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宅出租招标采购公告(大连海创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5)
(2025年第3227号)大连甘井子区黄浦路620、622号非住宅(地下一层)出租项目(第二次)
(2025年第3227号)大连甘井子区黄浦路620、622号非住宅(...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38.800000 万元
项目编号: LN2025DF101652
保证金: 万元
企业性质: 国资
支付方式: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大连海创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起止日期:2025-05-22 至 2025-06-05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公告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现场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联络方式:衣先生,13842858976(工作日:8:30-17:00)。)
网络竞价时间
2025-06-09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5年06月09日10:00,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9日11:0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5年06月09日11: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3.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人民币1.162万元/年及其整数倍。)
统一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联络方式:衣先生,13842858976(工作日:8:30-17:00)。)
详细信息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资产地图位置
出租标的具体信息 出租标的地址 出租面积(平方米) 出租用途 出租期限(年) 免租期限(年) 配套设施 租金挂牌价格 租金支付方式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出租标的租金参考依据 租金参考地段 参考租金 原租赁合同租金 租金评估值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大连海创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能街22号正隆大厦803-807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景艳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A05002
企业类型
A19002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315708672559
经营规模
小型
内部决策情况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李女士
咨询电话
0411-65850522、13478550640(工作日8:30-17:00)
项目报名
普女士
报名电话
0411-65850523(QQ号:1151081552,工作日8:30-17:00)
现场报名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
网上报名地址
www.daee.cn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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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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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房屋租赁合同(样本)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出租方:大连海创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租赁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知悉本合同项下房屋有关状况,房屋产权是甲方所有,乙方同意按房屋的现状承租房屋。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2.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大连市高新园区路号层(以行政街号为准)。2.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最终以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为准。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到现场审慎地观察和了解了该房屋的现状,乙方不得超出原有面积随意占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对本房屋的面积没有任何异议。第三条租赁期限、装修筹备期限、续租、用途3.1房屋租赁期限为5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含装修筹备期限天)。假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继续占用租赁场所,其占用不能视为合同延期或合同续订,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搬出该占用场所,在占用期间乙方需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租赁费用标准的150%的占用费给甲方。甲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索回租赁场所和因上述留驻行为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3.2装修筹备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将租赁房屋交接给乙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租赁房屋交接给乙方之日起,租赁房屋的安全、照管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租赁房屋及因租赁房屋引起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在装修筹备期限内,乙方有权对出租房屋进行前期的装修规划设计及基础配套施工等,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乙方需向相关部门支付使用该租赁房屋而产生的水、电、燃气、供暖及物业费等。装修筹备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为起租日,自该出租房屋起租日起,甲方即开始收取租金。该房屋起租日期,即开始收租赁费用的日期为年月日。3.3乙方应当在工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正当的经营活动。乙方进行的一切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3.4乙方承租房屋的用途为:。如果乙方欲改变前述约定的用途,则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提前收回房屋。3.5乙方经营所需的一切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消防、卫生等手续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3.6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在期满时自动终止。乙方续租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申请,得到甲方书面回复,否则视为乙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租。第四条履约保证金4.1本合同签订当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且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4.2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违约或者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按期缴纳租金、水、电等有关费用、因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给甲方房屋造成损失的、因乙方经营等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一切因乙方违约或过失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该保证金中扣划。