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招标采购公告(扎赉特旗财政局2025)



项目名称
(蒙F38773)别克牌SGM7240CWAT小型轿车 2.4升 转让(扎赉特旗财政局)
项目编号
N0109CL250207-2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5-23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5-29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基本属性
车牌号
蒙F38773
注册日期
2007-09-29
年审期限
2024-09

品牌型号
别克牌SGM7240CWAT
发动机号码
071980196
车架号
LSGWT52X07S091766

排量
2.4
燃油种类
汽油
变速箱
自动

里程表公里数
以实表显示为准
车辆类型
小型轿车
车辆颜色
黑色

车辆现状
商业险
不祥
交强险
不祥
违章情况
不祥

其他情况
详见特别告知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2226.00

评估基准日
2025-03-28

评估机构
内蒙古岚婷机动车鉴定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2003.4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扎赉特旗财政局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扎赉特旗财政局

特别 告知
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与转让方核实车辆报废年限,排放标准、车辆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车辆里程表可能存在更换、故障、无法正常工作,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等参数来自评估报告及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        评估报告现时技术状况:全车待喷漆,发动机渗油。1. 本次处置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车辆基本属性、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方在勘验时自行做好拍照、记录工作。2. 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3. 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前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等文件。4.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5.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标的交割
1、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转让方办理车辆交接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2、受让方提车后须自行去该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须在提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手续。3、受让方须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车辆过户证明。4、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经转让方确认后,转让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中心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不予退还。5、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一、意向受让方应将竞价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二、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车辆交接通知书》及交易凭证,受让方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书》与转让方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三、中心在收到转让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四、本次处置车辆的相关要求:1、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号牌不随车转让)。2、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受让方负责解决承担,转让方根据受让方提供的车管所正规发票只承担违章罚款的费用。3、车辆过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转让方只于2025年5月28日上午8:30--10:30                     组织统一勘验! 勘验联系人:徐先生   13664086238

竞买报名
报名时间
2025-05-23 09:00:00 至 2025-05-29 17:00:00

报名手续
受让申请书.doc授权委托书.doc 意向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5-2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5)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转移登记证明的。3、处置方式:(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在中心核实车辆转移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过户保证金。(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5-05-23 09:00:00-2025-05-30 10:3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

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
高经理  18586098688

项目咨询
卢经理  18447301969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5室

申请书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我方就(蒙F38773)别克牌SGM7240CWAT小型轿车2.4升转让(扎赉特旗财政局)项目(项目编号:N0109CL250207-2)提出受让申请,请予以审核。本意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申请受让本项目,并接受本项目网络公告所载的全部内容。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不追究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责任。2、我方已对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公告披露的内容及标的的实际数量、质量、范围等现状充分了解并予以确认,因标的的任何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我方不会因标的的数量、质量、范围等存在瑕疵等任何原因违约,影响交易进程或追究贵中心及委托方任何责任。3、本次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承租申请的有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我方已认真考虑了标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5、我方符合公告中提出的资格条件的要求,因资格条件不符产生的相关后果我方自行承担。6、我方认可并按公告约定支付给贵中心交易服务费。7、我方保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公告约定及我方承诺履行义务。8、我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9、我方认可并接受公告中“保证金及处置”约定的相关内容。10、我方认可并接受公告中其他约定和须承诺的内容。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意向方(签章或签字):授权委托书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兹委托在贵中心办理事宜。委托权限:(选项前划√,否则划×)()递送与受让事宜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负责与交易中心及转让方的联络、谈判工作()签署与受让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合同等委托人郑重承诺:1、受托人具有合法的代理资格;2、受托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及委托书有效期限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3、委托人郑重承诺委托书内容真实、合法、有效。本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订之日起项目操作完毕内有效。受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预留签名委托人(签章)年月日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资产占有方与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各持一份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序号资 料 名 称要 求是否为必要资料1受让申请书签字按手印或盖章*2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主要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须在有效期内*3内部决策文件根据意向方实际情况提供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涉及授权须提供5现场勘验承诺书根据公告要求提供*6受让履约承诺书根据公告要求提供*7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根据公告要求提供备注:1.所提供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多页资料请加盖骑缝章;2.标注*号的为必提供项,未标注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