S1黄圩险工38+620处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一次S2黄圩险工39+560处S3岭山险工44+200处表3-6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单位:mg/kg)污染物项目风险筛选值pH≤5.55.56.5pH>7.5镉水田0.30.40.60.8其他0.30.30.30.6汞水田0.50.50.61.0其他1.31.82.43.4砷水田30302520其他40403025铅水田80100140240其他7090120170铬水田250250300350其他150150200250铜水田150150200200其他5050100100镍6070100190锌200200250300表3-7 本项目河道污泥监测结果监测时间监测因子单位标准值监测结果超标率S1S2S32024年11月12日pH值//8.58.58.50铜mg/kg1002321240镍1903324320镉0.60.100.190.060铬2506455680汞3.40.0170.0090.0040砷256.617.097.100铅1702735260锌3005654590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现有河道底泥的调查样品中8项重金属(铜、镍、铬、锌、砷、汞、铅、镉)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相应pH条件的风险筛选值要求(其中镉、汞、砷、铅、铬、铜执行“其他”类标准)。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根据《盐城市废黄河(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现场踏勘,废黄河(黄河故道)现有问题总结如下:1、水情发生变化导致河道流速增大、河坡冲刷随着上游淮安古黄河节制闸的建设,上游淮安排涝流量的增加,黄河故道沿线的水情、工情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古黄河节制闸上段河道事实上成为河川型水库,日常下泄流量受控水位高且平稳,而下游盐城境内干河水位往往较低,流量较小,汛期遇到淮安境内泵站排涝、黄河故道泄洪时,往往造成盐城境内干河“旱涝急转”式排涝,盐城境内故道行洪出现以中流量、低水位深槽行洪为主的特点,从而导致汛期流速增大,造成河坡冲刷。2、险工塌坡影响行洪安全黄河故道为天然流域性行洪河道,河床为粉砂土质,道弯曲,河道断面不规则,造成水流时缓时急,极不稳定。水流对河床及堤岸冲刷严重。经过干河治理以及后续工程的实施,部分岸坡已整治完毕。但受上游工情水情及下游通航的影响,已建的岸坡出现损坏需要修复,如童营险工、兴隆险工均不同程度出现损坏,威胁两岸河坡;且未防护的河段又发生新的险工倒坎,岸坡坍塌冲刷现象仍然严重,需要进行治理,遏制倒坡塌坡现象,确保黄河故道河势稳定,保障行洪安全。3、水土流失导致岸滩侵蚀黄河故道泓深滩高,滩面高程变化大,坡度陡,两次河道治理虽然实施了不少水土保持措施,但是该区域水土流失仍然较为严重,其主要原因一是土壤砂性大,属于江苏省水土流失严重的平原沙土区,粗粉砂和细砂的含量一般占60%~70%,有的甚至高达90%,有“风来起沙,雨来流沙”之说。二是黄河故道泓深滩高,逐步向河槽倾斜,滩面与河槽坡降陡,加速径流流动,使水流沙能力增大。三是水土保持工程较差,特别是河道两岸宽滩被划分为基本农田,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翻种耕作,加之林木、草地植被防护稀少,雨淋侵蚀十分严重,河岸冲塌。四是故道地涵以下段航道通航,受船行波影响,两岸极易发生水土流失,需加强水位变动区河坡防护,并定期维修管护。生态环境保护目标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以及声环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建设项目水、声、气环境保护目标,周边500m范围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水环境保护目标、50m范围内的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施工期较短,各类施工废气对大气的影响是短暂的,项目运营期不涉及大气、废水、固废污染,项目不涉及正常排放污染源,不设评价等级,不设评价范围,本项目50m内没有声环境敏感区。参照污染影响类项目要求周边大气、地表水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8。表3-8 本项目地表水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素保护目标相对距离功能区类别大气环境王庄方位NW,距离407m《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陈庄方位SE,距离420m岭山村方位S,距离309m地表水环境南干渠交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体废黄河在其内生态环境废黄河-中山河(滨海县)洪水调蓄区在其内洪水调蓄废黄河-中山河(响水县)洪水调蓄区在其内洪水调蓄滨海县废黄河东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方位NE,距离5.42km饮用水水源保护评价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的批复》(苏政复〔2022〕13号),建设项目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3-9。表3-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执行标准污染物指标单位标准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pH无量纲6~9DO≥mg/L5BOD5≤4COD≤20氨氮≤1.0总氮≤/总磷≤0.2石油类≤0.05高锰酸盐指数≤6悬浮物/(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为二类区,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3-10。表3-10 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执行标准表号及级别污染物指标最高容许浓度小时平均日均年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类标准表1、表2,二类SO20.500.150.06NO20.20.080.04CO10.04.0/PM10/0.150.07PM2.5/0.0750.035O30.20.16(日最大8小时平均)/TSP/0.300.20NOx0.250.10.05(3)声环境质量标准滨海县未发布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参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910-2014)执行。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7.2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b)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则声环境执行城(集)镇居住区执行1类标准,即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3-11。