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生态环境部关于2025年5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5月21日我部共受理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2日-2025年6月5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10-65646089、65646067

传  真:010-6564608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序号
项目名称(环评文件全文等链接)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1
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堆芯功率提升论证环境影响报告表
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镇塘兴村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2025年5月21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海南昌江核电广公号机组堆芯功率提升论证41建设单位(盖章):海南核电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境影打印编号:1741250649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17rh66建设项目名称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堆芯功率提升论证建设项目类别55--167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反应堆处理设施,放射性污染治理项目(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服告现一、建设单位情况拇单位名称(盖章)海南核电有限处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681168510A法定代表人(签章)魏智刚智盘主要负责人(签字)林卫峰刚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吴小亮市二、编制单位情况动力的研单位名称(盖章)核动文研究设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50716858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黄丹10355143509510239BH021562黄丹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景福庭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BH048814是庭吕焕文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BH0195188资之黄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结论BH021562普丹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堆芯功率提升论证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吴小亮联系方式17789807720建设地点海南省(自治区)/市昌江县(区)海尾镇(街道)塘兴村地理坐标(1号机组厂房:东经108度53分56秒,北纬19度27分39秒;2号机组厂房:东经108度53分57秒,北纬19度27分3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14核力发电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67、核动力厂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比(%)/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无新增占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对照本项目与专项评价设置原则,确定本项目设置专项评价类别情况,见表1-1。表1-1本项目与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对照表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排放废气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丙芘、大气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不涉及目标的建设项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不涉及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处理厂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不涉及的建设项目取水口下游500m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生态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不涉及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根据上表及本项目的排污情况及所涉及的敏感程度,从而确定本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并经查询海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本项目与生态红线的相对位置详见图1-1。由图1-1可见,本项目厂址不占用陆域和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本项目位置图1-1(2)环境质量底线质总体为优,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本项目与生态红线区位关系图(海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截图)根据《2023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昌江县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近岸海域水本项目不新增非放射性污染物,项目实施后不改变区域环境质海南省请输入地名Q图例生态保护红线(三区三线版)5318海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三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自然保护地以外区域子鸡地大深田海南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O林好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e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马地自然保护地以外区域江影像里仁五联村0天地甩乌新线量,因此,本项目的实施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实施后不增加用电用水,能耗与技改前一致,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平台查询结果,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昌江黎族自治县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号为ZH46902620003,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见图1-2。本项目厂址图1-2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管控单元图结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本项目的生态环境准入分析详见表1-2。