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仁合益康总部、研发中心及高端制剂生产基地项目受理情况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137161 传真:86137199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87号(05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公示日期
1
仁合益康总部、研发中心及高端制剂生产基地项目
仁合益康创益药业河北有限公司
高新区
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2日
2025年5月23日-2025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仁合益康总部、研发中心及高端制剂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仁合益康创益药业河北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仁合益康总部、研发中心及高端制剂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仁合益康创益药业河北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44280207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2f9129建设项目名称仁合益康总部、研发中心及高端制剂生产基地项目建设项目类别24-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仁合益康创益药业河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签章)主要负责人(签字)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编制人员情况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梁静望将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梁静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结论、附表、附图附件梁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1.编制主持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仁合益康总部、研发中心及高端制剂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主持人为梁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主要编制人员包括梁静(信用编号)1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承诺单位(公章):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4月10日承诺书由本单位编制的《仁合益康总部、研发中心及高端制剂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应规范编制,所涉及的内容、数据和附件等资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本单位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江年0月10日20承诺书我单位郑重承诺《仁合益康总部、研发中心及高端制剂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内容、数据、附图、附件等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公开。特此承诺单位名称(盖章):仁合益康创益药业河北有限公司TH血H1207年10日月L口编制单位承诺书本单位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2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诺单位(公章):202年0月10日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3.出资人、举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挂靠单位等变更的4.未发生第3项所列情形、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符合性发生变更的5.编制人员从业单位已变更或者已调离从业单位的6.编制人员未发生第5项所列情形,全职情况发生变更、不再属于本单位全职人员的7.补正基本情况信息ISCDGL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更JDGL(副本)副本编号:10-2平项目报子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名称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16年01月26日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515号办公法定代表人任钢楼305室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评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技术咨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认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环境保护监测,地质勘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生态保护工程施工,环保工程、网络工程JDGL的设计与施工,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仅限分支机构)、销售、维SCJDCL修,摄影测量与遥感服务,钙镁盐产品开发与转让,环境规划,计箅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箅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地面卫星接收设施除外)的销售、安装、维修,城乡登记机关规划与设计,节能技术咨询,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SCJDGL2024年10日15口SCJDGL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w.gsxtgnv.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田30姓名:梁静FullName性别:女项目使Sex出生年月:DateofBirth专业类别:ProfessionalType批准日期:ApprovalDate仅限付让人金石:SignatureoftheBearer签发单位盖章:项目使用梁称IssuedbyM签发日期1管理亏:FileNo仅限球编制人员承诺书本人梁静(身份证件号码)郑重承诺:本人在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职工作,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1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从业单位变更的3.调离从业单位的4.建立诚信档案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5.被注销后从业单位变更的6.被注销后调回原从业单位的7.编制单位终止的8.补正基本情况信息承诺人(签字):梁326年4月10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式社会保险人员参保证明经办机构代码:130199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兹证明参保人姓名:梁静社会保障号石个人社保编号经办机构名称:石家庄市市本级个人身份:企业职工参保单位名称: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参保日期:本地登记日期:累计缴费年限:个人参保状态:参保缴费参保人缴费明细参保险种起止年月缴费基数应缴月数实缴月数参保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307-20131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401-201407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408-201408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409-20141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501-20150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507-201507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508-20151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601-20160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602-20160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605-20161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701-20171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801-20181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01-201904证明日期:2025年04月10日证明机构签章:1.证明开具后6个月内有效。本证明加盖印章为电子签章,黑色签章与红色签章效力相同。2.对上述信息有疑义的,可向查询地经办机构咨询,服务电话:1233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05-20191288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212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01-20201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101-2021121212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201-2022121212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301-20231212|12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401-2024121212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501-20250333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证明机构签章:证明日期:2025年04月10日1.证明开具后6个月内有效。本证明加盖印章为电子签章,黑色签章与红色签章效力相同。2.对上述信息有疑义的,可向查询地经办机构咨询,服务电话:12333。编制主持人全职在岗证明梁静为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正式聘任且全职在岗职工,并取得国家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为特此证明!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p月10日委托书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我单位拟建设“仁合益康总部、研发中心及高端制剂生产基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现委托贵单位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望贵单位接受委托后尽快开展相关工作,其他事宜另行接洽!