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椅及配件生产线 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5)



安吉星宇椅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转椅及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追求绿色
时尚
、走向绿色
文明

For green fashion,go green civilization

联系方式

电 话:18069775463
邮 箱:6018217@qq.com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丰庆路498号2幢605室

安吉星宇椅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转椅及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下载(1):

安吉星宇椅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转椅及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上一篇

下一篇

文章分类:

分享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50万套转椅及配件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安吉星宇椅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91330110MA2GK4996G(1/1)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SCJDGL(副本)SCJDGL名称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贰拾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2019年01月30日骨H住所法定代表人牟艳军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丰庆路498号2幢605室经营范围环保设备、数据处理技术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环境监理咨询;环境工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咨询;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环境监测咨询;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咨询;批发、零售:环保设备,机电设备(除小轿车)(依法须SCJDGL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年08月06日SCJDGLSCJDGL202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国家信用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3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照片附图4-1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附图4-2车间平面布置图(1F)附图4-3车间平面布置图(2F)附图4-4车间平面布置图(3F)附图4-5车间平面布置图(4F)附图4-6车间平面布置图(5F)附图5湖州市安吉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6湖州市安吉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7安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条控制线图附图8园区雨污水管网图附图9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示意图附图10主要产噪设施和主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分布图附图11监测点位图附件: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附件4企业不动产权证附件5相关化学品MSDS附件6安吉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线监测数据附件7现有项目固定污染源登记信息附件8现有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I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万套转椅及配件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308-330523-07-01-771849建设单位联系人全明华联系方式13505826963建设地点孝丰丰城小微企业园地理坐标东经119度33分31.944秒,北纬30度34分47.61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190其他家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八-36其他家具制造21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安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文号2308-330523-07-01-771849总投资(万元)25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建筑面积(m2)8075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项目排放废气为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不涉及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否专项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纳管排放否评价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情况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未从河道取水,无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由表1-1可知,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安吉县域总体规划研究(2012-2030)》审批机关:安吉县人民政府审批名称、文号及日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安吉县域总体规划研究(2012-2030)》符合性分析1、规划期限2012~2030年。2、规划区范围县域层面的规划范围是整个县域行政区。3、发展定位定位为:中国以竹文化为特色的生态休闲目的地,长三角以生态为特色的创新创业示范区。具体引导三大职能:全国首选乡村生态旅游目的地、长三角生态型先进制造业集聚示范区、杭州都市区居住、休闲、产业功能承接地。4、工业布局引导工业空间主要为“金三角”区域,规划重点淘汰落后产能,整合产业空间,搬迁城区、镇区内部零散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形成“两区、七园、多点”的空间布局结构。①两区:一是递孝同城战略思路下,整合开发区、孝丰竹产业园区形成的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在提升椅业、竹业,壮大机械、化工、医药等新兴产业;二是湖州省际产业集聚区天子湖、梅溪片区,依托生态优势和交通优势,承接发展以装备制造业、新材料、纺织业、电子信息制造业为主的先进制造业,并加强物流、研发等生产服务配套。②七园:分别指以椅业、竹业、绿色食品、特色机电、健康医药、节能环保为主的城北工业园、阳光工业园、康山工业园、塘浦工业园,以竹产品、竹工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械为主的孝丰竹产业园,以机械装(设)备、膨润土精加工、电子信息、新型纺织为主的天子湖工业园,以五金装备制造、新材料、新型化工为主的梅溪临港工业园。③多点:有一定加工业基础和土地空间的乡镇,如溪龙、天荒坪、报福、杭垓等,保留现有工业集聚点,形成乡镇特色手工业基地,主要发展竹加工、椅业零部件加工、特色旅游工艺品加工等传统工业,解决集聚人口的就业问题。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孝丰丰城小微企业园,属于“两区、七园、多点”中“多点”类,本项目主要从事家具及配件的生产,所在地属于孝丰镇安吉竹产业示范园区,为工业用地,符合孝丰镇总体规划要求。本项目为新建(迁建)项目,并且已经通过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308-330523-07-01-771849。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规划要求。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安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2与《安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项目所在地位于孝丰丰城小微企业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安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条控制线图,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孝丰丰城小微企业园,新建厂房建筑面积8075m2开展生产,根据企业提供的规划红线图,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可实现土地资源有序利用与有效保护,未达到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主要使用清洁能源为电能等,产值能耗低,符合能源利用总量、结构和利用效率要求,未达到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采用自来水,为地表水资源,并不涉及地下水、生态用水,项目用水能得到满足,未达到水资源利用上线。故本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根据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现状检测数据,目前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二类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做到达标排放,能维持区域环境功能区现状,不超出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根据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目前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III类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做到达标排放,能维持区域环境功能区现状,不超出水环境质量底线。土壤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正常情况下不涉及土壤污染途径,厂区建设完成后将落实地面硬化,企业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不同分区的具体防渗措施后,不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13868266780底线会突破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生态环境管控清单根据企业基本情况可知,本项目为C2190其他家具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320006)”内,不在空间布局约束清单内。项目执行污染物总量管控制度,厂区内做好了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企业不属于重点污染项目环境风险,建设地点不在江河湖库及受污染地块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本项目使用电作为能源,能源利用率较高,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对照《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安吉县人民政府文件,安政发〔2024〕7号,2024年5月8日)及湖州市安吉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编号为ZH33052320006,属于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具体位置见附图5。其具体管控要求以及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3本项目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允许新建、扩建、改建二类工业项目,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二类工业项目,一律不得准入,现存此类工业项目应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加强“两高”项目源头防控。综合条件较好的重点行业率先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符合,属于C2190其他家具制造的新建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二类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本项目不属于《湖州市生态环境分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方案(试行》中确定的碳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适用行业及项目类别,故无需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碳排放评价。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符合,居住区和工业企业之间设有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符合,本项目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VOCs区域替代削减量由生态环境部门调剂。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符合,厂区在设计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纳管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加重附近水环境的污染。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符合,本项目为C2190其他家具制造,根据工业项目分类目录,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新污染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符合,本项目未紧邻江河湖库。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13868266780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符合,企业经核对不属于重点企业。资源开放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符合,本项目设备耗能较低,符合相关清洁生产和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要求。图1-1湖州市安吉县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孝丰丰城小微企业园,项目所在地属于“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320006)”。项目主要为其他家具制造,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市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厂区内雨污分流,污水全部纳管,符合“污水零直排”要求。同时本项目能够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湖州市生态环境分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方案(试行》中确定的碳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适用行业及项目类别,故无需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碳排放评价。综上,本项目符合《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安吉县人民政府文件,安政发〔2024〕7号,2024年5月8日)中相关要求。(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及《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1)《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湖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图集安吉县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动态更新方案119°20'0"东119°30'0"东119°40'0"东119°50'0"东3305232本项目所在地兴。50ZH33052352310007ZH38ZH33052320003133052310003ZH33052330001并兴。