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性能合金锻件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5月22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1
江苏沃能海工装备有限公司
年产30万吨高性能合金锻件项目(一期年产15万吨海工设备零部件)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湖县
江苏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公示时间
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6月5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86663815,传真:86663817,邮箱:ychbjgc@163.com。
附件:1、年产30万吨高性能合金锻件项目(一期年产15万吨海工设备零部件)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2、公众参与说明.pdf
注: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目录1概述1.1项目由来1.2项目特点1.3工作过程1.4项目初筛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6报告书主要结论2总则2.1编制依据2.2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2.3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2.4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2.5相关规划及功能区划2.6选址可行性与政策相符性分析3工程分析3.1项目概况3.2工艺流程及产排污分析3.3环境风险识别3.4清洁生产分析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2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4.3区域污染源调查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5.2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碳排放影响评价6.1总则6.2建设项目碳排放分析6.3碳减排措施6.4碳排放管理与监测计划6.5碳排放评价结论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7.1施工期7.2运营期8环境经济损益分析8.1项目投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8.2环境经济损益分析8.3环境效益8.4环境经济损益分析小结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9.1环境管理9.2污染物排放清单9.3环境监测计划9.4环保竣工验收9.5信息公开9.6污染物总量指标1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10.1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0.2建议及要求附件:附件1环评委托书及合同附件2项目备案证附件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附件4用地协议及用地性质附件5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及引用报告附件6《关于对建湖县高新区颜单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盐环建审〔2024〕3号)附件7环评认可声明附件8炉渣委外协议及委托单位资质(江苏聚之再生科技有限公司)附件9工程师踏勘现场照片附件10《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沃能海工装备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高性能合金锻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苏发改能审〔2025〕3号)及盐城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能耗指标落实论证方案附件11中间产品不外售承诺书附件12生产工段承诺书附件13报批申请书附件14切削液MSDS附件15防锈油MSDS附件16沃能现状测绘图附件17危废处置协议附件18污水接管说明附件19企业拆迁承诺附件20颜单镇人民政府拆迁承诺附件21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查询报告书附件22沃能项目会议签到表及会议纪要附件23盐润泽评估〔2025〕102号江苏沃能海工装备有限公司评估意见附件24建湖生态环境局关于沃能项目预审意见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100m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附图4项目周边500m环境概况图(含土壤、噪声监测点位);附图5项目周边水系图;附图6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附图7本项目与盐城市生态空间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附图8本项目与建湖县生态管控区位置关系图;附图9本项目与建湖县高新区颜单工业园区位置关系图;附图10本项目与颜单工业园区(南区)市政工程规划图位置关系图;附图11本项目与颜单工业园区(南区)土地利用规划位置关系图;附图12大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13事故状态废水控制示意图附图14事故状态人群疏散图附图15本项目与颜单工业园区产业结构布局图的关系附图16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服务平台叠图分析1概述1.1项目由来江苏沃能海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能”)成立于2023年5月9日,是一家专业从事海工装备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和销售的企业。“沃能”拟投资10亿元,租赁位于建湖县高新区颜单工业园区南区内的江苏高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的联合厂房和建湖耀颜实业有限公司的空置厂房(颜单镇工业园区房12096平方米),项目总占地约131.24亩(备案证面积为134.6亩,实际占地面积为131.24亩),新建年产30万吨高性能合金锻件项目。“沃能”拟分两期建设,一期和二期产能均为15万吨高性能合金锻件,其中,储运、供气、通风等公用辅助设施在一期阶段配套建设完成。拟建项目以废钢为主要原料,通过铸造、锻造、机加工等工序制成高性能合金锻件。其中,铸造和锻压涉及的典型生产设备为电弧炉、LF精炼炉、VD炉、自动浇铸机、数控全液压锻压设备、室式加热炉等。本次评价范围仅为沃能一期项目,二期项目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项目已取得盐城市建湖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建政服备〔2024〕621号,项目代码:2309-320925-89-01-576403,产品为系泊零部件、海上风电精密零件和船用精密零部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的相关要求:“严格区分锻压行业和钢铁行业生产工艺特征特点,避免锻压配套的炼钢判定为钢铁冶炼生产,也严禁以铸造和锻压名义违规新增钢铁产能、违规生产钢坯钢锭及上市销售”,本项目工艺过程含铸造(电弧炉、LF精炼炉和VD炉)和锻压(数控全液压锻压设备)工序,严禁中间产品或产物外售。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92-2023),电弧炉和精炼炉为铸造行业金属熔炼(化)工序)典型设备,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黑色金属铸造。对照《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本项目配套编制的《年产30万吨高性能合金锻件项目节能报告》已通过专家技术审核,能评批复见附件10。综上,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3391-黑色金属铸造;C3393-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33)”大类中的“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中黑色金属铸造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一期产能为“一期年产15万吨海工设备零部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要求,江苏沃能海工装备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为此,环评单位的技术人员对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收集了该项目的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环保法规和标准及有关技术导则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给建设单位,供环保部门审查批准。1.2项目特点接受委托后,环评单位对该项目开展了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分析后发现本项目主要具有以下特点:表1.2-1项目特点一览表序号项目特点1性质新建项目2建设内容本项目属于C3391-黑色金属铸造和C3393-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万吨海工设备零部件的能力。3选址①根据附件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本项目生产用地属于工业用地;②同时,本项目位于颜单工业园区(南区)内,根据附图11及附件4-1,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③颜单工业园区(南区)规划重点发展高端装备产业,本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5万吨海工设备零部件。符合产业规划。④所在地块不涉及生态红线保护区,⑤本项目以联合厂房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共有10户居民,已列入拆迁计划,企业承诺,拆迁工作完成前,企业不予投产。4工艺本项目工艺流程大致如下:废钢、铁合金、回收废料和散状料经电弧炉加热熔化后得到钢水,钢水经LF精炼炉精炼后,得到成分及温度满足要求的优质钢液。后经以下3个生产工艺制得3种产品。详见图3.2.2-1,具体如下:①一部分钢液再经VD炉继续精炼,直接进入自动浇铸机浇铸成毛坯锻件经加热、锻压、退火、机加工等工序后得到系泊零部件。(系泊零部件:电弧炉→LF炉→VD炉→自动浇铸机→室式炉→锻造→机加工);②一部分钢液再经VD炉继续精炼,直接进入大尺寸浇铸平台制成毛坯锻件,经加热、锻压、退火、机加工等工序后得到海上风电精密零件。(海上风电精密零件:电弧炉→LF炉→VD炉→大尺寸浇铸平台→室式炉→锻造→机加工)。③一部分钢液不再经VD炉精炼,直接进入自动浇浇铸机制得毛坯锻件,这部分毛坯锻件经加热、锻压、退火、机加工等工序后得到船用精密零部件。(船用精密零部件:电弧炉→LF炉→自动浇铸机→室式炉→锻造→机加工)。5产品本项目产品为高性能合金锻件,分别为船用精密零部件(轴类锻件等)10.5万吨/年;系泊零部件(系泊锻件等)2.25万吨/年、海上风电精密零件(主轴锻件、法兰锻件)2.25万吨/年。合计约生产15万吨/年高性能合金锻件。5环保废水: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序号项目特点5特征①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自动浇铸结晶器、电炉、LF炉、VD炉、自动浇铸机的各净环系统以及制氧系统、配套变压器的系统排水,此股水作为自动浇铸机浊环系统补充用水。不外排。软水制备浓水用于本项目熔渣热闷法冷却,全部随蒸汽蒸发,无废水产生。②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建湖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芦沟河。废气:①电炉烟气通过“第四孔排烟+沉降室→水冷烟道→急冷塔(双相喷嘴喷淋)→高效袋式除尘器1”处理后由37m的DA001排气筒排放;②LF区域废气由炉内排烟+密闭罩+屋顶罩+高效袋式除尘器+37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③VD区域废气通过炉内排烟+密闭罩+屋顶罩+高效布袋除尘器+37m的DA003排气筒排放。④天然气室式加热炉、钢包预热燃烧天然气废气由低氮燃烧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37m的DA003排气筒排放。⑤自动浇铸废气、浇钢模铸废气经喷雾抑尘+无组织排放⑥机加工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7m的DA003排气筒排放。⑦机加工油雾无组织排放。⑧熔渣预处理废气经密闭罩+屋顶罩+高效袋式除尘器+37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各类废气均可满足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废气均达标排放。固废:本项目固废均实现零排放。6能源本项目能源主要为电能、天然气、氩气、氮气、氧气,用电由市政管网提供,天然气由新奥经园区管网提供。其他气体由本厂区设置的空分站提供。7清洁生产因本项目工艺涉及铸造过程中必要的熔炼工序,不属于钢铁行业,但本项目电弧炉的相关内容参考对照《钢铁行业(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铸造企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方法》(JB/T11995-2014)进行评价,本项目能耗、电极消耗、环保设施、自动化控制、原辅料消耗等符合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另外,本项目已取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沃能海工装备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高性能合金锻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苏发改能审〔2025〕3号)》及盐城市人民政府能耗指标落实论证方案。详见附件10。1.3工作过程我公司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在项目所在地开展了现场踏勘、调研,向建设单位收集了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资料及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参数等。对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规划,分析了开展环评的必要性,进而核实了项目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以及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可达性。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为项目建设提供环保技术支持,为环保主管部门提供审批依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1.3-1。第婴制定工作方案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颤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分析与评价第霞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第图1.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项目初筛从园区基本情况、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规范条件、环境承载力、总量指标、“三线一单”等方面对本项目进行初步筛查,筛查情况见下表。表1.4-1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对照表序号初筛项目初筛情况分析符合性情况1园区产业定位及规划相符性用地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建湖县高新区颜单工业园区,根据《关于对建湖县高新区颜单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盐环建审〔2024〕3号)及附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园区产业规划相符性: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符合序号初筛项目初筛情况分析符合性情况1园区产业定位及规划相符性2017),本项目属于C3391-黑色金属铸造;C3393-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产品为海工装备锻造件,以废钢为主要原料,采用铸造、锻造、机加工工艺得到大型海工铸锻件,典型设备为电弧炉、LF精炼炉、VD炉,本项目无中间产品或产物外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严格区分锻压行业和钢铁行业生产工艺特征特点,避免锻压配套的炼钢判定为钢铁冶炼生产,也严禁以铸造和锻压名义违规新增钢铁产能、违规生产钢坯钢锭及上市销售。