表3-11 区域噪声标准限值表类别执行标准标准限值,dB(A)昼间夜间1类《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55452、污染物排放标准本工程施工期内无污染物排放。(1)废水排放标准施工期内,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当地居民房屋;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基坑排水、混凝土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基坑排水保持2小时以上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当中,不外排;混凝土施工废水采用临时简易的沉淀池对其处理后回用于冲洒地面和砂石水泥搅拌,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农户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2)废气排放标准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机械燃油废气、运输车辆行驶尾气、施工扬尘等,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CO、SO2、NOx、非甲烷总烃,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 4437-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限值,其他污染因子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中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3-12、表3-13。表3-12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限值监测项目浓度限值µg/m3TSPa500PM10b80a:任一监控点(TSP自动监测)自整时起依次顺延15min的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平均值不应超过的限值。根据 HJ633判定设区市AQI在200~300之间且首要污染物为PM10或PM2.5时,TSP实测值扣除200µg/m3后再进行评价。b:任一监控点(PM10自动监测)自整时起依次顺1h的PM10浓度平均值与同时段所属设区市PM10小时平均浓度的差值不应超过的限值。表3-13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相关限值序号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mg/m31SO20.42NOx0.123非甲烷总烃4.04CO10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3)噪声排放标准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规定。具体标准值见表3-14。表3-14 噪声标准值表 单位:dB(A)时期标准名称噪声限值昼间夜间施工期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7055注: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制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4)固体废物标准生活垃圾排放及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修正)。项目一般固废的暂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要求执行。其他本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项目,营运期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一、污染影响分析1、产污环节本项目施工主要是岸坡防护工程等,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设备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以及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地表植被破坏等生态影响。项目施工期产污情况见表4-1。表4-1 本项目施工期产污情况一览表类型产污环节与工序污染物废气整个施工期机械燃油废气、施工扬尘、车辆交通扬尘废水整个施工期基坑排水、混凝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噪声施工时施工机械噪声、交通噪声固废施工工人生活生活垃圾建筑施工建筑垃圾生态环境护坡修建水土流失、植被破坏、水生环境破坏2、废气(1)施工及车辆交通扬尘施工运输中产生的扬尘主要有自卸汽车等行驶产生的扬尘,以及水泥、砂石、土方等多尘物质运输时产生的粉尘污染等;根据类比数据,施工现场近地面粉尘浓度为1.5~30mg/m3,所以施工粉尘及交通扬尘会给施工区人群和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根据施工经验,在扬尘严重的情况下,采取事先洒水作业可有效降低扬尘;且工程区周边居民少,工程影响范围小、施工区地势开阔、大气扩散条件较好,加之粉尘污染具有局部性和间歇性的特点,因此施工粉尘对整个施工区的环境空气质量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且这些施工期产生的环境污染是间歇性、暂时性的,一旦施工结束,由施工而造成的粉尘及扬尘污染也会随之结束。(2)燃油机械废气施工时燃油废气中污染物主要包括SO2、NOx、TSP、NMHC等,这些污染物具有流动、扩散的特点。但是本工程污染源较分散,时间跨度较短;施工期废气污染源多为流动性、间歇性污染源,污染强度不大;施工场地地势平坦开阔,在施工过程中,只要加强对燃油机械的维护保养,确保发动机处于良好状态,机车尾气净化器能正常运行,施工期间燃油废气给周围地区大气环境不会带来较大影响。3、地表水(1)陆域施工对地表水环境影响施工期地表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期间基坑排水、混凝土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污染物以COD、悬浮物为主。①基坑排水:由于基坑排水中悬浮物较易沉淀,2小时后即可降至200mg/L,因此对于建筑物基坑排水只需控制抽排位置和抽排量,保障基坑水有两小时停留时间,基本可以达到环境要求。基坑排水应尽量回用于工程施工中,不得排入湿地、耕地和鱼塘等敏感区域。以上的沉淀时基坑水主要来自基坑内渗水、降雨积水、混凝土养护水以及施工企业的部分排水等。影响基坑水质的污染物质,主要是来自基坑开挖的泥土颗粒和施工水泥砂浆。据已建类似工程实测资料,悬浮物浓度可达2000mg/L左右,对河道水质会产生一定影响,由于泥沙较易沉淀,在基坑内静置2h左右,其悬浮物浓度可降至200mg/L以下,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②混凝土施工废水:混凝土浇筑养护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SS)等,较易沉淀,且呈弱碱性。