本项目所在地-ZH33052320001ZH33052310005ZH33052310004H33052310001共ZH33052310006兴。-88-8品ZH33052310008ZH330523100011920119°300东119400东119°500"东01218km图例动态更新方案优先保护单元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制图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2024年1月2024年1月本项目选址于孝丰丰城小微企业园,属于太湖流域。《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本项目与该条例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性1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该区域禁止类项目。符合2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符合相关清洁生产要求。符合3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m上溯至5万m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m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不在“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m上溯至5万m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m范围内”。符合4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m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m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m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m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不在“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m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m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m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m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m范围内”。符合注:其他主要流入太湖河道为九曲河、德胜河、藻港、新沟河、夏港、锡澄运河、白屈港、十一圩港、张家港等。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选址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境内,属太湖流域范围。对照2022年6月2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项目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5本项目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中相关要求本项目实施情况是否符合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落实总磷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要求。持续强化涉水行业污染整治,基于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大力推进印染、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啤酒、味精)等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项目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落实许可排放量要求。符合实施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本项目生活污水纳管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符合纳尽纳。推进化工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厂。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引导工业园区、开发区尤其是耗水量大的企业新建中水回用设施和环保循环设施,推行尾水循环再生利用。符合开展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率先在纺织印染、化工材料等工业园区探索建设“污水零直排区”,实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本项目为C2190其他家具制造,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符合严格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部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园。推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拟建地附近无饮用水水源地,且无生产废水排放。符合环太湖地区重点布局总部经济、研发设计、高端制造、销售等产业链环节,大力发展创新经济、服务经济、绿色经济,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创新高地。全面拓展沿太湖科技研发创新带,高水平规划建设太湖科学城、“两湖”创新区。引进产业应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相关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符合区域主导生态功能,鼓励工业企业项目采用国际国内行业先进的生产工艺与装备,提高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本项目符合安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项目生产工艺和装备自动化程度高,须按环境影响报告要求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低排放要求。符合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工程,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推广共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推动相关产业绿色发展和绿色改造。强化绿色制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强化能耗、水耗、环保、安全和技术等标准约束,加强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加快传统产业的绿色化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家清洁生产领先水平,推进太湖流域印染、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对生产、使用、排放有限控制化学品名录内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改造。全面推进工业类园区专业化发展和循环化改造,推进分质供水和再生水利用,进一步提升沿河、环湖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实现同行业领先。本项目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品物质;要求项目进一步强化能耗、水耗安全、环保等管理要求。符合开展含磷洗涤剂禁用政策执行情况调查,采取有力措施严禁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全面推行无磷洗涤用品。本项目不涉及。符合通过对照分析,本项目属于C2190其他家具制造,项目建设可满足《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要求。(2)《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13868266780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不属于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纳管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且无生产废水排放,故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中有关要求。(三)《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6《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为C2190其他家具制造,非港口码头建设项目。符合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本项目为C2190其他家具制造,非港口码头建设项目。符合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孝丰丰城小微企业园,不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属于C2190其他家具制造,不属于《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符合44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本项目位于孝丰丰城小微企业园,不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位于孝丰丰城小微企业园,不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符合5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孝丰丰城小微企业园,不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符合6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孝丰丰城小微企业园,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7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孝丰丰城小微企业园,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8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本项目位于孝丰丰城小微企业园,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9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孝丰丰城小微企业园,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在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符合10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孝丰丰城小微企业园,不在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11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12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位于孝丰丰城小微企业园,不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13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属于C2190其他家具制造,不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不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14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属于C2190其他家具制造,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5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属于C2190其他家具制造,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本项目属于C2190其他家具制造,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符合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属于C2190其他家具制造,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18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不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符合19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本项目承诺遵守其规定。符合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四)“亩均论英雄”要求分析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修订)》(安政发〔2022〕24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8〕17号)文件要求,该企业各评价指标计算结果见下表。表1-7项目亩均排放强度表评价指标计算方法计算结果亩产排污强度CODCr污染物排放量/实际用地面积0.048吨/5.02亩=0.010吨/亩NH3-N污染物排放量/实际用地面积0.002吨/5.02亩=0.001吨/亩VOCS污染物排放量/实际用地面积0.169吨/5.02亩=0.034吨/亩工业烟粉尘污染物排放量/实际用地面积0.025吨/5.02亩=0.005吨/亩合计0.050吨/亩(五)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2021年2月10日修正)总则第三条,本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具体如下:①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通过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空间布局引导、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和重点管控对象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能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相关要求。②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由污染防治对策及达标分析可知,经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项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③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本项目位于孝丰丰城小微企业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主要从事其他家具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的禁止、限制类产业。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等要求。2、“四性五不批”原则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8“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位于孝丰丰城小微企业园,选址可行,且符合相关安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管控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可行。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固废均按相关指南要求进行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可靠。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产生污染物均有较为成熟的技术进行处理,从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可达标排放,固废均妥善处置零排放。环境保护措施有效。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评价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评价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批五不批(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项目符合当地相关规划,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项目运营过程中各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控制,并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原则,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质量均达标。