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吸尘器生产线招标采购公告(2025)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23日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公告(慈 2025-05-23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23日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5-05-23 08:09
信息来源: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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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荣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车载吸尘器生产线项目
慈溪市周巷镇小安村景丁丘1-1号
慈溪市荣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凯峰慈欣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5月23日-2025年6月4日
公示稿-慈溪市荣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车载吸尘器生产线项目.pdf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089065、63961742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6楼608室(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00万套车载吸尘器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慈溪市荣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47705775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y22uwO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0万套车载吸尘器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类别35-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附图3项目周边敏感点示意图附图4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5慈溪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6慈溪市周巷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7慈溪市周巷镇总体规划(2013-2030)附件:附件1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附件4不动产权证附件5工业集聚点证明附件6情况说明附件7申请报告及承诺附件8信息公开的情况说明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0万套车载吸尘器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周巷镇小安村景丁丘1-1号地理坐标(121度7分1.591秒,30度14分48.98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55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77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504-330282-07-02-707675总投资(万元)700环保投资(万元)12环保投资占比(%)1.7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333.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项目专项设置情况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的类别专项评价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本项目排放废气不染物①、二噁英、苯并[a]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大气二噁英、苯并[a]芘、否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氰化物、氯气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地表水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本项目废水纳管排否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放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本项目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险物质存储量不超否量3的建设项目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m范围内本项目为市政供水,否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未从河道取水,无取专项评价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水口否备注:①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②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③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慈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慈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慈政发〔2024〕14号)(详见附图5),本项目位于宁波市慈溪市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3028230001)。本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2。表1-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性对照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单元生态环境特征分布在慈溪市大部分乡镇。区域内地表水水质为III—Ⅳ类,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区块内有慈溪现代农业开发园区。主导产业为、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家电、纺织服装、文体用品等,污水管网基本覆盖到位。该管控区块内设有6个市控地表水水质监测点(分别为石堰、郑家浦、竺山江、四灶浦、周巷和三塘江测点)和8个县控地表水水质监测点(分别为松浦、横河、徐家浦、淡水泓、高背浦、中部八塘江、桥头半掘浦和周巷三塘江测点)。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周巷镇小安村景丁丘1-1号,位于周巷镇登州街、小安综合工业集聚点,项目废水可实现纳管排放。符合空间布局约束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另外,详细规划为工业的区域禁本项目位于周巷镇登州街、小安综合工业集聚点(附件5),属于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制造,为二类工业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因此本项目不涉及空间布局约束条件中的禁止项目。符合止新建、扩建纯对外加工的喷漆/浸漆(包括油性漆和水性漆)、发黑、钝化、热镀锌、印染、酸洗、磷化/硅烷化/陶化等项目,纳入工业集聚区规划的区域内的环境统筹治理类、绿岛等项目除外。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喷漆/浸漆(包括油性漆和水性漆)、化纤(单纯纺丝的)、塑料造粒等涉气项目(含工艺);禁止新建、扩建发黑、钝化、热镀锌、酸洗、磷化/硅烷化/陶化、电泳、湿法印花、水洗等涉水项目(含工艺);禁止新建、扩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等其他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污水管网未到位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排放生产废水的项目。本项目严格实施总量控制制度,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实现雨污分流,废水可纳管排放。积极落实废气、土壤、地下水等防治要求,废水可实现纳管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周边或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本项目按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风险等级可控。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为水资源和电能,且用量不大,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3。表1-3“三线一单”符合性对照表三线一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慈溪市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小区5个,本项目不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PM2.5、PM10、SO2、NO2、CO和O3评价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符合底线(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所在区域上有一定的环境容量。本项目产生少量VOCs,通过区域替代削减。废气经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水不排入周边水体,不会引起周边水体环境恶化,污水处理厂排入的环境水体环境质量现状基本满足浙江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的水质要求。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目标本项目的实施不涉及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不会突破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能源利用上线目标本项目所需能源为电能,不涉及煤等能源使用,不会突破区域能源利用上线。