4.3履约保证金少于前述4.1款数额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合同解除的责任。第五条租金5.1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执行大连产权交易所竞价结果元∕㎡天。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在原租金基础上浮3﹪,按元∕㎡天执行。(租金不含物业费)5.2计算租金的租赁面积按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5.3乙方应当按照如下期限支付租金:甲乙双方同意,租金按付向甲方交纳。乙方需提前一个月交纳下租金(如遇中国的法定节假日时顺延)。甲方应在乙方缴纳下租金后10日内提供给乙方租赁发票。5.4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要求支付租金的通知,仅是管理行为,不构成对本合同的变更,不影响甲方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5乙方承诺同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一次性交纳年月日至年月日的首期租金人民币元及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否则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甲方将提前收回房屋。每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为租金交纳截止日,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拖欠或抵扣租金及采暖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终止。乙方法人承诺自愿承担一切连带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断水断电提前收回房屋。第六条租赁期限内(含装修筹备期限)其他费用的承担乙方应按时缴纳以下费用:6.1乙方因本合同项下房屋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取暖费、(含电表总表与各分表之间的电能“无功”消耗中应由乙方按比例分摊的部分)等费用,则另行收取。乙方逾期缴纳有关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2乙方所承租房屋的燃气费、税费在承租期间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乙方与相关部门直接结算,甲方不负担一切费用支出。6.3电话、宽带等通讯费用,该费用由乙方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6.4排污费、消防、卫生环保费等在使用房屋期间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6.5如遇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动,相关费用的收取将按变更后的标准执行。6.6工商管理费及其他政府机关另行收取的费用均不包括在本合同金额当中,由乙方自行缴纳。6.7乙方另行要求的服务项目将另行收费。6.8因乙方为独立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由乙方与相关物业公司协商签订。第七条物业管理7.1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由所在地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将按统一的收费及服务标准执行。乙方应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如乙方逾期缴纳费用,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将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缴纳费用,代为缴纳。7.2如乙方不需要物业管理或者自行进行物业管理的,属于物业服务范围内的维修、养护、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对房屋装修(含装饰)8.1乙方承诺对房屋进行装修前应向甲方出具《房屋装修申请书》和提供施工图纸等工程文件,并办理进场装修前的房屋移交审批手续。乙方应严格遵守《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装修改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改动和增加消防、增容、燃气、取暖、空调设施及防火墙体间隔等费用)。乙方负责所租房屋装修向消防部门的报审报验,若乙方未经消防、环保等部门报审报验进行装修或改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完全承担。乙方装修竣工后,由乙方负责自费申报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手续,经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乙方将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乙方装修方案或要求除须符合甲方要求以外,不得违反以下规定:(1)不得改变或损害所在建筑主体结构及现有的设备设施;(2)不得影响物业整体结构、形象和整体经营需要;(3)不得影响物业通道以及消防疏散需要(含公用电梯及消防楼梯阻挡);(4)不得影响相邻商户的正常经营(包括装修噪音及广告位遮挡等);(5)不得擅自在店面内安装、改装任何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随意加装、改装现有供电电路和供水、供暖、空调、管线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8.2租赁期满或者因乙方责任导致解除合同的,则:⑴对由乙方进行装修而增添的可以移动的设备设施,乙方可自愿带走。⑵对于乙方不可移动的装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第[①]种:①与房屋形成添附的装修装饰、设备归甲方所有;②要求乙方恢复原状;③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8.3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的,则对乙方的装修、设备、设施作如下处理:(1)对可以移动的设备设施,乙方可自愿带走;(2)对于不可移动的装修、设备、设施由甲方按照购置安装的原价格折旧后予以赔偿。8.4因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消防设施改动及取暖设施改动而增加的费用及因改动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8.5用电容量:乙方按照本合同提供的租赁房屋现状用电容量使用,如乙方使用用电设备容量超出租赁房屋现状提供的设计容量时,则对增加线路电缆及配电系统的调整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8.6乙方应确保上述设备增容、改动的安全,在设备安装、改造使用过程中造成有关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8.7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需对租赁房屋重新装修或改变装修,则乙方应提前十天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说明装修方案及装修期限,在不违反本合同8.1条情况下方可施工。8.8乙方施工队需将建筑垃圾自费清理,不得影响周围环境,施工时不得影响物业相邻商户的利益。8.9乙方在安装上下水管道设施施工前,须与楼下经营商户进行协商,不得影响商户正常经营,并承诺施工后立即恢复商户原样装修。否则,因上下水管道施工产生的任何纠纷及因此而给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九条房屋的修缮、养护9.1如乙方不需要物业管理或者自行进行物业管理的,属于物业服务范围内的维修、养护、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9.2在租赁期限内,房屋及所属设施、设备的修缮、养护等维修事宜,按如下方式划分责任;(1)如果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则由物业公司承担维修责任。(2)物业管理范围以内的维修责任由物业部门维修,但乙方使用不当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3)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4)乙方使用的公共电梯、扶梯、货梯日常保养及年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9.3维修方提出维修时须提前两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9.4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9.5维修责任方延误维修或维修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按直接经济损失赔偿。9.6租赁期内,若遇该房屋自然损坏现象,则乙方应有义务在事发后及时内通知甲方,若因乙方知晓而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第十条经营活动10.1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经营所需许可证件。