项目运营过程中各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控制并做到达标排放,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出现环境质量降级的情况。本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次评价提出了相应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过程中各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控制并做到达标排放。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无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六)行业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190其他家具制造,根据《湖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湖州市家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11月11日)要求,本项目与《湖州市家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9建设项目与湖州市家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相符性分析内容序号判断依据符合性分析源头替代1使用水性、UV等低挥发性涂料,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比例不小于80%,其中UV底漆替代比例100%,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比例100%。金属家具制造全面使用粉末涂料。符合,项目所用胶粘剂为水性胶粘剂,属于低VOCs含量胶粘剂,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相关限值要求。2含VOCS的涂料、稀释剂、固化剂和胶粘剂等原辅材料须密闭存放,应提供正规厂家的供货信息、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等材料,建立管理台账。符合,项目胶粘剂密闭存放,企业正式投产后,将健全各类台账并严格管理。同时将保存台账,期限不少于五年。3规范生产作业区功能,避免粉尘与VOCS、粉尘与漆渣、UV漆/水性漆与溶剂漆废气等不同类型污染物交叉污染,禁止木加工、打磨功能区内出现喷涂操作。符合,VOCs不会与其他污染物交叉污染。4木质家具使用高效的往复式喷涂箱、机械手和静电喷涂技术;板式家具采用喷涂工艺的,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采用溶剂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喷涂工艺。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2,13868266780型、辐射固化涂料,优先使用辊涂、淋涂等工艺。5涂料转运采用全密闭容器封存,缩短转运路径,禁止转运时开盖,禁止调漆间或喷漆房外临时堆放即将施用的涂料。符合,项目胶粘剂采用全密闭容器封存,密闭转运。污染物收集6调漆在密闭间进行,控制喷漆房数量,降低废气处理负荷。不涉及,项目不涉及调漆工序。7涂料暂存设施全密闭,并配备密闭管路和泵供料系统,加料采用隔膜泵送的方式,涂料回流管道伸至暂存槽液面下方。符合,本项目胶粘剂密封存储。8调漆间、喷漆房、干燥间全密闭,密闭间满足足够的换气次数和保持微负压状态,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0%。禁止敞开式和半敞开式涂装作业,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晾(风)干。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涂装工艺。9设置独立车间打磨,宜设置上进风,下/侧排风的粉尘收集系统。打磨粉尘按危废处置,禁止与其他木加工粉尘混合。不涉及,项目不涉及打磨工序。10废气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项目落实后严格执行,废气处理设施安装施工过程将根据《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保证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方向一致,同时管路设置走向标识。11废气收集后,企业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项目落实后严格执行,企业正式投产后,要求废气收集后,企业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污染物处理12采用“过滤+活性炭吸附抛弃法”、“过滤+低温等离子+喷淋”去除UV涂料中恶臭气体,处理效率高于60%。禁止将UV涂料/水性涂料废气与溶剂型涂料废气混合处理。严禁使用低温等离子、水喷淋等单一低效废气处理设施及UV光氧处理设施。项目落实后严格执行,企业正式投产后,要求安装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喷胶废气。13采用低VOCS水性涂料的,排放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低于10%的工序,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可不要求建设收集治理设施。高效工艺去除水性涂料中恶臭气体的,臭气总净化效率不低于30%。不涉及,项目不涉及水性涂料。14溶剂型涂装废气(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VOCS处理效率不低于75%,烘干废气(高于40℃)VOCS处理效率不低于90%,涂装与烘干混合废气VOCS处理效率不低于80%;收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备有效的VOCS治理措施,处理效率不低于80%。符合,本项目喷胶废气处理效率为85%。15木加工及打磨粉尘废气应采用滤筒、布袋本项目不涉及木加工。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3,13868266780等高效除尘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16处理后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组织排放要求和厂界要求。涂装工序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落实后严格执行,企业投产后,要求处理后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组织排放要求和厂界要求。17废气处理设施配套安装独立电表,安装用电全过程监控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项目落实后严格执行,企业投产后,废气处理设施配套安装独立电表,安装用电全过程监控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环境管理18VOCS原辅材料使用、设施运行管理、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台账,按实进行填写备查。定期更换干式过滤材料、水喷淋塔的循环液,定期清理低温等离子体等处理设施,定期更换紫外灯管、吸附剂、催化剂等耗材。项目落实后严格执行,企业正式投产后,VOCS原辅材料使用、设施运行管理、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台账,将按实进行填写备查,定期更换活性炭吸附剂等耗材,台账保存五年。19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监测,已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按证执行,未申领的每年监测不少于1次。项目落实后严格执行,企业正式投产后,将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监测。20集中收集、分类存放并规范处置固废应规范设置固废及危废暂存库,并采取防渗防雨防漏措施。按照规范管理要求妥善处置危废,建立管理制度和台账。项目落实后严格执行,企业正式投产后,将集中收集、分类存放并规范处置固废并规范设置固废及危废暂存库,并采取防渗防雨防漏措施。将按照规范管理要求妥善处置危废,建立管理制度和台账,台账保存五年。21涉及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设施运行管理、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台账,相关人员按实进行填写备查。项目落实后严格执行,企业正式投产后,将涉及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设施运行管理、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台账,相关人员按实进行填写备查。22积极消除废气、臭气产生扰民的隐患点,将投诉降到零。项目落实后严格执行,企业正式投产后,将积极消除废气、臭气产生扰民的隐患点,将投诉降到零。(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针对管理办法二十六、二十七条相关规定要求,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理办法要求(二十六、二十七条)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十六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1、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本项目未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符合2、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严格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进行。符合3、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本项目概况描述全面、正确。符合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4,13868266780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的。4、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的。本项目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全面、正确。符合5、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本项目污染源强核算内容全面,核算方法及结果正确。符合6、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的。本项目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及布点均符合相关规定,引用数据真实有效。符合7、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的。本项目未遗漏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正确。符合8、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的。本项目已对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及评价,内容全面、真实。符合9、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本项目环境影响分析评价严格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进行。符合10、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本项目已针对各污染物源采取了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物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均为可行技术且进行论证,符合相关规定。符合第二十七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下列严重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技术单位、编制人员予以处罚1、建设项目概况中的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或者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生产工艺描述全面、正确。符合2、遗漏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等环境保护目标的。本项目拟建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未遗漏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等环境保护目标。符合3、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本项目已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相关引用数据真实有效,不存在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情况。符合4、未开展相关环境要素或者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本项目环境影响分析评价严格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进行,不存在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情况。符合5、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未针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或者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的。通过落实环评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污染物排放可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符合6、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项目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满足区域环境符合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5,13868266780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相关要求的。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相关要求。7、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但给出环境影响可行结论的。本项目类型、选址、布局、规模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划等要求。符合8、其他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遗漏、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本项目基础数据真实、内容全面、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虚假等情况,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正确、合理。符合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要求。(八)《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表1-11《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工业废气治理技术要点是否符合低效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相关要求对于采用低效VOCs治理设施的企业,应对照《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排查废气处理技术是否符合指南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指南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实施升级改造。不涉及,本项目使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不属于低效VOCs治理设施。典型的除臭情形主要包括:废水站废气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调节池除外),橡胶制品企业生产废气处理(溶剂浸胶除外),废塑料造粒、加工成型废气处理,使用ABS及其他有异味塑料原料的加工成型废气处理,使用UV涂料、含不饱和键且异味明显VOCs成分(如低浓度的苯乙烯)的涂料等涂装废气处理,低浓度沥青烟气的除臭单元,生物发酵、农副食品加工、垃圾中转站恶臭异味处理等。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有异味原料。采用吸附技术的企业,应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颗粒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0.6米/秒,纤维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0.15米/秒,废气在吸附层中的停留时间一般不低于0.75秒。有机聚合物加工或其他生产工序的进口VOCs浓度很低时可适当降低相关参数要求。采用活性炭作为吸附剂的企业,宜选用颗粒状活性炭。颗粒状活性炭的碘值不宜低于800mg/g。活性炭分散吸附技术一般适用于VOCs产生量不大的企业,活性炭的动态吸附容量宜按10—15%计算。吸附装置应做好除颗粒物、降温、除湿等预处理工作,吸附前的颗粒物或油烟浓度不宜超过1mg/m3,废气温度不应超过40℃,采用活性炭吸附的相对湿度不宜超过80%。