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100万吨/年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

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100万吨/年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版报告书的方式及途径
  (1)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下方附件。
  (2)纸质报告书
  前往建设单位地址(宜都市枝城镇滨江大道82号)获取纸质报告。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下方附件。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关于该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接收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建设单位名称: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都市枝城镇滨江大道82号
  联系人:望汝兵
  联系电话:13972863628
  邮箱:19218144@qq.com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附件1: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100万吨年选矿项目(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100万吨年选矿项目公参表.docx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100万吨/年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5年5月2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目录1概述1.1项目背景1.2建设项目的特点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2总则2.1编制依据2.2评价目的和原则2.3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2.4环境功能区划2.5评价标准2.6评价等级2.7评价范围2.8评价重点及主要评价内容2.9主要环境保护目标2.10项目可行性判定3现有项目概况3.1企业现状3.2现有工程基本情况3.3现有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情况3.4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汇总及总量控制指标3.5现有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4建设项目概况4.1拟建项目基本情况4.2工程建设内容4.3产品方案4.4项目总图布置4.5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4.6主要生产设备4.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4.8建设周期4.9项目投资5工程分析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5.1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5.2物料平衡及水平衡5.6污染源及污染物产排分析6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1自然环境概况6.2中华鲟自然保护区6.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4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5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6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7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7.2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7.3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7.4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7.5运营期声环境影响评价7.6运营期土壤环境影响评价7.7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7.8运营期生态影响评价8环境风险评价8.1环境风险评价目的与作用8.2建设项目风险源调查8.3环境敏感目标调查8.4环境风险潜势与评价等级8.5环境风险识别8.6风险事故情形分析8.7源项分析8.8风险预测及评价8.9环境风险管理8.10环境风险影响结论9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9.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9.2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2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9.3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9.4运营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9.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9.6运营期土壤污染防治措施9.7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0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0.1环保投资估算10.2环境效益分析10.3环境损失分析10.4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1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1.1环境管理11.2环境监测11.3总量控制11.4“三同时”竣工验收清单1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2.1建设项目概况12.2相关政策和规划符合性结论12.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2.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2.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12.6环境经济损益分析及总量控制结论12.7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外环境关系、敏感目标及大气评价范围图附图3项目风险评价范围及敏感目标图附图4项目周围环境关系及声环境、土壤环境评价范围图附图5项目选矿厂区平面布置及雨污管网图附图6项目破碎、筛分车间平面布置及物料输送图附图7项目厂区间物料输送图附图8项目与宜昌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位置关系图附图9项目与中华鲟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图10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图附图11项目与宜都化工园用地现状关系图附图12项目与宜都化工园空间结构关系图附图13项目现有厂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布局图附图14项目监测计划布点图附图15项目现有厂区装置布置图附图16项目与湖北宜都化工园区沿江一公里控制线关系图附件附件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附件3项目备案证附件4现有项目用地文件附件5扩建项目用地规划文件附件6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附件7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取水证附件8危废处置协议附件9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历年现有项目批复附件10宜都化工园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附件11项目引用环境现状监测报告(老厂区)附件12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选矿厂区)附件13原矿购买合同附件14原矿辐射监测报告附件15选矿尾渣委托处置协议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4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概述1.1项目背景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湖北宜都市化工园区(枝城镇)内,注册资金5000万元,占地约500亩,现有员工750人,各类技术人员120余人。目前公司具备年产40万吨S-NPK复合肥、20万吨磷酸一铵、40万吨硫酸、43万吨磷酸(其中10万吨精制湿法磷酸)、60万吨果蔬专用水溶肥、3000万方纸面石膏板、10万吨石膏粉的生产能力,配有201万方磷石膏渣场一处和345.25万方三板湖磷石膏渣场一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所有项目均已通过相关环保手续。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现有磷酸生产规模43万t/a,年使用磷矿110万吨,公司于宜昌周边没有配套磷矿山资源,磷矿全部外购,为满足高品质磷酸生产需求,原料磷矿均购买高品位磷矿。近年来,由于高品位磷矿产量紧缩、高品位磷矿成本不断提高等因素,已严重限制企业生产及发展。为了降本增效,提高生产效率,也为了鄂中生态有限公司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拟购置中低品位磷矿经浮选后用于生产,在结合现有工程生产规模及大量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决定投资新建100万吨/年选矿项目。项目的建设仅提高原料磷矿石的矿石品位,不改变现有工程(包括磷酸一铵装置)生产规模。2022年3月,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批复了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该项目位于宜都市化工园区内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新厂区,占地面积51891.3m2,主要建设年产80万吨硫磺制酸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硫酸循环水站、雨污水管网、储罐、管廊及其他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截止今日,该项目已建成,处于试运营期间。建设期通过对平面布局优化,生产装置布置更为紧凑,结余出部分空地,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利用年产8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厂区空地,新建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100万吨/年选矿项目选矿车间,配套的破碎、筛分、磨矿车间利用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车间改造。配套的硫酸储罐由环评时2个(容积为2×5540m3)变更为4个(4×5540m3)。因此本次评价范围为100万吨/年选矿项目新厂区选矿车间、硫酸储罐区、旧厂区破碎、筛分车间、磨矿车间。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为保护项目建设区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委托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属于磷矿选矿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0化学矿开采102全部(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山修复治理工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材料,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建设现场和周边区域进行了踏勘、调研,并开展了全面的环境调查、环境监测和资料收集工作,按照国家及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通过综合整理和认真分析、研究,编制完成了《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100万吨/年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现提交给建设单位呈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审查。1.2建设项目的特点(1)本项目为选矿生产线建设项目,为现有湿法磷酸项目配套工程,不涉及矿山开采。选出的矿石用于湿法磷酸项目生产,不外售。本项目原矿依托现有项目堆矿场,不增加现有矿石堆放能力及原矿用量;(2)本次选矿选用的反浮选技术,对磷矿进行脱镁、脱铝处理,矿浆压滤水循环使用。(3)项目选矿过程有生产废水产生,通过项目的循环水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新增生产废水排放。不会新增流域水污染负荷;分选产生的尾渣直接外售至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作为原料使用,不会对流域地表水体产生污染。(4)本次选矿项目建设位于宜昌市宜都市三板湖村宜都市化工园,占地面积77.84亩,用地范围位于宜都市化工园内,不涉及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天然林、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包括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评文件编制阶段。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2023年12月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评价单位开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编制小组,派遣专业人员2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建设现场和周边区域进行了踏勘、初步调查、收集资料等工作,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规划、技术政策,对项目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对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与筛选,确定项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等,制定了工作方案,协助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18日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发布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开展全面的环境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资料收集工作,同时对项目工程进行详细分析,确定项目主要污染因素及生态影响因素。