单位名称(盖章):仁合益康创益药业河北有限公司2024年6月25日关于公开环评信息(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诺书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我单位同意仁合益康总部、研发中心及高端制剂生产基地项且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已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按要求在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并提交如下材料:1、环境影响报告表电子文本(已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2、关于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的依据和理由的报告。我单位承诺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承担公示后产生的后果。单位名称(盖章):仁合益康创益药业业河北有限公司海年一月10日无环评违法情况的说明我单位严格按照环评法律法规及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开展仁合益康总部、研发中心及高端制剂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各项工作,不存在未批先建等情况。向行政审批部门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等均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公司在开展仁合益康总部、研发中心及高端制剂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不存在环评违法行为。特此说明!单位名称(盖章):仁合益康创益药业河北有限公司2025年4月10日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仁合益康总部、研发中心及高端制剂生产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406-130171-89-01-800909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军坡联系方式17736905082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太行大街以西,郄马路以北地理坐标(114度37分47.701秒,37度58分40.07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四、医药制造业27”中第47项“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中“单纯药品复配且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仅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石高行审投资备字〔2025〕14号总投资(万元)105000环保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占比(%)0.95%施工工期1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66666.6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文件:《石家庄市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审批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及文号:《石家庄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文号:石政函﹝2016﹞1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评文件:《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及文号:《关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1﹞127号)。2、规划环评文件:《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审查机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及文号:《关于转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论的函》(冀环环评函〔2020〕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规划范围高新区(东区)规划范围为:东起石环东路、西至京珠高速公路、南起石环南路、北至307国道辅道之间,除珠江大道、黄山街、学院路、兴安大街、南二环东延线南规划路与东石环公路围合区域以外的区域,总面积71.77km2。符合性:本项目位于石家庄市高新区太行大街以西,郄马路以北,属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后的规划范围内。(2)规划产业发展定位规划重点发展高端医药产业、信息网络产业、精密装备制造产业和科技服务产业;适度引入无污染或污染较轻的其他类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高新技术企业;保留现状服装纺织产业,原则上不再新建。其中与本项目相关产业定位为高端医药产业。根据国内外医药产业发展和竞争趋势,结合石家庄医药产业发展基础和潜力,重点发展创新创业服务、高端制剂、生物制药、现代中药、营养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等产业。其中高端制剂:以化学药物制剂为突破口,建设国家级高端制剂技术和产业增长极。重点建设国家一二类创新药物制剂、广谱药物新制剂、重大疑难疾病预防治疗药物制剂和新释药系统产品制造企业。符合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T4754-2017)及2019年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本项目属于C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本项目生产的化学药品属于规划的产业定位中的高端制剂。按照高新区产业引导图,本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符合高新区(东区)扩区规划的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详见附图12。(3)用地布局1)总体布局由长江大道、珠江大道、太行大街形成轴带,引入绿廊共同组成主要的框架结构,同时以绿轴为核心,打造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功能的两个环带。2)布局特点“一心”——产业配套太行大街西侧,二环东沿线以北,集中设置产业服务配套中心,包括研发设计、商务办公、会议展示、金融保险、营销结算、广告传媒、市场研究、信息中心、法律咨询、中介服务、招商信息平台、餐饮娱乐、酒店会所等功能,是整个高新区(东区)最集中的生产性服务中心。“一轴”——轴线发展沿太行大街形成综合创研服务轴,是园区主要发展轴线。“一廊”——绿廊贯通滨水绿廊的打造使园区逐步迈向生态化、园林化,以优良的环境品质提升竞争力。“多片”——配套齐全高新区(东区)老区生活片区、信息、制造、服装综合园区、高端医药产业园区。3)土地利用规划工业用地(M):规划工业用地以发展高端医药、信息网络、机械、服装等产业类型为主,主要集中分布于石环公路附近。禁止新建三类工业。符合性:本项目位于石家庄市高新区太行大街以西,郄马路以北石家庄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其不动产权证(冀2024石高新不动产权第0001475号)见附件。根据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地类型规划图,本项目占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4)园区准入条件1)高新区(东区)规划环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综合要求①进区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是国家发展和鼓励的项目,其科技含量要高、经济效益要好,资源消耗要低,环境污染要轻,符合环保政策要求。②选择生产工艺先进、生产设备先进、能耗少、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少,且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的节水型企业。③入区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满足区域总量控制和环境容量要求。④项目选址符合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防护距离要求,不对周围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符合性:本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污染物排放少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选址满足大气防护距离要求。因此本项目满足高新区环保准入要求。2)禁止入区项目根据《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园区内禁止入驻的高端医药产业类项目:①维生素C原料项目等;②青霉素原料药项目等;③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项目等;④药用丁基橡胶塞项目等;⑤无新药、新技术应用的各种剂型扩大加工能力的项目(填充液体的硬胶囊除外)等;⑥原料为濒危、紧缺动植物药材,且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产品生产能力扩大项目等;⑦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的医药用品生产项目等;⑧充汞式玻璃体温计项目等;⑨充汞式血压计项目等;⑩银汞齐齿科材料项目等。涉及电镀工序,新建医疗器械企业涉及X光机等辐射源和喷涂工序。⑪符合性:本项目不在高新区禁止入驻项目清单之列,满足高新区准入要求,且项目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3)与高新区(东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详见下表:表1-1高新区(东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部分)—5—类别内容本项目符合性符合禁止入区项目综合要求1、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中限制、淘汰类项目;2、列入《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的通知》中禁止类项目;……4、列入《“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名录》产品的项目;5、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二级水平的项目;6、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项目;7、其他属于国家及地方各项政策禁止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中的限制、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的通知》中的禁止类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名录;本项目不涉及开采地下水;清洁生产水平可以达到二级。