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形弹簧蝶形弹簧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项目名称:年产新能源汽车制动踏板模拟器 500 万套、波形弹簧蝶形弹簧 4000 万只项目
建设地点:如皋市磨头镇城控产业园 2 号厂房
建设单位:江苏微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苏州盛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刘勇
受理日期:2025-5-23,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513-87650980,邮箱:rgsptzk@126.com
如皋市数据局 2025-5-23
微浮环评报告表(公示版).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新能源汽车制动踏板模拟器500万套、波形弹簧蝶形弹簧4000万只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微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新能源汽车制动踏板模拟器500万套、波形弹簧蝶形弹簧4000万只项目项目代码2309-320682-89-01-91428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磨头镇城控产业园2号厂房地理坐标(120度31分43.992秒,32度17分0.07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中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如皋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皋数据备[2024]728号总投资(万元)2600环保投资(万元)4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73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22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如皋市磨头镇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0年)》;审批机关:如皋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如皋市磨头镇智能制造产业园区”的批复(2022年1月14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如皋市磨头镇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如皋市磨头镇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通如皋环审[2022]10号召集审查机关: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规划相符性根据《如皋市磨头镇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0年)》,本次规划四至范围为东至曹石路(大江线),西至董堡中心路,南至新徐四组居住河,北至新丁磨公路,规划用地面积约4.01平方公里(401.28公顷)。园区主导产业为精密制造及汽车零部件、新材料、电子信息及电力装备产业。本次规划对工业区的空间发展提出了“一带四区”的整体布局结构。其中:一带—主要结合204国道建设贯穿南北的产业延伸带,完善道路设施,减少直接接入国道的出入口,加强沿路景观建设,提升工业区的活力与魅力。四区—规划范围内以工业用地为主,根据产业发展侧重的不同以主要道路划分为四个分区。精密制造及汽车零部件产业片区:204国道以西,邓高路以北工业地块,该片区主要发展精密模具制造产业及汽车零部件产业。新材料、电子信息产业片区:204国道以东区域,重点发展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以及电力装备等产业。传统产业升级片区:该片区位于204国道以西,邓高路南侧区域,该片区多为已建企业,产业门类以传统装备制造产业为主,需进行产业转型升级。生活服务片区:该片区位于规划兴磨路以东,曹石路以西区域,配套与园区规模相符的居住及相应生活服务设施。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位于精密制造及汽车零部件产业片区,与园区规划相符合。2、与《结论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对照《结论及审查意见》,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1-1。表1-1“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本项目内容相符性1《规划》应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绿色转型、能源低碳、集约节约,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进一步优化《规划》用地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实现减污降碳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与园区规划相一致。符合协同增效的目标,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的协调衔接。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开发,一般农用地应严格落实农耕地占补平衡。2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区内空间布局。保护区边界紧邻园区东边界,应严格按照《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管控要求进行园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对区内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的保护,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加快园区内居民搬迁进度,解决工居混杂问题,加强园区边界与周边敏感目标的空间防护带建设,设置以道路+绿化隔离带为主要形式的空间防护带,防护带的宽度原则上不小于20米,从而减少工业开发活动对临近居民的影响。本项目满足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与居民边界超过20米,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符合3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实施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制定园区污染物减排和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强化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设以及精细化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达到预定目标。本项目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符合4严格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高质量发展。在衔接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前提下,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企业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禁止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不符的项目入区。严格执行行业废水、废气排放控制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现有企业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依法规范建设项目的环保手续,区内已建成投产且满足验收条件的项目必须及时履行“三同时”验收手续,在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区内企业环保手续的办理。对不符合产业定位的江苏中友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应提出暂予保留、限制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完成废气整治提升。规划保留居民点周边不得新建高噪声及敏感气味排放企业,对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其它企业,磨头镇人民政府应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属于优先引入产业,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磨头镇污水处理厂,固废零排放。故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5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提升园区污染防治水平。加快推进中水回用工程、污水管网及雨水管网建设,确保区内所有工业废水和生活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电能,未使用高污染燃料。本项符合污水都能集中收集和处理,集中处理率达100%。严禁建设高污染燃料设施,加强异味气体、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治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强化工业企业退出和产业升级过程中污染防治管控。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接管磨头镇污水处理厂、固废零排放。6完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立健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测监控体系,指导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和监测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及自动留样、校准等辅助设备,实时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流量数据,指导暂不具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条件的企业做好委托监测。强化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避免事故废水进入如海运河等敏感水体,监督及指导企业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演练,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同时配备必须的事故应急设备、物资,防范环境风险。企业后续将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要求建设,并定期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要求制定污染源监测计划。符合表1-2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类型具体措施本项目内容相符性主导产业精密制造及汽车零部件、新材料、电子信息及电力装备产业。