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目标本项目用水均为自来水,用水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具体见表1-2。符合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慈溪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要求,故符合“三线一单”要求。3、用地规划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周巷镇小安村景丁丘1-1号。根据《慈溪市周巷镇总体规划(2013-2030)》,该地块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现状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浙(2024)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25024号)。根据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详见附件6)可知,该地块近5年内暂不按《慈溪市周巷镇总体规划(2013-2030)》村庄建设用地性质进行开发建设,且不存在违法改变功能、违法出租等情况,仍按工业集聚点进行管理。因此,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符合规划功能要求。4、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5、与《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1-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对照表序号内容企业概况是否符合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不涉及符合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不涉及符合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不涉及符合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不涉及符合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不涉及符合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不涉及符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合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涉及符合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不涉及符合9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涉及符合10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涉及符合11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涉及符合12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不涉及符合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不涉及符合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涉及符合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不涉及符合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不涉及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涉及符合符合是否符合符合18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不涉及序号主要任务项目情况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注:1.长江支流指直接或者间接流入长江干流的河流,可以分为一级支流、二级支流等。2.长江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指长江支流、重要湖泊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湖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3.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由省水利厅会同相关省级部门和管理机构界定。4.合规园区指已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浙江省开发区(园区)名单》或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审核认定的园区。综上,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中禁止建设的项目,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要求。6、与《慈溪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符合性分析《慈溪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慈政办发〔2021〕73号)已于2021年11月8日发布实施,根据《办法》要求,需完善差别化排污机制,具体要求为:对A、B档经营主体、平台,在排污权保障方面给予优先支持;C档经营主体、平台排污权指标配置给予严格限制,不新增与原产能相同(近)项目排污权指标,企业转型升级类项目给予排污权指标;D档经营主体、平台原则上不新增排污权指标。经对照,本项目建设单位慈溪市荣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2023年度慈溪市3亩(含)以上规下企业(经营主体)“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不予评价,按B档享受政策。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慈溪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慈政办发〔2021〕73号)要求。7、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符合性分析表1-5《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符合性分析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剂等。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本项目位于《慈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慈政发〔2024〕14号)中的宁波市慈溪市一般管控单元,且位慈溪市周巷镇登州街、小安综合工业集聚点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同时项目建设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宁波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中要求,故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慈溪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属达标区,本项目VOCs削减替代量比例为1:1。符合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3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不涉及。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4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不涉及。/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见附件1),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本项目液压油、机械6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润滑油等采用封闭的符合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桶封存,置于密封的仓库内,控制含VOCs物料无组织挥发。集气罩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7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开展LDAR企业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2年,15个县(市、区)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不涉及。/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加工前,废气处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理设备开启,关闭生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产设备一段时间后再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关闭废气处理设备,提下,尽可能不在O3污染高发避免有机废气非正常时段(4月下旬—6月上旬和8排放的情况。合理安8月下旬—9月,下同)安排全厂排开停车及检修等作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业,尽可能不在O3污染高发时段。确保满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放控制要求。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符合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9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约25m)的排气筒排放。符合10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生产加工前,废气处理设备开启,关闭生产设备一段时间后再关闭废气处理设备,避免有机废气非正常排放的情况。在废气处理设备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产生废气的各工序也必须相应停止生产。符合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11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门。按要求实施。