高端医药产业1、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药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E原料生产装置;2、新建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产7-氨基头孢烷酸(7-ACA)、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青霉素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c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3、新建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套黄连种植除外)生产装置;4、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5、新开办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6、新建及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本项目不涉及新、扩建维生素类生产装置;不涉及新建青霉素工业盐……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不涉及紫杉醇、黄连素;不涉及原料药生产装置;不在以上限制类产品行列。符合—6—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7、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8、手工胶囊填充工艺;9、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10、不符合GMP要求的安瓿拉丝灌封机;11、塔式重蒸馏水器;12、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13、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14、铁粉还原法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咖啡因装置;15、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抛射剂或分散剂的医药用品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限制入区项目1、限制占用农田的项目入驻(项目占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后可以入驻);2、限制占用区域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较大的项目入驻(实施总量消减、清洁生产后,满足国家和地方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可以入驻)。1、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2、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占用区域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较大的项目,并且满足国家和地方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5)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根据《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中开区基础设施现状建设情况的相关内容分析:项目所在的开发区北部现状已配套建设热电厂、供水排水公司、给水厂以及相应配套的管网。各基础设施现状建设情况与本项目配套性分析如下:1)供水规划:目前高新区地表水厂已建成供水,全部利用南水北调分配水量,供水规模为15万m3/d。原地下水厂已封停,有21自备井作为备用水源进行了保留。高新区规划范围内尚有30眼自备水井尚在运行,主要原因是集中供水管网尚未铺设的区域暂时—7—取用地下水,待具备集中供水条件,对自备水井进行封井。符合性:项目在高新区水厂供水范围内,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由高新区市政供水管网提供,水源为南水北调支线石津干渠地表水。新鲜水年用水量为85437m3(折合日用水量为284.79m3/d)。高新区地表水厂可以满足生产生活供水需求。本项目不取用地下水。2)污水处理: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排水公司位于高新区泰山街8号,2006年11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收水范围为整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计日处理废水规模为10万m3/d。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排水公司于2008年开始对现有供水排水公司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工程于2017年10月26日通过验收,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仍为10万m3/d,供水排水公司在原有基础上分成8万m3/d综合废水处理和2万m3/d制药废水处理两部分。其中8万m3/d综合废水采用“A2O生物脱氮除磷(含厌氧水解酸化)+MBR膜分离”的组合处理工艺;2万m3/d制药废水采用“原水→混凝沉淀池→两级耦合生化系统→斜板沉淀池→两级臭氧生物炭池→产水”的组合处理工艺。改造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同时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满足《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符合性: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200m3/d。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排入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排水公司。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排水公司日处理污水量10万t,实际处理水量约8.0万m3/d,尚有一定的余量,满足本项目排水处理需求。3)供热规划:规划保留高新区永泰热电厂(现名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高新热电有限公司),不再扩大规模,主要为现有区域(东起石环东路、西至京珠高速公路、南起珠江大道、北至307国道辅道)供热;新增热负荷主要依托规划在建的大良村热电厂(现名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热电厂)。实际建设情况:高新区(东区)部分区域未建设供热站,供热管网未铺设等原因,还未实现向区内全部供热。永泰热电厂(现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高新热电有限公司)向东起石环东路、西至京珠高速公路、南起珠江大道、北至307国道辅道之间区域提供高温蒸汽。永泰热电厂(现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高新热电有限公司)及大良村热电厂(现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热电厂)向东起石环东路、西至京珠高速公路、南起珠江大道、北至307国道辅道之间区域提供高温热水。高新区珠江大道以南区域部分居民冬季采暖热源来自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安能热源低温热水。高新区集中供热管网尚未建设完善。符合性:本项目维持洁净车间生产工艺所需的洁净空调系统的温湿度以及工艺加热均使用到工业蒸汽。厂址区域集中供热管网按照规划环评要求正在建设中,本项目蒸汽拟由高新区集中供热管网供给,年蒸汽使用量为36000t(120t/d),能满足本项目需求。2、与规划环评结论符合性分析根据《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结论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2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结论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序号规划环评结论本项目情况合性—9—1通过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划的分析,扩区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环保规划、行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基本一致。规划发展的产业定位与相关的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也是一致或不冲突。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当前产业政策要求,同时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满足高新区准入要求,且项目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符合2高新区(东区)产生的废水全部通过污水管道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和规划的良村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的再生水厂处理,出水全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一级A标准,再经深度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工业用水、区内绿化、道路喷洒、环城水系景观水体补水,不再直接排入**沟,其余再生水排入洨河。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排入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排水公司进一步处理。符合3园区入区企业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物下渗影响地下水。采取防渗措施后,污染物渗入地下的量极小,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较轻。本项目设置有危险化学品库(危废暂存间位于危险化学品库内),危险化学品库按相关设计要求进行了重点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满足所需防渗要求。本项目生产车间均采取硬化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7m/s,防止污染物下渗。能够达到保护地下水、土壤环境的目的,因此总体上该项目的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可行。符合4建议入区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对噪声源进行隔音、消声、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可实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Ⅲ标准。项目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做好基础减振、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的防治措施后,噪声值通过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5规划通过对各类固废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送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一般工业固废可回收和资源化地进行回收和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可采取固化填埋、化学中和、焚烧等处置措施进行治理。