由表1-2的分析可见,本项目满足所属环境管控单元ZH46902620003的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及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厂址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的实施未超出环境质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线、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ANZH46902610018昌江黎族自治县一般生态空间水土保持优先保护单元省生态环ZH46902610018昌江黎族自治县一般生态空间水土ZH46902620003保持优先保护单元昌江黎族自治县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单元ZH46902610018昌江黎族自治县一般生态空间水土ZH46902610018保持优先保护单元昌江黎族自治县一般生态空间水土保持优先保护单元ZH46902620004ZH46902610018昌江黎族自治县清洁能源高新技术昌江黎族自治县一般生态空间水土产业园重点管控单元保持优先保护单元项目范围一般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表1-2本项目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节选相关部分)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污水。2.执行建设用地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3.昌江核电厂限制区半径不得小于5千米。禁止设立炼油厂、化工厂、油库、爆炸方法作业的采石场、易燃易爆品仓库等对核电厂安全存在威胁的项目。1.本项目不新增非放生产废水,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非放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海,不涉及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2.本项目在昌江核电厂已建厂址内实施,无新征地,原厂址选址符合要求;3.海南省政府已批准在昌江核电厂周围设置限制区,规划限制区半径为5km。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执行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位于江河、湖泊、渠道、水库沿岸的村庄应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其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放。2.昌江核电厂辐射环境满足《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1.不涉及。2.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自运行以来,每年放射性流出物年排放量远低于国家批准排放量。本项目不改变昌江核电厂原有三废处理、排放设施,本次技改实施后的放射性流出物排放量设计值低于GB6249-2011所规定的排放量控制值。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执行建设用地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2.将昌江核电厂环境风险源单位的风险防控措施、监测预警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管理等纳入重点监管内容,事故工况下剂量控制值满足《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要求。1.不涉及。2.昌江核电厂已制定应急计划,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并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本项目事故工况下剂量控制值执行GB6249-2011的要求,并且事故工况下剂量值低于GB6249-2011的控制值。符合备注:本表仅摘录与本项目生态环境特征有关的问题进行分析,已剔除《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中与本项目生态环境特征无关的条目。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项目由来海南昌江核电厂(以下简称“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为650MWe压水堆核电机组。厂址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1号机组于2015年10月27日并网发电;2号机组于2016年6月20日并网发电。根据电力需求预测,海南“十三五”及中长期阶段负荷仍将维持快速增长趋势,2020年、2025年、2030年全社会最大负荷分别达到650万千瓦、981万千瓦和1356万千瓦,“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期间最大负荷年增长率分别达到9.3%、8.6%和6.7%,海南电力存在较大缺口。随着核电技术的快速发展,在役核电厂通过技术改进不断提升了电厂安全性及经济性,其中通过对核电机组功率提升是行之有效的方法。目前,国内外已经对在役核电机组的功率提升开展了大量研究,国外多个核电机组已成功实施了核电机组不同幅度的堆芯功率提升,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在堆芯设计方面的裕量较大,具有一定改进、升级的空间。为适应海南电力负荷快速增长的需求,本项目拟对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实施堆芯功率提升改造,将反应堆额定热功率由1930MW提升至1980MW,技改后堆芯功率约提升了2.5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确定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形式为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建设单位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委托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核动力院”)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后,核动力院根据海南核电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资料,在工程分析、调查项目周边环境后,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2建设内容本次技改仅是通过对堆芯燃料管理策略的改进,从而实现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的堆芯功率提升。技改过程中不涉及对电厂运行工艺进行改变,也不对电厂现有的设备实施改造。(1)技改前项目概况建设内容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均为二代加压水堆核电机组,机组功率均为650MWe。每台核电机组均由包括核反应堆及其核辅助设施的核岛和包括汽轮发电机及其辅助设施的常规岛组成。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在正式投运前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生态环境部以文件《关于海南昌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批复》(环审[2015]190号)对其环评文件进行了批复。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于2019年申请长燃料循环项目技改,由年换料制改进为每18个月进行一次换料的长燃料循环堆芯燃料管理策略,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环境部以文件《关于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长燃料循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审[2019]123号)对其环评文件进行了批复。海南核电有限公司于2020年提交昌江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排放量优化申请值的请示,国家核安全局以文件《关于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放射性流出物年度排放量申请值优化的批复》(国核安发[2020]299号)对其申报文件进行了批复。