为防止施工期的这些生产废水对河道水质的影响,应根据废水量大小,在施工区内设置沉淀池,采用自然沉淀法处理废水,并投入适量的酸调节水体pH值呈中性后设泵抽排。应分别在混凝土浇筑点分别设砖砌沉淀池,沉淀时间2~3h。处理后废水可用于道路和施工场地洒水,严禁混凝土施工废水直接排入耕地及河道内。③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于本工程位于河边,生活污水中的污染物主要为COD、BOD5、SS和NH3-N,本项目不在项目地食宿,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农户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2)水域施工对地表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围堰施工作业会扰动施工区域水体,使得施工区域水中悬浮物浓度升高,使部分浮游生物减少。水体的透光率降低,光强的减少阻碍部分藻类等浮游植物的光合作用,降低浮游植物等初级生产者的生产力,使得浮游植物等初级生产者生物总量出现下降。根据水环境影响预测,悬浮泥沙影响范围为施工作业点下游2km以内且靠近近岸区域,影响范围面积很小。工程影响的浮游生物均为沿线河段内的常见物种,且适应环境的能力很强,施工建设可能会降低施工区域浮游生物的生物量,但不会对其种类组成、结构造成影响,且这种影响是暂时的,会随着施工的结束而逐渐得到恢复。4、噪声工程施工期挖填方、基础施工、设备安装等阶段中,可能产生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噪声源主要来源于各类施工机械的运转噪声(砂石料加工、吊机等)、交通噪声等。施工机械设备发出的噪声强度一般都在80~110dB,汽车噪声强度一般为80dB左右。为了降低本项目施工噪声影响,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如下措施:①施工期间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的控制,要求夜间禁止施工;②建设单位必须对施工时段做统筹安排,尽量避免高噪源同时进行施工,设置施工围挡;③设备选型上采用新型低噪声设备,对运输车辆及动力机械要定期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转,以减少机械故障噪声的产生;闲置不用的设备立即关闭;④与施工单位签订控噪协议,督促和监督其施工控噪工作的有效实施;⑤项目施工边界距离声敏感目标最近距离为25米,为避免对距离较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噪声干扰,项目夜间不施工,将高噪声施工设备布置于场地中央,远离敏感目标,并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如施工围挡等,严禁高噪音、高振动的设备在中午及夜间休息时间作业。且制定合理的运输线路,施工车辆的运行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路过村庄时应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以防扰民,降低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建设单位落实以上防治措施后,可使噪声对项目周围敏感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降至最小。施工结束后影响即消失,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5、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1)建筑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施工产生的废弃的砖石、水泥凝结废渣、废弃铁质或木质建材等。本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中无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物质。但建筑垃圾及各种杂物堆放在施工区,影响施工区环境卫生且影响周边空气质量,破坏景观等不利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必须回收,遗弃的砂石、建材、钢材、包装材料等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废弃料除了部分当作地基垫层外,剩余部分应当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弃料场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间设置垃圾桶、垃圾池用于分类回收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严禁乱抛乱扔,由环保部门统一清运,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表4-2 施工期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一览表序号固废名称属性产生工序形态主要成分危险特性鉴别方法危险特性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处置去向1建筑垃圾一般固废生产过程固态钢筋、混凝土试块《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SW72900-001-S72一部分当作地基垫层,剩余部分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弃料场地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固态果皮、纸屑等/SW64 900-099-S64由环保部门统一清运6、环境风险分析项目施工期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施工机械、吊机和运输车辆发生漏油事故。当漏油事故发生时,一旦发生,后果严重,应尽快控制漏油的流散,设置临时围油栏,将漏油控制在小范围区域,然后将收集的油污放于密闭容器内,运至陆域进行合理化的处置。同时加强对车辆和机械进行维修与保养,减少施工过程中漏油事故的发生。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应急相关内容编制要点的通知》(苏环办〔2022〕338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专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项目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建设单位为责任主体,通过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投资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污染防治实施到位,将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对陆生生态的影响(1)对陆生植物的影响本项目施工建设中,主要涉及护岸施工工程,因此对于两岸几十米范围内现有植被环境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工程的施工过程会造成陆生植被生态环境完全破坏,导致植被死亡。