危险废物由产生企业设置单独防渗贮存设施,经收集后送至指定的危险废物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采用密闭容器分类、分区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严格台账记录,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复合—10—处置中心进行统一处理,不在区内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固废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轻。6扩区规划实施后,由于大面积景观绿化的建设,逐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区域自然生产能力比现有水平有所增强,区域生态环境的完整性有一定的改善。项目位于石家庄市高新区太行大街以西,郄马路以北,属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后的规划范围内,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符合7入区企业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生产管理的条件下,其环境风险能达到可接受水平。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危险物质的储存和转运,加强风险防范管理。企业在落实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防控水平。符合3、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1)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1〕127号),本项目与该审查意见其符合性见下表。表1-3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符合性规划重点发展高端医药产业、信息网络产业、精密装备制造产业和科技服务产业,适度引入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不再新建服装纺织产业。规划期限为2010年—2020年。本项目属于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类项目,属于高端医药产业。符合工业区边界与周围环境敏感点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和绿化带,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民住宅和其他环境敏感点。规划范围不得占用石津渠水源保护区,保证石津渠等敏感区安全。本项目满足规划环评中对医药企业的审查意见要求。符合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按土地管理部门要求,合理调整土地使用规划,确保项目占地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要求。符合统筹规划并优先建设开发区(东区)扩区配套的供水、供气、道路、污水项目用水由高新区供水管网提供;项目废水经厂区符合—11—处理及中水回用等设施。规划保留高新区永泰热电厂,为现有区域供热。扩区新增区域供热依托大良村热电厂,2011年实现集中供热后,扩区各企业分散锅炉须拆除,不得自建锅炉;规划近期利用高新区现有地下水厂,供水规模为5万立方米/日,2014年南水北调水实施后,利用南水北调水供水;规划现有区域废水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线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排水公司进一步处理;项目生产供热依托园区集中供热管网。严格执行《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文件要求。禁止医疗器械企业涉及电镀、喷涂工序,涉及X光机等辐射源的项目入区,禁止不符合《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冀政〔2009﹞89号)要求的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入区。入区项目必须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及清洁生产的要求,在选址及平面布局时必须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确保开发区发展和项目建设不对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本项目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项目,不属于审查意见中禁止入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项目。项目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了产品质量,对各类污染物采取了可行的治理措施;制定了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从资源能源利用、工艺与设备、末端治理、清洁生产管理等方面都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加强园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切实防控水、气等环境污染,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严格按照国家和河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规定要求划定现有供水厂水源保护区,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工业用地要采取严格的防渗漏措施,避免废水(液)对水体造成污染。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项目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避免废水(液)对周围水体造成污染。符合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与跟踪评价结论的函符合性分析根据2020年1月3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冀环环评函〔2020〕1号《关于转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论的函》中整改建议要求进行对比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本项目与跟踪评价结论的函符合性分析类别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整(一)加强现有企业环境管理水本项目排放污染物涉及符合—12—改建议平。跟踪评价结果表明开发区(东区)所在区域环境空气PM10、PM2.5、NO2年均浓度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开发区管委会应针对现有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强对现有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在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改善。PM10、PM2.5,针对废气产生节点设置相应的废气收集装置,能够保证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制定有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设置有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和人员,环境管理水平较高。(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开发区(东区)应于2020年完成地表水源置换管网建设工程,在实现地表水集中供给前,不得增加地下水开采量,不得建设新增工业用水项目;应按要求完成现有自备锅炉燃气改造或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前实现集中供热,之前不得建设新增用热项目;再生水处理设施及中水管网应于2020年建设完成,投运前不得建设以中水为水源的项目。项目用水由高新区供水管网提供;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排水公司进一步处理;项目所在区域尚未接入集中供热管网,项目生产供热依托园区集中供热管网。符合(三)严格落实环境跟踪监测要求,有序推进村庄搬迁安置工作。开发区应严格落实环境跟踪监测相关要求,确保大气、水、土壤等实现定期监测。根据开发区建设情况以及搬迁安置方案,有序推进村庄搬迁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企业非上述整改建议的执行主体。本项目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排污单位自行检测技术指南制定完善的自行监测方案,制定完善的自行监测方案,并按方案认真落实。不涉及扩区后的规划范围内;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产业布局要求和产业定位;供水、供电及排水等市政设施能够满足项目需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综上所述,本项目位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和跟踪评价结论要求。—13—准入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河北省产业政策。本项目已经由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为:石高行审投资备字〔2025〕14号。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河北省产业政策要求。2、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内,项目周边无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无其他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一般生态空间等生态保护目标。根据《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图》和《石家庄市生态保护红线图》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南水北调工程-石津干渠生态保护红线)距离为7.525km,符合《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该评价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目标(质量底线)分别为: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PM10、PM2.5、O3。