本项目最终产品为高性能合金锻件,为海工零部件使用,无中间产品或产物外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冶炼生产。同时,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92-2023),电弧炉、LF精炼炉、VD炉为铸造行业金属熔炼(化)工序)典型设备。综上,本项目属于黑色金属铸造,根据《建湖县高新区颜单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盐环建审〔2024〕3号),“南区以高端装备产业为主导、北区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打造具有鲜明产业特色的工业园区。其中,高端装备产业重点发展海工装备金属材料、产品机械加工等产业,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发展智能终端、通信设备、电子元器件等行业。”本项目产品为海工装备,属于黑色金属铸锻件,与建湖县高新区颜单工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中的产业定位相符。符合2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本项目已取得盐城市建湖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建政服备〔2024〕621号,项目代码2309-320925-89-01-57640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严格区分锻压行业和钢铁行业生产工艺特征特点,避免锻压配套的炼钢判定为钢铁冶炼生产,也严禁以铸造和锻压名义违规新增钢铁产能、违规生产钢坯钢锭及上市销售。本项目产品为高性能合金锻件,为海工零部件使用,工艺过程含铸造和锻压工序,生产过程中需要配备必要的熔炼工艺,中间产物不外售,因此,电弧炉、LF精炼炉、VD炉属于锻压配套的熔钢设备,不属于钢铁冶炼生产。另外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92-2023),电弧炉和精炼炉为铸造行业金属熔炼(化)工序)典型设备。综上,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3391-黑色金属铸造;C3393-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中的“十四、机械产业:11、关键铸件、锻件:高强度、高塑性球墨铸铁件,高性能蠕墨铸铁件,高精度、高压、大流量液压铸件,有色合金特种铸造工艺铸件,高强钢锻件,耐高温、耐低温、耐腐蚀、耐磨损等高性能轻量化新材料铸件、锻件,高精度、低应力机床铸件、锻件,汽车、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军工、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用高性能关键铸件、锻件)”;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淘汰和禁止目录》中限制、淘汰和能耗限额类项目。符合序号初筛项目初筛情况分析符合性情况3行业准入条件本项目符合《铸造行业规范条件》(T_CFA0310021-2023)要求,详见表2.6.6-4;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全省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工信装备〔2023〕403号)的要求,详见表2.6.6-3;本项目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要求,详见表2.6.6-2;符合4环境承载力及影响根据《2023年建湖县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及环境质量现状补充监测,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声环境、地下水、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均较好,各环境要素均可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根据预测,本项目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符合5总量指标合理性及可达性分析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在建湖县区域内平衡;本项目不外排生产废水,仅生活污水在城南污水处理厂内平衡;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固废零排放。符合6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园区已实现集中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能力,基础设施情况基本完善,可以满足本项目运营需求,本项目所在地块位于城南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之内。符合7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符合《关于对建湖县高新区颜单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盐环建审〔2024〕3号),具体见表2.5.2-2。符合8与三线一单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符合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5.1主要环境问题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需关注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防治措施的可行性,以及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本项目需分析环境风险是否可以接受。3、关注本项目涉及的主要产能装备及环保指标是否满足当前环保相关要求。4、项目固废产生量相对较大,关注项目产生的炉渣、除尘灰等各类固废妥善处置的可行性。1.5.2主要环境影响1、运营期企业排放的废气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含重金属因子)、二噁英、非甲烷总烃等污染因子,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故障失效时排放的废气会对周围大气产生影响。2、运营期企业废气排放量较大,需关注废气防治措施的可行性。3、本项目固体废物一旦处置不当,可能造成区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环境风险源发生泄漏、火灾、爆炸时,会引起次伴生危害。4、本项目生产设备涉及高温设备,同时厂内存有高温钢水转运,有火灾爆炸的风险,会引起火灾伴/次生污染。1.6报告书的主要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建设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选址比较合理,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合理、可靠、有效,总体上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各项污染治理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因此,从环境影响评价的角度看,项目的建设是环境可行的。2总则2.1编制依据2.1.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二次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21年3月1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改);(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2年2月29日通过);(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1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文);(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1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4号令);(15)《关于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环综合〔2021〕43号);(16)《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2022年2月8日起施行);(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18)《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19)《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122号);(2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21)《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2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2019年3月25日批准,自2019年3月29日起实施);(23)《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2018年11月颁布);(24)《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73号);(25)《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2021年5月31日实施);(26)《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27)《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2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9)《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30)《排污许可管理办法》(2024年4月1日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3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2021年3月1日施行);(32)《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5〕183号)(33)《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711号);(34)《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35)《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36)《“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37)《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号);(38)《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39)《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苏环办〔2018〕299号);(4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4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金属铸造工业》(HJ1251-2022);(4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4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44)《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92-2023);(45)《铸造企业规范条件》(TCFA0310021-2023);(46)《铸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T/CFA030823-2023);(47)《铸造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国铸造协会,2021年5月);(48)《铸造企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JB-T11995-2014);(49)《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50)《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2.1.2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1.2.1江苏省(1)《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2018年5月1日起施行);(3)《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4年11月28日第四次修订);(4)《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1月27日通过,2021年5月1日起施行);(5)《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22〕13号);(6)《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的通知》;(7)《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2〕197号)。(8)《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9)《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22年1月24日);(10)《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计划》(2022年3月16日);(11)《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12)《江苏省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13)《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1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15)《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80号);(16)《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4号);(17)《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18)《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364号);(19)《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20〕28号);(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监管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187号);(21)《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1〕837号);(22)《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22年1月15日);(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2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25)《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26)《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环办〔2020〕225号);(27)《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苏环办〔2018〕299号);(28)《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18〕18号);(29)《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3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发〔2021〕3号);(31)《省政府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32)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71号);(3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应急相关内容编制要点的通知》(苏环办〔2022〕338号);(34)《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35)《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36)《