对于含有较多漆雾的喷涂废气,不宜采用单一水喷淋预处理,应采用多级干式过滤措施,末道过滤材料的过滤等级不应低于F9并根据压差监测或其他监测方式,及时更换过滤材料。本项目使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工艺,该设备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本项目选用颗粒状活性炭的碘值不宜低于800mg/g。采用单一或组合燃烧技术的企业,催化燃烧装置应按照《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蓄热燃不涉及,企业不使用燃烧技术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6,13868266780烧装置应按照《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2020)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相关温度、开关参数应自动记录存储,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新建、改建和扩建涉VOCs项目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设施(恶臭异味治理除外)。符合,本项目使用二级活性炭吸附技术,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设施。源头替代相关要求低VOCs含量的涂料,是指粉末涂料和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GB/T38597—2020中未做规定的,VOCs含量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值》(GB30981—2020)等相关规定的非溶剂型涂料。其中,水性涂料的VOCs含量需要扣除水分。低VOCs含量的油墨,是指出厂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的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是指出厂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水基型胶粘剂、本体型胶粘剂,不适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胶粘剂。低VOCs含量的清洗剂,是指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的水基清洗剂、半水基清洗剂。符合,本项目100%使用的水性胶粘剂,VOCs含量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要求。使用上述低VOCs原辅材料,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VOCs末端治理设施。对于现有项目,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后,如简化或拆除VOCs末端治理设施,替代后的VOCs排放量不得大于替代前的VOCs排放量。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的,可不要求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对于现有项目,实施VOCs含量低于10%的原辅材料替代后,可不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简化或拆除VOCs收集治理设施的,替代后的VOCs排放量不得大于替代前的VOCs排放量。符合,本项目100%使用水性胶,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的废气处理设施。建议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的生产设施与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生产设施相互分开。符合,本项目使用水性胶,不涉及溶剂型原辅材料。(九)《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190其他家具制造,为排放VOCs项目,对照《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进行符合性分析。表1-12《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内容序号治理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1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属于C2190其他家具制造,不属于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使用的水性胶粘剂符合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使用原材料不涉及《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中的有毒有害原料。符合符合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本项目与《安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管控要求相符。本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由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替代削减。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等行业,相应VOCS排放量削减根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要求进行削减。符合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符合,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等行业,不属于包装印刷行业,不属于工业涂装行业。符合4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工业涂装。符合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8,13868266780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见附件1),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符合,本项目不使用含VOCS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使用的水性胶粘剂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含量限值要求。符合严格生产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漏6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本项目严格控制VOCs物料的无组织排放,水性胶粘剂等产生VOCs的原料暂存于危化品仓库内;仓库做好整体的密闭,转移时全程保持未拆封状态;喷胶车间密闭微负压收集废气。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符合7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开展LDAR企业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2年,15个县(市、区)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见附件2)。企业不涉及LDAR。符合8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O3污染高发时段(4月下旬—6月上旬和8月下旬—9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企业不属于石化、化工企业,企业在日常生产中将加强非正常工况的排放管理,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符合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9,13868266780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高效治理9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见附件3),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企业针对喷胶废气配套建设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活性炭设备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VOCS综合去除效率能够达到85%。符合10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企业在日常生产中将严格执行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在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将停运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企业对应设置了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符合11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企业不设置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符合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规定要求。(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24)11号)相符性分析表1-1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内容序号治理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1源头优化产业准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两高一低”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一般应达到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引领性)水平、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新改扩建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的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改扩建项目方可投产。推动石化产业链“控油增化”。本项目属于C2190其他家具制造,不属于“两高一低”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产能置换,不属于石化产业链。符合2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依法依规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鼓励现有高耗能项目参照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技术改造,加大涉气行业落后工艺装备淘汰和限制类工艺装备的改造提升。加快推进6000万标砖/年以下(不含)的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等限制类产能升级改造和退出,支持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材料制造产业。推动长流程炼钢企业减量置换改造,优化整合短流程炼钢和独立热轧产能,到2025年全省钢铁生产废钢比大于40%。加快推进水泥生产重点地区水泥熟料产能整合,到2025年完成不少于8条2500吨/日及以下熟料生产线整合退出。本项目属于C2190其他家具制造,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项目,不涉及落后、限制类工艺。本项目不涉及制砖、炼钢。符合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低碳化转型1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4%,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0%左右,新能源电力装机增至4500万千瓦以上,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00亿立方米左右。本项目使用主要能源为电能,属于清洁能源。符合2严格调控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实施国家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调控方案,重点压减非电力行业用煤。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和舟山市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自备燃煤机组淘汰关停,鼓励利用公用电、大型热电联产、清洁能源等替代现有自备燃煤机组对支撑电力稳定本项目使用主要能源为电能,属于清洁能源,不使用煤炭。符合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1,13868266780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到2025年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和舟山市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5%左右。3加快推动锅炉整合提升。各地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新建容量在10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锅炉一般应优先选用蓄热式电加热锅炉、冷凝式燃气锅炉。各地要优化供热规划,支持统调火电、核电承担集中供热功能,推动淘汰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和燃煤热电机组。鼓励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立即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支持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进行供热改造或异地迁建为热电联产机组。到2025年,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完成全省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等落后产品更新改造任务。本项目不涉及锅炉。符合4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省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实行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加快玻璃行业清洁能源替代,淘汰石油焦、煤等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涉及炉窑。符合强化多污染物减排,提升废气治理绩效1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所有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自备燃煤锅炉实施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采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等高效治理工艺。到2025年6月底,水泥行业全面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启动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27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2全面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新改扩建项目优先生产、使用非溶剂型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和原辅材料,原则上不得人为添加卤代烃物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钢结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领本项目100%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比例为100%,不涉及溶剂型原辅材料。符合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2,13868266780域全面推广使用非溶剂型VOC含量产品。全面推进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汽车整车、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木质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以及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工序,实现溶剂型原辅材料“应替尽替”。3深化VOCs综合治理。持续开展低效失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整治,除恶臭异味治理外,全面淘汰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废气治理设施。