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规划招标采购公告(2025)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珠海市唐家湾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布《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珠海市唐家湾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请依法保护利用唐家湾历史文化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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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珠海市唐家湾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第一部分总则一、编制目的唐家湾镇于2007年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为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为保护和弘扬唐家湾镇优秀传统文化,延续文脉,切实有效保护文化遗产,推进科学管理与合理利用,增强历史文化特色,提升品质,改善人居环境,适应现代需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城市文化、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编制本规划。二、规划范围本项目规划范围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唐家湾镇主园区全域范围,下辖18个社区。三、规划期限本规划的规划期限至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2021-2025年,保护性要求原则上没有期限限制。第二部分历史文化价值、特色与保护对象一、历史文化价值价值一:唐家湾是历代国家海疆治理、内海聚落发展、沿海村镇体系建立和发展的代表地价值二:唐家湾是中山模范县县治,“田园都市”规划理念的中国实践,无税港实践的代表价值三:唐家湾是清末民国乡村建设、教育的重要实验地,东西方贸易、艺术交流的中介和改革、创新文化的承载地二、历史文化特色特色一:特色鲜明的“两山一湾”山水形胜空间特色特色二:因地制宜的村落格局特色三:东西方建筑艺术交融的建筑风貌三、保护主题1.保护唐家近代口岸、模范县城主题特色,保护整体风貌、历史文化价值要素。2.保护淇澳海洋海岛主题特色,保护红色文化及海洋文化。3.保护会同、那洲岭南水乡主题特色,保护聚落与那洲涌、凤凰山等自然环境的关系。4.保护下栅、官塘近代商贸主题特色,保护聚落传统文化及生活方式。5.保护淇澳、唐家等红色文化主题特色、保护红色文化的纪念与传承。四、保护对象保护唐家湾镇镇域的传统自然格局及与之相互依存的山水要素、历史风貌和文化线路。保护唐家湾名镇保护范围、3个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村落。保护唐家湾镇镇域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及其他文物古迹,唐家湾镇特色遗产(含名人故居、改革开放历史性建筑、革命遗址和其他遗址、文化线路、工业遗产、灌溉工程遗产、地方文化遗产)以及历史环境要素。北镇城沙長至界东岛塘项河山北山星外球環塘官章墟间門星金门港龍雙村园D七镇山尚至林柏圪牛洲蛇图例山体层山至水体界恭镇村落道路镇域规划范围唐家湾历史空间格局分析图N02505001000淇澳历史文化街区东岸传统村落那洲传统村落唐家历史文化街区会同历史文化街区镇域保护区划一览表序号分类名称面积(ha)1历史文化名镇唐家湾历史文化名镇86.61另:环境协调区107.472历史文化街区唐家历史文化街区86.613会同历史文化街区324淇澳历史文化街区38.2鸡山传统村落图例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名镇保护范围环境协调区传统村落道路山体水体镇域规划范围镇域保护区划图N025050010001淇澳河头埔北村下北村外沙锦石上栅下栅佛径官塘东岸那洲唐家会同宁堂图例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文物保护范围文物建设控制地带鸡山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历史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名镇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名镇保护范围环境协调区银坑道路山体水体镇域规划范围镇域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图第三部分镇域的总体保护保护唐家湾镇镇域“两山一湾”生态空间结构和“两轴一带,四核多点”历史文化空间结构。1、生态空间结构:“两山一湾”保护唐家湾镇背靠五桂山、凤凰山,面向金星湾的生态空间结构。2、历史文化空间结构:“两轴一带,四核多点”保护唐家湾以景观带为背景,文化线路为轴的“四核多点”网络化空间结构。N02505001000望赤岭歧五桂山大吊岭关金星门官塘-下栅历史核心非排法北理工排洪渠东岸海石坑山轴赤花山图例历史文化主轴历史文化次轴海岸景观带河涌绿廊古驿道重要历史核心次要历史核心历史节点山体水体镇域规划范围前理1号排图例历史文化主轴伶仃洋唐家湾历史文化次轴凤凰海岸景观带河涌绿廊长南迳古道古驿道重要历史核心次要历史核心历史节点山体水体镇域规划范围镇域总体保护策略示意图第四部分名镇保护范围的保护一、名镇保护范围1.名镇保护范围北至乐园东路,西至华夏路,东至唐中路、龙岗街、南至凤凰山山脚,总面积约86.61公顷,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两个层次。2.核心保护范围具体包括山房路中段、东段和大同路沿线,大同路与鹅岭之间的传统居住区,边山街沿线传统居住区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共乐园的保护范围,面积约32.62公顷。3.建设控制地带北至乐园东路,西至华夏路,东至唐中路、龙岗街、南至马山山脚,面积约53.99公顷。4.在名镇保护范围以外,划定环境协调区,面积约107.47公顷,东至港湾大道东侧,南至白埔路,西至共乐路,北至乐园东路,港湾大道。二、核心保护范围管控要求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GB55035-2023),保护名镇保护范围的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风貌特征,维持整体空间尺度,并符合下列规定:1.保护地形地貌和历史景观的真实性、完整性,保护地形地貌、空间格局;保护自鹅峰山向山房路和大同路呈环状放射的街巷肌理、以边山街为主干的梳式街巷肌理,街巷两侧的传统民居界面和地面麻石铺装,禁止破坏历史景观和保护对象的行为。2.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修缮和维修。保护社稷坛、古井和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3.除确需建造的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由于年久失修和历史原因而坍塌或遭受破坏的建筑和景观,以及被评定为C、D级危房的建筑、构筑物,进行恢复传统风貌的建设活动不属于“新建、扩建”范畴。应关注建筑功能、规模、材料、照明、街道设施、招牌和绿化等方面,延续屋顶第五立面传统风貌,建筑屋顶采用平顶和坡顶相结合的方式,与名镇保护范围的历史风貌协调。