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类规定,项目所在区域属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区南侧郄马路为规划的城市主干路,道路两侧20m范围内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环境功能区;水环境: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分别经各自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各污染物均可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高新区供水排水公司进一步处理;针对设备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项目所产危废及一般固废均根据性质分别采取合理的处置措施,实现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采用密闭容器分类、分区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严格台账记录,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因此,在严格落实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减少污染物排放,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不会对环境质量底线产生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设所用原辅材料均从其他企业购买,未从环境资源中直接获取,市场供应量充足;本项目用水由高新区市政供水管网供给,不开采地下水资源未突破高新区水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电由供电管网提供,不会对区域用电带来压力,未突破区域用电上线;本项目使用蒸汽依托园区集中供热管网,未超出区域能源负荷上限;项目位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高新区产业布局和用地规划,项目占地不突破其所在区域的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因此,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化学药品制剂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结合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经对照分析,本项目不在园区准入负面清单内,不属于园区禁止准入项目和限制入区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项目。综上,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5)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关于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实施应用工作的通知》,对照《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相关要求进行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生态系统敏感性、重要性较高的一般生态空间。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及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区、产业区和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根据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2023年版),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属于化学药品制剂制造项目,符合所在开发区产业规划,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污染物排放少且能达标排放,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企业生产不开采使用地下水,符合资源利用管控要求。本项目图1本项目与石家庄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1)全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表1-5本项目与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准入综合管控要求(部分)符合性分析重点区域管控策略本项目情况全市域1.优化产业结构。落实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严格钢铁、焦化、水泥、建材等产能管控。2.强化产业入园。优化园区布局,提升园区规划、环评实效性,提升园区资源利用效率和绿色低碳水平,加强新建项目入园,严格现有分散企业污染管控。1、本项目不属于上述产能管控行业;2、本项目属于化学药品制剂制造项目,位于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和用地布局。西部山区、滹沱河流域、南水北调和石津干渠1.针对子牙河和大清河流域,加强城镇生活源和水源治理,完善管网建设,污水设施水平提高,推动中心城区和县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工业污水整治,完善园区污水集中设施建设:践行绿色生态农业,强化畜禽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推动农村分散污水设施建设。2.针对洨河,提出生态补水要求,恢复河流生态。3.针对岗南、黄壁庄等水库、南水北调等饮水通道,实行分区分类管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管理。1、项目位于高新区,不在西部山区及滹沱河流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本项目距离最近生态保护红线石津干渠距离为7.525km。重点风险工业园区、无强潜在风险土地常规监管。1.严格农用地、建设用地监管,加1、本项目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图集石家庄市环境管控单元图1100115由2:1r东N1:600.0000510203040Km图例地市单区县市界县界公路铁路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制图单位:石家庄市“三线一单”技术编制组20相关符合性符合符合符合—17—极县、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场等2.开展电镀、皮毛鞣制、化工、炼焦等工业园区重金属环境综合整治。推动重金属源头减量、末端管控。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工业园区、尾矿库、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厂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场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2、本项目不属于电镀、皮毛鞣制、化工、炼焦等行业;3、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表1-6本项目与石家庄市水环境、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相关部分)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型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空间布局约束1、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和限制措施。2、积极推进工业园区“一园一档”“一企一册”环保管理制度建设,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推进工业园区污染整治、规范企业排水。1、本项目为化学药品制剂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2、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排入高新区供水排水公司,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产能过剩产业实行新增产能等量替代、涉水主要污染物排放同行业倍量替代。对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2、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有流域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地区,执行流域特别排放限值。1、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水行业,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2、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排入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排水公司进一步处理,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符合大气环境总体准入要空间布局约束1、加大钢铁、焦化等行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化工、石化企业治理改造,优先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2、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充足、扩散条件较好区域布局。……1、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石化行业;2、项目位于高新区内,符合高新区产业布局园区;5、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涉气行业企业;9、项目生产供热采用园区集中供热。项目符合—18—求5、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中重点涉气行业企业,除必须依托城市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企业外,均应规划退城搬迁。……9、全市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市区和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10、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止原煤散烧;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不涉及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未来接入管网后,将依托园区集中供暖。10、本项目不涉及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区域削减要求。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相关要求。……8、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放标准优先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按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推广替代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单位定点印刷企业率先使用水性油墨、大豆油墨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油墨和胶黏剂。9、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开展钢铁、水泥、燃煤电厂、焦化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重点行1、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8、本项目涉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9、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10、本项目产品运输均采用清洁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汽车;11、施工期本项目严格执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围挡设置和扬尘管理标准》,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对施工场地采取抑尘降尘措施。符合—19—业无组织排放检查工作,物料存储运输等全部采用密闭或封闭形式。