推进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石化、化工、化纤、油品仓储等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2024年底前,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县(市、区)实现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数字化管理,各设区市建立VOCs治理用活性炭集中再生监督服务平台。本项目喷胶废气使用集气罩+车间密闭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符合4推进重点行业提级改造。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和整治,强化工业源烟气治理氨逃逸防控,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旁路管理,确保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培育创建一批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引领性)企业。到2025年,配备玻璃熔密的玻璃企业基本达到A级50%的石化企业达到A级;到2027年,石化企业基本达到A级。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十一)《湖州市国、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管理办法(试行)》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州市国、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管理办法》文件第四条要求:原则上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或湖库站点500米范围内,不允许新增排污口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河道治理措施。第八条要求:对监测点位3公里范围内且可能对监测点位水质、监测行为产生影响的拟建项目进行审批时,应由环评审批、水生态环境、环境监测(监测中心、辐射与监测信息化处)等相关业务处室会商,根据会商意见进行批复。本项目厂界外3km范围内无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安吉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的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3,13868266780不会对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项目符合《湖州市国、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十二)《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家具制造行业相关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4《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异味管控措施是否符合原辅料替代企业依据自身情况、行业特征、现有技术,对涉异味的原辅材料开展源头替代,采用低挥发性、异味影响较低的物料,从源头上减少自身异味排放。符合,企业使用的胶水为水性胶水,低挥发性替代比例为100%,从源头减少了异味排放。过程控制企业优先对储存、运输、生产设施等异味产生单元进行密闭,封闭不必要的开口。由于生产工艺需求及安全因素无法密闭的,可采用局部集气措施,确保废气收集风量最小化、处理效果最优化。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废气循环化利用实现异味气体“减风增浓”。对异味影响较大的污水处理系统实施加盖或密闭措施,使用合理的废气管网设计,密闭区域实现微负压,确保异味气体不外泄。符合,企业将严格对水性胶水的贮存、运输、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喷胶车间做到了整体密闭微负压收集,能够做到有效收集;企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地下,且上方加盖密封,能够保证异味气体不外泄。末端高效治理企业实现异味气体“分质分类”治理。氨、硫化氢、酸雾等无机废气采用吸收等工艺处理,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氧化吸收、吸附等工艺处理,非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冷凝、吸附、燃烧等工艺处理,实现废气末端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符合,本项目喷胶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为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能够做到有效处理。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企业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有效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设施工作状态,吸收类治理设施需定期更换循环液并添加药剂,吸附类治理设施需定期更换或再生吸附剂,燃烧类治理设施需设定有效的氧化温度和停留时间,确保设施运行效果。重点企业运用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等智慧化手段管理废气治理设施。符合,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将严格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设施工作状态,按照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排气筒设置企业合理设置异味气体排气筒的位置、高度等参数,降低异味对周边区域影响。符合,企业投产后将按规范严格设置排气筒,能够减少异味对周边区域的影响。异味管理措施企业设置专业环保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对产生异味的重点环节加强管理,按照HJ944、HJ861的要求建立台账。符合,企业后续将设置专业的环保管理人员,严格控制喷胶工艺环节,减少异味排放。(十三)“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浙江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成果完成质检并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已于2022年9月30日起正式启用。“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4,13868266780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以保障农业空间、生态空间,限制城镇空间。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孝丰丰城小微企业园,经查阅安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条控制线图,本项目处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未处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十四)环评类别及审批部门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建设项目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环评类别判定见下表。表1-15环评类别判定表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十八、家具制造业2136其他家具制造219*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上的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除外)/本项目生产转椅及配件,属于C2190其他家具制造(工艺中涉及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本项目涉及的“十八、家具制造业——36、其他家具制造——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4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24〕67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权划分的通知》(湖环发〔2025〕3号)等文件规定,项目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审批目录,也不属于省生态环境厅、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的目录,因此,本项目环评由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负责审批。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13868266780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项目(一)主要工程组成安吉星宇椅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转椅及配件制造、销售的企业。企业成立之初委托湖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安吉星宇椅业有限公司年产转椅1万把、转椅配件1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7年8月13日通过原安吉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为安环建〔2007〕377号,该项目于2019年进行了自行验收,该项目现已停产。为发展需要,现企业拟投资2500万元,拟搬迁至孝丰丰城小微企业园,新建厂房建筑面积8075m2开展生产,新增电焊机、切割机、缝纫机、冲床等设备,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50万套转椅及配件的生产能力。工程组成见下表。表2-1工程组成序号名称工程组成建设内容1主体工程-1F停车场、消防水池1F机加工车间、一般固废仓库、一般固废分拣车间、危废暂存库2F胶棉车间、成品车间3F仓库4F仓库、危化品仓库5F办公室2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供电系统由项目所在地用电主管部门提供给水系统由市政供给排水系统厂区建成后将配套雨水、污水管网。雨水纳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工业企业废水氨氮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同时需满足安吉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浓度限值。本项目利用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纳管排放。3环保工程废气治理项目喷胶废气集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0m排气筒排放(DA001);金属粉尘自然沉降后及时清扫;焊接烟尘收集后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水治理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环保设备;在安装时,对各类高噪声生产设备须采取减振、隔振措施。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可采取加装减震垫、加装隔声罩、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建议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均设置在专门的风机房,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尽量减少室外声源。对所有设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必要时应及时更换。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6,13868266780设备工作时应保持门窗关闭,尽量少开启,采用换气扇进行通风换气。固废治理固废分拣中心、一般固废仓库、危废暂存库位于厂房1层东南侧其他1、做好项目车间地面硬化措施。2、做好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并按照要求成立应急队伍、配备应急物资及设备等。4储运工程原料和成品储存原材料仓库设置在厂房内。一般固废仓库设置在厂房一层东南侧,占地面积约20m2,有效贮存容积约30m3。危废暂存库设置在厂房一层东南侧,占地面积约25m2,有效贮存容积约37.5m3。危化品仓库设置在厂房四层,约10m2,有效贮存容积约15m3。运输原辅料及产品均采用汽车运输。5依托工程废水处理安吉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二)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表2-2本项目产能及产品方案序号产品名称单位现有项目审批量本项目产品量迁建后全厂年产量增减量1转椅万套/年12525+242配件万套/年12525+24注:本项目配件产能为50万套/a,其中25万套配套自产转椅,另25万套作为配件产品外售。(三)主要生产设备及参数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下表。表2-3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一览表序号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名称设施参数单位原有项目审批数量原有项目验收数量本项目数量迁建后全厂数量增减量备注1喷胶胶棉喷胶枪/把未提及未提及22+2新增2下料裁剪电剪刀/把005050+50新增3缝纫缝纫机/台005050+50新增4装配组装组装流水线/条0022+2新增5机械加工机加冲床/台4388+5新增6磨光机/台1088+8新增7弯管机/台1388+5新增8切割机/台4188+7新增9钻床/台0088+8新增10焊接焊接电焊机/台3255+3新增11公用工程公用气泵/台1255+3新增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7,1386826678012变压器/台1133+2新增注:本项目增减量对比原有项目验收数量。(四)主要原辅材料本项目企业主要原辅材料见下表。表2-4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原有项目审批年用量原有项目验收年用量项目实施后全厂年用量增减量厂区最大暂存量规格与备注转椅1水性胶粘剂t1114.4+13.41.225kg/桶2真皮、皮革万m25525+203单套转椅需1m2的真皮、皮革3海绵t55250+24525单套转椅需要1kg海绵4木架万套1125+243/配件(含自产转椅配件)5钢板t50501250+1200120/6无缝钢管t2002005000+4800450/7无铅焊丝t0.30.37.5+7.21/8氩气瓶00250+2503040L/瓶9CO2气瓶瓶2020250+2303040L/瓶设备维护10机油t未提及未提及0.680.+0.6800.340170kg/桶11切削液t未提及未提及0.680+0.6800.340170kg/桶,与水调配比例1:9注:本项目产品方案与产品的生产规格发生变化,原有原辅材料数量与单套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发生变动,增减量对比原有项目验收年用量。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水性胶粘剂的组成成分详见下表。表2-5水性胶粘剂的组成成分及挥发比例一览表名称CAS编号含量(%)本报告取值(%)VOCs含量(t/a)水性胶粘剂(14.4t/a)水性氯丁橡胶9010-98-450-95500水7732-18-520-55450其它*/0-550.72总计/1001000.72*注:其他组分主要为烷基醚磺酸钠盐、聚醚。《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符合性分析:根据表2-5本项目使用水性胶粘剂成分情况,水性胶粘剂的使用量为14.4t/a,密度为1.1g/cm3,水性胶中挥发性助剂按照5%全部挥发进行计算,该水性胶水VOCs含量为55g/L,对照《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表2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表中对应的“木工与家具”行业对应的类”VOCs限值为100g/L,本项目使用的水性胶VOCs含量小于相应的限值要对照《浙江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木质家具制造表2水基型胶粘剂VOCs含量限量表,“橡胶类”VOCs限值为100g/L,本项目的水性胶VOCs含量小于相应的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剂符合规范要求。设备数量匹配项分析:表2-6设备匹配性分析规格需求喷涂量(t/a)生产线最大工作喷枪数(把)喷枪规格(mL/min)密度(g/cm3)工作时间(h/a)最大喷涂能力(t/a)喷胶工序2461.1240014.57214.4(五)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1、劳动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100人。2、工作制度:全年工作日300天,实行8h生产制。3、其它:项目不设职工食堂和宿舍。(六)厂区平面布置企业位于浙江省孝丰丰城小微企业园,中心经纬度为119°33′31.9430°34′47.610″N。项目所在厂区东侧为在建工地;南侧为在建工地;西侧为在地;北侧S306省道。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周围环境状况照片见附图2、附图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孝丰丰城小微企业园,新建厂房建筑面积8075m2开产,厂区功能布局与经济技术指标见下表,平面布置图见附图4。