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优先引入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鼓励类或优先承接的产业,且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通办[2021]59号)、《如皋市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皋办[2022]46号)等产业政策文件中属于鼓励类和重点发展的产品、工艺和技术要求。2、拟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企业承诺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符合禁止引入1、新材料产业:禁止引入涉及化学合成工序的项目;2、电子信息产业:禁止引入涉及硅片制造、印制电路板(PCB)制造和芯片前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负面清单规定相关符合道加工工序(热氧化、光刻、刻蚀、离子注入、化学气相沉积(CVD)、金属化、化学机械拋光(CMP/CuCMP)等)的项目;其他:1、禁止引入含电镀(含阳极氧化)工序的项目;2、禁止引入纳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企业或项目;禁止引入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3、禁止引入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要求,油墨应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CB38507-2020)要求,胶黏剂应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要求;4、禁止新建新增区域铅、汞、铬、镉、砷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5、禁止引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单的通知》(苏环便函[2021]903号)中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江苏省两高项目清单正式发布后按其执行;6、禁止引入废水无法满足园区依托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项目。产业;本项目不涉及电镀工序;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空间布局约束1、提高环境准入门槛,落实入区企业的废水废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固废处置措施,设置足够的防护距离,建立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2、严格保护园区规划生态空间,禁止转变为其他用地性质;3、加强区内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园区边界与周边敏感目标的空间防护带建设,设置以道路+绿化隔离带为主要形式的空间防护带,防护带的宽度原则,上不小于20米,非生产型企业空间防护距离可以适当缩小,但不应小于10米;4、园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不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要求的开发建设。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类别;本项目三废经合理处置达标排放;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大气污染物:(1)近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35.565t/a、77.076t/a、本项目排放量未突破园区管控值。符合31.025t/a、28.852t/a;(2)远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37.408t/a、82.735t/a、35.307t/a、35.444t/a.2、水污染物(外排量):(1)近期,水量34.870万t/a,COD17.435t/a,氨氮1.744t/a,总磷0.174t/a、总氮5.231t/a、石油类0.349t/a,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174t/a;(2)远期,水量41.573万t/a,COD20.787t/a,氨氮2.079t/a,总磷0.208t/a、总氮6.236t/a、石油类0.416t/a,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08t/a.环境风险防控1、区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相关要求;2、园区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并与周边区城建立应急联动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本项目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按要求补充应急物资符合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II1类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II类高污染燃料具体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35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电子新材料:新建、扩建芯片封装项目中水回用比例不低于30%;新建项目投资强度>430万元/亩、亩均税收>25万元/亩、废水排放强度≤4吨/万元;4、其他产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生产技术及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的要求;5、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碳排放控制目标指标。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符合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如皋市磨头镇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0年)》及其审查意见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及《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他符合性分析2、选址及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如皋市磨头镇城控产业园2号厂房。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性质见附图6)。项目建设符合如皋市磨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家《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资发〔2024〕273号)中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对照《如皋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第三节“三区三线”划定,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城镇发展边界”。根据第五节“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区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要求。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确需占用的国家重大项目,按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进行管控。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永久特殊保护。一经划定,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的,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理审批手续。城镇发展区按照“详细规划+规划许可”进行管控。城镇开发边界内编制详细规划,作为城镇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据附图8如皋市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本项目位于如皋市磨头镇城控产业园2号厂房,该地块所在位置属于乡镇工业集聚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不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如皋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①生态红线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及《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苏政发〔2020〕82号),如皋市境内国家级生态红线为长江长青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青沙水库应急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如皋段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本项目位于如皋市磨头镇城控产业园2号厂房,不在红线管控区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如皋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与本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如海运河(如皋市)清水通道维护区,保护范围为如海运河河道及两岸1000m内陆域范围,本项目距如海运河2100m,距离如海运河(如皋市)清水通道维护区1100m,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如皋市范围内的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不会导致如皋市辖区内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重要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如皋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是相符的。如皋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图见附图3。②质量底线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如皋市空气中SO2、NO2、PM10、PM2.5的年均值和CO第95百分位数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年均值的二级标准,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均值第90百分位数未达到二级标准。所以,建设项目所在如皋市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臭氧浓度超标)。