现有陆生植被主要为草本植物和树木,均为盐城地区常见易生物种,未发现珍稀物种但由于原有植被主要以当地广泛存在的野杂草和少量农作物为主,无名木古树和重点保护植物。项目临时占地大多为农村集体用地,未发现珍稀物种,鸟类栖息价值不大,且造成的生产力损失仅存在于施工期,施工临时占地所造成的植被生态环境的破坏在工程竣工后,可采取生态恢复措施进行恢复。本工程建设不会对当地植物群落产生大的影响。(2)对陆生动物的影响常见动物种类主要有麻雀、喜鹊、青蛙、蛇类、野鸡、野兔和刺猬等,本项目对野生动物的影响途径来自植被破坏、通道阻隔、施工噪声等,施工机械噪声和人员活动噪声是对野生动物的主要影响因素,很少是对野生动物个体造成直接的伤害。施工期间的噪声会对周边鸟类造成干扰,但是通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合理布局作业和施工机械,采取必要的围挡隔声措施,可有效降低对鸟类的影响。施工结束后随着植被的逐渐恢复,生态环境逐步改善,更有利于现有种群的栖息和生活,施工期生物量损失和生产力损失将逐步恢复,故项目施工建设对陆生动物影响较小。2、对水生生态的影响(1)对水生植物的影响水生植物是内陆河道的最重要的初级生产者之一,它在维持水体生产力、净化水体、促进营养物质循环、调节水文气候等方面起着重要的生态功能。项目所在区域内主要的水生植物包括浮游植物、挺水植物、浮叶植物和漂浮植物等。项目施工过程会对水生植物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影响为险工治理破坏了水生植物的生长环境,造成部分水生植物的死亡,减少了水生植物的生物量,但不至于影响到水生植物初级生产力、破坏其栖息生境等方面。同时项目所在区水生植物量较少,且这种影响只是局部的、暂时性的。(2)对水生动物的影响①对浮游生物的影响浮游生物影响主要分为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两方面,首先浮游植物作为水域生态系统中的生产者拥有叶绿素以及其他相关光合色素,能进行光合作用,是其他水生生物的能量来源。由于险工治理工程的建设,可能会使得本区段水域水质较差,变得浑浊,对阳光透射产生影响,进而导致水中浮游植物无法进行光合作用,致使藻类的数量大量减少。浮游动物,作为水域生态系统的食物链和能量交换中的重要一环,含有丰富的营养物质。浮游动物与浮游植物类似,在本次治理工程的施工阶段,会因为施工的影响而导致它的数量减少施工结束后,会逐渐恢复。②对底栖生物的影响施工作业过程中改变底栖动物及其栖息环境,工程区内水体底部的动物区系、种群、数量、种群结构和生态地位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底栖动物的种类、数量及生物量都将降低。河道滩地开挖前,将表土层和水生植物、底栖动物分层剥离,集中堆填,开挖完成后,再将剥离层及水生植物、底栖动物回填至开挖区,加速疏挖区底栖生境的自我修复。鉴于废黄河水量大,自净能力强,且项目对部分河道分段进行施工,对水生生物、底栖生物的生长环境影响较小,底栖生物实际矢量远低于核算量,同时现状养殖塘湿地退化,底栖生物生物量较少,施工期生物量损失和生产力损失是暂时的,是可逆的,施工结束后一段时间即可恢复,进而对评价区、重点评价区整体水生生物、底栖生物的多样性影响较小。③对鱼类的影响工程施工作业对鱼类的影响更多表现为“驱散效应”,同时,施工期将影响施工河道附近水域的鱼类生境条件发生一定变化。此外,工程施工过程中浮游植物生产与浮游动物生长可能受到影响,使小范围内浮游生物量有所减少;而由于施工区内上述饵料基础受到一定程度破坏,从食物链的角度也不可避免地使局部水域鱼类生物量有所降低。3、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本项目文明、规范施工,施工机械使用过程中保证清洁,避免油污跑冒滴漏;基坑施工时,避免过量抽排地下水,施工污废水均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且污废水处理设施做好防渗处理;做好施工材料等的存放、遮盖和围挡。经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本项目施工时破坏部分地形、地貌,导致一些地表裸露,从而改变土壤结构,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对土壤结构的影响主要集中在退水口开挖、弃土区占用和边坡防护过程中。工程施工时进行开挖、堆放、回填、人工踩踏、机械设备夯实或碾压等施工操作,这些物理过程对土壤的最大影响是破坏土壤结构。土壤结构是经过较长的历史时期形成的,一旦遭到破坏,短期内难以恢复。在施工过程中,对表层土壤的影响最为严重。但对临时占地而言,这种影响是短期的、可逆的,施工结束后,经过2~3年的时间可以恢复。施工中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尽可能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施工前将地表30cm有肥力土层进行剥离,临时存储并加以防护,同时将原有树木进行移栽,以便以后用于土地复垦或者河道沿岸绿化。本项目的建设均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材料,不会给土壤环境造成危害,不会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因施工机械的管理及使用不当产生的机械燃油、润滑油漏损等现象,未曾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总体而言,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4、水土流失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期引起的水土流失的因素主要为:一方面项目建设要占用土地,破坏工程覆盖区域的地表植被,造成植被面积减少,易产生水土流失;另一方面,开挖、移动、填筑土石方,遇雨水冲刷后,加剧水土流失,造成局部区域生态环境恶化。通过对开挖的表层土壤单独堆存,施工过程中采用彩涂布覆盖,施工后期作为绿化覆土,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土壤和养分流失。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进行封闭施工,合理选择施工时序,分期分区开挖,减少地表裸露时间。项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绿化,增加地面植被覆盖率,减缓地表径流。5、对生态敏感区的影响分析本项目涉及2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废黄河-中山河(滨海县)洪水调蓄区和废黄河-中山河(响水县)洪水调蓄区”,本项目在该洪水调蓄区内仅设计护坡险工治理工程,建设不属于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且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区域的排洪排涝。(1)永久占地影响分析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占地,不改变原来土地的用地性质。