在环境现状调查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及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环评文件编制阶段:在各环境要素影响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提出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要求,明确给出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并梳理汇总前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编制完成了《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100万吨/年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之后,建设单位于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22日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开了征求意见稿,同期在三峡商报进行了登报公示,并在项目区附近张贴了公示信息。公示期结束后,评价单位根据意见反馈情况,完善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我公司编制完成了《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100万吨/年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送审稿,呈交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工作。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建设项目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选址合理性;(2)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和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3)项目废气、噪声等污染排放特征,污染源能否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要求;(4)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合理性、技术经济可行性;(5)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后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6)项目运行期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事故类型及其影响范围和程度。1.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宜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满足《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技术指南》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后,项目实施后可增加公司现有产品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项目运营无废水和固废排放,废气、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可控,项目建成后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可行。4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总则2.1编制依据2.1.1法律、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自2015年1月1日起修订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18年12月29日起修订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自2018年1月1日起修订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16年1月1日起修订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6月5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改,1989年3月1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改,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自2016年7月2日公布之日起修订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自2011年3月1日起修订施行);,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5(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1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修正,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正,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1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17)《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年3月1日起施行);(1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修订施行);(19)《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687号,2017年10月7日修改);(22)《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2.1.2地方性法规(1)《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四十四号),2018年11月修订);(2)《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六十四号),2019年11月修订);(3)《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6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百六十四号),2019年11月修订);(4)《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3月1日起施行)。2.1.3部门规章(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0年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第48号);(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2024年2月1日);(4)《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3号);(5)《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2019年第11号);(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36号,2025年1月1日起施行);(7)《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2021年11月30日);(8)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请支持落实案>的函》(环办执法函〔2019〕379号)(2019年4月12日);(9)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环执法发〔2019〕12号),(2019年7月9日);(10)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9〕65号),2019.12.31。2.1.4国家及部门规范性文件(1)《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15年第61号);(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4)《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777号);(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7)《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8)《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9)《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10)《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的通知》(国土发〔2006〕225号);(11)《关于发布实施和(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1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1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1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0月10日印发)。2.1.5地方规范性文件(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2号);(2)《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通知》(鄂环发〔2018〕8号);(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号);(4)《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监控管理技术指南>的通知》(鄂环发〔2017〕5号);(5)《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6)《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8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鄂政发〔2016〕3号);(7)《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21〕5号);(8)《宜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9)《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宜昌市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方案(修编)的批复》(宜府办函〔2013〕46号);(10)《关于印发宜昌市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16〕19号);(11)《关于印发宜昌市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17〕25号);(12)《宜昌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实施方案》(宜市环发[2019]15号)。2.1.6导则及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1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1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12)《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13)《宜昌市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2.1.7环境评价工作依据文件和资料(1)《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100万吨/年选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3年11月)及核查意见书的函(宜市国土资储核函[2010]41号);,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9(2)业主提供的其他工程资料,如环评委托书、现有工程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等。2.2评价目的和原则2.2.1评价目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就是通过查清环境背景,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对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剖析,提出防治对策,以求将不利的环境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促使项目建成运行后能取得最佳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综合效益。(1)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区自然环境现状的调查、项目的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等系统性的工作,查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掌握其环境特征,分析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状况以及实施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实现的污染物削减量,预测该项目在建设期和建成投入使用后对环境影响的特点、范围和程度以及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2)评述项目污染防治方案的可行性,并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管理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以及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等方面的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并对项目的生产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提出技术经济分析论证;(3)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价,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4)根据项目环境影响的特点,对其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提出要求;(5)建设单位通过公众参与调查,反映项目建设区域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及要求;(6)通过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为环保设施的优化设计,企业环境监督管理以及政府生态环境部门综合决策提供依据。