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的反应堆堆芯均由121组燃料组件及其相关组件组成。目前,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采用长燃料循环燃料管理策略。主要设计参数如下:1)反应堆额定热功率:1930MW;2)换料组件富**:4.45%;3)平衡循环换料组件数:48组/44组;4)平衡循环的长循环循环长度为520EFPD左右,平衡循环的短循环循环长度为460EFPD左右;5)燃料组件类型:全M5型AFA3G燃料组件;6)堆芯换料模式:采用低泄漏装载;7)燃料组件的燃耗限值:燃料组件最大燃耗<52000MWd/tU。(2)技改后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的堆芯功率进行提升,换料周期仍为18个月。堆芯功率提升后的燃料管理策略主要设计参数如下:1)反应堆额定热功率:1980MW;2)换料组件富**:4.45%和4.95%混合使用;3)平衡循环换料组件数:48组;4)平衡循环的长循环循环长度为513.1EFPD;5)燃料组件类型:全M5型AFA3G燃料组件;6)堆芯换料模式:采用低泄漏装载;7)燃料组件的燃耗限值:燃料组件最大燃耗<52000MWd/tU。本次技改不改变昌江核电厂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以及储运工程,不对昌江核电厂运行工艺进行改变,也不对昌江核电厂现有的设备实施改造。2.3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不改变昌江核电厂原有的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不新增工作人员。2.4厂区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布置(1)厂区地理位置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已投入商运,3、4号机组正在建设2台1200MWe“华龙一号”核电机组及配套辅助设施。在3、4号机组西北侧建设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昌江核电厂厂址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濒临北部湾。厂址东北距海口市约160km,东南距三亚市约150km,西南距东方市约51km;东距儋州市约48km,东南距昌江县城约27km;东北距海头镇约7.5km,西南距海尾镇约9.6km。厂址地理位置见图2-1。(2)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不改变昌江核电厂平面布置,不改变废气、废液排放点位置。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用地主要分为主厂房区、辅助生产区、循环水设施区、开关站区、厂前区。主厂房区、辅助生产区的布置如下:主厂房区:包括核岛和常规岛,由反应堆厂房、电气厂房、核辅助厂房、柴油发电机厂房、燃料厂房、连结厂房、辅助给水储存罐间、汽轮发电机厂房、主变压器和降压变压器等组成。主厂房区布置在厂区用地中部,核岛厂房西南向,常规岛厂房东北向布置。辅助生产区:主要包括放射性辅助生产区和非放射性辅助生产区。放射性辅助生产区位于主厂房西侧,包括核岛废液排放厂房、常规岛废液排放厂房、放射性机修及去污车间、放射性洗衣房、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辅助厂房、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库及特种车库。非放射性辅助生产区位于主厂房的东北侧及西北侧。除盐水生产厂房、除盐水储罐布置在主厂房的东北侧;辅助锅炉房、空压机房、第五台柴油发电机厂房、厂区实验楼、配电站、氮气贮存区、非放射性机修车间、机加工车间、专用工具库及备用钢材库等布置在主厂房西北侧;放射源库、润滑油及油脂库与主厂房联系少且有一定危险性,布置在厂区东北角;有防爆要求的氢气站及贮存厂房布置在厂区东侧边缘,远离人群和重要设施。生产办公楼、电仪修车间及调试大棚布置在厂区西北侧边缘,靠近厂区和厂前区联系的主要出入口。废液、废气的排放口位置如下:昌江核电厂废液排放口(冷却水和重要厂用水排水口),位于厂址西北的北部湾海域,距厂区西北侧地产界限的最小直线距离约3433m,液态流出物通过地下管沟排至虹吸井,经排水隧道排至废液排放口,进入北部湾海域。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共用一个放射性废气排放口(烟囱),位于1、2号机组核辅助厂房顶部,标高72.60m,烟囱高出反应堆厂房屋顶至+62.30m标高处,距离陆域地产边界线最小距离为:西北侧边界线627m,东北侧边界线312m,东南侧边界线471m,西南侧边界线196m。图2-1厂址地理位置图部大铲酒海南昌江核电中东方南五102030大铲N部酒海南昌江核电东方南图例五102030中km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5工艺流程本次技改不改变昌江核电厂总的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通过改变堆芯燃料装载方式从而实现堆芯功率提升。昌江核电厂是由反应堆回路(一回路)、汽轮机回路(二回路)和发电机回路(三回路)三个基本部分组成。反应堆回路主要由反应堆、蒸汽发生器和主泵等组成密闭式的高压循环回路。其作用是将反应堆堆芯内核裂变所释放的大量热能导出,传给蒸汽发生器二次侧的给水,使之产生饱和蒸汽送入汽轮发电机。汽轮机回路的主要设备有汽轮发电机、凝汽器、凝结水泵、低压加热器、除氧器、主机水泵和高压加热器等与核岛部分的蒸汽发生器组成封闭的汽水循环回路。这个循环回路的流程原理与火力发电厂的流程原理基本相同,只是由核岛部分的蒸汽发生器代替了火力发电厂的蒸汽锅炉。发电机回路的主要设备为发电机、励磁机、主变压器、厂用变压器、高压开关站等。工艺流程图见下图2-3。图2-3核电厂工艺流程图2.6产排污环节放射性物质的产生:核电厂放射性物质最根本的来源是反应堆燃料芯块内的链式裂变反应。裂变产生的放射性核素基本上都包容在燃料元件芯块与包壳之内,只有极少量的裂变产物会由于燃料元件破损而泄漏到反应堆冷却蒸汽水分离器汽稳压器发电反生应器网汽轮发电机组堆高加浴凝汽器海永主泵低加凝泵二回路三回路剂中,或者由极少量的燃料元件加工制造过程中的表面铀沾污而直接进入反应堆冷却剂中。同时裂变产生的中子使反应堆冷却剂自身以及腐蚀产物、控制棒、硼酸和其它材料受到激活而产生中子活化及活化腐蚀产物。这些裂变产物和活化及活化腐蚀产物是主冷却剂系统及相关系统的主要放射性来源,蒸汽发生器传热管束的泄漏还有可能造成二回路系统的污染。放射性物质的排放:放射性废液来自工艺废液以及地面排水。从一回路排出的冷却剂首先复用,不能复用的成为工艺废液输送到TEU系统处理,此外还有化学废液。放射性废气来自工艺废气以及厂房排气。工艺废气包括一回路运行排气和扫气,硼回收系统除气器排气、各个箱槽和废液蒸发单元的呼排气。放射性固体废物经整备处理后贮存,不排放。图2-4放射性废物处理及排放示意图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2.7现有工程的放射性流出物实际排放量昌江核电厂自投入商运以来,各核电机组运行正常。根据《海南核电有限公司流出物及周围环境监测评价年报》,2022年及2023年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排放的放射性流出物排放情况良好,放射性流出物的年排放量小于批准的昌江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年排放总量。并且,每个季度的排放总量小于批准的年排放总量的二分之一,每个月的排放总量小于批准的年排放总量的五分之一,满足《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中对放射性流出物排放量的控制要求。2.8放射性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液体气体固体可复用废液不可复用废液含氢废气、废树脂废滤含氧废气芯、浓缩液、其它固体杂物TEUTEPTEGTESTER回收排放向大气排放贮存2023年,海南核电固废处理技术人员依据专用管理程序和技术规程有序开展现场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工作,日常和大修所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全部按规分类处理。同时,紧紧围绕中国核电放射性废物最小化管理要求,在三废系统运行管理、工艺废物整备、技术废物分拣、废旧空气过滤器金属框架清洁解控、废安全帽清洁解控、放射性废物管理对标交流等方面扎实推进,放射性固体废产生量物实际产生量低于管理目标值并持续优化。昌江核电厂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类型主要有废树脂、浓缩液、废水过滤器芯子及干废物。处理后的废物暂存于废物暂存库内。