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1〕837号);(37)关于印发〈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4〕4号)(38)《关于推动全省铸造结合锻造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工信装备〔2023〕403号)(39)《江苏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40)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3〕35号文);(41)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规〔2023〕3号);(4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43)《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3〕35号)(44)《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45)《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46)《工业循环冷却水零排污技术规范》(GB/T44325-2024)(47)《铸造用废钢》(T/CFA0183-2024、T/CAMU004-2024)(48)《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49)《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2.1.2.2盐城市(1)《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的通知》(盐政发〔2017〕74号),2017年10月18日发布;(2)《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盐环办〔2019〕23号);(4)《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盐政发〔2017〕74号);(5)《关于印发盐城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2.1.3有关技术导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9)《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第43号);(10)《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1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1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1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1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15)《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1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17)《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1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21)《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2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2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2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2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26)《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及其1号修改单(国统字〔2019〕66号);(27)《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1209-2021);(28)《工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2021年6月9日;(29)《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3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31)《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32)《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435-2008);(33)《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2019-2012);(3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HJ846-2017);(35)《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36)《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3号);(37)《钢铁行业炼钢工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005);(38)《铸造行业规范条件》(T_CFA0310021-2023);(3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金属铸造工业》(HJ1251—2022);(4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41)《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92—2023);(42)《铸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T/CFA030823-2023);(4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44)《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2.1.4相关文件(1)本项目环评委托书;(2)本项目节能报告(3)本项目备案证;(4)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5)关于《建湖县高新区颜单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盐环建审〔2024〕3号)。2.2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2.2.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综合考虑本工程的性质、工程特点,识别出本工程可能对各环境要素产生的影响,其环境影响识别结果见下表。表2.2.1-1环境影响识别表影响受体影响因素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陆域环境水生生物渔业资源主要生态保护区域农业与土地利用施工废水0000000000施工扬尘0000000000施工期施工噪声0000000000施工废渣0000000000基坑开挖0000000000废水排放0-1L.R.D.C0000-1S.R.D.C-1S.R.D.C00废气排放-1L.R.D.C001L.R.D.C0-1S.R.D.C00-1L.R.D.C0运行期噪声排放0000-1L.R.D.C00000固体废物00000-1L.R.D.C0000事故风险-1S.R.D.NC-1S.R.D.NC-1L.R.D.NC-1L.R.D.NC00-1S.R.D.NC-1S.R.D.NC-1S.R.D.NC-1S.R.D.NC废水排放0-1S.R.D.NC00000000服务期满废气排放000-1S.R.D.C000000后固体废物000-1S.R.D.C0-1S.R.D.C0000事故风险0000000000说明:“+”“-”分别表示有利、不利影响;“0”、“1”、“2”、“3”数值分别表示无影响、轻微影响、中等影响和重大影响;“L”、“S”分别表示长期、短期影响;“R”、“IR”分别表示可逆、不可逆影响;“D”、“ID”分别表示直接与间接影响;“C”、“NC”分别表示累积与非累积影响。因本项目均租赁已建厂房生产,故不涉及施工期影响。2.2.2评价因子确定根据对本项目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识别,确定本工程主要的评价因子见下表。表2.2.2-1评价因子确定表环境类别现状评价因子影响预测评价因子总量控制因子大气常规因子:SO2、NO2、PM10、PM2.5、CO、O3特征因子:二噁英、六价铬、NOx、TSP、非甲烷总烃、镍、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含TSP、PM10)、NO2、二噁英、非甲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六价铬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地表水pH、COD、SS、氨氮、BOD5、总磷、石油类/COD、氨氮、总氮、总磷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等效连续A声级/土壤环境pH、重金属(铅、镉、砷、六价铬、铜、镍、汞)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a]荧蒽、苯并[b]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其他:石油烃(C10~C40)、二噁英二噁英、镍、六价铬、锰/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地下水钾离子、钠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离子、碳酸氢根离子、氯离子、硫酸根离子、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酚、氰化物、氟化物、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铅、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石油类、镍铁、镍、六价铬、石油类/2.2.3环境质量标准2.2.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区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SO2、NO2、PM10、PM2.5、CO、O3、六价铬、总悬浮颗粒物(TSP)、NOx、氟化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二噁英类参照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镍参照前苏联环境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非甲烷总烃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锰及其化合物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附录D。具体标准执行情况详见下表。表2.2.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名称平均时段标准值单位标准来源年平均60μ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SO2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年平均40NO2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年平均50NOx24小时平均1001小时平均250年平均70PM1024小时平均150年平均35PM2.524小时平均75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O31小时平均200六价铬年平均0.000025总悬浮颗粒物年平均200(TSP)24小时平均30024小时平均4000CO1小时平均10000日均值7氟化物1小时平均20二噁英年平均0.6TEQpg/m3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一次值3.0μg/m3参照前苏联环境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镍24小时平均1.0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2000μ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锰及其化合物日平均10μg/m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附录D2.2.3.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建湖县城南污水处理厂,纳污水体为芦沟河,周边河流粮棉河、大溪河、单庄河地表水中pH、COD、氨氮、BOD5、总磷、总氮、石油类等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具体见下表。表2.2.3-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序号污染物Ⅲ类1pH值(无量纲)6~92COD≤203氨氮(NH3-N)≤1.04BOD5≤45总磷(以P计)≤0.2(湖、库0.05)6总氮(以N计)≤1.07石油类≤0.058六价铬≤0.052.2.3.3地下水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未进行环境功能区划,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相应类别的标准限值,具体见下表。表2.2.3-3地下水质量标准(单位mg/L)序号指标I类II类III类IV类V类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1色(铂钴色度单位)≤5≤5≤15≤25252嗅和味无无无无有3浑浊度/NTU≤3≤3≤3≤10104肉眼可见物无无无无有5pH6.5≤pH≤8.55.5≤pH<6.58.5pH<5.5,或pH>96总硬度(以CaCO3)(mg/L)≤150≤300≤450≤6506507溶解性总固体(mg/L)≤300≤500≤1000≤2000>20008硫酸盐(mg/L)≤50≤150≤250≤350>3509氯化物(mg/L)≤50≤150≤250≤350>35010铁/(mg/L)≤0.1≤0.2≤0.3≤2.0>2.011锰/(mg/L)≤0.05≤0.05≤0.1≤1.5>1.512铝(mg/L)≤0.01≤0.05≤0.20≤0.500.5013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1.0≤2.0≤3.0≤10.010.014氨氮(以N计,mg/L)≤0.02≤0.10≤0.50≤1.501.5015钠(mg/L)≤100≤150≤200≤400>400微生物指标16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3.0≤3.0≤3.0≤10010017细菌总数(CFU/mL)≤100≤100≤100≤10001000毒理学指标18亚硝酸盐(以N计)(mg/L)≤0.01≤0.10≤1.00≤4.804.8019硝酸盐(以N计)(mg/L)≤2.0≤5.0≤20≤303020氟化物(mg/L)≤1.0≤1.0≤1.0≤2.0>2.021汞(mg/L)≤0.0001≤0.0001≤0.001≤0.002>0.00222砷(mg/L)≤0.001≤0.001≤0.01≤0.05>0.0523铬(六价)(mg/L)≤0.005≤0.01≤0.05≤0.1>0.124银(mg/L)≤0.001≤0.01≤0.05≤0.10>0.10序号指标I类II类III类IV类V类25挥发酚(mg/L)≤0.001≤0.001≤0.002≤0.01>0.0126氰化物(mg/L)≤0.001≤0.01≤0.05≤0.10>0.1027镉(mg/L)≤0.0001≤0.001≤0.005≤0.01>0.0128铅(mg/L)≤0.005≤0.005≤0.01≤0.1>0.129石油类≤0.05≤0.05≤0.05≤0.5≤1.030镍≤0.002≤0.002≤0.02≤0.10.12.2.3.4声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地位于建湖县高新区颜单工业园区,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表2.2.3-4环境噪声标准限值标准类别昼间dB(A)夜间dB(A)环境噪声GB3096-2008的3类标准6555GB3096-2008的2类标准6050项目所在地位于建湖县高新区颜单工业园区,周边有居民散户。属于《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混合区范围。执行昼间75dB,夜间72dB的振级标准值。2.2.3.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厂区内设置4个土壤监测点(厂界内T1、T2、T3、T4),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本项目厂界外设置2个土壤监测点(T5、T6),其中T5厂界南侧农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的表1及表2标准。T6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具体见下表。