10、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宗货物及产品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达不到的采用清洁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汽车代替。2022年底前具备条件的企业基本完成清洁运输改造。11、深化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围挡设置和扬尘管理标准》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全市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对环境敏感区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全覆盖。环境风险防控强化源头准入,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石油化工、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本项目不涉及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使用及排放,不涉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使用。符合全市土壤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农用地优先保护区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4、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和本省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5、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和农用地。施工过程禁止向周边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符合—20—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6、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该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相关主管部门。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相关主管部门发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测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全市自然资源总体管控要求水资源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1、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一律禁止开凿新的取水井,对已有的取水井应当制定计划逐步予以关停。2、地下水限制开采区,一般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应按省市要求进行削减。本项目不采用地下水。符合一般管控区1、严格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加强水资源取水论证,严格水资源总量考核管理,同时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用水效率。2、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外的地下水超采区按照《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河北省人民本项目用水从园区接入,由市政供水管网供应,不取用地下水。符合—21—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及《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意见》进行管控。能源一般管控区1、强化能源消费约束,严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从工艺技术、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措施等方面切实加强项目单耗先进性审查,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2、以工业、建筑和交通运输领域为重点,深入推进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强化商用和民用节能,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完善节能措施引导,完善峰谷电价、阶梯气价等价格政策等。3、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产业结构向高新高端产业转变,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去产能。大力实施散煤替代。4、深入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扩大清洁能源利用。加强煤炭质量监管,严格落实省、市燃煤质量标准,全市禁止生产、销售灰分劣质煤。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燃煤发电企业使用的煤炭要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标准。1、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项目,用能达到国家能效标准。2、项目用电从园区接入,由高新区供电电网提供,项目设备采用先进设备。3、本项目不涉及燃煤。符合表1-7项目与石家庄市产业布局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一览表分类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产业总体布局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2、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项目建设,新增燃煤项目地区系数按省最高标准执行,并且排污强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及《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河北省禁1、本项目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2、本项目不涉及燃煤;3、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符合—22—止投资的产业目录》中准入要求。4、严格控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城市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及产能置换项目除外。5、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河库管理范围。6、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设项目。7、灵寿县、赞皇县严格执行《灵寿县等22县(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冀发改规划〔2018〕920号)。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按照河北省地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执行。9、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化工、电镀、制革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10、地下水严重超采区限制高耗水行业准入。……13、实施制造业绿色改造重点专项,开展制造业绿色发展示范工程,推进生物医药、化工、钢铁等行业工艺技术装备绿色化改造。鼓励企业实施绿色战略、绿色标准、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推行“互联网+绿色制造”模式,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产业。在钢铁、火电、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推广低碳节能技术改造,探索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验示范,控制工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施一批绿色公路、绿色机场等示范工程。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钢铁、石化、建材、纺织、食品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14、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两高”项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提出有效区域削减方案,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规范削减措施来源,强化建设单位、出让减排量排污单位和地**府责任,确保落实区域削减措施。15、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产业园区及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有关规划时,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及“一区多园”的产业园区,应整体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跟踪评价)工作,实现规划环评“一本制”。版)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4、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5、本项目不占用河库管理范围;6、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设项目,对产生的废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后达标排放;7、本项目不在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8、本项目不涉及;9、本项目不属于上述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10、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13、本项目严格落实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较少均达标排放;14、不属于“两高”项目;15、本项目位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后的规划范围内,园区已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符合项目入园准入要求1、县级以下原则不再建设新的园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皮革、农药、电镀、钢铁、石灰、平板玻璃、石化、化工等高污染工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被认定为重点监控点的化工企业,可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22号)相关要求执行。……4、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应把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作为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要求,规划环评提出需要深入论证的,在项目环评审批阶段应重点把关。