2.9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综上所述,2022年及2023年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放射性流出物排放控制有效,放射性固体废物经妥善整备后形成废物包存于暂存库内,无遗留环境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与评价依据《2023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昌江黎族自治县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PM2.5、PM10、SO2、NO2年均浓度值、CO-95per24小时平均浓度、O3-95per8小时平均浓度分别为14μg/m3、24μg/m3、4μg/m3、5μg/m3、0.7mg/m3和119μg/m3。2023年昌江黎族自治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判断结果见表3-1。表3-12023年昌江黎族自治县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143540.0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247034.3达标SO2年平均质量浓度4606.7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54012.5达标CO(per95)百分位数日平均0.7(mg/m3)4.0(mg/m3)17.5达标O3(per90)百分位数8小时平均质量浓度11916074.4达标根据上表统计结果,昌江黎族自治县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年平均浓度值、CO-95per24小时平均浓度、O3-90per8小时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空气质量达标区。3.2地表水及海水质量现状与评价根据《2023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昌化江流域水质为优。监测的24个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100%,同比持平;无劣Ⅴ类断面,同比持平。其中干流水质及水满河、通什水、毛庆水、乐中河、南巴河、南绕河、七差河、石碌河等8条水质为优;东方水水质良好。根据《2023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海南省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优良水质(一类、二类)面积比例达99.66%,海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超二类水质出现在文昌清澜湾、万宁小海近岸海域,距离本项目位置较远。3.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本项目厂界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可不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3.4辐射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海南核电有限公司环境辐射监测年报2023年》,电站周边环境样品放射性监测结果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未发现可察觉性的异常。(1)环境γ辐射水平通过环境γ辐射剂量率连续监测、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便携式γ剂量率仪定点定期监测,结果表明环境γ辐射剂量率与本底处于同一水平。(2)大气、沉降物和降水放射性水平气溶胶总α、总β、沉降物总β、14C测量值均处于本底波动范围内,空气3H、131I测量值均小于探测限,14C与2016年海南省辐射监测站监督性监测系统空气中14C含量数据平均值处于同一水平。气溶胶、沉降物γ谱分析未检出人工核素。降水中的所有测量核素(包括3H、137Cs、134Cs、58Co、60Co、54Mn、106Ru、110mAg)测量结果均小于探测限。(3)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放射性水平地表水中的所有测量核素(包括3H、137Cs、134Cs、58Co、60Co、54Mn、106Ru、110mAg)测量结果均小于探测限。地下水厂区外测点的3H测量结果均小于探测限。所有测点γ核素分析未测出人工核素。饮用水中的所有测量核素(包括3H、137Cs、134Cs、58Co、60Co、54Mn、106Ru、110mAg)测量结果均小于探测限。(4)土壤及底泥放射性水平陆地表层土壤(水库底泥)的90Sr的活度浓度与本底处于同一水平,γ谱分析人工核素未检出。(5)海水及海洋沉积物放射性水平通过对海洋生物、沉积泥、海水的取样分析,各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水平同往年及本底调查相比无明显变化。厂址附近海域监测点位海水中,3H活度浓度低于探测限。γ谱分析仅测出天然核素226Ra,人工核素均低于探测限。厂址附近海域各个监测点海洋沉积物中90Sr的活度浓度在本底涨落范围内;γ谱分析结果表明除天然放射性核素226Ra外,其余人工核素均小于探测下限。(6)生物陆地生物放射性核素分析结果表明,大米中有5个样品检出137Cs,针对以上样品进行90Sr放化分析,其测量值均在在本底波动范围内,后续将持续跟踪大米样品的137Cs、90Sr活度浓度波动情况;空心菜、豆角、香蕉中除天然核素226Ra外,其余放射性核素测量值均小于探测限;肉类中,海尾羊肉检出137Cs,对其进行90Sr放化分析,测量结果均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生物样品中14C的活度浓度均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大米、羊肉中的自由3H和结合3H测量结果均小于探测限。对海洋生物进行放射性核素分析,其测量值在本底涨落范围内;海尾石斑鱼检出137Cs、90Sr,其测量值在本底涨落范围内。指示生物中除天然放射性核素226Ra外,其余各放射性核素测量值均小于探测限。综上,根据环境监测结果,2023年厂址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及环境介质中放射性物质的含量均处在本底水平。总体来说,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的运行未引起核电厂周围环境辐射水平的明显变化。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位于昌江核电厂内,厂界(地产边界,下同)外500米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以及其他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2、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位于昌江核电厂内,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位于昌江核电厂内,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昌江核电厂内,没有新增用地,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表3-1项目环境要素及环境保护目标保护目标保护级别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核电厂区外无新增用地,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5、辐射环境保护目标(1)评价范围内人口厂址半径5km范围涉及海尾镇5个行政村的13个自然村,共有常住人口7480环境要素大气环境地下水环境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人,户籍人口7461人。厂址半径15km范围涉及昌江县海尾镇、十月田镇,儋州市海头镇三个镇在内的共6个社区、23个行政村、1个林场。常住人口共75932人,户籍人口共75754人。厂址半径80km范围内涉及昌江黎族自治县、儋州市、东方市、白沙黎族自治县、临高县、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共计7个地级市、省直辖县、县级市县区在内的共41个镇、9个乡、1个经济开发区、1个林场、10个农场。厂址半径80km范围内常住人口总人数为1832895人。(2)学校半径15km范围内共有学校23所,其中中学2所,小学14所,幼儿园7所,共有学生3936人,住校生631人,教职工513人。