表2.2.3-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单位:mg/kg)污染物项目CAS编号筛选值管制值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序号重金属和无机物砷7440-38-220①60①120140镉7440-43-9206547172铬(六价)18540-29-93.05.73078铜7440-50-8200018000800036000铅7439-92-14008008002500汞7439-97-68383382镍7440-02-015090060020001234567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56-23-50.92.8936氯仿67-66-30.30.951089污染物项目CAS编号筛选值管制值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氯甲烷74-87-31237211201,1-二氯乙烷75-34-339201001,2-二氯乙烷107-06-20.5256211,1-二氯乙烯75-35-4126640200顺-1,2-二氯乙烯156-59-2665962002000反-1,2-二氯乙烯156-60-5105431163二氯甲烷75-09-29461630020001,2-二氯丙烷78-87-5155471,1,1,2-四氯乙烷630-20-62.610261001,1,2,2-四氯乙烷79-34-51.66.81450四氯乙烯127-18-41153341831,1,1-三氯乙烷71-55-67018408408401,1,2-三氯乙烷79-00-50.62.8515三氯乙烯79-01-60.72.87201,2,3-三氯丙烷96-18-40.050.50.55氯乙烯75-01-40.120.431.24.3苯71-43-2141040氯苯108-90-76827020010001,2-二氯苯95-50-15605605605601,4-二氯苯106-46-75.62056200乙苯100-41-47.22872280苯乙烯100-42-51290129012901290甲苯108-88-31200120012001200间二甲苯+对二甲苯108-38-3,106-42-3163570500570邻二甲苯95-47-6222640640640序号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98-95-33476190760苯胺62-53-3922602116632-氯酚95-57-825022565004500苯并[a]蒽56-55-35.51555151苯并[a]芘50-32-80.551.55.515苯并[b]荧蒽205-99-25.51555151苯并[k]荧蒽207-08-9551515501500䓛218-01-94901293490012900二苯并[a,h]蒽53-70-30.551.55.515茚并[1,2,3-cd]芘193-39-55.51555151萘91-20-325702557003536373839404142434445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826450050009000二噁英(总毒性当量)-1×10-54×10-5//4647注:①具体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土壤环境背景值可参见附录A。表2.2.3-6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kg(单位:mg/kg)项目,GB15618-2018pHpH<5.55.56.5pH>7.5镉水田≤0.30.40.60.8其他≤0.30.30.30.6汞水田≤0.50.50.61.0其他≤1.31.82.43.4砷水田≤30302520其他≤40403025铅水田≤80100140240其他≤7090120170铬水田≤250250300350其他≤150150200250铜果园≤150150200200其他≤5050100100镍≤6070100190锌≤200200250300*注:pH为无量纲、其余mg/kg;对于水旱轮作地,采用其中较严格的风险筛选值;重金属和类金属砷均按元素总量计。序号污染物项目风险筛选值1六六六总量①0.12滴滴涕总量②0.13苯并[a]芘0.55注:①六六六总量为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四种异构体的含量总和。②滴滴涕总量为p,p'-滴滴伊、p,p'-滴滴滴、o,p'-滴滴涕、p,p'-滴滴涕四种衍生物的含量总和。2.2.4污染物排放标准2.2.4.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属于铸造行业企业,但在前端熔炼过程为短流程炼钢,故涉及到熔炼废气的排气筒应优先执行钢铁行业相关标准。本项目共设置三根排气筒,均涉及熔炼废气,故本项目各排气筒中①二噁英类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中排放限值;②颗粒物、SO2、NOx从严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中相关限值(15mg/m3、/、/)、《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相关限值(30mg/m3、100mg/m3、300mg/m3)、《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13号)中的排放要求(10mg/m3、50mg/m3、200mg/m3)。因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在炼钢行业排放标准及铸造行业排放标准无具体排放标准,故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表2.2.4-1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一览表污染物种类标准值标准来源标准浓度限值标准速率限值二噁英0.5ng-TEQ/m3/《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浓度执行苏大气办〔2018〕13号文超低排放限值SO250mg/m3/浓度执行苏大气办〔2018〕13号文超低排放限值NOx200mg/m3/浓度执行苏大气办〔2018〕13号文超低排放限值铬及其化合物10.02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镍及其化合物10.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厂区内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具体如下:表2.2.4-2厂区内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m3)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标准来源非甲烷总烃10监控点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3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颗粒物5监控点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厂界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表2.2.4-3各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³)污染物项目监控浓度限值监控位置标准来源颗粒物0.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二氧化硫0.4氮氧化物0.12铬及其化合物0.006边界外浓度最高点镍及其化合物0.02非甲烷总烃42.2.4.2水污染排放标准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建湖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企业废水排口处pH值、COD、SS、总磷、总氮、氨氮接管浓度执行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建湖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为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不属于重点保护区域及太湖地区,总设计规模25000t/d>3000t/d,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尾水排放标准应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3年后(即自2026年3月28日起)执行表1中的C标准,在2026年3月28日前,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19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芦沟河,详见下表。表2.2.4-4污水接管和尾水排放标准(单位:mg/L)序号污染物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尾水排放标准2026年3月28日以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2026年3月28日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的C标准1pH值6-96~96~92COD35050503SS15010104氨氮305(8)4(6)5总磷2.50.50.56总氮451512(15)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度时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度时控制指标。项目浊环系统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及《工业循环冷却水零排污技术规范》(GB/T44325-2024),水质标准见下表。表2.2.4-6设计出水回用水水质标准(单位:mg/L,pH值除外)序号控制项目(mg/L)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执行标准1pH6.0-9.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及《工业循环冷却水零排污技术规范》(GB/T44325-2024)2色度/度203BOD5104COD505氨氮56总氮157总磷0.58石油类1.09总硬度45010溶解性总固体150011氯化物40012硫酸盐60013铁0.514锰0.215二氧化硅5016浊度/NTU3017钙硬度+总碱度110018氯离子10002.2.4.3噪声排放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营运期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详见下表。表2.2.4-7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标准类别昼间dB(A)夜间dB(A)标准来源施工场界噪声7055(70夜间最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注: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表2.2.4-8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标准类别标准级别标准限值[dB(A)]昼间夜间厂界36555注: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2.2.4.4固体废物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同时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运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废管理同时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2.3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2.3.1评价工作等级2.3.1.1大气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选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估算模式ARESCREEN对本项目的大气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分级。结合项目的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max)和各污染物的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到标准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影响距离(D10%),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排放的主要废气污染物为PM10、PM2.5、SO2、NOx、二噁英、TSP、镍、锰及其化合物、六价铬及非甲烷总烃等,分别计算本项目主要污染源污染因子最大地面浓度占质量标准值的比率Pi。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规定,分别计算项目正常运营工况下每一种污染物排放增量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PC/Cii0i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C0i一般选用GB3095-2012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评价工作分级依据及估算模型参数分别如下表所示。表2.3.1-1评价工作等级评级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依据一级,Pmax≥10%二级1%≤Pmax<10%三级,Pmax<1%表2.3.1-2估算模型参数表参数取值城市/农村选项城市/农村农村人口数(城市选项时)/最高环境温度/℃37.9最低环境温度/℃-12.6土地利用类型农作地区域湿度条件潮湿是否考虑地形考虑地形√是□否地形数据分辨率/m90是否考虑海岸线熏烟考虑岸线熏烟□是√否海岸线距离/m/海岸线方向/°/注:项目距离最近的水系为北侧的单庄河,属于小型河流,不属于大型水体(海或湖),距离黄海80km远大于3km,因此无需考虑岸边熏烟模式。根据本项目废气污染源排放情况,估算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Cm(mg/m3)以及对应的占标率Pi(%)、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m),估算的预测结果如下所示。表2.3.1-3估算模式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计算结果污染源位置污染物名称排放速率(kg/h)评价标准Cm(μg/m3)最大地面浓度Ci(μg/m3)Pmax(%)D10%(m)PM103.0864503.29E+000.73/镍0.000063.06.40E-05<0.01/DA001锰及其化合物0.000411104.39E-04<0.01/六价铬0.00000060.000156.40E-070.43/二噁英二噁英0.208mg/h0.208mg/h3.6pgTEQ/m33.6pgTEQ/m32.22E-07μgTEQ/m3<0.01<0.01//PM101.1984501.28E+000.28/镍0.000023.02.14E-05<0.01/DA002锰及其化合物0.00016101.71E-04<0.01/六价铬0.00000020.000152.14E-070.14|0/PM101.1754501.25E+000.28/SO20.2175002.32E-010.05/NOx1.0332501.10E+000.44/DA003镍0.000293.03.10E-040.01/锰及其化合物0.00065106.94E-040.01/六价铬0.00000270.000152.88E-061.92/TSP2.05169001.64E+0218.18625SO20.00335002.63E-010.05/NOx0.00982507.82E-010.31/NMHC0.9620007.66E+013.83/整体镍0.0001563.01.24E-020.41/车间锰及其化合物0.0005266104.20E-020.14/六价铬0.00000120.000159.57E-0563.813675二噁英0.0022mg/h3.6pgTEQ/m31.75E-07μgTEQ/m3<0.01/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PM10、锰及其化合物按照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3倍折算;二噁英按照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6倍折算。计算得出:本项目Pi(max)=63.81%>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要求,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本项目D10%最大为3675m,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边长为7.35km的矩形区域。2.3.1.2地表水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见下表。表2.3.1-4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判定依据评价等级排放方式废水排放量Q/(m3/d)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一级直接排放Q≥20000或W≥600000二级直接排放其他三级A直接排放Q<200且W<6000三级B间接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建湖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芦沟河。