(2)临时占地影响分析本工程在该洪水调蓄区中临时占地主要为项目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及使用过程中地面硬化而使植被恢复困难。项目应在施工前剥离表土并妥善保存表层土,加强施工期的管理,严禁随意扩大占压面积;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的清理和平整,并进行绿化,则临时占地范围内植被覆盖率将能够逐渐恢复。因此,项目临时占地的影响是短暂的。(3)陆生生态影响分析在该洪水调蓄区内的植物品种为绿化林木等广布品种,无珍稀、特有、濒危品种和其他需要保护的物种。项目的建设将造成局部植物个体数量的减少,但施工期短,对植被损失的影响是不断累积的。不会造成物种消亡,相对于整个区域内物种总量而言可以忽略不计,不会破坏区域内的生物多样性。此外,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污染和粉尘等会对动物的生存和活动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项目沿线人为活动较多,且无珍稀濒危物种,主要为本土动物,它们适应能力较强,因此工程建设对该洪水调蓄区内动物影响程度较小。(4)水生生态影响分析施工期机械的对河底的扰动会破坏部分沉水植物直接死亡,而机械搅动引起底沙悬扬会附着沉水植物,影响其光合作用,造成沉水植物的死亡。本项目由于施工周期短,因此工程在施工期间对水生植物的影响较小。机械的搅动会引起底沙悬扬,导致河底沉积污染物的释放,比例氨和磷化物,致使水质“肥化”,这会导致部分浮游生物、藻类的大量增生,对浮游生物的多样性产生一定影响,同时浮游生物、藻类的大量增生消耗水中的溶解氧,造成水体缺氧,影响鱼类的生存。因此施工将对该洪水调蓄区内水生生态产生一定影响,但施工期短,在施工期结束时对其生态影响也随之停止。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营运期产污环节本项目险工治理建成后主要承担改善原有河道防洪除涝等作用,运营期无值守人员,无废水、废气、固废产生。通过对黄河故道进行险工修复,通过系统治理,滨海县黄河故道防洪标准河段达10年一遇;排涝标准中泓达到10年一遇,滩地5年一遇。选址选线环境合理性分析1、项目选址选线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为险工治理工程项目,项目依据原有河道走势进行布设,护岸布线基本沿现状陡坎布置,不侵占河道、不占用行洪断面,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工程总占地面积30.77亩(不包含河流水面),其中无永久占地;30.77亩均为临时占地,临时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红线。项目初步设计取得江苏省水利厅批复(苏水许可〔2024〕390号),并取得滨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批复(代码:2412-320922-89-01-962054),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2、施工区布置合理性分析本项目设计阶段已优化选址,在满足选址条件及排涝防洪标准的基础上,尽量减少施工占地,通过强化施工管理,合理控制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加强项目段环境监测,严格落实废水、固体废物等处置措施,严禁乱丢乱弃,减轻对沿线自然生态、生物资源的影响。由于本次工程不是新开河道,在落实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能有效降低对其影响。本项目施工场地选址已完全避让生态红线,工程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根据环境影响分析,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不成为环境限制因素。综上所述,项目的选址具有环境合理性。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本工程采取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如下:(1)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物料应统一堆放,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施工阶段,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减少扬尘量;采用散装水泥罐装运输,运输装卸的全过程应密闭进行,水泥等容易产生粉尘的物料的临时存放时必须采取防风遮盖措施,如适当加湿或盖上苫布。(2)车辆扬尘量与公路路面尘土、道路状况、装载的物料特性及车速有关,只要有效控制其来源,即可减少扬尘;运输路线,应充分利用永久性高规格公路。(3)运输通过临时性道路或土路时,实施现场车辆速度控制;车辆应配备车轮洗刷设备,或在离开施工场地时用软管冲洗;来往于各施工场地的卡车上的多尘物料应用帆布覆盖;做好道路养护,在来往车辆繁忙道路应适时进行洒水湿化降尘。(4)往返于施工区的大型车辆,尾气应达标排放,不能达标的,应安装尾气净化器;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推行强制更新报废制度,特别是发动机耗油多、效率低、排放尾气严重超标的老旧车辆,应予更新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发动机应在正常、良好状态下工作;采用无铅汽油;加强道路建设,减少弯道和坡度,保持路面平整;对车辆勤清洗,减免车辆扬尘。(5)施工期现场设置围栏,以减少扬尘扩散范围,并做好防尘工作,注意洒水降尘,无雨天每天早、中、晚须洒水一次;接触粉尘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具,防止粉尘对施工人员健康带来危害。施工过程中土方挖运、填筑和砂石料拌和及物料的公路运输等都会产生扬尘,虽然这些扬尘是间歇性的,但在风的作用下,对整个施工区的大气环境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车辆扬尘主要源于路面尘土,只要有效地控制其来源,即可减轻车辆扬尘。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设工地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物料堆放场所出口应当硬化地面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物料装卸可以密闭作业的应当密闭,避免作业起尘。运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抛撒滴漏,造成扬尘污染。建议施工工地内裸露的场地、堆放的土方和基坑开挖等采用6针及以上密目扬尘防治网覆盖。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1)陆域施工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保护措施①基坑排水:由于基坑排水中悬浮物较易沉淀,2小时后即可降至200mg/L,因此对于建筑物基坑排水只需控制抽排位置和抽排量,保障基坑水有2小时以上的沉淀时间,基本可以达到环境要求。基坑排水应尽量回用于工程施工中,不得排入湿地、耕地和鱼塘等敏感区域。