其中距离厂址最近的是S方位2.0km处的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海联小学,共有在校学生33人,教职工10人。(3)医院及敬老院厂址半径15km范围内共有医院3家。其中距离最近的是NE方位4.5km处的昌江黎族自治县南罗卫生院,共有床位2张,医务人员23人。厂址半径15km范围内仅有1所敬老院,为儋州市海头镇敬老院,位于海头镇那历村。位于厂址NE方位7.6km处,目前无人入住,无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质量标准(1)海水水质标准根据《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的要求,海水中放射性核素浓度限值如下:60Co:0.03Bq/L,90Sr:4.0Bq/L,106Ru:0.2Bq/L,134Cs:0.6Bq/L,137Cs:0.7Bq/L。(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二)排放标准执行《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中规定的放射性流出物排放量控制值,本项目实施后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状态下的放射性流出物排放量控制值如下:表3-2昌江核电1、2号机组放射性流出物排放量控制值控制指标GB6249-2011规定的排放控制值*放射性气态流出物惰性气体(Bq/a)7.92E+14碘(Bq/a)2.64E+10粒子(半衰期≥8d)(Bq/a)6.60E+10碳-14(Bq/a)9.24E+11氚(Bq/a)1.98E+13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氚(Bq/a)9.90E+13碳-14(Bq/a)1.98E+11其余核素(Bq/a)6.60E+10注:*按提升后的功率进行折算。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限值:根据GB6249-2011《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的相关规定,槽式排放出口处的放射性流出物中除氚和碳-14外其他放射性核素浓度不超过1000Bq/L。(三)公众剂量约束值运行状态:整个昌江核电厂流出物排放所致公众的个人有效剂量执行《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中“任何厂址的所有核动力堆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对公众中任何个人造成的有效剂量,每年必须小于0.25mSv的剂量约束值”。其中1、2号机组的公众年剂量约束值为0.06mSv。事故工况: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执行《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关于设计基准事故的潜在照射后果的规定,具体如下:在发生一次稀有事故时,非居住区边界上公众在事故后2h内以及规划限制区外边界上公众在整个事故持续时间内可能受到的有效剂量控制在5mSv以下,甲状腺当量剂量控制在50mSv以下。在发生一次极限事故时,非居住区边界上公众在事故后2h内以及规划限制区外边界上公众在整个事故持续时间内可能受到的有效剂量控制在0.1Sv以下,甲状腺当量剂量控制在1Sv以下。总量控制指标根据GB6249-2011,昌江核电厂所有机组流出物年排放量总量控制值见下表。表3-3昌江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排放量总量指标控制指标所有机组总量控制值(Bq/a)惰性气体2.40E+15放射性气态流出物碘8.00E+10粒子(半衰期≥8d)2.00E+11碳-142.80E+12氚6.00E+133.00E+14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氚碳-146.00E+11其余核素2.00E+1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次技改不涉及施工期。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1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及排放本项目不改变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原有三废处理及排放设施。本次评价采用的流出物排放源项计算方法与技改前保持一致。4.1.1放射性废液的处理及排放4.1.1.1废液系统放射性废液系统用于控制、收集、处理、输送、贮存、监测和排放核电厂正常运行期间(包括发生预计运行事件时)产生的放射性废液。废液管理系统由下列系统组成:—硼回收系统(TEP);—废液处理系统(TEU);—核岛液态流出物排放系统(TER);—放射性废水回收系统(SRE);—核岛疏水排气系统(RPE)。其它已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废液由下列系统收集、处理或排放:—化学和容积控制系统(RCV);—反应堆换料水池和乏燃料水池冷却和处理系统(PTR);—蒸汽发生器排污系统(APG);—常规岛废液收集系统(SEK);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常规岛液态流出物排放系统(SEL)。4.1.1.2废液排放排入环境的放射性废液主要来自:—硼回收系统(TEP),—废液处理系统(TEU),—二回路相关系统。根据设计运行模式,针对以下两种运行工况和源项来考虑单台机组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量:—包括预期运行事件并允许计算在电站寿期内的平均释放的水平的正常运行的工况(CaseA),这里称为“预期值”。—反应堆在冷却剂最大活度下运行的工况(CaseB),该活度可以用于计算相关释放的水平,这里称为“设计值”。两台机组废液排放量设计值等于一台机组排放量CaseA+一台机组排放量CaseB。4.1.1.3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量本项目通过对堆芯燃料管理策略的改进,从而实现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的堆芯功率提升。技改过程中不涉及对电厂运行工艺进行改变,也不对电厂现有的设备实施改造。经过对堆芯积存量、一回路源项、二回路源项及氚和碳-14源项的分析,结果表明堆芯功率小幅提升后不会对正常运行工况下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量设计值产生明显影响。实施本项目后,1、2号机组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量设计值汇总及技改前排放量设计值见下表:表4.1-1技改前后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量设计值略技改后本项目氚的排放量较技改前约增加15%,碳-14的排放量较技改前约增加4%,其余核素排放量比技改前有所减少。氚源项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堆芯中子学参数的变化及按照海南核电目前的采购技术规格书对计算参数7Li丰度的调整引起的。碳-14排放量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堆芯中子学参数的变化引起的。技改后,放射性液态流出物各类核素的年排放量设计值均满足GB6249-2011的控制值要求。新申请值取值方法:液态流出物中的氚和碳-14申请值取技改后的设计值,其余核素取技改后设计值的90%。新的申请值见下表。表4.1-2技改后1、2号机组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量新的申请值略技改后,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槽式排放出口处的放射性液态流出物中除氚和C-14外其他放射性核素浓度满足GB6249-2011的要求“槽式排放出口处的放射性液态流出物中除氚和C-14外其他放射性核素浓度不超过1000Bq/L”。4.1.2放射性废气的处理及排放4.1.2.1废气处理系统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废气处理系统为两台机组共用,用于收集、贮存并处理两座反应堆正常运行工况和预计运行事件时产生的放射性废气,处理后经监测符合国家标准及核电厂管理规范要求后排入大气。放射性废气分为含氢放射性废气和含氧放射性废气两大类。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主要包括:—废气处理系统(TEG);—厂房通风系统(HVAC);—主冷凝器真空系统(CVI)。4.1.2.2废气排放排入环境的放射性废气主要来自:—废气处理系统,—反应堆厂房通风系统,—核辅助厂房通风系统,—二回路系统。