4.有计划地处理违法建设。对与名镇保护范围历史风貌有冲突的现状建筑,逐步进行立面整治,使其与名镇保护范围历史风貌协调。5.不得新建、扩建工矿企业和大型仓库,现有对保护不利的工矿企业和大型仓库,应计划有序退出或进行功能、业态调整功能。6.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应保持或恢复传统街巷格局和景观特征,道路的整修宜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7.应完善给水、排水、电力、通信、消防、环卫等市政设施(除消防栓等具有相关规定的市政设施外),必须安排在室外的市政设施应加以隐蔽和小型化,与历史风貌相协调。8.户外广告、招牌等外部设施,应选择与名镇保护范围传统风貌相协调的材质和颜色,并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广告和招牌的安装应注意对文物本体和历史建筑价值要素的保护。三、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控制要求1.保护“一主两翼,五堡分治”的名镇保护范围传统格局,保护鹅峰南部、马山东北部山水及其周边历史景观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保护并适当恢复街巷的传统铺装。2.禁止大规模拆除建设,倡导小规模渐进式的更新模式。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在建筑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3.有计划地处理违法建设。对与名镇保护范围历史风貌有冲突的现状建筑,逐步进行立面整治,使其与历史风貌协调;在传统社区中增加小尺度绿地,实行“拆违建绿”“拆危建绿”。4.按相关规划合理设置交通服务、公共服务和旅游服务设施,建立区域内慢行系统。完善给水、排水、电力、通信、消防、环卫等市政设施(除消防栓等具有相关规定的市政设施外),必须安排在室外的市政设施应加以隐蔽和小型化,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四、建筑高度控制名镇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其高度控制应考虑对文物、历史建筑的历史风貌真实性和完整性、重要视线通廊的影响,并符合本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1.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包括推荐历史建筑)等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持原有高度不变,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内建筑应保持原有高度。2.核心保护范围的旧村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重建建筑的总高度不超过9m,原则上不超过现状高度。山房路、大同路、边山直街、后楼巷、新地直街两侧第一排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7m。3.建设控制地带内,山房路西侧、大同路北侧、边山直街南侧入口范围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重建建筑的总高度不超过12m,其他区域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重建建筑总高度不超过15m。4.环境协调区内的高度控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应注意保护名镇保护范围与周边山体、海湾的景观联系,保持历史水系线位。5.山体区域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少量公园景观小品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不得改变原有山体环境要素的自然状态,建筑总高度不超过12m;涉及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共乐园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相关文物保护区划的高度控制要求。6.涉及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重建,可适当突破高度控制,但须经专家论证突破控高的必要性。IN050100200飛艇K攫入口节点入口节点17一豳出罐共乐园鹅岭人口节点L部公共空间入口节点回+R唐家三庙唐家旧车站#h.M器唐家古围墙公共空间学镜堂方安门广场入口节点入口节点公共空间重要门户Y凤凰山公共空间入口节点唐淇除图例一级节点不可移动文物二级节点历史建筑入口节点主要保护轴(鹅峰岭-山房路-唐家湾)两翼次要保护轴(山房路-大同路)1名镇核心保护范围界线景观保护轴一名镇建设控制地带界线传统街巷—-一名镇环境协调区界线名镇保护范围空间格局保护结构图第五部分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保护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准则1.高新区内的唐家、会同、淇澳历史文化街区由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划定保护区划,并按保护规划进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工作。2.历史文化街区内各类保护界线的控制要求从严至宽分别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当区划重叠时,保护控制应依其类型和级别控制主次要求从严管控。3.应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及传统建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二、传统村落的保护1.保护名录保护唐家湾镇唐家、会同、淇澳、外沙、那洲、官塘、上栅、下栅、鸡山、东岸10处传统村落。2.保护措施(1)保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村落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采用景观手法保护村落的自然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体验。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重点修复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区。保护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2)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整治和完善村内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完善消防、防灾避险等必要的安全设施。整治文化遗产周边、公共场地、河塘沟渠等公共环境。(3)合理利用文化遗产。挖掘社会、情感价值,延续和拓展使用功能。挖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开展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挖掘经济价值,根据传统村落特色和在高新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中的定位,作为社区公共服务、商业、教育、旅游等的重要节点。