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符合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12强化重点开发区(园区)治理。依托“清新园区”建设带动提升园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引导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持续提升VOCs治理水平,稳步改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涉VOCs排放重点园区大气环境数字化监管能力,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石化、化工园区要提升溯源分析能力,分析企业VOCs组分构成,识别特征污染物。不涉及。/13加大企业集群治理。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涉VOCs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各地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进一步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行业,以及化纤、橡胶制品、使用再生塑料的塑料制品等企业集群。优化企业集群布局,积极推动企业集群入园区或小微企业园。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集群要制定整改方案,统一整治标准和时限,实现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按要求实施。符合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推进各地统筹规划建设一批VOCs“绿岛”项目,实现VOCs集中高效治理。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集聚的园区和企业集群,推进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在已建成集中涂装中心的园区覆盖区14域内,同一类别的小微企业原则不涉及。上不再配套建设溶剂型喷涂车间,确实有需要的应配套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吸附剂(如活性炭)年更换量较大的地区,推进建设区域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剂规范采购、统一收集、集中再生的管理体/系。同类型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园区和企业集群,鼓励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15推进油品储运销治理。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进重点领域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并要求企业建立日常检查和自行监测制度。各设区市要每年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不涉及。/16加强汽修行业治理。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各地建设钣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钣喷共享中心辐射服务范围内逐步取消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钣喷车间。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应集中收集和治理。底色漆、本色面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其他上漆环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不涉及。/17推进建筑行业治理。积极推动绿色装修,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优先选用装配式建筑构件和定型化、工具式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减少施工现场涂装作业;推广装配化装修,优先选用预制成型的装饰材料,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应使用无溶剂涂料和水性涂料。不涉及。/实施季节性强化减排。以O3污染高发的夏秋季为重点时段,以18环杭州湾和金衢盆地为重点区按要求实施。域,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结合本符合地VOCs排放特征和O3污染特点,研究制定季节性强化减排措施。各地排查梳理一批VOCs物质活性高、排放量大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O3污染高发时段禁止或者限制VOCs排放的环境管理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19积极引导相关行业错时施工。鼓励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尽量避开O3污染高发时段。合理安排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道路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避开O3污染高发时段;对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理,当预测将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时,调整作业计划,尽量避开每日O3污染高值时间。按要求实施。符合20完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继续开展城市大气VOCs组分观测,完善区域及城市大气环境PM2.5和O3协同监测网。综合运用自动监测、走航监测等技术,加强涉VOCs排放的重点园区大气环境监测及监控能力建设;石化、化工园区推广建设VOCs特征因子在线监测系统,推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不涉及。/21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VOCs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施,鼓励各地对涉VOCs企业安装用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加强VOCs现场执法监测装备保障,2021年底前,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全面配备红外成像仪等VOCs泄漏检测仪、VOCs便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设备;2022年底前,县(市、区)全面配备VOCs便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等设备。鼓励辖区内有石化、化工园区的县(市、区)配备红外成像仪等不涉及。/VOCs泄漏检测仪器。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0号)主要任务要求。8、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1月)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6~表1-7。表1-6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表序号措施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原辅料替代企业依据自身情况、行业特征、现有技术,对涉异味的原辅材料开展源头替代,采用低挥发性、异味影响较低的物料,从源头上减少自身异味排放本项目使用采用PP作为原料,属于低挥发性、异味影响较低的物料。符合2过程控制企业优先对储存、运输、生产设施等异味产生单元进行密闭,封闭不必要的开口。由于生产工艺需求及安全因素无法密闭的,可采用局部集气措施,确保废气收集风量最小化、处理效果最优化。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废气循环化利用实现异味气体“减风增浓”。对异味影响较大的污水处理系统实施加盖或密闭措施,使用合理的废气管网设计,密闭区域实现微负压,确保异味气体不外泄。本项目原料密封保存,注塑工艺设有废气收集系统,有效控制异味气体不外泄。符合3末端高效治理企业实现异味气体“分质分类”治理。氨、硫化氢、酸雾等无机废气采用吸收等工艺处理,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氧化吸收、吸附等工艺处理,非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冷凝、吸附、燃烧等工艺处理,实现废气末端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本项目不产生上述无机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排放。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符合企业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有效治理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设施工设施作状态,吸收类治理设施需定按要求实施。4运行期更换循环液并添加药剂,吸管理附类治理设施需定期更换或再生吸附剂,燃烧类治理设施需符合设定有效的氧化温度和停留时间,确保设施运行效果。重点企业运用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等智慧化手段管理废气治理设施。5排气筒设置企业合理设置异味气体排气筒的位置、高度等参数,降低异味对周边区域影响。项目位于工业区,设置合理的排气筒位置及参数。符合6异味管理措施企业设置专业环保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对产生异味的重点环节加强管理,按照HJ944、HJ861的要求建立台账。按要求建立台账及环保管理制度。符合表1-7塑料行业排查重点与防治措施序号排查重点防治措施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生产工艺环保先进性采用水冷替代技术,减少使用或完全替代风冷设备;本项目注塑过程中采用冷却水间接冷却。符合2生产设施密闭性造粒、成型等工序废气,可采取整体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符合3废气收集方式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的,废气产生点位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本项目废气产生点位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符合4危废库异味管控①涉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确保异味气体不外逸;②对库房内异味较重的危废库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按要求实施。