根据设计运行模式,针对以下两种运行工况和源项来考虑单台机组放射性气态流出物排放量:—包括预期运行事件并允许计算在电站寿命期内的平均释放的水平的正常运行的工况(CaseA),这里称为“预期值”。—反应堆在冷却剂最大活度下运行的工况(CaseB),该活度可以用于计算相关释放的水平,这里称为“设计值”。两台机组放射性气态流出物排放量设计值等于一台机组排放量CaseA+一台机组排放量CaseB,见表4.1-3。4.1.2.3放射性气态流出物排放量本项目通过对堆芯燃料管理策略的改进,从而实现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的堆芯功率提升。技改过程中不涉及对电厂运行工艺进行改变,也不对电厂现有的设备实施改造。经过对堆芯积存量、一回路源项、二回路源项及氚和碳-14源项的分析,结果表明堆芯功率小幅提升后不会对正常运行工况下放射性气态流出物排放量产生明显影响。实施本项目后,1、2号机组放射性气态流出物排放量设计值汇总及技改前排放量设计值见下表:表4.1-3技改前后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放射性气态流出物排放量设计值略由上表可见,技改后本项目氚的排放量较技改前约增加15%,碳-14的排放量较技改前约增加4%,惰性气体排放量比技改前有所减少,碘和粒子的排放量与技改前相当。氚排放量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堆芯中子学参数的变化及按照海南核电目前的采购技术规格书对计算参数7Li丰度的调整引起的。碳-14排放量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堆芯中子学参数的变化引起的。技改后,放射性气态流出物各类核素的年排放量设计值均满足GB6249-2011的控制值要求。本次排放量申请值取值方法:惰性气体申请值不变,气态流出物中的氚和碳-14申请值取技改后的设计值,碘和粒子取技改后设计值的90%。新的申请值见下表。表4.1-4技改后1、2号机组放射性气态流出物排放量新的申请值略4.1.3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昌江核电厂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TES)由核辅助厂房(NX厂房)、废物处理辅助厂房(QS厂房)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库(QT库)三部分组成。固体废物处理过程主要在NX厂房和QS厂房内进行,处理包装完成后的钢桶运至QT库暂存。(1)核辅助厂房(NX厂房)NX厂房内的处理设施设备包括废树脂处理站、浓缩液和化学废液处理站、过滤器芯更换转运容器、装桶站,用于贮存和处理湿废物(废树脂、浓缩液和化学废液),处理放射性废过滤器芯及废物装桶。(2)废物处理辅助厂房(QS厂房)QS厂房具有处理五台机组产生的杂项干废物的能力。主要功能为:干废物的分拣、烘干、压实和装桶,以及干水泥贮存。(3)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库(QT库)考虑到昌江核电厂规划容量的要求,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库(QT厂房)的库容按五台机组5年产生的废物量进行设计。QT厂房贮存区分为废物桶贮存区以及贮存室;废物桶贮存区用于贮存表面剂量率≤2mSv/h的废物桶以及轻微污染设备。贮存室用于贮存表面剂量率>2mSv/h的水泥固化废物钢桶。此外还设置了轻微污染大尺寸废物贮存区,专门存放待解控废物。放射性废物管理系统和源项详见附录B(略)。4.2运营期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本节评价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升功率后正常运行时的辐射环境影响。正常运行的辐射环境影响计算结果详见附录C(略)。4.2.1气态流出物的辐射环境影响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正常运行时,放射性气态流出物主要通过核辅助厂房的烟囱排入大气,经大气扩散对核电厂周围的公众造成辐射影响。(1)排放源项按照HJ808-2016的要求,在运行阶段,用于计算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剂量的流出物排放量采用排放量申请值;在分析关键人群组、关键核素、关键照射途径时源项采用流出物排放量的预期值。(2)照射途径计算考虑的气态途径有:空气浸没外照射,地面沉积物外照射,吸入污染空气受到的内照射和食入污染食品受到的内照射。(3)评价模式及参数本项目运行状态下,放射性气态流出物在大气中的扩散采用高斯烟羽模式计算,在大气弥散计算模式中,考虑了风摆效应、静风的分配、混合层高度以及建筑物尾流;同时考虑了放射性衰变及干、湿沉积在地表的累积、清除和转移。计算模式及参数见附录G(略)。计算气态途径剂量所用的模式及参数见附录H(略)。惰性气体空气浸没外照射剂量转换因子取自《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其余核素的空气浸没外照射剂量转换因子取自IAEA安全丛书19号报告,食入、吸入内照射剂量转换因子取自《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地表沉积剂量转换因子取自IAEA安全丛书19号报告,各核素的转移系数和浓集因子取自IAEA安全丛书19号报告中的数据。居民食谱、生活习性数据、人口分布数据采用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完成的《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厂址周围人口和人口分布及食谱调查和统计报告》中的数据。其中人口分布数据以1、2号机组烟囱为中心进行了调整。(4)剂量估算①大气弥散因子及地面沉积因子大气弥散因子及地面沉积因子采用昌江核电厂厂址气象站2022年3月~2024年2月两整年逐时气象数据计算。厂址气象铁塔10m梯度的风向、风速、稳定度三维联合频率见附录C中的表C.1-2(略)。气象铁塔70m梯度的风向、风速、稳定度三维联合频率见附录C中的表C.1-3(略)。气象铁塔70m梯度的风向、风速、稳定度、降雨量四维联合频率,分别见附录C中的表C.1-4(略)及表C.1-5(略)。根据厂址气象站2022年3月~2024年2月气象数据计算得到厂址半径80km范围内各子区代表性放射性核素137Cs、131I和85Kr的年均大气弥散因子详见附录C中的表C.1-6(略);代表性放射性核素131I和137Cs的地面沉积因子详见附录C中的表C.1-7(略)。②剂量估算结果基于饮食、生活习性以及剂量转换因子的不同,将一般公众分为四个年龄组,即成人组(17岁以上)、青少年组(7-17岁(含17岁)、儿童组(1-7岁(含7岁)和婴儿组(≤1岁),分别对厂址80km范围内各方位各距离所在子区的上述年龄组的个人年有效剂量进行估算。经计算得到的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状态下放射性气态流出物对各年龄组、各子区公众个人所造成的年有效剂量见附录C中的表C.1-8(略)。由表C.1-8可知,本项目实施后,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气态途径释放的放射性核素对有人居住子区的成人、青少年、儿童和婴儿组造成的最大个人有效剂量分别为9.50×10-7Sv/a、1.24×10-6Sv/a、1.09×10-6Sv/a和8.67×10-7Sv/a,位于SW方位1~2km处。实施本项目后,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气态途径释放的放射性核素所致评价范围内公众的集体剂量为1.24×10-2人•Sv/a。4.2.2液态流出物的辐射环境影响(1)排放源项按照HJ808-2016的要求,在运行阶段,用于计算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剂量的流出物排放源项采用排放量申请值,在分析关键人群组、关键核素、关键照射途径时源项采用流出物排放源项的预期值。(2)照射途径本项目在运行状态下,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到北部湾,在其稀释和扩散的过程中,对公众的照射途径包括:食入海生生物造成的内照射、岸边沉积造成的外照射、在海域中游泳和从事水上作业时受到的外照射。昌江核电厂为滨海厂址,海水不作为农业灌溉和人畜饮用水,因此对饮用水和灌溉的照射途径不予考虑。(3)评价模式及参数海水稀释因子取自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于2019年5月完成的《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液态流出物排放数值模拟补充研究报告》,其中对1、2号机组液态流出物排放进行了补充研究,本报告选择最不利潮型——冬季小潮下的稀释因子进行剂量估算。详见附录C中的表C.2-3(略)。液态途径对公众所致有效剂量的计算模式及参数见附录I(略)。