②混凝土施工废水:混凝土浇筑养护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SS)等,较易沉淀,且呈弱碱性。为防止施工期的这些生产废水对河道水质的影响,应根据废水量大小,在施工区内设置沉淀池,采用自然沉淀法处理废水,并投入适量的酸调节水体pH值呈中性后设泵抽排。分别在混凝土浇筑点分别设砖砌沉淀池,沉淀时间2~3h。处理后废水可用于道路和施工场地洒水,严禁混凝土施工废水直接排入耕地及河道内。③生活污水: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附近的居民住宅,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住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已建成的污水管网,或依托农户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农用施肥。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水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本次项目在施工期整个过程仅会对黄河故道自身水文情势产生短期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逐渐消失。(2)水域施工对地表水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①工程施工前采取驱鱼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鱼类资源不受工程的破坏。②合理安排施工期和优化施工方案。施工期主要安排在枯水期,以减少水体扰动,减轻工程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对于可能存在产卵场的区域,在调查的基础上,尽量避开产沉卵鱼类的主要繁殖时间4~7月。3、施工噪声保护措施针对本工程施工期间主要噪声源(固定、连续式和施工机械设备运行噪声,车辆运输的流动噪声),为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从噪声源、传播途径、接受者这三者之间进行有效控制。(1)噪声源控制:本工程施工期间要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机动车辆的喇叭可选用指向性强、音色好的低噪声喇叭代替高噪声的电喇叭或气动喇叭。振动大的设备(部件)应配备减振装置。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减少运行噪声。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控制噪声源:在夜间22:00~6:00停止高噪声机械施工,车辆经过居民区和噪声敏感点附近应控制车速不超20km/h,禁止鸣笛。禁止蛙式打夯机夜间施工以控制施工噪声源强。(2)噪声传播途径控制:合理安排施工区位置,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应尽可能远离居民区。对于导致敏感点噪声超标的,施工期昼间可以采取设置围挡降噪的方式,在施工场地与沿线敏感点之间设置实心围挡遮挡施工噪声,围挡高度不小于2.5m,可以达9-12dB(A)的降噪效果,可以满足昼间施工场界噪声达标和敏感点处昼间声级达标。(3)受影响者的个体保护: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产生高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穿插安排高噪声和低噪声的工作;为长时间接触高噪声设备的施工人员发放耳塞、耳机、防声头盔等防噪用具;提倡文明施工,建立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对人为活动噪声应有管理措施,要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扰民。4、固废保护措施(1)建筑垃圾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必须回收,遗弃的砂石、建材、钢材、包装材料等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废弃材料除了部分当作地基垫层外,剩余部分应当运往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2)生活垃圾处置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依托周边已有的社会服务设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严禁随意丢弃,影响周边环境。采取上述措施后,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5、生态保护措施(1)土地资源保护对地表上层30cm厚的高肥力土壤腐殖质层进行剥离和保存,作为工程建设结束后地表植被补偿恢复和景观绿化工程所需的耕植土。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并立即进行生态修复措施,杜绝人为荒置导致的水土流失和土壤养分流失。(2)植被资源保护及时清理临时占地。对于临时占地,要求在结束后及时清理剩余材料,可以先种植一些浅根性草本植物进行先期绿化,然后复耕,也可以清除硬化表层,复耕其他疏松土壤,然后再复耕。注意在复耕土壤上增施肥料以加快植被恢复。工程破坏土壤植被的重建,应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种植相结合。根据工程建设对区域植物资源的影响因素、影响方式,考虑保护措施的可操作性和经济性,从减缓、恢复、管理方面提出保护措施。减缓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占地周围设置5m宽的作业范围,施工车辆、人员必须在作业带内活动,严禁随意扩大扰动范围;同时教育施工人员保护区域植物资源。恢复措施①主体工程植被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建筑物翼墙等管理范围内裸露地表种植狗牙根黑麦草。②临时工程植被恢复措施待施工结束后进行地表清理,土地平整,表层土回填,恢复耕作。边坡采取种植狗牙根黑麦草护坡,顶部采取植树及树下种草措施绿化。管理措施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必须制定严格的施工组织和管理细则,做好有关生态保护知识和法律宣传工作,在施工区、生活区设置宣传牌,提高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3)水生生态保护①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宣传与教育,增强和提高其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禁施工人员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或下河捕鱼、垂钓等活动。②合理安排施工组织、施工机械,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操作。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对强噪声源安装控噪装置,减小噪声对鱼类的影响,同时控制施工运输过程中交通噪声对鱼类的影响。