自动浇铸结晶器、电炉、LF炉、VD炉、自动浇铸设备的净环水系统排水、制氧系统、配套变压器系统的排水经厂内浊环系统水处理设备(沉淀+除油+过滤+冷却)处理后回用于自动浇铸机直接喷淋冷却水、冲氧化皮用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表1判定依据,判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2.3.1.3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本项目位于建湖县高新区颜单工业园区,沃能厂区及厂界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厂界北侧及西侧居民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级增量达3dB(A)~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按二级评价。”本项目噪声评价范围为厂界外扩200m,厂界周边多为农村居民散户,营运期离厂界最近的西侧居民点处较现状最大增量为4.37dB(A),>3dB(A)。营运期离厂界最近的北侧居民点处较现状最大增量为3.25dB(A),>3dB(A)。因此确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2.3.1.4土壤评价等级本项目为黑色金属铸造项目,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项目类别为Ⅱ类;本项目占地规模为中型(5~50hm2),项目周边现状存在耕地,故土壤敏感程度为敏感,对照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本项目土壤评价等级为二级。具体见下表。表2.3.1-5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级敏感程度,判别依据建设项目周边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疗养敏感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较敏感,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不敏感,其他情况表2.3.1-6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定表占地规模评价工作等级敏感程度I类Ⅱ类Ⅲ类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敏感一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较敏感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不敏感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注:“-”表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3.1.5地下水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评价等级的确定主要依据项目所属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等参数进行确定。各参数评价依据如下:表2.3.1-7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环评类别行业类别报告书报告表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I金属制品52、金属铸件年产10万吨及以上其他Ⅲ类Ⅳ类表2.3.1-8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本项目属性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项目场地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较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地,无特殊地下水资源,项目所在地下水敏感程度为不敏感不敏感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a“环境敏感区”系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综合以上各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规定,按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原则,确定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具体见下表。表2.3.1-9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项目类别环境敏感程度Ⅰ类项目Ⅱ类项目Ⅲ类项目敏感一一一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2.3.1.6环境风险评价等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相关规定,对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进行判定。分析建设项目生产、使用、储存(包括管线运输)过程中涉及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的环境风险评价,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危险物质的临界量,定量分析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和所属行业及生产工艺特点M,按照附录C对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等级进行判断。(1)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等级判断(P)的分级确定①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对于长输管线项目,按照两个截断阀室之间管段危险物质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C.1)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式中:w1,w2,…,wn—每种危险物质存在的最大量,t;W1,W2,…,W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按照数值大小,将Q划分为4个水平:(1)Q<1,以Q0表示,企业直接评为一般环境风险等级;(2)1≤Q<10,以Q1表示;(3)10≤Q<100,以Q2表示;(4)Q≥100,以Q3表示。对照HJ169-2018附录B中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同时根据本项目工程分析,本项目生产、使用、储存中所涉及的危险物质判定见下表。表2.3.1-10本项目Q的确定序号物质贮存量(吨)临界量(吨)qn/Qn备注1天然气0.00165100.000165原辅料2铬及其化合物0.0430.250.172废气3镍及其化合物0.020.250.002废气4危废64.6501.292固废5锰及其化合物0.0360.250.144废气6切削液、防锈油525000.002原辅料Q1.61/天然气贮存量计算:本项目不在厂内贮存天然气,天然气仅为管道运输过程中在线量,本项目天然气管径约100mm(0.1m),厂内管道长度约300m,管道贮存天然气体积约2.355m3,天然气密度约0.7kg/m3,天然气贮存量约1.65kg。铬及其化合物贮存量计算:根据元素物料平衡,因产品、固废中的含铬量较稳定,本次铬类风险物质仅计排入废气中的量,废气产生量中的铬及其化合物约2.0135t/a,电炉集灰仓,贮存周期为一个星期,贮存量约为0.043t(2.0135/47=0.043)。镍及其化合物贮存量计算:根据元素物料平衡,因产品、固废中的含镍量较稳定,本次镍类风险物质仅计排入废气中的量,约0.94t/a,贮存量约为0.02t(0.94/47=0.02)。锰及其化合物贮存量计算:根据元素物料平衡,因产品、固废中的含锰量较稳定,本次锰类风险物质仅计排入废气中的量,约1.7117t/a,贮存量约为0.036t(1.7117/47=0.036)。危险废物贮存量计算:因浊环水系统沉淀污泥、除尘灰(电炉除尘灰)内主要危险物质为各金属元素,其大多成分为铁。不再重复此两类计算危险废物的Q值。剩余危险废物包括废布袋(电炉除尘系统)、废油(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检测液等,最大贮存量约为64.6t。由以上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风险物质Q值的计算结果约为1.61,以Q1表示。②行业及生产工艺(M)分析项目所属行业及生产工艺特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中表C.1评估生产工艺情况。具有多套工艺单元的项目,对每套生产工艺分别评分并求和。将M划分为(1)M>20;(2)10<M≤20;(3)5<M≤10;(4)M=5,分别以M1、M2、M3和M4表示。表2.3.1-11本项目行业及生产工艺(M)行业评估依据分值本项目情况石化、化工、医药、轻工、化纤、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新型煤化工工艺、电石生产工艺、偶氮化工艺10/套不涉及有色无机酸制酸工艺、焦化工艺5/套不涉及冶炼等其他高温或高压,且涉及危险物质的工艺过程a、危险物质贮存罐区5/套(罐区)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高温工艺a高温指工艺温度≥300℃,高压指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10.0MPa;b长输管道运输项目应按站场、管线分段进行评价。表2.3.1-12本项目生产工艺评估表序号工艺单元名称生产工艺数量/(套)M分值1联合厂房熔炼152联合厂房铸造153联合厂房锻造15合计15对企业生产工艺含有风险工艺和设备情况的评估按照工艺进行,具有多套工艺单元的企业,对每套工艺单元分别评分并求和,根据表2.3-12统计的情况,本项目生产工艺分值为15分,因此项目生产工艺(M)为M2。③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分级根据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比值(Q)和行业及生产工艺(M),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表C.2确定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等级(P),见下表。表2.3.1-13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等级判断(P)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行业及生产工艺(M)M1M2M3M4Q≥100P1P1P2P310≤Q<100P1P2P3P41≤Q<10P2P3P4P4对照上表,本项目危险性等级判断为P3。(2)环境敏感程度(E)的分级确定①大气环境依据环境敏感目标环境敏感性及人口密度划分环境风险受体的敏感性,共分为三种类型,E1为环境高度敏感区,E2为环境中度敏感区,E3为环境低度敏感区,分级原则见下表。表2.3.1-14大气环境敏感程度分级分级,大气环境敏感性周边5km范围内居住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机构人口总数大于5万E1人,或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或周边500m范围内人口总数大于1000人;油气、化学品输送管线管段周边200m范围内,每千米管段人口数大于200人周边5km范围内居住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机构人口总数大于1万E2人,小于5万人;或周边500m范围内人口总数大于500人,小于1000人;油气、化学品输送管线管段周边200m范围内,每千米管段人口数大于100人,小于200人周边5km范围内居住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机构人口总数小于1万E3人;或周边500m范围内人口总数小于500人;油气、化学品输送管线管段周边200m范围内,每千米管段人口数小于100人根据调查,周边5km范围内人口总数约1.5万人,大于1万人、小于5万人;500米范围内人口数量小于1000人,因此企业周边大气环境敏感性属于类型E2。②地表水环境依据事故情况下危险物质泄漏到水体的排放点受纳地表水体功能敏感性,与下游环境敏感目标情况,共分为三种类型,F1为环境高度敏感区,F2为环境中度敏感区,F3为环境低度敏感区,详见下表。表2.3.1-15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地表水功能敏感性环境敏感目标F1F2F3S1E1E1E2S2E1E2E3S3E1E2E3表2.3.1-16地表水功能敏感性分区敏感性,地表水环境敏感特征排放点进入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为Ⅱ类及以上,或海水水质分类第一类;或以发生事敏感F1故时,危险物质泄漏到水体的排放点算起,排放进入受纳河流最大流速时,24h流经范围内涉跨国界的排放点进入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为Ⅲ类,或海水水质分类第二类;或以发生事故时,较敏感F2危险物质泄漏到水体的排放点算起,排放进入受纳河流最大流速时,24h流经范围内涉跨省界的低敏感F3,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本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进行建设,并新建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在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及泄漏的危险物质均能有效控制在厂区内,危险物质及废水不会直接排放到周围水体,对照下表,地表水环境敏感目标分级为S3。表2.3.1-17环境敏感目标分级分级,环境敏感目标发生事故时,危险物质泄漏到内陆水体的排放点下游(顺水流向)10km范围内、近岸海域一个潮周期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的两倍范围内,有如下一类或多类环境风险受体: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S1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红树林、珊瑚礁等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海洋自然历史遗迹;风景名胜区;或其他特殊重要保护区域发生事故时,危险物质泄漏到内陆水体的排放点下游(顺水流向)10km范围内、近岸海域一个潮周期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的两倍范围内,有如下一类或多类环境风险受S2体的:水产养殖区;天然渔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滨风景游览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排放点下游(顺水流向)10km范围、近岸海域一个潮周期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S3的两倍范围内无上述类型1和类型2包括的敏感保护目标综上,项目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为E2。③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盐城市建湖县,浅层地层岩性主要为粉质粘土(层厚3.7m),渗透系数K=3.53E-06(cm/s)自然防渗条件较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D中表D.7进行分级,本项目所在地的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详见下表。表2.3.1-18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分级,包气带岩土的渗透性能D3,Mb≥1.0m,K≤1.0×10-6cm/s,且分布连续、稳定0.5m≤Mb<1.0m,K≤1.0×10-6cm/s,且分布连续、稳定D2Mb≥1.0m,1.0×10-6cm/s<K≤1.0×10-4cm/s,且分布连续、稳定D1,岩(土)层不满足上述“D2”和“D3”条件由上表及开发区包气带特性可知,本项目所在地包气带防污性能为D2。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D中表D.6对项目所在地地下水功能敏感性进行分级,详见下表。表2.3.1-19地下水功能敏感性分区敏感性,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敏感G1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较敏感G2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不敏感G3,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本项目建设所在地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敏感区,因此地下水功能敏感特性为不敏感G3类型。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D中表D.5对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敏感程度进行分级,详见下表。