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汽车饰件制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

的公告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现进行《年产100万套乘用车汽车饰件制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验收信息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及保密内容。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芜湖亚畅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4日

建设单位:芜湖亚畅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
备注:

附件1:验收组意见.doc

芜湖亚畅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乘用车汽车饰件制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5年5月24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建设单位在本公司组织主持召开年产100万套乘用车汽车饰件制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成立了由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及3位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组成员对本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自查情况及验收监测报告表主要内容的汇报,在审阅并核实了相关资料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单位:芜湖亚畅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址: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夏家湖路与疏港路交口西南角1号;建设内容:芜湖亚畅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利用位于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夏家湖路与疏港路交口西南角1号的30亩空置土地进行生产厂房的施工工作,建设年产100万套乘用车汽车饰件制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进行乘用车汽车饰件的生产工作。验收范围:本次验收为芜湖亚畅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乘用车汽车饰件制造项目阶段性验收,包括目前建成的年产10万套乘用车汽车饰件生产线;现场建设安装的生产设备;配套的环保设施:成型、复合、喷胶工序设置的集气罩+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15m排气筒(DA001);以及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区以及危废间建设情况。二、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及验收情况2024年6月由安徽佑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芜湖亚畅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乘用车汽车饰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4年7月30日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以芜环行审(承)〔2024〕161号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环评审批。芜湖亚畅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委托安徽鑫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建成内容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现场监测时间为2025年4月12日~2025年4月13日。依据现场勘查和验收监测结果,公司自主编制了本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三、投资情况项目实际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18%。四、项目变动情况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规定和要求,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五、污染防治措施(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管网汇入芜湖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长江。(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热压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热压复合废气-非甲烷总烃、喷胶废气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由于本项目目前为阶段性建设,辊胶工序还未建设,故此部分废气内容暂不描述)。成型、复合、喷胶工序设置集气罩+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15m排气筒(DA001)进行废气处理工作。(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基础减振、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裁剪废料、废包装材料、槽渣、切割废料、胶渣、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经收集处理后放置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危险废物收集放置在危废间内贮存,并签订有危废处置合同,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六、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阶段性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七、验收监测结果(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项目区废水总排口pH值范围为7.4-7.5,COD的最大日均浓度为16mg/L,氨氮的最大日均浓度为1.51mg/L,BOD5的最大日均浓度为4.44mg/L,悬浮物未检出。项目废水总排口pH值、SS、COD、BOD5、氨氮监测结果日均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由监测结果表明,DA001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61mg/m3,排放速率为0.0249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m3,排放速率为0.0194kg/h。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22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77mg/m3。则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排放限值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北、东南及西北侧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厂界西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4)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经收集处理后放置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在产生后会收集放置在危废间内贮存,并签订有危废处置合同,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区:位于生产车间内东南侧区域,占地面积20m2;危废间位于生产车间外东南角区域,占地面积15m2,用于危险废物的暂存。八、验收结论芜湖亚畅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乘用车汽车饰件制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期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效果良好,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因此芜湖亚畅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乘用车汽车饰件制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九、总量控制:依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得出VOCs的年排放总量为0.0598t/a。十、公司承诺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日常管理,保障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附:1.参会人员签到表;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芜湖亚畅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25年5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乘用车汽车饰件制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