南通市共有16个国家考核断面,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55个省考以上断面中,碾砣港闸、聚南大桥、营船港闸、通吕二号桥等19个断面水质符合Ⅱ类标准,孙窑大桥、嫩江路桥、新江海河桥、团结新大桥等36个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标准,优Ⅲ类比例100%,高于省定98.2%的考核标准;无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建设项目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③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用电来自当地供电网,本项目的用水、用电不会对自来水厂和供电单位产生负担。本项目选址位于如皋市磨头镇城控产业园2号厂房,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因此本项目不会超出资源利用上线。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如皋市磨头镇城控产业园2号厂房,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及《(江苏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的原材料主要为弹簧钢等物质,项目合理安全储存原料。生产过程中三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本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范围内,符合要求。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本),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在其禁止项目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本)相关要求。对照《如皋市磨头镇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园区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不在准入负面清单内。4、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①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全省环境管控单位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表1-3与《江苏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69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本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管控区域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相关管控要求,不会导致如皋市生态红线区域生产服务功能下降;本项目属于棉织造加工项目,不属于耗能高、产能过剩产业;本项目所在地不在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及城镇人口密集区,不属于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项目;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属于重大民生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联防联控。本项目严格按照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环境风险防控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项目位于江磨头镇工业园区内。项目建成后,企业将进一步完善厂区风险防范体系,补充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项目环境风险可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本项目运营期间会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能源,但各类资源消耗均在区域可承受范围内,不会突破环境资源利用上线。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中对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重点管控的要求。②与《南通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表1-4与《南通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53.4917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2480.777平方公里。南通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1532.87平方公里。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引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品、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存在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建农药、染料化工企业。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70号),严格控制新增集聚区,推动园区外企业入园进区。除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所需项目外,对招商中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各地不得为项目随意调整规划。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24号),实施“两高”项目清单化管理,推进沿江产业转型和沿海钢铁石化产业布局,推动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加快工业领域低本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管控区域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相关管控要求,不会导致如皋市生态红线区域生产服务功能下降;本项目不使用限制淘汰类工艺装备;本项目不涉及化工;本项目选址位于磨头镇城控产业园,属于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本项目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不涉及基本农田及生态红线。碳工艺革新,全面提升船舶海工、新材料、建筑等重点行业数字化水平。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创新技术融合发展,构建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绿色产业链。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要求,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县域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得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号)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改扩建项目获得排污权指标的相关要求。落实《南通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通政办发〔2023〕24号),升级产业结构,健全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力争超额完成省定目标。完善园区排污总量与环境质量挂钩的动态分配机制,构建市、县、园区三级总量管理体系,促进本项目严格按照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排污指标优化配置,差异化保障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环境风险防控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根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钢铁行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按规定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有条件的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装置)。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设备和设施。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24号),完善空气质量异常预警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机制,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基于环境绩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确保污染缩时削峰。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严格防范关闭搬迁化工企业拆除活动可能造成的土壤污染风险。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化工行业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钢铁行业沿海地区新建钢厂、其他地区钢厂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苏政复〔2013〕59号),在海门区的海门城区、三厂、常乐等乡镇共计136.9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禁采;在如东县的掘港及马塘、岔河、洋口、丰利等乡镇,海门区除三阳、海永外的大部分地区,启东市的汇龙、吕四、北新等乡镇,通州区的东社镇、二甲镇,通州湾的三余镇等地2095.8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限采。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70号),原则上,集聚区新上工业项目的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一般不低于250万元,亩均税收一般不低于15万元。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位于城镇开发边界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不使用地下水资源,各项指标达到当地要求。外较为碎片化的散乱污、低效产业、僵尸企业用地实施有计划盘活,归并入园区统筹利用,实现布局优化、“化零为整”。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24号),加强岸线动态监管,严禁工贸和港口企业无序占用港口岸线。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严禁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2025年底前现有机组达到标杆水平。根据《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和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水办资联﹝2023﹞2号),2023年南通市地下水用水总量为2800万立方米。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南通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中对南通市市域生态环境重点管控的要求。