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移动机器人及配套零部件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3日-2025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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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朗智能年产1万套智能移动机器人及配套零部件项目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经开区(新市园)
五朗智能装备(浙江)有限公司
企业拟投资31700万元,拟入驻德清县德清经济开发区,建设厂房进行生产、研发、销售为一体的经营活动,新增高速镭射激光切割机、智能AG全自动R柔性折弯机、大型三维焊接平台、五面体龙门加工中心等设备。本项目计划用地面积约23亩,计划建筑面积约32954m2,分为生产车间、仓库、综合科研楼、食堂等;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给排水、亮化、绿化、停车场及生产设备等。待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万套智能移动机器人及配套零部件的生产能力,项目已在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211-330521-07-01-84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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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间在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由竖井送至食堂最高层屋顶高空(DA001)排放,项目抛丸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 (处理效率以95%计) 后于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喷塑粉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大旋风分离器回收粉箱系统+滤芯除尘系统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3);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净化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预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NH3-N、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后纳管至德清县新市乐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站混 凝、沉淀以及投加PH调节剂、PAC、PAM药剂处理后达标后50%回用,剩余50%预处理过的生产废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NH3-N、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后纳管至德清县新市乐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收集的金属粉尘、金属边角料、废砂轮片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沾有化学品废包装桶、沾有油类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移动机器人及配套零部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