表2.3.1-20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包气带防污性能地下水功能敏感性G1G2G3D1E1E1E2D2E1E2E3D3E2E3E3根据调查,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功能性为G3,包气带防污性能为D2,则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E3。本项目环境敏感特征见下表。表2.3.1-21本项目环境敏感特征表类别环境敏感特征环境空气厂址周边5km范围序号敏感目标名称相对方位距离/m属性人口数1小官庄居民点1N55居民70户/210人2小官庄居民点2[1]W23居民35户/105人3官庄村N480居民180人4大官庄E300居民100户/300人5三虹村NE650居民20户/60人6颜庄村W1000居民100户/300人7颜单镇W657居民500户/1500人8颜单中学NW1200学校1200人类别环境敏感特征环境空气厂址周边5km范围序号敏感目标名称相对方位距离/m属性人口数9颜单小学W1400学校400人10漕桥村1NW1400居民30户/90人11漕桥村2NW2000居民20户/60人12小东舍NW1800居民15户/45人13古虹村NW1600居民150户/450人14乔家舍N1700居民200户/600人15桥龙庄N1600居民15户/45人16陆家湾SW2800居民60户180人17汤家舍SW3300居民5户/15人18东古岔由NE2100居民100户/300人19三虹村三组NE2100居民15户/45人20前季庄NE2500居民15户/45人21练家汪NE3000居民10户/30人22洪夏庄W2100居民150户/450人23三虹村党委W1700居民30人24东舍SE1700居民150户/450人25马家舍SE2050居民15户/45人26楼港村SE1900居民150户/450人27新舍SE2600居民15户/60人28周墩SE2400居民15户/45人29北虞风庄SE3200居民20户/60人30新丰村SE3200居民30户/90人31八家湾SE3300居民15户/45人32陆家舍W2000居民80户/240人33马鹿垛SW2000居民150户/450人34虹东庄N4300居民30户/90人35沈北舍NE3600居民150户/450人36蒋家舍、下家舍、薛家舍NE3100居民250户/750人37小孙庄、后老舍、匡墩E2950居民250户/750人38东夏庄SE4400居民400户/1200人39沿河镇中心小学SE4200学校200人40沿河初级中学SE4600学校1000人41潘家舍SE4000居民200户/600人42滕沟乒SE3700居民100户/300人43草庵SE2647居民100户/300人44朱家墩SE4000居民150户/450人45于家尖子SE4300居民150户/450人46蒿仑村SE4700居民100户/300人47马路村S2479居民600户/1800人48沈兰沟W2700居民100户/300人49梅苏村NW3700居民300户/900人厂址周边500m范围内人口数小计约400人厂址周边5km范围内人口数小计18415人大气环境敏感程度E值E2类别环境敏感特征环境空气厂址周边5km范围序号敏感目标名称相对方位距离/m属性人口数地表水受纳水体序号水体名称排放点水域环境功能24h内流经范围/km1芦沟河(受纳水体)III类其他2单庄河III类其他3大溪河III类其他内陆水体排放点下游10km(近岸海域一个潮周期最大水平距离两倍)范围内敏感目标序号敏感目标名称环境敏感特征水质目标与排放点距离/m-----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E值E3地下水序号环境敏感区名称环境敏感特征水质目标包气带防污性能与下游厂界距离/m----D2-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E值E3注:[1]本表为现状情况,已有10户居民列入拆迁计划,拆迁后最近居民距离厂界约73m,25户/75人。(3)环境风险潜势判定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取各要素等级的相对高值,因此环境风险潜势等级为Ⅲ级。表2.3.1-22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环境敏感程度(E)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极高危害(P1)高度危害(P2)中度危害(P3)轻度危害(P4)环境高度敏感区(E1)Ⅳ+ⅣⅢⅢ环境中度敏感区(E2)ⅣⅢⅢⅡ环境低度敏感区(E3)ⅢⅢⅡⅠ(4)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附录B.1中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表,本项目1≤Q<10,环境风险潜势为Ⅲ,需进行二级评价。表2.3.1-23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环境风险潜势IV、IV+IIIIII评价工作等级一二三简单分析a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A。各环境要素的环境风险评价等级见下表。表2.3.1-24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环境要素环境风险潜势初判环境风险潜势划分评价等级确定PE大气P3E2Ⅲ二级地表水P3E2Ⅲ二级地下水P3E3Ⅱ三级建设项目P3E2Ⅲ二级2.3.1.7生态环境评价等级本项目在建湖县高新区颜单工业园区,且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生态敏感区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可不确定评价等级,直接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综上,根据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及工程所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及项目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等特点,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见下表。表2.3.1-25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要素等级判据评价等级环境空气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为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边长为7.35km的矩形区域。一级地表水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建湖县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芦沟河;项目实施后厂内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判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定为三级B。三级B地下水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涉及G黑色金属、I金属制品,为Ⅲ类项目;本项目所在区域内无HJ610-2016中确定的敏感、较敏感区域,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综上,本项目地下水的评价等级为三级。三级噪声本项目位于建湖县高新区颜单工业园区,沃能厂区及厂界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厂界北侧及西侧居民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级增量达3dB(A)~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按二级评价。”本项目噪声评价范围为厂界外扩200m,厂界周边多为农村居民散户,营运期离厂界最近的西侧居民点处较现状最大增量为4.37dB(A),>3dB(A)。营运期离厂界最近的北侧居民点处较现状最大增量为3.25dB(A),>3dB(A)。因此确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二级生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6.1.8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且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污染影响类改扩建项目,位于已批准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生态敏感区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可不确定评价等级,直接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本项目位于建湖县高新区颜单工业园区,建设符合建湖县高新区颜单工业园区规划,因此仅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简单分析土壤本项目为黑色金属铸造和钢压延加工项目,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项目类别为Ⅱ类;本项目占地面积为87496m2(8.7496hm2),占地规模为中型(5~50hm2)项目周边现状存在耕地,故土壤敏感程度为敏感,对照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本项目土壤评价等级为二级。二级环境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大气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三级二级2.3.2评价工作重点本项目为海工设备高性能合金锻件生产项目,根据项目排污特点及周围地区环境特征,确定评价工作重点如下:工程分析;清洁生产;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2.4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2.4.1评价范围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及当地气象条件、自然环境状况,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见下表。表2.4.1-1评价范围表评价内容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区域污染源调查/本项目Pi(max)=63.81%>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要求,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本项目D10%最大为3675m,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边长为7.35km的矩形区域。大气一级以建设项目厂界为中心,边长为7.35km的矩形区域地表水三级B满足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可行性分析的要求地下水三级由河流构成了一个独立的水文地质单元,划分成一个评价区,以周边河流为边界6km2土壤二级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及厂界外200米范围内噪声二级厂界外200m总量控制/区域内平衡风险评价二级大气风险评价范围: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自厂界外延5km的圆形区域。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按HJ2.3-2018,评价范围同于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按HJ610-2016,评价范围同于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其中,地下水评价范围确定依据如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建设项目(除线性工程外)地下水环境影响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可采用公式计算法、查表法和自定义法确定。本项目地下水评价范围采用自定义法,项目位于建湖县高新区颜单工业园区,根据本项目面积大小及位置,结合调查区的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出本项目的地下水现状调查评价范围6km2,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对于三级评价项目地下水现状调查评价范围≤6km2的要求。2.4.2环境保护目标一、大气及环境风险保护目标:本项目7.35km矩形大气敏感保护目标见下表和附图9。表2.4.2-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名称UTM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小官庄居民点1753408.753697605.14居民70户/210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N55小官庄居民点2[1]752722.193697491.25居民35户/105人W23官庄村753434.813698030.65居民180人N480大官庄753625.223697550.38居民100户/300人E300三虹村754004.753697248.93居民20户/60人NE650颜庄村751859.943697324.17居民100户/300人W1000颜单镇751982.423697780.46居民500户/1500人W657颜单中学752102.203698445.22学校1200人NW1200颜单小学751775.713698056.26学校400人W1400漕桥村1752050.093698806.32居民30户/90人NW1400漕桥村2751576.513699022.92居民20户/60人NW2000小东舍751522.443698586.42居民15户/45人NW1800古虹村752221.543699183.51居民150户/450人NW1600乔家舍752978.293699616.49居民200户/600人N1700桥龙庄753187.183699190.88居民15户/45人N1600陆家湾752549.633700522.52居民60户180人SW2800汤家舍752134.563700756.99居民5户15人SW3000东古岔由754355.413699499.59居民100户/300人NE2100三虹村三组755173.603698811.40居民15户/45人NE2100前季庄755299.313699308.92居民15户/45人NE2500洪夏庄755577.163698224.84居民150户/450人W2100三虹村党委755228.663697119.30办公30人W1700东舍754923.733696293.16居民150户/450人SE1700环境要素大气环境名称UTM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马家舍755141.803696074.43居民15户/45人SE2050楼港村754839.753695668.74居民150户/450人SE1900周墩755876.863696181.36居民15户/45人SE2400八家湾755571.463694653.77居民15户/45人SE3300陆家舍750662.533696835.65居民80户/240人W2000马鹿垛752396.013695027.79居民150户/450人SW2000草庵755302.413694094.13居民100户/300人SE2647马路村753746.083693764.47居民600户/1800人S2479环境要素注:[1]本表为现状情况,已有10户居民列入拆迁计划,拆迁后最近居民距离厂界约73m,25户/75人。