2.2.2评价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依法评价原则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分析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政策、资源能源利用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等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并关注国家或地方在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及相关主体功能区划等方面的新动向。10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早期介入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尽早介入工程前期工作中,重点关注选址(或选线)、工艺路线(或施工方案)的环境可行性。(3)完整性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征,对工程内容、影响时段、影响因子和作用因子进行分析、评价,突出环境影响评价重点。(4)广泛参与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广泛吸收相关学科和行业的专家、有关单位和个人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2.3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2.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在项目工程概况的基础上,将项目对建设区域自然、社会环境预期产生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建立主要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矩阵,从要素矩阵中寻找主要影响因素,确定评价因子。主要环境影响要素识别见表2.3-1。表2.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汇总一览表项目环境因素施工期运行期废气排放废水排放废渣排放噪声运输搬迁移民废气排放废水排放废渣排放噪声运输就业自然环境地质地貌大气质量▲▲★▲地表水质▲地下水质★声学环境▲▲★▲植被▲土壤▲★水生生物土地资源▲▲社会环境区域经济△☆农业生产▲人群健康▲▲▲▲风景旅游▲▲▲,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1生活水平▲▲▲△☆注:△轻微有利影响☆长期或中期有利影响▲短期或轻微不利影响★长期或中等不利影响,空白即无互相作用或工程活动影响可以忽略。2.3.2评价因子筛选(1)施工期评价因子施工期评价因子见表2.3-2。表2.3-2施工期评价因子一览表环境因素,施工期评价因子环境空气,施工扬尘(TSP)、施工机械和车辆排放的废气。声环境,施工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地表水环境施工人员生活污水(COD、SS、氨氮、TP)、施工废水(SS、石油类)固体废物,建筑废料、生活垃圾生态环境,土地占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2)运营期评价因子运营期评价因子见表2.3-3。表2.3-3运营期评价因子一览表环境要素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总量控制因子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O3、CO、硫酸雾颗粒物、硫酸雾颗粒物声环境LAeqLAeq/地表水环境pH值、COD、氨氮、总磷、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类废水不外排/地下水环境pH值、氨氮、总磷、六价铬、总硬度、耗氧量、氟化物、钾、钠、钙、镁、碳酸根、碳酸氢根、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挥发酚、砷、汞、铅、镉、铁、锰、氰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硫酸盐/土壤环境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固体废物/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态地形地貌、野生动物、植被、土地利用现状、水土流失、景观格局等区域动植物、水土流失、景观生态、流域生态等/2.4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宜昌市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方案(修编)(2013年)》及环境质量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性和周边环境特征,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见表2.4-1。表0-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要素区域名称环境功能区类别环境空气宜都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地表水长江园区段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地下水项目所在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声环境项目厂区周边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4a类土壤环境项目占地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建设用地要求2.5评价标准2.5.1环境质量标准2.5.1.1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详见表2.5-1。表2.5-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序号标准名称污染物名称平均时间二级标准浓度限值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二氧化硫(SO2)年平均60μg/m324小时平均150μg/m31小时平均500μg/m32二氧化氮(NO2)年平均40μg/m324小时平均80μg/m31小时平均200μg/m33颗粒物(PM10)年平均70μg/m324小时平均150μg/m34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4mg/m31小时平均10mg/m3,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35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μg/m31小时平均200μg/m36颗粒物(PM2.5)年平均35μg/m324小时平均75μg/m37总悬浮颗粒物(TSP)年平均200μg/m324小时平均300μg/m38HJ2.2-2018附录D硫酸1小时平均300μg/m3日均100μg/m32.5.1.2地表水环境项目所在区域主要地表水体长江园区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详见表2.5-2,详见表2.5-2。表2.5-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序号标准号标准名项目标准值1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pH6~92COD≤203氨氮≤0.54总磷≤15氟化物≤1.06硫化物≤0.22.5.1.3声环境现有厂区南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之4a类标准,选矿厂运营期厂界及现有厂区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之3类标准,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详见表2.5-3。表2.5-3声环境质量标准位置类别昼间dB(A)夜间dB(A)项目厂界36555现有厂区南厂界4a7055敏感点260502.5.1.4地下水环境区域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详见表2.5-4。14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表2.5-4地下水质量标准序号评价因子浓度限值单位标准来源1pH6.5~8.5/2氨氮≤0.5mg/L3硝酸盐≤20mg/L4亚硝酸盐≤1mg/L5挥发酚类≤0.002mg/L6氰化物≤0.05mg/L7砷≤0.01mg/L8汞≤0.001mg/L9铬(六价)≤0.05mg/L10总硬度≤450mg/L11铅≤0.01mg/LGB/T14848-201712氟化物≤1mg/L13镉≤0.005mg/L14铁≤0.3mg/L15锰≤0.1mg/L16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17高锰酸盐指数≤3.0mg/L18硫酸盐≤250mg/L19氯化物≤250mg/L20总大肠菌群≤3MPN/100mL21细菌总数≤100CFU/mL2.5.1.5土壤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详见表2.5-5。表2.5-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单位:mg/kg)污染物筛选值管制值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砷20①60①120140镉206547172铬(六价)3.05.73078铜200018000800036000铅4008008002500汞8383382镍1509006002000四氯化碳0.92.8936氯仿0.30.9510氯甲烷1237211201,1-二氯乙烷39201001,2-二氯乙烷0.5256211,1-二氯乙烯126640200顺-1,2-二氯乙烯665962002000反-1,2-二氯乙烯105431163二氯甲烷9461630020001,2-二氯丙烷155471,1,1,2-四氯乙烷2.610261001,1,2,2-四氯乙烷1.66.81450四氯乙烯1153341831,1,1-三氯乙烷7018408408401,1,2-三氯乙烷0.62.8515三氯乙烯0.72.87201,2,3-三氯丙烷0.050.50.55氯乙烯0.120.431.24.3苯141040氯苯6827020010001,2-二氯苯5605605605601,4-二氯苯5.62056200乙苯7.22872280苯乙烯1290129012901290甲苯1200120012001200间二甲苯+对二甲苯163570500570邻二甲苯222640640640硝基苯3476190760苯胺922602116632-氯酚25022565004500苯并[a]蒽5.51555151苯并[a]芘0.551.55.515苯并[b]荧蒽5.51555151苯并[k]荧蒽551515501500䓛4901293490012900二苯并[a,h]蒽0.551.55.515茚并[1,2,3-cd]芘5.51555151萘2570255700注:①具体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土壤环境背景值可参见附录A。16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注:第一类用地:包括GB50137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医疗卫生用地(A5)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以及公园绿地(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等。注:第二类用地:包括GB50137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A33、A5、A6除外),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G)(Gl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除外)等。2.5.2污染物排放标准2.5.2.1废气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硫酸雾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68号)。表2.5-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素标准名称适用类别标准限值参数名称浓度限值/要求废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组织颗粒物3.5kg/h(排气筒高15m)120mg/m3无组织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无组织硫酸雾1.2mg/m32.5.2.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工业场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无废水排放。2.5.2.3噪声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详见表2.5-7;现有厂区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之4类标准,选矿厂运营期厂界及现有厂区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之3类标准,详见表2.5-8。表2.5-7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dB(A))昼间夜间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表2.5-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别昼间dB(A)夜间dB(A)36555470552.5.2.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储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2.6评价等级2.6.1大气环境项目原矿依托现有厂区堆场且不新增堆矿量,运营期新增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现有厂区新增的破碎、筛分生产线粉尘,及选矿厂区硫酸储罐呼吸废气。硫酸不易挥发,呼吸废气产生量较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矿石进料、破碎筛分粉尘经喷淋,密闭厂房控制后无组织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规定,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其中Pi定义为:Pi=(Ci/C0i)×100%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μg/m3;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μg/m3。