符合5废气处理工艺适配性①采用吸附法处理含尘、高湿废气、高温废气,事先采用高效除尘、除雾装置、冷却装置等进行预处理;②高压静电法适用增塑剂及其他助剂产生的高沸点油烟废气处理;臭氧氧化法适用于CDS、POM、EVC等塑料制造废气除臭;光氧化技术适用于CDS、POM、EVC等塑料制造废气除臭,且仅可作为除臭组合单元之一;本项目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约25m)的排气筒排放。符合6环境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按要求建立台账及环保管理制度。符合由上述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1月)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相关要求。9、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2025年)>的通知》(浙环发[2023]8号)符合性分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吨/万元的指标。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慈溪市荣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车载吸尘器的企业。企业拟投资700万元,利用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周巷镇小安村景丁丘1-1号的已建空厂房,占地面积3333m2,购置拌料机、注塑机、粉碎机、超声波焊接机等设备,拟实施年产200万套车载吸尘器生产线项目,预计于2026年3月投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本项目从事车载吸尘器的生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号)》,属于“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77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工程内容表2-1建设项目工程组成表建设工程类别项目分类建设内容内容主体工程主体厂房共5F,1F布置注塑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仓库、拌料车间、粉碎车间;2F布置冲床车间、组装包装车间、办公室;3~5F仓库。辅助工程办公位于2F,用于日常办公管理公用工程给水系统由当地给水管网供给排水系统采取雨、污分流制,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供电系统由当地供电系统供给环保工程废气治理G1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约2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G2粉碎粉尘:粉碎时对粉碎机采用加盖的形式,防止粉尘外溢,破碎完成后静置一段时间打开;G3超声波焊接废气:加强车间通排风;G4激光打标废气:加强车间通排风。废水治理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噪声治理隔声、基础减震、降噪等固废治理设1个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和1个15m2的危废仓库储运工程原料、产品运输车运仓库设置原料仓库、成品仓库3、主要产品与产能表2-2本项目产品与产能序号产品名称产量备注1车载吸尘器200万套/a主要生产工艺:拌料、注塑、粉碎、超声波焊接、组装、冲床、激光打标、包装等4、主要生产设施一览表表2-3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施一览表序号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名称型号数量备注1拌料拌料拌料机/8/2注塑注塑立式注塑机/5合计35台3卧式注塑机200T204卧式注塑机160T105粉碎粉碎粉碎机/6/6超声波焊接超声波焊接超声波焊接机/5/7激光打标激光打标激光打标机/3/8冲床冲床冲床/15/9组装组装组装流水线/8/10包装包装贴标签机/1/11包装机/10/12//空压机/2/13冷却塔20t/h2/5、主要原辅材料的种类和用量表2-4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的种类和用量序号名称年用量最大存在量备注1PP塑料1200t/a100t25kg/袋,新料,颗粒状2色母粒10t/a1t25kg/袋,新料,颗粒状3钢材10t/a1t/4液压油2.890t/a2.890t170kg/桶,注塑机维护使用5机械润滑油0.51t/a0.51t170kg/桶,机械设备维护使用6外购件200万套/a10万套/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特性如下:(1)PP新塑料粒子聚丙烯(PP)是一种半结晶性材料。密度为0.85g/cm3~0.91g/cm3,在160~170℃呈熔融状态,裂解温度为328℃以上。由于均聚物型的PP温度高于0℃时非常脆,因此许多商业的PP材料是加入1-4%乙烯的无规则共聚物或更高比率乙烯含量的钳段式共聚物。共聚物型的PP材料有较低的热扭曲温度(100℃)、低透明度、低光泽度、低刚性,但是有更强的抗冲击强度。PP的强度随着乙烯含量的增加而增大。由于结晶度较高,这种材料的表面刚度和抗划痕特性很好。PP不存在环境应力开裂问题。通常,采用加入玻璃纤维、金属添加剂或热塑橡胶的方法对PP进行改性。PP的流动率MFR范围在1-40。低MFR的PP材料抗冲击特性较好但延展强度较低。对于相同MFR的材料,共聚物型的强度比均聚物型的要高。(2)色母粒色母粒,也叫色种,是一种新型高分子材料专用着色剂,亦称颜料制备物(PigmentPreparation)。色母主要用在塑料上。色母由颜料或染料、载体和添加剂三种基本要素所组成,是把超常量的颜料均匀载附于树脂之中而制得的聚集体,可称颜料浓缩物(Pigmentconcentration),所以它的着色力高于颜料本身。加工时用少量色母料和未着色树脂掺混,就可达到设计颜料浓度的着色树脂或制品。(3)液压油可燃,燃烧可能形成在空气中的固体和液体微粒及气体的复杂的混合物,包括一氧化碳,氧化硫及未能识别的有机及无机的化合物。呈琥珀色,室温下为液体,闪点(℃):222,自燃温度(℃):>320,用于抗磨、系统润滑、防腐、防锈等。(4)机械润滑油润滑油是用在各种类型汽车、机械设备上以减少摩擦,保护机械及加工件的液体或半固体润滑剂,主要起润滑、辅助冷却、防锈、清洁、密封和缓冲等作用(Roab)。6、劳动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5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采用8h白班制生产(注塑车间实行三班制,每班8h),厂区内不设食宿。7、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是慈溪市周巷镇小安村景丁丘1-1号,本项目厂界东侧为慈溪市神棋菜业有限公司,南侧为宁波迪科电子有限公司,西侧为慈溪市荣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厂房,北侧为慈溪市广和绿色食品厂。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位于厂界东侧88m的小安村-居民住宅。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详见附图2,周边敏感点示意图详见附图3。本项目共设置一幢五层楼厂房,其中1F布置注塑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仓库、拌料车间、粉碎车间;2F布置冲床车间、组装包装车间、办公室;3~5F仓库。危废仓库设置于厂房1F东北侧,企业将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漏及防风防雨工作。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4。项目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在充分考虑地形、生产工艺特点等基础上,本着生产工艺流畅、布置紧凑、人物分流、环境整洁美观、减小对外环境影响等因素布置厂区平面图。总体上,厂区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整体布局较为合理。8、水平衡本项目水平衡见图2-1:蒸发等损耗2016t/a2016t/a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40t/h自来水2766t/a损耗75t/a750t/a675t/a675t/a675t/a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生活用水化粪池污水管网序号名称数量价格(万元)主要用途备注1废气收集处理系统1套8收集注塑废气收集排放2化粪池//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3减振垫等隔声措施/2隔声/4固废收集设施/2收集、储存固废/合计12//工艺流程和产(一)施工期图2-1本项目水平衡图9、环保设施及投资情况本项目总投资700万元,环保投资约12万元,占总投资的1.7%,具体见下表:表2-5主要环保治理措施及投资分布情况排污环节本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仅涉及设备安装,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次评价不作进一步分析。(二)营运期1、生产工艺分析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图见图2-2。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G4废气G1废气G3废气PP新料粒子、色母粒拌料注塑修边超声波焊接组装激光打标包装产品G2粉尘塑料边角料粉碎回用钢材冲床不可回用的塑料边角料图2-2本项目车载吸尘器生产工艺流程图车载吸尘器生产工艺流程说明(1)拌料外购的PP新料粒子、色母粒经人工投料至拌料机中搅拌均匀,拌料在加盖拌料机中进行,且塑料粒子、色母粒颗粒较大,拌料时加盖密闭,基本无粉尘产生,对厂区外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故本评价不再进行分析。(2)注塑将拌料完成的新料粒子用注塑机进行注塑,塑料PP注塑温度为160~170℃,粒子加热到熔融状态,高压射入模具,经过间接循环冷却水间接冷却工件后取出。塑料熔融时会产生一定的有机废气,主要是少量塑料单体及少量塑料添加剂等在高温下的挥发,其组分较复杂,但产生量较小,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约25m)的排气筒排放。注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注塑机内部使用过程中会添加少量液压油,定期更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3)粉碎注塑、修边产生的边角料和检验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经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注塑工艺,不可回用的塑料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期间会产生少量的粉碎粉尘。(4)超声波焊接超音波焊接利用是超音波的熔接技术,通过上焊件(上模)把超音波能量传送到塑料件的焊区,使得塑料熔化。