表2-9项目功能布局一览表建(构)筑物楼层功能布局车间-1F停车场、消防水池1F机加工车间、一般固废仓库、一般固废分拣车间、危废暂存2F胶棉车间、成品车间3F仓库4F仓库、危化品仓库5F办公室其他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位于顶层本项目车间布置根据项目生产加工(转运)工艺流程走向布置,提高生0)中“橡胶求。》中使用胶粘是否符合符合4″E,建工3。展生库产效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9,13868266780率,本着布置紧凑、人物分流、环境整洁美观、投资最小化等因素布置厂区总平面图。总体上,厂区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整体布局较为合理。表2-10经济技术指标名称面积单位备注总用地面积3346.00m2/总建筑面积10035.67m2/地上容建筑面积(1#丙类厂房)8683.48m25F地下建筑面积1352.19m2/容积率2.60//建筑占地面积1683.42m2/建筑密度50.31%//绿地率1.06%/35.53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一)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2-1转椅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真皮、海绵皮革剪裁切割木架自产配件胶水粘缝制合组装检验包装成品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13868266780工艺说明:将真皮、皮革按需求裁剪后缝制备用,将海绵按要求切割后喷涂水性胶粘剂与裁剪缝纫后的真皮、皮革、木架、自产的五金配件组装成转椅,通过人工检验的成品进行包装后出售,未通过检验的产品回到生产环节处理。图2-2配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工艺说明:钢板经过剪板、冲压、钻、磨光工艺后备用,钢管经过切割、弯管后与备用的钢板制品进行焊接,焊接后的半成品外协电镀或者喷塑,回来的产品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有部分作为转椅配件用于生产,部分作为配件产品外售,未通过钢板钢管剪板切割冲压弯管钻、磨光焊接成型表面处理(外协)自用配件外售配件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1,13868266780检验的产品回到生产环节处理。(二)本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因子:根据本项目特点,本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因子识别见下表。表2-11建设项目营运期污染源及污染因子识别表名称污染物名称排放工序/排放源主要污染物因子废气喷胶废气喷胶、粘合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金属粉尘机械加工颗粒物焊接废气焊接颗粒物废水生活污水职工生活CODCr、NH3-N等噪声设备噪声设备使用噪声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原料使用纸张、塑料袋等金属边角料机械加工金属收集的金属粉尘机械加工金属收集的焊接烟尘焊接焊接烟尘裁剪边角料裁剪废海绵、网布胶渣喷胶有机物废胶水桶原料使用有机物、塑料废活性炭废气处理有机物、活性炭废切削液冷却废矿物油废切削液桶原料使用废矿物油、金属废机油设备维护废矿物油废油桶原料使用废矿物油、金属含废切削液金属机械加工废矿物油、金属废含油劳保用品设备维护废矿物油、布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废塑料、纸等(三)水平衡本项目水平衡图见图2-3。图2-3水平衡图(单位:m3/a)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2,13868266780(一)原有项目概况安吉星宇椅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转椅及配件制造、销售的企业。企业成立之初委托湖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安吉星宇椅业有限公司年产转椅1万把、转椅配件1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7年8月13日通过原安吉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为安环建〔2007〕377号,该项目于2019年进行了自行验收。目前,原有项目已全部停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原有项目的环评审批及验收情况、排污许可手续情况见下表。表2-12企业环评编制、审批以及竣工验收情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竣工验收情况备注与项目1《安吉星宇椅业有限公司年产转椅1万把、转椅配件1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环建〔2007〕377号自主验收项目已停产有表2-13排污登记手续情况关企业名称登记编号的原安吉星宇椅业有限公司91330523666199124B001Z有环境污染(二)原有项目生产情况企业原有项目产能为产转椅1万把、转椅配件1万套,企业实际原辅材料表见下表。表2-14企业原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问题序号名称单位原有项目审批量原有项目实际使用量(引用验收数据)1钢板t/a50502无缝钢管t/a2002003电焊条t/a0.30.34二氧化碳瓶/a20205真皮、皮革万m2/a556胶水t/a117海绵t/a558木架万套/a119水t/a1000100010电10万度/a1010(三)原有项目生产工艺原有项目的生产工艺图见下图。图2-4.1原有项目转椅生产工艺流程图真皮、海绵皮革剪裁切割木架五金件胶水粘缝制合组装检验包装成品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4,13868266780图2-4.2原有项目配件工艺流程图(四)原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原有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见下表。表2-15原有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汇总表排放口内容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执行标准要素名称)/污(审批)染源CO2、烟尘加强车间通风加强车间通风达到《大气污染物大气粉尘车间内自然沉降综合排放标准》环境(GB16297-甲苯、二甲采用优质、环保采用优质、环保喷胶作1996)规定的“新(编号、焊接废气切割粉尘车间内自然沉降喷胶废气钢板钢管剪板切割冲压弯管钻、刨焊接成型表面处理(外协)成品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5,13868266780苯、甲醛喷胶作为生产原料;配备吸风集气装置,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为生产原料;配备吸风集气装置,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染源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CODCr、NH3-N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农民清运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接管由安吉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活污水达到《污水处理厂入管标准》声环境设备噪声Leq生产时应保持车间门窗关闭;对冲床等强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和隔音屏;将空压机设置在隔声效果较好的密闭小室内;加强厂区绿化;加强职工技能和环保教育;严格执行一班制生产,夜间不得生产等厂界四周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3类区标准固体废物生活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无害化生产固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资源化皮革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海绵边角料出售给海绵生产厂家出售给海绵生产厂家无害化废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由供应商回收无害化本评价介入时企业原有项目已停产,故引用原项目先行验收数据分析企业实际污染物排放量情况。原有项目审批和验收实际审批污染物排放量见下表。表2-16企业原有项目审批和验收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审批排放量(固废产生量)验收排放量大气污染物切割粉尘颗粒物未核算未核算电焊废气O3、NO、NO2、CO等有害气体和少量焊接烟尘未核算未核算喷胶废气气量240万m3/a未核算甲苯二甲苯0.04t/a5.63×10-5t/a甲醛0.08kg/a未核算水污染物生活污水废水量720m³/a720m³/aCODCr0.043t/a0.043t/aNH3-N0.0058t/a0.0058t/a固体废物工业固废金属边角料10t/a10t/a皮革1t/a1t/a海绵0.8t/a0.8t/a废包装桶~670只/a~670只/a生活垃圾生活垃圾9t/a9t/a噪声为确保噪声达标,要求企业尽量选用优质低噪低功率设备,同时将所有设备均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6,13868266780布置在车间内,平时加强对各类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及时添加齿轮润滑油,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噪声。由预测可知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各侧边界噪声均可达标。(五)原有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企业原有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及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2-17原有项目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类别污染物环评报告总量建议值(安环建〔2007〕377号)(t/a)验收排放量(2019年自主验收)(t/a)是否符合废气二甲苯、甲苯0.0405.63×10-5符合甲醛8×10-5未核算符合废水CODCr0.0430.043符合氨氮0.00580.0058符合(六)与该项目有关的主要环境问题根据原项目先行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可知,安吉星宇椅业有限公司原有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文件中要求的环保设施和有关措施,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等主要指标基本达标排放,总量符合要求,固废贮存符合国家有关的环保要求,原有项目已停产,遗留的固废已按照按运营期的要求处理,原项目中未产生持久性污染物,污染物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原有项目关停后对环境基本无影响。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7,1386826678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一)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按照《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中的有关规定,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空气为二类功能区。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环评引用2024年安吉县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年度统计结果参见下表。表3-12024年安吉县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二级标准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5608.3达标日均浓度第98百分位数81505.3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04050.0达标日均浓度第98百分位数448055.0达标区域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437061.4达标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9915066.0达标环境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283580.0达标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707593.3达标质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900400022.5达标量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15816098.7达标现状由表3-1可知,项目所在区域2024年度SO2、NO2年平均质量浓度值、日均浓度第98百分位数;PM2.5、PM10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值、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CO日平均第95百分位数;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环境标准的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2)其他污染物项目特征污染物总悬浮颗粒物引用浙江蓝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数据,报告编号为HJ240534,监测时间为2024.11.10~2024.11.13,具体结果详见下表,大气监测点位图详见附图11。表3-2项目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监测点名称监测点坐标监测时段监测因子相对厂址方位距离经度纬度君澜酒店门口119°32´40.722ʺ30°34´36.336ʺ2024.11.10~2024.11.13TSP西南约1.45km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8,13868266780表3-3项目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监测点位监测点坐标监测时段污染物评价标准/(μg/m3)监测浓度范围/(μg/m3)达标情况最大浓度占标率经度纬度君澜酒店门口119°32´40.722ʺ30°34´36.336ʺ2024.11.10~2024.11.13TSP30076-101达标33.7%由表3-3可知,项目所在地附近特征污染物TSP日均监测浓度达到《环境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中规定值(0.3mg/m³)。(3)地表水1)项目附近地表水监测数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2015)》的批复(浙政函〔2015〕71号)中的有关规定,项目附近水体为溪,属于苕溪水系,编号为苕溪9,目标水质Ⅲ类,故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项目纳污水体为西苕溪属于苕溪水系,编号苕溪3,目标水质Ⅲ类,故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标准。本环评收集了2023年安吉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附近水体位于本项目西北处0.85km的南溪孝丰大桥断面及位于本项目东北侧20km处的西苕溪下游柴潭埠面(安吉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下游)的监测数据进行评价,测断面位置见附图6。2)监测数据具体监测数据见下表。表3-4孝丰大桥断面监测数据单位:mg/L(除pH)采样日期断面名称pH值DO高锰酸盐指数BOD5氨氮总磷2023/1/9孝丰大桥7.510.51.71.60.120.032023/2/1孝丰大桥8.110.91.51.50.080.012023/3/1孝丰大桥7.510.21.61.60.100.012023/4/3孝丰大桥7.88.51.91.90.350.052023/5/4孝丰大桥8.07.51.51.30.150.032023/6/1孝丰大桥7.37.51.91.80.120.042023/7/3孝丰大桥8.17.31.91.30.110.052023/8/1孝丰大桥7.48.11.80.90.120.062023/9/4孝丰大桥8.08.21.61.80.050.02超标率0空案南标为类约断监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9,138682667802023/10/7孝丰大桥7.27.91.51.80.090.032023/11/1孝丰大桥8.59.11.61.40.090.022023/12/4孝丰大桥8.312.21.72.00.060.02Ⅲ类标准值6~9≥5≤6≤4≤1≤0.2是否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表3-5柴潭埠监测数据单位:mg/L(除pH)采样日期断面名称pHDO高锰酸盐指数BOD5氨氮总磷2023/1/9柴潭埠8.011.72.32.20.280.042023/2/1柴潭埠7.110.62.02.00.430.042023/3/1柴潭埠7.810.21.61.60.280.042023/4/3柴潭埠7.89.03.02.90.550.052023/5/4柴潭埠7.57.42.32.00.670.052023/6/1柴潭埠7.26.82.02.00.720.072023/7/3柴潭埠8.17.32.01.40.450.062023/8/1柴潭埠8.27.62.01.20.03L0.052023/9/4柴潭埠7.36.92.11.60.160.052023/10/7柴潭埠7.47.31.72.40.240.052023/11/1柴潭埠7.98.11.91.20.180.042023/12/4柴潭埠7.68.52.82.20.440.05Ⅲ类标准值6~9≥5≤6≤4≤1≤0.2是否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3)评价结果由监测数据结果分析可知,南溪孝丰大桥断面及柴潭埠监测断面各水质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4)声环境本项目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噪声现状监测与评价。