二、其他环境保护目标:其他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表2.4.2-2本项目其他环境保护目标汇总表保护目标坐标/m方位距厂界最近距离(m)规模水(环境)功能/主导生态功能XY芦沟河//E2300小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单庄河//N30小型粮棉河/E250小型大溪河//S220小型///本项目周边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等敏感目标小官庄居民点1119.72427239633.387876731N5570户/210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小官庄居民点2[1]119.716866833.387012389W2335户/105人项目所在地周围200m区域内的耕地(无基本农田)119.72427239633.387876731N55厂界周边200m范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表1中的风险筛选值西塘河颜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SE380041.06平方公里水源水质保护戛粮河建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NW1000042.77平方公里水源水质保护西塘河重要湿地//S相邻(220m)92.07平方公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小官庄居民点1119.724272433.38787673N55210人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值参照环境要素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生态风保护目标坐标/m方位距厂界最近距离(m)规模水(环境)功能/主导生态功能XY小官庄居民点2[1]119.716866833.387012389W23105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H相关标准官庄村119.72467233.39170424N480180人大官庄119.726581833.38733224E300100户/300人三虹村119.730572933.38452665NE65020户/60人颜庄村119.707559633.38570951W1000100户/300人颜单镇119.709002633.38979183W657500户/1500人颜单中学119.710475133.39575304NW12001200人颜单小学119.706859533.39232517W1400400人漕桥村1119.710016533.39901863NW140030户/90人漕桥村2119.7049933.40108125NW200020户/60人小东舍119.704287333.3971612NW180015户/45人古虹村119.711963733.40237675NW1600150户/450人乔家舍119.720214233.40609966N1700200户/600人桥龙庄119.722338533.40221582N160015户/45人陆家湾119.715863733.41436355SW280060户180人汤家舍119.711470233.41657369SW30005户/15人东古岔由119.734974433.404721NE2100100户/300人三虹村三组119.743568233.39832662NE210015户/45人前季庄119.745059533.40277908NE250015户/45人练家汪119.753143733.4010732NE300010户/30人洪夏庄119.747736433.39294611W2100150户/450人三虹村党委119.743680333.3830687W170030人东舍119.74017233.37569799SE1700150户/450人马家舍119.742451833.37367561SE205015户/45人楼港村119.739093733.37009218SE1900150户/450人新舍119.753556233.37632563SE260015户/60人周墩119.750375133.37446418SE240015户/45人北虞风庄119.751898633.3666214SE320020户/60人新丰村119.751523133.36267319SE320030户/9环境要素险保护目标坐标/m方位距厂界最近距离(m)规模水(环境)功能/主导生态功能XY0人八家湾119.746662933.36077418SE330015户/45人陆家舍119.694563733.38158812W200080户/240人马鹿垛119.71267433.36489405SW2000150户/450人虹东庄119.727844533.42895593N430030户/90人沈北舍119.756597833.40809908NE3600150户/450人蒋家舍、下家舍、薛家舍119.760932333.4032711NE3100250户/750人小孙庄、后老舍、匡墩119.760760633.38859405E2950250户/750人东夏庄119.763271133.36984005SE4400400户/1200人沿河镇中心小学119.76341633.36588647SE4200200人沿河初级中学119.76824433.36643364SE46001000人潘家舍119.758400333.35959401SE4000200户/600人滕沟乒119.753851233.35849967SE3700100户/300人草庵119.743615933.355796SE2647100户/300人朱家墩119.742199733.3482429SE4000150户/450人于家尖子119.751705533.34970739SE4300150户/450人蒿仑村119.743122433.34178951SE4700100户/300人马路村119.726814633.35319426S2479600户/1800人沈兰沟119.690368733.38735219W2700100户/300人梅苏村119.691184133.41648098NW3700300户/900人环境要素注:[1]本表为现状情况,已有10户居民列入拆迁计划,拆迁后最近居民距离厂界约73m,25户/75人。2.5相关规划及功能区划2.5.1生态环境功能区划(1)大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为二类区。(2)地表水: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苏环办〔2022〕82号),芦沟河、粮棉河、大溪河、单庄河暂无水环境功能区划,考虑芦沟河、粮棉河、大溪河、单庄河参照芦沟河的功能,确定为Ⅲ类水体。(3)噪声: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区,属于3类功能区。评价区内功能区划情况见下表。表2.5.1-1环境功能区划情况一览表环境要素功能质量标准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地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水环境地表水(芦沟河)III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地下水环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相应标准土壤/《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的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声环境厂界3类《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2.5.2相关规划2.5.2.1《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根据《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重点开发区域主要分布在大都市区、县城、沿海重点开发园区及部分城镇,具体包括:……建湖县的县城(包括近湖街道、钟庄街道、塘河街道)、建阳镇、上冈镇、芦沟镇、庆丰镇……。本项目位于建湖县高新区颜单工业园区内,属于重点开发区域,符合相关要求。2.5.2.2江苏省建湖县高新区颜单工业园区规划建湖县地处黄海之滨,背倚苏北平原,是盐城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辖区内已建有建湖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较成熟、具有地方特色的工业园区。为推进建湖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力度,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湖县加强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建设方案的批复》(盐政复[2021]22号)文件要求,建湖县实施“一区多园”发展模式,以建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体,整合颜单工业园。2023年9月20日,高新区颜单工业园升级为县级工业园区(建政复[2023]32号)。为进一步推动园区科学规划与发展,建湖县颜单镇人民政府委托连云港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高新区颜单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规划范围:一园两区,规划总面积39.92公顷。南区规划范围东至粮棉河、南至鸽子河、西至东界址线向西约470米、北至颜恒路,规划面积24.06公顷;北区规划范围东至颜阳路,南至三联路,西至东界址线向西约510米,北至九龙大道,规划面积15.86公顷。南区规划重点发展高端装备产业,北区规划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2024年,建湖县颜单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建湖县高新区颜单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了建湖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盐环建审〔2024〕3号)。一、园区规划范围、土地利用规划根据《建湖县高新区颜单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建湖县高新区颜单工业园区实际管辖的四至范围为:规划范围:一园两区,规划总面积39.92公顷。南区规划范围东至粮棉河、南至鸽子河、西至东界址线向西约470米、北至颜恒路,规划面积24.06公顷;北区规划范围东至颜阳路,南至三联路,西至东界址线向西约510米,北至九龙大道,规划面积15.86公顷。规划用地以工业用地为主。本项目所在地块属于建湖县高新区颜单工业园区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二类工业用地,与园区的产业定位相符,具体见附图15。二、园区产业定位根据《高新区颜单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及《建湖县高新区颜单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园区整体分为两个部分,呈“一园两区”的整体布局。围绕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两大主体,合理组织园区用地,并充分利用内外部条件,将颜单镇工业园区分两个片区分别组织。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北区):以现有企业为主,通过政府大力扶持,使其做成在建湖乃至更大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南区):依托现有鑫典钢业等工业基础,转型升级,打造高端深加工制造企业,主导海工装备的金属材料关键零部件项目生产。高端装备制造是制造业的高端领域,主要为航空、航天、船舶、轨道、汽车、电力等重要生产领域提供产品和服务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主要为依托现有鑫典金属材料制造发展下游海工装备制造、航空、航天、轨道等行业,在产业链方面,海工装备制造行业涵盖了金属原材料制造、设备制造、系统集成、运营维护等多个环节。本项目为“年产30万吨高性能合金锻件项目(一期年产15万吨海工设备零部件)”,沃能属于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南区)范围。产品包括船用精密零部件(轴类锻件等)、系泊零部件(系泊锻件等)、海上风电精密零件(主轴锻件、法兰锻件),属于C3391-黑色金属铸造;C3393-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与上述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南区)产业定位相符。三、基础设施规划(1)给水工程规划由城南水厂供水,规划日供水能力可达20万吨,水源为西塘河。本项目自来水用量约32.3万m3/a,980m3/d,仅占规划供水量的0.5%,故依托园区给水可行。颜单镇属于建湖县城南水厂供水范围。规划沿九龙大道敷设DN600毫米给水管至颜单镇。规划给水管网呈环状布置,确保供水安全,且便于地块用水从多方位开口接入。供水干管沿主次干路敷设,管径为DN300-DN400,其他道路下根据需要敷设DN200毫米给水管。给水管根据道路走向布置于路东、路南。目前沃能所用给水管网已建成。(2)雨水工程规划规划雨水充分利用地形就近排入河道。范围主要就近排入鸽子河、粮棉河、单庄河。雨水管道尽量沿路顺坡布置,以减少管道埋深。雨水排放口原则上设置在常水位以上。雨水干管在地形坡度较大地段布置在地形低处,在地形平坦地段布置在汇水区域中间,雨水管力求距离最短,坡降最小。雨水主干管管径d600,次干管管径为d400,均采用重力自流管。沃能雨水最终排入南侧大溪河。(3)污水工程规划园区内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排入镇区污水管网,沿颜阳路、颜恒路送至建湖县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干管沿颜恒路敷设,管径d800-d1000毫米,其他道路铺设d400-d600毫米的污水支管。污水管道在道路下的管位,原则上定在路西、路北侧。城南污水处理厂位于外经四路与航空路交界处东北侧,设计规模5.0万m3/d。已批复及建设一期处理规模2.5万m3/d;污水处理采用“改良型A2/O”工艺,尾水处理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选择控制项目执行表3标准;氟化物根据区域水环境管理要求,现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表4标准(1.5mg/L)排入芦沟河。接管可行性:建湖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已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编制《建湖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临时调整工业废水处理量论证说明》,根据该论证说明,目前建湖县城南污水处理厂现状接管量约为9649.54t/d,考虑已批在建项目接管量(共2301t/d)后总接管量约为11951t/d,仍有13049t/d的处理余量,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浊环污水,经水处理设备(沉淀+除油+过滤+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仅有3960t/a(12t/d)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建湖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管量为12t/d<接管余量13049t/d,因此城南污水处理厂有足够的余量可接管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沃能海工所在地块位于城南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收水范围之内,且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已铺设到位,本项目废水可接入城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高新区颜单工业园污水管网规划见附图10。(4)电力工程规划规划范围内供电由220kV吉利变电提供;在基地西南侧规划220kV变电站一处,按0.70公顷预留用地。规划的市政电缆排管原则上布置在市政道路东侧或南侧的人行道或绿化带下。沃能用电依托西侧园区变电所。(5)供气工程规划区域燃气干管由建湖县城高中压调压站引出,经颜恒路由东侧接入规划的颜单中低压调压站。中压干管采用环状方式布置,中压支管布置成枝状。在主干道路上敷设DN150-DN200中压管道。沃能天然气供气管网已建成。四、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建湖县高新区颜单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建湖县高新区颜单工业园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及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情况见下表。表2.5.2-2建湖县高新区颜单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一览表类别准入清单、控制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落实周边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引进项目应符合环境准入清单,落实入区企业的三废污染减缓措施,设置足够的防护距离,建立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3、禁止引入不能满足环评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或环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的项目;4、区内沿路等绿化防护带和公共绿地等禁止转变为其他用地性质;5、严格控制产业用地边界,限制占用生态用地和生活用地。1、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保护区,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2、本项目位于建湖县高新区颜单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范围内,项目不涉及电镀,不属于国家和省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和实施细则内的项目,不涉及建湖县高新区颜单工业园区限制、禁止项目,因此本项目与园区产业定位相符。本项目三废污染减缓措施设置合理。3、本项目以联合厂房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共有10户居民,已列入拆迁计划,企业承诺,拆迁工作完成江苏沃能海工装备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高性能合金锻件项目(一期年产15万吨海工设备零部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江苏沃能海工装备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四月目录1概述2首次环境影响评价公开信息情况2.1公开内容及日期2.2公开方式2.3公众意见情况3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3.1公示内容及时限3.2公示方式3.3查阅情况3.4公众提出意见情况4其他公众参与情况5公众意见处理情况6其他7诚信承诺I1概述江苏沃能海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能”)成立于2023年5月9日,是一家专业从事海工装备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和销售的企业。“沃能”拟投资10亿元,租赁位于建湖县高新区颜单工业园区南区内的江苏高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的联合厂房和建湖耀颜实业有限公司的空置厂房(颜单镇工业园区房12096平方米),项目总占地约131.24亩(备案证面积为134.6亩,实际占地面积为131.24亩),新建年产30万吨高性能合金锻件项目。