食入有效剂量转换因子取自《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地表沉积剂量转化因子取自IAEA安全丛书19号报告,水中浸没剂量转化因子取自美国联邦导则12号报告(1993),沉积吸附分配系数Kd取自IAEA安全丛书19号报告,海产品浓集因子Bp取自IAEA安全丛书422号报告。(4)剂量估算由于膳食、生活习性以及剂量转换因子的不同,将公众个人分为四个年龄组,即成人组(17岁以上)、青少年组(7-17岁(含17岁)、儿童组(1-7岁(含7岁)和婴儿组(≤1岁)。经计算得到的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状态下放射性液态流出物对各年龄组、各子区公众个人所造成的有效剂量见附录C中的表C.2-2(略)。由表C.2-2可知,实施本项目后,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液态途径释放的放射性核素对成人、青少年、儿童和婴儿造成的个人最大有效剂量分别为2.33×10-6Sv/a、3.46×10-6Sv/a、2.83×10-6Sv/a和1.74×10-6Sv/a。实施本项目后,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液态途径释放的放射性核素所致评价范围内公众的集体剂量均为3.27×10-2人•Sv/a。(5)海水水质评价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共用一套低放废液排放系统,低放废液年排放量为58000m3,间歇排放时单台有效容积500m3的贮槽排空时间保守假设为3.3h,2台机组的冷却循环水流量为81.6m3/s。按间歇排放方式计算得到总排放口处循环冷却水内的放射性核素浓度见附录C中的表C.2-4(略)。表C.2-4同时给出了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前放射性环境本底调查对排放海域内的海水放射性浓度监测结果。由表C.2-4可知,实施本项目后,排放海域内放射性本底与1、2号机组低放废水排放所致海水浓度叠加后,海水中各核素的浓度为60Co:1.62×10-2Bq/L,90Sr:2.07×10-3Bq/L,106Ru:1.16×10-5Bq/L,134Cs:3.23×10-2Bq/L,137Cs:3.35×10-2Bq/L,因此即使考虑叠加,排放口处海水中放射性核素的浓度也符合GB3097-1997中相应指标要求(60Co:0.03Bq/L,90Sr:4.0Bq/L,106Ru:0.2Bq/L,134Cs:0.6Bq/L,137Cs:0.7Bq/L)。4.2.3年辐射剂量汇总及分析将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气、液态途径释放的放射性核素对厂址半径80km范围内各年龄组、各子区公众个人所致的有效剂量叠加后的结果见附录C中的表C.3-1(略)。由表C.3-1可知,实施本项目后,厂址半径80km范围内最大个人有效剂量出现在SW方位(以1、2号机组烟囱为中心)1-2km处,此处居住的是马地村的村民,各年龄组(成人、青少年、儿童和婴儿)受到的个人最大有效剂量分别为3.28×10-6Sv/a、4.70×10-6Sv/a、3.93×10-6Sv/a和2.61×10-6Sv/a,小于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所致公众个人有效剂量约束值0.06mSv/a。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气、液态途径释放的放射性核素所致评价范围内公众的集体剂量为4.51×10-2人•Sv/a。采用预期值源项计算的公众辐射影响“三关键”情况如下:关键居民组为本项目厂址SW方位1-2km处的马地村的青少年组,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各途径、各核素对关键居民组剂量的贡献见附录C中的表C.3-2(略),由表C.3-2可见,关键人群组受到的最大个人年有效剂量为3.36×10-6Sv/a;关键途径为食入海产品造成的内照射,其所致剂量为2.99×10-6Sv/a,约占总剂量的88.96%;其次为食入农牧产品造成的内照射,其所致剂量为2.03×10-7Sv/a,约占总剂量的6.04%。各核素中的关键核素为14C,其所致的剂量为1.59×10-6Sv/a,约占总剂量的47.23%;其次为131I,其所致的剂量为6.13×10-7Sv/a,占总剂量的18.25%。4.2.4本项目对非人类生物的辐射影响本节主要估算昌江核电厂1、2号两台机组正常运行时,由于气、放射性液态流出物的排放,所致周围环境中非人类生物的辐射剂量水平。根据HJ808-2016的规定,采用排放量申请值进行评价。(1)排放源项按照HJ808-2016的要求,在运行阶段,用于计算评价范围内的非人类生物的辐射剂量水平的流出物排放源项采用排放量申请值。(2)照射途径非人类生物受照途径包括内照射和外照射。其中水生生物外照射分为水体照射和底泥照射,内照射主要来源于食入照射。陆生生物外照射来源于空气和土壤中放射性物质的外照射,内照射主要来源于食入照射。(3)评价模式及参数非人类生物所受的辐射剂量采用ERICA程序计算。ERICA程序根据生物所在的栖息环境设置了不同的代表性生物作为参考生物。本次评价根据本项目厂址所在区域代表性生物的具体情况,选择了底栖软体动物、甲壳类动物、大型藻类、浅水鱼、深水鱼、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多毛纲动物蠕虫、珊瑚虫、珊瑚虫群落共10类水生生物,以及两栖动物、环节动物、食腐类节肢动物、鸟类、飞行类昆虫、草本植物、苔藓植物、大型哺乳动物、小型掘穴类哺乳动物、腹足纲软体动物、爬行动物、灌木、乔木13类陆生生物进行计算。计算模式见附录K(略)。计算中各元素对应的分配系数采用IAEA19号报告中的值,浓集比采用IAEA422号报告中的值以及ERICA程序推荐值。(4)水生生物辐射影响评价昌江核电厂1、2号两台机组正常运行时,评价范围海域中10类生物所受的最大剂量率见附录C中的表C.4-1(略)。由表C.4-1可见,在评价范围内10类生物中多毛纲动物蠕虫受到的剂量率最大,为5.33×10-2μGy/h。对多毛纲动物蠕虫剂量率贡献最大的核素为58Co,该核素对多毛纲动物蠕虫造成的剂量率为2.87×10-2μGy/h。昌江核电厂1、2号两台机组正常运行时,评价范围海域中各类水生生物所受的总剂量率均小于ERICA推荐的筛选值(10μGy/h),因此昌江核电厂1、2号两台机组正常运行时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对评价范围内水生生物影响较小。(5)陆生生物辐射影响评价昌江核电厂1、2号两台机组正常运行时,评价范围内陆域13类生物所受的最大剂量率见附录C中的表C.4-2(略)。由表C.4-2可见,在评价范围内13类生物中大型哺乳动物受到的剂量率最大,为5.35×10-4μGy/h。对大型哺乳动物剂量率贡献最大的核素为3H,该核素对大型哺乳动物造成的剂量率为3.50×10-4μGy/h。昌江核电厂1、2号两台机组正常运行时,评价范围内各类陆生生物所受的总剂量率均小于ERICA推荐的筛选值(10μGy/h),因此昌江核电厂1、2号两台机组正常运行时放射性气态流出物排放对评价范围内陆生生物影响较小。4.2.5运营期非放射性环境影响本次技改不改变核电厂总的工艺流程,仅通过改变堆芯燃料管理策略实现堆芯功率提升,不会造成非放射性污染物排放量发生变化,不改变非放射性环境影响。本项目实施后,反应堆额定热功率由1930MW提升至1980MW,约提升了2.59%,冷却水量不变,则冷却水水温增加约为0.3℃,与环境水温相比,该增量较小,造成环境影响的变化较小。4.3事故工况下的辐射环境影响在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堆芯功率提升论证项目中主要分析了以下各类假想事故的放射性后果,包括:失水事故、弹棒事故、主蒸汽管道断裂(MSLB)事故、蒸汽发生器传热管破裂(SGTR)事故、蒸汽发生器传热管破裂叠加安全阀卡开事故、最终热阱完全丧失事故、MSLB叠加SGTR事故、放射性废气系统破损事故、假想的贮液罐破损事故、安全壳外载有一回路冷却剂的管道破损事故、燃料操作事故等。4.3.1设计基准事故描述及源项各设计基准事故描述及源项详见附录D(略)。4.3.2事故放射性后果计算模式事故工况下的大气弥散因子计算采用PAVAN程序。由于事故时的释放高度小于相邻建筑物高度的2.5倍,按照RG1.145的规定,采用地面释放模式。三维联合频率根据厂址气象站2022年3月~2024年2月10m高度的逐时气象数据统计,大气扩散参数采用厂址大气扩散试验结果。根据HJ808-2016的规定,事故大气弥散因子保守值取各方位99.5%概率水平和全厂址95%概率水平中的最大值,事故大气弥散因子现实值取全厂址50%概率水平大气弥散因子。事故工况大气弥散因子见附录D中的表D.2-1(略)。事故工况下的剂量计算考虑空气浸没外照射、地面沉积外照射以及吸入内照射三个途径。事故大气弥散及剂量计算模式及参数见附录J(略)。4.3.3事故放射性结果及评价各事故放射性后果最大值见下表。