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临渭分局关于陕西锦绣大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11610500436901360G/2025-010919
发布时间
2025-05-23 08:13
来源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临渭分局
摘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规定,某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23日-2025年6月3日,告知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及联系方式等,该项目为陕西锦绣大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报废农机回...
来源:渭南市生态环境局临渭分局
发布时间:2025-05-23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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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23日-2025年6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913—3035512 传真:0913—2192094
通讯地址:渭南市临渭区老城街农园路4号 邮编: 714000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陕西锦绣大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建设项目
渭环临发〔2025〕128号
2025年5月22日
关于陕西锦绣大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网络编辑:渭南市生态环境局临渭分局
渭环临发〔2025〕128号渭南市生态环境局临渭分局关于陕西锦绣大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陕西锦绣大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陕西锦绣大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认真审查后,现批复如下:1、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故市镇南马村西排碱沟东边,租赁个人闲置场地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2900m2。项目主体建设报废农机暂存预处理区、报废农机拆解区、拆解物存放区及固废暂存区等,回收渭南市内用户的报废农机并对其进行拆解。项目建成后年拆解报废农机500台。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占总投资3.6%。二、审批意见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渭南市临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陕西锦绣大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建设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2501-610502-04-01-573893)和渭南市临渭区故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建设项目项目用地和规划情况的说明》等文件,项目经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内部装饰及运行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施工期及运行期噪声、大气、污水等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一)改造装修期间环境管理。一是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区政府“大气环境污染治理”相关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施工工地6个100%管理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二是从严落实《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及《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等文件中的相关扬尘防治措施规定。三是必须加强外运建筑垃圾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运输车辆禁止超载,减少车辆尾气排放。四是厂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限值。要设立临时声屏障,选用低噪声设备,要采取一定的吸音、隔声、降噪措施,严防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影响。五是对改造装修期间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统一妥善处理。(二)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管理。1、大气环境。拆解报废农机时利用等离子切割机对车体进行切割,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油液抽取在封闭车间内进行,抽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厂房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生活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得外排。3、运营期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软连接和绿化等措施,厂房隔声,有效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防对厂区周边环境敏感点造成环境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暂存厂内垃圾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金属类(钢铁、废铜铝等金属等),非金属类(废玻璃、废橡胶、废塑料)可回收利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拆解物暂存区,交由废旧物资回收;不可利用固体废物(未沾染油液的废海绵、废革片、碎玻璃等)集中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物资回收企业处理;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进行综合利用;铅酸废蓄电池、废油液、废油箱、废机油滤清器、废含汞开关、废电路板、石棉废物、沾染油液的土屑等以及含油抹布、手套分类暂存于厂内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储存和转运台账。(三)不得露天拆解作业、拆解产物不得露天堆放。(四)严格做好防渗措施,落实生产固废的处理措施和处置去向、落实危废的贮存和处置要求。四、项目自批复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必须重新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六、项目竣工后,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并依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由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临渭大队监督管理。七、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政策调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变化,要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八、项目批复后,应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临渭分局2025年5月22日抄送:渭南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临渭大队、陕西康得新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渭南市生态环境局临渭分局2025年5月22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