期间会有极少量的废气产生,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产生量极少,不作定量分析。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5)冲床本项目冲床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金属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此外,本项目冲车床运行过程中需要添加少量机械润滑油作为设备润滑使用,机械润滑油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少量更新排放。(6)激光打标由激光发生器生成高能量的连续激光光束,聚焦后的激光作用于塑料工件表面,使表面材料瞬间熔融,甚至气化,通过控制激光在材料表面的路径,从而形成需要的图文标记。(7)组装、包装将半成品工件与外购配件经人工组装得到成品,包装后入库。2、产污环节项目主要污染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见表2-6。表2-6主要污染工序一览表主要污染源污染因子类别编号污染物名称产生部位废气G1注塑废气注塑非甲烷总烃G2粉碎粉尘粉碎颗粒物G3超声波焊接废气焊接非甲烷总烃G4激光打标废气激光打标非甲烷总烃废水W1生活污水员工生活CODCr、BOD5、氨氮噪声设备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固废S1不可回用的塑料边角料注塑、粉碎废塑料S2一般包装材料塑料新料粒子包装废包装S3金属边角料冲床金属边角料S4废液压油注塑机维护废液压油S5废机械润滑油机加工设备维护废机械润滑油S6废油桶液压油、机械润滑油包装废油桶S7生活垃圾员工生活果皮、纸张等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所用厂房为空置厂房,故无原有污染源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一、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1.1常规污染因子根据宁波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为了解本项目周边空气环境质量情况,本环评引用《慈溪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3年)》中2023年慈溪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慈溪城区例行监测点的监测结果作为评价,监测结果汇总见下表3-1。表3-12023年慈溪市环境空气质量统计表污染物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PM2.5年平均273577.14达标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617581.33达标PM10年平均507071.43达标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0815072.00达标SO2年平均76011.67达标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121508.00达标NO2年平均244060.00达标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578071.25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800400020.00达标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15616097.50达标监测数据表明,慈溪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指标PM2.5、PM10、SO2、NO2、CO、O3评价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1.2特征污染因子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需引用或补充现状监测数据。根据《〈建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常见问题解答》(2021年10月20日):技术指南中提到“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和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97)、《前苏联居住区标准》(CH245-7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等导则或参考资料。排放的特征污染物需要在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限值要求才涉及现状监测,且优先引用现有监测数据,因此本项目只需对TSP进行现状分析。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地块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情况,本项目TSP引用《************》编制期间对周边TSP的监测结果作为评价。(1)监测点位及因子表3-2监测点位和监测时间信息统计情况表项目指标监测点位监测时间相对本项目厂址方位相对本项目厂界距离TSP#周家路2024年7月20日~7月26日东南侧2211m(2)监测频率TSP:24小时平均值,连续监测7天。(3)监测结果及评价表3-3特征污染因子现状监测统计结果监测点位频次项目检测结果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评价标准mg/m3达标情况#周家路24小时平均TSP达标由监测结果可知,监测点位TSP24小时平均值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0.3mg/m3要求。本项目2211m图3-1特征污染因子现状监测点位示意图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监测点为周巷三塘江监测点,监测结果汇总见下表3-4。表3-42023年慈溪周巷三塘江监测点水质常规监测结果统计表阴离子化学pHDOBOD5氨氮总磷石油类表面活需氧值性剂量样品数666666666平均值89.25.23.00.520.192<0.010.0714.8最大值8.615.465.93.61.020.340.020.1123最小值7.74.484.22.40.090.11<0.010.0510率%016.70016.450.00016.7ⅠⅠⅢⅠⅢⅢⅠⅠⅢ单位:除pH值外,均为mg/L根据以上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可以看出监测指标符合Ⅳ类水质标准要求,说明附近水域现状水质良好。3、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故不进行监测。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周巷镇小安村景丁丘1-1号,属于工业用地,利用已建厂房实施生产,不涉及新增用地,且项目周边无生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故不进行生态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项目高锰酸盐指数超标类别H杭州湾小学横路头后陈家埭劳家埭陈家埭饰饮赵家牛尖角北区100米1:15,599#周家路本项目不涉及。6、地下水、土壤环境本项目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不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大气沉降。项目投产后生产设施均位于室内,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纳管,不会发生地面漫流;厂区、车间地面均做到硬化,不会造成地面漫流及垂直入渗。因此,建设项目正常生产工况下,不存在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途径,无需现状调查。二、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根据《宁波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本项目所在地属二类区。本项目常规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采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建议值。详见表3-5。表3-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名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标准来源取值时间二级标准SO2年平均60μ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NO2年平均40μg/m3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NOx年平均50μg/m324小时平均1001小时平均250PM10年平均70μg/m324小时平均150PM2.5年平均35μg/m324小时平均75TSP年平均200μg/m324小时平均300CO24小时平均4mg/m31小时平均1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μg/m31小时平均200非甲烷总烃一次值2.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建议值2、水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的批复》,本项目附近水体目标水质为Ⅳ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各污染物的标准限值见表3-6。表3-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值除外Ⅰ类Ⅱ类Ⅲ类Ⅴ类pH值6~93610DO≥7.56520.150.51.01.52.0总磷(以P计)≤0.020.10.20.30.4石油类≤0.050.050.050.51.00.20.20.20.30.33、声环境根据《慈溪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慈政发〔2019〕33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编号:0282-2-1。由此可知,本项目厂界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具体数值详见表3-7。