(5)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项目新建厂房建筑面积8075m2开展生产,项目不采用地下水。厂区建成后地面将完成硬化,不设露天堆场及装置,并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因此,不涉及地面漫流、垂直入渗的污染风险;综上,项目不存在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途径。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6)生态环境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0,13868266780项目位于孝丰丰城小微企业园,属于工业园区,拟新建厂房建筑面积8075m2开展生产,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7)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属于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因此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环境保护目标(一)环境保护目标1、空气环境主要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东侧约380m处的三里庙村、东南侧约410m处的牛头坞村、东南侧约310m处的小路口村、西北侧约280m处的狮古桥村、北侧约330m处的阳光水岸、东北侧约160m处的安吉县第三人民医院。保护级别: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2、声环境主要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敏感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主要保护目标:本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源、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主要保护目标:本项目位于孝丰镇小微产业园,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二)环境敏感保护目标(500m范围内)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图见附图9。表3-6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保护经纬度保护环境相对相对厂内容名称对象保护内容功能厂址界距离经度纬度区方向119°30′50.853″E30°34′50.842″N居民约50人二类E约380m大气环境三里庙村环境空气功能区牛头坞村119°33′52.871″E30°34′40.816″N居民约50人SE约410m小路口村119°33′45.561″E30°34′40.684″N居民约300人SE约310m狮古桥村119°33′23.855″E30°34′54.897″N居民约1800NW约280m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1,13868266780员人阳光水岸119°33′31.000″E30°35′2.893″N居民约800人N约330m安吉县第三人民医院119°33′35.442″E30°35′1.270″N医患约2000人NE约160m(一)废气排放标准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值见下表。表3-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染物名称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mg/m³)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颗粒物1.0污染物排放控制标营运期: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浙环发〔2019〕14号)中要求,浙江省全面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废气主要为喷胶废气(有组织)、金属粉尘(无组织)、焊接废气(无组织),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本项目各废气排放情况及执行标准见下表。表3-8各废气排放情况及执行标准准污染源废气污染物执行标准DA001喷胶废气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臭气浓度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厂界无组织标准/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表3-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染物名称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高度(m)二级标准(kg/h)监控点浓度(mg/m³)非甲烷总烃12030532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颗粒物120301.0注:本项目排气筒高度30m(超过周边200m范围建筑5m以上)。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2,13868266780表3-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污染物项目有组织排放量厂界浓度限值(二级)排气筒高度二级标准新扩改建臭气浓度30m*15000(无量纲)20无量纲*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气筒高度在表列两种高度之间的,用四舍五入法。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表3-1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二)废水排放标准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间接排放限值(氨氮指标)和安吉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中较严标准要求后纳入污水管网。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工业企业排放限值),同时需满足安吉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纳管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尾水排放中CODCr、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纳管限值详见下表。表3-12废水纳管限值(单位:mg/L,除pH)项目pH值CODCrBOD5SS氨氮GB8978-1996三级标准6~9≤500≤300≤400/安吉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纳管限值6~9≤450≤150≤150≤20地方标准////≤35本项目纳管执行标准6~9≤450≤150≤150≤20注: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工业企业排放限值。表3-13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L)项目CODCr氨氮总氮TPDB33/2169-2018表1402(4)*12(15)*0.3注:括号内数值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表3-1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L,除pH)项目pH值BOD5SS石油类GB18918-2002一级A标准6~910101(三)噪声排放标准施工期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值见下表,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表3-1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噪声限值昼间夜间7055营运期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排放表3-1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详见下表。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环境噪声限值昼间夜间单位36555dB(A)(四)固体废物项目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妥善处理,不得形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该标准,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识标志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一)总量控制依据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应立足于清洁生产、污染物治理达标排放及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基本控制原则。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对区域环境污染控制的一种有效手段,其目的在于使区域环境质量满足于社会和经济发展对环境功能的要求。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04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22〕6号),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污染物列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二)本项目总量建议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如下表。表3-17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值汇总表单位:t/a污染物现有项目审批排放量本项目排放量以新带老削减量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排放量增减量总量申请建议值替代削减比例区域替代削减量VOCS0.040.1690.040.169+0.1290.1291:20.258工业烟粉尘-0.025-0.025+0.0250.0251:20.050CODCr0.029*0.0480.0290.048+0.019---氨氮0.001*0.0020.0010.002-0.001---注*:现有项目审批排放的CODcr、氨氮按照排放浓度CODcr(40mg/L),氨氮(2mg/L)重新计算。根据《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22〕6号),VOCs与其他污染物区域替代削减比例均为1:2。本项目总量申请建议值分别为VOCs0.129t/a、工业烟粉尘0.025t/a、CODCr0.019t/a,NH3-N有余量无需申请,其中VOCs与工业烟粉尘的替代削减比例为1:2,即总量区域替代削减量为VOCs0.258t/a、工业烟粉尘0.050t/a,CODCr、NH3-N均来自生活污水,无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由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调剂。总量控制指标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5,1386826678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腾笼换鸟置换存量建设用地5.02亩,新建厂房建筑面积8075m2,为防止施工期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本评价特提出以下环保措施:(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期应做好防尘降尘措施:如设置细目滞尘网、运输路线尽量避开敏感点、经常对区块进出的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后,可有效缩小扬尘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在场界设置临时隔声围护(砖墙),易产生灰尘的施工设备远离居民点布置。②装运土方时控制车内土方低于车厢挡板,运输往来车辆采取遮盖措施,减少途中撒落,施工现场抛洒的砂石水泥等物料应及时清扫,砂石场、施工道路应定时洒水抑尘;另外,本评价要求企业在拆除车间时周围采用雾泡进行喷淋除尘。③采用商品混凝土,以减少施工场所的粉尘污染。④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应控制车速,使之小于5km/h,以减少行驶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扬尘。⑤油漆和涂料喷刷作业时,挥发性有机溶剂可能被织物面板和顶棚饰面等吸附,因此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次序,作业后应对建筑物进行自然性通风。油漆、涂料尽量采用新型无污染环保产品。⑥原有项目厂房拆除过程中应做好防尘降尘措施:如设置细目滞尘网、运输路线尽量避开敏感点、经常对区块进出的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后,可有效缩小扬尘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2)水污染防治措施①加强施工期管理,工地的污染防治工作,要有专人分工负责,提高污染防治效果。②施工现场应因地制宜,在施工场地内建造隔油池、沉淀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大部分回用,小部分纳管排放;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厕所、化粪池等设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施工期废水不得私自排入附近水体。③禁止在临水体一侧堆放废土、废物和易淋湿物资(黄沙、石灰等);石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灰、水泥等物质不能露天堆放贮存;废土、废物或易失物资堆场应选在距水体50米以上;严禁施工废水排入河体。(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围墙,在高噪声设备周围适当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高噪声的施工设备远离居民点布置。②精心安排,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除施工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外,禁止夜间施工。特殊情况要夜间施工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后方可进行。③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尽量压缩工区机动车辆数量和行车密度,控制车辆鸣笛,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避开敏感点。④施工过程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艺,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所增大的机械噪声的现象发生。⑤应调整噪声施工的时间和限制高噪声机械的使用,把高噪声的作业安排在昼间,夜间禁止施工,如需施工,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实行袋装化,每天由清洁员清理,集中送至指定堆放点后由环卫部分统一清运。