“沃能”拟分两期建设,一期和二期产能均为15万吨高性能合金锻件,其中,储运、供气、通风等公用辅助设施在一期阶段配套建设完成。拟建项目以废钢为主要原料,通过铸造、锻造、机加工等工序制成高性能合金锻件。其中,铸造和锻压涉及的典型生产设备为电弧炉、LF精炼炉、VD炉、自动浇铸机、数控全液压锻压设备、室式加热炉等。本次评价范围仅为沃能一期项目,二期项目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项目已取得盐城市建湖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建政服备〔2024〕621号,项目代码:2309-320925-89-01-576403,产品为系泊零部件、海上风电精密零件和船用精密零部件。2023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江苏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价单位)承担江苏沃能海工装备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高性能合金锻件项目(一期年产15万吨海工设备零部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规定,建设单位采取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2023年10月25日,建设单位在盐城鹤鸣亭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主要内容为建设项目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信息及联系方式、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等。后因项目能评同步申报,企业修改备案证及项目名称,故2024年10月10日,建设单位重新在盐城鹤鸣亭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主要内容为建设项目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信息及联系方式、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等。2025年1月14日,建设单位在盐城鹤鸣亭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主要公示内容为建设项目情况、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信息及联系方式、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等。在网络公示期间,建设单位通过报纸、现场张贴公告的形式对本项目进行了同步公示。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均没有收到单位、群众质疑、反对本项目建设的相关意见。2首次环境影响评价公开信息情况2.1公开内容及日期建设单位于2023年10月25日在盐城鹤鸣亭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开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信息及联系方式、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等。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信息”。本项目委托书签订日期为2023年10月,因此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内容及日期符合《办法》要求。2.2公开方式2.2.1网络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采用网络公示,公示网站盐城鹤鸣亭网站。盐城鹤鸣亭网站是项目所在地城市传播环保理念和环保知识、推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共同关爱环境构建良好的推广平台。因此,本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选取的网络平台符合相关要求。网络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8日公示网址:http://www.hmting.com网页截图见图2.2-1。手机客户端腾讯微博新浪微博联系我们网友建言设为首页收藏本站帐号用户名/Email密码口自动登录登录找回密码注册公益诉讼维护民生权益鹤鸣亭检察维护民生权益“绿色通道正式开启he生鹤鸣亭APP下载活首页百姓话题房产家装金融美食人才亲子旅游兴趣爱好公益在广场导读专题家园维权女性婚嫁摄影户外文坛教育汽车请输入搜索内容帖子·Q盐城合)广场)民生通道》市直工作部门)环保)年产20万台(套)海工装备关键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真房源"买好房就上鹤鸣亭房产鹤鸣亭|鹤鸣亭二手房频道新版上线更多省时省力高效找好房爱5万+企业130万+简历海量职位实时更新找工作,招人才就上盐城人才网上点击进入20万+招聘职位助您轻松找好工作鹤鸣CARE培训持证上岗保洁员有害生物防制员电工立职竞赛事岗前即亭物发帖返回列表查看:9回复:0年产20万台(套)海工装备关键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调查第一次公示[复制链接]昌15951654793发表于23-10-2516:22一只看该作者一来自江苏F电梯直达j年产20万台(套)海工装备关键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调查第一次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江苏沃能海工装备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套)海工装备关键零部件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告,公开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公告内容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年产20万台(套)海工装备关键零部件项目口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颜单镇工交东路296号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126.8亩,新建厂房40000平方米。分两期建设,一期购置电弧炉、LF精炼、真空炉、数控全液压锻压设备、全自动置式热处理生产线、制氧设备、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大直径成形机、光谱仪等生产、检测设备30台套,二期购置电弧炉、LF精炼炉、真空炉、数控全液压锻压设备、大直径成形机等生产设备5台套。项目建成后,不新增钢铁产能,可形成年产海工装备关键零部件20万台(套)的能力。二建设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单位名称:江苏沃能海工装备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颜单镇工交东路296号联系人:张健电话:13705116667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单位名称:江苏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新城科技产业园01幢604-2联系人:陈工电话:15951654793邮箱:739551533@qq.com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1、评价单位接受委托,进行前期现场踏勘和搜集资料,并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初步分析,确定评价工作思路和评价工作重点,同时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2、在进一步现场踏勘和搜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与评价,编制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同时进行第二次公示,广泛征求项目建设区域公众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环保管理部门审查。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1、征求意见范围:项目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团体。2、公参意见调查表:见附件1。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自本公示之日起,通过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公众意见表.ddf136.46KB,下载次数:0收藏转播分享B淘帖會顶踩三司重用三同发帖返回列表BAO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登录|注册高级模式发表回复口回帖并转播口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本版积分规则BAO高级模式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登录|注册发表回复口回帖并转播口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本版积分规则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本网违法和有害不良信息举报联系电话:0515-66882111转8号键Copyright盐城鹤鸣亭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安全联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70苏ICP备11010429号-1PoweredbyDiscuz!X3.22001-2012ComsenzInc.苏公网安备32090202000117号图2.2-1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2023.10.25)Q江苏沃能海工装备有限公司-搜素×江苏沃能海工装备有限公司-爱企X鹤【新提醒】环保-盐城鹤鸣亭-Pc×鹤搜索-盐城鹤鸣亭-PoweredbyEX鹤【新提醒】年产30万吨高性能合金×hp?mod=viewthread&tid=15588535&highlight=%C4%EA%B2%FA30%CD%F2%B6%D6%B8%DF%D0%D4%C4%DC%BA%CF%BD%F0%B6%CD%BC%FE%CF%EE%C4%BFR@行业BOSS“滴滴我”联系人需要委托招聘行业主播“滴滴我”持证上岗,携手打造行业巅峰!凡老师15851015007发帖回复返回列表年产30万吨高性能合金锻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调查第一次公示[复制链接]发表于2410-1017:33只看该作者一来自江苏1电梯直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江苏沃能海工装备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高性能合金锻件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告,公开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公告内容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高性能合金锻件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颜单镇工交东路296号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内容:项目新增用地面积134.6亩(89733.24平方米),新建厂房41676.12平方米,同时租用颜单镇工业园区房12096平方米,计划购置60t电弧炉2台、70tLF精炼炉3台、70tVD炉1台、12MN和31.5MN数控全液压锻压设备各1套、20MN数控全液压锻压设备2套、室式加热炉9台、台车式退火炉10台及制氧设备、数控机床、加工中心、自动浇铸机、光谱仪等生产、检测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高性能合金锻件30万吨。二、建设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单位名称:江苏沃能海工装备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颜单镇工交东路296号联系人:张健电话:13705116667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单位名称:江苏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新城科技产业园01幢604-1查看:11801回复:0糖呱呱生活在盐口城3737136主题帖子积分二级会员爱二级会员☆☆上积分136鹤鸣联系人:宋工电话:17269590781亭邮箱:825341722@qq.com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1、评价单位接受委托,进行前期现场踏勘和搜集资料,并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初步分析,确定评价工作思路和评价工作重点,同时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2、在进一步现场踏勘和搜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与评价,编制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同时进行第二次公示,广泛征求项目建设区域公众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环保管理部门审查。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1、征求意见范围:项目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团体。2、公参意见调查表:见附件1。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自本公示之日起,通过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公众意见表.pdf133.53KB,下载次数:0图2.2-2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2024.10.10)2.2.2其他首次公示未采取其他公开方式。2.3公众意见情况本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3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3.1公示内容及时限2025年1月14日,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鹤鸣亭网站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内容主要为建设项目情况、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信息及联系方式、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等。在网络公示期间,建设单位通过报纸、现场张贴公告的形式对本项目进行了同步公示。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内容及时限符合《办法》要求。3.2公示方式3.2.1网络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采用网络公示,公示网站为鹤鸣亭网站,鹤鸣亭网站是传播环保理念和环保知识、推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共同关爱环境构建良好的推广平台。因此,本项目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选取的网络平台符合相关要求。网络公示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2024年2月7日公示网址:http://www.hmting.com网页截图见图3.2-1,公众意见表格式见图3.2-2。+Q江苏沃能海工装备有限公司-+Q江苏沃能海工装备有限公司-×鹤【新提醒】环保-盐城鹤鸣亭X鹤搜索-盐城鹤鸣亭·Poweredx鹤【新提醒】年产30万吨高性能×鹤【新提醒】年产30万吨高性能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592435&highlight=%C4%EA%B2%FA30%CD%F2%B6%D6%B8%DF%D0%D4%C4%DC%BA%CF%BD%F0%B6%CD%BC%FE%CF%EE%C4%BFQeA首页百姓话题人才服务心理咨询征婚交友房产家装文旅出行原创文学兴趣爱好广场导读专题家园维权女性婚嫁摄影户外公益教育汽车金融请输入搜索内容帖子·Q)广场)民生通道)市直工作部门)环保年产30万吨高性能合金锻件项目(一期年产15万吨高性能合.5万+企业130万+简历海量职位实时更新找工作,,招人才就上盐城人才网20万+招聘职位助您轻松找好工作点击进@行业BOSS需要委托招聘行业主播“滴滴我持证上岗,携手打造行业巅峰!活联系人凡老师15851015007在发帖回复返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性能合金锻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