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
202
2
)桂
0103执2426号
南宁市恒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市联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港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韦家伟、张小林、魏鹏、韦金兰、庞诗英、玉梅、韦家敏、黄福军、莫世有、广西联邦伟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港市伟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及涉案权利人:
本院受理的
申请执行人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
被执行人南宁市恒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市联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港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韦家伟、张小林、魏鹏、韦金兰、庞诗英、玉梅、韦家敏、黄福军、莫世有、广西联邦伟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金秀联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港市伟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
,本院向被执行人寄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你方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
。本院
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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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2
)桂
0103执
2426
号
之二
执
行裁定书,查封
案外人韦健龙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
18号日本园区和润园B-03号楼
。现本院依法处置该
不动产
,并于
202
5
年
5
月
23
日作出
(
202
5
)桂
0103执2426号
之
三
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前述
不动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封裁定书、拍卖裁定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向你方告知本院将在委托有关机构对前述房产进行评估或通过其他法定方式确定价格后进行拍卖(变卖),相关价格确定及拍卖阶段的相关法律文书均将在本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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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
.
gov.cn
)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之后即视为送达。如你方对确定的价格有异议,你方可在本院公示之日起
五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方对价格没有异议。如果在评估拍卖(变卖)过程中,你方已经履行完本案义务,你方可以向本院书面申请终止本次评估、拍卖(变卖)程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
○二
五
年
五
月
二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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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