(4)陆生生态保护为进一步减轻工程建设对陆生生态环境的影响,应做好以下陆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①先挡后弃,先防护后施工,按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程措施、临时措施、植物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恢复。②工程施工期间,教育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施工占地区域施工,严禁擅自扩大施工场地、超计划占地。③优化施工布置,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高或生物多样性相对丰富的区域。④植被恢复尽量选用当地土著物种,避免引入外来物种,保证当地植物区系的原生性。⑤工程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加强施工区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以公告、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教育施工人员,通过制度化严禁施工人员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禁止施工人员捕猎动物,以减轻施工对当地陆生动物的影响。⑥严格落实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大气和声环境等保护措施,以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栖息生境。6、水土保持与防护规范施工程序,施工前应先布设好相应的拦挡、排水措施;施工中要严格控制开挖面,开挖前进行放线;施工完毕,施工场地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和恢复植被。控制场地平整的填筑边坡,坡脚拦挡等措施要及早落实,保证防护的时效性。区内的临时堆土应及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对于开挖较为严重的敏感地区的施工要避开雨季,不能避开的要采取临时拦挡、挖临时排水沟、彩条布覆盖等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边坡和侵蚀地基土壤。施工道路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路基边坡防护,并完善道路排水系统,做到施工一段,防护一段。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做好各类临时防护措施,做到“先拦后弃”,尤其是各类拦挡工程、配套工程等,必须在施工准备期就先行实施。对施工开挖的土方,安排场地集中堆放,用于工程施工结束后的场地回填利用。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施工期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施工机械、吊机和运输车辆发生漏油事故。当漏油事故发生时,一旦发生,后果严重,应尽快控制漏油的流散,设置临时围油栏,将漏油控制在小范围区域,然后将收集的油污放于密闭容器内,运至陆域进行合理化的处置。同时加强对车辆和机械进行维修与保养,减少施工过程中漏油事故的发生。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应急相关内容编制要点的通知》(苏环办〔2022〕338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专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项目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建设单位为责任主体,通过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投资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污染防治实施到位,将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8、生态管控区保护措施本项目险工治理工程涉及2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废黄河-中山河(滨海县)洪水调蓄区和废黄河-中山河(响水县)洪水调蓄区”。为保障洪水调蓄区的功能,项目建成后应恢复河道,并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倾倒垃圾、渣土等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应确保废水禁止排入废黄河。9、环境监测计划本项目主要为施工期环境影响。为保证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在施工期能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使整个建设区域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对项目施工期实施环境监测计划。通过实施环境监测,以全面及时地掌握工程施工期环境状况,对可能发生的污染进行监测,为制定必要的污染控制措施提供依据。本项目具体的环境监测计划见表5-1,监测方法见表5-2。表5-1 建设项目施工期污染源监测计划一览表阶段环境要素监测点监测项目监测频率施工期空气临近环境敏感目标的施工场地场界外10m范围内TSP筹建期监测一次,施工期监测一次土壤河道底泥pH、镉、汞、砷、铅、铬、铜、锌、镍施工前监测一次表5-2 本项目污染源监测计方法一览表环境要素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环境空气TSP《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土壤环境pH《土壤 pH值的测定 电位法》(HJ 962-2018)镉《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41-1997汞《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原子荧光法》GB/T 22105.1-2008砷《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原子荧光法》GB/T 22105.1-2008铅《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铬《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铜《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镍《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锌《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一、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运营期后,无废水污染源排放,不会对工程区域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运营期无需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2.