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储能产品产业园建设 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5)



索引号
001008003002023/2025-47887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结果
发布机构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生成日期
2025-05-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1 1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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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生态综合科(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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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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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麦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套智慧储能产品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温环龙建〔2025〕143号
2025.5.21

公告期为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143麦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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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龙建〔2025〕143号关于麦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套智慧储能产品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麦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申请报告、由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麦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套智慧储能产品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审批意见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结论和建议。你单位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要求逐项予以落实。二、企业拥有两个厂区,A厂区位于龙湾区空港新区金海三道939号,B厂区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核心区北单元E-02、D-02地块,该项目为B厂区扩建项目,不涉及A厂区。B厂区建设项目于2023年通过环评审批(温环龙建[2023]291号),现该项目尚未投产,因发展需要,企业拟对该项目进行调整后重新报批。项目调整后将形成年产100万台/套智慧储能产品的生产规模。项目投资123141.52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详见环评报告表。三、落实污水治理设施。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分类收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环境。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生产废水排放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中的其他地区间接排放限值(远期执行太湖流域限值),其中总铝排放参照执行DE33/2260-2020表1中的其他地区直接排放限值,总铁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中表1的二级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其他未涉及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四、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焊接工序、镭雕工序、涂胶、涂胶固化工序、固定工序、点胶工序、清洗工序、擦拭工序、电感预加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相关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限值;熔化、保温、压铸工序产生的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相关限值;喷塑、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从严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及《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限值要求;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相关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限值;丝印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相关限值;厨房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大型规模相关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5相关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相关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6相关限值,臭气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相关限值,其他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项目各类工艺废气应分类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相应的排气筒高度按环评要求执行。五、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隔音、消声措施,强化生产管理。本项目西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4类标准。六、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堆放、合理回收或及时清运处理。危险废物须经规范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一般固废落实分类贮存或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防护要求。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及防范能力。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严格依据标准和规范对环保治理设施进行设计和建设,并加强运维管理,确保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八、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氢氧化物排放总量必须分别严格控制在4.451吨/年、0.446吨/年、0.670吨/年、6.265吨/年之内,新增排放总量指标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否则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九、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十、项目建成投产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排污许可手续,并做好“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十一、若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内容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二、本批文下发之日起,原《关于麦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GW光伏逆变器及储能电池系统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温环龙建[2023]291号)废止。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21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2025年5月21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储能产品产业园建设 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