按要求可以简化内容的项目环评,不再增加相关环评内容要求。1、本项目不属于重点监控点的化工企业;4、《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已取得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查意见(冀环评函〔2020〕1号)。本项目位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满足入园准入要求;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和跟踪评价结论要求。单元类环境要素类别维度管控措施本项目相关内容对比结2)高新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根据图1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2023年版),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6),本项目与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比详见下表。表1-8本项目与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24—别果重点管控单元6(ZH13011120062)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空间布局1.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改、扩)建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排污单位执行《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排放限值。2、落实《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的要求。3、铸造等行业企业料堆场按照河北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地方标准存储要求,实现规范管理。1、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排水公司处理,不直接排入地表水环境;3、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建设项目;3、项目不属于铸造等行业,不涉及煤场、料场和渣场。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浅层地下水限采区严格地下水最新管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满足重点管控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相关要求。3、相关环境政策符合性(1)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国家、省、市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9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25—政策名称与项目有关的条例、条文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3月1日)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合成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上述严格控制项目类别符合《河北省2023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大力推进结构优化调整。持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铸造(重点地区)等产能。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符合持续做好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治理监管。深化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巩固钢铁、焦化、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实施工艺全流程深度治理,推进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深入开展工业窑炉和锅炉综合治理,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深入实施城市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6月前开展一次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强化城区生活源污染治理,对建成区燃气锅炉实施降氮深度治理,持续开展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油品整治专项行动等。项目施工期采取相应降尘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排放。符合精准开展臭氧污染防治。开展VOCs治理专项攻坚行动,大力推进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业源无组织排放和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全年完成2700个VOCs治理提升工程。全面提升臭氧治理能力水平,聚焦石化、有机化工等12个VOCs重点排放行业9800家企业,全面开展污染源调查,制定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玻璃钢3个行业排放标准,强化对涉项目不属于以上12个VOCs重点排放行业。符合—26—VOCs企业排放监管。《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政发〔2024〕4号,2024年4月17日)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被置换产能项目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允许类项目;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属于产能置换项目。符合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和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矿热炉。加快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加快推动邢台钢铁、邯郸热电、秦皇岛北方玻璃等污染企业退城搬迁。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不属于搬迁企业。符合推进涉气产业集群绿色发展。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优化提升方案,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和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绿岛”项目。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项目供热依托园区集中供热管网。符合开展燃煤(燃气)锅炉关停整合。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积极推进远距离输热,石家庄市加快上安电厂余热入市项目等建设,推进燃气锅炉替代;廊坊市积极推动主城区燃煤锅炉替代。到2025年,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十四五”期间累计淘汰关停燃煤机组29台、装机278.8万千瓦。符合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气代煤。符合—27—原则上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石家庄市2023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石气指办〔2023〕11号)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产业准入条件,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巩固去产能成果,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产能(产能置换除外)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准入条件;符合石家庄“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满足高新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符合坚决守住不退回“后十”的底线,全面巩固空气质量“退后十”成果,持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强化PM10和NOx重点管控,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实施一批长效治本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明确“套餐式”污染过程应对举措,健全完善精准调度指挥和末端落实机制。着力强化治本,因地施策抓好源头治理,加快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重点实施水泥、垃圾发电企业的脱硝深度治理,燃气锅炉的综合治理和餐饮油烟净化装置的运行监管;严管建筑工地和高空扬尘污染,加强平交路口硬化和停车场整治等全域控尘工作;谋划实施涉VOCs企业深度治理及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工作;科学划定重型货车绕行方案,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施工期会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扬尘;项目废气等均可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符合《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中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应当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本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大气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8—重污染工业项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排放标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所产废气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外排废气中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符合鼓励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原材料和产品,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对于非甲烷总烃采取废气处理措施,减少排放。符合由上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2023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石家庄市2023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和《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中的相关要求。