表3-7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6050项目Ⅳ类BOD5≤343NH3-N≤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采用标准GB3096-20082类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表3-8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坐标相对相对厂保护厂址界距离环境功经度纬度对象能区方位(m)121°7′5.654″30°14′50.875″居民东88《环境121°7′18.458″30°14′49.099″居民东325空气质大居民东北气121°7′5.480″30°14′53.135″98量标准》环121°7′7.742″30°14′56.559″居民东北145(GB30境121°7′8.068″30°15′1.400″居民东北23895-2012)及其修121°7′7.048″30°14′38.428″居民东南128改单二环境要素小安村居民住宅区三江口村居民住宅区级标准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登州街村居民住宅区121°6′50.826″30°14′41.518″居民西南148121°6′43.874″30°14′54.882″居民西北400121°6′56.908″30°15′7.817″居民西北485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地下水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生态环境项目不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1)项目注塑废气、粉碎粉尘、焊接废气、激光打标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具体见表3-8~3-10。表3-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适用的合成树脂类型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非甲烷总烃60所有合成树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表3-1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污染物项目限值(mg/m3)非甲烷总烃4.0颗粒物1.0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其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具体见表3-11。表3-1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污染物项目限值含义控位置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NMHC监控点2、废水厂内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网,最终排入附近内河。注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颗粒物20(mg/m3)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慈溪市周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出水的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4项)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表3-1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单位:mg/L,pH值除外项目三级标准备注pH值6~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CODCr500BOD5300SS400石油类20氨氮(以N计)35《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磷(以P计)8表3-1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L,pH值除外项目排放限值备注pH值6~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BOD510SS10石油类1CODCr40《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氮2(4)1总氮12(15)1总磷0.3注1:括号内数值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3、噪声本项目厂界四周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具体见表3-14。表3-1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LeqdB(A)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dB(A))夜间(dB(A))2类60504、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固体废物要妥善处置,不得形成二次污染,项目固废在贮存过程中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年第43号)中的有关规定。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根据《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甬环发[2014]48号)、《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2021.05.31)、《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04号)、《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08.09)、《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21.08.17)等政策文件,需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实行总量控制。本环评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根据上述总量控制原则,结合项目工程分析,本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VOCS。本项目新增总量指标见表3-15。表3-15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一览表污染物名称本项目排环境控制总量(t/a)废气VOCs0.280注: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不计入控制总量。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主要污染物试行区域倍量削减。根据《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建设项目VOCs排放实行2倍量削减,直到达标后的下一年在恢复等量削减。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22〕31号)要求,“项目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因子,其对应的主要污染物须进行区域倍量削减。二氧化氮超标的,对应削减氮氧化物;细颗粒物超标的,对应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臭氧超标的,对应削减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根据《慈溪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3年)》,慈溪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故本项目新增排放量实行区域内排放量等量削减替代。本项目总量控制方案见表3-16。表3-16本项目总量控制及平衡方案(t/a)项目本项目排放量区域替代削减比例区域替代削减量废气VOCs(t/a)0.2801:10.280总量控制指标注: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不计入控制总量。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纳入省排污权交易平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甬环发函[2022]42号)等要求,企业须在建设项目投产前按要求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排污权交易。未完成排污权交易手续前,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本项目不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且废水仅排放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不纳入总量控制。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以上排污权交易情况,故无需进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本项目新增VOCs在区域内调剂削减替代,VOCs总量由企业从全市区域削减后市政府贮备量中获得。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仅涉及设备安装,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次评价不作进一步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废气源强分析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粉碎粉尘、超声波焊接废气。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见表4-1。表4-1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一览表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是污染物排放施否序/生污染污染核废气产产生产生效为可核废气排放排放排放时间源物算生量/(m³/h量/工艺率行算排放浓度/量/方/方量//h法)(mg/m³)(t/a)技法(m3/h)(mg/m3)(t/a)%术非甲系效烷总数收集是率筒1.5430.196排放/核175001.5430.196烃法算加强7200非甲系车间烷总数/0.084通排/是///0.084放烃法风加盖,粉碎颗粒类完成物比/少量后静/是///少量1200放法置一段时间打开非甲类加强烷总比少量车间是少量/通排////2400放烃法风工产线装置浓度/注塑注塑机排气17500无组织排/粉碎粉碎机无组织排/超声波焊焊接无组织排/接激光打标激光打标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类比法//少量加强车间通排风/是///少量2400G1注塑废气本项目注塑使用的塑料粒子PP,为新料。本项目注塑过程中,PP粒子注塑温度为160~170℃(裂解温度在328℃以上),塑料熔融时会产生一定的有机废气,主要是少量塑料单体及少量塑料添加剂等在高温下的挥发,其组分较复杂,但产生量较小。本项目注塑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本项目参照《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塑料粒子注塑过程中非甲烷总烃的产污系数为0.22kg/t原料,本项目注塑工序原料用量约1270.5t/a(含回用的边角料60.5t/a),注塑车间工作时间7200h/a,则本项目注塑废气产生量为0.280t/a(0.039kg/h)。塑料熔融过程是在注塑机内部完成。