③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如皋市磨头镇城控产业园2号厂房,属于磨头镇工业聚集区,对照《江苏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生态环境管控单元,项目所在区域为重点管控单元。表1-5与生态管控单位相符性分析基础信息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2068220312管控单元名称磨头镇工业聚集区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平方公里)3.5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类别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重点发展模具制造、机械电子产业。2.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江苏省产业结构目录》的要求,禁止引入高能耗、不符合产业政策、重污染的项目。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区域内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本项目严格按照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系统,园区和企业按要求制定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入区企业按照《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机械制造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等清洁生产标准中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来进行控制,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2.严格执行《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皋政发〔2013〕162号)的相关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Ⅱ类”(较严),具体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烧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生态环境管控单位中对磨头镇工业聚集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管控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5、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通榆河包括焦港河,主要供水河道如皋市境内有:如泰运河(介于焦港河和如海运河之间段)、如海运河。本项目距离焦港河、如泰运河(介于焦港河和如海运河中间段)、如海运河均在1km之外,不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所在地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红星河;初期雨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废水一起接管至如皋市碧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6、与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①与《南通市关于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通办〔2024〕6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南通市关于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通办〔2024〕6号):市生态环境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减污降碳协同推进为导向、以源头治理为根本策略,对全市印染、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船舶海工、造纸、非金属制品、化工、电力与热力供应等高排放、高耗能重点行业的发展现状、产业前景、存在问题和解决路径等方面进行分析,制定了八大重点行业的转型标准和准入门槛,明确了优化空间布局、推进低碳发展、建设生态园区等“十大任务”。本项目所属行业不在其规定的“分行业目标”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初期雨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如皋市碧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固废均能合理处理,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②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70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70号),本项目如皋市磨头镇城控产业园2号厂房,根据附图5磨头镇智能产业园区布局规划图,本项目位于如皋市磨头镇智能制造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且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如皋市磨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70号)。③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关于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24〕85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如皋市关于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在《《如皋市关于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其规定的“分行业目标”范畴内,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工业固废零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④与《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相符性分析表1-6与《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相符性分析类型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新建企业1.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含重金属、难生化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不得排入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本项目不属于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企业。也不属于发酵酒精和白酒、啤酒、味精、制糖等含有符合2.发酵酒精和白酒、啤酒、味精、制糖行业(依据行业标准修改单和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排放浓度可协商),淀粉、酵母、柠檬酸行业(依据行业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排放浓度可协商),以及肉类加工(依据行业标准,BOD5浓度可放宽至600mg/L,CODCr浓度可放宽至1000mg/L)等制造业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含优质碳源、可生化性较好、不含其它高浓度或有毒有害污染物,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协商确定纳管间接排放限值,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向当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准予接入。优质碳源、可生化性较好的行业。企业承诺在投产前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3.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其它情况均需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参照评估指南评估纳管的可行性。企业在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的同时,应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⑤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中“二、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项目使用水基清洗剂,因此符合《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要求。⑥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24〕24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24〕24号),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对“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推进全市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尽快淘汰;推进园区、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与综合整治;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到2025年,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企业不涉及锅炉,企业不涉及使用含VOCs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本项目不涉及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生产过程加强污染防治,满足达标排放,故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⑦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超声波清洗过程中使用水基清洗剂,主要成分为表面活性剂、乳化剂及水等,根据企业提供清洗剂VOCs检测报告,项目清洗剂VOCs含量低于检出限2g/L,参照《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清洗剂VOC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水基清洗剂VOC含量限值为50g/L。故本项目企业清洗剂符合标准限值要求。7、与“两高”项目相关文件相符性(1)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版)》相符性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版)》(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2)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相符性对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要求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对照《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两高项目行业范畴,符合文件要求。