一般选用GB3095中1h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浓度限值,如项目位于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应选择相应的一级浓度限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使用5.2确定的各评价因子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对仅有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2倍、3倍、6倍折算为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依据见表2.6-1。表2.6-1评价等级判别表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等级判据一级,Pmax≥10%二级,1%≤Pmax<10%三级,Pmax<1%估算模型参数见表2.6-2。18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等级判据一级Pmax≥10%二级1%≤Pmax<10%三级Pmax<1%估算模型参数见表2.6-2。表2.6-2估算模型参数表参数取值城市/农村选项城市/农村城市人口数(城市选项时)83000最高环境温度/℃41.7最低环境温度/℃-5.8土地利用类型工业区域湿度条件潮湿否是否考虑地形考虑地形是地形数据分辨率/m50*50是否考虑岸线熏烟考虑岸线熏烟否岸线距离/km/岸线方向/°/主要污染源排放参数一览表见表2.6-3~表2.6-5。表2.6-3点源参数一览表名称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xy排气筒底部海拔高度/m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烟气流速/(m/s)烟气温度/℃年排放小时数/h排放工况污染物排放速率/(kg/h)PM10DA016627-26576150.52.78257920正常0.33编号1表2.6-4矩形面源参数一览表名称面源起点坐标(°)面源长度/m面源宽度/m与正北方向夹角/°面源有效排放高度/m年排放小时数/h排放工况污染物排放速率/(kg/h)XY颗粒物破碎、筛分区627-2586050-3107920正常0.18编号1使用估算模式软件AERSCREEN.EXE进行计算,每个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最大占标率及下风向出现的距离见表2.6-5。表2.6-5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最大占标率及下风向出现的距离表序号污染源名称离源距离(m)TSP|D10(m)硫酸/D10(m)1破碎、筛分区1634.49|0/2DA016289.39|0使用估算模式进行计算可知,污染源主要污染物Pimax=9.39%,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依据,确定该项目大气环境,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9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2.6.2地表水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第5.2条表1中所列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定标准:“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中有废水产生,但作为回水利用,不排放到外环境的,按三级B评价”,因此本项目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B。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见表2.6-6。表2.6-6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表评价等级判定依据排放方式废水排放量Q/(m³/d)、水污染物当量数W一级直接排放Q≥20000或者W≥600000二级直接排放其它三级A直接排放Q<200且W<6000三级B间接排放——注1:水污染物当量数等于该污染物的年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附录A),计算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物当量数,应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统计第一类污染物当量数总和,然后与其他类污染物按照污染物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取最大当量数作为建设项目评价等级确定的依据。注2:废水排放量按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废水种类统计,没有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通过工程分析合理确定,应统计含热量大的冷却水的排放量,可不统计间接冷却水、循环水以及其他含污染物极少的清净下水的排放量。注3:厂区存在堆积物(露天堆放的原料、燃料、废渣等以及垃圾堆放场)、降尘污染的,应将初期雨污水纳入废水排放量,相应的主要污染物纳入水污染当量计算。注4:建设项目直接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的,其评价等级为一级;建设项目直接排放的污染物为受纳水体超标因子的,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注5:直接排放受纳水体影响范围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等保护目标时,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注6:建设项目向河流、湖库排放温排水引起受纳水体水温变化超过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且评价范围有水温敏感目标时,评价等级为一级。注7:建设项目利用海水作为调节温度介质,排水量≥500万m3/d,评价等级为一级;排水量<500万m3/d,评价等级为二级。注8:仅涉及清净下水排放的,如其排放水质满足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评价等级为三级A。注9:依托现有排放口,且对外环境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的直接排放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参照间接排放,定为三级B。注10: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中有废水产生,但作为回水利用,不排放到外环境的,按三级B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5.3.2.2,三级B其评价范围应符合:a)应满足其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可行性分析的要求;b)涉及地表水环境风险的,应覆盖环境风险影响范围所及的水环境保护目标水域。根据6.6调查要求:可不开展区域污染源调查,主要调查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处理、处理工艺、设计进水水质、处理后的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同时应调查依托污水设施执行排放标准是否涵盖监测项目排放的有毒有害的特征水污染物。本项目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磨矿工段,不外排。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水环20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境影响预测,仅就项目废水处理设施有效性及回用可行性进行分析。2.6.3地下水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化学矿选矿工程为“J非金属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55、化学矿采选”,属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Ⅰ类项目。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11〕13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及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鄂环发〔2019〕1号”《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结合现场调查可知,本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准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不涉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他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因此,本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表2.6-7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府设定敏感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较敏感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不敏感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见表2.6-8。表2.6-8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项目类别环境敏感程度Ⅰ类项目Ⅱ类项目Ⅲ类项目敏感一一二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评价等级判定标准,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2.6.4声环境,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1本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3类地区,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评价工作分级的规定,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级增量为0.5dB(A)(<3dB(A)),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评价工作分级的规定,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5.1.5条款“在确定评价等级时,如果建设项目符合两个等级划分的原则,按较高等级评价。”因此,确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据见表2.6-9。表2.6-9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据项目,内容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3类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级增量,3dB(A)以下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情况变化不大评价工作等级,三级2.6.5土壤环境根据HJ964-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附录A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项目为采矿业Ⅱ类项目(化学矿采选)。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属于污染影响型。本项目占地面积5.19hm2。根据HJ964-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将建设项目占地规模分为大型(≥50hm2)、中型(5~50hm2)、小型(≤5hm2),本项目占地规模属中型。项目占地周边无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因此判定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表2.6-10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判别依据建设项目周边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敏感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较敏感,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不敏感,其他情况22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表2.6-11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占地规模Ⅰ类Ⅱ类Ⅲ类评价工作等级敏感程度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敏感一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较敏感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不敏感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评价等级划分表,确定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2.6.6环境风险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和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确定环境风险潜势。风险潜势为Ⅳ及以上,进行一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Ⅲ,进行二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Ⅱ,进行三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Ⅰ,可开展简单分析。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2.6-12。表2.6-12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环境风险潜势Ⅳ、Ⅳ+ⅢⅡⅠ评价工作等级一二三简单分析a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A。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硫酸,大气及水的环境风险潜势为III级、评价等级为二级;地下水的环境风险潜势为II级,地下水工作等级为三级。综合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2.6.7生态根据现场调查,项目位于宜都市化工园区,宜都化工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2年取得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属于位于已批准规划环评的产业园。