本项目拟布置注塑机35台,企业拟在每台注塑机出料口处安装集气罩,每个集气罩设计风量为500m3/h,企业拟设一套废气收集系统,则该注塑废气收集系统风量均为17500m3/h,废气收集效率约为70%。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约2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废气具体产排情况详见下表4-2。表4-2注塑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气名称污染物产生量(t/a)产生量(t/a)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0.280有组织0.1960.1960.0271.543无组织0.0840.0840.012/G2粉碎粉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利用粉碎机将其进行粉碎后回用于生产。本项目拟设6台粉碎机,单独布置于密闭粉碎室。采用干式粉碎,每天粉碎4小时,粉碎过程中有粉尘产生,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粉碎时对粉碎机采用加盖的形式,防止粉尘外溢,粉碎完成后静置一段时间打开,沉降完全后开盖,由于粉尘产生量较少,大部分在重力作用下进行沉降,其余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对环境影响小。G3超声波焊接废气超音波焊接利用是超音波的熔接技术,通过上焊件(上模)把超音波能量传送到塑料件的焊区,使得塑料熔化。期间会有极少量的废气产生,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产生量极少,不作定量分析。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G4激光打标废气激光打标是利用高能量密度的激光对工件进行局部照射,使表层材料汽化或发生颜色变化的化学反应,从而留下永久性标记的一种打标方法。本项目设有3台激光打标机,打标过程中有有机废气产生,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由于打标区域较小,因此产生的废气量较少,本次评价不作定量分析。(2)废气治理措施及达标性分析本项目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如下:17500m3/hG1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约2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G2粉碎粉尘粉碎时对粉碎机采用加盖的形式,防止粉尘外溢,粉碎完成后静置一段时间打开G3超声波焊接废气G4激光打标废气图4-1项目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情况见表4-3。表4-3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情况序号产污设施名称污染防治设施风量收集效率%治理工艺去除率%是否为可行技术1注塑废气收集排放17500m3/h70/是2粉碎粉尘加盖、静置///是3超声波焊接废气加强车间通排风///是4激光打标废气加强车间通排风///是本项目废气排放口情况如下表4-4。表4-4排放口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地理坐标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流量m3/h烟气温度℃类型经度纬度加强车间通排风加强车间通排风DA001注塑废气排气筒121°7′0.929″,30°14′49.938″150.71750025一般排放口表4-5达标排放情况一览表序号排放口编号/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情况标准名称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1DA001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0.0271.54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60达标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①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不低于15m(约2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速率为0.027kg/h,排放浓度为1.543mg/m3。注塑废气排放口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0.3.2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之规定,收集的注塑废气最大初始排放速率远小于2kg/h,因此本项目注塑废气可不采取处理设施,对其采取有组织收集排放措施可行。②粉碎时对粉碎机采用加盖的形式,防止粉尘外溢,粉碎完成后静置一段时间打开,废气排放量不大,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为常规、通用类技术,为可行技术。③本项目超声波焊接废气采用加强车间通风的措施,废气排放量不大,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为常规、通用类技术,为可行技术。④本项目激光打标废气采用加强车间通风的措施,废气排放量不大,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为常规、通用类技术,为可行技术。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企业拟采取以下措施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控制:尽量采用密封性能好的生产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及维护,规范操作,提高意识;加强车间通风,使车间内的无组织废气满足相应的车间浓度标准。综上分析可知,本项目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均为可行技术。(3)废气排放达标及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PM2.5、PM10、SO2、NO2、CO、O3评价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未出现超标情况,表明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本项目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约25m)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196t/a,排放速率为0.027kg/h,排放浓度为1.543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084t/a,排放速率为0.012kg/h,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粉碎时对粉碎机采用加盖的形式,防止粉尘外溢,粉碎完成后静置一段时间打开,沉降完全后开盖,由于粉尘产生量较少,大部分在重力作用下进行沉降,其余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对环境影响小。粉碎粉尘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超声波焊接废气、激光打标废气排放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4)非正常工况本项目的非正常工况主要是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即废气收集设备失效,造成废气污染物未经收集直接排放,其排放情况如表4-6所示。表4-6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情况非正常排放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率/次应对措施厂区废气治理措施未落实或故障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0.039≤4≤1停产检修应对措施:为防止生产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废气处理设备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产生废气的各工序也必须相应停止生产。为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1)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个固定时间检查、汇报情况,及时发现废气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2)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对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进行定期检测;(3)生产加工前,废气处理设备开启,关闭生产设备一段时间后再关闭废气处理设备,不存在废气突然排放的情况。(5)监测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要求,项目废气监测计划如下表。表4-7本项目废气监测计划一览表序号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1DA001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厂界四周非甲烷总烃、颗粒物1次/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3厂房外厂区内非甲烷总烃1次/年《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1)废水源强分析本项目注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注塑机间接冷却水本项目注塑机采用间接水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该冷却水在密闭管道内循环使用,不与物料等进行接触,该水不会被污染,可循环使用。本项目注塑机采用间接冷却水进行冷却,配备有2台冷却塔,冷却塔设计流量为20m3/h,进水温度37℃,出水温度32℃。本项目间接冷却水损失量主要为蒸发损失量,参考《机械通风冷却塔工艺设计规范》(GB/T50392-2016),蒸发损失水量计算公式为:式中:Q-设计进塔水量(m3/h);Qe-蒸发损失水量(m3/h);Pe-蒸发水量损失水率(%);△t-冷却塔进水与出水温度差(℃);Ke-蒸发水量损失系数(1/℃),本项目取0.14。计算得间接冷却水的蒸发损失量为0.280m3/h,按年运行7200h计算,蒸发损失水量为2016t/a,因此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年补充水量为2016t。W1生活污水本项目劳动定员50人,生活用水量按50L/人·d计,年工作300天,企业不设食堂和宿舍,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生活用水量的90%计,生活污水量为2.25t/d(675t/a),其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BOD5和氨氮,一般生活污水水质CODCr约400mg/L,BOD5约300mg/L,氨氮约35mg/L左右。