(3)与《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相符性对照《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1〕837号),要求加强两高项目管理,实现绿色转型,推动高耗能产业绿色升级,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推动清洁能源替代。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对照《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两高项目行业范畴。(4)与关于印发《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4〕4号)相符性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对照《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不属于其中的两高项目。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任务由来江苏微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如皋市磨头镇城控产业园2号厂房,是一家从事冲压件、模具、机械配件、五金配件的加工、销售等业务的公司。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日益关注,新能源汽车产业迅猛发展,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也呈现出蓬勃生机。当前,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市场规模正在不断扩大,汽车制动踏板模拟器和弹簧都是新能源汽车制动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部件,它们共同保障了车辆的制动性能和行车安全。汽车制动踏板模拟器和弹簧高质量需求也逐渐扩大,市场需求量不断增加。为了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江苏微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投资2600万,租赁厂房面积2812.6平方米,购置数控冲压60T(安装安全保护装置)、冲压80T(安装安全保护装置)、高速离心抛光机、超声波清洗机、电阻炉等生产设备约24台(套)。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使用国家限制、淘汰类工艺设备,不生产国家限制、淘汰类产品,同步落实节能、环保、安全、水土保持、消防、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达到国家相关标准。项目建成后,年产新能源汽车制动踏板模拟器500万套、波形弹簧蝶形弹簧4000万只,年销售3600万元,利税150万元。该项目已于2024年12月9日取得项目代码:2309-320682-89-01-914284;并已完成项目备案,备案证号:皋数据备〔2024〕7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中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本项目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江苏微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环评工作组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2、项目组成(1)主体工程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现有建筑面积2812.6m2,全厂建筑物见表2-1。表2-1全厂建筑物一览表建筑面积占地面积(m2)(m2)层高(m)耐火等级备注19009二级1F编号生产车间1900办公室912.63009二级3F本项目由如皋市市政给水管网供水,项目用新鲜水量约1460.979m3/a,主要为职工生活本项目职工人数为60人,年工作时间为300天,生活用水量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本项目盐浴后,进入清洗槽清洗,清洗槽尺寸为2000mm*1000mm*1000mm,有效容积为80%,水槽水量为1.6m3,循环使用,每月通过蒸发结晶将水份挥发,得到熔盐,熔盐添加至熔盐槽内,日常补充损耗用水,每6天补水量约0.32t/d,每月新添加水量1.6m3,则等本项目清洗剂、防锈剂日常与水配置一定浓度使用,配置的清洗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和更换。超声波清洗内设4个清洗槽。其中1个槽放清洗剂,其余3槽内为防锈剂,根据计算项目总用水量等于废水排放量与补充用水量之和,则配置总用水约为16.128t/a,其中本项目所使用超声波清洗剂0.4t/a、防锈剂0.6t/a,分别含水量为20%、64%,则清洗剂、防抛光机内设有4个抛光槽,抛光槽内抛光液与水进行配比后使用,抛光槽液每批次流至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回用于抛光液配置用水。考虑盐分累积对回用水质的影响,每年年末对清洗槽内的废水进行更换,根据企业提供,抛光设备内设4个抛光槽,每个抛光槽内槽液为1.6t,企业共2台抛光设备,则更换量约为12.8t/a,更换的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根据抛光槽更换以及损耗补充核算抛光用水量为51.2t/a,其中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处理后作为抛光槽液配置用水,故需补充用水为35.84t/a。本项目所使用抛光液1.25t/a,含水量为本项目热处理废气采用水液喷淋吸收装置,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水,循环水池1m3需做防腐防渗处理。根据水泵流速20t/h,则循环水量48000m3/a。类比同类型企业,喷淋水损耗量为循环水量的1%,补充水量为480t/a。企业喷淋塔储水槽尺寸为1*1*1m每半年排放(2)公用及辅助工程①给排水Ⅰ.供水用水、清洗用水、配制用水等。1、生活用水准》(GB50015-2019),用水量按照50L/人·班计,年用水量为900m3。2、盐浴淬火清洗用水温淬火清洗用水约32t/a。3、清洗剂、防锈剂配置用水锈剂物料带水量为0.08t/a、0.384t/a,共计0.464t/a,则配置新鲜用水为15.664t/a。4、抛光用水42%,则物料带水量为0.525t/a,故抛光新鲜补充用水为35.315t/a。5、喷淋用水一次,排放量约2t/a,该部分废水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置。硝盐在100g水中50℃溶解度为114g,本项目喷淋吸收含盐颗粒物为0.1282t,所需水量为1.125t,故本项目喷淋塔半年排放一次可行,排放的吸收含盐水可用做盐浴淬火清洗水。Ⅱ.排水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一起接管至如皋市碧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有限公司。1.生活污水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如皋市碧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有限公司。2.初期雨水在降雨情况下,厂区初期雨水可能携带少量污染物,为计算废水污染负荷,参照《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初期雨水收集与管理第九条“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需满足一次降雨初期雨水的收集。一般情况下,池内容积可按照污染区域面积与一次降雨初期15-30分钟的降雨深度的乘积设计,其中降雨深度一般按10-30毫米设定”,降雨深度取15毫米,本项目污染区汇水面积取建筑物占地面积(1900平方米),则一次降雨污染雨水总量为28.5m3,建设单位拟建设一座30m3沉淀池用于收集初期雨水。本项目用排水平衡图见图2-1。285初期雨水1801005污水处理厂900生活用水720化粪池物料带水0.4641460.9790.76815.3615.664超声波清洗用水厂区污水处理38.4装置自来水,35.8435.315抛光用水物料带水,51.20.525进入危废12.830盐浴淬火清洗用水478480喷淋塔用水2循环48000图2-1全厂水平衡图②供电本项目年用电量40万kW·h,用电由如皋市政电网提供,供电可靠,可以满足本项目的需求。(3)储运工程本项目原料、产品储存于厂房内划分的仓库,原料及成品进出厂均采用汽车运输,厂内采用叉车运输。(4)压缩空气本项目所需压缩空气由现有微油螺杆空压机提供,供气压力0.8MPa,供气量7.2m3/min。(5)环保工程废气:本项目热处理废气经喷淋吸收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废水:本项目清洗废水与抛光废水一起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新增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一并接管至如皋市碧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固废:本项目新建1座30m2一般固废库,用于贮存废包装材料、除尘灰等一般固废,新建1座20m2危险固废库,用于贮存废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本项目具体工程组成见表2-2。表2-2公用及辅助工程一览表工程类别工程名称设计能力/建筑面积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900m21F辅助工程办公室912.6m2办公室、3F贮运工程原料堆区250m2原料堆放(车间内)成品堆区250m2成品堆放(车间内)公用工程给水系统1460.979t/a市政供水排水系统1005t/a雨污分流供电系统40万kw·h市政供电废气处理热处理废气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抛丸粉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废水处理生活污水化粪池1座达标排放生产废水污水处理站1座,1t/d回用,不外排噪声治理隔声、减震厂界达标固废处理一般固废库30m2安全处置危废库20m2风险防范事故应急池195m3满足要求3、产品方案本项目拟在如皋市磨头镇城控产业园2号厂房,租赁现有厂房实施生产。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建设完成后年产新能源汽车制动踏板模拟器500万套,波形弹簧蝶形弹簧4000万只。表2-3本项目产品方案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产品名称设计规模年运行时数生产车间新能源汽车制动踏板模拟器500万套/a波形弹簧蝶形弹簧4000万只/a2400h备注:产品具体规格根据客户要求而略有不同;踏板模拟器、波形弹簧、蝶形弹簧产品表2-4产品质量要求一览表产品名称质量要求新能源汽车制动踏板模拟器表面应光滑、明亮,不可有锈蚀、焊接头、裂纹、划伤、结疤,最大凹陷不超过0.01mm;屈服强度aMPa140~240;抗拉强度MPa270MPa-370MPa;伸长率>41%波形弹簧蝶形弹簧表面应光滑、明亮;抗拉强度:≤700MPa、延伸率:>13%、屈服强度:350-550MPa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2-5。表2-5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单位(t/a)序号工序名称成分最大储存量消耗量储存方式备注危险特性急性毒性:经口(拉德)LD50≥4.5g/kg微经口(拉比德)LD50≥2.3g/kg微毒次急性毒性:与其长期接触或反复接触,会造成皮肤脱脂、干燥以及产生皮肤炎急性毒性:LD50:1267mg/kg(大鼠经急性毒性:180mg/kgLC50(大鼠经口);mg/m3(大鼠吸入,LD50:7300mg/kg(小鼠经口);15800mg/kg序号化学名称理化性质1水性清洗剂液态,相对密度(水=1):1.05,pH值:9.0,沸点/沸点范围:195-225℃,易溶于水。