②尽量减少建筑材料在运输、装卸、施工过程的“跑、冒、滴、漏”,建筑垃圾应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③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原有项目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应在指定位置暂存,并设置喷雾装置,减少因风力导致的扬尘;定期运送至指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辆应避开农居集中地,车辆加装篷布覆盖,防止运输过程导致建筑垃圾散落以及扬尘的产生;合理贮存及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危废,如废油漆桶,废胶水桶,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7,1386826678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50万套转椅及配件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安吉星宇椅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91330110MA2GK4996G(1/1)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SCJDGL(副本)SCJDGL名称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贰拾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2019年01月30日骨H住所法定代表人牟艳军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丰庆路498号2幢605室经营范围环保设备、数据处理技术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环境监理咨询;环境工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咨询;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环境监测咨询;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咨询;批发、零售:环保设备,机电设备(除小轿车)(依法须SCJDGL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年08月06日SCJDGLSCJDGL202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国家信用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3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照片附图4-1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附图4-2车间平面布置图(1F)附图4-3车间平面布置图(2F)附图4-4车间平面布置图(3F)附图4-5车间平面布置图(4F)附图4-6车间平面布置图(5F)附图5湖州市安吉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6湖州市安吉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7安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条控制线图附图8园区雨污水管网图附图9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示意图附图10主要产噪设施和主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分布图附图11监测点位图附件: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附件4企业不动产权证附件5相关化学品MSDS附件6安吉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线监测数据附件7现有项目固定污染源登记信息附件8现有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I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万套转椅及配件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308-330523-07-01-771849建设单位联系人全明华联系方式13505826963建设地点孝丰丰城小微企业园地理坐标东经119度33分31.944秒,北纬30度34分47.61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190其他家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八-36其他家具制造21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安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文号2308-330523-07-01-771849总投资(万元)25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建筑面积(m2)8075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项目排放废气为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不涉及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否专项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纳管排放否评价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情况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未从河道取水,无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由表1-1可知,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安吉县域总体规划研究(2012-2030)》审批机关:安吉县人民政府审批名称、文号及日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安吉县域总体规划研究(2012-2030)》符合性分析1、规划期限2012~2030年。2、规划区范围县域层面的规划范围是整个县域行政区。3、发展定位定位为:中国以竹文化为特色的生态休闲目的地,长三角以生态为特色的创新创业示范区。具体引导三大职能:全国首选乡村生态旅游目的地、长三角生态型先进制造业集聚示范区、杭州都市区居住、休闲、产业功能承接地。4、工业布局引导工业空间主要为“金三角”区域,规划重点淘汰落后产能,整合产业空间,搬迁城区、镇区内部零散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形成“两区、七园、多点”的空间布局结构。①两区:一是递孝同城战略思路下,整合开发区、孝丰竹产业园区形成的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在提升椅业、竹业,壮大机械、化工、医药等新兴产业;二是湖州省际产业集聚区天子湖、梅溪片区,依托生态优势和交通优势,承接发展以装备制造业、新材料、纺织业、电子信息制造业为主的先进制造业,并加强物流、研发等生产服务配套。②七园:分别指以椅业、竹业、绿色食品、特色机电、健康医药、节能环保为主的城北工业园、阳光工业园、康山工业园、塘浦工业园,以竹产品、竹工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械为主的孝丰竹产业园,以机械装(设)备、膨润土精加工、电子信息、新型纺织为主的天子湖工业园,以五金装备制造、新材料、新型化工为主的梅溪临港工业园。③多点:有一定加工业基础和土地空间的乡镇,如溪龙、天荒坪、报福、杭垓等,保留现有工业集聚点,形成乡镇特色手工业基地,主要发展竹加工、椅业零部件加工、特色旅游工艺品加工等传统工业,解决集聚人口的就业问题。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孝丰丰城小微企业园,属于“两区、七园、多点”中“多点”类,本项目主要从事家具及配件的生产,所在地属于孝丰镇安吉竹产业示范园区,为工业用地,符合孝丰镇总体规划要求。本项目为新建(迁建)项目,并且已经通过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308-330523-07-01-771849。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规划要求。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安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2与《安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项目所在地位于孝丰丰城小微企业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安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条控制线图,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孝丰丰城小微企业园,新建厂房建筑面积8075m2开展生产,根据企业提供的规划红线图,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可实现土地资源有序利用与有效保护,未达到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主要使用清洁能源为电能等,产值能耗低,符合能源利用总量、结构和利用效率要求,未达到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采用自来水,为地表水资源,并不涉及地下水、生态用水,项目用水能得到满足,未达到水资源利用上线。故本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根据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现状检测数据,目前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二类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做到达标排放,能维持区域环境功能区现状,不超出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根据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目前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III类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做到达标排放,能维持区域环境功能区现状,不超出水环境质量底线。土壤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正常情况下不涉及土壤污染途径,厂区建设完成后将落实地面硬化,企业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不同分区的具体防渗措施后,不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13868266780底线会突破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生态环境管控清单根据企业基本情况可知,本项目为C2190其他家具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320006)”内,不在空间布局约束清单内。项目执行污染物总量管控制度,厂区内做好了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企业不属于重点污染项目环境风险,建设地点不在江河湖库及受污染地块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本项目使用电作为能源,能源利用率较高,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对照《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安吉县人民政府文件,安政发〔2024〕7号,2024年5月8日)及湖州市安吉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编号为ZH33052320006,属于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具体位置见附图5。其具体管控要求以及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3本项目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允许新建、扩建、改建二类工业项目,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二类工业项目,一律不得准入,现存此类工业项目应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加强“两高”项目源头防控。综合条件较好的重点行业率先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符合,属于C2190其他家具制造的新建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二类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本项目不属于《湖州市生态环境分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方案(试行》中确定的碳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适用行业及项目类别,故无需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碳排放评价。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符合,居住区和工业企业之间设有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符合,本项目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VOCs区域替代削减量由生态环境部门调剂。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符合,厂区在设计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纳管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加重附近水环境的污染。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符合,本项目为C2190其他家具制造,根据工业项目分类目录,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新污染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符合,本项目未紧邻江河湖库。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13868266780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符合,企业经核对不属于重点企业。资源开放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符合,本项目设备耗能较低,符合相关清洁生产和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要求。图1-1湖州市安吉县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孝丰丰城小微企业园,项目所在地属于“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320006)”。项目主要为其他家具制造,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市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厂区内雨污分流,污水全部纳管,符合“污水零直排”要求。同时本项目能够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湖州市生态环境分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方案(试行》中确定的碳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适用行业及项目类别,故无需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碳排放评价。综上,本项目符合《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安吉县人民政府文件,安政发〔2024〕7号,2024年5月8日)中相关要求。(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及《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1)《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湖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图集安吉县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动态更新方案119°20'0"东119°30'0"东119°40'0"东119°50'0"东3305232本项目所在地兴。50ZH33052352310007ZH38ZH33052320003133052310003ZH33052330001并兴。本项目所在地-ZH33052320001ZH33052310005ZH33052310004H33052310001共ZH33052310006兴。-88-8品ZH33052310008ZH330523100011920119°300东119400东119°500"东01218km图例动态更新方案优先保护单元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制图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2024年1月2024年1月本项目选址于孝丰丰城小微企业园,属于太湖流域。《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本项目与该条例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性1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该区域禁止类项目。符合2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符合相关清洁生产要求。符合3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m上溯至5万m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m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不在“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m上溯至5万m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m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转椅及配件生产线 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