第六部分文物古迹保护一、建(构)筑物分类保护本规划按建筑价值和风貌特色对现状建筑分为六类,分别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其他传统建筑、其他建筑、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分类保护整治。1.不可移动文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文物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应级别人民政府公布。以日常保养和修缮为主,应原址保留。2.历史建筑按《珠海经济特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公布历史建筑。历史建筑以日常保养和修缮维修为主,应原址保留。应组织开展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及时将在普查中发现并经论证认为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确定为预先保护历史建筑。建议应定期核准预先保护历史建筑名单,按程序公布。3.传统建筑唐家湾历史文化名镇内的传统建筑,由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村落的专项保护规划划定,按专项保护规划进行保护。4.其他传统建筑、其他建筑、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其他传统建筑、其他建筑、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村落的专项保护规划划定,按专项保护规划进行处置。二、其他文物古迹的保护体现唐家湾历史文化名镇价值特色的各类物质文化遗产,应作为特色遗产进行保护,已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建筑等法定遗产,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特色遗产包括地方名人故居和纪念地、改革开放时期的重要纪念物或纪念地、革命遗址和其他遗址、文化线路、工业遗产、灌溉工程遗产、地名文化遗产及其他遗产等内容。三、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及相关部门划定的地下埋藏区。四、古树名木的保护应按照《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珠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进行保护。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应加强对唐家湾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和整理,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方法研究,抢救性搜集整理历史资料,编写镇、村志、编纂出版系列文化经典,以保存传承名镇历史文脉,让后人了解名镇的前世今生,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整理等活动。第七部分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与利用一、展示体系规划结构展示利用重点提供唐家湾“山湾-海湾-唐家湾”负山面海的自然环境体验,突出四个历史文化展示主题核心,建立特色人文与自然的历史文化游径,打造“浪漫唐家湾”的生活方式。二、特色展示主题结合各历史建成区保护及发展定位,提炼特色展示重点:近代口岸、模范县城主题;海洋海岛主题;岭南水乡主题;近代商贸主题;特色体验主题。N02505001000望赤岭海洋海岛五桂山东澳湾大吊岭山金星湾南芒i金星门近代商贸近代口岸模范县城石坑山岭南水乡赤花山伶仃洋图例唐家湾遗产展示点凤凰山特色展示重要节点特色展示次要节点历史文化展示利用主轴历史文化展示利用次轴河涌体验道山地体验道水体山体I镇域规划范围镇域历史文化遗产利用规划结构图第八部分分期规划与实施措施一、分期规划近期保护与建设相关行动措施的期限为5年,即2021-2025年;远期保护与建设相关行动措施的期限2026-2035年。近期行动计划包括:1.根据保护和开发分步骤、小规模渐进式进行的策略,并结合各保护区的实际状况和需求,确定近期建设的目标和内容:优先修缮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建筑,推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以符合保护工作的急迫性需要,形成以规划指导保护修缮和开发利用。2.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与修缮工作。3.推动各保护区的详细规划编制,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实现各保护区与周边地段规划协调,改善各保护区的基础设施。4.完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标识系统和监控管理设施。5.完善旅游标识系统设施,满足现代旅游的需要。6.注重非物质的历史文化资源的收集、整理和展示的工作。二、规划实施措施1.建立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开放的公众参与机制,吸引更多参与主体。2.探索活化支持政策(1)探索“以奖代补”的历史建筑修缮、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村落风貌整治激励政策。(2)探索产业活化支持政策。3.落实规划实施措施(1)协调运作通过确定“多部门联合/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协调运作方式,明确各项工作内容的实施主导部门,建立全面的技术支撑体系,负责控制与协调历史风貌区整体风貌保护工作,提升历史建筑保护水平,分期分类有效推进唐家湾名镇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开展。(2)资金保障规范和加强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多种资金来源参与。除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外,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建立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资金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继续改善和加强对资金的金融服务,健全多元投入机制,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名镇的保护。(3)挂牌建档将唐家湾名镇的重要历史资源进行普查建档,建立“唐家湾名镇保护名录”和档案数据库。并对重要建筑和节点设立标志牌,建立完善的挂牌保护工作,落实挂牌保护工作。(4)日常监管健全保护区的具体管理机制。应强化管理内容,制定、颁布规划实施细则,明确强制性内容,加强保护管理的可操作性。加强具体管理措施。包括:实行分区管理,每区设执勤点,实行巡查制度;重要巷道和重要建筑内设监控设备;应设置专门的机构统一管理建设活动、公共场所使用、市政设施和环境卫生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护规划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