--2水性防锈剂浅黄色透明液体,沸点:100摄氏度,与水混溶,相对密度(水=1):1.05。--3抛光液常温淡黄色粘稠液体,沸点℃:≥98℃蒸汽压Pa20:3000以下,蒸发速度(乙酸丁酯=1):<1密度:1.060±0.02,水溶解性:易溶运动粘度:2.6±0.5mm2/s。毒性性;4硝酸钠硝酸钠,是一种无机化合物,化学式为NaNO3,为吸湿性无色透明三角系晶体。加热至380℃时分解。极易溶于水、液氨,能溶于甲醇和乙醇,极微溶于丙酮,微溶于甘油。溶于水时吸热,溶液变冷,水溶液为中性。用于制硝酸、亚硝酸钠,作玻璃、火柴、搪瓷或陶瓷工业中的配料,肥料,制硫酸工业中的催化剂等。口)5亚硝酸钠亚硝酸钠俗称硝精,是一种无机化合物,化学式为NaNO2,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物质,外形极似食盐、味精和白砂糖,无臭,有吸潮性,有毒,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甲醇、乙醚,水溶液呈碱性,pH值约为9。亚硝酸钠属强氧化剂又有还原性,在空气中会逐渐氧化,表面则变为硝酸钠,也能被氧化剂所氧化;遇弱酸分解放出棕色二氧化氮气体;与有机物、还原剂接触能引起爆炸或燃烧,并放出有毒的刺激性的氧化氮气体;遇强氧化剂也能被氧化,特别是铵盐,如与硝酸铵、过硫酸铵等在常温下,即能互相作用产生高热,引起可燃物燃烧。5.54h)6甲醇甲醇,是一种有机化合物,是结构最为简单的饱和一元醇,其化学式为CH3OH/CH4O。分子量为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毒理性质见表2-6。表2-6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32.04,沸点为64.7℃。甲醇很轻、挥发性强、无色、易燃,并有与乙醇(饮用酒)非常相似的气味。但不同于乙醇,甲醇毒性大,不可以饮用。(兔经皮)LC50:64000ppm(大鼠吸入,4h)7润滑油是用在各种类型汽车、机械设备上以减少摩擦,保护机械及加工件的液体,主要起润滑、辅助冷却、防锈、清洁、密封和缓冲等作用。有气味,相对密度0.917,沸点>316℃,不溶于水、闪点>204℃。可燃。8液压油利用液体压力能的液压系统使用的液压介质,在液压系统中起着能量传递、抗磨、系统润滑、防腐、防锈、冷却等作用。相对密度0.896,沸点>290℃,不溶于水。可燃。5、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见表2-7。表2-7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对应工序设备名称规格及型号数量(台/套)备注产能匹配性分析:①抛丸工序匹配性:本项目设置一条生产线,抛丸工序设置1台喷丸机,单台抛丸能力约为0.35t/h,年工作时间为2400h,则满负荷可加工设计产能为840t,本项目需要加工产品产能为800t,可满足本项目产能需求。②热处理工序产能匹配性:本项目设有电阻炉机1台用于热处理,单次热处理量0.1t,每批次热处理时间大约为0.25h,全年设计工作时间为2400h,可完成产量960t,本项目设计产能800t,故可满足本项目产能需求。(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职工人数为60人,实行单班制,每班工作8h,每年工作300天,年工作时间以2400h计,不提供食宿。(6)厂区平面布置①四周情况本项目位于如皋市磨头镇城控产业园2号厂房,东侧、西侧、南侧皆为城控产业园区厂房,北侧为交四线。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项目周边500米土地使用状况图见附图3。②厂区平面布置图项目租赁现有厂房2812.6平方米,设有生产车间、办公室。厂区北侧设有1个出入口,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4。(7)环保投资本项目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约为45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的1.73%。本项目建成时应同时完成项目的治理措施。具体环保投资一览表见表2-8。表2-8本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污染源环境保护设施名称投资估算(万元)预期效果进度废气喷淋塔+排气筒5满足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同时使用布袋除尘器1套+排气筒2满足要求废水化粪池1满足要求初期雨水池2污水处理站6噪声厂房隔声25厂界达标固废一般固废暂存场20m22合理处置危废暂存场10m22合计45占总投资的1.73%—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工艺流程【施工期】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仅需对厂房进行车间改造和办公区装修,施工量较小且施工时间较短,故本次环评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营运期】本项目产品为踏板模拟器、波形弹簧&蝶形弹簧。具体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如下:1)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见图2-2。****图2-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工艺流程简述:1、冲压:冲压加工是借助于常规或专用冲压设备的动力,使材料在模具里直接受到变形力并进行变形或分离,从而获得一定形状,尺寸和性能的产品零件的生产技术。产污环节:此工序会产生S1废液压油、S2边角料、N噪声。2、热处理:本项目热处理包括加热、盐浴淬火、清洗三部分①加热:工件进入加热炉内,电加热到850℃左右,企业无渗碳工艺,为防止工件淬火过程中氧化,通过燃烧甲醇消耗炉内氧气同时防止氧气进入炉内空间。工作原理:炉内通入甲醇,炉子工作前,炉内温较低,此时甲醇为液态,且炉内有氧气,使用电引火棒将甲醇点燃,去除炉内氧气。温度升高后,氧气被去除,甲醇在炉内变为气态,形成一种气氛保护炉内工件。甲醇通过密闭管道进入加热炉内,甲醇首先与炉内氧气进行燃烧,后续当炉内温度升高至800℃,甲醇开始裂解,最终产物为CO2、H2O,不做为污染物统计,考虑甲醇未能百分百裂解,不完全裂解部分通过开关炉无组织排放,其过程的方程式如下:②盐浴淬火:将高温的工件迅速浸入到淬火介质中,淬火介质保持温度250~300℃,进行1h的等温处理,该过程为贝氏体等温淬火。该项目所用淬火剂为硝盐,硝盐淬火介质组成为50%硝酸钠、50%亚硝酸钠,硝酸钠在380℃开始分解产生亚硝酸钠和氧气,亚硝酸钠在低于320℃时较为稳定,不易发生分解反应。但在320℃以上时,它会开始分解,生成为氧气、一氧化氮和氧化钠,本项目盐浴淬火温度最高为300℃,该温度尚未达到硝盐分解温度,不会有污染物分解产生。硝盐呈现熔融液态,长期使用不会报废,只需少量的添加新盐。通过淬火处理改变材料表面或内部的组织结构,来控制其强度、硬度、耐磨性、疲劳强度等性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能,淬火过程在密封状态进行。③清洗:淬火完成后,产品经过风冷后进入清洗槽,清洗工件表面残留的盐液及盐颗粒。清洗槽内清洗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企业每月将清洗槽内水份加热蒸发浓缩,通过蒸发水份,使得硝盐析出,将回收后的硝盐返回盐浴炉内,重复使用。热处理过程中产生少量G1热处理废气,主要为未百分百燃烧的甲醇以及硝盐熔融状态下产生的含盐粉尘,设备运转产生N噪声。3、抛光:抛光机由抛光头、抛光垫以及各种控制系统组成。将清洗后外观不合格的产品采用抛光石及抛光液进行抛光,抛光液与水进行配比,抛光过程去除工件表面附着的氧化皮,达到产品光亮美观的效果,产生的抛光废水经沉淀分离后循环使用。产污环节:此工序会产生W1抛光废水、S3抛光废料、N噪声4、烘干:将抛光后的产品进行烘干去除水份,烘干采用电加热,烘干的温度为50℃,时间是30min。产污环节:此工序无污染物产生。5、抛丸:抛丸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去钢板表面的氧化层,同时增加工件表面光滑度,抛丸机原理主要是以高压为动力将钢丸喷到工件表面进行冲击,使钢板表面的氧化皮在外力作用下脱落。产污环节:此工序产生G2抛丸粉尘、S4废钢丸、N噪声。6、清洗、烘干:企业采用清洗剂、防锈剂和水配比,对抛丸加工后的产品进行超声波清洗,超声波清洗是利用超声波在液体中的空化作用、加速度作用及直进流作用对液体和污物直接、间接的作用,使污物层被分散、乳化、剥离而达到清洗目的。超声波清洗共设有5个槽体,其中4个槽体进行清洗,1个槽体进行烘干,清洗槽中三个槽体使用防锈剂,一个槽体使用清洗剂,清洗后由设备自带电烘干水份,清洗槽使用超声波清洗工艺,其余槽体无需使用超声波工艺。清洗液定期排放至污水处理站,槽渣定期打捞。产污环节:此工序产生W2清洗废水、S5槽渣、N噪声。7、磷化:清洗后产品进行磷化处理,该工序企业委外生产,不在本厂区进行。8、检验:对外协加工后的产品进行性能测试,主要进行硬度、清洁度等物理性能测试,测试过程中除产生不合格品外,不产生其他污染,产品品质检验合格后达到出货标准。产污环节:此工序产生S6不合格品。9、装配-出货:将加工完成的踏板模拟器与外购零部件进行装配,收入成品仓库,波形弹簧&蝶形弹簧直接包装入库以待外售。2、主要污染工序本项目运营期污染物产生环节见表2-9。表2-9本项目运营期产污环节汇总表污染因素编号名称产污环节排放特性/性质污染因子废气G1热处理废气热处理有组织/无组织甲醇、颗粒物G2抛丸粉尘抛丸有组织/无组织颗粒物废水W1抛光废水抛光间歇COD、NH3-N等W2清洗废水清洗间歇COD、NH3-N等W3生活污水职工生活间歇COD、NH3-N等W4初期雨水降雨间歇COD、SS固废S1废液压油冲压危险固废矿物油S2边角料冲压一般固废钢材等S3抛光废料抛光危险固废抛光石、金属屑S4废钢丸抛丸一般固废钢丸S5废槽渣清洗危险固废槽渣S6不合格品检验一般固废不合格品S7废油桶拆包危险固废桶、矿物油S8废润滑油设备维护危险固废矿物油S9废包装材料装配一般固废塑料、纸箱S10生活垃圾职工生活一般固废瓜果皮屑等S11化粪池污泥废水处理一般固废COD、NH3-N等S12除尘灰废气处理一般固废粉尘S13废水处理污泥废水处理危险固废污泥S14废抛光槽液抛光危险固废槽液S15空压机含油废水提供压缩空气危险固废含油废水S16废过滤材料废水处理危险固废废石英砂S17处理试剂废包装袋废水处理危险固废废包装袋噪声主要噪声源为冲压、空压机等本项目位于如皋市磨头镇城控产业园2号厂房,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租用闲置产房,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此前从未进行过生产活动,不存在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环境问题。项目排水、供电等公用设施均为新建,其他涉及安全、消防、环保和厂区卫生等相应的环境保护均由江苏微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自行负责。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基本污染物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中的数据,如皋市主要空气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见表3-1。表3-12023年如皋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表污染物年度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96015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24055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517072.9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323591.4达标CO24小时第95百位分数1.1427.5达标O3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位分数169160105.6不达标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注:CO单位为mg/m3。