本协议签订同时或乙方开业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供甲方查、存。相关资料如有变更或终止,乙方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印鉴卡*授权委托书,*商品合格证*注册商标证明,*特殊行业许可证共计项页(见附件三:乙方证件资料)上述证件及资料需要年检的,乙方应在办理完年检后3日内重新向甲方提供。如乙方虚假提供上述证件、资料,而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0.2乙方的经营须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令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代理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若由此侵害任何第三方权利,均由乙方承担责任。10.3乙方应保证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品质和安全性,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不准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作虚假宣传、表示和承诺。10.4乙方在承租期内,应依法纳税和交费,若因乙方偷税、漏税、欠交各种费用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被勒令停业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不得拒付被勒令停业期间应向甲方交纳的一切费用。10.5乙方应保证其经营往来的所有发票、凭证均合法、有效。10.6乙方经营需自行聘用员工,营业人员上岗前须经相关培训机构,考核合格,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的用工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10.7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经营中发生的顾客投诉,不得因此影响甲方的商誉。如因此导致媒体曝光或被消费者投诉,乙方须负责为甲方挽回影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0.8乙方的工作人员、访客、代理人、供应商、承建商等人员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经营行为,产生责任、纠纷,均由乙方承担。10.9凡在乙方租赁房屋内发生乙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或损坏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10.10在乙方装修、经营期间,因乙方原因妨碍相邻业户的经营,引起争议、纠纷及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并处理,同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排除妨碍。第十一条租赁限制11.1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店铺的整体或部分转租、转借或进行其他处分行为。11.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在租赁范围内注册新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凡与承租人的名称不符且使用该店铺的任何公司、组织),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交愿意与乙方连带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作为共同承租人的承诺书,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阻止其营业,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2.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履约保证金、租赁费用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支付的各项费用。12.2在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甲方对房屋及一切公共设备设施,均有权指派工作人员进入乙方营业场所进行检查、维护。12.3乙方包括乙方人员的经营行为或其经营的产品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处罚或警告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限期改正,乙方不得拒绝或拖延,乙方未在限期内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12.4在乙方租赁房屋所在地办理经营有关证照或批文时,甲方将协助提供已有相关证明文件及产权手续。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3.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抓紧时间向相关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关开业手续(已经申领有关手续的除外),并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证明证件,如: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经营许可证、注册商标登记证书、授权代理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人身份证等文件的复印件,甲方有权审核前述文件并复印留存。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发现文件虚假,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全部保证金归甲方所有。13.2乙方应按时依本合同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租赁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租金,乙方如延迟支付,须按日支付相当于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甲方向乙方发出催款通知书后,乙方仍未按通知规定全额缴纳应交款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13.3乙方应按使用规范正常、合理使用房屋及其设施。否则因乙方使用房屋不当或者未尽到合同约定的修缮、养护责任,而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给甲方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13.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房屋整体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或进行其他处分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3.5乙方应保证房屋整洁完好,并定期进行维护清洁。13.6乙方及其雇员应爱护房屋的建筑及一切公共设备设施,如因乙方、乙方雇员的疏忽或使用不当造成建筑本身或附属设备设施的损坏,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3.7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可能对甲方或第三者造成损害或进行有悖公共道德、社会风俗的活动。13.8乙方应自行购买房屋内乙方财产及公众责任保险。13.9乙方应按时支付由乙方负担的各项费用,因乙方拖欠费用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进一步索赔权。13.10如乙方因故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经过甲方书面同意。13.11乙方应当负责承租房屋的消防、卫生、环保、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的责任。否则由此给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和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13.12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将租赁房屋出让或抵押权人主张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租赁房屋的,甲方须提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视为乙方放弃了优先购买权。