项目属于污染类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且不涉及生态敏感区。根据HJ19-2022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确定本项目生态影响评价可不确定评价等级,直接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3表2.6-13生态影响评价等级判据内容,等级a)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时一级b)涉及自然公园时二级c)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时d)根据HJ2.3判断属于水文要素影响型且地表水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设项目e)根据HJ610、HJ964判断地下水水位或土壤影响范围内分布有天然林、公益不低于二级林、湿地等生态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f)当工程占地规模大于20km2时(包括永久和临时占用陆域和水域),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改扩建项目的占地范围以新增占地(包括陆域和水域)确定除本条a)、b)、c)、d)、e)、f)以外的情况,三级6.1.3建设项目涉及经论证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时,可适当上调评价等级。6.1.4建设项目同时涉及陆生、水生生态影响时,可针对陆生生态、水生生态分别判定评价等级。6.1.5在矿山开采可能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或拦河闸坝建设可能明显改变水文情势等情况下,评价等级应上调一级。6.1.6线性工程可分段确定评价等级。线性工程地下穿越或地表跨越生态敏感区,在生态敏感区范围内无永久、临时占地时,评价等级可下调一级。6.1.7涉海工程评价等级判定参照GB/T19485。6.1.8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且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污染影响类改扩建项目,位于已批准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生态敏感区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可不确定评价等级,直接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2.7评价范围项目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及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见表2.7-1。表2.7-1评价工作等级及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环境要素工作等级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环境空气二级以选矿厂及破碎筛分车间为中心,边长5km矩形范围地表水三级B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地下水二级项目所处的水文地质单元声环境三级选矿厂区边界外200m范围土壤三级项目选矿厂占地范围及周边0.05km范围环境风险二级项目硫酸储罐区外5km范围生态简单分析项目选矿厂占地及边界外500m范围2.8评价重点及主要评价内容2.8.1评价重点根据项目的建设性质、生产特点及排污特征,结合评价区域环境状况,确定项目主要针对新增的选矿系统剂硫酸储罐,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为:(1)工程分析。明确浮选选矿工程运行过程及硫酸储存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源强,明确工程污染物排放特征;24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重点分析废气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3)项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回用可行性分析及论证;(4)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影响分析;(5)项目环境风险分析、应急预案及防范措施;(6)项目产业政策及规划选址的符合性分析。2.8.2主要评价内容(1)项目概况分析。对现有工程情况进行介绍,同时理清本次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明确本次评价区域、评价范围,同时进行相关项目的类比调查。(2)工程分析。分析污染物产生情况,并据此提出技术可靠、经济可行的污染物治理措施;评价项目投产后,废水、废气、噪声以及固体废物的变化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对项目评价区域进行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和土壤的现状监测,针对该项目特征污染因子,对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做出评价。(4)环境影响分析。对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规模、产排污情况、污染物迁移变化情况、环保措施等进行详细分析,为评价工作的开展提供源强参数和基础资料。(5)环境风险评价。针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根据评价工作等级,针对重大可信事故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分析论证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环境质量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可行性,据此给出各项措施可行性结论。(7)根据评价结果,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8)确定项目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控制排放量,提出总量控制方案。(9)进行项目公众参与,将采纳的公众意见纳入污染防治对策。2.9主要环境保护目标2.9.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项目主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项目破碎筛分区及选矿厂为中心边长5公里矩形范围内农村居民聚居点和散居点,详见表2.9-1。,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5表2.9-1项目主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一览表序号名称坐标/º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XY1三板湖村21416215户,45人环境空气环境空气二类区N3852张家湾村47146245户,135人NE5783沿江村-188156352户,156人N16694刘家冲村23101731129户,387人NE23295徐家溪村1317-11698户,24人SE10976沿江九队1704-79053户,159人E14407石柱村2577-151749户,147人SE22738青湖村-72-110757户,1715人S7189七道场村164-194421户,63人S179310关坪四队41-21268户,24人S207211石柱四队2012-216715户,45人SE246312绿化二队1372-23925户,15人SE224913谭家畈村-775-14466户,18人SW165714青湖八队-905-16718户,24人SW182615青湖九队-696-19564户,12人S199116万福桥村-1155-212118户,54人SW233417谭家冲村-1675-3027户,21人W155718牛垱子村-1471-8123户,9人SW157219青春二队-1772-112545户,135人SW196420青春八队-1424-146037户,111人SW190321高堰冲村-1818-179135户,105人SW249722阳和岭村-16891405360户,1080人WN238123龙王台村-20642029290户,870人WN29932.9.2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导则规定,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涉水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渔业水体,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项目不涉及上述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附近主要水体为长江。26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表2.9-2项目主要地表水保护目标一览表名称与项目相对距离(m)规模/功能保护级别长江距离选矿厂约1.2km大河,常流性河流,枯水期流量5600m3/s。《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2.9.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走访调查,本项目不涉及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敏感区,故无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2.9.4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2.9.5土壤环境保护目标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走访调查,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周边50m无耕地、基本农田、园地等,项目不涉及土壤环境敏感目标。2.9.6环境风险保护目标环境风险保护目标主要为项目选矿厂储罐区周边居民和长江(园区段)。表2.9-3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保护目标一览表序号名称保护对象相对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保护内容1三板湖村15户,45人N3852张家湾村45户,135人NE5783沿江村52户,156人N16694刘家冲村129户,387人NE23295徐家溪村8户,24人SE10976沿江九队53户,159人E14407石柱村49户,147人SE22738青湖村57户,1715人S718人群健康9七道场村21户,63人S179310关坪四队8户,24人S207211石柱四队15户,45人SE246312绿化二队5户,15人SE224913谭家畈村6户,18人SW165714青湖八队8户,24人SW182615青湖九队4户,12人S199116万福桥村18户,54人SW233417谭家冲村7户,21人W155718牛垱子村3户,9人SW157219青春二队45户,135人SW196420青春八队37户,111人SW190321高堰冲村35户,105人SW249722阳和岭村360户,1080人WN238123龙王台村290户,870人WN299324胡家贩村25户,75人SW460525蔡家湾村35户,105人SW500026官坪村28户,84人S295627黄家湾村50户,150人S445228枝城镇5780户,17340人WN364729同心桥村20户,60人WN464330高碑湾村15户,45人WN500031双堰村31户,93人WN401332袁家河村10户,30人WN276033彭家湾村31户,93人WN386734官埫坪村45户,135人WN367235大松树村48户,144人WS411236金包岭村48户,144人SE426437罗家岭村42户,126人SE435138毛家湾村21户,63人N366839青龙山村288户,864人NE378140江家山村68户,204人NE500041长江长江水环境N1200地表水环境二、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保护对象特征方位及与厂区边界最近距离/m执行标准长江园区段大河E,1200GB3838-2002中Ⅲ类三、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保护对象功能及规模方位及与厂区边界最近距离/m执行标准潜水含水层无饮用功能/GB/T14848-2017中Ⅲ类四、土壤环境保护目标保护对象保护范围执行标准建设用地项目区及周边50m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2.9.7生态保护目标根据调查,项目占地及周边500m范围均位于宜都化工园内,无重要物种,无重要生境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等生态敏感区,无其他需要保护的物种、种群、生物群落及生态空间等。本项目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目标。项目南侧对应长江为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距离选矿厂区约1200m。2.10项目可行性判定2.10.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2023年,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证代码:2312-420581-04-01-944895。(见附件3)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10.2厂址可行性分析拟建项目分为破碎、筛分磨矿区、选矿区及硫酸储存区,破碎、筛分磨矿区位于现有厂区堆场南侧,选矿区及硫酸储罐区位于原计划建设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场地。(1)用地批准情况项目用地均已取得用地手续(见附件4-5)。用地单位均为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满足项目生产建设要求。(2)与国家用地政策符合性分析判定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类与禁止类项目,也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3)与规划符合性项目位于宜都市化工园范围内,属于北部化工园区,项目的建设主要辅助现有磷酸生产项目,与宜都市化工园规划相符合。2.10.3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9(1)与《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为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整体要求,解决长江经济带部分河段水体总磷严重超标问题,消除部分涉磷企业造成的突出水环境隐患,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4月12日以“环办执法函〔2019〕379号”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本项目建设与该方案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2.10-1项目与《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项目方案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磷矿整治:实现外排矿井水达标排放,矿区有效控制扬尘,矿山实施生态恢复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矿山。