项目所在地为大气二类功能区,根据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地2023年除O3外基本污染物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O38h平均第90分位质量浓度劣于二级标准,综上所述,判定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南通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提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南通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持续开展臭污染‘夏病冬治’,推进低VOCs含量清洁原料源头替……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检查以及虚假‘油改水’专项清理,推广建设无异味企业(区)。到2025年,力争每年超额完成省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NOx)减排目标”。《南通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方案实施的通知》(通政发[2024]24号)提出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左右。将实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行动,提出了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等24项重点工作计划,制定了详细的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整治工作的落实,如皋市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步得到改善。(2)本项目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涉及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醇、TSP、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甲醇、臭气浓度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无相关质量标准,因此无需补充监测。区域环境质量现状2、地表水环境根据《2023年度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南通市共有16个国家考核断面,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55个省考以上断面中,碾砣港闸、聚南大桥、营船港闸、通吕二号桥等19个断面水质符合Ⅱ类标准,孙窑大桥、嫩江路桥、新江海河桥、团结新大桥等36个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标准,优Ⅲ类比例100%,高于省定98.2%的考核标准;无Ⅴ类和劣Ⅴ类断面。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如皋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0.1dB(A),夜间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41.7dB(A),区域声环境等级均处于二级水平。如皋市各功能区昼、夜间声环境质量均符合相应功能区要求。根据《如皋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及南通市如皋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如皋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部分条文的解释(通如皋环〔2020〕67号),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区(见附图7),附近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因为无需进行噪声现状检测。企业振动标准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具体见表3-3。表3-3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适用地带范围噪声限值dB昼间项目所在地75区域环境质量现状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如皋市磨头镇城控产业园2号厂房,用地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生态环境调查。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全市生物丰度指数为30.32,植被覆盖指数为74.47,水网密度指数为83.62,土地胁迫指数为6.43,污染负荷指数为0.61。按照《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T192-2015),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5.34,处于良好状态。四县(市)、通州区、海门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分别为:海安66.87、如皋66.23、如东66.91、启东65.42、通州62.62、海门64.03,均处于良好状态。5、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内容。6、地下水、土壤环境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本项目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调查了周边500m范围内的大气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敏感目标详见表3-4;其他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5。表3-4本项目厂区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敏感目标一览表名称相对相对保护保护环境功能厂址厂界Y对象内容区方向距离120°31′43.095″7户N80m名称X董家堡32°17′3.720″居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120°31′39.572″32°17′1.084″20NW92m120°31′58.563″32°16′48.544″60户S280m兔子荡120°31′42.404″32°17′10.421″45户N285m宗家庄120°31′41.245″32°17′15.210″60户N440m蔡家庄120°32′1.774″32°16′51.901″5户SE480m《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本项目厂界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环境要素环境保护对象名称方位距厂界最近距离(m)规模环境功能地表水红星河S335小河地下水环境特殊地下水资源。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如皋市磨头镇城控产业园2号厂房,无产业园区外新增用地。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营运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具体见表3-6、3-7。表3-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气筒标准限值污染物高度最高允许最高允许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m)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监控浓度限(mg/m3)(kg/h)值(mg/m3)颗粒物152010.54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非甲烷总烃15603甲醇15501.8臭气浓度///2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3-7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mg/m3)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执行标准非甲烷总烃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超声波清洗废水及抛光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满足企业回用水标准后会用于抛光槽液配置,不外排,抛光槽液一年更换一次,作为危废处置;初期雨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接管至如皋市碧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如海运河,如皋市碧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接管要求和尾水排放标准见表3-8,企业抛光槽液对配置水质无特殊要求,污水处理站主要功能为除油、除杂质,故本项目回用水水质主要针对石油类、SS、LAS进行评价,企业回用水标准见表3-9。表3-8如皋市碧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接管要求和尾水排放标准污染物名称单位接管要求尾水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pH—6~96~9CODmg/L50050SSmg/L40010NH3-Nmg/L45①5(8)②TPmg/L8①0.5TNmg/L70①15LASmg/L200.5石油类mg/L301注:①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表3-9建设项目回用水标准污染物单位公司回用水标准pH无量纲8.0~10.0SSmg/L200LASmg/L30石油类mg/L20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红星河,红星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故后期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后期雨水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71号)执行相关要求。表3-10雨水排放要求序号污染物项目排放浓度mg/L1COD202SS303石油类(mg/L)0.054TN1.03、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标准见表3-11。表3-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适用区域功能区类别标准限值(dBA))执行标准昼间各厂界3类6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危险固废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规范贮存、强化转移过程等。并根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文件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1、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见表3-12。表3-12本总量控制(考核)指标单位:t/a类别污染物名称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接管量外排量废气废水固废2、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核算许可排放量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提升环评审批效能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环办〔2023〕132号),“排污单位需交易获得的排污总量指标,以及排污许可证核增的许可排放量,应与环评批复的新增排污总量(包括有组织、无组织)保持一致。