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表4-8废水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情况序号名称产生量(t/a)排放量(t/a)产生量(t/a)排放量(t/a)处置方式1生活污水675675CODCr0.270CODCr0.027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BOD50.203BOD50.007氨氮0.024氨氮0.002(2)废水处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表4-9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序号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工艺处理能力是否为可行技术1生活污水CODCr、BOD5、NH3-NTW001化粪池/是DW001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详见表4-10。表4-10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地理坐标废水排放量/(万t/a)排放去向排放规律间歇排放时段经度纬度1DW001121°7′1.255″30°14′50.036″0.0675进入慈溪市周巷污水处理厂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0:00~24:00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详见表4-11。表4-11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议名称浓度限值/(mg/L)1DW001CODCr《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500BOD5300NH3-N35本项目注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同时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3)依托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分析1)废水处置方式及处理达标可行性分析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内雨水经过管道汇集后排入厂区内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慈溪市周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为常规、通用类技术,为可行技术。2)项目依托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①处理能力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废水纳管后,最终经慈溪市周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本项目投产后,废水排放量为2.25t/d(675t/a),目前慈溪市周巷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4万t/d,本项目约占处理能力的0.0056%,本项目的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不会对慈溪市周巷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②时间、空间纳管可行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的污水管网已建成,项目废水可纳入与慈溪市周巷污水处理厂相衔接的污水管网。因此,项目废水纳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在时间和空间的衔接上是完全可行的。③处理工艺可行性分析本项目纳管水质主要污染物为CODCr、NH3-N,慈溪市周巷污水处理厂采取预处理+二级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废水,针对本项目纳管的污水在处理工艺上是完全可行的。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少,只要企业做好废水的收集处理工作,切实做到污水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4)监测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中表2要求,非重点排污单位的生活污水间接排放口,无需进行监测。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属于间接排放,且为非重点排污单位,故生活污水无需进行监测。3、噪声(1)噪声源强分析主要噪声源排放源强汇总见表4-12、4-13。表4-12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序号声源名称空间相对位置/m声源源强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XYZ声功率级/dB(A)1冷却塔15.2-20.11.280减震昼夜间2冷却塔22.6-20.91.280减震3风机-15.530.81.285减震表4-13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序号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数量/台(声压级/距声源距离)/(dB(A)/m)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XYZ声压级/dB(A)建筑物外距离1生产车间拌料机870(等效后:79.0)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实体厂房隔声等措施14.3-121.24.566.0昼间2640.012立式注塑机570(等效后:77.0)-0.621.41.215.353.3昼夜间2627.313卧式注塑机3070(等效后:84.8)2.15.81.216.860.3昼夜间2634.314粉碎机685(等效后:92.8)1.9-151.25.777.7昼间2651.715超声波焊接机570(等效后:77.0-1.5-5.55.210.756.4昼间2630.416激光打标机370(等效后:74.8)6.8-5.75.212.952.6昼间2626.617冲床1580(等效后:91.8)-1.722.25.214.168.8昼间2642.818组装流水线875(等效后:84.0)2.58.35.216.759.6昼间2633.619贴标签机1703.9-2.35.216.745.5昼间2619.5110包装机1070(等效后:80.0)9.5-0.65.211.758.6昼间2632.6111空压机275(等效后:78.0)5.4-5.51.213.655.3昼夜间2629.31①表中坐标以厂界中心(121.117088,30.246908)为坐标原点,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Y轴正方向。②根据HJ2.4-2021,有大致相同的强度和离地面高度;到接收点有相同的传播条件;从单一等效点声源到接收点间的距离d超过声源的最大尺寸Hmax二倍(d>2Hmax),点声源组可以用处在组的中部的等效点声源来描述,由于本项目同一种类设备数量较多,部分设备采用点声源组表示,声功率级用等效点声源功率,空间相对位置选取点声源组的中心坐标进行预测。根据公式4-3,建筑物插入损失量为建筑物隔声量+6,本项目建筑物隔声量取20dB(A),则建筑物插入损失量为26;本项目室内边界取设备距离室内最近的一侧。③本项目生产设备各自满足点声源组要求,故用点声源组等效声功率级进行预测。(2)预测模式①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如图所示,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分别为Lp1和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可按式4-1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图4-2室内声源等效为室外声源图例LP1=Lw+10lg(Q4)(式4-1)4r2R式中: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R—房间常数;R=Sα/(1−α),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然后按式4-2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LP1i(T)lg{N101.0LPij}j1(式4-2)式中: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1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N—室内声源总数。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时,按式4-3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LP2i(T)=LP1i(T)-(TLi+6)(式4-3)式中:LP2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TLi—围护结构i倍频带的隔声量,dB。然后按式4-4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LW=LP2(T)+10lgs(式4-4)②户外声源衰减模式噪声在传播过程中的衰减ΣAi包括距离衰减、屏障衰减、空气吸收衰减和地面吸收衰减。在预测时,为留有较大的余地,以噪声对环境最不利的情况为前提只考虑屏障衰减、距离衰减,而其它因素的衰减,如空气吸收衰减、地面吸收、温度梯度、雨、雾等均作为预测计算的安全系数而不计,故:ΣAi=Aα+Ab。点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无指向性点声源几何发散衰减的基本公式是:(式4-5)其中:r──声源中心至预测点的距离(m);r0──声源中心至参照点的距离(m);Lp(r0)──参照点声压级(dB);Lp(r)──预测点声压级(dB)。屏障衰减Ab:即车间墙壁隔声量,考虑到墙体等的透声损失。本项目设备均在车间内,其隔声量由建筑物的墙、门、窗等综合而成,隔声量一般在10~30dB(A)之间。③噪声叠加公式不同的噪声源共同作用于某个预测点,该预测点噪声值为各声源传播到预测点声级的叠加后的总等效声级Leq,计算公式如下:nL10log1001.Leqieqi1(式4-6)式中,Leqi——第I个声源对某预测点的等效声级。④预测结果与分析本环评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噪声导则进行了预测,噪声衰减因素中考虑了几何发散、空气吸收、地面吸收和屏障衰减等的影响。输入相关声源、敏感点以及周边建筑物、屏障、地面等数据后,预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载吸尘器生产线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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