符合重点任务磷化工整治:实现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有效收集处理、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并正常运行、外排废水达标排放,其中磷肥企业重点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废水的有效回用;含磷农药企业重点强化母液的回收处理;黄磷企业重点落实含元素磷废水“零排放”和黄磷防流失措施。本次扩建项目不涉及,现有项目厂区均已实现雨污分流,现有污水治理设施可行有效,初期雨水及生产废水全部回用。符合磷石膏库整治:实现地下水定期监测,渗滤液有效收集处理,回水池、拦洪沟、排洪渠规范建设,以及磷石膏的综合利用。本次扩建项目不涉及,现有项目磷石膏库建设规范,渗滤液全部收集后回用。宜昌鄂中生态有限公司于2013年建设了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2022年建设了100万吨/年无害化处理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用于磷石膏的综合利用符合根据以上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4)与《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技术指南》符合性分析2019年7月9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印发了环执法发〔2019〕12号《关于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技术指南〉的通知》,本项目与该文件的符合情况见表2.10-2。表2.10-2项目与《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技术指南》符合性分析项目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是否建成矿井水处理设施。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排查重点废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现有项目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符合外排废水是否达标。是否完善矿区和堆料场扬尘控制措施。本项目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依托现有项目磷矿石堆场,现有堆场采用三面围挡、防尘网遮盖及喷淋措施。符合符合关停取缔存在下列情形的磷矿: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内采矿;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进行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项目不涉及。/整治要点涉水整治要点:矿井水(地下开采型磷矿)或矿坑积水(露天开采型磷矿)、弃渣(土)场或尾矿库淋溶水(渗滤液)、地坪冲水收集设施完善,做到“应收尽收”,经废水循环处理利用系统处理后尽量回用。有外排含磷废水的重点排污单位,排口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指标须含总磷、总固体悬浮物)并联网,实现达标排放。磷矿外排废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的,出水磷酸盐(以P计)浓度不得超过0.5mg/L;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Ⅴ类水域的,出水磷酸盐(以P计)浓度不得超过1mg/L。当地有更严格标准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现有项目磷石膏库及生产废水正常情况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符合涉气整治要点:勘探、采矿及选矿作业中所用设备应配备粉尘收集或降尘设施;厂区配备洒水车,矿石和矿渣运输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增加遮盖措施;需配备储矿场所的,应将储矿场所设置半封闭式结构并配备喷淋管线;建立洒水喷淋记录台账;进出矿区位置建设车辆清洗装置。项目不涉及采矿,本项目依托现有项目磷矿石堆场,现有堆场采用三面围挡、防尘网遮盖及喷淋措施。符合矿山生态恢复整治要点: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的规定,做好弃渣(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等区域的生态恢复。项目不涉及/根据以上分析,项目符合《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5)与《关于做好“三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符,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1合性分析为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源头预防作用,强化排污许可监管效能,切实做好磷矿、磷化工(包括磷肥、含磷农药、黄磷制造等)和磷石膏库(以下简称“三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2019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环办环评〔2019〕65号”印发了《关于做好“三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建设与该文件的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2.10-3项目与《关于做好“三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项目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优化产业规划布局,严格项目选址要求。新建、扩建磷化工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的化工园区或具有化工定位的产业园区内,所在化工园区或产业园区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与所在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做好衔接,落实相应管控要求。磷化工建设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三磷”建设项目应论证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不符合的依法不予审批。“三磷”建设项目选址不得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禁止建设区域。选址应避开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或岩溶漏斗的区域。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磷矿、磷化工项目,长江干流3公里范围内、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尾矿库和磷石膏库。本项目为磷矿选矿项目,不属于磷化工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和磷石膏库。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禁止建设区域。项目不在宜都化工园长江1km控制线内。符合严格总磷排放控制,规范区域削减替代要求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严格总磷等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建设项目所在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总磷超标的,实施总磷排放量2倍或以上削减替代。所在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总磷达标的,实施总磷排放量等量或以上削减替代。替代量应来源于项目同一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上游拟实施关停、升级改造的工业企业,不得来源于农业源、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已列入流域环境质量改善计划的工业企业。相应的减排措施应确保在项目投产前完成。本项目所在水环境控制单元总磷达标,项目不涉及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不新增废水总量。符合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强磷矿建设项目选矿废水、尾矿库尾水应闭路循环,磷肥建设项目废水应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含磷农药建设项目母液应单独处理后资源化利用,黄磷建设项目废水应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磷石膏库渗滤液及含污雨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排放口应安装总磷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本项目选矿废水全部循环利用。现有工程废水正产情况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符合化环境管理要求。黄磷建设项目电炉气经净化处理后综合利用,含磷无组织废气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磷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废气应加强含磷污染物、氟化物的排放治理。磷矿、磷化工和磷石膏库建设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储存、装卸、运输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化环境管理要求。磷肥建设项目应实行“以用定产”,以磷石膏综合利用量决定湿法磷酸产量。同步落实磷石膏综合利用途径,综合利用不畅的可利用现有磷石膏库堆存,不得新建、扩建磷石膏库(暂存场除外)。磷石膏库、尾矿库、暂存场按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要求采取防渗、地下水导排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开展日常监控,防范地下水环境污染。磷化工建设项目应明确产生固体废物属性及危险废物类别,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建设,现有项目磷石膏库建设规范,渗滤液全部收集后回用。宜昌鄂中生态有限公司于2013年建设了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2022年建设了100万吨/年无害化处理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用于磷石膏的综合利用。现有项目固废均妥善处置,不外排符合化环境管理要求。改建、扩建项目应对现有工程(包括磷石膏库、尾矿库)进行回顾分析,全面梳理存在的环境影响问题,并提出“以新带老”或整改措施。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已对原项目的环境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整改措施。符合根据以上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做好“三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7)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对照分析情况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月19日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对照该负面清单分析如下:表2.10-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相关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江通道项目。符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建设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项目建设区域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符合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从事房地产、度假村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或截断水资源,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项目建设区域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不属于开(围)垦、填埋、排干或截断水资源,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符合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建设区域不涉及《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和保留区。符合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不会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属于化工、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不属于该条提及的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不涉及。符合根据以上分析,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列举的负面清单中。(8)与《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对照分析2022年7月,宜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确保三年之内实现当年产生的磷石膏当年全部综合利用、力争历年结存的磷石膏五年内全34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部消化。方案中第2条规定:加强磷矿开采管理,加强源头治理,推进绿色生态开采。合理确定全市磷矿采矿权总数、开采总量,将磷矿开采指标与质量环境水平、磷石膏消纳强度挂钩,推动磷矿“采、选、加”一体化。鼓励磷矿企业贫富兼采,采用新型选矿工艺,拓宽入选品位范围,提升精矿品位和选矿回收率,支持磷矿企业开展坑口物理选矿,推行梯级开发利用磷矿资源,修订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本项目采取反浮选选矿,可有效提升精矿品位和选矿回收率,废水全部循环利用,符合《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2.10.4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宜昌市磷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5年)》符合性分析《宜昌市磷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5年)》中指导要求如下:(一)发展思路: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提高磷化工产业附加值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为重点。