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运营期后,无废气污染源排放,不会对工程区域大气环境产生影响。运营期无需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运营期后,河道险工以防洪除涝为主要功能,不会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无需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4.运行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运营期后,不产生生活垃圾,故本工程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运营期无需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5.生态保护措施根据本项目初步设计,本工程在河堤、河岸进行绿化,种植适宜的草类和树木,在一定程度上恢复植被,降低占地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工程运营后,废黄河整体防洪能力提高,可以减少汛期洪水的威胁,更好地保护沿河两岸的耕地和林草地,对动物生境的稳定起到良好的生态效应,对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维护区域生态多样性、区域生态平衡具有积极意义。其他无环保投资1、环保投资及验收企业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根据我国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规定,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本项目环保投资和“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详见下表5-3。表5-3 环保投资和“三同时”验收一览表工程类别环保设备(措施)名称环保投资(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措施大气环境质量监测0.6底泥监测0.6环境保护临时措施水质保护:生产废水沉淀池1.1大气保护:燃油机械设备排气净化、洒水设备及运行费用、防尘面罩2.8固体废弃物处理:垃圾桶、垃圾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0.58声环境保护:个人防噪声设备、施工围栏2.5人群健康防护:宣传教育、场地清理、消毒、施工人员体检1.6独立费用建设管理费3.07环境监理费0.75科研勘测设计咨询费6基本预备费1.26合计20.86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施工期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验收要求环境保护措施验收要求陆生生态严格按设计要求开挖;做好堆土拦挡、苫盖并回填利用;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将临时占用的施工场地恢复原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接手管理,不能复耕的要进行植被恢复或绿化。工程现场无渣土堆弃;临时占地恢复原状,不能复耕的要进行植被恢复或绿化。临时占地在原状土摊铺整平后开始摊铺种植土,摊铺厚度不小于20cm。//水生生态①优化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规划施工时间;②合理安排项目施工时段和方式;③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严禁直排。施工结束后水生生态结构不受影响//地表水环境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混凝土施工废水、基坑排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采用临时简易的沉淀池对其处理后回用于冲洒地面和砂石水泥搅拌,不外排;基坑排水经过2小时以上的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农户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禁止外排废水,确保不会污染周边地表水环境//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做好污废水处理设施的防渗处理;避免过量抽排地下水;做好基坑支护和基坑围护止水;开挖基坑四周设置必要的拦挡措施;保证施工机械的清洁,并严格文明、规范施工,避免油污等跑冒滴漏;保证护岸工程选用的建筑材料及回填土料等是环保清洁的。相关措施落实,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未造成污染,未造成明显的水土流失现象。//声环境①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开噪声敏感时段,不在夜间施工;②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从源头上控制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相关标准振动////大气环境沉淀池加盖处理,加强对燃油机械的保养,尾气净化装置能够正常使用;增加道路及施工场地洒水频次;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定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的相关标准。//固体废物施工期间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可以用于道路垫层填筑,或就近运往城市建筑垃圾填埋场。相关措施落实固废100%委托处置//电磁环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水质监测监控,施工机械作业中一旦发生工程事故,按照保障方案要求进行应急处置。应对施工期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故。//环境监测①环境空气;②现有河道段底泥。①施工场界环境空气达《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排放浓度限值;②现有河道段底泥监测达《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相应pH条件的风险筛选值要求。其他////七、结论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与区域规划相容、选址合理,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险工治理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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