(2)水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国家、省、市相关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0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政策(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政策名称与项目有关的条例、条文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上述取缔类项目。符合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上述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符合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不属符合—29—、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于重点行业。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项目用水由开发区市政管网供给,不开采地下水。项目设计了相关节水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符合《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发〔2024〕4号)对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本项目不属于上述十大重点行业中的原料药制造行业。本项目属允许类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行等量替代。符合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严禁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外售综合利用,不排入耕地。符合推动工业企业入园进区。新建“十大”重点行业等重污染工业项目须入园进区。拟建项目位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符合《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对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本项目不属于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符合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严禁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全进行外售综合利用,不排入耕地。符合推动工业企业入园进区。新建“十大”重点行业等重污染工业项目须入园进区。本项目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符合抓好工业节水,加强工业水循环使用。本项目遵循节水原则。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30—动计划的通知》《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要求。(3)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国家、省相关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1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净土行动”符合性分析政策名称与项目有关的条例、条文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项目不属于以上行业企业。符合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项目位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厂区各车间均采取有效的防腐、防渗措施,不会对土壤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7〕3号)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监测,列入全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其企业用地每年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编制土壤环境治理报告,将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规范危险废物处置行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利用处置企业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本项目未列入全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不属于重点监管企业。符合—31—急预案内容,并向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的相关要求。(4)项目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表1-12本项目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政策名称与项目有关的条例、条文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优良天数比率持续提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海洋生态环境稳中向好,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本项目废气经过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水排水公司进一步处理;固废全部合理处置不外排。符合《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深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继续执行统一的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化管理。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深化大气环境信息共享,推动跨区域大气污染应急预警机制建设本项目所产废气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外排废气中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符合《关于促进京津冀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空气环境质量达标前,禁止新建、扩建新增产能的钢铁、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本项目不涉及以上行业符合《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严格环境准入门槛,全市禁止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铸造(高端或精密铸造项目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项目不属于以上规定的禁止新建、扩建的行业符合—32—年本)》第一类鼓励类项目除外)、有色、炭素、钙镁、煤化工、陶瓷、砖瓦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和产能置换项目除外)的项目和企业。本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太行大街以西,郄马路以北。根据《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规划(2010~2020)》中相关要求分析:本项目属于化学药品制剂制造项目,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中高端医药产业中高端制剂的“以化学药物制剂为突破口,建设国家级高端制剂技术和产业增长极。重点建设国家一二类创新药物制剂、广谱药物新制剂、重大疑难疾病预防治疗药物制剂和新释药系统产品制造企业”的根据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土地利用图分析项目占地为园区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开发区用地规划要求。本项目用地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产业组团内规划的一类工业用地,项目的建设与园区产业布局和用地布局不冲突。项目附近无自然保护区,无其他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厂区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东侧170m的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且本项目经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治措施后,污染物达标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区。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4、选址可行性分析(1)选址与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产业发展方向。(2)周边环境敏感性分析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3)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33—单中二级标准;本项目厂区附近无地表水体,距离最近的环城水系为2.209km,环城水系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值;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质量为Ⅲ类,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类规定,项目所在区域属3类声环境功能区,太行大街及郄马路为规划的城市主干路,道路两侧20m范围内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环境功能区;本项目区域土壤环境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中的工业用地。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功能区划。(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符合性分析公司根据国家、省、市环保政策要求以及污染治理技术针对本项目所产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源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治理措施,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保证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在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后,本项目不会对周围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园区用地布局及产业定位。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地表文物、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点,各污染源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选址可行。5、本项目位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扩区内,不属于沙化区范围。详见附图11。—3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