表4.3-1各事故放射性后果最大值单位:Sv事故名称0h-2h,500m0d-30d,5000m有效剂量甲状腺当量剂量有效剂量甲状腺当量剂量稀有事故SGTR事故1.32E-032.59E-029.29E-051.82E-03贮液罐破损事故7.86E-045.73E-045.52E-054.02E-05放射性废气系统破损1.46E-033.51E-041.02E-042.46E-05小管道破损事故1.37E-032.45E-029.64E-051.72E-03极限事故失水事故2.03E-033.18E-028.67E-041.60E-02弹棒事故2.93E-025.25E-015.28E-039.82E-02MSLB事故3.09E-045.78E-032.38E-054.35E-04卡轴事故7.22E-046.91E-032.00E-042.76E-03SGTR+SVSO事故2.56E-034.88E-025.35E-041.05E-02SGTR叠加MSLB事故1.39E-022.72E-019.76E-041.91E-02最终热阱丧失事故2.54E-062.69E-052.05E-054.05E-04燃料操作事故7.64E-039.11E-025.40E-046.39E-03根据GB6249-2011《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在发生一次稀有事故时,非居住区边界上公众在事故后2h内以及规划限制区外边界上公众在整个事故持续时间内可能受到的有效剂量应控制在5mSv以下,甲状腺当量剂量应控制在50mSv以下;在发生一次极限事故时,非居住区边界上公众在事故后2h内以及规划限制区外边界上公众在整个事故持续时间内可能受到的有效剂量应控制在0.1Sv以下,甲状腺当量剂量应控制在1Sv以下。以上各种事故中,SGTR事故、贮液罐破损事故、放射性废气系统破损以及安全壳外载有一回路冷却剂的小管道破损事故属Ⅲ类工况,应满足稀有事故的限值;其余各事故均属Ⅳ类工况,应满足极限事故的限值。由计算结果可以得到:在各类极限事故中,放射性后果最严重的是弹棒事故。在一系列的保守假设下,该事故导致在非居住区边界上公众在事故后2h内可能受到的最大有效剂量为2.93×10-2Sv,甲状腺当量剂量为5.25×10-1Sv;导致规划限制区外边界上公众中任何个人在整个事故持续时间内可能受到的最大有效剂量5.28×10-3Sv,甲状腺当量剂量为9.82×10-2Sv。在各类稀有事故中,放射性后果最严重的是放射性废气系统破损事故与SGTR事故,其中个人有效剂量最大的是放射性废气系统破损事故,甲状腺当量剂量最大的是SGTR事故。在一系列的保守假设下,放射性废气系统破损事故导致在非居住区边界上公众在事故后2h内可能受到的最大有效剂量为1.46×10-3Sv,SGTR事故导致在非居住区边界上公众在事故后2h内可能受到的最大甲状腺当量剂量为2.59×10-2Sv;放射性废气系统破损事故导致规划限制区外边界上公众在整个事故持续时间内可能受到的最大有效剂量为1.02×10-4Sv,SGTR事故导致规划限制区外边界上公众在整个事故持续时间内可能受到最大甲状腺当量剂量为1.82×10-3Sv。综上所述,极限事故和稀有事故的放射性后果均低于GB6249-2011中规定的剂量控制值。因此,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堆芯功率提升实施后设计基准事故的环境影响满足GB6249-2011的要求。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烟囱惰性气体、碘、粒子、碳-14、氚不发生变化,即:含氢废气在废气处理系统衰变箱内衰变、含氧废气经碘吸附器过滤,然后经取样分析和审批之后,通过核辅助厂房通风系统的预过滤器、高效空气粒子过滤器过滤后从烟囱排放;反应堆厂房、核辅助厂房扫气通过预过滤器、高效空气粒子过滤器过滤后从烟囱排放,排放时连续监测。略地表水环境排放槽碳-14、氚等核素不发生变化,即:废液系统对其进行收集、暂存、输送、处理(蒸发净化、除盐净化、过滤净化)和排放,且排放前经取样分析和审批,排放时连续监测。略;除氚和C-14外其他放射性核素浓度:1000Bq/L声环境不发生变化电磁辐射不涉及固体废物不发生变化,即:固体废物系统对固体废物进行分拣、处理、封装和暂存,且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废物管理程序。处理措施如下:湿固体废物:水泥固化;废过滤器芯:水泥固定(表面剂量率>2mSv/h);装桶暂存(表面剂量率≤2mSv/h)。杂项干固体废物:水泥固定(表面剂量率>2mSv/h);可压缩废物(表面剂量率≤2mSv/h)经压缩处理;不可压缩废物(表面剂量率≤2mSv/h)装桶暂存。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不涉及生态保护措施不涉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发生变化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不发生变化*注:本项目实施后的新申请值。六、结论一、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实施堆芯功率提升改造,将反应堆额定热功率由1930MW提升至1980MW。本次技改仅是通过对堆芯燃料管理策略的改进,从而实现堆芯功率提升,不对电厂现有的设备实施改造,不改变电厂运行工艺。二、“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厂址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的实施未超出环境质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线、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三、环保措施有效性分析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自运行以来,各核电机组运行正常,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处理系统的处理性能满足设计要求,流出物排放控制有效,年排放量远低于国家批准排放量,无遗留环境问题。本次技改不改变昌江核电厂原有三废处理、排放设施,原三废处理、排放设施运行状况良好,能够满足技改后放射性废物处理、排放的需要。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在本次技改实施后的放射性流出物排放量设计目标值低于GB6249-2011所规定的排放量控制值。核电厂1、2号机组槽式排放出口处的放射性液态流出物中除氚和碳-14外其他放射性核素浓度小于1000Bq/L,满足GB6249-2011的要求。四、环境影响分析(1)运行状态下环境影响分析实施本项目后,评价范围内各年龄组(成人、青少年、儿童和婴儿)受到的最大个人有效剂量分别为3.28×10-6Sv/a、4.70×10-6Sv/a、3.93×10-6Sv/a和2.61×10-6Sv/a。小于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所致公众个人有效剂量约束值0.06mSv/a。气、液态途径释放的放射性核素所致评价范围内公众的集体剂量为4.51×10-2人•Sv/a。因此,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正常运行时放射性流出物排放对评价范围内公众影响较小。关键居民组为厂址SW方位1-2km处的马地村的青少年组,关键人群组受到的最大个人年有效剂量为3.36×10-6Sv/a;关键途径为食入海产品造成的内照射,关键核素为14C。实施本项目后,即使叠加排放海域内海水放射性本底值,1、2号机组低放废水排放口处海水中放射性核素的浓度也符合GB3097-1997中相应指标要求。实施本项目后,评价范围内各类水生生物所受的最大剂量率为5.33×10-2μGy/h,各类陆生生物所受的最大剂量率为5.35×10-4μGy/h,均小于ERICA推荐的筛选值(10μGy/h)。因此,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正常运行时放射性流出物排放对评价范围内非人类生物影响较小。(2)事故工况下环境影响分析在本项目的事故工况辐射影响评价中,考虑了12个设计基准事故,事故后果预测结果表明,极限事故和稀有事故的放射性后果均低于《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中规定的剂量控制值,放射性后果是可以接受的。五、评价结论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堆芯功率提升项目实施后,在堆芯装载方案存在微小变化而电厂主辅系统设备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放射性流出物排放量对环境影响的分析结果来看,其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在昌江核电厂现行的三废控制措施及管理制度下,正常运行状态及事故工况下对电厂周围公众和非人类生物的辐射影响均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Bq/a)惰性气体略略///略/碘////粒子(半衰期≥8d)////碳-14////氚////废水粒子(半衰期≥8d)////碳-14////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