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取水口上移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序号
批复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规模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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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环审〔2025〕26号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高州市第二水厂备用取水口上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高州市鉴龙水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高州市曹江镇下车村曹江汇合口上游120米左岸。
高州市第二水厂备用取水口上移工程位于高州市,其中新建备用取水泵站(包括备用取水口和泵房)位于高州市曹江镇下车村曹江汇合口上游120米左岸。备用取水泵站由备用取水口、取水管、泵房段及管养房组成,取水方式为岸边固定式取水,泵房和取水码头分建。项目新建输水管线4.917千米,将原水由新建曹江泵站引流至原第二水厂备用水源泵站新建的出水池,输水工程设计供水规模为10万立方米/天,设计引水流量为1.16立方米/秒。
2025-05-19
茂环审〔2025〕26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茂名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三路75号大院,邮编:525000联系电话:0668-2901315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文件茂环审〔2025〕26号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高州市第二水厂备用取水口上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高州市鉴龙水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批的《高州市第二水厂备用取水口上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高州市第二水厂备用取水口上移工程位于高州市,其中新建备用取水泵站(包括备用取水口和泵房)位于高州市曹江镇下车村曹江汇合口上游120米左岸。备用取水泵站由备用取水口、取水管、泵房段及管养房组成,取水方式为岸边固定式取水,泵房和取水码头分建。项目新建输水管线4.917千米,将原水由—1—新建曹江泵站引流至原第二水厂备用水源泵站新建的出水池,输水工程设计供水规模为10万立方米/天,设计引水流量为1.16立方米/秒。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茂名市环境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强化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涉水施工采用围堰施工工艺;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弃土场、临时渣场等,不得破坏施工区范围以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边界设置围挡,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运送土方等车辆采取封闭或遮盖措施;临时堆放场采用防水防尘布遮盖,优化施工方案等方式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围堰排水经沉淀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至围堰外水体;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其余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相应回用要求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2—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村落的污水管网系统处理。(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午休时间和夜间禁止施工作业;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在场地内的布局;定期维护施工设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施工围堰清淤物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格栅栅渣、生活垃圾等经定点收集后交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溢油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施工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配备应急保障物资。(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3—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六、请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自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19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茂名市环境技术中心,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2025年5月19日印发—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备用取水口上移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