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时,应按照相关规定选择适用可行的核算方法确定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且不得大于对应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规定方法所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抛丸废气、热处理废气。(1)抛丸废气、热处理废气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对于大气污染物,以排放口为单位确定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以厂界监控点确定无组织许可排放浓度。挥发性有机物,按涂装生产单元计算许可排放量,各生产单元的许可排放量之和为排污单位的许可排放量;其他污染物,按主要排放口许可排放量,各主要排放口许可排放量之和为排污单位的许可排放量。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废气排放生产单元不许可排放量。本项目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本项目废气排放量按照许可排放浓度、风量、年生产时间确定。总量控制指标Mi=Q×C×T×10-9式中:Mi--第i个主要排放口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t;Q--第i个主要排放口风量(标态),m3/h;C--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标态),mg/m3;T--第i个主要排放口对应装置设计年生产时间,h;E年许可--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t。表3-13抛丸废气产生排放情况表污染源污染物指标风量(m3/h)许可排放浓度(mg/m3)生产时间(h)产生量(t/a)热处理颗粒物50002024000.24甲醇5000500.60抛丸颗粒物80002024000.384②废水排放量核算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对于水污染物,以排放口为单位确定主要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一般排放口只许可排放浓度。本项目为无喷涂工序的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属于一般排放口,不许可排放量。故本项目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核算废水排放总量。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中无规定的基准排水量,也可按照许可排放浓度、排水量、年生产时间确定,核算方法按下列公式计算。E年许可=Q×C×T×10-6式中:E年许可--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t/a;Q--排水量,m3/d;C--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mg/L;T--设计年生产时间,d。表3-14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核算表(t/a)污染因子Q(m3/d)C(mg/L)T(d)E年许可(t/a)COD3.355003000.503SS3.354003000.402NH3-N3.35453000.045TP3.3583000.008TN3.35703000.0704③总量核算对比本项目总量申请与按照技术规范计算许可排放量对比见表3-15,总量申请指标按照计算方式取严。表3-15本项目主要污染物申报总量核算统计(t/a)污染物类型污染物报告表核算排放量按技术规范核算许可总量申报总量废水接管量废水量1005/1005COD0.17540.5030.1754SS0.10050.4020.1005NH3-N0.02110.0450.0211TP0.00250.0080.0025TN0.0290.07040.029废气有组织颗粒物0.10890.6240.1089甲醇0.02250.60.0225无组织颗粒物0.0518/0.0518甲醇0.0025/0.00253、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如下:①大气: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0.1089t/a/0.0518t/a。甲醇(有组织/无组织):0.0225/0.0025t/a。②水污染物A.接管量:废水量1005t/a:COD0.1754t/a;NH3-N0.0211t/a、TP0.0025t/a、TN0.029t/a;水污染物考核指标(接管量):SS0.1005t/a;B.外排量:1005t/a;COD0.05t/a;NH3-N0.005t/a、TP0.0005t/a、TN0.0151t/a;水污染物考核指标(外排量):SS0.01t/a;③固废:零排放,无需申报总量。4、平衡方案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一、汽车制造业36,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本项目清洗剂使用量小于10吨,属于其他,排污类别为登记管理。对照通用工序111表面处理,项目涉及淬火工序、属于简化管理。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提升环评审批效能的意见(试行)》(通环办〔2023〕132号),本项目为简化管理,实施总量平衡。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由如皋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如皋市磨头镇总量控制余量中协调解决;废水在如皋市碧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有限公司余量中协调解决;固废零排放,无需申报总量。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大气本项目厂房已建成,不再新增建筑物,施工期工作主要为后续设备的安装及调试,故本项目不作具体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大气污染源1、污染工序及源强分析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总则》(HJ884-2018)及生产工艺,识别废气为G1热处理废气、G2抛丸废气。建设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见下表4-1、4-2。表4-1本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源强表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产生状况排放形式治理设施排放状况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标准浓度mg/m3年产生量t/a处理能力捕集率%去除率%是否为可行技术浓度mg/m3速率kg/h年排放量t/a高度m内径m温度℃编号及名称类型地理坐标浓度mg/m3速率kg/h工作时间h注:①由于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可参照依据(HJ971-2018)表17中机械预处理机械抛丸相关措施为除尘设施,袋式过滤除尘、湿式除尘。表4-2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源强表污染源名称生产工序污染物名称污染物产生量(t/a)污染物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面源长度(m)面源宽度(m)面源高度(m)排放标准(浓度mg/m3)工作时间h生产区域抛丸颗粒物0.0350.0350.0146403080.5热处理颗粒物0.01680.01680.0070.52400甲醇0.00250.00250.0014核算依据:本项目废气核算依据见下表4-3。表4-3本项目废气核算依据污染源污染源编号污染源位置污染物种类系数核算依据源强核算过程如下:(1)热处理废气(2)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A.废气处理流程本项目废气处理流程见下图4-1。热处理废气喷淋塔1#排气筒抛丸粉尘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2#排气筒图4-1企业废气处理流程图B.处理原理①喷淋塔预先将废气收集起来,利用抽风机的吸力将废气源源不断地向外(净化设备)输送,抽风机的抽吸噪声通过阻抗式消声器的消声作用,将风机的抽吸噪声减少,使室内保持较低的噪声值(≤65dB),再经过通风管道的输送作用,使废气输送到系统的喷淋塔内,气体在喷淋塔塔内经过淋洗涤过程,气体成分充分与水雾接触混合并且充分中和,形成较好的气液两相交合。经过喷淋后的水雾再在洗涤塔内的填料层内形成一个多孔接触面较大的处理层,进一步地使气体处理。水雾经过填料层后全部回到洗涤塔底部的水箱内循环利用。废气自下而上穿过填料层循环吸收剂由塔顶通过液体分布器,均匀地喷到填料层中,沿着填料层表面向下流动,进入循环水箱。由于上升气体和下降吸收剂在填料中不断接触,上升气流中流质的浓度愈来愈低,到塔顶达到排放要求。本项目喷淋塔附带除湿除雾功能,以保证后续废气处理效率。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图4-2喷淋装置示意图②布袋除尘器除尘器由灰斗、上箱体、中箱体、下箱体等部分组成,上、中、下箱体为分室结构。工作时,含尘气体由进风道进入灰斗,粗尘粒直接落入灰斗底部,细尘粒随气流转折向上进入中、下箱体,粉尘积附在滤袋外表面,过滤后的气体进入上箱体至净气集合管排风道,经排风机排至大气。粉尘进入布袋除尘器内部,气流扩散后,均匀分布在布袋除尘器内部整个进气通道内,使气流流速大大降低,大多数粉尘沉降在灰斗中,经过初级除尘分离后的废气经过气体导流均布板,均匀分布到各个袋室的整个区域,整个气流组织分布相当均匀,且气体流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这个过程实现了粉尘的二次沉降。经过二次粉尘沉降后废气的含尘量大大降低,在除尘器内部的负压作用下均匀缓慢穿过滤袋,粉尘被滤袋捕集,并在滤袋表面形成尘饼。表4-4布袋除尘器技术参数一览表序号名称技术参数1外形尺寸2000*2800*3500mm(实际按设计图纸为准)2处理风量8000m3/h3布袋尺寸Ø150×2000mm4布袋数量200个5布袋材质涤纶针刺钻(防静电)6布袋寿命1~3年7全过滤面积188.4m28过滤风速0.71m/min9去除效率95%图4-3布袋除尘器结构示意图(3)达标情况分析①大气污染源达标排放分析经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大气污染源排放可满足排放限值要求,具体见表4-5。表4-5本项目大气污染源达标分析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执行标准速率限值kg/h浓度限值mg/m3达标情况有组织1#颗粒物1.890.0090.02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120达标甲醇1.880.0090.02251.850达标2#颗粒物4.470.03580.0859120达标无组织车间颗粒物/0.05180.0216/0.5达标甲醇/0.00250.001/1达标(4)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分析由于生产管理不善或其它原因(如废气处理装置故障等)将可能导致废气非正常排放,以布袋除尘器失效为例,废气处理效率降低至0时,分析非正常排放情况,见下表4-6。表4-6非正常工况排放情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波形弹簧蝶形弹簧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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