13.13对于政府原因导致的该房屋的基础设施(水、电、气、通讯)中断情况,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3.14承租期内,该房屋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4.1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社会和自然事件、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爆发性流行疾病、国家法律的变化、社会骚乱(罢工、封锁等)等等。14.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14.3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随后的十五(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14.4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14.5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义务不能履行的时间持续三个月以上,则任何一方均可以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5.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法律规定和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规定承担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就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进行赔偿。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并同意补偿甲方解除合同当年租赁费用的50%。15.2乙方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自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当年,依照合同规定乙方应当缴纳的租赁费用的50%,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3如果乙方破产、公司开始清算或被请求清算,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担保,乙方不能提供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通知后收回房屋,本合同亦即自动终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上述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第十六条合同终止或解除16.1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在期满时自动终止。在本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况下,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30天内将房屋按照使用的现状交还给甲方。其中,乙方装修和安置的可以移动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自愿带走;已形成添附的装修和设备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如果乙方在迁走之前因不当使用或故意对房屋有损坏的,则乙方应当负责赔偿。16.2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在协商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乙方的装修和安置的设备设施,按照双方协商的意见办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第8.2条和第8.3条的约定办理。1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2)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的;(3)因政府房屋规划调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期限的;(4)经房屋安全鉴定机关鉴定不适于继续使用的;(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16.4乙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立即停水停电收回出租房屋,并按第15.2条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欠付租赁费、履约保证金,经甲方催告超过10日后,乙方仍未按通知规定全额缴纳应交款项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2)欠付其它应当向甲方支付的费用达15日的;(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的;(4)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擅自将房屋整体转租、转借的。(6)未按甲方规定没有进场装修及开业,拖延进场装修时间超过1个月的。16.5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30日内,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地交还甲方,否则、将按日租金150%征收房屋占用费。如有毁损、灭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在交接时应对现状和设施情况列表说明并签收确认;乙方超过上述期限后其租赁场所内的物件视为乙方的遗弃物,任由甲方处理,所得归无偿归甲方,若所得不足以支付处理所需费用,则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七条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17.1有关本合同的内容、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保护和管辖。17.2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承租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通知18.1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书》或其它函件的送达地址为地址如下: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电话:0411-84792540,电话:邮编:116023,邮编:传真:0411-84457291,传真:收件人:,收件人:18.2因履行本合同,甲方向乙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前款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乙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甲方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乙方;以邮寄方式的,甲方在信件寄出或者投邮(含被退件的情况)当日视为送达乙方。第十九条保密条款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内容及本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依法应向有关国家机关(包括法律或有关国家机关授权或委托的单位)和依法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以及依法必须对公众披露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透露本合同任何内容和所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违反本条约定,按本合同第一计租年度租金标准的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第二十条税赋本租赁期限内,与“租赁房屋”有关的房产税等一切税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第二十一条附则2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修改或变更,双方应依调整后的国家法律、法规更改有关条款,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双方皆有履行其余条款的义务。21.2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2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和本合同的一切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4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5甲、乙双方均表示,在本合同签订时,认真看过本合同所有条款,了解并理解合同条款的精神与含义,均认为对双方公平合理。附件一:《产权证复印件》附件二:《租赁房屋平面图》附件三:《租金交付明细表》附件四:《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住宅出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