加快去产能、调结构步伐;促进节能、降耗、减排,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做强做优磷化工产业,实现循环化、可持续发展。(二)发展目标1.总量目标。严格控制磷矿开采、磷肥和其他大宗磷化工产业规模,严控磷矿、磷肥、湿法磷酸产能。到2025年,全市磷矿开采、湿法磷酸、磷铵、大宗复合肥规模分别控制在1000万吨、350万吨、650万吨、300万吨以下的水平。重点发展高端精细磷化工,到2020年,建成磷化工产业链完整,技术管理水平较高,安全环保等基础设施完善的精细磷化工生产基地;到2025年,建成国内领先的、循环化发展的高端磷化工产业基地。2.产业升级目标。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进展。充分利用中低品位磷矿石,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产品精细化水平,绿色发展全面推进。磷化工产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末下降20%、24%和23%;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五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8%、18%、30%、30%和20%。磷产品结构向精细高端化调整,到2020年,磷复肥产值占磷化工产值的比重下降到28%,基础磷化工占比26%,高端精细产品的产值占比上升到46%;到2025年,磷复肥产值占磷化工产值的比重下降到,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520%,基础磷化工占比22%,高端精细产品的产值占比上升到58%。3.产业布局目标。加快重化工企业退城入园步伐,提升重点园区循环化改造水平。对现有园区实行分类整治,枝江循环化工园区、宜都循环化工园区为“优化提升区”,打造磷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成为全市高端精细磷化工产业集聚区和搬迁转移集中承载区。通过整合,培育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骨干企业达5家以上,高新企业15家以上,坚决改造、淘汰存在安全环保风险的落后产能。4.节能减排目标到2020年,磷产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鼓励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2020年当年排放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50%,2025年当年排放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大幅提高,有条件的企业和地区实现产消平衡并力争消纳部分存量磷石膏。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5.技术创新目标开发一批磷矿选矿及磷化工技术,重点突破中低品位磷矿及氟、硅等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湿法磷酸净化生产工业级磷酸、食品级磷酸及湿法磷酸梯级利用关键技术;有机磷系列、磷系阻燃剂和含磷功能材料等高端精细磷化工新技术。开发磷石膏资源化利用新技术,安全环保新技术;开发磷化工与相关产业耦合共生的循环经济利用。产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5%以上。本项目属于磷矿选矿项目,生产过程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提高了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符合循环化、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思路,符合产业布局目标。(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推进磷矿物理选矿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2022年3月24日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推进磷矿物理选矿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支持鼓励磷矿企业开展磷矿物理选矿落实省、市有关磷石膏综合利用和磷化工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支持鼓励磷矿企业建设物理选矿厂,各单位要及时督促矿山企业就磷矿物理选矿进行研究,科学确定物理选矿工艺以及厂区选址,制定建设方案,按程序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要加强磷矿物理选矿厂建设的服务指导,及时掌握选矿厂建设进度,全力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每月月底前将本地磷矿生产企业物理选矿厂建设推进情况报市局矿管科。本项目不属于磷矿企业,主要利用矿山低品位磷矿,经浮选后用于现有工程磷36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酸生产,符合相关要求(3)与《宜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相符性分析2021年,宜都市制定了《宜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该纲要涉及宜都化工园区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推动精细化工产业绿色化与高端化坚持“立足基础、发展特色、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原则,依托宜都化工园,大力发展精细化工,促进化工产业向高端化、精细化、绿色化、集聚化、循环化发展,增强化工产业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磷化工产业重要衍生产品磷石膏的综合利用,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着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磷石膏综合利用示范区。加快形成以基础磷化工、氟化工、化工新材料、医药化工为主体,以化工建材、能源以及配套物流园为辅助的生态型产业集群。发挥兴发集团、华阳化工等骨干企业作用,重点研发食品级、医药级、电子级和功能型化工产品。支持宜都化工园打造成全国一流的生态型、科技型化工园区,打造长江经济带重点循环经济示范区、宜昌市精细化工和医药化工产品供应基地。本项目为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现有磷酸生产配套项目,能加强磷酸生产效率,项目的建设满足宜都化工园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宜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4)与《湖北宜都化工园总体规划(2022-2035年)》相符性分析湖北宜都化工园优化后的规划范围包含枝城镇南部及松木坪镇东北部,北至宜化楚星厂区,东至宜松两市行政边界,南至观张路,西至雅醴公路。规划面积49.68平方公里(原规划面积33.98平方公里,调出面积8.86平方公里,保留面积25.12平方公里,新增面积24.56平方公里,实际新增面积15.70平方公里)。优化调整后主导产业为精细化工、磷氟硅化工、医药化工、新能源材料、煤化工等产业。产业功能区包括北部化工产业区、东部化工产业区、南部化工产业区三大产业功能区。本项目位于宜都化工园北部化工产业区。北部化工产业区主要以发展精细磷制品、新型磷复肥、磷产品循环利用、紫外线吸收剂、氟硅工、有机硅、基础化工原料等产业为主。扩建项目为化学矿选矿项目,属于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现有工程磷酸项目配套工程,符合园区规划要求。,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7(5)与《湖北宜都化工园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①空间管控合理性《湖北宜都化工园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园区用地分为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本项目位于“适建区”范围内。园区适宜建设区作为综合条件下适宜建设的地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仍需根据环境与资源禀赋条件,合理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明确划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高效集约利用土地,根据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科学合理的确定开发模式和开发强度。在建设中防止过度开发行为出现;强调生态补偿和绿化,城镇建设过程与总体生态环境改善过程相辅相成。项目的建设提高现有工程磷酸生产效率,建设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符合空间管控相关要求。②规划及规划审查意见合理性规划环评中宜都化工园区入园项目管理清单见下表:表2.10-5与规划环评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行业清单相符性分析禁止类1、禁止引入涉及国家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禁止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中禁止类淘汰类,《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20年修订)》禁止类。2、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长江办〔2022〕7号)、《湖北省实施细则》(鄂长江办〔2022〕18号)项目。3、禁止引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所列项目。1、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淘汰类项目符合。2、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及其实施细则中类别3、项目用地符合《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管理要求。项目与宜都化工园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见表2.10-6:38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表2.10-6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突出区域比较优势,着眼“当枝宜松”全省首个全国百强县域聚集区的排头兵,以发展效率和提升效益为重点,转变规模扩张和资源拉动的增长方式,推动生产方式和产业组织方式创新,注重园区建设、工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做到开发与保护并重,促进园区化工产业低碳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限制引进“两高”项目,限制与主导产业无关、排污量大的项目准入。本项目为现有工程磷酸制造配套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按照“环保优先、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明确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垃圾转运设施、综合管廊、生态廊道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建设进度及要求,确保环保基础设施的投运与园区规划方案的整体实施有效衔接。落实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建设;探索园内各类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途径,更好的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本项目雨污分流,所有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的建设加强磷矿石资源利用率,提高磷酸生产效率。符合加强园区生态空间管控,在遵循规划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化工产业的特点,细化工业片区内各个产业的用地布局和用地规模,从优先保证人群健康的角度,严格落实各园区与周边居民集中区的防护距离及绿化隔离带的建设。项目位于化工园区“适建区”,满足空间规划要求符合按照“优先保障生态空间,合理安排生活空间,集约利用生产空间”的原则,规划实施过程中,重点保护长江和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应加强园区及周边山体、水域的保护,严格控制大挖大填,进一步明确规划区域建设需要严格保护的生态空间及禁建区,明确园区建设的空间管控方案及约束性要求。符合加强入园企业环境管理,入园企业应符合园区“三线一单"相关要求及项目准入制度。园区生产生活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设施接管标准后方可排入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进行安全处置,并建设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临时储存场所。项目不在规划环评负面清单范围,满足“三线一单”要求,固废均妥善处置,不外排;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符合应严格落实《宜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的准入要求。严格控制大气中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新增此类污染物项目应严格落实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与《宜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相符合,不新增废水及废气总量。符合强化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入园企业、园区和周边水系三级应急防范体系;根据园区产业布局、产业结构和规模,针对加工、运输和储存等环节可能对区域生态系统和人群健康产生的环境风险影响,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和跟踪监测计划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落实区域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完善《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建设单位已建立应急防护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该预案演练,并制定运行期监测方案。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湖北宜都化工园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9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2.10.5宜昌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1)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启用的《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本项目建设场地位于鄂中公司现有工业场地内,不在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符合“三区三划”中的相关规定。(见附图3)(2)宜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21〕5号),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09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通知》附件由宜昌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湖北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宜昌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和宜昌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组成。表2.10-7宜昌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维度号序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方面1秦巴山生态屏障区(包括秭归县、兴山县、远安县以及点军区、夷陵区的部分乡镇)重要水环境功能区内,武陵山生态屏障区(包括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全域以及宜都市部分乡镇)隔河岩水库库区及上游地区,禁止造纸、纺织、印染、磷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本项目不属于造纸、纺织、印染、磷化工等重污染行业。6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项目不在长江1公里范围,不属于高污染项目。11秦巴山生态屏障区(包括秭归县、兴山县、远安县以及点军区、夷陵区的部分乡镇)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开发及畜禽养殖规模。项目不涉及矿山开采14严格控制磷矿开采总量,以磷矿开采减量促进化工产业减能和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禁止现有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严厉打击违法开采行为。加强磷矿开采管理。加强源头治理,推进绿色生态开采。合理确定全市磷矿采矿权总数、开采总量,将磷矿开采指标与环境质量水平、磷石膏消纳强度挂钩,推动磷矿“采、选、加”一体化。。项目不涉及矿山开采16不得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隔离防护带内新、改、扩建重点行业企业(包括: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电镀、制革、矿山、印染、铅酸蓄电池、电子废物拆解、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垃圾填埋场、垃圾项目不涉及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评价范围内也无学校、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40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焚烧厂、渣场和尾矿库等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依法关停或搬迁。不得在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重点行业周边或未达到开发利用要求的污染地块上新建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等。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重点行业。18新、改、扩建煤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煤化工、有色等高耗能、高排放(简称“两高”)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相关要求(“两高”项目认定以列入发改委《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清单》为准)。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综上,项目满足宜昌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项目位于宜昌市宜都市枝城镇,对照宜昌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属于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重点管控单元4(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2058120004)。项目与宜昌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2.10-8项目与宜昌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单元内林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森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2.单元内岸线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岸线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优先保护岸线严格水域岸线用途。3.执行全省、宜昌市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15公里范围内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4.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宜化宜都化工有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化工有限公司落实宜昌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部署。5.宜都工业园区新建、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中的准入要求。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限制染料化工、农药中间体及农药建设项目。北部综合工业园现有陶瓷企业应严格控制生产规模,重点发展以磷石膏、煤矿及化工废料为主要材料的新型建材和卫生陶瓷两大方向,限制其他建材产品的规模扩张,现有陶瓷企业改扩建应满足增产减污的要求。1、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2、本项目不涉及岸线。3、项目满足总体相关规划要求。4、项目不属于“关改搬转”企业。5、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宜都化工园规划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2.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应按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上一年度PM2.5年平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2倍削减替代。1、项目不产生废水排放。2、项目不涉及锅炉。3、宜都市上一年度PM2.5年平均浓度超标,项目排放的颗粒物应2倍削减替代。环境风险1.宜都工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1.项目所在宜都化工园已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防控2.单元内化工医药企业,在贮存、转移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3.宜都工业园内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化工医药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体系。2.项目危废依托现有工程危废贮存库,危废经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宜都高新技术产业园用水总量上限≤3912万立方米/年;工业用水量上限≤3000万立方米/年;综合能耗上限≤250万吨标煤/年;土地资源总量上限≤2426.85公顷;工业用地总量上限≤1468.57公顷;2.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降幅达到1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4。项目为现有工程磷酸配套项目,能耗及用水量均能满足要求。符合根据以上分析可知,项目符合《宜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42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现有项目概况3.1企业现状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湖北宜都市化工园区(枝城镇)内,注册资金5000万元,占地约500亩,现有员工750人,各类技术人员120余人。目前公司具备年产40万吨S-NPK复合肥、20万吨磷酸一铵、40万吨硫酸、10万吨磷酸和12.8万吨副产盐酸的生产能力,固定资产约8亿元人民币,年产值约15亿元人民币。3.2现有工程基本情况3.2.1现有工程组成及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自2004年开工建设以来,围绕中低品位磷矿石综合利用,突出湿法磷酸分级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建成了40万吨硫酸、43万吨磷酸(其中10万吨精制湿法磷酸)、20万吨磷酸一铵、40万吨S-NPK复合肥、60万吨果蔬专用水溶肥、3000万m2纸面石膏板、10万吨石膏粉项目等,另外,配套建设了磷石膏渣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项目于2023年11月28日就企业现有情况进行了环境影响后评价,并于2023年11月28日备案了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见表3.2-1,企业生产装置及产品方案见表3.2-2。表3.2-1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现有项目及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汇总序号装置名称环评情况验收情况1年产20万吨S-NPK复合肥及配套2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宜市环审〔2005〕008号宜市环验〔2005〕016号2扩建年产20万吨S-NPK复合肥工程宜市环审〔2006〕115号宜市环验〔2007〕19号3201×104m3磷石膏渣场年产20万吨S-NPK复合肥及配套2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配套工程宜市环验〔2006〕016号420万吨/年颗粒磷酸一铵配套20万吨/年硫磺制酸扩建工程宜市环审〔2010〕27号宜市环验〔2012〕16号5三板湖新渣场宜市环审〔2012〕99号自主验收610万吨/年湿法磷酸净化项目宜市环审〔2016〕05号)自主验收7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宜市环审〔2013〕370号自主验收8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提标升级项目都环保函〔2019〕89号自主验收9年产60万吨果蔬专用水溶肥项目都环保函〔2021〕37号自主验收序号装置名称环评情况验收情况10年产8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宜市环审〔2022〕20号取消建设表3.2-2企业生产装置及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1年产20万吨S-NPK复合肥及配套2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①20万吨/年S-NPK复合肥装置1套。②20万吨/年硫磺制酸装置1套。③8万吨/年磷酸装置1套。④磷石膏渣场,总占地面积约7.5×104m2,总库容约36×104m3。主产品:20万吨/年S-NPK复合肥中间产品:①20万吨/年工业硫酸②8万吨/年磷酸副产品:①6.4万吨/年31%HCl②3.82MPa、450℃过热蒸汽24万t/a2年产20万吨S-NPK复合肥二期工程①20万吨/年S-NPK复合肥装置1套。主产品:20万吨/年S-NPK复合肥副产品:6.4万吨/年31%HCl3201×104m3磷石膏渣场有效库容约201×104m3;使用年限10.07年。/420万吨/年颗粒磷酸一铵配套20万吨/年硫磺制酸扩建工程①20万吨/年硫磺制酸装置1套。②10万吨/年磷酸装置1套。③20万吨/年磷酸一铵装置1套。主产品:20万吨/年磷酸一铵中间产品:①20万吨/年浓硫酸②10万吨/年磷酸副产品:3.82MPa、450℃过热蒸汽24万t/a5三板湖新渣场有效库容345.25×104m3;使用年限10年。/610万吨/年湿法磷酸净化项目①15万吨/年磷酸生产装置1套。②10万吨/年磷酸净化装置1套。主产品:10万吨/年85%工业级磷酸中间产品:15万吨/年磷酸副产品:①16000吨/年18%氟硅酸②8000吨/年氟硅酸纳7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3000万m2/年纸面石膏板、10万吨/年石膏粉生产线1条。①3000万m2/年纸面石膏板②10万吨/年石膏粉8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提标升级项目90m3/d污水处理装置/9年产60万吨果蔬专用水溶肥项目新建一座生产车间,在其中划设一定区域布置生产线。年产60万吨果蔬专用水溶肥10年产8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硫磺制酸生产装置1套年产80万吨硫酸表3.2-3企业产品方案汇总表产品名称产量主产品98.5%硫酸120万吨/年44湖北源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100万吨/年选矿项目一、本页为公众意见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二、本页为公众信息(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姓 名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经常居住地址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填同意或不同意)(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地 址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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